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059
GB/T 8059
目 次
II前 言
IIIIEC前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及符号
74.
分类
85.
材料、设计和加工
96.
储藏温度
117.
尺寸、容积和面积的测量
148.
一般试验条件
199.
门、盖或抽屉的气密性试验
1910.
门或盖的开启力试验
1911.
门、盖和抽屉的耐久性试验
2112.
搁架和类似部件的机械强度试验
2213.
储藏温度试验
2514.
凝露试验
2615.
耗电量试验
3116.
负载温度回升试验
3117.
冷冻能力试验
3418.
制冰能力试验
3619.
冷却速度试验
3620.
电镀件盐雾试验
3621.
表面涂层试验
3722.
噪声试验
3823.
最终的试验报告
3924.
设计要素
3925.
标志
4126.
技术和商业产品信息
4127.
用户使用说明
59附录A 其他类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 (规范性附录)
66附录B 运行时间百分比 (资料性附录)
67附录C 气味性试验 (资料性附录)
69附录D 嵌入式制冷器具 (规范性附录)
70附录E 额定值和控制 (规范性附录)
71附录F 冷藏食品储存质量试验 (规范性附录)
73附录G 检验规则 (规范性附录)
76附录H 主要性能的分等分级 (规范性附录)
前 言
GB/T 8059《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为产品的使用性能标准。
本标准是对如下标准的修订:
GB/T —1995 《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箱》(等效采用ISO 7371:1995)
GB/T —1995 《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冷冻箱》(等效采用ISO 8187:1991)
GB/T —1995 《家用制冷器具 冷冻箱》(等效采用ISO 5155:1995)
GB/T —93 《家用制冷器具 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等效采用ISO 8561)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EC 62552《家用制冷器具 —特性和测试方法》版(2007),标准IEC 62552取代并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5502:2005及其勘误表。标准ISO 15502:2005是由ISO 5155:1995、ISO 7371:1995、ISO 8187:1991、ISO 8561及其增补件修订而来,原国家标准GB/T ~4分别等效采用上述4个ISO标准。
本标准在对标准IEC 62552进行编辑性修改的基础上,主要增加或变更了如下内容:
1) 在标准正文中增加变温室的定义,并在相关技术条款中增加了与变温室有关的试验条件及要求;
2) 在标准正文中增加了冷却速度试验、电镀件盐雾试验、表面涂层试验和噪声试验共4个章节,其内容参照原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制定;
3) 在标准附录中,取消IEC标准的附录A:某些国家的特殊条件,并将附录E:额定值和控制的技术内容进行调整,由资料性附录变为规范性附录;
4) 在标准附录中新增了其他类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冷藏食品储存质量、检验规则、主要性能的分等分级共4个附录,其中检验规则参考原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分别于1995年8月(GB/T ~3)第一次修订和1993年11月(GB/T )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美的冰箱事业部、安徽尊贵电器有限公司、广州万宝冰箱有限公司、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作樑、杨超、李云美、王东宁、元晓梅、蔡宁、潘坚、朱卫忠、张献峰、尚殿波、周小波、周泽、陈英姿、王锋、程贵亮、顾志刚、程学全、周于兴、方徐君、刘建新。
IEC前言
1)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说明,技术报告,公开的说明和涉及IEC出版物的指引。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特别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IEC保持联系的国际的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制定工作。根据IEC和ISO两组织达成的协议,它们在工作上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
2)IEC有关技术问题的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此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并尽可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规则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委员会所承认。并努力确保IEC出版物的在技术上是准确的。IEC不对这些出版物的使用方式及用户的错误解释承担责任。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各国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标准的内容作为他们国家的标准。IEC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有差异的,应尽可能在本国标准中明确地指出。
5)IEC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标准承担责任。
6)所有的用户应确保其拥有最新的版本。
7)IEC的管理者、工作人员、雇员或代理商、独立的专家、技术委员会成员、各国委员会不对如下事项承担责任:无论是间接的或直接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他自然损失,或各种费用(包括合法的费用),相关出版物的出版、使用的成本。
8)要注意本出版物引用的标准,这些标准对于本出版物的正确应用是不可缺少的。
9)本出版物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组织不负责识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
国际标准IEC62552已经出版,该标准由IEC第59技术委员会“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性能”制定。
依据IEC SMB的第127/11号决议,该标准取代ISO15502,后者由ISO第68技术委员会“冰箱与空调”的第5分委会“家用制冷器具的测试与分级”所制定。
ISO15502的第一版取代ISO5155:1995,ISO7371:1995, ISO8187:1991和ISO8561:1995等标准,ISO15502的第一版是所取代标准的技术修订版,它也合并了ISO7371:1995的增补件1:1997,ISO8187:1991的增补件1:1997 ,ISO8561的增补件1:1997。
本出版物依据ISO/IEC指引第2部分起草。
委员会决定本出版物的内容在IEC网站在相关标准的资料中公布的修改日期前保持不变,网址为:。
在该日期,本出版物将:
再次确认;
撤消;
被修订版取代;
增补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
1. 范围
本标准所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是指由工厂装配,内部采用空气自然对流或强制对流方式进行冷却的器具。本标准规定了测试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的特性的试验方法。由于本标准的试验是型式试验,因此在验证本标准内给定型号的制冷器具的性能时,所有的试验都应尽可能在同一个样机上进行。当研究制冷器具的某一特性时,也可以单独进行某一项试验。
注 1: 对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的安全要求,参见(IEC60335-2-24)。
注 2: 对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的附加安全要求,参见GB9237(ISO514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引用文件是应用本标准所必须参考的。对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声明的版本适用,对未标明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含修订文件)适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GB/T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GB/T 4214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ISO 534 纸和纸板 厚度和层积紧度单层表现密度的测定
ISO 817 制冷剂 名称与符号系统
ISO 7000用于仪器的图形标志-索引和摘要
3. 术语、定义及符号
在本标准中,以下术语、定义及符号适用:
制冷器具(以下称器具)refrigerating appliance
在工厂组装的、由一个或多个间室组成的、具有适合家用的容积和结构、使用自然对流或无霜系统(强制对流)、消耗一种或多种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
注:从安装方式来看,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具有多种类型(例如:驻立式,挂壁式,嵌入式等)。
压缩式制冷器具 compression-type refrigerating appliance
使用电机驱动压缩机获得制冷效果的制冷器具。
吸收式制冷器具 absorption-type refrigerating appliance
通过使用热能的吸收过程获得制冷效果的制冷器具。
冷藏箱 refrigerator
用于保存食品的制冷器具,其中至少有一个间室适合用来储藏新鲜的食物。
无霜冷藏箱 frost-free refrigerator
所有的间室都是用自动除霜系统进行自动除霜,并且至少有一个间室使用无霜系统制冷,且至少有一个冷冻食品储藏室的制冷器具。
注:采用无霜系统的单间室冷藏箱不能称为无霜冷藏箱
冷藏冷冻箱 refrigerator-freezer
至少有一个间室为冷藏室,适合储藏新鲜食品,且至少有另一个间室为冷冻室,适合冷冻新鲜食品和在“三星”级储藏条件下储藏冷冻食品的制冷器具。
无霜冷藏冷冻箱 frost-free refrigerator-freezer
所有的间室均采用自动除霜并能自动排除化霜水,并且至少有一个间室使用无霜系统制冷的冷藏冷冻箱。
冷冻食品储藏箱 frozen-food storage cabinet
具有一个或多个适合储藏冷冻食品的间室的制冷器具。
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 frost-free frozen-food storage cabinet
所有的间室均采用自动除霜并能自动排除化霜水,并且使用无霜系统制冷的冷冻食品储藏箱。
食品冷冻箱 food freezer
具有一个或多个间室,适合将食品从环境温度降至-18℃,而且适合在“三星”级储藏条件下储藏冷冻食品的制冷器具。
无霜食品冷冻箱 frost-free food freezer
所有的间室均采用自动除霜并能自动排除化霜水,并且至少有一个间室使用无霜系统制冷的食品冷冻箱。
嵌入式器具 built-in appliance
打算安装于柜体内、墙凹壁内或类似位置的制冷器具。
无霜系统 frost-free system
系统自动工作以防止形成持久性霜层,采用强制空气循环制冷,通过自动除霜系统来对一个或多个蒸发器除霜,化霜水自动排除。
间室 compartment
冷藏室 fresh-food storage compartment
用于储藏不需冻结食品的间室,该室也可分为一些小间室。
注:其储藏温度应能保持在第6章规定的温度。
冷却室 cellar compartment
用于储藏某些特殊食品或饮料的间室,其温度比冷藏室高。
注:其储藏温度应能保持在第6章规定的温度。
冰温室 chill compartment
专用于存放非常易于变质的食品,而且容积至少能够容纳两个“M”包。
注:其储藏温度应能保持在第6章规定的温度。
制冰室 ice-making compartment
专用于冻结和储藏冰块的低温间室。
冷冻食品储藏室 frozen-food storage compartment
专用于储藏冷冻食品的低温间室。
注:冷冻食品储藏室按温度进行分类,见。
“一星”级室 one-star compartment
储藏温度不高于-6℃的冷冻食品储藏室。
“二星”级室 two-star compartment
储藏温度不高于-12℃的冷冻食品储藏室。
“三星”级室 three-star compartment
储藏温度不高于-18℃的冷冻食品储藏室。
冷冻室 food freezer compartment
“四星”级室 four-star compartment
能将食品从环境温度降至-18℃以下,并且适合在“三星”级储藏条件下储藏冷冻食品的间室。
注:该间室或箱体内允许有“二星”级部分或间室(见条要求)。
“二星”级部分 two-star section
为冷冻室(或箱)或“三星”级室(或箱)内的一部分,不是独立的(自身没有单独的门或盖),其储藏温度不高于-12℃。
变温室 variable temperature compartment
在器具具有冷藏室和冷冻室的前提下,为标准中—条所定义的间室之外的一个独立间室。温度可以独立控制,在现有冷藏室、冰温室和一、二、三星级冷冻食品储藏室所包含的温度区间转换,变换范围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温度区间。
额定值 rated
由制造商标称的数值(如:容积)。
