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导言
什么是创业?
•我永远相信只要永不放弃,
我们还是有机会的。
•一个成功的创业者,三个因
素,眼光、胸怀和实力。
马云,47岁,阿里巴巴首席
执行官,淘宝网创办者,中国
最著名的创业者之一。
导言
什么是创业?
创业是对自己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力能够拥有的资源进行优
化整合,从而创造出更大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
创业是一种劳动方式,是一种需要创业者组织、运用服务、
技术、器物作业的思考、推理、判断的行为。
创业是一种思考、推理和行为方式,它为机会所驱动,需要
在方法上全盘考虑并拥有和谐的领导能力。
创业必须要贡献出时间、付出努力,承担相应的财务的、精
神的和社会的风险,并获得金钱的回报、个人的满足和独立自主。
导言
什么是创业?
1.创业是为了创造更多的财富和价值。
2.创业能够实现某种梦想。
3.创业必然要承担存在的风险。
4.创业报酬独立自主、个人足够自由。
导言
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目前仍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方式,
但也各有发展局限,需要以创业的方式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就
业。
《残疾人权利公约》认为,对发展中国家许多残疾人而言,
自谋职业或经营小生意可能是第一或唯一解决就业问题的出
路,各缔约国要促进自营就业,创业经营、创建合作社和个
体开业机会。
国家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国家以税收优惠、小额信贷等多
种方式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导言
盐城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典型人物
导言
江苏中天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总经理刘福权
赵宏成:经营700多亩的种粮土
地和一座年吞吐量2万吨的秸秆
加工企业
天康盲人推拿保健按摩服务有限
公司总经理叶权
盐城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典型人物
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残疾人创业可以获得的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一、资金支持
二、税费减免
三、场地照顾
一、资金支持
(一)小额担保贷款
1.小额贷款
了解一下,有助于大更好的理解小额担保贷款
2.小额担保贷款家
国家予以担保贴息的小额贷款
(二)康复扶贫贷款
国家给予贴息,但是只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加
一、资金支持
(一)小额担保贷款
要理解小额担保贷款,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小额贷
款?
1.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
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金额一般较少,期
限较短,一般不需要抵押。
是一种较灵活、审批速度快、适合小规模个人创业的融资模式。
一、资金支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小额贷款业务: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
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
的贷款。
商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活动的
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
等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一、资金支持
申请农户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劳动生产经营能力、能恪守信用的
农户或农村个体经营户。
2、从事农业相关经营活动,拥有稳定经营场所的城镇
个人。
3、申请人必须已婚。
申请商户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
所,经营状况良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私营企业主、个体
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
注意:
1、有些声称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贷款给残疾人的,定然有内情,
要注意提醒残疾人不要上当。
2、小额贷款不是慈善捐赠,公司和银行都是营利性机构,到期本金
要还、利息也要还。因此,它在发放小额贷款时要充分考虑你的还款能
力。
一、资金支持
(二)小额担保贷款
金融机构常常因为还款能力的考虑,拒绝发放贷款,国
家为鼓励银行借款,实施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要点:
1、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在申请小额贷款时,可以享受由
财政专门基金提供担保并补贴一部分利息。
2、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
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
担保贷款。
3、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妇女申请创业贷款最
高额度为8万元。当然各地方的还有自己不同的规定。
4、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对
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
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
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
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
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
服务等。
5、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所从事的行业有不同的限制
和规定。
一、资金支持
6、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
对于不按时还款的创业者,将会受到全社会的失信惩戒。
经办银行会对借款人的违约金额计收罚息,将借款人的不良
信用记录记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全国
各地的金融技工依法查询 ,限制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住
房、汽车、经商等其他个人贷款。
社区也将其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个人信
用档案,不再给予再就业优惠政策。
失信的借款人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康复扶贫贴息贷款
•
•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发放现场
一、资金支持
只能用于扶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从事有助于直接解决
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
中央财政在贴息期内,对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项目贷款按
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中央财政贴息一年。具体贴息
期限由各省根据情况自主确定。
相比小额贷款贴息50%,康贷的贴息较高,一年期相当于贴
息98%。
2011年最新贷款基准利率
六个月 % 一年 % 一至三年 %
三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 小 额 信 贷 操 作 流 程 图
•县(市、区)残联•镇残联•村委会•残疾人户•第一步:申请
•第二步:调查 •村委会 •残疾人户
•第三步:申报
•残疾人户
•残疾人户 •村委会 •县级农行
•第四步:审核 •县级农行
•村委会
•村委会
•村委会 •县级农行
•县级农行
•残疾人户
•残疾人户
•残疾人户
•残疾人户•第五步:发放
•第七步:还贷
•第六步:服务
•村委会
•镇残联•县(市、区)残联
•镇残联 •县(市、区)残联
•县(市、区)残联 •镇残联
•县(市、区)残联 •镇残联
•镇残联
•县(市、区)残联 •镇残联
一、资金支持
(三)资金补贴
一、资金支持
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关于给予特殊困
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苏残发〔2009〕68号)
市财政局、市残联《盐城市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意见(暂行)》(盐
残发〔2015〕17号)
一、资金支持
盐城市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意见(暂行)
(一)补贴对象
申请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的残疾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常住户口;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
3.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已领《工商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残疾人;
4.城镇或农村残疾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从事种植、养殖或加工业等,并已投入实质性经营。
一、资金支持
盐城市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意见(暂行)
(二)适用时限
残疾人于2015年1月1日以后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或从事种植、养殖
或加工业等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三)适用原则
残疾人在五年之内,不得重复享受自主创业补贴资金。
一、资金支持
盐城市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意见(暂行)
(四)补贴标准
1.凭《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一次性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的补贴。
(享受此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如已经享受,则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2.城镇或农村残疾人有一定劳动能力从事种养业和加工业,在从业初期有困
