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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二〇一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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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 要................................................................................................................................................4
第一部分 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6
一、制定依据............................................................................................................................6
二、制定目的............................................................................................................................6
三、试点原则............................................................................................................................8
第二部分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 ............................................................9
一、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 ......................................................................9
(一)工作目的。............................................................................................................9
(二)工作目标。............................................................................................................9
(三)工作机制。............................................................................................................9
(四)监测范围。............................................................................................................9
(五)监测点分布。........................................................................................................9
(六)试点医院选择标准。..........................................................................................10
(七)监测对象。..........................................................................................................10
(八)监测工具。..........................................................................................................10
(九)监测内容。..........................................................................................................10
(十)报告流程。..........................................................................................................12
(十一)监测原则和要求。..........................................................................................13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的机构组成及任务分工 ....................15
(一)试点医院。..........................................................................................................15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
第三部分 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21
一、背景..................................................................................................................................21
二、工作目标..........................................................................................................................21
三、报告范围..........................................................................................................................21
四、现报告系统与原报告系统的区别..................................................................................22
五、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的工作流程..................................................22
六、报告体系机构组成及各部门的任务分工......................................................................23
(一)医疗机构。..........................................................................................................23
(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23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
第四部分 质量控制......................................................................................................................26
一、提高医护人员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判断能力 ............................26
二、降低漏报率......................................................................................................................26
三、多级审核..........................................................................................................................27
附表 1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29
附表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标准 31
附表 3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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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工作手册是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 2010 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
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20 号)文件要求而制订,适用于 2010 年全国食源
性疾病监测。
本手册包括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报告系统、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和质量控制四部分内容。
2010 年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是在全国 31 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定 312 家医疗机构(每个省选择 10 家县
级及以上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家医院),以医疗机构为监测报告主体,以
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依托,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为技
术总负责,实现医疗机构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无缝连接,创建与食品相关
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与报告网络。2010 年本着边建设、边规范、边提
高的宗旨,主要任务是以上述 312 家医院为试点,启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
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规范报告内容和机制,理顺报告流程,建立数据采集和分
析平台,为进一步扩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与报告范围提
供依据。
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是在部分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的食物中毒报告网络的基础上,对监测目的、报告主体、监测范围上进行
拓展与完善。形成在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以搜集食源性疾病
(包括食物中毒)信息为目的的疾病报告体系,为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工作提供
技术依据。在各级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处置工作后,按照既定的格式填报报告表,实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和县(区)四级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网络直报;同时将疑似
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中,已明确认定的食源性健康事件纳入食源
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
为了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两个报告系统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由中国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对两个监测报告系统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开展全
国性技术培训、统一培训教材或培训视频材料、现场考核和督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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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
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
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食源性疾病监测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重要内容,也是一项科
学性强、组织严密、运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医疗
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共同完成。参加监测
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以为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以
本省 10 个试点医院为切入点,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
件的信息搜集、报告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国家、省(自治区、直
辖市)、地(市)和县(区)四级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信息
报告网络。达到类似三聚氰胺导致婴幼儿肾结石的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的早发现、早诊治的目的,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
康,加强我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
食源性疾病发病率。
二、制定目的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
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
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
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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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1.
