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得分 评估依据
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市州
政府议事日程(3 分)
(1)市州政府分管领导落实,1 分
(2)市州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1 分
(3)市州政府分管领导每年能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1 分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
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 ,并
有明确要求(5 分)
(1)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并提出明确要求,1 分;由创建活动
主管部门检查落实, 分
(2)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1 分;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切
实负起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检查责任, 分
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会(工作机构)(5 分)
(1)正式建立市州语委,3 分
(2)各区有语委,2 分;有半数以上的区有语委,1 分
A1
组织领导
(16 分)
由主管领导担任或兼任
语委主任(3 分)
(1)由主管领导任市州语委主任,2 分;由分管副市州长任语委(机构)主任,
增加 1 分
(2)由主管领导担任区语委主任,1 分
工作机构设立语言文字
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4 分)
(1)有市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2 分
(2)各区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2 分;半数以上区设立,1 分
市州级办事机构有适应
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备相应数
量的专职干部(4 分)
(1)有公务员编制 2-3 人,2 分;1 人, 分;4 人以上,增加 分。有事
业编制 2-3 人,1 分;
(2)配备与编制数相应的专职干部,2 分;专职干部配备少于编制数, 分;
只有兼职干部, 分
市州级办事机构有适应
工作需要的公办条件(4 分)
(1)有专项办公经费,2 分
(2)有专用的办公室,1 分
(3)配备摄像、复印、传真、电脑、机动交通工具等设备中的任意三项,1 分
A
综合管理
(80 分)
A2
工作机构
(14 分)
市州级普通话培训测试
机构健全并有专职工作人员
(2 分)
(1)经编制部门批准建立市州级测试中心(站),1 分
(2)测试中心有专职工作人员 2 人以上,1 分;专职人员 1 名, 分
⑴工作规划、计
划
⑴工作总结、简
报等
⑴ 有 关 机 构 设
置的文件
⑴ 管 理 工 作 的
相关法规、规章、
文件
⑴ 宣 传 语 言 文
字工作的报刊、
音像资料
⑴ 调 查 统 计 资
料
⑴实地调查、检
查的情况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得分 评估依据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
和省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
部署和推动工作(5 分)
(1)有本市州语委通过的实现语言文字工作新时期目标的规划,1 分
(2)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1 分
(3)按计划推动所辖范围内的工作,1 分
(4)每年进行工作总结,并有书面材料,1 分;每年召开语委或语言文字工作
会议总结部署工作,1 分
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
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
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4 分)
(1)对本市州语言文字应用状况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2 分
(2)对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1 分
(3)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
上的重大偏差,1 分
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
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4 分)
(1)对城区、街道专兼职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2 分
(2)对有关业务系统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2 分
对相关人员开展普通话
和文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
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
(6 分)
(1)全市州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全面启动,2 分
(2)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进行文字应用规范
化培训,2 分
(3)遵守培训测试理规定,2 分;违反有关规定,酌情扣分
A
综合管理
(80 分
A3
管理措施
(25 分)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
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
的管理格局(6 分)
(1)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事、商业、邮电、文化、交通、铁路、
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管部门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
2 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 分
(2)各街道落实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2 分;有任一街道未
落实,扣 分
(3)各系统、区和街道按照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系统、
辖区的工作,2 分;有任一系统、街道未作安排,扣 分
⑴工作规划、计
划
⑴工作总结、简
报等
⑴有关机构设
置的文件
⑴管理工作的
相关法规、规
章、文件
⑴宣传语言文
字工作的报刊、
音像资料
⑴调查统计资
料
⑴实地调查、检
查的情况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得分 评估依据
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
法规(1 分)
有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1 分
针对本地语言文字应用
实际颁布地方法规、规章(6
分)
(1)有市州人大颁布的地方法规,2 分
(2)有市州政府颁布的规章,2 分
(3)有某一或某些政府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2 分
A4
法制建设
(10 分)
执法部门落实,执法程序
规范(3 分)
(1)按照法规、规章落实了执法部门, 分
(2)按照法规、规章的法定程序执法, 分
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
范化宣传环境(4 分)
(1)市州内主要街区 3 处以上设有永久性宣传标语牌,2 分;有一处, 分
(2)市州中小学、师范院校均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2 分;只有半数以上学
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1 分
(3)车站、广场、公园、体育场馆、购物中心等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永久
性宣传标语牌,有 3 处或 3 处以上,增加 1 分
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
电视台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
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4 分)
(1)当地报刊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登载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文稿不
少于 3 次,2 分;有一篇, 分
(2)当地电台、电视台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
化的节目不少于 3 次(不计重播),2 分;有一次, 分
A
综合管理
(80 分
A5
宣传工作
(15 分)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
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
宣传(7 分)
(1)工作班子落实,2 分
(2)能保证宣传经费,3 分
(3)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宣传活动,2 分;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创造性,增
加 1 分
⑴工作规划、计
划
⑴工作总结、简
报等
⑴有关机构设置
的文件
⑴管理工作的相
关法规、规章、
文件
⑴宣传语言文字
工作的报刊、音
像资料
⑴调查统计资料
⑴实地调查、检
