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及公务员考试讲座
一、行政管理
二、行政职业能力
三、申论
四、面试
本讲座共讲四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行政管理
第一章、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
有人类社会就有管理。
行政作为一种管理活动与管理职能,则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一行政管理的涵义
1.行政的初始涵义
中国古代典籍中很早就有 “行政”一词。其涵义为执掌国家政权,推行国家政令,管理国家事务。
《史记.周礼》:“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
《左传》:“行其政事”、“行其政令”
在西方,英语“Administration”一词源于拉丁文“Adminiatrare”。西方普遍将“Administration”解释为“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新英汉词典》注明的通用译法主要有五种:管理;行政(包括行政机关,有时直接译为政府);(行政官员或机关的)任职期;(军)后方勤务;执行。
2.行政的现代涵义
最广义的行政涵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是一种协调众人力量以达到共同目标的活动。
西蒙:“行政即为达到共同目的时合作的集体行动。”
沃尔多:“行政被认为是一种具有高度理性的人类合作努力。”
广义的行政涵义。认为行政是一种与政治相分离的、实现国家目的的执行活动。
怀特:“行政乃是为完成或为实行一个政权机关所宣布的政策而采取的一切活动。”
古德诺:“行政是执行国家意志的职能。”
狭义的行政涵义。认为行政是除立法、司法系统以外的行政系统所从事的活动。
魏洛比 :“行政是政府组织中行政机关所管辖的事务。”
《世纪词典》:行政是“行政人员的责任或职责,特别是政府的执行职能,……它既不是立法的,也不是司法的
行政与政治
国家管理活动
政治活动
行政活动
行政过程中的政治
人类管理活动
行政与管理
行政
一般管理活动
首先,管理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包括政府部门、非营利部门、企业的管理。
其次,行政是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明显的营利性。
再次,行政与企业管理在管理范围、权限、法律依据等方面不同。
公共行政相对私人行政而言。
行政与立法、司法
三权分立的解释:行政部门执行法律的活动
行政管理是政府为主体的公共组织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所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
主体、客体、原则、目标、方式、基础
行政管理学
行政环境
基本概念
行政职能
行
政
组
织
行
政
领
导
人
事
行
政
行
政
决
策
行
政
执
行
行政监督
机
关
行
政
行
政
方
法
行
政
效
率
行
政
改
革
与
发
展
行政法治
二、行政管理的内容
第二章、政府职能
一、政府职能的含义
政府职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具有的功能。他反映着公共
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政府职能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去理解
1、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2、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
3、政府职能的实施手段主要是依法行政
4、政府职能是完整统一的体系
5、政府职能的内容结构和实施重点是变化的
二、政府职能的重要地位
1、是公共行政的根本要求和核心内容
2、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
3、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管理体制和结构改革的关键
4、政府职能的实施情况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
三、政府职能的分类和内容
(一)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指政府管理的事务性质
划分的政府职能,是最普遍的一种职能分类方法,是政府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它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
(二)政府的层级职能,是将政府职能按照政府所管辖行政区域,在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进行配置和划分的职能。它包括中央政府职能、地方政府职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具备的职能。
(三)政府的管理运行职能,是指按照管理运行程序划分的政府职能。它包括计划职能、组织职能、领导职能、控制职能等。
四、政府职能的转变
(一)政府职能转变含义
政府职能转变,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职能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和变化。
(二)影响和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要素
1、社会环境的变化是决定政府职能转变的外在动因。
2、公共行政的科学化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动因。
3、技术手段的创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保障。
(三)、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
1、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就是政府与政府之外的其他非政府组织之间发生的职能重新调整和组合。他包括政府职能与市场、事业地位、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分开。
2、政府职能的内在转移,就是政府系统内部纵向层级之间和横向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和划分。
3、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即行政行使职能的方式和手段发生的变化。行政方式包括工作方式、工作作风、运行程序等;管理手段包括行政、经济、法律和文化等。
(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政企分开
1、政企分开的内容
(1)、政府与企业的社会职能分开,
(2)、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
(3)、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分开
2、政企分开的主要措施
(1)、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
(2)、大量裁减专业经济部门和各种行政性公司,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3)、加强和改善国有企业的监管方式。
第三章中国政府机构及其改革
一、政府机构的含义:
政府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由各级人民政府所属,以办理国家行政事务为主要职责的独立机构,他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政府机构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或由各级人民政府所属。
2、政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办理国家行政事务。
3、政府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4、政府机构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种法定组织。
二、政府机构的地位
1、政府机构从属于社会。各级人民政府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并对其负责。
2、政府机构高于社会。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载体,对社会行使广泛的管理权。
政府机构与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军事机关同属国家机关,他们之间是协作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
三、我国政府机构的类型
(一) 按照行政层次划分的政府行政机构类型
1、按行政区划的层级不同,可分为中央与地方两大类。其中地方又可分地方与基层两类。
2、按政府机构的行政级别划分,不同规格的等级机构。
3、各级政府机构内部一般还分设不同层级的部门。
(二)按照机构的常设与否划分的政府 机构类型。
1、常设行政机关
2、非常设行政机关。
(三)按照机构属性划分的政府机构类型。
1、领导机构。
2、办事机构。
3、职能机构。
4、派出机构。
四、我国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
1、领导关系,是政府机构之间最重要的关系,一般出现于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中。
2、指导关系,它一般出现于上、下级政府主管同一类业务的职能机构中。