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
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
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
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由此可见,食
源性疾病致病因子多样,临床表现复杂,最为常见的是微生物和化学
性有害物质导致的感染性疾病和急性中毒,近年来也发生过类似非法
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奶粉”造成婴幼儿罹患肾结石这种潜在的、少见
的健康损害事件。
食源性疾病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主要有三种形式:1.明显的暴发
(常具有急性健康损害、病例呈时空聚集、同源或点源暴露引起等特
点);2.聚集性不太明显的发病(病例常呈现时空广泛分布、新的或
“非特异”临床表现等特点,特别是对于一些新的食源性危害所致疾病,
无法事先预测其所致危害的临床表现,可以归为此类);3.长期或潜
隐性损害。对于不同表现形式的食源性疾病需要以不同的监测手段去
发现。一般来说,法定病例报告、事件报告可以发现明显的食物中毒;
异常病例报告可以发现聚集性不太明显的发病;高度散在的特殊损害、
长期或隐性损害,则需要综合运用异常病例或聚集性病例报告、病原
学监测、疫情监测等多种监测手段。
由食源性疾病的定义和特点可见,食源性疾病的范围极广,不同
种类的食源性疾病可能涉及到人体各个系统的损害,一般从临床角度
难以将食源性疾病与其它原因所致的同种疾病(如食源性和水源性肠
道感染性疾病)分开。因此,除某些疾病特征与食用某种食物关系十
分清晰的病例(如明确食用某种食物后的急性中毒性损害)外,在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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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阶段往往无法识别、判断一个健康损害病例的发病原因是否为食源
性的,尤其当病因及致病途径尚不清楚时,最终判断需要依靠临床表
现,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结果综合判定,而监测是有效预防和
控制食源性疾病的重要基础。
三、试点原则
(一)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监测网络。
2010 年各省(区、市)先以 10 家县级及以上医院为监测点,形
成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网络;同时将突发性
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食物中毒报告网络和在原来 21 个省实施的国家、
省两级食物中毒报告网络整合,建立国家、省、地(市)和县(区)
四级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网络。
(二)标准先行,全面推进相关规范和制度建设。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
毒)种类繁多,临床表现各异,实验室检测手段和项目众多。相关业
务和信息标准建设是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条件,也是数据交换和信息
共享的基本要求,因此有必要进行报告与监测指标相关标准的制定与
统一,保障系统建设的规范性和全国工作的一致性。
(三)加强人才队伍的培训。
通过多层次、多专业的综合培训,为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培养一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
食物中毒)的诊治、现场处置、报告、网络管理与分析的专业技术队
伍,全面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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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
一、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
(一)工作目的。
建立新的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以发现目前常规疾病监测难以
覆盖、具有潜在公共卫生意义、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
件。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临床征候群为基础、以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
监测和报告主体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临床报告和预
警机制,及时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早期发现具有潜在公
共卫生意义的食源性健康损害。
(三)工作机制。
强化部门合作,倡导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督导和技术支持、地
方卫生行政部门总负责、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和模式,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时效性。
(四)监测范围。
2010 年,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是在全国 31
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每个省(区、市)选择 10
家县级及以上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家医院),全国共计 312 家
试点医院。
(五)监测点分布。
2010 年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主要是基于
县级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临床医生的报告,在每个省(区、市)选择
的 10 家医疗机构中,包括 9 家综合医院,1 家专科医院(建议选儿
童医院);其中建议选省(区、市)级综合医院(三级甲等医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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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 2 家,其余为地(市)级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选择 1 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 1 家二级甲等医院。各省
(区、市)也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自行设置试点医院。
(六)试点医院选择标准。
1.了解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的工作内容
和要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为试点医院;
2.按照要求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工作,
设专人负责报告卡的搜集和上报;
3.具备相对完善的医学专科配置(至少具备肠道门诊、儿科、神
经内科和肾内科等),并具有一定的诊断和排除疑难杂症的能力;
4.具备专业的实验室或检验科室以及辅助诊断设备(如 B 超、CT
和 MRI 等)。
(七)监测对象。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监测对象为试点医
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 周岁的婴幼儿和
儿童、年龄℃65 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
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八)监测工具。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和数据采集平台。
(九)监测内容。
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定义。由于可能引起食
源性疾病的致病因子种类繁多,且这些致病因子所导致的疾病在早期
表现出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并不典型,因此医疗机构虽然能对患者所罹