物理外形及尺寸 physical aspects and dimensions
顶开式 top-opening type
通过顶部的箱门或盖取放食品的制冷器具。
直立式 upright type
通过前边的箱门或盖取放食品的制冷器具。
外形总尺寸 overall dimensions
门或盖关闭时,制冷器具所占空间的大小,以(长×宽×高)的形式来表示。
使用所需的总空间 overall space required in use
门或盖打开时,正常使用制冷器具所需要的空间,以(长×宽×高)的形式来表示。
毛容积 gross volume
门或盖关闭且不带内部附件时,制冷器具内壁或有外门的间室的内壁所包围的容积。
总毛容积 total gross volume
制冷器具各冷藏室、冷却室、冰温室、变温室、冷冻室(包括其内的“二星”级部分)等的毛容积的总和(包括有或没有独立门的间室)。
有效容积 storage volume
从任一间室的毛容积中减去各部件所占的容积和那些认定不能用于储藏食品的空间后所余的容积。
注1:见。
注2:部件指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不使用工具就可拆下,且不破坏拆下的部件,并随后能够完整复原,不影响进一步使用。部件拆下后不影响器具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上述部件所占容积可计入有效容积
总有效容积 total storage volume
制冷器具各冷藏室、冷却室、冰温室、制冰室、变温室、低温室、冷冻室(包括其内的“二星”级部分)等的有效容积的总和。
搁架 shelf
可以放置食品的水平表面(搁架、隔板等)。
注:它由单一部件或多个并排安装的部件组成,可以固定或移动。
搁架有效面积 storage shelf area
有效容积内的储藏表面的水平投影之和,包括门架和各间室的底部
注:见。
负载界限 load limit
包围冷冻食品的有效容积的表面。
负载界限线load limit line
表示“三星”级储藏冷冻食品的有效容积界限的永久性标记。
储藏方案 storage plan
制冷器具内试验包的布置安排
性能特性方面的定义 definitions relating to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耗电量 energy consumption
本标准涉及的制冷器具在超过24小时的运行周期内所计算出的电能消耗。
食品储藏温度 fresh-food storage temperature
tma
冷藏室的平均温度
冷冻食品储藏温度 frozen-food storage temperature
t*,t**,t***
试验期间箱内“M”包的最高温度。
注1:上标代表符合一星、二星、三星温度时的温度符号。
注2:见。
冷却室储藏温度 cellar compartment storage temperature
tcma
冷却室的平均温度
冰温室储藏温度 chill compartment storage temperature
tcc
冰温室的瞬时储藏温度
冷冻能力 freezing capacity
当按第17章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在24h内可被冷冻到-18℃的食品(试验包)数量,以kg计。
制冰能力 ice-making capacity
制冷器具的自动制冰装置在24h内的制冰量,和/或制冷器具自带的制冰盒中的水冻结成冰的时间。
自动除霜 automatic defrost
化霜时无需启动人工化霜,化霜后也不需人工恢复其正常运行,并自动排除化霜水。
半自动化霜 semi-automatic defrost
化霜时需要人工启动化霜,化霜结束时自动恢复正常运行,化霜水可自动排除或人工排除。
半自动化霜 semi-automatic defrost
化霜时无需人工启动化霜,化霜后也不需人工恢复其正常运行,但需人工排除化霜水。
人工化霜 manual defrost
化霜时需要人工启动化霜,化霜后也需要人工恢复其正常运行,化霜水可自动排除或人工排除。
自动处理化霜水 automatic disposal of defrost water
不需人工操作进行化霜水的排除和蒸发
人工排除化霜水manual removal of defrost water
需要人工操作进行化霜水的收集和排除
智能化霜 adaptive defrost
通过一自动过程来降低化霜期间的能耗,是自动化霜系统的一种形式,其化霜的间隔时间由运行状态的一个变化(或多个变化)来决定,而不是由化霜持续时间或压缩机运行时间来决定。
试验包 test package
放置在冷冻食品储藏室和冰温室内进行性能试验时,或在冷冻冷藏箱内进行冷冻能力试验时,模拟食品的负载。
“M”包 M package
在几何中心处装有感温元件的试验包
运行周期 operating cycle
〈无霜系统〉从一个化霜周期化霜动作开始到下一化霜周期化霜动作开始的时间间隔。
运行周期 operating cycle
〈连续运行的系统〉稳定运行条件下,24h为一周期。
运行周期operating cycle
〈其他类型的制冷器具〉在稳定运行状态下制冷系统或系统的一部分相邻两次停机之间的时间间隔。
自动化霜周期 automatic defrosting cycle
从蒸发器化霜装置接通瞬间到恢复制冷过程瞬间之间的时间间隔。
稳定运行状态 stable operating conditions
制冷器具的平均温度及耗电量处于稳定的状态。
环境温度 amblent temperature
在试验中,制冷器具所处环境空间的测量温度。
负载温度回升时间 temperature rise time
制冷系统运行中断后,冷冻室内的食品温度从-18℃升高到-9℃所需的时间。
制冷系统相关定义 definitions reiating to refrigerating system
制冷剂 refrigerant
在制冷系统中通过相变传递热量的流体,其在低温低压时吸收热量,在高温高压时放出热量。
冷凝器 condenser
一种热交换器,在此热交换器内,经压缩后的气态制冷剂把热量排到外部的介质中而被液化。
蒸发器 evaporator
一种热交换器,在此热交换器内,经减压后的液态制冷剂从周围介质中吸收热量而被气化,并使周围介质被冷却。
温度控制装置 temperature control device
按照蒸发器或间室的温度自动调节制冷系统运行的一种装置。
符号
Ti,Tci 温度测量点
ti 瞬时温度值(冷藏室)
tci 瞬时温度值(冷却室)
tcc 瞬时温度值(冰温室)
tim ti的平均温度
tcim tci平均温度
ta t1,t2,t3的算术平均值
tca tc1,tc2,tc3的算术平均值
tma t1m,t2m,t3m的算术平均值
tcma tc1m,tc2m,tc3m的算术平均值
i 下角标,取1,2,3
4. 分类
符合本标准的制冷器具分为四种气候类型或温度范围(见表1)。器具在表1中规定的环境温度范围使用时,各间室温度应满足第6章的要求。
表1 气候类型
类别
符号
环境温度范围(℃)
亚温带
SN
10~32
温带
N
16~32
亚热带
ST
16~38
热带
T
16~43
符合本标准的冷藏冷冻箱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a) Ⅰ型制冷器具—— 具有一个单一的调节冷藏室和冷冻室温度的用户可调节的温度控制装置。
b) Ⅱ型制冷器具—— 具有可分别独立调节冷藏室和冷冻室温度的用户可调节的温度控制装置。
注:存在另外一种间室,其具有额外的控制装置来调节间室的温度。
型号命名
制冷器具按用途可分为:
a) 冷藏箱(以汉语拼音字母C表示);
b) 冷藏冷冻箱(以汉语拼音字母CD表示);
c) 冷冻箱(以汉语拼音字母D表示);
冷却方式分类
按制冷器具各间室冷却方式分为:
a)自然对流冷却(直冷),不标注字母;
b)强制空气循环冷却(风冷)及具有无霜系统,以汉语拼音字母W表示。
产品的型号及含义如下:
例:BCD-185A,表示第一次改进设计的185L家用冷藏冷冻箱。
5. 材料、设计和加工
一般要求
器具的结构应确保在使用过程中具有适当的性能与可靠性。对这些使用性能应进行一系列的相关试验,并在最终试验报告中记录试验结果(见23章)。
材料及装饰件
器具内部使用的材料不得向食品传递气味或味道。附录C中规定了相关试验的要求。
器具内部使用的材料与存放食品接触时不应污染食品,也不应将有毒性物质传递给食物。材料应耐潮气和食品酸的腐蚀。
所有的装饰件表面都应耐冲击,有足够强度,色泽牢固,光滑,易于清洗,并耐潮气和食品酸的腐蚀。
绝热和气密性
器具应有良好的绝热性能。绝热材料不应有明显的收缩变形,器具的外表面在正常工作时也不应积聚太多的水汽。
器具进行第14章的凝露试验时,外表面不应出现流水状凝露。
当箱门或盖关闭后,不应有外部空气进入箱内。按第9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门、盖、抽屉和附件
器具的外门、盖及抽屉应不会受开、关的影响而老化,从而影响到气密性。附件应能保持它们正常的功能。按第11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应可以从器具的内部打开外门、盖或抽屉。按第10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搁架和容器
搁架、容器及类似部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经第12章的机械强度试验后,不应发生变形而影响到原有的功能。特别是当装有负荷时,滑动和旋转部件应能进行完全自由的运动。
对于设计可取出的搁架、容器及类似部件,使用时应易于取出。
收集和处理化霜水
对于能自动处理化霜水的器具,应设计有可完全收集化霜水的装置,化霜水在移动式内部接水盘或外部收集器中被蒸发。对于无霜制冷器具或间室应有外部化霜水收集器,化霜水仅在外部收集器内蒸发。
接水盘或其它化霜水收集器应有足够的容积,外部接水盘应有充分的蒸发手段。
半自动或手动化霜的蒸发器化霜水接水盘的容量至少应与相关蒸发器表面结霜的体积相同,按能够形成冰的全部表面的面积乘以1mm计算。
化霜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能保证其适当的功能,应易于清除任何堵塞物,并防止外界空气侵入器具各间室内。
对于人工化霜的制冷器具,应设计有收集化霜水的装置或说明,其应能防止化霜水滴落到器具底部的地面上,和/或防止损坏化霜期间仍存放在器具内的食品。
半自动或手动化霜的蒸发器化霜水接水盘的容量至少应与相关蒸发器表面结霜的体积相同,按能`形成冰的全部表面的面积乘以1mm计算。
化霜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能保证其适当的功能,应易于清除任何堵塞物,并防止外界空气侵入器具各间室内。
制冷系统
器具在运行时不应产生过度的噪声和振动。
冷凝器的设计应尽量避免积聚灰尘。
蒸发器的设计应防止器具在正常使用时受到损坏。
热交换表面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表面采用防锈、无毒涂层,以承受在结霜与除霜状态交替变化下的温度变化。
用户可以调节的温度控制装置,应便于操作并能满足器具性能试验的要求。
运动或弹性安装部件的管道及连接的设计应考虑到避免产生噪声,不传递振动,以及防止由于疲劳而损毁。其它部位的管道及连接的安装固定应安全可靠。必要时,管道和阀门应采取良好的绝热保温措施。
制冷系统的设计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水汽在低温部件上凝结,以避免影响制冷系统的运行并对器具和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6. 储藏温度
在第13章规定的条件下,制冷器具各间室应同时达到并保持相应的储藏温度,温度偏差(在化霜周期内)应在允许的限值内,不同类型的制冷器具的储藏温度及温度偏差限值在表2中给出。
注:表5给出了按第14章的规定进行凝露试验,按第15章的规定进行耗电量试验,以及按第16章的规定进行负载温度回升时的储藏温度。
表2储藏温度
℃
冷藏室
冷冻室和“三星”级室/部分
“二星”级室/部分
“一星”级室
冷却室
冰温室
t1m,t2m,t3m
tma
t***
t**
t*
tcm
tcc
0≤t1m,t2m,t3m≤8
≤4
≤-18a
≤-12a
≤-6
8≤tcm≤14
-2≤tcc≤3
a: 因化霜周期的影响,自动或手动化霜制冷器具在4h或20%运行周期中,取较短的时间,温升值不应超过3K。在图1中给出了一个无霜冷藏冷冻箱运行周期的例子。
图1无霜冷藏冷冻箱运行周期举例
图中:
X 时间,h
Y 温度,℃
1 制冷过程起点
2 冷冻室”M”包所允许的温度偏移时间为制冷周期20%或最长4h。
3 不同的”M”包的瞬时温度
4 蒸发器温度
5 自动化霜周期
6 运行周期
7 化霜开关接通的时间
8 温度最高的”M”包的瞬时温度
9 应满足表2条件(不包含脚注a)的周期
10 ta
11 tma
12 t**+3K
13 t**
14 t***+3K
15 t***
7. 尺寸、容积和面积的测量
尺寸的测量
尺寸测量应精确到mm。
测量应在器具所交付且不运行的状态下进行。若有容积可调的冷却室,则应将该室的容积分别调至最大和最小进行测量。
器具的总尺寸应通过测量底部水平的长方体的长,宽和高得到,该长方体包含了整个器具箱体并与除了门把手等突出物之外的器具外围相切。
器具总的使用空间尺寸应通过长,宽,高的尺寸来得到,该尺寸包括:门把手等突出物;器具使用中冷却空气自由循环所需空间;将门开至最大允许角度所需空间;取出诸如容器与搁架等所有可移动部件所需空间;取出接水盘所需空间;人工排水所需空间(示例见图2)。
图2使用时所需的总空间(直立式)
图中:
1. 宽
2. 开门时的深度
容积的测量
一般要求
所计算的容积应以升来表示,保留一位小数。
总毛容积的测量
毛容积通过将总容积分为若干易于测量的简单几何形状计算出。
计算毛容积时,器具内部的配件(如:搁架、活动隔板、容器、蒸发器、温度控制装置、照明灯等)不予考虑。但器具内壁的准确形状(凹凸部分)则应计算在内。示例见图23的a),b),c),d)。
总有效容积的测量
制冷器具的总有效容积应为包含“二星”级部分在内的所有间室有效容积的总和。
测定有效容积时,所有装置的容积和那些认为不能储存食品的空间容积都应从条所规定的毛容积中减去。
冷藏室、冷却室、冰温室和变温室有效容积的测量
冷藏室、冷却室、冰温室和变温室有效容积应为其毛容积减去下列容积:
1) 蒸发器容积;
2) 各种护罩、外壳(例如照明灯罩、温控器护罩等)的容积;
3) 厚度超过13mm的搁架、搁板、隔板及其他附件的容积,测量按条进行。
4) 门内胆突出物(护栏)与箱体内胆之间的容积,除非该容积打算用来储藏食物。
如冷却室的容积和冷藏室的容积可由用户调节以相互转换,则测定这些间室的储藏容积时,应将冷却室容积分别调至最小和最大进行测量。
蒸发器容积的测量
容积
蒸发器容积应为其深度、宽度及高度的乘积。
深度
如果蒸发器的前方没有储藏空间,则其深度应为蒸发器所在隔间前壁到后壁之间的平均水平距离。
如果蒸发器的前方有储藏空间,则其深度应为箱体后部内壁到蒸发器的最前方边缘或到蒸发器的门体(如有门时)的平均距离。
宽度