3、协调关系一般出现于本级政府的不同机构中。
4、业务关系一般发生于互不统属的政府机构之间。
5、协作关系主要发生在互不统属的政府机构之间。
五、我国各级政府机构的状况
(一)、中央人民政府机构
(二)、地方人民政府机构
(三)、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一)、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状况
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10日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确定的。主要机构包括
1、国务院组成机构
2、国务院直属机构
3、国务院办事机构
4、国务院非常设机构
5、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6、国务院其他机构
国务院
国
务
院
组
成
部
委
国
务
院
直
属
机
构
国
务
院
办
事
机
构
国
务
院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国
务
院
部
委
管
理
的
国
家
局
国
务
院
议
事
协
调
机
构
和
临
时
机
构
设
置
国务院机构设置
2、国务院机构层次划分:
部、委机构
直属机构、办事机构
司(局)(办事机构不设司局)
处(室)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共34个
2、省辖市政府(设区市政府)283地区行署(省的派出机构)50共333
3、县、1636县级市374 、市辖区852政府共2862
4、乡17451(镇)19883政府共37334
村644万、社区78万
1、全国行政层次划分(五层)
中央政府(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省辖市政府(设区市政府)
地区行署(省的派出机构)
县、自治县、县级市政府
乡(镇)政府
3、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层次划分:
厅(局)
处(室)
科
4、省辖地级市政府、地区行署的机构层次划分
处(局)
科
5、县级政府的机构层次划分
科(局)
股(科)
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
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地
级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人
民
区
政
府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市辖区
人民政府
县级市
人民政府
县
人民政府
自治县
人民政府
我国地方政府的层级系统图
街道办事处
区公所
镇人民政府
乡人民政府
民族乡人民政府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六、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及机构编制的任务管理
1、机关:县以上人民政府一般都设有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所属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下设的编委办公室承担。
2、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形式: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编制单列。
3、机构编制管理任务。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
国务院的性质、组成、任期、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
地方政府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领导体制
政府机构设置的原则:职能优先、完整统一、幅度与层次相适应、权责一致、精简与效能
第三章、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我国公务员及制度的基本概念
二、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及奖惩
三、职务升降、任免、交流、回避
四、公务员薪酬
五、公务员退出
六、公务员救济
一、我国公务员及制度的基本概念
1、国家公务员的含义
2、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
3、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4、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5、我国公务员的分类
1、国家公务员的含义
英国式:政府中常务次官以下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选举产生和政治任命的官员。
美国式:政府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总统、部长等政治任命的官员和行政部门的其他文职官员,以及公共事业的管理人员,都称公务员。
日本式: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系统的工作人员、立法、司法、检察机关、军职人员及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供职人员都属于公务员。
1993年我国公务员:代表各级政府从事政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驶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国家公务员法: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依法履行公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义务:8条
公务员的权利:8条
公务员的纪律:16条
2、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义务
义务有八条: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务;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7公正廉洁,克已奉公;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权利有八条:1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这是对国家公务员正确履行权利义务的法律保障。
他包括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与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与福利、辞职与辞退、退休、申诉与控告、管理与监督等一系列具体制度有机构成的法律体系、管理体制及其程序,是国家经济体制的本质反映,属于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1984年开始起草、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实施。
4、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与国外公务员制度相经较的特色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2、坚持为人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4、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不单纯片面追求“才能”。
同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较的特色
1 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2、具有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
3、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
4、具有廉政勤政的保障机制。
5、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
5、我国公务员的分类
1、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根据公务员的职务、作用不同,分为领导和非领导两类。
3、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二、职位分类与录用、考核、奖惩制度
(一)、职位分类
(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
(三)、国家公务员的考核
(四)、国家公务员的奖惩
二、职位分类与录用、考核、奖惩制度
(一)、职位分类
什么是职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人事管理制度,他把复杂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四个主要因素,划分为若干类别,并划分为若干等级,以便做到对不同专业、不同等级的工作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它包括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职位的类别和级别、职位的管理等基本内容。
1、职位设置:要在三定的基础上进行。
职能分解,职位调查,职位评价和职位设置