患的疾病进行诊断,却无法将这些疾病与可能的食源性致病因子联系
起来,从而延缓了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实施。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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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三聚氰胺这类正常情况下不应出现在食品中、人为非法添加到食品
中的化学物质难以事先预测,人们难以事先获知可能的临床表现及特
点。因此,需要建立新的报告机制来提高对这类疾病或事件的发现与
报告能力。新的报告机制所针对的应该是一组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
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命名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
健康事件”),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
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
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
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
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三鹿奶粉所致婴幼儿罹患“肾结石”事件满足了上述特征。由于我
国婴幼儿肾结石自然发病率低于十万分之一,因此婴幼儿罹患“肾结
石”本身就是一种罕见的健康损害事件;其次摄入三鹿奶粉后出现婴
幼儿死亡事件;三是短时间内被诊断为“肾结石”的婴幼儿病例数异常
增多,与往年相比发病率异常增高(如兰州市某医院自 2008 年 6 月
收治第一名“肾结石”患儿后的短短两个多月内,收治的“肾结石”患儿
迅速上升到 14 名),原因却无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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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情况。本监测
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
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
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3.监测内容。具体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附表 1)。
(十)报告流程。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以医院为单位进行个案/事
件报告,报告流程为:
1.监测对象到试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
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
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
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
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
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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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
定为最终结果。
7.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试点医
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填报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
反馈试点医院。
8.国家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确认是否应启动
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见附表 2),若需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应通
知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
常健康事件个案调查表》(见附表 3)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
结果进行网络上报;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可以根
据附表 2 中规定的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或视食源性疾病病情严重
程度和影响范围自行决定是否启动流行病学调查。
9.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及其它信息,对报
告病例/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整个报告过程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密切合作,具体流程见图 1。
(十一)监测原则和要求。
1.资料收集要及时。当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病例和事件时,
要及时填写纸质报告卡,并上报给医院的专管人员。一旦有病例上报,
专管人员应当及时组织院内会诊,并在会诊结束后的 1 个工作日内上
报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收到报告
卡后应当立即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报
告卡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诊确认,同时完成网络电子报告卡的填
写并实现数据传输。
2.资料搜集应系统、完整和准确。《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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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事件报告卡》的填写应当完整和准确,尤其要准确记录患者姓名、
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能确保找到该患者的详细信息,以便开展流行
病学调查或以后随访时有据可循。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
助检查结果的记录应当详细和完整。
图 1.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流程
3.收集的资料真实可靠。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
件报告卡》是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原始记录。
负责网络报告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以对工作认真
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在每次收到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
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后,立即对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络
报告卡的填报,同时将纸质报告卡整理归档。
4.工作积极主动。试点医院临床医生在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省级CDC
县(区)级或地(市)级CDC
试点医院患者就诊
接诊
医生填写 纸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通知专管人员
异常病例会诊
专管人员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个案调查表
医院相关人员汇集报告卡
根据会诊结果
接收异常病例报告卡
电话通知
传真
自取
邮寄
