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l9卷 第 4期
2006年 04月
武 汉 科 技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W 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b1.19 NO.4
Apr.2006
民事诉讼标的与请求权竞合
陈 巍
(白城师范学院,吉林 白城 137000)
摘 要: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是民事诉讼若干基础理论中最为重要也最为抽象的理论之一。民事诉讼标
的理论的研究可以分为相互联系的三种学说。但三个学说都存在明显的缺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
必须研究与其有密切关联的请求权竞合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民事诉讼;标的;竞合;学说
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160(2006)--0065--03
民事诉讼发展到了要求实现程序公正的今天,没有诉讼标的理论指导的民事诉讼实践和没有民事诉讼实践
的诉讼标的理论同样是不可以想象的。在当代,“诉讼标的”,已经不再是诉讼理论上的一个简单纯粹的概念;
而是民事诉讼中一个复杂而又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 ,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诉讼实践问题。在大陆法系,诉讼标
的理论的变更,是 20世纪民事诉讼理论中最大的变革。从一个多世纪前人们对“诉讼标的”这一概念引起注意以
来 ,有关诉讼标的理论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相反 ,诉讼标的却似乎成了民事诉讼法学界一个永恒的论题
而具有了常新的研究价值。甚至有人认为:“诉讼标的的概念,对于学习和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学者来讲 ,就像一
座必须经过 的桥 。”
l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关于诉讼标的的经典学说
诉讼标的理论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关于诉讼标的的经典学说
有以下三种:
一 是旧实体法学说。该学说认为,诉讼标的是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具体的权利主张。一个法律要件产生一
个请求权,有多少个请求权就有多少个诉讼标的。这一学说是以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作为识别诉讼标的的基础 ,
在一般情况下能够正确的识别诉讼标的,但对请求权竞合的状况 ,却不能作出妥当的解释。
二是新诉讼标的理论说。因旧实体法说不能解决请求权竞合的问题,因而新诉讼标的的理论应运而生。新
诉讼标的理论经历了从二分支说到一分支说的演变。二分支说认为,诉讼标的应以诉的声明与事实理由为依拒
加以识别,凡诉的声明与事实理由任何一种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二分支说虽然解决了请求权竞
合的问题 ,但新的问题随之出现。即对于几个请求权的发生是基于几个不同的事实 ,而要求为同一给付时的诉
讼标的应当如何识别的问题。一分支说认为诉讼标的识别仅以诉的声明为依据,凡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请求,
即便存在不同的事实理由,诉讼标的仍为一个。一分支说固然解决了旧实体法说和二分支说不能解决的问题,
但由于其追求诉讼标的的纯粹诉讼法效果,在识别诉讼标的时,对事实理由不加考虑 ,因此无疑扩大法院判决
· 既判力的范围。
三是新实体法说。该学说认为,之所以会在诉讼标的识别依据上产生分歧 ,完全源于实体请求权竞合,因
此有必要从根本上修正实体法竞合理论。因而提出,事实关系单一的几个实体法请求权的竞合 ,只是请求权基
础的竞合,而因不同事实关系而发生的几个请求权的竞合才是真正的请求权竞合。
收稿 日期:2006.02.27
作者简介:陈巍(1980-),男,助教,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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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汉 科 技 学 院 学 报 2006年
纵观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标的的理论的演变历史,从种意义上讲,民事诉讼标的的理论争议就是关于如何解
决请求权竞合导致诉讼标的为复数的争论。无论是旧实体法学说、新诉讼标的理论说、还是新实体法说,请求
权竞合问题始终都是困扰着诉讼标的理论的最大难题。甚至可以认为,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学说 ,只要请求权竞
合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诉讼标的理论的争论就可以终结。
2请求权竟合理论及其存在的问墨
请求权竞合应该说完全属于民法研究的课题,民事诉讼法学者只是在研究诉讼标的的理论时遭遇了无法逾
越的理论困惑,才开始真正关注这一问题。
请求权竞合实际上是一个具体的法律事实关系同时牵涉到几个不同的法律条文、规范的适用。类似于民法
上的请求权竞合的法律适用竞合现象 ,在很多其他的法律中也会存在。在其他的法律中,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
似乎困难并不太大。比如在刑法领域,刑法学以一套完整的理论 (如:想象竞合犯 、吸收犯、牵连犯、法条竞
合犯以及罪数的理论 )比较完美地解决了这一理论难题。在民法学界,对请求权竞合的解决可就不那么简单。
早在古罗马法时代就已经存在着民法上的请求权竞合理论的争论如同民事诉讼法的诉讼标的理论的争论一样,
