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E网-房地产物业管理资料库
1. 撤出的残花标准。
⑴ 时花单盆开残率在2/3以上。
⑵ 观叶植物观赏叶片少于正常植株的1/2以上。
(4).植物不适应所摆放的环境产生落叶等症状。
(5)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撤出的花卉。
2. 残花撤出后运回花木基地残花处理点集中分类处理,不允许擅自放入垃圾桶或送给别人。
3. 残花的分类。
⑴ 已经开败的一二年生花草以及枯死亡的其他花木。
⑵ 可用于重新繁殖的宿根类、观叶类、生长较弱但仍有发展潜力的苗木类以及因病虫害而撤出可喷药救回的花木。
4. 可再利用残花的处理。
① 将残花撤出后放于一块通风的地方;
② 不同花卉按不同处理,喷杀花卉不同相应的农药;
③ 按花场植物日常管理进行养护,在植株基本恢复正常后再次出圃利用。
5. 绿化领班应针对不同的撤出花木及时带领绿化工进行处理,不允许堆压浪费。
6. 每次残花处理后,由绿化领班填写《撤出花木处理记录表》,每月汇总一次上报绿化主管。
7. 本作业指导书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8. 记录
《撤出花木处理登记表》。
撤出花木处理登记表
□丽城花园 □乐意居 NO.
日期
花木名称
撤出地方
数量
撤出原因
处理方法
操作者
负责人
备注
主管签名: LJ-D-CW088-01
PAG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