难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按以下标准实施:种养殖种类规模(数
量) 扶持金额(元) 家禽10000羽以上3000元、生猪100头以上3000元、水产30
亩以上3000元、水果30亩以上3000元、苗木30亩以上3000元、加工手工业年产值
50000元以上3000元。
3.对个体创业的,生源地为盐城市范围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的残疾
学生,由市残联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补贴2000元。
一、资金支持
(五)申请程序
1.残疾人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残疾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
户籍所在地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盐城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残联经实地核查、公示后,出具核查意见,对扶持额度提出初步意见并加盖本级残
联(单位)印章,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批。
2.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经营场所,并到其注册或经营地点进行
实地核查,出具核准意见,经市残联批准后,由市残联和区残联各发放50%。
(六)补贴资金来源
发放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市与残疾人所在区各50%的比例在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分担
(不含盐都区,在市开发区、城南新区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设立残联前,
所需的扶持资金全部由市级承担)。
社会保险补贴
•对创业残疾人个人的社会保险补贴
1.将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含盲人按摩个体工商户)作为
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省政府第53号令)第23条规定,对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1/2、
不高于2/3的补贴,并明确补贴期限最多为3年。
2.对盲人按摩企业从业困难残疾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
对残疾人个人缴纳保险所需的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对企业中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险补贴
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第
53号令)第23条规定,对盲人按摩企业的从业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失
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所需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并明确补贴期限
最多为3年。
二、税费减免
(一)税收优惠
国家整体政策:
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
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
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
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
内延期缴纳。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5〕36号)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
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
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税费减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0]84号)
对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除建筑业、娱乐业
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
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
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
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二、税费减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0]84号)
本条所称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
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
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
1日至12月3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
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
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
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
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
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
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二、税费减免
专门针对残疾人的税收优惠: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
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残疾人个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个人提供的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劳动所得按照省级政府
的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创业若是雇佣了其他的残疾人,按照雇佣残疾人的比例分
别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增值税的退税优惠。
二、税费减免
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
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
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
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
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
万元。
二、税费优惠政策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
营业税。
(三)上述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
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
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
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
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
企业所得税。
二、税费减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国家的统一规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
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
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残疾人自主创业免收的这
些费用取消了3年的执行时限。
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对从事个体
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更加扩大了免除收费
的范围,不限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三类。
二、税费优惠
中央方面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
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其中包括: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
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
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
工本费。
二、税费优惠
免收的费用还包括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
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
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
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
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项目。
二、税费优惠
在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也有相应
减免。
三、场地照顾
《残疾人就业条例》: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
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
政府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尽可能地让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降低成本。
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
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
各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
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
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