宽度是蒸发器自身水平方向的总宽度(忽略蒸发器顶部附近的进气管口),如两侧边缘有翅片则应包含翅片宽度。
如蒸发器两侧边缘或蒸发器的翅片距箱体两侧内壁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70mm时,则此水平距离也算入蒸发器的宽度之内。
高度
蒸发器高度应为蒸发器的最低部位到箱体间室内部封闭空间的上部之间的平均垂直距离。
如蒸发器上表面(或顶部)与食品储藏间室的上部搁板之间的垂直距离大于40mm时,此部分空间容积不应算在蒸发器容积内,而应算在食品储藏间室的有效容积内。
蒸发器的高度应包括接水盘(或接水槽),但如接水盘高度大于40mm,且需人工化霜时,则不计算在内。
制冰室的有效容积的测量
制冰室的有效容积应是器具中所有此类间室的体积总和。
这些间室容积的测定参照和测量。
冷冻室和冷冻食品储藏室有效容积的测量
冷冻室和冷冻食品储藏室的有效容积应为其毛容积(参照测量)减去所有不适合储藏的容积,应减去的容积有(示例见图24):
a.位于负载界限线以外的容积(包括自然负载界限线或由制造厂标出的负载界限线);
b.专供制冰与储冰用的容积(器具配备的自动制冰机除外),若器具设有活动的可取出的储冰盒,则其所占的体积应算在该室的有效容积内,除非在说明书中规定此容积仅用于储冰;
c.前面的试验包堆(参见)与门内表面(或与门内的突出部分如挡板、栏杆)之间的水平距离超过15mm时,则应减去此部分空间的容积;
d.在负载界限线之内的所有固定部件的容积;
e.为使制冷系统获得良好的性能所留出的容积;
f.所有厚度大于13mm(参见)的活动部件的容积,这些活动部件是制造商声明对于制冷器具正常运行所必需的;
g.为了获得满意的热学及机械性能,因使用活动部件(例如篮筐、搁架等)而造成一些不能利用的容积(参见);
h.垂直间距小于52mm的容积;
i.那些放不下一个标准尺寸的“M”包的容积;
j.“二星”级部分的储藏容积。
按上述原则测量的有效容积,并不等于进行储藏温度与冷冻能力试验时装入器具内的试验包的体积。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自由空间,在正常使用时是可利用的,在计算有效容积时,不应从毛容积中减去这部分容积。
冷冻室(或箱)与“三星”级室(或箱)中的“二星”级部分(或间室)
当符合下述所有条件时,在门内和余下的有效容积内,允许存在二星级部分(或间室):
a.“二星“级部分(或间室)应标有“二星”级标志;
b.“二星”级部分(或间室)要用隔板、容器或类似结构将与“三星”级容积隔开;
c.“二星”级额定总有效容积不应超过该间室(或箱)的“三星”级有效容积的20%。
d.使用说明书中要对“二星”级部分(或间室)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
e.“二星”级部分(或间室)的有效容积应单独标出,不应包括在“三星“级有效容积内。
搁架与隔板容积的测量(示例见图25)
厚度
搁架或隔板的厚度是其外表面之间的平均距离。
当搁架或隔板的表面呈波纹状或装有外部管排,且相邻两波峰之间或管排之间的距离小于100mm时,搁架或隔板的外表面为连接各波峰或管排顶部的平面。
整体搁架和隔板
整体搁架或隔板的容积应为其厚度与深度、宽度或高度之间任两个参数的乘积。该深度、宽度和高度是指搁架或隔板所在平面与箱体内壁所包围的空间尺寸。
部分搁架和隔板
当水平搁架或隔板的边缘与箱体内表面的距离大于70mm时,垂直搁架或隔板的边缘与箱体内表面的距离大于100mm时,被认为是部分搁架或隔板。
部分搁架或隔板的的容积应为其厚度与深度、宽度或高度之间任两个参数的乘积。
该深度、宽度或高度是指搁架或隔板所在相邻表面与箱体内壁所包围的空间尺寸。通常相邻表面间的尺寸为搁架或隔板最边缘的距离,或当部分搁架或隔板可触及到的蒸发器时,蒸发器之间的距离。
注:为便于测量总有效容积,可采用箱体有效容积加门有效容积的方法替代上述有效容积的测量方法。
储藏搁架面积的测定
一般要求
面积的单位应以平方分米或平方米来表示。
搁架面积的测定
由单一部分组成的整体搁架
整体搁架是由单一部分组成时,其面积是由宽度与深度的乘积得出,宽度与深度由以下方法确定:
宽度:通过测量箱体两侧壁内表面之间的平均距离得到,该尺寸与搁架的表面平行,不应超过搁架实际宽度20mm,否则以搁架实际尺寸为准(见图19a)。
深度:通过测量箱体前、后壁的内表面之间的平均距离得到,该尺寸与搁架的表面(或器具底部的表面)平行,不应超过搁架实际尺寸20mm,否则以搁架实际尺寸为准(见图19b)。如果直立式器具的门上设置了搁架,该尺寸用类似方法测量(见图19c,d所示)。
部分搁架
计算部分搁架的面积与计算整体搁架的方法类似,可参考图19e。
可移除搁架
当一个搁架是可移除的,则应减去可移除部分面积。
并列(并置)搁架
并列搁架的深度要根据图19d来确定。
门搁架
门架面积是宽度与深度的乘积。该宽度与深度尺寸的确定与类似:
宽度:门体内壁两侧面之间或挡板两侧边缘之间的平均距离。
深度:门内壁与搁架或挡板前侧的垂直面的平均距离(见图19c)。
篮筐和容器
面积是两个水平尺寸的乘积(见图20a)。
特例
一般要求
间室的底部可作为搁架考虑。
若内壁不是垂直的,则搁架的尺寸应在所测搁架与上部的搁架或水平表面之间的一半高度处测定。
冷藏室、冷却室、冰温室和变温室
当所有搁架和篮筐置于适当位置时,对于整体搁架、篮筐或间室底部的任意部分,其高度(与上方搁架的垂直距离)小于100mm时,不计入储藏面积。当器具设置有一个整体搁架或篮筐时,其高度(与上方搁架的垂直距离)距离小于80mm,则不计入储藏面积。(见图20b)
冷冻室和低温室
当所有搁架和篮筐置于适当位置时,对于整体搁架、篮筐或间室底部的任意部分,其高度(与上方搁架的垂直距离)小于52mm时,不计入储藏面积。(见图20b)
对于制冰室,其与上方搁架的最小垂直距离应不小于40mm。
接水盘
接水盘所占用空间应包含在储存容积内,如果是手动化霜,则支撑接水盘的支架部分或接水盘的底部应做为搁架面积进行计算。
悬置容器
冷藏室,冰温室、冷却室和变温室
悬置容器底部内表面的面积与其正下方搁架的面积不应重复计算,除非搁架与悬置容器底部的外表面垂直间隙大于100mm。
然而,在器具仅设置有一个容器的情况下,其与搁架间隙小于80mm时不计搁架面积。
如果悬置容器中的垂直间隙,即底部的内表面与顶盖或上方搁架之间的尺寸小于40mm时,则容器的底面积可忽略不计。
冷冻室和低温室
冷冻室或食品冷冻箱和低温室的最小垂直尺寸为52mm,应符合。
制冰室的最小垂直尺寸为40mm。
8. 一般试验条件
总述
试验的顺序不必按照章条的顺序来执行。试验的结果应体现在试验报告上。必要时,试验的特殊信息做为试验所涉及章节的特别条目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在满足规定的前提下,试验应按照制造商推荐的试验包储存方案放置负载。
如没有特别的声明,则线性尺寸误差应为±5%。
环境温度
环境温度通过测量Ta1和Ta2两个测温点得到,该两点位于器具两侧的水平及垂直中心线的交点,并距器具350mm处(见图3)。
环境温度为所测量的时间积分温度的算术平均值,该值在试验中使用。
环境温度使用铜或黄铜构成的圆柱(见)在上述两个点进行测量。
环境温度传感器应避开试验室的热源,如:工况调节装置、外窗或其它被测试器具。
在获得稳定运行工况及试验进行期间,环境温度应保持在设定温度的±以内。
在距离试验平台(条规定)2m高的范围内,其垂直方向上的环境温度梯度不应超过1K/m。
各项试验在下列环境温度条件下进行:
a) 进行储藏温度试验时:
SN型 +10℃和+32℃
N型 +16℃和+32℃
ST型 +16℃和+38℃
T型 +16℃和+43℃
对于可在多个气候环境下使用的器具,试验在上述气候类型温度范围的限值下进行。
例如,对于气候类型为SN、T的制冷器具,试验在+10℃和+43℃的温度下进行。
b) 进行耗电量、负载温度回升时间、冷冻能力和制冰能力试验时:
SN型、N型、ST型 +25℃
T型 +32℃
c) 其他试验项目的测试,按其试验要求规定的温度进行。
湿度
无特别规定时,试验室内相对湿度应不超过75%。
器具的安置
每台器具应安置在一个木制坚固的试验平台上,该平台涂有无光泽黑漆,其下面敞开以使空气自由流通。平台底面应比试验室地面高出至少50mm,平台底面比被测试器具两侧壁及前壁伸出至少300mm,平台后边则应伸至器具背面的垂直隔板处。
注:该试验平台可以是一个符合规格要求悬空地板,并可在其下测量温度。
空气温度在平台底部下方20~30mm处使用铜质或黄铜圆柱(见条)测量,该值应在规定的环境温度的±之内。该测量点应设置在通过器具几何中心的垂线上。
温度测量在器具开始试验前进行。
器具周围的空气流通应受到围绕器具的三块涂无光泽黑漆的垂直隔板所限制,隔板厚度为16~30mm,隔板布置如下:
a) 后隔板应平行地放置在器具的后部:对于驻立式器具,靠着其背面限位器或厂家明示的距离放置;对于嵌入式的器具,应按厂家明示的距离放置,该距离与使用中所需总空间有关。隔板后部与试验室墙壁之间应有足够的空气间隙(≥30mm),以使邻近结构的影响减至最小。
b) 左、右两块隔板平行地放置于器具的两侧,距离器具的侧面处,隔板的宽度为300mm。
c) 隔板的结构及尺寸见图3。
在距器具各表面的中心处(含顶部)的空气流速<
a 与试验房间墙壁的距离>。
图3限制空气流通的隔板和环境温度传感器的位置
三块垂直隔板连续无间断放置,隔板的高度应至少比制冷器具顶部高出300mm。
器具放置的位置应防止受到试验室内制冷、加热装置或窗户的热辐射的影响,并应远离试验室内的其它物体,以确保器具周围的空气温度与环境温度一致。
试验室的空气循环应使环境温度保持在规定的公差范围内。试验室内空气流速应不大于
注:背板与试验室墙壁接触时会有不同于环境温度的温度。这取决于器具冷凝器的辐射与传导和墙壁表面温度,而墙壁温度取决于试验室墙壁的周围环境。
试验室内的空气循环不应干扰器具本身正常的空气循环。
嵌入式器具应按制造商的说明和附录D的规定放置
打算与其他器具(非制冷器具)组合使用的嵌入式器具,应在组合状态下进行试验,但此时所组合的其他器具不运行。
试验包
尺寸及偏差
进行各项性能试验时,应使用具有直角平行六面体形状的试验包。冻结前试验包的尺寸、重量及其装入物见表3。
表3试验包的尺寸和质量
尺寸
mm
允许偏差
mm
质量
g
偏差百分比
%
尺寸为25和50时:
±;
尺寸为100和200时:
±
125
±2
50×50×100
250
50×100×100
500
25×100×200
500
50×100×200
1000
试验包应定期检查,其表面应无可见的孔洞或裂缝。当发现试验包超过了表3给出的偏差时,应被更换。
试验包的成分
试验包由下列成份组成:
a) 每1000g填充材料含有:
羟乙基甲基纤维素 230g
水
氯化钠 5g
对氯间甲酚
此填充料的冻结点为-1℃(其热学性能相当于瘦牛肉)。
b) 另一种冻结点为-5℃试验包的组成成份:
羟乙基甲基纤维素 232g
水 725g
氯化钠 43g
对氯间甲酚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应使用a)型试验包。
在冰温室时,仅使用冻结点为-5℃的b)型试验包。
c)包装材料由一层塑料薄膜或其他适当的材料构成,该材料具有隔离外界环境介质中的湿气的特性。
装入填充材料后,应立即将包装材料密封。
建议使用层压薄膜,其由一层易于封接的厚度为120µm的高压聚乙烯薄膜及外部的一层厚度为µm的聚对苯二酸酯薄膜所构成,这两层物质被粘结在一起。
“M”包
“M”包或称测量包,是指质量为500g的试验包(50mm×100mm×100mm),其几何中心处装有供测温用的热电偶或其它等效的测量装置。热电偶应与填充材料直接接触,并应注意采取措施使外界的热传导减至最小。“M”包组成成份和尺寸规定参照和。
器具的运行要求(试验前准备工作)
温度控制装置的调定
如果温度控制装置可调,则按各项试验要求,调定到符合规定的位置上。
如果温度控制装置不能由用户调节,器具应在所交付使用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防凝露电加热器
如果器具装有可由用户通断的防凝露电加热器,进行第13、17和18章试验时应接通该加热器。
如该加热器功率可调时,应调到最大功率。
能源
电源
试验时,器具应以额定电压供电,或以额定电压范围平均值±1%供电,频率为额定频率±1%。
除电能外的能源
不使用电能的器具应按其铭牌中所标示的供能条件进行试验。
多重能源
使用多重能源的器具应分别按其铭牌中所标示的不同的供能条件进行试验。
篮筐、容器、搁架和托盘使用的一般条件
所有搁架应置于适当的位置,而篮筐、容器和托盘仅在确定有效容积时才放置在适当的位置。
附件
对于器具的正常操作没有影响的附件,试验时不需要随机运行。
测量仪器
温度测量仪器
按照条的规定,温度由温度探测装置测量,其感温头应插入试验包内或置于黄铜或镀锡铜质圆柱中心。该圆柱的质量为25g±5%,直径和高约为。
圆柱应保持洁净以保持低的热辐射率。
应记录温度测量值。
从测量仪器上引出的热电偶线应妥善布置,以防止空气进入到食品储藏间室内。
温度测量仪器的整体不确定度应不大于±,并在整个温度测量期间保持该精度。温度测量仪器需在所使用的温度范围内定期校准。
需要时,数据采集系统应有能力以不超过60s的时间间隔记录温度数据。
湿度测量仪器
相对湿度应在有代表性的位置测量并记录,测量仪器的总不确定度应不大于±(在露点温度处)。
电气测量仪器
电能表的分度值应能读出,其精度为在耗电量试验期间为所测总电能的±1%以内(如:1%的读数误差)。电能表应在测量使用的范围内定期校准。
测量精度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储藏温度的测量
冷藏室和冷却室
应使用黄铜或镀锡铜质圆柱测量温度t1m、t2m、t3m (见条)和tc1m、tc2m、tc3m(见条)。
例外的情况为:在进行冷藏冷冻箱的冷冻能力试验时,使用“M”包测量温度,“M”包悬挂放置在相应的测温点的位置。
为确定储藏温度,测温点位于如图15所示的T1、T2与T3位置,或图16所示的Tc1、Tc2与Tc3位置,这些点位于箱体内的后壁与门的内壁之间的中间位置处。
在冷藏冷冻箱的冷冻能力试验中,“M”包被支撑或悬挂放置,以使其几何中心位于所规定的测温点上,并使其最大表面处于水平位置。“M”包与导热表面的空间距离至少为25mm,应记录“M”包的瞬时温度t1、t2、t3和tc1、tc2、tc3。
“M”包可被一块与其同尺寸的材料支撑,例如聚苯乙烯泡沫(EPS)。
在测温点处的温度t1m、t2m、t3m和tc1m、tc2m、tc3m分别是t1、t2、t3和tc1、tc2、tc3在整个运行周期内的积分时间平均温度,记录间隔为60s或更短时间。
储藏温度tma(见),tcma(见)分别是平均温度t1m、t2m、t3m和tc1m、tc2m、tc3m的算术平均值。
如果因箱体内元件的影响不允许按上述要求放置t1、t2、t3和tc1、tc2、tc3的测温圆柱和“M”包时,则铜柱和“M”包的几何中心可适当地偏离规定的位置,但不应超过25mm。如冷藏室和冷却室的内部结构不允许按图15和图16所示的要求放置测温点,则应采用类似的方式放置测温点。
应记录温度测量值。
冰温室
测量冰温室的储藏温度时,冰温室的试验包储存方案应按条的规定。
使用“M”包测量温度tcc(见),“M”包被支撑或悬挂放置,其最大表面处于水平位置,并使“M”包与箱体的内壁、顶壁及其他试验包的距离至少为25mm。
在记录间隔不超过60s的运行周期内记录温度tcc。
在冰温室内,“M”包应放置在预期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的位置处。