查的情况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得分 评估依据
B1
制度建设
(8 分)
机关推广普通话和用字
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
并有检查落实措施(8 分)
(1)各部门有机构和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2 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扣
分
(2)对本机关公务员说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要求,有制度,2 分;任一机关
没有,扣 分
(3)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推普和用字规范化,2 分;任一机关没有,扣 分
(4)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 分;任一机
关没有措施,扣 分
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
要工作用语(8 分)
(1)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2 分;基本做到, 分
(2)成为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讲话用语,2 分;基本做到, 分
(3)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2 分;基本做到, 分
(4)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用语,2 分;基本做到, 分
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
公务员进行培训,应培训人员
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8
分)
(1)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1 分
(2)有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的规划,1 分
(3)按照省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对应培训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80%,3 分;培
训率达到 50%,2 分;培训率不及 50%,1 分
(4)经普通话等级测试,合格率达到 80%,3 分;合格率达到 50%,2 分;
合格率不及 50%,1 分
B
党政机关
(40 分)
B2
普及普通话
(20 分)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
公务员的一项条件(4 分)
(1)人事部门规定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和考核的条件之一,2 分
(2)各机关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和考核公务员的条件之一,2 分
⑴各机关单位
有关文件要求
和工作总结
⑴分别抽查公
务用语情况
⑴按照文件要
求抽样检查有
关人员的普通
话水平
⑴通过座谈和
实地考察,了
解各机关单位
推广普及普通
话工作情况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得分 评估依据
名称牌用字规范(3 分)
名称牌用字符合法定要求,3 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
范的字,扣 1 分
公文、印章用字规范(2
分)
(1)公文用字规范,1 分;文头和标题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 分,正文出
现一个不规范字,扣 分
(2)印章用字规范,1 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
扣 分
标志牌、指示牌、电子
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
用字规范(3 分)
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3 分;出现一
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 分
日常公示文字用字规范
(2 分)
通知、告示、墙报、标语等用字规范,2 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
字等不规范的字,扣 分
B
党政机关
(40 分)
B3
社会用字管理
(12 分)
公务员胸牌、公务用名片
用字规范(2 分))
公务员胸牌、公务用名片用字规范,2 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等不规范的字,扣 分
⑴各机关单位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和
工作总结
⑴实地抽查机关
用字情况
⑴抽样检查公务
员 运 用 规 范 字
的能力
⑴通过座谈和调
查,了解机关单
位用字规范化
工作情况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得分 评估依据
主管部门和电台、电视
台、广播站将普通话纳入业务
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
全,检查落实认真(4 分)
(1)有本系统使用普通话的要求,1 分
(2)各电台、电视台建立使用普通话工作责任制,1 分;任一电台,电视台没
有建立责任制,扣 分
(3)各电台、电视台对播音、主持用语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2 分;任一电
台、电视台没有措施,扣 1 分
主管部门和电视台和电
影电视制作单位,把影视屏幕
用字规范化纳入影视管理要
求,制度健全,管理严格(4
分)
(1)电视台等单位把用字规范化作为影视节目质量要求的一项内容,1 分
(2)电视台等单位建立用字管理责任制,1 分;没有建立不得分
(3)电视台等单位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2 分;没有措施,不得分
C1
制度建设
(12 分)
出版单位把出版物用字
规范化纳入出版管理要求,制
度健全,管理严格(4 分)
(1)各出版单位把用字规范化作为出版物质量要求的一项内容,1 分;有任一
单位未作要求,扣 分
(2)各出版单位建立用字规范化管理责任制,1 分;有任一单位未落实责任制,
扣 分
(3)各出版单位采取了用字检查和改进措施,2 分;有任一单位没有措施,
扣 分
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
(戏曲、曲艺和自治区政府特
批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除外)
以普通话播出用语(6 分)
(1)均使用普通话播音,2 分
(2)播音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新闻播音员应达到一级甲等,1 分;个
人没有达到,扣 分;半数以上没达到,不得分
(3)均使用普通话作为主持、采访用语,1 分;用方言主持或采访,出现一
例,扣 分
(4)专业主持人主持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2 分;个别人没达到,扣
分;半数以上没达到,扣 1 分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
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
到持等级证书上岗(6 分)
(1)全部参加测试,2 分;80%参加,1 分;50%参加, 分
(2)测试达标率 100%,3 分;达标率 80%以上,2 分;达标率 50%以上,1
分
(3)实施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1 分
C
新闻媒体
(60 分)
C2
普及普通话
(16 分)
普通话成为新闻单位的
工作用语(4 分)
(1)成为会议用语,2 分
(2)成为与工作相关的交际用语,1 分
(3)成为单位内部的工作用语,1 分
⑴新闻媒体各单
位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和 工 作 情 况
总结
⑴分别抽查播音、
主持用语情况
⑴按照文件要求
抽 样 检 查 播 音
员、主持人的普
通话水平
⑴通过座谈和实
地考察,了解新
闻媒体各单位
推广普及普通
话工作情况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得分 评估依据
印刷体厂名、台名、制
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
用字符合要求(6 分)
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用字规范,6 分;出现一
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字,扣 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
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 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
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 分
字幕用字规范(5 分)
字幕用字符合要求,5 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字,扣
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 分
影视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2 分)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2 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字,扣
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 分;电脑
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出现一个,扣