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2、异常病例的病历复印件
报告卡审核
网络在线填报报告卡
审核通过
(1个工作日内)
审核未通过
退回报告卡
决定是否进行流调
需要流调
通知CDC
报告卡报送
联系医院
反馈异常
病例信息
网络在线填报流调报告
流调报告审核
国家CDC
查询、统计、分析平台
流调报告报送
请示主管院领导召开相关科室会诊
汇报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相关专家进行会诊
专家组确认的为异常病例
决定是否进行流调
决定是否进行流调
需要流调
通知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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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当及时主动地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
健康事件报告卡》;医院专管人员应当及时搜集报告卡,并主动向医
院主管领导报告,同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的机构组成及
任务分工
在组织机构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主体
为县(区)级及以上医院,报告系统的主体为县(区)、地(市)、省
和国家等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任
务分工为:
(一)试点医院。
1.培养医护人员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意
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是以医院为单位进行个
案/事件的报告。试点医院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疑
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工作。医院领导应高度重视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重要性,并将监测的目的,
内容、意义和工作流程等传达到每一位医护人员,动员医护人员积极
参与,并密切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该项工作。要求参加监
测的医务人员:
(1)深刻领会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工作内涵,
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与监测工作相关的培训;
(2)具备完成监测工作所必须的丰富临床工作经验;
(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
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及时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4)报告卡填写时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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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人负责监测工作。试点医院指定专管人员负责试点医院内疑
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的搜集、组织院内会诊和与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络等工作,并参加当地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其具体任务是:
(1)每日下班前向医院各科室了解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
康事件的发生情况,重点关注儿科、神经内科、肾内科以及消化内科
等科室;
(2)组织院内会诊。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
事件的报告,应尽快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并且在会诊结束后的 1 个工
作日内,向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疑似食源性异常
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纸质报告卡。医疗机构在
会诊结束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以下资
料:
(1)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2)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4.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当所在地和上级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进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
病学调查时,试点医院应当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例相关
信息的调查,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成的信息报告网络,是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
统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数据传输、分析、必要时进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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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病学调查处置等工作。其具体任务分工是: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是疑似食源性异常
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的组织单位,其主要任务为:
(1)落实卫生部下达的关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监测工作任务,起草技术需求方案,包括技术需求报告、可行性论证、
报告系统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等;
(2)编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工作手册;
(3)组织开发“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数据分析管
理系统”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数据采集平台”软件;
(4)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
康事件数据报告的工作人员进行报告卡填报、数据采集平台软件使用
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上报等内容的培训;
(5)督导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所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
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
(6)督导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
试点医院从事报告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7)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的维护、升级、
资料统计分析和信息反馈等;
(8)一旦监测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
符合附表 2 中规定的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时,通知监测点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9)完成年度全国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总结并出
具报告。
2.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