2、职位说明书:工作描述也称岗位说明或工作说明,是指用书面形式对组织中各类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与工作环境等所做的统一要求。其主要功能:让员工了解工作概要;建立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阐明工作任务、责任与职权;为员工聘用、考核、培训、薪酬等提供依据。
3、职位类别:三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
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两序列:领导与非领导
4、职位级别:公务员共分15级,分别与12个政务等次相对应。
国家公务员职务序列
领导职务序列
1、总理,
2、副总理,国务委员
3、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委员会主任,署长,行长,
4、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副部长,
5、司长,局长,厅长,州长,专员,
6、副司长,副局长,副厅长,副州长,副专员,
7、处长,县长,
8、副处长,副县长,
9、乡(镇)长,科长,
10、副乡长,副科长等。
非领导职务序列
1、巡视员(正厅级)
2、助理巡视员(副厅)
3、调研员(正处)
4、助理调研员(副处)
5、主任科员,
6、副主任科员,
7、科员,,
8、办事员,,
2、非领导职务序列
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 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和责任的职务。八个职务等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调研员(正处),助理巡视员(副厅),巡视员(正厅级)。
中国公务员(官员)级别
一级: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委员长 总
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全国政协主席
二级:政治局成员 书记处成员 副委员长 副总理 国务委员 军委副主席 全国政协副主席 最高法院院长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部长 部党组书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 省长 省人大主任 省政协主席
四级:副部级 副省级
五级:司长 厅长 地级市长 巡视员
六级:副厅级 副市级 助理巡视员
七级:处长 市局长 县长 调研员
八级:副处级 副县级 助理调研员
九级:科长 市处长 县局长 乡镇长 主任科员
十级:副科长 股长 乡镇助理 副主任科员
十一级: 科员 县以下公务员
十二级: 办事员
中国公务员级别与政务对应关系
国务院总理 1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2-3级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3-4级
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4-5级
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5-7级
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6-8级
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7-10级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8-11级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9-12级
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9-13级
科员 9-14级
办事员 10-15级
国家公务员级别与政务对应关系特征
职务层次越低,对应级别越多,相互间交叉的级别也越多。副部级以上对应级别为两级,司级对应三级,处级,正科级对应四极,副科级对应五级,最多的科员,办事员职务对应了六个级别。正副部级间交叉一级,正副司级间交叉两级,正副处级间交叉三级,正副科级间交叉四级,科员,办事员间交叉五级。
(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
1、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涵义
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经过法定的程序,通过考试,从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工作,并与其建立国家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关系的管理制度。
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四要素:我国公务员的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对象一般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录用的方法是“凡进必考”。
公开原则。 它是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一条重要原则。它要求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条件,方法,程序,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政府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广告,政府公告等多种开工,将招考的具体事项向社会公开。贯彻公开原则,一方面能动员社会上各种人才参加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以便扩大选人视野,提高录用质量。另一方面,能增加透明度,便于公开监督,保证考试的公平性。
公开的内容包括:招考对象和数量,招考的职位,拟任职务,责任,待遇,所需资格条件。招考时间,地点。招考的费用。考试的科目,程序,办法,时间。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
2、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二)平等原则 它是指公民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平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只要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均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报名参加考试。当公民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时有权要求法律保护。坚持平等原则,目的是确保公民都享有宪法赋予的担任公职的均等机会和权利,保证所有应试者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的竞争。
平等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 招考资格平等。2 提供的条件平等。 3 保密措施平等。 4 在成绩面前人人平等。5 查阅考试成绩的权利平等。
(三)竞争原则 考试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基本竞争方式 。竞争原则有两方面的涵义:一切有志成为国家公务员者,以自己的才能和品行为条件,参加主考机关组织的选拔考试 ,以争取获得成功,加入国家公务员队伍。主考机关通过让报考者竞争的方式,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录用。报考者能否被录用,取决于本人的政治,业务等素质的高低。
(四)择优原则 它是指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在公开,平等的前提下,对报考者按照德才兼备标准进行法定的考试,考核,全面测验,考察报考者的知识,能力,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并以考试,考核结果为依据,从高到低排列出合格者的名单,择优录用。坚持择优原则,才能保证所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具有较高素质。
3、报考公务员必须同时符合七项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专试主管机关批准,也可适当放宽。5、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一般要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经考试主管机关批准也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7、具有考度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4、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
按规定,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是笔试,面试及“特试”三种。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三类:通用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类有申论
(三)、国家公务员的考核
1、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概念