对于具有特别设计的隔离结构(如:搁架)的冰温室,和因冰温室空间尺寸太小不允许水平放置“M”包时,可以竖立放置“M”包。
并且,如果冰温室的空间尺寸太小容不下“M”包时(如门的搁架内),应采用专门的支撑使“M”包置于搁架内并尽可能靠近门内胆。
冷冻室(或箱)和冷冻食品储藏室(或箱,或部分)的温度测量
使用“M”包测量温度,试验包及分布在其中的“M”包按试验包储存方案的规定放置(见条)。
在记录间隔不超过60s的运行周期内记录上述温度测量值。
各个间室、箱体或部分的温度是其内“M”包的最高温度值。储藏温度条件应满足表2的要求。
变温室
变温室按实际测试时调整到的间室状态,分别按、或 的规定进行。
稳定运行状态
稳定运行状态是指器具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运转,在这期间不对温控装置的调定位置再做任何调整,并且至少24h的两段时间(每段时间均包括若干完整的运行周期)内储藏温度的波动不超过,耗电量的波动不超过3%。如果一个运行周期超过48h,则用两个连续运行周期中每个运行周期的前24h的储藏温度和耗电量数值进行比较。
试验周期
试验周期是达到稳定运行状态后开始的一个运行周期,其至少持续24h并且包括若干完整的运行周期。如果一个运行周期持续时间超过24h,则试验应继续进行直至该运行周期结束。如果一个运行周期持续时间超过48h,则试验在进行48h后结束,但对于冷冻室与其他间室没有空气交换的食品冷冻箱和冷藏冷冻箱,则此时试验应在72h后结束。
负载温度回升时间的测量
当制冷系统运行中断时,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冷冻室(或箱)或“三星”级室(或箱)内最热的“M”包达到-18℃的瞬间至任何一个“M”包(不包括“二星”级部分)首先回升到-9℃的瞬间,两者相差的时间。
9. 门、盖或抽屉的气密性试验
一般要求
本试验的目的是测试器具的门封或盖封是否能充分阻止外界环境空气的任何非正常侵入。
试验环境、准备工作及程序
试验前,器具在16℃~32℃环境温度下放置,不通电,使器具与环境温度达到平衡。
将一厚、宽50mm、足够长的纸片放在门封或盖封上任意一点处,然后将门或盖正常关闭,使其压在纸片上。纸片厚度的确认依据ISO 534的规定。
通过检查纸片没有自由滑动来评定门或盖的密封性。
注:将器具门或盖关闭并在箱内照明,通过视检门封或盖封周围有无漏光,则可找出气密性最不利之处。
10. 门或盖的开启力试验
本试验的目的是测试门或盖是否能从里面打开。
通过视检并进行(IEC60335-2-24)第26章的相关试验来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11. 门、盖和抽屉的耐久性试验
一般要求
本试验的目的是测试门、盖和抽屉的铰链和把手的耐久性。
外部的门和盖
试验条件与准备工作
器具在16℃~32℃环境温度下放置,不通电。
门搁架按第条或第12章的规定装入负载。
门的开启程序(见图4)
门开启时,开启角从0°到5°~15°之间,门的运动过程是受控制的过程,该受控运动近似为正弦曲线变化,随后是门的自由运动过程。门的开启应发生在开启周期的前1/4周期处。
门的关闭程序(见图4)
门关闭时,从开启角45°到40~35°之间,门的运动过程应是受控制的过程。随后关闭到0℃时的过程是自由运动过程,按正常使用情况关闭门。
试验的周期数为每分钟10~25次。
—— 间室设计温度T>-6℃时,外部的门和盖应经受100000次开和闭的操作,而不会对门或盖的气密性造成损坏。
—— 间室设计温度T≤-6℃时,外部的门或盖要经受30000次开和闭的操作,而不会对门或盖的气密性造成损坏。
上述程序完成后按第9章的规定进行检查。
注:变温室按冷藏室进行试验
图中:1 开门
2 关门
3 开启角度
4 推杆
5 拉紧的线
6 松弛的线
图4 外门开关的示例
外部抽屉
试验条件与准备工作
器具在16℃~32℃环境温度下放置,不通电。
所有的篮框,搁架和容器按第12章的规定放置负载。
抽屉的开启程序(见图5)
将抽屉拉出到距离完全开启位置15~20mm处。
抽屉的关闭程序(见图5)
将抽屉从距离完全开启位置15~20mm处关闭。
图中:A 开门路线
1 拉出
2 推进
图5 外部抽屉的开关示例
试验的周期数为每分钟5~10次。
—— 间室设计温度T>-6℃时,
1)单个抽屉应经受100000次;
2)多个抽屉应分别经受50000次。
开启和关闭的操作不应对抽屉密封的气密性造成损坏。
—— 间室设计温度T≤-6℃时,每个抽屉应经受30000次开和关的操作,不应对抽屉密封的气密性造成损坏。
上述程序完成后按第9章的规定进行检查。
12. 搁架和类似部件的机械强度试验
一般要求
本试验的目的是测试用于储藏食品的部件(如:搁架,容器,蒸发器等)的机械强度,并且验证此类部件是否符合条的要求。
温度
环境温度为16℃~32℃。
冷冻室(或箱)、冷冻食品储藏室(或箱)和低温室
在储藏温度试验(见第13章)完成后,器具断电,所有装上负载的搁架、篮框、容器及支架的性能都应经受检查。应将所有可滑动或转动的搁架和抽屉移至其允许行程的中间位置(A/2)处(见图6),但如设置有限位器,且此限位器限制部件的位移小于其行程的一半时,则应将这些部件移至限位器处。这些部件应在此位置上停留1h,然后再回复到原来位置处。
如制造商已在说明书中规定某些搁架或容器在维修或运输时要取出,但在正常使用中必须留在固定位置上,则这些部件应被视为固定部件,并且与储藏温度试验时的情况相同,在固定位置测试其性能。
图中:A 允许的路线
图6 对于没有限位器的滑动部件的试验位置
冷藏室,冰温室和冷却室
器具不通电,箱门敞开。
受试部件上依次放置直径80mm,重1000g的圆柱负荷。但正常使用中,受试部件上方净空小于150 mm时,则采用直径相同,重500g的圆柱负荷。
专门设计供存放蛋类的部件不应放置圆柱负荷。
负荷应按其轴线垂直放置,尽量多放。负载不能互相重叠,也不能伸出部件的边缘。
对于滑动或转动的搁架和抽屉,试验按条的规定进行。
对于特殊形状的门搁架,必要时,可根据搁架的具体形状改变负荷的直径,但保持其压强不变。
所有装有负荷的受试部件在规定的位置上经受试验1h。
变温室
变温室按其设计的最严酷状态,进行条或条的规定试验。
13. 储藏温度试验
一般要求
本试验的目的是测试在相应的气候类型所要求的环境温度下(见条),器具是否满足第6章的要求。
器具的准备
器具按条的要求放置在试验室内。蒸发器应化霜且器具的内壁与部件应干燥。试验期间门或盖等部件应保持在关闭状态。
器具应按照制造商说明书中的规定放置。器具所提供的所有内部附件,包括冰盒,应放置在适当位置,但当冷冻室(或箱)或冷冻食品储藏室(或箱)内没有专门的小间室以容纳冰盒时,可将冰盒取出。
如果器具装有可由用户调节的温度控制装置,应将温度控制装置按器具正常运行的适当环境温度调定到制造商推荐的位置。当温度控制装置不需要用户调节,则应在保持器具交付使用的状态下进行试验。
在进行第13、17和18章规定的试验期间,可依据不同的环境温度和/或其他间室的不同运行条件对温度控制装置进行相应的调节。
防凝露电加热器按条的规定设定。
器具应在空载状态下至少运行24h以达到稳定状态。
冷藏室和冷却室应按条的规定来设置。
冰温室、冷冻室(或箱)和冷冻食品储藏室(或箱)应按条的规定放置试验包和“M”包。
变温室应按条的规定来设置。
试验包储藏方案
冰温室
冰温室应放置符合条b项的试验包,并满足下列要求:
—— 冰温室的有效容积≤10L,设2个“M”包;
—— 冰温室的有效容积>10L,设2个“M”包,且每增加10L有效容积增加一个500g试验包,但最多不能超过10个试验包,见表4。
冰温室应总是保持至少2个“M”包,并且允许用“M”包来替代试验包。
表4冰温室负载
冰温室有效容积,L
试验包数目
V<10
10≤V<20
20≤V<30
30≤V<40
40≤V<50
50≤V<60
60≤V<70
70≤V<80
V≥80
2
3
4
5
6
7
8
9
10
冷冻室(或箱)和冷冻食品储藏室(或箱)
冷冻室(或箱)和冷冻食品储藏室(或箱)内应尽可能多地放置试验包。放置前,试验包应预先冷冻到与间室的温度星级相近的温度。
用于储存的各个水平面上应先尽可能多地堆放底面为100mm×200mm质量为1000g的试验包。
注:试验包堆是指若干试验包以其最大尺寸的表面为堆积接触面,相互水平堆积在一起;该术语并不一定意味着试验包堆是呈“直线”堆放。
试验包堆的放置,应与箱内水平承载表面和垂直表面直接接触(见)。由于没有条所列出的例外情况,图7中a)所示的堆放是正确的,(该图既适用于1000g的试验包,也适用于500g的试验包)。然而,例外的情况是,如果只有个别的试验包在堆放时与垂直面直接接触时,则没有必要包括条的b项。
当试验包错位堆放时,与其他试验包堆的距离见图8。
a)允许 b)不允许
图7错位的试验包堆举例
图8错位的试验包堆与其他试验包堆位置举例
当“M”包放入试验包堆时,也应水平堆放,并和另一个500g的同尺寸试验包并排放置,但门搁架除外(见条)。
如果自然负载界限使得空间仅能容纳一排底面为100mm×100mm的试验包,则”M”包应平放在其中。
如有必要,堆放时,可先由底面为100mm×100mm质量为500g的试验包水平堆放,然后再采用底面为50mm×100mm质量为125g或250g的试验包水平堆放,或采用25mm×100mm×200mm质量为500g的试验包水平堆放。
可用一个垂直放置的500g(50mm×100mm×100mm)的试验包来代替4个125g的试验包或2个250g的试验包。
试验包堆中最高的一个试验包的顶面与箱盖、搁架或正上方水平面的内表面的垂直净空应大于10mm,小于35mm。
为满足上述要求,可采用125g或250g的试验包,或底面为25mm×100mm×200mm的500g的试验包,这些试验包应尽可能近地放置在试验包堆的中部。
每堆中试验包的数量首先取决于试验包的标称厚度尺寸:50mm或25mm。实际装入负载时,所选择的试验包应考虑到其自身的厚度,以使每个试验包堆顶面上方的垂直净空保持在上述规定的限值之内。
试验包堆的放置,应与箱内水平承载表面和垂直表面直接接触。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当垂直表面为门的内壁时,试验包应按下述情况装入:
—— 标有负载界限线时,试验包应堆放到此界限线处(见图17a);
—— 无负载界限线,但有自然负载界限时,则试验包应堆放到此界限处(见图17b和17g);
注:内部的门、搁架、篮筐或挡板的边缘等可看做自然负载界限。
然而,当制造商在使用说明书中声明挡板和内部的门可以移除而不影响器具的正常功能时,试验包可堆放到离门的垂直表面相距15mm处,并且制造商可将间室的全部容积视为有效容积。
如果制造商将间室的全部容积视为有效容积,即使有自然负载界限,试验包也应堆放到离门的垂直表面(或门的凸出部分)15mm处,此时试验包堆放可以伸出搁架的前缘。(见图17c和17d)
b)当箱内的水平承载表面与垂直内表面相交处为圆角时,则试验包堆中底层的试验包应与水平承载表面直接接触,避开圆角。而其余各层的试验包应伸出底层试验包以与垂直内表面接触。(见图17e、17f和17h)
间室内如有一个分室是专供制冰和储冰用,且该分室必须用工具才可拆除,则在该室放置试验包之前,应将冰盒充水使之结冰,并置于适当位置;否则,应移除冰盒和分室,并使整个间室都堆放试验包。
在装有自动制冰机的器具中,除非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定该空间仅用于储冰,否则储冰盒应被移除,其容积算入冷冻室有效容积。试验期间自动制冰机应不工作。
相邻的试验包堆之间应保持间距最少为15mm的自由空间(按试验包的标称尺寸来计算),并且各堆之间的间距应尽可能相等。
试验包堆之间允许放置间隔物以保持自由空间,间隔物的横截面应尽量小,其导热率应尽量低,而且间隔物的放置应对正常空气循环无明显的干扰。
“M”包应放在试验时预期温度可能最高的位置上(见图18),其位置在储藏温度、耗电量、负载温度回升等试验项目中会有所不同。
门搁架或间室应尽可能多地放置试验包。试验包与门内表面之间及试验包与门架的挡板之间的自由空间距离应相等。必要时,试验包可直立放置,但125g的试验包只能水平放置。可使用间隔物来保持试验包堆的稳定性(见)。
具有可调冷却室的制冷器具
若器具的冷却室容积可由用户调节,即冷却室与冷藏室的容积可由用户相互转换,则在以较高的环境温度试验时应将冷却室的容积调至最小,反之,在以较低的环境温度试验时,应将冷却室的容积调至最大(见)。
具有变温室的制冷器具
变温室的温度应分别依据可变温度范围的上限值及下限值,按其对应温度分区的特性温度进行试验。若温度<+3℃时,使用“M”包测温;温度≥+3℃时,使用铜质圆柱测温。
测量
对于规定的环境温度,应调节器具的温度控制装置(如果有其他控制装置也应一同调节),以便在达到稳定运行状态时各间室的温度符合第6章的要求。
试验报告
对于每一种环境温度(适用时),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a) 环境温度;
b) 当温控器和其他控制器可由用户调节时,其相应的调定位置;
c) 食品储藏温度tma和t1m 、t2m 、t3m的值;
d) 冷却室温度tcma的值和tc1m ,tc2m ,tc3m的值;(见)
e) 最高温度值(见g项)、超出-18℃(或-12℃)的持续时间、一个完整运行周期的持续时间;
f) 冰温室的最高和最低温度tcc;
g) 试验包储存方案,即试验包的位置图,应指出每个间室及其“二星”级部分内各个“M”包的位置及最热“M”包的位置,还应指出由于化霜周期的影响,在温度偏移期间,各间室具有最高温度值的“M”包的位置;
h) 冰温室内试验包的位置图,应指出具有最高与最低温度值的“M”包的位置。
i) 变温室的温度值。
14. 凝露试验
一般要求
本试验的目的是考核器具箱体外表面在规定的环境工况条件下的凝露程度。
试验程序
环境温度
SN型和N型 +25℃
ST型和T型 +32℃
相对湿度
相对湿度以露点温度表示如下:
SN型和N型 +19℃±℃
ST型和T型 +27℃±℃
器具的准备
器具的放置、温度控制装置的调定位置、其它控制器的设置及负载的放置与耗电量试验相同(见第15章)。
如果器具装有可由用户接通和断开的防凝露电加热器,则应断开。如果在器具的外表面有流动的水出现,则将防凝露电加热器接通,并调至最大功率,重复此项试验。
试验周期
当器具达到稳定运行状态时,用干净布将箱体外表面擦干,此时试验再继续进行24h。试验周期应选择在凝露最可能发生的期间。
观测
试验期间,若器具外表面有雾状、珠状或流水状的凝露出现时应将其轮廓画出,并用相应的代码“A”、“B”和“C”表示,见图9。
试验报告与结果
试验期间在器具所有外表面出现的凝露区域应被画出,试验表面若出现流水状凝露则用图9中的代码C表示,用代码A或B表示其它相应的凝露现象。
试验报告应表明所选择的试验周期和观察凝露的持续时间,并说明防凝露电加热器是否按条的规定接通或断开。
A:雾状凝露 B:珠状凝露 C:流水状凝露
图9 凝露代码
15. 耗电量试验
一般要求
本试验的目的是测量器具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的能耗。
试验程序
环境温度
环境温度应符合条的规定。
器具的准备
器具的放置和负载堆放应与储藏温度试验相同(见)。器具如装有可由用户通断的防凝露电加热器,则应接通或断开(见),如其功率可调,则应调到其最大功率。
