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
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
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
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
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
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
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
自愿原则:
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
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
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
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 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 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
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
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仅供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补 办土地出
让手续使用)(正本)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法定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和转让行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 >办法》(以下简 称《办
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
务,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 合同
2. 本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
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
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 物和市政公用
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3. 出让方式:协议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
让方以现状出让给受让方的宗地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位置见附图。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让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年,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始计
算,至 ____年__月__日终止。
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价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方以
人 民币(大写) ___仟 _____佰 _____拾万 ____仟 _____佰 _____拾_____
(小写)Y 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向出让方
交纳土地出让金。
元,
9. 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出让方向受让方核发
《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已办理土地使 用权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颁发。
10. 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 内按照
《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可依法 附随房屋所有权一同
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 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
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附随房屋
一同继承。
11. 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现状土地利用条件 使用土
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要求。
12. 土地使用权因出让所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 而终止,
终止手续按《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及《办法》中 有关规定办理。
1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14. 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 关法
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均可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
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 抗力造成的损
失。
1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后生
效。
17. 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市、 区房
屋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受让方:(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房屋产权登记表
收件号:字第号
产别:登记种类:收件日期:年月日
I 座落 丨(新)________区
新旧
I ----1 号楼(旧)
地号
1
1
丨幢号丨方向丨间数丨建筑面积 m2 |楼(幢号)
号丨结丨 间数 丨建筑面积 m2 |
I 构丨 丨 丨
I 平房
楼房 I
部位及房
10
1
合计
I I I I I I 附
记:
另有间建筑面积 m2 与邻户共有共用,不在
I ----11----1 ----1 ------1 以上
间数以内。
I 合计 I I I
日共有执照件年月日
I 契证丨 委托书件年月日买契件年月日
公证书件年月日 I
I I 建筑执照
件年月日
I
I 产价 I
来源 I I
1 1 1
交验 房产所有证件年月日 继承证明件年月
产权
I 登记人丨盖章 丨性别 丨年龄 丨籍贯
单位及职业 I 住址及电话 I
姓名 I I I
现产权
工作
原产权
代(理
人现)(
原)
(新)区号楼
(旧)
查丈情况
地丨新旧
(其中集体)工交商业教卫文娱办公
I I I I I 屋 I 其它
变动情况 丨添丨翻丨拆丨 丨用
建丨除丨 丨途
建丨 丨 丨 丨(
I 查丈记事 丨
查丈员:查丈日期:年月日
房屋状况 见房屋登记表 住宅
I 初审
初审人:年月日
]
审验意见
I 复审
复审人:年月日
I 审批
审批人:年月日
I
I 款丨 登记费 丨工本费
测费 I 手续费 I
应收费用
1 1 1 1 1 1 1 1 1 1
金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十 元角万千百
十 元 角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总计金额 (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整
附记
I 核
算人:复核人:核算日期:年月日 I
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京朝房地出 [缴 ]字()年第号
购买方房屋土地基本情
I
I 购买方姓名
码 I
购买方工作单位
1
身份证号
房屋坐落(区、
县)街道、楼
号、层次、单元
号)
房屋来源房(房 原房屋产
权单位(
改房或经济适用 原房改前
或购买经
房产证号
房) 济适用住
房的单位
)
I 原土地使用性质
交易建筑面积 I
I (出让或划
拨)
交易立契手续编
交易时间 I
I 号
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
同书
成交总价
I 原土地使用性质
应交出让金总额 I
购买方签字
土地行政部门审核意
应交出让
I (出让或划
拨)
(万元人民币) I
元 /m2 )
金标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丨本栋楼房(部分房屋)的用地办理土地 使用权出让
手续的时间为年月日,
I 情况 丨出让合同号为京房地出[]字
( I
I )第号。此次为本栋楼房用地第次办 理交纳
土地出让金手续。购买方在支
I I 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即获得到年月止
住宅用地年出让土地使用权,购买 I
I 者具有的权利与义务与京
房地出 []字(年)第号出让合同中受让
方具有的权利与义务相同。
有偿科意见:签字年月曰
1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章)年月日
出让金支付情况: 财务经办
人签字:(盖财务章)年月日
1
备注:此次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时交纳
(补交)出让金。 丨
次通知单一式四联:第二联购买方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