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局中铁三局二公司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工程变
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三局二公司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铁路支线工程变更设计管
理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
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 号)和
《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涵〔2009〕633 号﹚
及南昌铁路局中铁三局二公司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铁路支
线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经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
支线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值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
实施细则进行。
第三条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定工程安全、质
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四条 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
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不予验收和计量。对施工过程中
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
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
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 2 次或 2 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
起的变更)。
第六条 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成立了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变更设计的
管理: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总工。
成员:工程部部长、安全质量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物资部部长、预算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室。
第二章 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 根据铁建设〔2005〕146 号文的规定,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Ⅰ类。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 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 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 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 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 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 300 万元(含)以上的。
第九条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Ⅰ类变更设计。
第三章 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第十条 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第十一条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
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第十二条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四章 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
第十三条 变更设计分为以下 5 种原因:
Ⅰ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Ⅰ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
〔2003〕48 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Ⅰ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Ⅰ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引起的变更设计。
Ⅰ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十四条 变更设计实行问责制,变更设计领导小组分析变更设计原因,明确各
相关单位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同时依据有关程序,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
人员的责任。
Ⅰ类变更设计问责制由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项目一分部按照《铁路建设项目Ⅰ类
变更设计问责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 号)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经路局工程技术委员会审核确认。因地质变化引起的隧道施工的设计变更和问责
按照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1007
号)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 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有关事宜纳入施工、斟察设计、监理合同,依据合
同约定对参建单位和违规应为进行追究。
第五章 变更设计程序管理
第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侦察设计、监理、咨
询等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十七条 Ⅰ类变更设计管理
(一)局审Ⅰ类变更设计
Ⅰ不涉及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重大方案等四个方面的Ⅰ类变更
设计(简称局审Ⅰ类变更设计),由路局工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批并报部核备,
审批工作由建管处牵头组织办理。涉及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重
大方案等四个方面的Ⅰ类变更设计(简称部审Ⅰ类变更设计),按照《铁路建设项
目变更设计管理方法》(铁建设〔2005〕146 号)和《南昌铁路局建设管理方法》
(南铁办发〔2006〕190 号)规定程序报批,初审工作由总师室牵头组织,比照
局审Ⅰ类变更程序办理。
Ⅰ局审Ⅰ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
(1) 提议单位应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出技术、经济
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 2 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经项目
总监签署意见后,上报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抄送其他相关单位。
(2) 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收到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
由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在 2 天内对变更设计原因、提议方案和相关技术
经济比较资料等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工程技术
委员会牵头部门(建管处)。
(3) 路局工程技术委员会牵头部门(建管处)在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 3
天内组织路局总师室、计统处及其它相关处室和宁德白马港一分部、设计、
工程咨询、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现场论证,审查变更设计方案,形成
《变更设计方案会审纪要》。
(4) 设计单位应依据《变更设计方案会审纪要》,在 15 天内完成变更设计文件
(包括施工图及概预算)编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送达宁德白
马港一分部。
(5) 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收到设计单位送达的变更设计文件后,由变更设计
管理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监理、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并在 6 天后形成初
审意见,并按规定与监理、工程咨询单位对初审意见进行签认。初审完毕
后,由工程管理室负责拟文将初审意见上报工程技术委员会牵头部门(建
管处)。
(6) 路局工程技术委员会在收到初审意见 10 天内,由建管处负责组织完成对
变更设计图的审查,计统处负责完成变更设计费用的审核。建管处形成批
复意见后提报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批准。
(7) 如变更设计文件需修改的,由建管处负责将审核修改意见反馈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应于 5 天内完成变更设计文件修改及提报工
作。建管处应在收到修改变更设计 3 天内组织完成重新审查,审查通过后
形成批复意见提报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批准。
(8) 变更设计批复意见经路局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建管处负责以局
文形式拟文上报铁道部鉴定中心核备。报部核备 7 天后,建管处再将批复
意见下发到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工程管理室在 2 天 按照批复意
见形成《变更设计通知单》,下发施工、监理单位和上报建管处、总师室、
计统处。
经审核批准而形成《变更设计通知单》作为现场实施依据。宁德白马港铁路支
线一分部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承包合同,调整相关验工计价内
容。
﹙二﹚部审Ⅰ类变更设计
1. 涉及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重大方案等四个方面的Ⅰ类变更
为部审Ⅰ类变更范围。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
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
度、闭塞类型或形车指挥方式、建筑限界;
建设规模包括:正线铺轨长度,车站股道数量,房屋建筑面积;
建设工期: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工期;
重大方案:初步设计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度、四电集成、站房建筑方
案。
2. 部审Ⅰ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
部审Ⅰ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
2005﹞146 号)和南昌铁路局建设管理办法》(南铁办发﹝2006﹞190 号)规定程
序报批,初审工作由总师室牵头组织,比照局审Ⅰ类变更程序办理。主要程序如
下:
Ⅰ 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出技术、经济比较