如器具的冷却室容积可由用户调节,即冷却室的容积和冷藏室的容积可相互转换,则应将冷却室的容积调至最小。
测量
一般温度条件(冷藏冷冻箱除外)
基于本标准试验的目的,在进行耗电量试验时,各间室的特性温度应是表5中所允许的储藏温度区间中最热的温度。
当所有的储藏温度条件同时满足表2的要求时,在条所规定的试验周期内测量耗电量,其为最低耗电量的记录值。
耗电量的测量应在规定的储藏温度条件下所有间室同时运行时进行。
耗电量由在某特性温度下的单次试验确定,或由两次试验结果通过内插法确定。当使用内插法时,两次试验中某一次的温度稍高于特性温度,另一次稍低于特性温度,两次试验所用温度的差值不应超过4K。
当进行两次试验时,其结果由内插法算出(见图10中的示例)。
一般温度条件(冷藏冷冻箱)
当符合所有下列特性温度条件时,对耗电量进行测量:
a) tma=5℃,0℃≤t1m,t2m,t3m≤10℃
b) 冷却室:tcma=12℃,8℃≤tc1m,tc2m,tc3m≤14℃
c) tcc≤3℃
d) 冷冻室和“三星”级冷冻食品储藏室内最热的一个“M”包的最高温度t***等于-18℃
e) 冷冻室和“三星”级冷冻食品储藏室中的二星级部分内最热的一个“M”包的最高温度t**等于-12℃
f) “二星”级室或“一星”级室内最热的一个“M”包的最高温度t**=-12℃或t*=-6℃
g) 变温室的温度应设定在可变温度范围的中间值附近并按冷藏室、冰温室或一、二、三星级冷冻食品储藏室就高取特性温度。
例:变温室的温度范围为-18℃至+10℃,则特性温度按冰温室取;变温室的温度范围为-7℃至+10℃,则应按特性温度冷藏室进行试验。
通常,以上不同的温度条件不会同时达到,因此耗电量应是相当于能同时达到上述条件时所测得的最低耗电:可达到上述温度条件的数量取决于调节装置所能进行温度调节的数量;其余温度条件应不超过所规定储藏温度要求的最高温度限值。
冷藏冷冻箱,Ⅰ型
温度条件
测量耗电量时各间室温度应从表5给定的温度条件方案a到d中选取一列。
耗电量的测量
耗电量由在某特性温度下的单次试验确定,或由两次试验结果通过内插法确定:两次试验中某一次的温度稍高于特性温度,另一次稍低于特性温度。该特性温度可为表5中方案a的 t***=-18℃,方案b的t**=-12℃,方案c的tma=5℃,或是方案d的tcma=12℃。
使用内插法时,两次试验所用温度的差值不应超过4K。
进行两次试验时,内插所得的结果应符合表5中所规定的方案a至d中的一个(见图10中的示例)。
冷藏冷冻箱,Ⅱ型
温度条件
测量耗电量时各间室温度应从表5给定的温度条件中方案e到h中选取一列。
如果能分别独立地测量冷藏室、冷却室、冷冻室及冷冻食品储藏室的耗电量,则按条的规定进行试验。如果不能分别独立地测量上述各间室的耗电量,则按的规定进行试验。
表5 测量耗电量时的各间室储藏温度条件
耗电量试验时的储藏温度
℃
冷藏箱和Ⅰ型冷藏冷冻箱
Ⅱ型冷藏冷冻箱,带有食品冷冻室温度控制装置
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
a
b
c
d
e
f
g
h
t*** a g
-18b
≤-18
≤-18
≤-18
-18c
≤-18
-18c
≤-18
-18
≤-18
t** d g
≤-12
-12b
≤-12
≤-12
≤-12
-12c
≤-12
-12c
≤-12
-12
tmae f
≤+5
≤+5
+5 b
≤+5
+5 c
≤+5
—
—
tcmaf
≤+12
≤+12
≤+12
+12 b
≤+12
+12 c
—
—
tcc
≤+3
≤+3
≤+3
≤+3
≤+3
≤+3
—
—
注:如果器具带有“二星”级部分或“一星”级室,则其温度条件分别为≤-12℃或≤-6℃
如果器具带有冰温室,则其温度条件tcc的最大值应尽可能接近但不超过+3℃。
器具间室应在交付使用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a 冷冻室和“三星”级冷冻食品储藏室内最热的一个“M”包的最高温度
b 这些温度通常按条的规定用内插法求出。
c 这些温度通常按条的规定用内插法求出。
d “二星”级冷冻食品储藏室和“三星”级冷冻食品储藏室中的“二星”级部分内最热的一个“M”包的最高温度
e 0℃≤t1m,t2m,t3m≤10℃
f tma和tcma可在下述两温度条件方案中选择一种,tma=5℃,8℃≤tcma≤12℃(尽可能近地调至12℃,例如,通过风门)或tcma=12℃,tma≤5℃(尽可能近地调至5℃,例如,通过风门)
g 由于化霜周期的影响,冷冻室、“三星”级室(或箱,或“三星”级部分)和“二星”级室的温升允许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冷藏箱和Ⅰ型冷藏冷冻箱(见条和表5)
图10 耗电量的内插法测量——冷藏箱和Ⅰ、Ⅱ型冷藏冷冻箱
Ⅱ型冷藏冷冻箱(见条和表5)
图10 耗电量的内插法测量——冷藏箱和Ⅰ、Ⅱ型冷藏冷冻箱(续)
X 耗电量 W, kWh/24h
Y 温度 t, ℃
W 整机的内插法所得耗电量
W1 第一次结果
W2 第二次结果
WR 满足冷藏室规定温度条件的整机的内插法所得耗电量
WLT 满足低温室规定温度条件的整机的内插法所得耗电量
注:阴影线区域是允许的温度范围,见表5
耗电量测量,第一种情况
冷藏室或冷却室的耗电量在某间室所规定的特性温度下确定,或由两次试验结果通过内插法确定:两次试验中某一次的温度稍高于特性温度,另一次稍低于特性温度。应选取获得较低耗电量的特性温度条件。
类似地,对冷冻室和“三星”级冷冻食品储藏室或其“二星”级部分的耗电量,分别在特性温度t***=-18℃或t**=-12℃的条件下进行确定。(见表5中食品冷冻箱条件)
如能独立地测量冷藏室或冷冻室的耗电量,则在测试一个间室的耗电量时,另一个未测试耗电量的间室应低于并尽可能近地接近其特性温度。
当间室温度偏离特性温度时,应在特性温度±2K的限值范围内。对于可分别测量器具各间室的耗电量时,器具的耗电量应为其各个间室耗电量的总和。
耗电量测量,第二种情况
耗电量由在冷藏室、冷却室、冷冻室或冷冻食品储藏室所规定的特性温度下试验确定,或由两次试验结果通过内插法确定。
当采用内插法时,两次试验中一次获得的温度稍高于特性温度,另一次稍低于特性温度(见图10中的示例),两次试验所用温度的差值不应超过4K。
试验报告
耗电量应由测试值换算为24h的数值。
器具的耗电量以kW·h/24h表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6. 负载温度回升试验
一般要求
本试验的目的是测量在冷冻食品储藏室(或箱)、冷冻箱或“三星”级间室内放置的试验包的温度回升时间。
试验过程
环境温度
环境温度应符合条的规定。
器具的准备
器具试验前的准备、稳定运行状态及负载的放置与耗电量试验的要求相同(见第15章)。
控制装置的调定
温度控制装置和其他装置(例如:风门)的调定与耗电量试验相同。
如果耗电量由两次试验结果通过内插法确定,则温度控制装置应调定在内插法中冷冻室温度较低时的位置。
试验周期和测定
在运行周期结束时应立即切断器具的电源。
对于自动化霜的器具,应在器具达到稳定运行状态下压缩机停机时立即切断电源。如果压缩机无开停周期,则断开点应为化霜之后的稳定运行状态。若在运行期间存在温度变化,则试验在较低的温度点开始。
此处的运行周期是指器具、或冷冻室与“三星”级室的制冷系统的运行周期。
记录冷冻室(或箱)与“三星”级室(或箱)内最热的“M”包达到-18℃的瞬时和任何“M”包首先回升到-9℃的瞬时。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环境温度;
2) 负载温度从-18℃到-9℃的回升时间。
17. 冷冻能力试验
一般要求
本试验的目的是测量冷冻箱(或室)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冷冻能力。
试验过程
环境温度
环境温度应符合条的规定。
试验前的准备
器具应按条的规定放置。
若器具的冷却室容积可由用户调节,即冷却室的容积和冷藏室的容积相互转换,则将冷却室的容积调至最大。
变温室的设置同耗电量试验。
防凝露电加热器按条的规定设定。
同储藏温度试验的准备过程(见条),器具空载运行至少24h以达到热平衡。
负载的放置
冰温室、冷却室和冷藏室
冷却室和冷藏室按条的规定放置“M”包。
冰温室按第13章储藏温度试验的要求放置“M”包和试验包。
冷冻室(或箱)—— 压仓负载
冷冻室(或箱)装入试验包和“M”包作为压仓负载,所用试验包的重量按各冷冻室(或箱)的总有效容积(不包括“二星”级部分或间室)而定,每100L放置40kg负载。
如所余的空间容纳不下规定的冷冻负载,则应将压仓负载一次减少为上述值的80%、60%或40%。
如制造商在说明书中指明有一个单独的部分供冷冻食品用,则此部分应只装入冷冻负载。
但是,留给冷冻负载的空间不应超过下列两种情况中的较高值:
—— 冷冻室(或箱)及“三星”级室总有效容积的30%;
—— 每kg冷冻负载留3L的容积。
“M”包应均匀分布在压仓负载中,每15kg压仓负载设一个”M”包,”M”包总数不少于4个。
此外,如冷冻室(或箱)带有门搁架或容器,则按其可用空间的大小放入1或2个”M”包。
冷冻室内“二星”级部分或“二星”级室,按储藏温度试验(见条)的要求装满试验包和“M”包。
所有试验包和“M”包放入器具前,均应预先冷冻至约为-18℃。
冷冻室(或箱)内的压仓负载应均匀分布并水平放置,安放冷冻负载的位置(见条)应留出。如制造商的说明书与本标准无矛盾时,则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如说明书无要求,则压仓负载应均匀分布在冷冻室(或箱)内,并留出放置冷冻负载的空间。
除了试验包的总数量和冷冻负载的空间外,还应执行试验包储存方案(见条)中所规定的试验包放置条件。
具有独立的“三星”级室的器具
如果器具具有自带外门或盖的独立的“三星”级间室,并且制造商推荐:在冷冻前,当腾空冷冻室以冷冻新的食品时,所有已储存的冻结食品要放入该间室(此“三星”级室视为冷冻室的扩充),如符合以下条件,基于此方法所声明的冷冻能力是允许的:
a 按试验包储存方案(见条)的规定,该“三星”级室应有足够的容积用以容纳压仓负载,该负载是以冷冻室和“三星”级室(不包括“二星”级部分或间室)的有效容积之和为基础来计算。
b 按制造商要求的使用方法进行本试验时,制造商声明的冷冻能力应被确认,并且在试验期间其他各间室的温度应符合条中的a至f项。
c 制造厂声明的冷冻能力相当于按冷冻室及“三星”级室的有效容积之和为基础来计算,并且不得少于
试验程序
开始条件
装入压仓负载后的器具应继续运行到新的稳定运行状态。温度控制装置或其他控制装置的调定应与耗电量试验时相同或相近。(见第15章)
器具达到稳定运行状态后,其温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1:温度指示的顺序(在表2中从左至右标出)也表明温度条件的优先选择次序。
注2:在某些情况下,在达到条规定的稳定运行状态之前,可不必达到本条所规定的稳定运行状态。
控制装置的调定
如果冷冻室(或箱)提供预冷冻运行的手段,则条所规定的程序按下述要求进行。
在条规定的稳定运行状态达到后,器具按制造商说明书规定的预冷条件进行控制装置的调定,并进行条规定的试验。
如对预冷冻无特别说明,在器具满足条的温度要求并达到稳定状态后,按的要求进行试验。
冷冻负载的冷冻
达到条的条件后,装入冷冻负载,装入负载后手动可调整的控制装置不允许改变调定位置。
对于无霜器具,在化霜周期开始时应装入冷冻负载。
冷冻负载相当于制造商声明的冷冻能力,即在24h内把该数量的试验包从25±1℃(SN、N、ST型)或32±1℃(T型)冷冻到-18℃的能力。
冷冻负载试验包应水平安放,并按制造商说明书和试验包储存方案(见条)的要求来放置,如无特别说明,则试验包应放在能尽可能快地被冻结的地方。试验包堆之间允许使用间隔物以保持自由空间,而不允许使用其他方法。
冷冻负载的安放不应与压仓负载直接接触。
“M”包应均匀分布在冷冻负载的试验包之中。按每3kg冷冻负载设一个“M”包,同时“M”包不应少于2个。
记录压仓负载和冷冻负载中的“M”包的温度,以及其他间室内“M”包的温度(见条),直到冷冻负载中全部“M”包的瞬时温度的算术平均值达到-18℃时为止。
应注意并记录冷冻负载从装入至达到-18℃所需的时间。
试验期间,冰温室内“M”包的温度不测量。
评估
第一种情况
如冷冻负载达到规定温度的时间在22h到26h之间,则24h的冷冻负载量可从实际的冷冻时间按比例求出。
试验结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试验过程中任何压仓负载的“M”包的最高温度应等于或低于-15℃。并且试验结束时,压仓负载最热“M”包的最高温度应等于或低于-18℃;
b) 符合条要求的任何独立间室中,不用于压仓负载的最热“M”包的最高温度应保持等于或低于-18℃;
c) 在冷冻食品储藏箱和冷冻箱内,“二星”级部分的最热“M”包的最高温度在试验期间应低于-9℃,试验结束时应等于或低于-12℃;其他间室内的“二星”级部分的相应温度要保持在等于或低于-12℃;
d) “二星”级室或“一星”级室内最热“M”包的最高温度应分别保持在等于或低于-12℃或-6℃;
e) 试验期间,冷藏室的瞬时温度ta不超过+7℃,并且t1、t2和t3的温度在0℃到+10℃之间;
f) 冷却室的瞬时温度t1,t2和t3不低于0℃。
第二种情况
如实际冷冻时间小于22h或大于26h,和/或条的a到f项的条件未满足,则重新进行本试验。此时,尽可能改善试验时的开始条件(但仍要满足条对各温度限值的要求),以期获得较好的结果。
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改变其冷冻负载量后重新进行本试验。
第三种情况
如实际冷冻时间小于22h,并且条的a到f项的条件均能达到,但当采用比此冷冻负载量稍大一些的负载量时,a到f项的条件又未能达到,则达到上述条件的实际冷冻负载量(而不是按比例计算的负载量)就应认为是24h的冷冻负载量(冷冻能力)。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压仓负载,kg;
b) 冷冻负载,kg;
c) 冷冻负载的冷冻时间,h;
d) 实测的冷冻能力,kg;
e) 试验期间,压仓负载内各个“M”包测得的最热温度,“三星”级室、“二星”级部分或间室和“一星”级室内各个“M”包测得的最热温度;
f) t1、t2、t3和tc1、tc2、tc3的最高值与最低值;
g) 所有温度控制装置的调定位置(包括定时器);
h) 器具的试验包储存方案图,该图指示出“M”包的位置及最热的“M”包的位置;
i) 如冷冻室(或箱)装有一个在冷冻时能设定器具连续运行,随后又能自动地恢复恒温运行的装置时,冷冻室(或箱)恢复恒温可控运行之前所用的时间;
j) 额定冷冻能力是否满足在24h内每100L有效容积放置试验包,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少于2kg的要求。
18. 制冰能力试验
一般要求
本试验的目的是测量器具的制冰能力。
试验过程
环境和水温
环境温度应符合条的规定。
供水温度为:
+25℃±1K 气候类型SN,N和ST
+32℃±1K 气候类型T
如果器具连接到水源,水温应在器具的连接处测量。
试验前的准备
器具按条的规定放置在试验室内,并按制造商说明书中的规定设置,门或盖在试验期间应保持关闭。
移去冰盒,冷藏室、冰温室和冷却室按条的规定布置铜质圆柱。
冷冻室(或箱)和冷冻食品储藏室(或箱)不放置试验包和“M”包。