分
印刷体报头(名)、刊名、
封皮、报刊标题、栏目用字符
合要求(6 分)
印刷体报头(名)、刊名、封皮、报刊标题、栏目用字符合要求,6 分;出现一
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 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
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 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形字有增减
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 分
报刊等出版物内文字用
字规范(5 分)
报刊等出版物内文字用字规范,5 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
规范的字,扣 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
扣 分
报刊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2 分)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2 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
扣 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 分;
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形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
扣 分
C
新闻媒体
(60 分)
C3
社会用字管理
(32 分)
编辑、记者、校对、计算
机录入人员和影视编辑、中文
字幕机操作人员具有运用规
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
岗(6 分)
(1)编辑、记者、校对、计算机录入人员和影视编辑、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
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影视屏幕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2 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有关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2 分
(3)上述人员 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
化知识的培训,2 分;已经试行持汉字规范化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
加 1 分
⑴ 实 地 抽 查 出
版物、影视屏幕
用字情况
⑴ 抽 样 检 查 新
闻 媒 体 各 单 位
相 关 人 员 运 用
规范字的能力
⑴ 通 过 座 谈 和
调查,了解新闻
媒 体 各 单 位 用
字 规 范 化 工 作
情况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得分 评估依据
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将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
范围,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
的内容。(4 分)
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本地和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
项内容,4 分;在进行其中一项工作时把推广普通话和和用字规范化作为一项
重要工作内容,2 分。
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
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
要求,措施到位,制度健全,
检查落实认真(3 分)
主管部门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3 分;未
纳入,不得分。
D1
制度建设
12 分
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
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
教育、学校培训目标及管理的
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
检查落实认真(5 分)
(1)有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制度,2 分;有任一学校没有,
扣 分
(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 分;有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
实部门、人员负责,扣 分
(3)有检查、改进措施,,2 分;有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 分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
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5 分)
(1)成为幼儿园的教学语言,1 分;有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扣 分
(2)成为小学的教学语言,1 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 分
(3)成为中等学校的教学语言,1 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 分
(4)成为高等院校的教学语言,1 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 分
(5)成为师范院校的教学语言,1 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D
学校
(60 分)
D2
普及普通话
(30 分)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
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8 分)
(1)成为幼儿园的校园语言,1 分;有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扣 分
(2)成为小学的校园语言,2 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 分
(3)成为中等学校的校园语言,2 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 分
(4)成为高等院校的校园语言,2 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 分
(5)成为师范院校的校园语言,1 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⑴各教育单位的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和 工 作 情 况 总
结
⑴分别抽查教学
语言,校园语言
情况
⑴按照文件要求
抽 样 检 查 有 关
人 员 的 普 通 话
水平
⑴通过座谈和实
地考察,了解各
教育单位推广
普及普通话工
作情况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得分 评估依据
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
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
到规定等级(6 分)
(1)在职教师 80%参加过培训,2 分;50%参加过培训,1 分;30%参加过培
训, 分
(2)在职教师 80%参加过测试,3 分;50%参加过测试,2 分;30%参加过测
试,1 分
(3)在职教师 50%以上测试达标,1 分;80%以上测试达标,增加 1 分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
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
的一项条件(3 分)
(1)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2 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 分
(2)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1 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
分
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
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
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3 分)
(1)师范专业学生经过测试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2 分;80%达到规定等级,
1 分;50%达到规定等级, 分
(2)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经过测试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1 分,
80%达到规定等级, 分
D
学校
(60 分)
D2
普及普通话
(30 分)
小学、中学(含中等职业
学校)高等院校学生能说比较
标准的普通话(5 分)
(1)小学学生全部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2 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分