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 2 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经项目总监签署意
见后,上报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抄送其他相关单位。
Ⅰ 路局总师室牵头组织参建各方复核变更设计原因、提议方案和相关经济技术
比较方案,确认情况属实,签署意见。
Ⅰ 设计单位依据《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
由设计单位总工签发,报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
Ⅰ 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由分管领导组织,工程管理室牵头,其他相关部
门参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组织初审,形成预审意见,上报并参加公路初审。
Ⅰ 路局总师室组织初审后,由总师室拟局文上报铁道部。
第十八条 Ⅰ类变更设计管理
施工过程中发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
单位都可提出Ⅰ类变更设计建议。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
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
上报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抄送其他相关单位。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
部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工程管理室组织,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论
证,集体决策,形成指挥部、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会审纪要。设计单位根据
《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填写《变更设计单》,有设计单位(现场机
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后叫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设
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单》后报宁德白马港铁路支
线一分部。变更设计文件有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审查,确定变更设计
类型、分析变更原因、认定责任及责任单位、提出费用处理方案,并由宁德白马
港铁路支线一分部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十九条 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或既有线行车安全的变更设计,宁德白马
港铁路支线一分部应立即组织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应急措施,
形成会议纪要并实施,并及时按有关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
第二十条 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者,设计单位应及时通报后序专业应及时对设
计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可根据需要,组织变更设计专题会议,通
报变更设计情况,对变更设计集中的专业和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或“反
复变更”。
第六章 变更设计工程量核定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按照《变更设计会议纪要》编制的变更设计文件,必须列
出变更数量表,并附每项变更设计的工程量对照表,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
在审批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时,必须核定工程数量,批准后的工程数量作为
编制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的依据。
第七章 变更设计费用的确定
第二十三条 部署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由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编
制原则编制,经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审查后,报路局计统处审核,并行文
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审批;局管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由计统处负责审核,路
局投资管理委员会审批。经批准后,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宁德白马港铁路
支线一分部制订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合同约定
方式处理,由计划财务室负责审核。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规定》(铁建设〔2003〕48 号)执行,各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十五条 变更设计引起的斟察设计费:Ⅰ类变更设计的斟察设计费,按变更
设计批准意见办理;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斟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但威
尔承担;斟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因斟察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设计,造成经济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属于施工单位原因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及
相关费用。
第八章 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第二十七条 变更设计建设书应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工程费用估
算。
第二十八条 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变
更设计工程费用计算单。
第二十九条 《变更设计通知单》应加盖公章,由签发单位编号。编号格式“Ⅰ线Ⅰ
标Ⅰ变ⅠⅠ号”,其中Ⅰ—建设项目简称;Ⅰ—施工标段;Ⅰ—工程专业简称;Ⅰ—
年度;Ⅰ—顺序号。
第三十条 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参见各
方应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账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同时建立变更设计
电子档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每季度末月 30 日
报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核备。
第三十一条 变更设计归档文件、资料包括:
1 变更设计通知单(含Ⅰ类变更设计批复文件);
2 变更设计单;
3 变更设计建议书
4 变更设计会议纪要
5 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6 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表
7 变更设计增减费用计算单(含Ⅰ类变更设计概算,综合概算和个别概算);
8 变更设计台账表
第三十二条 装订顺序及份数
变更设计归档文件、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十份,其中:建设单位五分,监理、
设计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三份。
附件:
1 新建铁路××标段变更设计通知单;
2 新建铁路××标段 类变更设计单;
3 新建铁路××标段变更设计建设书;
4 变更设计会议纪要;
5 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6 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7 新建铁路变更设计费用计算单;
8 新建铁路 标段 类变更设计台账表。
附件一:
新建铁路××标段变更设计通知单
编号:Ⅰ线Ⅰ标Ⅰ变ⅠⅠ号
致 :
根据 号《变更设计建议书》对(单位工
程、结构部位、里程)的变更建议,由 于年 月 日
组织现场调查研究并签订《会议纪要》(编号: ),委托
进行变更工程的设计,并经 审
核,现予批准,依据本通知单施工、监理。
抄送:
签发单位:
签 发 人:
年 月 日
变更设计内容、工程质量及工程费增减:
变更设计分类: 类。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费用处理方案:
变更设计图目录:
作废图纸目录:
备注:
附件二:
新建铁路××标段 类变更设计单
编号:Ⅰ线Ⅰ标Ⅰ变ⅠⅠ号
工点名称 里程
原设计图图号 变更设计类别
原设计概况
变更设计原因及
内容
增建工程数量 (详见附件,共 页)
工程费用(元) 增加投资 减少投资
施工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新建铁路××标段变更设计建议书
编号:Ⅰ线Ⅰ标Ⅰ变ⅠⅠ号
致 :
(事由、工程范围及工程费增减估算)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收件登记号: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审查人: 日期:
备注:
备注:备注栏由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针对Ⅰ类变更设计签署审查意见。
附件 4:
变更设计会议纪要
编号:Ⅰ线Ⅰ标Ⅰ变ⅠⅠ号
二○××年××月××日,由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主持,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参加,对××标段(某具体工点或项目)进行了现场斟察,经诡异形成纪要如下:
一、(工点名称)
1 原设计情况
2 变更设计原因(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
方意见)
3 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
4 费用处理方案
二、(工点名称)
1 原设计情况
2 变更设计原因(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
方意见)
3 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
4 费用处理方案
……
参加单位及人员:
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一分部: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附件 5:
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工程××标段
编号:Ⅰ线Ⅰ标Ⅰ变ⅠⅠ号
变更结果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原设计
变 更
设计 增
加
减
少
备注
计算者: 年 月 日 监理审核: 年 月 日
设计审核: 年 月 日 建设审核: 年 月 日(由
标段工程师审核)
附件 6:
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工程第××标段
第 页工 页
计算者: 年 月 日 复核者: 年 月 日
监理审核: 年 月 日 设计审核: 年 月 日
建设审核: 年 月 日 (由标段工程师审核)
附件 7:
新建铁路变更设计工程费用计算单
编号:Ⅰ线Ⅰ标Ⅰ变ⅠⅠ号
单位:元
编码 章节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数
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附件 8:
新建铁路 标段 类变更设计台账表
计算: 复核: 监理工程师: 计财部专业工程师:
序
号
纪 要
或 文
件 编
号
内
容
单
号
主 要
变 更
设 计
内容
动
态
情
况
报批金额
(元)
批复金额
(元)
已计价金
额(元)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