温度控制装置按制造商说明书的要求调定,如说明书无要求,则温度控制装置的调定位置与储藏温度试验(见第13章)相同。
防凝露电加热器按条的规定设定。
冷却室的容积应调至最小(若冷却室的容积可由用户调节),此时温度控制装置(例如:风门)的调定位置应按制造商说明书的要求或与储藏温度试验相同。
变温室的设置同耗电量试验。
在自动化霜时,器具应保持运行但不进行试验,直至化霜结束后才开始进行制冰试验。
试验程序
冰盒
待器具达到稳定运行状态后,在化霜周期开始时(化霜加热过程结束后),将冰盒放在器具内制造商推荐的位置,并将充入到距冰盒顶部5mm处,或者,按制造商指示的水位或制造商提供的用水量充入水。
如果有一个专用于制冰与储冰的分室,且此分室不用工具不能移除时,则冰盒应放在此分室内。
将水充入器具内的冰盒时,水温应按条的规定。
除无霜器具外,对于所有的器具,其冰盒与蒸发器的接触面应是湿润的以保持良好的接触。
器具在按制造商所声明的制冰时间,或按器具的制冰能力所估计的制冰时间,运行了一段时间后,立即检查冰盒的结冰状况。
在制冰试验期间,冷藏室和冷却室的温度t1、t2、t3和tc1、tc2、tc3均不应低于0℃;tcc应符合表2的规定。
自动制冰
自动制冰机按制造商说明书的要求连接到水源,水温应符合条的规定。在制冰试验开始前,自动制冰机应运行足够的时间以保证正常工作,储冰仓内不应有水。
对于循环式制冰机,在循环工作的充水部分完成时开始试验。对于连续式制冰机,在制冰机运行到稳定状态后开始试验。储冰仓在试验开始前应清空并复位。
对于与冷藏室内储水盒连接的自动制冰机,储水盒在试验开始前装满水。
对于连续式制冰机,试验要连续不间断地进行12h;对于循环式制冰机可延长试验时间以完成完整的制冰周期。如果在试验期间为保证连续运行而清空了储冰仓,所清除的冰应称重,并且其重量应加入试验结束时储冰仓内冰的重量中。
在试验完成后,储冰仓内的冰应称重。如果储冰仓内有明显的水迹,则试验应至少重做一次。如果类似情况继续出现,则试验停止并将该情况记录在报告中。
记录试验时间以计算制冰能力,制冰能力用kg/24h表示。
试验报告
冰盒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a) 环境温度和水温;
b) 用千克表示的24h制冰量,或用h和min表示的将冰盒内水冻结所需时间(如果制冷能力以时间的形式给出),并折算成用kg表示的24h制冰量;
c) 开始试验时冷藏室的平均温度,℃;
d) 开始试验时冷冻室的平均温度,℃;
e) 每个冰盒的材料成分(如:塑料,金属等);
f) 每个冰盒的质量,kg;
g) 蒸发器或冷冻室内每个冰盒的放置位置;
h) 温度控制装置的调定设置。
自动制冰机
试验报告包括下述内容:
a) 型号,规格,制冰机的序列号;
b) 环境温度和水温;
c) 开始试验时冷藏室的平均温度,℃;
d) 开始试验时冷冻室的平均温度,℃;
e) 制冰能力,kg/24h;
f) 温度控制装置的调定设置。
19. 冷却速度试验
一般要求
本试验的目的是测量器具内部温度从环境温度(32℃)冷却到表2规定的储藏温度所需的运行时间。
试验过程
环境温度
本试验环境温度为32℃,其它要求见条的规定。
器具的准备
器具在试验室内至少放置6h(打开箱门)。冷藏室、冷却室和变温室按条规定放置铜质圆柱;冷冻室和冷冻食品储藏室用铜质圆柱测定储藏温度,不使用“M”包,该温度的测点为室内侧壁之间及后壁与室门内壁之间的中心位置上,从室内底面到顶面三分之一的高度处。
其它的试验条件按第13章的相关规定进行。
变温室的其它设置同耗电量试验。
测量
器具内部温度与环境温度平衡后(温差±1K),关闭箱门,使器具连续运行。记录器具各间室温度达到表2规定的温度所需要的时间。
技术要求
器具的各间室的瞬时温度都应达到表2规定的储藏温度值。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环境温度,℃;
----冷却所需时间,min。
20. 电镀件盐雾试验
试验方法
器具的电镀件应按GB/T 进行盐雾试验。试验周期为24h。
试验前,电镀件表面应清洗除油。
技术要求
按照进行试验后,取出试样,用清水冲去残留在表面上的盐分,检查电镀表面腐蚀情况,镀层上的金属锈点和锈迹,每100cm2不应超过2个,每个锈点、锈迹的面积不得大于1mm2。当试件表面积小于100 cm2时,则不应出现锈点和锈迹。
21. 表面涂层试验
试验方法
表面涂层湿热试验
器具的表面涂层试样应按GB 进行湿热试验,试验周期为96h。
取箱体侧面或门的任何部位。
取样尺寸150mm×150mm。
试验前,将试样表面清洗除油。
试验结束后,检查涂层表面情况。
表面涂层附着力试验
取样部位与尺寸同湿热试验。
试验前,将试样表面清洗除油。
附着力的测定用栅格进行检查。用附着力测定器或刀片在平整的涂层上横竖垂直切割4条至底金属的划痕,形成9个1mm×1mm小方格,用宽25~35mm的漆刷去刷,检查涂层是否从方格脱落。根据9个方格中涂层脱落的总面积来进行评定。
技术要求
器具的表面涂层按条进行湿热试验后,其表面外观良好,不应有明显的针孔。试样主要表面任意100cm2正方形面积内,直径为~1mm的气泡不得多于2个。不应出现直径大于1mm的气泡。
器具的表面涂层按 条进行附着力试验后,不应有超过三分之一面积的涂层脱落。
22. 噪声试验
在测试场所地面的几何中心处,将器具放在弹性基础上(厚5~6mm弹性橡胶垫层)。
器具应空箱。将温度控制装置调至中等程度或偏于强冷的位置上,关闭门(或盖)。器具至少运行30min后才开始测试。
在测试期间,如果箱内温度达到温控器规定的温度而停机时,则此时应中断测量,待压缩机重新开机工作3min后再测量。
噪声测试环境为半消声室,其他环境下的测试应符合GB/T 4214中的规定。
噪声测试按图11所示。将传声器分别置于1、2、3、4各测试点,用声级计(A计权)测试噪声,读取在噪声较大情况下指示的平均值,以四点噪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被测器具的平均声压级噪声。
根据测试结果,计算出被测器具的声功率级:
式中:LW ---- A声功率级,dB(基准值为1PW);
LPA ---- 测量表面平均声压级,dB(基准值为20μPa);
S ---- 测量表面的包络面积,m2。
设l1、l2、l3分别为器具的长、宽和高,单位为m。
取d = 1m,
则S = 4(ab+bc+ac),
各测点的位置见表6。
图11 噪声测定坐标点
表6 测点位置
编号
X
Y
Z
1
a
0
c/2
2
0
B
c/2
3
-a
0
c/2
4
0
-b
c/2
23. 最终的试验报告
最终的试验报告应包含对本标准的引用并包括如下测量与试验结果:
a) 外形总尺寸;
b) 使用所需的总空间;
c) 有效容积(见第7章);
d) 总有效容积(见第7章);
e) 各间室的化霜类型(无霜器具除外);
f) 门、盖或抽屉的密封性试验(见第9章);
g) 门或盖的开启力试验(见第10章);
h) 耐久性试验(见第11章);
i) 机械强度试验(见第12章);
j) 储藏温度试验(见第13章);
k) 凝露试验(见第14章);
l) 耗电量试验(见第15章);
m) 负载温度回升试验(见第16章);
n) 冷冻能力试验(见第17章);
o) 制冰能力试验(见第18章);
p) 冷却速度试验(见第19章);
q) 电镀件盐雾试验试验(见第20章);
r) 表面涂层试验试验(见第21章);
s) 噪声试验(见第22章)。
24. 设计要素
器具的设计应考虑下述内容:
a) 器具的类型(如:单门或多门,无霜器具,冷冻箱,I型,II型等);
b) 工作原理:压缩式或吸收式,对于吸收式器具其能量来源(如:电,天然气,液体燃料等);
c) 气候类型:SN亚温带,N温带,ST亚热带,T热带;
d) 额定总有效容积,用L表示,冷冻室的额定有效容积,星级以及冷冻食品储藏室和“二星“级部分的额定有效容积;
e) 额定冷冻能力,用kg表示。
例:双门压缩式,无霜冷藏冷冻箱,温带气候类型,总毛容积,总有效容积,包括食品冷冻室三星和二星部分的容积,冷冻能力。
25. 标志
铭牌
每台器具均应具有一个或多个可靠固定的铭牌。
铭牌中应耐久并清晰地标出下述内容:
a) 器具的类型,如:冷藏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冷冻箱,I型冷藏冷冻箱,II型冷藏冷冻箱,I型无霜冷藏冷冻箱,II型无霜冷藏冷冻箱等;
b) 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或商标;
c) 产品型号;
d) 制造日期或序列号;
e) 总有效容积,L:
1) 冷冻箱和“三星”级室(不包括“二星”级部分);
2) 冷冻室(不包括“二星”级部分);
3) “三星”级冷冻食品储藏室(不包括“二星”级部分);
4) 冷冻箱和“三星”级冷冻食品储藏室(或箱)内的“二星”级部分(或间室);
5) “二星”级室;
6) “一星”级室;
7) 冷藏室;
8) 冷却室;
9) 冰温室;
10) 制冰室;
11) 变温室。
f) 气候类型,SN,N,ST,T;
g) 制冷剂(名称、分子式或代号)和质量,g(参见ISO 817);
h) 与电源有关的参数;
i) 额定冷冻能力,kg/24h;
j) 类型Ⅰ或类型Ⅱ(如适用);
k) 额定耗电量, kWh/24h。
b)到d)中的内容应标在器具正常使用时可看到的位置。其他标志内容也应在当器具离开墙后,或不借助工具移除挡板或格栅后,就能明显看到的位置上。
制造商可自行添加其他所需的标志。
冷冻箱和冷冻室的标志
冷冻箱和冷冻室用图12所示的标志进行标识,该标志应从器具外部或内部的正面可见。
冷冻室(或箱)内的“二星”级部分用图13所示的标志进行标识,该标志位于明显可见的位置。
图13中的标志所使用的颜色不应多于两种(或多于两种对比装饰面)。大六角星的颜色应和其他星不同。(建议采用黑白为对比色)。器具的任何部位都不允许有与星级标志相混淆的标志或装饰。
图12食品冷冻箱的标志(详情见图20)
冷冻食品储藏室(或箱)的标志
冷冻食品储藏室(或箱)用图12所示的标志进行标识,,该标志应从器具外部或内部的正面可见。在“三星”级室(或箱)内的“二星”级部分用二星符号紧靠三星符号进行标识。
标志所使用的颜色不应多于两种或多于两种对比装饰面。(建议采用黑白为对比色)。器具的任何部位都不允许有与星级标志相混淆的标志或装饰。
注:用于标识冷却室的文字和标志也应加上。
图中:1 “一星”级间室的标志
2 “二星”级间室的标志
3 “三星”级间室的标志
图13冷冻食品储藏室的星级标志(详情见图20)
负载界限线
带有独立外门的冷冻室和“三星”级冷冻食品储藏室应设负载界限线以标识对应的容积。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不设置:
----该间室的毛容积内任何空间都适用于“三星”级储存条件下存放食品;
----其负载界限通过特殊结构形式来规定(如:篮框、容器、挡板等);
----其负载界限通过自然限位来确定(见图17),并且装载条件在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的说明。
“三星”级有效容积应采用负载界限线或如图13所示形状的线,以不褪色且持久可靠的方式来标识。
制造商应尽可能避免将负载界限线标在储藏空间的外部或“二星”级部分(或间室)的外部(见条)。
图中:1 负载界限边缘
a 长度在100mm到150mm之间
图14负载界限线的标志
26. 技术和商业产品信息
在提供技术和商业产品信息时,所有声明的性能参数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该产品信息应包括按第26章的要求来指定的名称,并可包括下述内容:
a) 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
b) 产品型号;
c) 器具(特别是Ⅰ型冷藏冷冻箱)长期运行在低于使用温度范围的下限值时,可能不能连续运行(有可能使储藏物解冻或冷冻室温度过热),应有警告内容;
d) 使用所需的总空间 — 用草图表示出器具门或盖的开、关方式;
e) 对于嵌入式器具,凹壁的尺寸及附加的通风要求;
f) 门打开时的方向,是否可反向打开;
g) 额定耗电量(见15章)及对应的环境温度;
h) 负载温度回升时间,按第16章的要求进行测量;
i) 运行时间百分比,按附录B的要求进行测量;
j) 制冰能力,按第18章的要求进行测量;
k) 额定储藏搁架面积(见)。
27. 用户使用说明
每台器具都应提供器具安装、使用及用户维护说明,使用销售所在国家的文字。说明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a) 安装要求(如:最佳位置、水平度、用于化霜水的连接、及电源的连接);
b) 使用所需的总空间,包含器具在使用时开关门或盖所占用的空间;
c) 对于嵌入式器具,凹壁的尺寸及附加的通风要求;
d) 器具(特别是Ⅰ型冷冻冷藏箱)长期运行在设计温度范围的低端时,可能不能连续运行(有可能使储藏物解冻或冷冻室温度过热),应有警告内容;
e) 工作条件(开始和停止程序);
f) 各种控制装置的使用说明(如:温控器,速冻开关,指示灯,风门调节器和除霜装置等);
g) 不同气候类型的器具使用环境温度范围的限值。在实际使用中器具内部的温度会被诸如器具摆放的位置、环境温度、开门的频率等因素所影响,因此,应有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温度控制装置可能处于不同的调定设置的警告内容。
h) 达到最佳性能应注意的事项,例如:
1) 器具的负载,特别是冷冻室(或箱)或“三星”级室(或箱)的有效容积小于相对应的毛容积,且未设有负载界限线。
2) 篮框的使用,并且适用时,应有当未使用篮框时性能会变差的警告内容。
3) 食品的放置,特别是需要避免交叉污染时的放置位置。
4) 所储藏并冷冻的食品的放置,特别应包括下述建议:所冷冻的食品不能直接与室内已储藏的食品接触,并且,如果需要每天都要冻结食品时应减少冷冻食品的数量。
5) 器具里如有冰温室,应注明该间室不适合储存某些(对低温敏感的)新鲜蔬菜和水果。
6) 冰盒应置于可达到最理想的结冰条件的位置。
i) 用户对器具的维护和清洁;
j) 除霜;
k) 冷冻室(或箱)或低温室(或箱)不应储存碳酸饮品,诸如冰激凌等食品的储藏温度不应过低;
l) 冷冻室和冷冻食品储藏室(或箱)内的食品不应超过食品制造商提供的最佳储存期,特别是速冻产品;
m) 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冻结的食品在器具除霜时发生过度的温度回升,例如用几层报纸包裹冷冻食品;
n) 在人工化霜、维护或清洁时,所冻结食品的温升可能会缩短储存期;
o) 当器具不运行时(如:器具突然断电或制冷系统损坏)冷冻食品的储存应注意的事项;
p) 器具不运行时应采取的措施(如:清空,清洁和干燥,门或盖微开通气等);
q) 如果门或盖配有锁和钥匙,则不应让儿童接触钥匙,并且钥匙不应放在器具附近,以防止儿童被锁在箱内。
对于图2a),2b),3a),3b):α≥150mm
图15冷藏箱内不同的蒸发器位置对应的温度测量点的布置
图中:
1、最低位置的蔬菜盒上的搁架
2、盒式蒸发器
3、平板式蒸发器
4、蔬菜盒
图15冷藏箱内不同的蒸发器位置对应的温度测量点的布置(续)
T3应在搁板上方25mm
1搁板
2最低位置的蔬菜盒上的搁架
注:这种冷却室的码放也适用仅有一个冷却室的情况,冷藏室内蒸发器不同位置时冷却空间的码放参见图14。