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的阶段性考察与评价制度。。国家公务员考核分为两种: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相对集中,一般在每年的年底到次年年初乾地。它是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的重要内容。平时考核,这是对国家公务员的日常工作和德、能,勤,绩等方面随时时行记载,检查和评价。
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的关系: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是平时考核的客观反映。在确定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时,平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确定国家公务员考核等次的死至关重要的依据。
2、考核的原则 :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3、考核的等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级别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4、考核的内容 :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绩。
(四)、国家公务员的奖惩
1、国家公务员奖励
奖励 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物质上的喜奖、精神上的鼓励对公务员的奖励,
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种。
2、国家公务员惩处 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
三、职务升降、任免、、交流、回避
1、职务升降意味着责任与待遇的改变。
2、职务任免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任免权限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免去公务员某一职务。
3、公务员交流包括:
调任:行政机关内外部人员的交流形式,包括调出和调入
转任: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
挂职锻炼:行政机关有计划的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或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政务,进行锻炼。
4、回避:
应当回避的关系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 关系、近姻亲关系
回避类型:任职、公务、地区三类
四、公务员薪酬制度
1、职级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
2保险:法律规定有养老、生育、疾病、伤残、死亡五类
3、福利:福利费、探亲、休假、冬暖补、交通补等。
五、公务员退出
1、辞退:
2、退休
3、辞职
六、公务员救济制度
1、申诉制度
2、控告制度
第四章行政运行
一、行政领导
二、行政决策
三、行政协调
四、行政监督
行政领导、
一、行政领导者的含义
行政领导者,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中依法担任领导职务,行使法定领导权并负有领导责任的个人和集体。它包含以下四层意思:
行政领导与行政领导者
行政领导与被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的职务、职权与责任的三要素
行政领导者与行政领导班子
二、我国行政领导者的产生方式
选任制。由代表选举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
委任制。是依法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内,通过决定或命令直接委派其特定人员担任某种行政领导职务。
考任职。是由用人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
聘任制。是由用人单位采用招聘、竟聘方式,通过与应聘者签订合同,协议等契约,来选聘某些人员在一定任期内担任一定行政领导职务的制度。
三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含义、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首长包含法定首长和推定首长两大类。
法定首长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首长和国务院组成机构的正职首长
推定首长主要包括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正职首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正职首长、地方政府根据地区行政需要设立的与中央政府不完全对口的部门机关的正职首长、国务院在各地部门分支机构或垂直领导机关的正职、
四、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内容
1、公务员的责任。包括接受辞退、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赔偿、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包括通报批评、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
3、政治责任。包括维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领导责任。即对于管辖区内各方面的工作承担责任。
五、行政领导者的职能
决策职能
用人职能
组织指挥职能
协调监督职能
六、行政领导的素质要求
行政领导者的个人素质要求
行政领导集体的结构要求
行政决策
一、行政决策的含义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行使政府职能,对所要解决的问题,依法拟定并抉择或选择方案的过程。
二、行政决策由传统转向现代的标志
决策主体由个人转向集体、决策过程由主观随意转向程序化、谋与断的相对分离、断与行的相对分离、决策技术手段
的运用日益增强。
三、现代行政决策体制的构成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咨询系统、评估控制系统、中枢系统、执行系统。
行政协调
一、行政协调的含义
是调整行政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之间、行政系统内部之间的各种关系,使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
二、行政协调的作用
是政府管理不断适应外部环境的重要手段
可以弥补行政专业化的不足,保障各部门协调一致
避免冲突减少浪费
增进人员相互了解,增强组织凝聚力。
三、行政协调的机制
(一)、系统环境的协调机制
这类协调机制主要是解决内外之间不协调的问题。主要通过四个方面途经解决。
1、行政反馈。
2、行政功能分化:一是增加新的功能,二是转变职能
3、多元参与
4、行政委托。
(二)、系统结构的协调机制
这种类型的协调主要在于谋求行政机关内部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一致与统一。他包括纵向与横向两个方面的协调。
纵向协调主要包括权力委托、行政分权和行政督导三个方面。
横向协调主要包括会议制度、专门议事协调机构、职能部门的协调、行政改组四个方面。
(三)、行政人员的协调机制
这种类型的协调主要在于解决行政机关内部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组织的凝聚力。他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人员咨询与建议、通过对组织成员的咨询,采纳其建议或意见,改善成员与成员之间,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关系。
2、态度调查、通过一定渠道和形式,了解成员对组织或其他人员的看法,以此来协调矛盾。
3、团体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团体活动,来加强组织、成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4、直接处理争议。当组织成员的矛盾公开化或达到一定程度时,行政领导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协调。
行政监督
一、行政监督的含义
行政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督、督查、督导活动。
行政监督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和行政系统外部环境对行政系统的监督两个部分。
二、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
(一)一般监督;
一般监督是指各行政机关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以及相互之间进行的普遍监督:
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下级对上级的监督
职能监督
主管业务监督
(二)、专门监督
专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对所有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督,主要包括:
行政监察
审计监督
三、行政系统外部监督
立法监督
司法监督
政党监督
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