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字 5-1 表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差额)
单位名称: 单位社保登记码: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
生育妇女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或其他证件号码
生育(生产或流产)
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首次待遇领取年月
首次生育生活津贴
金额(元)
本单位已先行支付生育生活津贴_____________元。
本次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内容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单位盖章)
单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填表日期: 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差额)》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请填写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生育女职
工生育生活津贴的用人单位名称。
2、“生育(生产或流产)日期”:单位先行支付生育女
职工生育生活津贴的该次生育日期。
3、“首次待遇领取年月”:生育女职工已按比例领取生
育生活津贴的具体日期。
4、“首次生育生活津贴金额”:生育女职工已按比例领
取生育生活津贴的具体金额。
5、“单位盖章”:由先行支付生育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
的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