图16冷却室内温度测量点Tci的布置相对高度hc和内部结构的位置
侧视
有圆弧角的正视
图17储藏方案举例(见)
有容器时的侧视图
有圆弧角容器的正视
图中:r圆弧
y最高位置的包,盖的内表面,搁架或者位于水平表面的垂直间隙:10>y<35(见)
1、 负载线标记
2、 自然负载界限
3、 125克试验包
4、 容器
5、 门
图17储藏方案举例(见)(续)
正视,开门 侧剖面
a) 冷冻箱或三星级室----没有 储藏门;n个搁架;负载界限线标记
正视,开门 侧剖面
b) 食品冷冻室或冷冻食品储藏室----空气流通,冷冻墙或底部; 门没有储藏空间;n个搁架;负载界限线标记
正视,开门 侧剖面
c) 食品冷冻间室或冷冻食品储藏室----没有易见的蒸发器; 门有储藏空间;n个冷冻搁架;负载界限线标记
图18“M”包位置举例
正视,开门 侧剖面
d) 食品冷冻间室或冷冻食品储藏室----门有储藏空间, n个搁架,负载界限线标记
正视,开门 侧剖面
e) 食品冷冻间室或冷冻食品储藏室----门有储藏空间, n个搁架,正常负载界限
正视,开门 侧剖面
f) 食品储藏室----门有储藏空间, n个搁架,没有任何负载界限线
图18 “M”包位置举例(续)
图中:A门
B负载界限线标记
C冷冻搁架
D正常负载界限
E通风口
F搁架顶端
G搁架底部
H压缩机
I压缩机侧面
L铰链
图18“M”包位置举例(续)
图19 计算搁架面积时尺寸的确定(见)
架子,内壁
图19 计算搁架面积时尺寸的确定(见)(续)
a筐的面积 b筐上的垂直距离
h≥80mm
h≥52mm 对于任何冷冻食品储藏隔间
图20计算篮筐面积时相关平均尺寸确定的例子(见,,)
尺寸如图,在保持同样比例的前提下,尺寸可以缩减。标识符号的高度不得小于5mm(见ISO 7000)
图21食品冷冻箱标识符号的细节
尺寸如图,在保持同样比例的前提下,尺寸可以缩减。标识符号的高度不得小于5mm。
图22冷冻食品储藏箱标识符号的细节
图23毛容积测量举例
图中:
1.搁架 10.蒸发器
2.容器 11. 不是单独零件的接水盘滴盘
3.冷冻食品储藏室 12. 温控器和灯盒
4.挡板 13. 温控器钮
5.门胆或搁架 14.门或活板
6.活板 15.低温室或食品冷冻室
7.冷藏室蒸发器 16.隔板
8. 不是单独零件的接水盘滴盘 17.新鲜食品储藏室
9.作为单独零件的接水盘 18.篮筐或容器
图23毛容积测量举例(续)
图24蒸发器容积的测量
宽度的确定(平面图)
1. 隔板
2. 接水盘
3. 筋
图24蒸发器容积的测量(续)
标明a,b,c,d,e,f,g,h,J的体积应从毛容积中减去,见
图中:
1、冰盘
2、排气管
3、获得适当的温度和机械特征的篮筐或容器
4、搁架
5、负载界限
6、温度控制
7、搁架尺寸
图25食品冷冻箱及冷冻食品储藏箱有效容积测量的举例
1 底板
图26搁架和隔架体积的测量举例
附录A
其他类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
(规范性附录)
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储存食品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包括:
转换型冷冻冷藏箱(柜)/转换型冷藏冷冻箱(柜)、
卧式冷藏冷冻箱(柜)、
冷藏展示柜、
冷冻展示柜、
葡萄酒储藏柜。
引用文件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术语、定义及符号
增加
A.其他类型的制冷器具
A. 转换型冷冻冷藏箱(柜)
在同一个间室中,利用可调节的温度控制装置,既可使箱内温度满足冷冻新鲜食品或储藏冷冻食品的要求,也可使箱内温度转换成满足储藏不需冻结食品的要求的制冷器具。
A. 卧式冷藏冷冻箱(柜)
至少有一个间室为冷藏(微冻)室,适合储藏新鲜食品,且至少有另一个间室为冷冻室,适合冷冻新鲜食品或储藏冷冻食品的卧式制冷器具。。
A. 冷藏展示柜
适合用来储藏不需冻结的食品,至少有一个透明外表面可以从外面看到储藏食品,具有一个或多个间室的制冷器具。
A.冷冻展示柜
适合用来储藏冷冻食品,至少有一个透明外表面可以从外面看到储藏食品,具有一个或多个间室的制冷器具。
A.:葡萄酒储藏柜(简称酒柜)
至少有一个或多个间室专门用来储藏葡萄酒的制冷器具。葡萄酒包括红葡萄酒和白葡萄酒(以下简称红酒和白酒)。
分类
变更
A 型号命名
A 转换型冷冻冷藏箱(柜)
例:BD/BC-175A
表示总有效容积为175L的转换型冷冻冷藏箱(柜)的第一次改进。
注:企业可在转换型冷冻冷藏箱(柜)或转换型冷藏冷冻箱(柜)中选择一种名称使用。对应的型号也要和名称统一。
A 卧式冷藏冷冻箱(柜)
例: SCD-146A 表示总有效容积为146 L 的卧式透明门冷藏冷冻箱(柜)第一次改进。
A 冷藏展示柜
例:SC-328A 表示总有效容积为 328 L 的冷藏展示柜,第一次改进型号。
A 冷冻展示柜
SHAPE \* MERGEFORMAT
例:SD-302B 总容积为 302 L 的冷冻展示柜,第二次改进型号。
葡萄酒储藏柜
例:JC-328A 表示总容积为 328 L 的葡萄酒储藏柜,第一次改进型号。
材料、设计和加工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储藏温度
修改 表2储藏温度,其它同标准正文。
表A1储藏温度 单位:℃
温度状况
冷藏室
发泡门冷冻室
透明门冷冻室
t1m,t2m,t3m
tma
t***
tb
转换型冷冻冷藏箱(柜)
0≤t1m,t2m,t3m≤8
≤4
≤-18
≤-15
卧式冷藏冷冻箱(柜)
-9≤t1m,t2m,t3m≤9
≤4
≤-18
≤-15
冷藏展示柜
0≤t1m,t2m,t3m≤10
≤5
——
——
冷冻展示柜
——
——
——
≤-15
葡萄酒储藏柜的储藏温度见表A2
表A2储藏温度
温度状况
柜内测点温度 ℃
单温室
双温室
红酒室
白酒室
t1m,t2m,t3m
tma
t1m,t2m,t3m
tm
t1m,t2m,t3m
tm
储藏温度
4≤t1m,t2m,t3m≤18
tma≤11
10≤t1m,t2m,t3m≤18
tm≤15
4≤t1m,t2m,t3m≤12
tm≤9
化霜周期内允许的温度偏移
4≤t1m,t2m,t3m≤22
——
4≤tm≤22
尺寸、容积、面积的测量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一般的试验条件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门、盖或抽屉密封处的气密性试验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门、盖的开启力试验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门、盖或抽屉的耐久性试验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搁架和类似部件的机械强度试验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储藏温度试验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凝露试验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本试验不适用于透明门的器具。
耗电量试验
A. 一般要求
本试验的目的是测试器具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的耗电量。
A. 试验程序
A. 环境温度
环境温度应符合条的规定。
A. 器具的准备
器具的放置和负载堆放应与储藏温度试验相同(见条)。器具如装有可由用户通断的防凝露电加热器,则应接通(见条),如其功率可调,则应调到其最大功率。
对于转换型冷冻冷藏箱(柜),将器具的温度控制装置分别调至冷藏或冷冻位置,作为冷藏箱或冷冻箱测试耗电量。
器具如装有可由用户控制的照明装置,则应关闭。
A. 测量
A.温度条件
a) 转换型冷冻冷藏箱(柜):温度控制装置调至冷藏位置测量耗电量时的特性温度为5℃(尽可能近地调至5℃);调至冷冻位置测量耗电量时的特性温度为-18℃(发泡门)或-15℃(透明门),即最热的一个“M”包的最高温度为-18℃或-15℃。
b) 卧式冷藏冷冻箱(柜):仅考虑冷冻室的温度,对于发泡门冷冻室,测量耗电量时的特性温度为-18℃,即最热的一个“M”包的最高温度为-18℃;对于透明门冷冻室,测量耗电量时的特性温度为-15℃,即最热的一个“M”包的最高温度为-15℃。
c) 冷藏展示柜:测量耗电量时的特性温度为5℃(尽可能调至5℃)。
d) 冷冻展示柜:测量耗电量时的特性温度为-15℃,即最热的一个“M”包的最高温度为-15℃。
e) 葡萄酒储藏柜:测量耗电量时的特性温度为℃(尽可能调至℃)。
A.耗电量的测量
耗电量由在某特性温度下的单次试验确定,
或由两次试验结果通过内插法确定:两次试验中某一次的温度稍高于特性温度,另一次稍低于特性温度。
使用内插法时,两次试验所用温度的差值不应超过4K。
进行两次试验时,内插所得的结果应符合所规定的温度条件。
负载温度回升试验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冷冻能力试验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对于卧式冷藏冷冻箱(柜),试验时不考虑冷藏室温度。
制冰能力试验
不适用
冷却速度试验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电镀件盐雾试验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表面涂层试验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噪声试验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最终试验报告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设计要素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标志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技术和商业的产品信息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用户使用说明
标准正文中该章适用。
对于葡萄酒储藏柜酒柜:外形尺寸及装瓶量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标准酒瓶瓶底直径为 78 mm ,瓶口直径为 33 mm ,酒瓶高度为 320 mm ,(具体尺寸见图 A1)。
图A1标准酒瓶尺寸
附录B
运行时间百分比
(资料性附录)
总则
在给定的环境温度和箱内储藏温度条件下,运行时间百分比R以下式计算:
式中:
d ——在工作周期中制冷系统运行的时间(见~)
D ——整个工作周期持续的时间(无霜系统需要减去自动化霜的时间(见),即使化霜过程由热气系统进行,见图1 )
如果在制冷器具中具有两个独立的制冷系统,那么它的运行时间百分比应当有两个值,一个是冷藏室的,一个是低温室的。
具有热气化霜系统的制冷器具,使用热气进行化霜的时间,不能包含在制冷系统运行的时间里。
运行时间百分比的测量
B.总则
当制冷器具在给定的环境温度下按照条中的规定条件运行,并进行周期性的起停,那么它的运行时间应当稳定运行3h后,测量一个完整的压缩机开停周期。
B.电力驱动制冷器具
当制冷系统运行时,可以使用同步时钟记录系统的开停时间。串联在电源电路中的电流继电器给同步时钟施加电压。运行时间为在两次读数之间的时间。
可以选择使用电流表或使用功率表测量“电量—时间”图,从图上计算运行和停止的时间。
B.非电力驱动制冷器具
可使用任意适当的方式记录制冷系统的运行时间。
附录C
气味性试验
(资料性附录)
目的
此试验的目的,是检查冷藏室、冷却室和冰温室内部所使用材料,不应将其味道和气味传给食物。
程序
C.环境温度
环境温度应在16℃~32℃之间。
C.清洁
制冷器具应在试验前按照制造商说明的要求进行清洁,再用纯净水冲洗干净。
C.温控器设置
制冷器具运行48h,调节温控器和其他控制器达到下列温度:
—— 冷藏室 tam=+5℃±2K
—— 冷却室 +8℃≤tcma≤+14℃
—— 冰温室 -2℃≤tcc≤+3℃
C.样本
对于每个间室都应分别制作以下分析样本和比对样本。
a) 100ml饮用水
b) 一片无盐的新鲜黄油,尺寸为75mm×35 mm×5mm。
对于a)和b),至少分别准备六个分析样本和比对样本以供每个间室的检测。
将分析样本放置在皮氏培养皿中,将比对样本装在密封的玻璃容器中。
在之前,所有用的培养皿和容器要用浓硝酸进行清洁,然后使用蒸馏水进行冲洗,直至没有残留的气味。
水和黄油的分析样本放置于新鲜食物储藏室、冷却室或冰温室中,不要进行遮盖。
密封于玻璃容器中的比对样本,放在分析样本的旁边。
C.时间
将分析样本和比对样本放在运行的制冷器具中,关好门达到特定温度后放置48h。48h后盖上分析样本所在器皿的盖子。
然后将分析样本和比对样本取出放在试验室中,并将试验室的温度升至大约20℃。
检查样本
C.条件
从制冷器具中取出样本两小时后进行检查,由至少三名熟练掌握试验方法的专家评价员完成。
每个专家评价员应当得到
——两份水的分析样本
——两份水的比对样本
——两份黄油的分析样本
——两份黄油的比对样本
不要让专家评价员知道样本的来源。应当在检查味道之前先检查气味。
应在检查黄油的样本前,先检查水的样本,除非专家评价员是分开进行检查的。
检查者应将结论各自记录下来。
C.评价
对分析样本的评价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衡量:
0分 无异常气味或味道
1分 轻微的异常气味或味道
2分 可清晰感觉到的异常气味或味道
3分 很明显的异常气味或味道
如果第一次的评价超过1分,应当重复一次。第二次应补充以下附加程序:
a) 进行制冷器具的化霜
b) 清洁间室
c) 制冷器具在空置情况下运行一周
d) 进行制冷器具的化霜和清洁间室
e) 调节冷藏室、冰温室、冷却室的温度,进行气味性试验
报告
报告中应当注明评价的结果。
附录D
嵌入式制冷器具
(规范性附录)
嵌入式制冷器具或放置于柜台下、橱柜下或橱柜之间(在柜台下)的制冷器具,应当内置于或放置在厚约20mm的黑色木板围成的测试围栏里进行,如果制造商要求安装装饰门,则应当安装上。
测试围栏的内部尺寸应当与制造商的使用说明相一致。
如果给定的是尺寸范围,应当使用最小的尺寸。
如果没有给定尺寸,测试围栏的内部尺寸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深度的内部尺寸应当大于制冷器具整体深度尺寸20 mm~50mm,并且不超过550mm。
—— 宽度的内部尺寸应当大于制冷器具整体宽度尺寸4mm~6mm
—— 高度的内部尺寸应当大于制冷器具整体高度尺寸2mm~4mm
测试围栏应当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说明提供必要的通风孔。
器具应当内置于或放置在测试围栏中,只有器具的门可以突出测试围栏的前沿以外。