件监测中的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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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疑似食源性异常
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并遵循国家的监测计划,起草本省监
测工作方案;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选取试点医院;
(3)参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报告卡填写、数据采集
平台软件使用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上报等内容的培训;
(4)负责组织本辖区地(市)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的二级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本辖区试点医院报告卡填写和报告流程等相关内
容的培训;
(6)组织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疑似食源性异
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对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数据采集平台上报的疑
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管理中,发现某个县(区)、地(市)
或本省某些相似病例的发生数异常增加,达到附表 2 规定的启动流行
病学调查标准,或接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启动
流行病学调查通知时,应立即组织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7)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对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上报的新发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
查结果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
例/异常健康事件信息通过网络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疑似食源性异常
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任务为:
(1)执行本省制定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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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方案;
(2)参加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报告卡填写、数据采集
平台软件使用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上报等培训;
(3)接受试点医院提交的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
事件报告卡》后,负责对报告卡的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错误或问题及
时纠正,凡是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的报告卡均不合格:
1)缺乏姓名(临时无姓名的新生儿可以用其父母的姓名并冠以
某某之子或之女标示)信息;
2)缺乏性别信息(新生儿存在性别畸形的除外);
3)缺乏出生年月信息,或者记录的出生年月信息有错误、不符
合要求;
4)缺乏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信息(如身份证号不是 18 位或身份
证与出生年月不相符);
5)同时缺乏户口所在地地址和现住址信息;
6)同时缺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信息;
7)缺乏发病时间或就诊时间信息;
8)同时缺乏对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辅助检查结果信息,
或者记录的信息明显有误;
9)缺乏主要诊断信息;
10) 缺乏可疑病因信息;
11) 缺乏上报原因信息;
12) 缺乏医疗机构名称信息;
13) 缺乏填报人的签名;
14) 缺乏填报日期信息。
如果试点医院提供的报告卡符合以上任意一个条件,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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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求试点医院对所填报的内容进行
补充完善。
(4)流行病学调查。若所辖地区上报的病例/事件数达到启动流
行病学调查的标准,或接到国家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流
行病学调查的通知后,地(市)级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
立即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填写和妥善保存《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
常健康事件个案调查表》,并将调查结果网络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经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上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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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
一、背景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从 2000 年始就已经建
立了食物中毒报告网络,到 2008 年底已经覆盖全国 21 个省、自治区
和直辖市。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
下简称中心)于 2004 年建立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平台中涵盖
了食物中毒的报告模块。该模块上报的食物中毒事件主要包括发病超
过 3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以及部分特殊场所、特殊时期发病
5 人及以上的事件;对未达到报告标准或无定级标准的情况以及食源
性慢性健康损害事件等未做要求。虽然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食物中毒
案件中有大量 30 例以下的中毒事件,但并未将所有实际发生的食源
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上报。为了全面掌握我国食源性疾病的
发生情况,及时调整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从 2010 年始,国家开始建
立以搜集信息和数据为目的的全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网络。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食物中毒报告体系,为政府制定、
调整食源性疾病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二)以我国现有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网络报告管理系统为基
础,建立覆盖国家、省(区、市)、地(市)和县(区)四级食源性
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网络与信息管理数据采集平台,建立长效
报告机制。
三、报告范围
在报告范围上,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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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建立的食物中毒报告网络从 21 个省扩充到全国 31 个省;并