学理上研讨一步步地深入,争论却越来激烈,似乎至今还没有终结的迹象。作为当代民事立法者应该说早就应
该预料到民事立法导致请求权竞合的发生的问题,但由于民法所牵涉的问题太多、太复杂,在理论上对于请求
权竞合又缺乏完整的理论 ,因此民法本身始终没有直接从发条上明文规定如何解决这类问题 ,只能从理论上去
研究、探讨解决的方法。今天 ,我们从诉讼法的角度对请求权竞合问题进行分析。
2.1对请求权发生原因的质疑
诉讼法学者从诉讼法的角度分析请求权竞合时,发现民法学者那一个恒定不变的大原则,即:“一个法律构
成要件产生一个请求权”本身就存在问题。
(1)“具体生活事实说”
认为请求权的单复数取决于发生请求权的具体生活事实的单复数。这一学说的缺陷是十分明显的。首先,
这里的“具体生活事实”概念十分模糊 ,具体的生活事实与抽象的生活事实的区别到底怎样判断。此事实与彼事
实的界限如何区分。
(2)“请求权存在的基础说”
. 这一学说认为,作为请求权存在基础的各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产生各不相同的请求权 ,也就是说,一个
案件中的受害人的请求权的单 、复数要看其权利存在基础 (即法律关系 )的单复数。
(3)“法规构成部分说”
在法律条文发生竞合的场合其缺陷就显得十分明显,因为不同的实体法对同一类抽象的法律构成条件经常
有不同的抽象的法律后果,因而就应该有不同的请求权;有时不同的抽象法律构成条件又有同样的法律后果,
因而也就有相同的请求权。这就与赫尔维格的“一个法律构成要件产生一个请求权”的学理原则互相矛盾。
2.2请求权竟合理论的修正
(1)“法律利益同一说”及“目的或效果同一说”
这两种学说都不从请求权发生_的原因去区别请求权的单复数问题 ,而是从请求权的目的或者从请求权的法
律利益去识别请求权的单复数。这两种学说的最大缺点在于概念太模糊 ,经济利益与法律利益的概念的外延很
难区分。在很多情况下,作为同一目的的请求权的经济利益是同一的,但法律利益未必是同一的。
(2)“给付区分说”
这一学说认为请求权的单复数的识别标准应该根据其“给付”的内容是否单一来决定。如果因同一事实关系
而发生几个法律效果,但其给付的内容是同一的话 ,那么,其请求权应该是单一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请求权
存在的基础是多数,也不发生多数的请求权。有人认为这一种学说是最恰当的区分说,该学说对于解决请求权
单 、复数的识别问题,十分有力。
3在诉讼法中解决请求权竟合问囊
事实上,从请求权的内容、作用、利益存在基础或者给付的同一性为标准,均无法全部解决请求权竞合现
象在诉讼法上所出现的问题。因此施瓦本一改传统的研究模式,从纯粹民事诉讼法上的角度 ,完全离开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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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期 陈 巍 :民事诉讼标的与请求权竞合 67
的标准,自己建立了一个“诉讼请求权”的新概念 (即诉讼标的的概念 )。施瓦本认为,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向法院
在诉的声明中所提出的判决要求。按照传统的诉讼标的概念 ,大家比较公认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在诉的声明中
所提出的“权利主张”。施瓦本认为,当事人的权利主张未必是实体法上真正存在的权利,但以实体法上的权利
为前提。权利主张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这已经是不再争议的问题。实体法上的权利形
态及其发生削减,法律规定得很详细。当事人的纠纷,不过是就各种具体的权利请求法院判决,以决定其归属
而已,因此,当事人在诉讼上必须就实体法上赋予的权利提出主张。
施瓦本的学说存在两方面的意义:第一 ,他指出了请求权竟合论在学理上的破绽以及依赖实体法所产生的
传统的诉讼标的概念的明显矛盾。第二 ,民事诉讼法上的诉讼标的概念必须脱开实体法上的概念而独立,否则
无法说明现行诉讼制度与民法实体权利的关系。
总之,诉讼标的的概念经过学者一再修正之后,对于请求权发生竞合时大家比较接受的理论是施瓦本的理
论:只要当事人的诉的声明,即具体的给付内容同一时,即使是其请求权存在的基础有是多数 ,其诉讼标的也
不因此而受影响。法院一旦就其诉讼标的作出确定的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以另外一个请求权存在基础为理由,
重新起诉。诉讼法学者的看法,对竞合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价值的方法。
参考文献:
【l】 江伟.民事诉讼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 史长青,郑莹.民事诉讼法案例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 李龙.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
Subject Matter of Civil Action and Coincidence
CHEN W lei
(Baichen Normal School,Baichen Jilin 1 37000,China)
Abstract:Subject matter of civil action is the basis of all the civil action theories.It is also an abstTact theory.The study on subject
matterofcivil action carl bedividedintothree doctrines.Butthethreetheorieshave shortcomings.Inorderto solvetheproblemswe
must research the closely related coincidence.
Keyword:civil action;subject matter;coincidence;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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