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职能,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超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工作规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责的方式是定期会议决议、临时会议决议、审阅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形成意见,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执行其所需的调查工作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为: (一)审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按适用的标准审查及监察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与管理层讨论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就有关内部控制事宜的重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的回复进行研究。 (三)就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续聘、更换及审计费用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评价,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研究董事会指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须于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范畴和重点、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及有关审计责任,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的初稿、正式稿及其电子版本,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须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通过临时会议或传阅资料的方式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通过临时会议或传阅资料的方式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须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更换外聘审计机构的决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财务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关于年报审计工作形成的履行职责汇总报告须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必须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须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原则上不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须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职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审计委员会须通知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参加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须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二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秘书报告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