由原来的省级报告延伸到地(市)级和县(区)级;在报告内容上,
由中心要求的发病人数超过 3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扩充到所有
级别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同时将数据采集与管理分
析相分离,提高报告系统的有效性。
四、现报告系统与原报告系统的区别
(一)目前的报告系统仅以搜集我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信息为目的,与行政处罚、卫生部门绩效考核等指标无关;
(二)该报告系统替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原有的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各地发生不同级别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
物中毒),在事件调查处置完毕后,均应通过该系统上报;
(三)各省所有的地(市)级和县(区)级疾控机构均要参加食
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报告工作;
(四)各县(区)、地(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工作
任务分工情况,在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数据获得方面协调疾
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网络实时报告;
(五)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后确
认为食品引起的,该异常病例/异常事件也将会作为食源性疾病(包
括食物中毒)案例,转入到该数据采集平台中。
五、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的工作流程
(一)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包括食
物中毒)的个案或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
生行政部门;
(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完成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后的一
周内,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国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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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报告数据采集平台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
(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每日登陆报告
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并完成季度、
年度全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分析报告提交卫生部。
六、报告体系机构组成及各部门的任务分工
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在组织机构上,涵盖了全
国 31 个省(区、市)、地(市)、县(区)的所有医疗机构、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一)医疗机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
进行诊治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一旦发现食源性疾病
(包括食物中毒)的病人,在对病人进行诊治的同时,应依法立即报
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1.落实卫生部下达的关于全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工作任务,起草技术需求方案,包括技术需求报告、可行性论证、报
告系统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技术标
准和规范等;
2.负责国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网络计划的制定,
起草并上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和县(区)卫生
行政部门网络硬件平台建设需求,编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报告系统工作手册;
3.组织开发全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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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和管理软件;
4.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工
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5.每日登陆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
生情况;
6.定期(每季度)以电话或现场指导的形式督导食源性疾病(包
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的上报情况;
7.完成季度和年度全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分析报告并
提交卫生部。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
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工作,其任务是:
(1)参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的食源
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信息上报、数据采集平台软件使用
等内容的培训;
(2)负责起草本省(区、市)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
监测方案;
(3)组织和协调辖区内各地(市)和县(区)级食源性疾病(包
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数据采集平台软件使用的技术培训与指导;
(4)对辖区内各地(市)和县(区)级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
中毒)报告系统的报告情况进行督导;
(5)在对辖区直管单位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事件处置完毕后的一周内,进行信息的汇总并网络上报。
2.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
下开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工作,其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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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本省(区、市)
组织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数据采集平台软件使用等内容的
二级培训;
(2)对辖区直管单位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
件或病例处置完毕后的一周内,进行信息的汇总并网络上报;
(3)对辖区内县(区)级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
统的报告情况进行督导。
3、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
导下开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工作,其任务是:
(1)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本省(区、市)
组织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数据采集平台软件使用等内容的
培训;