如果器具配备有用于填充器具与测试围栏之间缝隙的隔板、隔条以及其他填充的固体或弹性材料,则应予以应用。如没有,可以不作处理。
测试围栏后面的隔条应当与测试围栏紧密的靠在一起,以防止意外气流。
注:可以使用胶条或密封剂。
附录E
额定值和控制
(规范性附录)
额定总有效容积
按照第7章进行,当实测值小于额定值时,实测值与额定值的差值不应大于额定值的3%或1L(取较大值)。对于可相对调整容量的冰温室和冷藏室,应将冰温室的容积调至最小。
工作性能
E.储藏温度
按照第13章进行,应符合表2或附录A的要求。
E.冷冻能力
按照第17章进行,实测值不应低于额定值85%。
E.耗电量
按照15章进行,实测值不应大于额定值115%。
E.制冰能力
按照18章进行,实测值不得低于额定值的85%。
E.负载温度回升时间
按照第16章进行,实测值不得低于额定值的85%。
附录F
冷藏食品储存质量试验
(规范性附录)
一般要求
以菠菜、巴氏杀菌乳、橙汁为代表性食物样品,按表F1所示试验项目对制冷器具的冷藏食物储存质量进行测试。
表F1 冷藏食品储存质量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食物样品
1
感官指标
菠菜
2
重量损失率
菠菜
3
菌落总数增长倍数
巴氏杀菌乳(100%,无防腐剂)
试验条件
F. 环境温度
试验的环境温度为20±5℃,相对湿度应不超过75%。
F. 电源
试验时,器具应以额定电压供电,或以额定电压范围平均值±1%供电,频率为额定频率±1%。
F. 器具的准备
将器具的温度控制装置设定在制造厂声明(说明书所要求)的利于食物保鲜的位置,若制造厂没有声明,则将温度控制装置设定在中间位置。
器具在使用前,用“84消毒液”(按消毒液明示餐具消毒浓度)和清水擦拭冷藏室并晾干,器具至少运行12h,待器具运行稳定后,放入食物样品。
将食品样品放置在制造厂声明的冷藏室食物保鲜最佳位置。若制造厂没有声明,则将菠菜放入冷藏室果蔬保鲜盒,将巴氏杀菌乳放入冷藏室下部门搁架。
试验期间,器具的门或盖关闭。
F. 食物样品的制备及测试时间
菠菜:取(未经处理的)新鲜菠菜400g±10g,去掉黄叶和杂质,分成二等份,平放于不盖盖子的轻质保鲜盒内。样品放置在待测器具冷藏室内,保存时间为96h,分别进行相关试验的测定。
巴氏杀菌乳:(生产日期在两天以内的)在无菌条件下分取巴氏杀菌乳各约100mL,分别放置于两个不盖盖子的无菌瓶中(其中一个样品做为备用样)。样品放置在待测器具冷藏室内,保存时间为96h,进行相关试验的测定。
试验方法
F. 感官指标
按照要求存放的食物样品,在初始时间和器具冷藏室存放的预定时间,分别进行测定。将样品放置于白瓷盘中,观察外观形态、色泽和组织状态。
对食物样品通过感官进行分级,感官指标共分为4级:
1级:保持菠菜原有的色泽,色泽鲜绿。外观不脱水,无皱缩。无腐烂变质;
2级:色泽为暗绿色,无光泽。外观不脱水,略有皱缩。无腐烂变质;
3级:色泽为黄绿色。外观脱水,皱缩。无腐烂变质;
4级:色泽发黄,有明显黄叶。外观形态干缩。腐烂变质。
F. 重量损失率
按照要求存放的食物样品,在初始时间和在器具冷藏室存放的预定时间,用天平(精度至少为)测定样品的重量,初始重量和冷藏放置后重量之差除样品初始重量,计算出重量损失率,取平均值。
F. 菌落总数增长倍数
按照要求存放的食物样品,在初始时间和器具冷藏室存放的预定时间,按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菌落总数,将冷藏后测得的菌落总数除以初始时间测得的菌落总数,计算出菌落总数增长倍数。
评价
冷藏食品储存质量试验的评价见表F2。
表F2 冷藏食品储存质量试验评价表
感官指标
重量损失率
菌落总数增长倍数
实测
(级)
评分
(分)
实测值A
(%)
评分
(分)
实测值B
(倍)
评分
(分)
1
30
95<A≤100
30
0<B≤5
40
2
20
90<A≤95
28
5<B≤10
37
3
10
85<A≤90
26
10<B≤15
34
4
0
80<A≤85
24
15<B≤20
31
75<A≤80
22
20<B≤25
28
70<A≤75
20
25<B≤30
25
65<A≤70
18
30<B≤35
22
60<A≤65
16
35<B≤40
19
55<A≤60
14
40<B≤45
16
50<A≤55
12
45<B≤50
13
A≤50
0
B>50
0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环境温度;
----器具温度控制装置的设定位置;
----食物样品的种类;
----食物样品在冷藏室内的放置位置;
----表F1及F2中各试验项目的数据指标。
附录G
检验规则
(规范性附录)
总则
本标准所涉及制冷器具由制造厂质量部门根据本标准及GB 测试,并经鉴定合格后,方能批量投产。
每台器具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装箱清单等。
器具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G.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要求、方法和不合格分类见表G1。其中序号为7、9、10、11、12、15、16、17、18的项目为必检项目(共9项)。
G. 出厂检验的抽检项目见表G1中的序为1、2、3、4、5、6、8、13、14、19、20、21、22、23、24、25的项目(共16项)。
抽检项目的抽样按GB/T 进行,逐批检验的抽检项目、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等可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自行决定。
G. 出厂检验中的安全检验项目属致命缺陷性质,只要出现一台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G. 订货方在必要时可提出表G1以外,本标准范围以内的项目进行抽检的要求。
G. 经出厂检验后,凡合格的样品可作为合格品交付订货方。
型式检验
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后,定期或累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G.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性能方面)表G2中所列项目和GB 及GB (安全方面)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原则上全部试验应在同一台样品上进行。
表G2列出器具性能的检验项目、要求、方法和不合格性质。
G. 型式检验性能方面的抽样按GB/T 2829进行。采用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样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见表G3,按表G3进行判定。
G. 安全标准的型式检验项目全属致命缺陷,只要出现一台项不合格,即判定该周期产品不合格。
G. 型式检验的周期由制造厂自行确定,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制造周期的经逐批检查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G. 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订货方。
验收
订货方有权检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交货时订货方按出厂检验项目验收。
根据订货方的要求,供货方应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验收的质量指标和抽样方案由订货方和生产方共同商定。抽样方案按GB/T 进行。如订货方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可由订货方和生产方共同商定,可增加型式检验中部分或全部检验项目。如仍有争议,由法定部门进行仲裁。
若产品贮存超过两年再出厂,则必须重新按出厂检验项目验收。
表G1 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条款
不合格分类
致命缺陷
A
B
C
1
标志
GB
7和10章
√
2
防触电保护
GB
8章
√
3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20章
√
4
内部布线
GB
23章
√
5
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
GB
25章
√
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26章
√
7
接地措施
GB
27章
√
8
发热
GB
11章
√
9
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
GB
13章
√
10
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
GB
13章
√
11
电气强度(冷态)
GB
参照16章
√
12
泄漏电流(潮态试验)
GB
和16章
√
13
电气强度(潮态试验)
GB
和16章
√
14
外观要求
GB/T 8059
视检
√
15
冷却速度
GB/T 8059
19章
√
16
资料文件及附件配件
GB/T 8059
视检
√
17
储藏温度
GB/T 8059
附录E
13章
√
18
耗电量
GB/T 8059
附录E
15章
√
19
噪声
GB/T 8059
20章
√
20
电镀件
GB/T 8059
20章
√
21
表面涂层
GB/T 8059
21章
√
24
冷冻能力
GB/T 8059
附录E
17章
√
25
负载温度回升
GB/T 8059
附录E
16章
√
表G2 型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分类
A
B
C
1
总有效容积
7章
√
2
储藏温度
13章
√
3
冷却速度
19章
√
4
制冰能力
18章
√
5
耗电量
15章
√
6
负载温度回升
16章
√
7
冷冻能力
17章
√
8
凝露试验
14章
√
9
门封气密性
9章
√
10
门铰链和把手的耐久性
11章
√
11
搁架及类似部件的机械强度
12章
√
12
器具内部材料及气味性试验
附录 C
√
13
噪声
22章
√
14
电镀件
20章
√
15
表面涂层
21章
√
16
外观要求
视检
√
表G3 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判别
水平
抽样
方案
样本
大小
n
不合格质量水平
A类
RQL=30
B类
RQL=65
C类
RQL=100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Ⅰ
一次抽样
3
0
1
1
2
2
3
附录H
主要性能的分等分级
(规范性附录)
制冷器具主要性能的分等分级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中等水平,国内一般水平分为A级,B级,C级,D级,具体指标见表。
表中的等级指标,是在制冷器具的其他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单项指标达到高等级要求,而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等级也是无效的。
表冷器具主要性能的分等分级
产品类别名称
检测项目
单位
A级
B级
C级
D级
冷藏冷冻箱
(总有效容积300L以下)
能效指数
%
40
50
60
80
噪声
dB(A)
38
40
42
45
负载温度回升
Min
900
700
500
300
冷冻能力
kg/100L
16
12
6
冷却速度
Min
240
280
320
360
冷藏食品储存质量
分
90
80
70
60
无霜冷藏冷冻箱
(总有效容积300L以下)
能效指数
%
40
50
60
80
噪声
dB(A)
40
42
44
47
负载温度回升
Min
900
700
500
300
冷冻能力
kg/100L
16
12
6
冷却速度
Min
180
220
260
300
冷藏食品储存质量
分
90
80
70
60
冷冻箱
(总有效容积300L以下)
能效指数
%
50
60
70
90
负载温度回升
Min
1400
1200
900
600
噪声
dB(A)
41
43
45
47
冷冻能力
kg/100L
12
9
6
冷却速度
Min
60
70
80
90
注:能效指数的计算方法参见的规定。
单位:mm
产品用途分类代号(用“C ”表示冷藏(微冻),用“D” 表示冷冻)
单位:mm
单位:mm
单位:mm
正剖面
单位:mm
单位:mm
单位:mm
单位:mm
单位:mm
发布
20××-××-××实施
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代替
GB/T —1995 GB/T —1995
GB/T —1995 GB/T —93
.ICS
Y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8059—200×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
Household and similar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
(报批稿)
单位:m
单位:mm
单位:mm
产品代号(“B”表示发泡,“S”表示透明)
转换符号
产品代号(“B”表示发泡,“S”表示透明)
产品用途分类代号(用“C”或“D”表示)
规格代号(额定总有效容积)
字表示,单位用L表示)
拉伯数母顺序表示
改进顺序号(用大写英文字母顺序表示)
冷却方式,按条表示
改进设计序号
产品代号(家用制冷器具)
用途分类代号(以中a、b、c规定表示)
规格代号
B
冷柜类型(“B”表示发泡门,“S”表示透明门
产品用途分类代号(用“C ”表示冷藏(微
冻),用“D” 表示冷冻)
规格代号(额定总有效容积)
字表示,单位用L表示)
拉伯数母顺序表示
改进顺序号(用大写英文字母顺序表示)
CD
产品改进顺序号(以英文大写字母顺序表示)
规格代号(额定总有效容积)
字表示,单位用L表示)
拉伯数母顺序表示
用途分类代号(“C”表示冷藏柜)
产品代号(“S”表示透明门)
产品代号(“S”表示透明门)
用途分类代号(“D”表示冷冻柜)
规格代号(额定总有效容积)
字表示,单位用L表示)
拉伯数母顺序表示
产品改进顺序号(以英文大写字母顺序表示)
产品代号(“J”表示酒柜)
用途分类代号(“C”表示冷藏柜)
规格代号(额定总有效容积)
字表示,单位用L表示)
拉伯数母顺序表示
产品改进顺序号(以英文大写字母顺序表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