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
一、目的
1. 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以考核结果作为分配、奖惩
的依据,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卫生院的持续发展。
2. 完善卫生院的目标管理体系,确保年度和阶段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卫生院各部门工作的考核,以及对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非
医疗一线人员的考核。
三、考核原则
1. 重点考核: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结合岗位职责进行评价。
2. 分别考核:根据岗位职能和职责,设置不同的考核要素。
3. 主体对应:由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及时沟通考核结果。
4. 部门联动:部门整体绩效影响个人绩效的评定。
5. 目标与专项结合:既考核部门整体目标完成情况,也考核专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考核组织
1. 成立考核小组,由卫生院院长或其授权人、分管副院长、综合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
组成,负责部门考核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员工考核工作,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考核结果。
五、考核方式
1. 采用月度考核方式,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定期评价。
2. 采用综合评价法,结合目标管理法、岗位职责评价法等方法进行考核。
3. 部门考核依据卫生院下达的月计划和部门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4. 员工考核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特点制定考评细则,并参考相应的考核表进行。
六、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1. 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详见附表一,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专项工作质量、团队
建设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2. 部门负责人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以百分率表示)
的乘积,得出当月绩效分配系数(见附表二)。
3. 员工考核内容要求各部门根据岗位特征定出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考评标准告知员工。
七、考核程序
1. 员工每月底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工作总结作为考核依据。
2. 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工作报告和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
工版),打分并签字。
3. 各部门将考核表交至人力资源部存档,作为工资发放和奖惩的依据。
4. 部门负责人每月底向公司考核小组提交部门工作总结作为部门考核依据。
八、考核注意事项
1. 考核过程中,直接上级需与被考核者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
性。
2. 考核者应按时提交考核表,否则将影响个人绩效和部门绩效的评定。
3. 若发现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九、考核结果处理
1. 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将视情况进行岗位调整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年度综合考核优秀者将给予晋升、加薪等奖励;不合格者将视情况进行降级、降薪
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工资发放
1. 卫生院按照部门绩效考核结果核发部门工资总额,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工
资的考核发放。
2. 个人工资将根据绩效系数进行调整,实现工资与绩效挂钩。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细
则第十一条。
十一、相关文件和记录文件
- 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 绩效考核表(部门版)
- 绩效考核表(员工版)
- 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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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未尽事宜,将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