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具体讲,是对我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应税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该税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基础上合并而成的一个税种。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特点
在税制模式上采取分类所得税制
广泛采用源泉扣缴的课征方式
费用扣除标准统一、固定,与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没有关系
在纳税义务的确定上引入了“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符合国际惯例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我国在税收上同时行使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在这两种税收管辖权的作用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同胞。
四、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适用税率为14%。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该项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应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加成规定是:应纳税所得额1次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实行加成征收后,劳务报酬所得的适用税率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即20%、30%、4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表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 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 000元至5 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 000元至20 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 000元至40 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表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 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 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 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 000元至30 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35
6750
表3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 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 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每月800元的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因属纯收益性质,不允许扣除费用,并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八、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800元或4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一中国公民为某公司职员,上月份薪金收入为3 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 000-800)×15%-125=205(元)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某个体餐馆上年度取得营业收入18万元。根据其提供的资料、凭证,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的有关成本、费用为11.8万元,上缴各种税费1.2万元,个体户业主每月工资0.25万元。此外,该个体户业主还出租房屋,上年度每月取得租金收入0.2万元,全年租金收入2.4万元。计算该个体餐馆业主上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 。
餐馆收入应纳税额
=(180 000-118 000-12 000)×30%-4 250
=10 750(元)
租金收入应纳税额=(2 000-800)×20%×12=2 880(元)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3]一个体承包经营者上年度承包某单位的小餐厅,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小餐厅经营利润的40%上交某单位,60%归个体承包者。年度结束后,经核算小餐厅实现经营利润80 000元。该承包者应纳上年度个人所得税为:
承包经营利润所得=80 000×60%=48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8 000-800×12=38 400(元)
应纳税额=38 400×30%-4 250=7 270(元)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劳务报酬每次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按加成征收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例4]某歌星组织一场专场演唱会,取得劳务收入5.5万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首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确定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55 000×(1-20%)=44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在2万元~5万元之间,故适用税率为
30%。
其次,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44 000×30%-2 000=11 200(元)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每次稿酬收入在4 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每次稿酬收入-800)×20%×(1-30%)
=(每次稿酬收入-800)×14%
每次稿酬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每次稿酬收入×(1-20%)×20%×(1-30%)
=每次稿酬收入×(1-20%)×14%
[例5]某教授出版一部著作,取得稿酬收入9 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9 000×(1-20%)×14%
=1 008(元)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例6]某市一居民转让自有平房5间,取得转让收入30万元,在转让过程中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1.6万元,支付中间人介绍费0.4万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该房产原值为18万元。该居民转让财产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30--0.4-18)×20%=2(万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准扣除费用。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等每次收入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