(2)对辖区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完
毕后的一周内,进行信息的汇总并网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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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质量,减少漏报和错报,2010 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
测将采取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一、提高医护人员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判断
能力
(一)提高监测培训质量。
通过编制详细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和培训课件,聘请长期
从事食源性疾病监测、具有丰富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经验的专家授课
培训,定期举办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研讨会等方式,
加深医护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的理解,提高发现和甄别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能
力。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将
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或以统一的 PPT 文件、或录制培训视频资料
等方式)下发给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
下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医疗机构进行培训时有据可依,同时也保证
全国培训内容的一致性。
(二)监测过程中双向互动。
国家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
及时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新上报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
健康事件的相关信息、处置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方案。试点医院所在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将该信息及时反馈试点医院,并听取医院的意见
和建议后及时反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降低漏报率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中最重要的问题是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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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监测主要采用如下质量控制措施降低漏报率:
(一)多层次、多种形式培训。
通过多种形式的强化培训,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试点医院
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本次监测目的、内容和意义,消除医护人员和疾控
人员的顾虑,降低漏报率。
(二)多种方式定期督导。
为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规
范监测行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拟采用现场督
查、不定期电话交流、传真、网络沟通等形式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的工作进行督导,提高其对本监测项目的重视程度:
1.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进行督导,每次督导前均应制定详细的督导
方案,明确督导目的、方式、需解决的问题、预期结果及拟采取措施
等;
2.督导结束后需对督导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详细说明督导的对
象、时间、结果、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必要措施,同时连同地方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对监测系统的建议一并记录在案。
三、多级审核
(一)试点医院自查。
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要求试点医院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提交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前,需对报
告卡内容与病历内容进行逐一核实。
(二)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二级审核。
在网络提交报告卡前,地(市)级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应对网络报告卡内容进行审核,发现有漏项和错项,应当及时联系
试点医院进行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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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行病学调查。
当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数量达到需要启动
流行病学调查水平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到试点医院进行流
行病学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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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报告卡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现住址: 省 市 区/县 固定电话:
户口地址: 省 市 区/县 移动电话:
患者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患者就诊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症状:
全身症状: 皮肤和皮下组织:心血管系统: 消化系统: 神经系统:
发热□
寒战□
乏力□
脱水□
浮肿□
发绀□
面色潮红□
面色苍白□
其他
瘙痒□
烧灼感□
皮疹 □
出血点□
黄疸□
其他
呼吸系统:
呼吸短促□
咯血□
呼吸困难□
其他
胸闷□
胸痛□
心悸□
气短□
其他
泌尿系统:
尿量减少□
背部/肾区疼痛□
尿中带血□
其他
恶心□
呕吐□
腹痛□
腹泻□
便秘□
里急后重□
其他
头痛□
眩晕□
昏迷□
抽搐□
惊厥□
谵妄□
瘫痪□
言语困难□
吞咽困难□
感觉异常□
其他
复视□
视力模糊□
眼睑下垂□
肢体麻木□
末梢感觉障碍□
针刺感□
精神失常□
其他
其他症状:
主要体征:
实验室检查结果:
辅助检查结果(B 超、CT 或核磁等):
主要诊断:
可疑病因:(可多选)
□ 与食品有关 □ 与饮用水有关 □ 与环境污染有关 □ 职业
□ 辐射 □ 不详 □ 其他
如果疑似与食品有关,请列出可疑食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报原因(报告病例需要与某种可疑食品有关):
□ 疾病的临床表现及流行病学特征,用现有的专业知识及临床经验无法合理解释;
□ 病情/健康损害严重,临床少见并且无法合理解释;
□ 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类似的病人数异常增多,超出既往水平且不能合理解释;
□ 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疑似与进食某种食品有关。
医疗机构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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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报告卡编号:试点医院、县(区)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需填写。