(2)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部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分;80%
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1 分
(3)高等院校学生全部能说标准的普通话, 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
话 1 分
⑴各教育单位的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和 工 作 情 况 总
结
⑴分别抽查教学
语言,校园语言
情况
⑴按照文件要求
抽 样 检 查 有 关
人 员 的 普 通 话
水平
⑴通过座谈和实
地考察,了解各
教育单位推广
普及普通话工
作情况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得分 评估依据
名称牌、标志牌、标语
(牌)用字符合要求(4 分)
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4 分;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
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 分;手书字中出现一个错别字,扣 分;
手书写中有不规范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有一处扣 分
公文、校刊(报)、讲义、
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
规范(4 分)
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4 分;文头、刊
(报)头、卷头、封面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 分;内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
扣 分
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
字规范(2 分)
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2 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
不规范的字,扣 分
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
写评语用字规范(3 分)
(1)板书用字符合要求,2 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
范的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 分
(2)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1 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
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 分
D
学校
(60 分)
D3
社会用字管理
(18 分)
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
所学规范字(5 分)
(1)80%的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2 分
(2)80% 的小学生、师范生能够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3 分;
50%的学生能够正确书写,2 分
⑴ 各 教 育 单 位
的有关文件要
求和工作情况
总结
⑴ 分 别 实 地 抽
查校园等教育
教学场所用字
情况
⑴ 抽 样 检 查 教
师、学生运用规
范字的能力
⑴通过座谈和
调查,了解教育
各单位用字规
范化工作情况
E
公共服务
行业和公
共设施
(40 分)
E1
制度建设
8 分
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使
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
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
落实认真(8 分)
(1)商业、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主管
部门对本行业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要求,有制度,2 分;有任一部
门没有,扣 分
(2)主管部门把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制度,有领导分
管,2 分;任一行业没有制度或领导分管,扣 分
(3)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4 分;
有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 分
各系统、单位有
关文件要求和
工作总结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得分 评估依据
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
话为主要服务用语(10 分)
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在应该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10 分;发现一例未使用普通话,扣 分E2
普及普通话
(15 分) 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
平达到规定等级(5 分)
(1)特定岗位人员 80%参加培训,2 分;50%参加过培训,1 分
(2)特定岗位人员经测试,80%达到规定等级,3 分;50%达到规定等级,2
分;30%达到规定等级,1 分
名称牌、招牌、广告制
作业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
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
上岗(3 分)
(1)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了解国家关于广告用字规范化的有
关政策要求,1 分
(2)上述人员能够区分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自觉使用规范字,1 分
(3)上述人员 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 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
化知识的培训,1 分;已经试行持证上岗制度,增加 1 分
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
求,汉语拼音、外文书写正确
(6 分)
(1)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4 分;使用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
错别字等不规范字,扣 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
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 分;手写字有一个不符合法定要求,扣
分
(2)汉语拼音写正确,1 分;有一处拼写不正确,扣 分
(3)外文书写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1 分;有一处不
符合要求,扣 分
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
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
示牌用字符合有关标准和要
求(4 分)
(1)街、巷牌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且拼写正确,2 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分
(2)公共交通站名牌、交通指挥牌、印刷体公共设施标志牌用字规范,2 分;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 分
E
公共服务
行业和公
共设施
(40 分)
E3
社会用字管理
(17 分)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4 分)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4 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
扣 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
出现一个,扣 分
⑴ 实 地 抽 查 各
行业从业人员
服务用语情况
⑴ 按 照 文 件 要
求抽样检查特
定岗位人员的
普通话水平
⑴ 实 地 抽 查 公
共服务行业和
公共设施用字
情况
⑴ 抽 样 检 查 相
关行业专业人
员运用规范字
的能力
⑴ 通 过 座 谈 和
调查,了解各行
业推普和用字
规范化工作情
况
说 明
1.二类城市是指地级市城区(含州所在地城区)。
2.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是指师生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是指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
他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3.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播音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等。
4.广告用字符合规定是指符合《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84 号)。
5.街、巷牌符合标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