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
人
说明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
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
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 ‰
贴花
立合
同人
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
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
入 ‰贴花
立合
同人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 ‰
贴花
立合
同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 ‰
贴花
立合
同人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
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
同
按租赁金额 1‰贴
花。税额不足 1 元,
按 1 元贴花
立合
同人
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
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
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 ‰
贴花
立合
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
用的,按合同贴
花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
1‰贴花
立合
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
合同使用的,按
合同贴花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
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
‰贴花
立合
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
用的,按合同贴
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 按保险费收入 1‰ 立合 单据作为合同使
保险合同 贴花 同人 用的,按合同贴
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
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 ‰
贴花
立合
同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
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
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 ‰
贴花
立据
人
12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
按实收资本和资
本公积的合计金
额 ‰贴花。其
他账簿按件贴花
5 元
立账
簿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
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
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 5 元
领受
人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帐簿起用时;合同(协议)签订时;证照领受时;资本注册时或增加时。
印花税纳税范围: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凭证、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表
应税凭证类别 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税率 说 明
1 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产品销售收入 70% 万分之三
2 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商品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销合同 房地产销售收入 100% 万分之五
4 其他行业的购销合同 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5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金额 80% 万分之五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费 100% 万分之五
7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 100% 万分之三
8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100% 千分之一
9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 100% 万分之五
10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 100% 千分之一
11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金额 100% 千分之一
12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00% 万分之零点五
13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费 100% 万分之三
14 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 100% 万分之五
应纳印花税计算方法:应纳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定义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现在往往采取简化的征收手
段。
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
1‰。
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
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 A 股、B 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
(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 1‰。
印花税的由来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
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其间并有不少趣闻。
公元 1624 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
的需要,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
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
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
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
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
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
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
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
从 1624 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丹麦
在 1660 年、法国在 1665 年、美国在 1671 年、奥地利在 1686 年、英国在 1694 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它在不长的
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
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
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 A 股、B 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计征,基本税率为 1‰。
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是国家直接涉及及股票市场的主要税种,印花税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是政
府宏观调控股市的一项政策工具。
在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最初是由股票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即深圳和上海)开征的,
因为在我国股票市场的建设过程中,股票市场印花税始终没有发展起来,因此印花税就承担了股票市场印花税的部
分功能,从 1990 年开征以来,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印花税经历了多次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11 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自 198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88 年 8 月 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
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
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
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
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
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
额 20 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 10 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 30 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 198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