报告卡编码由报告系统自动生成,由医院编码、填报时间和病例序号三部分组成,报告
卡编码的原则及方法如下:
医院编码:系统为每一家试点医院提供的唯一编码。在网络填报时,填报人只需选择试
点医院,系统将自动提供一个编码;
填报时间:填报人在网络填写报告卡时,由系统自动赋予的时间;
病例序号:为 4 位,是填报人在网络填写报告卡时,报告系统根据记录自动提供的该试
点医院最新的病例序号,该序号不会与试点医院曾经记录的病例序号重复。
2.姓名:必填内容,与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一致;新生儿没有姓名,以父母亲姓名命名,为
“某某之女”或“某某之子”;
3.出生年月:必填内容,按公历计算,如果为农历,请注明;
4.性别:必填内容;
5.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必填内容,以身份证为最佳;新生儿采用父母亲的身份证号;
6.现住址和户口地址:至少填写一项,记录能找到本人或监护人的地址;
7.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至少填写一项,记录能找到本人或监护人的座机号码或手机号码;
8.患者发病时间和就诊时间:必填内容;
9.主要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和辅助检查结果:应记录接诊医生认为有助于疾病诊断
的所有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和辅助检查结果,该部分内容要求与患者病历记载的内
容一致。接诊医生在记录患者临床症状时,请参考症状字典,并在相应症状后面的方框内划
“℃”,如果患者出现的主要症状在字典中没有或不全,请在相应栏目中补充完善。主要体征、
实验室检查结果和辅助检查结果应记录对诊断有重要意义的发现;
10.主要诊断结果:必填内容,为接诊医生的初步诊断结果;
11.上报原因、医疗机构名称、填报人和填报日期:必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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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
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标准
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主体
同一县(区)内发生类似病例 3-5 例 县(区)级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
1.同一地(市)内发生类似病例 10 例以上,或者
2.所辖区域内有两个或以上县(区)各发生 1 例或
更多的类似病例
地(市)级 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
1.同一省内发生类似病例 20 例以上;或者
2.所辖区域内有两个或以上地(市)各发生 1 例或
更多的类似病例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全国发生类似病例 30 例以上;或者
2.两个以上省各发生 1 例或更多的类似病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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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附表 3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病例编码:
一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性别:(1)男□ (2)女 □
年龄:____________ □□
职业:(1)幼托儿童 (2)散居儿童 (3)学生 (4)教师 (5)保育保姆 (6)
餐饮业(7)商业服务 (8)工人 (9)民工 (10)农民 (11)牧民 (12)渔(船)
民 (13)干部职员 (14)离退人员 (15)家务待业 (16)医护人员 (17)其他
□□
现居住地 : 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区)______乡(街道)______村
固定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详细填写)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县(区)______乡(街道)
_______村
家长姓名(年龄小于 14 岁儿童)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学习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病时间_________ 月_______ 日 确诊时间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住院时间 __________ 月_____ 日 出院时间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住院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病人转归 ℃痊愈 ℃未愈 ℃好转 ℃死亡 □
死亡时间 __________月_______ 日
报告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临床表现
呼吸道症状
发热(腋下体温℃38℃,持续℃1h) ℃有 ℃无 □
鼻塞 ℃有 ℃无 □
流涕 ℃有 ℃无 □
咽痛 ℃有 ℃无 □
咳嗽 ℃有 ℃无 □
体温____________℃,发热持续_________________ 天
脉搏_________ 次/分
呼吸 _________次/分
血压 __________/________mmHg
恶心呕吐 ℃有 ℃无 □
呕吐方式为喷射状 ℃有 ℃无 □
先吐后泻 ℃有 ℃无 □
先泻后吐,吐泻同时 ℃有 ℃无 □
呕吐物性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
30
大便性状 ℃水样便 ℃粘液便 ℃脓血便 ℃成形便 □
腹痛 ℃有 ℃无 □
里急后重 ℃有 ℃无 □
绞痛 ℃有 ℃无 □
大便失禁 ℃有 ℃无 □
腹痛部位 ℃上腹部 ℃下腹部 ℃脐周 □
少尿 ℃有 ℃无 尿量________ml,持续时间_________天 □
多尿 ℃有 ℃无 尿量________ml,持续时间_________天 □
神经系统症状
头痛 ℃有 ℃无 □
烦躁 ℃有 ℃无 □
昏迷 ℃有 ℃无 □
谵语 ℃有 ℃无 □
惊厥 ℃有 ℃无 □
抽搐 ℃有 ℃无 □
颈强直 ℃有 ℃无 □
颅内压增高 ℃有 ℃无 □
呼吸减弱 ℃有 ℃无 □
呼吸衰竭 ℃有 ℃无 □
浅反射 ℃有 ℃无 □
巴氏症 ℃有 ℃无 □
布氏症 ℃有 ℃无 □
克氏症 ℃有 ℃无 □
口唇青紫 ℃有 ℃无 □
瞳孔缩小 ℃有 ℃无 □
瞳孔放大 ℃有 ℃无 □
大汗淋漓 ℃有 ℃无 □
黄疸(巩膜、皮肤) ℃有 ℃无 □
出血(皮肤、黏膜、鼻出血、喀血)℃有 ℃无(在出血的方式上打勾)
皮疹 ℃有 ℃无 □
皮疹出现日期 月 日
皮疹持续时间 天
皮疹分布部位 、 、 、
淋巴结肿大 ℃有 ℃无 □
肿大部位
出现日期 月 日
3.实验室检测结果
血常规 红细胞计数 ×1012/L 白细胞计数 ×109/L 中性粒细胞
淋巴细胞
脑脊液 糖 mmol/L 蛋白 g/L 细胞计数 中性粒细胞 ×106/L 淋
巴细胞
尿常规
蛋白尿 ℃有 ℃无 □
血尿 ℃有 ℃无 □
31
31
管型尿 ℃有 ℃无 □
血清学检测结果 第一次采血时间 月 日 结果
第二次采血时间 月 日 结果
细胞、病毒培养分离
标本名称 采样时间 结果
标本名称 采样时间 结果
毒物检测
标本名称 采样时间 结果
标本名称 采样时间 结果
临床医生诊断意见
4.相关资料
发病前三月进食的可疑食品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可疑食品频率调查表
1 个月前 2 个月前 3 个月前
可疑食
物名称
食用频率
( 次/天)
平均每次食用
量(克/个)
食用频率
( 次/天)
平均每次食用量
(克/个)
食用频率( 次
/天)
平均每次食用量
(克/个)
病人隔离 ℃有 ℃无 □
消毒措施 ℃有 ℃无 □
治疗使用主要药物的名称与剂量:
治疗的费用:
饮水类型
浅井水 ℃有 ℃无 □
深井水 ℃有 ℃无 □
江水 ℃有 ℃无 □
河水 ℃有 ℃无 □
塘水 ℃有 ℃无 □
沟水 ℃有 ℃无 □
自来水 ℃有 ℃无 □
饮开水 ℃有 ℃无 □
家庭成员共 人 相同发病情况 人
病人外出史℃有 ℃无 外出时间 外出地点
近一年内接种过何种疫苗 1) 接种时间 ;
2) 接种时间 ;
3) 接种时间 。
近期使用过何种鼠药
32
32
近期使用过何种农药
近年本村(街道)动物死亡情况 ℃有 ℃无 □
死亡种类与数量
本村(街道、学校、工矿)人口数 (必要时记录各年龄人口数)
5.调查人员意见
调查者单位
调查人 调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