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知识: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是采购工作人员在其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既包括采购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又蕴含了采购人员对他人和社会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它涵盖了采购从业人员之间,以及采购人员与供应商、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乃至于国家与社会等等方方面面之间的行为关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持良好社会关系及行业经营秩序的重要前提,采购人员一旦丧失了职业道德,势必会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损害政府采购的形象、殃及采购工作质量等等。因此,加强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极其重要而又十分艰巨的光荣任务。一、加强采购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1、加强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对《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的重要完善与补充。在《采购法》第六十二条就明确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应定期进行考核┄┄;在《采购法》第三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由此可见,《采购法》对采购人员在诚实信用、职业道德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些规定,都是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宗旨充分实现的重要前提,但,采购从业人员究竟应具备哪些道德标准或素质要求,《采购法》并没有作出详细的法律规定,因此,加强对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不仅是实际工作的需要,也是对《采购法》中这些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2、加强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有效遏制和从源头上封杀违法乱纪行为滋生与蔓延的重要举措。我们知道,道德是一种思维品质,是一种理性动机,而任何一种意识动机都是相应“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动机就会有什么样的具体行为,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采购职业道德是采购从业人员由内心意念产生的动机来支配的,这种动机的“善”与“恶”就会导致采购行为的“是”与“非”,不怀好意的意识动机自然会产生各种暗箱操作、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等不正常的违法乱纪行为,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正是对采购从业人员的行为动机进行全方位的净化、约束和规范,要求其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客观公正、严守秘密等等,这就能从源头上根除隐患、防患于未然,从而有助于达到规范和制约采购行为的目的。3、加强对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实现政府采购宗旨的重要保证。实施政府采购就是要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保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等等,而究竟能否实现这些目标和宗旨,还必须要取决于采购从业人员能否严格履行《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他们道德败坏、思想腐败、服务意识不强,甚至于滥用职权、欺外排外、假公济私等等,那么,就会严重地扰乱政府采购的市场秩序,直接危及到政府采购宗旨的充分实现。因此,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保障实现政府采购宗旨的重要举措。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也是采购从业人员内在素质的根本要求。市场经济的全球化,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尖锐的挑战,采购操作正面临着国际化、标准化、现代化的高标准与严要求,采购从业人员只有爱岗敬业,真诚服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水平,才能适应未来岗位的挑战与要求,才能不被采购业务所“淘汰”,因此,采购从业人员在其实际工作中的心理压力就很大,努力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要求也很高。二、加强采购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迫切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集中采购机构是刚成立不久的新机构,有些地方的集中采购机构还是在“仓促”之中刚分离出财政部门的,其人员配备情况复杂,有的是趁机构成立之机“安排”进去的,有的是将要退休的,有的是临时借用的等等,其专业素质水平千差万别、参差不齐,不少的地方都有反映,一些采购从业人员违背承诺、丧失诚信的现象已不再是司空见惯了,有的私下里泄露不应公开的采购秘密、有的大搞暗箱操作、有的串通采购人或供应商通谋作弊、有的暗地里排斥或放任他人排斥外地供应商、有的服务态度恶劣等等,而所有这一切不正常的现象都是腐败的苗头,都是违法犯罪的前兆,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将会滋生或酿成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从而扰乱了政府采购的市场秩序,危及到政府采购的外在形象,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因此,加强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非常迫切。三、采购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2001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根据该《纲要》的具体精神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采购从业人员在其实际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方面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一是“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是从业人员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出发点,也是采购人员首先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采购人员只有热爱本职岗位工作,并在本职岗位上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才能全身投入采购工作,同时,采购从业人员也只有刻苦耐劳、兢兢业业、认真钻研采购业务,才能干好所从事的政府采购工作。二是“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诚实守信”是采购工作人员做好采购工作的根本前提,是他们做人、处事、干工作的基本准则,具体来说,采购从业人员只有具备了言行一致、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严格遵守和兑现自己作出的承诺,才能在具体的采购工作中,严格地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自觉地排除各种虚假信息的散布,也才能自觉地避免各种欺诈、串通、隐瞒等等不法行为的滋生,从而才能切实地保障各有关方面的正当权益。三是“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从业人员清正廉洁,自觉构筑思想防线,是遏止和抵制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重要前提,采购从业人员一旦“跨越”了“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势必经受不住来自于各个方面的腐蚀和侵扰,从而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假公济私等等,其结果,不但使自己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道路,毁坏了自己的人生,同时,还严重地干扰了政府采购工作,侵犯或践踏了他人的正当权益,使社会和国家的财产受到重大的损失等等。因此,必须要求采购从业人员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控制、自觉树立高尚的觉悟、良知和道德水准,自觉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在不义之财面前不动心,在政策面前不变通,并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只有这样,才有助于采购宗旨的充分实现。四是“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客观公正”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灵魂,它要求采购人员必须要公平正直,没有偏袒,工作中既不得搀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能被他人的意见所左右,表现在实际工作中,要求采购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操作,对所有的供应商都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歧视性的条件和行为,在具体的评标活动中,更是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评标规则和标准确定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不得有任何主观倾向,以切实维护各供应商的切身利益等,这是每位采购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从业工作态度,也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应当具备的一种思想境界。五是“坚持原则”的基本要求。“坚持原则”就是要求采购从业人员在其采购活动中,要严格依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法定的依据进行操作,依法办事,不以自己主观或他人强加的意志所转移。而采购从业人员一旦丧失了应有的原则立场,必定会产生各种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等不法行为,其结果也必定会严重地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益,牺牲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坚持原则是每位采购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不能坚持原则,就不能保障采购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就不能干好采购工作,就不能实现政府采购的宗旨。
六是“优质服务 ”的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每位供应商都是满怀“希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而政府采购的市场竞争却是激烈的、无情的,因此,如何为供应商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服务环境,缓解他们的竞争压力,使他们能有一个即使不能“中标”而归,却也能“满义”而回的好心情,这就是我们每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最起码的基本素质要求。具体来说,采购工作人员一定要时刻树立“优质服务”的风格,对来自于任何地区的供应商都应当一视同仁,做到态度温和、语言文明、尊重事实、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以理服人,不以貌取人,不以势压人;在矛盾面前,尊重事实,心平气和地解释和沟通;凡事都要讲风格、讲政策,多理解和善待于人,目的就是要为采购人服务好,为供应商服务好,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圆满地完成好政府采购事业。四、加强采购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措施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既是采购从业人员自身的素质要求,也是采购机构的义务,更是社会的责任,而单凭某一个方面是很难达到满意效果的,必须要动员多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内外结合,多措并举。一是地方要重视。各地不仅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采购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更重要的是要充分重视采购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作,要要求相关部门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以切实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二是要督促提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关键在于从业人员要自觉提高其自身道德素质,对此,采购监管部门必须将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归类在一起,制定成规范性的制度要求,供采购从业人员学习、遵守、执行,并通过定期组织交流、定期考核评比等措施活动,进一步督促采购工作人员自觉提高其道德水平。三是要警示教育。对采购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不仅要通过正面的宣传教育,还必须要利用反面典型材料,通过公开曝光或处罚一批采购违法案例的当事人,用深刻的教训来教育其他采购从业人员,以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和效果。四是要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采购法》赋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执法职能,对此,有关执法部门必须要对各种丧诚失信的行为给予沉重的打击,才能有效地遏制各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继续滋生或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