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泰贵金属交易所
白银投资基本知识概述
天泰银是安徽天泰贵金属交易所推出实物白银投资白银,面向投资者开展
条银的“卖出+ 回购”业务。银条成色为 %,规格为 1 千克/条。银条皆是由
交易所指定的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投资者可以现货全额交易和现货延期交收
交易两种方式参与实物白银投资白银的买卖业务。
现货全额交易,指现货商以现价、全款向投资者卖出或者由投资者买入白银
的交易品种。投资者可通过网络交易系统参与该业务,也可以在交易所的营业网
点直接购买或者回售银条。
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按现价买卖白银,实物交收延迟至第二个
工作日后任何工作日执行的交易方式。交易时支付投资者一定比例的交易预付款,
实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投资者可通过网络交易系统参与该业务。
天泰银采用全天不间断报价交易买卖,白银价格参照国际白银价格。
天泰银交易过程中资金完全采用建设银行投资者个人账户三方存管,保障您
的资金安全,让您在交易中无后顾之忧。
白银买卖明细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 7:00 到第二天零晨 04:30(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
外),
其中每天 4:30—7:00 为银行结算时间 不能交易。(注:04:30-7:00 也不能交易)
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为白银 5 公斤、10 公斤、50 公斤、80 公斤、铜 100 公斤五个品
种。
交易方式
天泰银的报价方式是以人民币/公斤进行报价
交易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
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交易商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交易商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行情下单
下单方式分为两种:买入白银和卖出白银。买入白银就是看涨白银后市行情,
先以低价格买进,等价格涨上去有利润可图时再卖出平仓。反之,卖出白银就是
看跌白银后市行情,先以高价格卖出,等价格跌下去有利润可图时再买入平仓。
(注:天泰银没有点差)
交易定金及手续费
天泰银的手续费是国内市面上投资白银手续费最低的交易品种,交易手续费
按每个交易品种的成交金额征收(交易市场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
的权利)
定金及手续费如下表:
交易品种 交易定金
单位:( RMB)
手续费
(双边)/单位:(RMB)
备注
白银 5 公斤 60 1:5
白银 10 公斤 120 1:10
白银 50 公斤 600 1:50
白银 80 公斤 800 1:80
铜 100 公斤
8000
800 1:100
保证金比例(杠杆比例)
(保证金:只要有一笔现金存款或初始保证金你就控制一个比你保证金大很
多倍的投资)
5 公斤白银保证金为 8000 人民币,实行 5 倍的杠杆,
10 公斤的白银在五倍的基础上配两倍的资(即放大 10 倍),
50 公斤在五倍的基础上配十倍的资(即放大 50 倍),
80 公斤在五倍的基础上配十六倍的资(即放大 80 倍).
100 公斤铜即放大 100 倍
延迟交割费(隔夜仓息费/仓息/过夜费)
客户在参与延期交收交易过程中,需支付手续费、递延保证金,延期交收交
易采用保证金的形式进行,交割费、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市场代收代付。客户
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 30%。客户托管的交易保证金不享有任何利息。
具体延迟交割费如下:
交易品种 延迟交割费
单位:(RMB)
备注
白银 5 公斤 2
白银 10 公斤 4
白银 50 公斤 20
白银 80 公斤 30
铜 100 公斤 20
多单和空单都需缴
纳延迟交割费,收取时
间以 4:30~6:00 结算时
间为准。
利润计算
利润=买卖差价*合约单位+/-利息-手续费=亏/赢
例:以 7663 人民币/公斤买入 1 手 80 公斤的多单
1.当天(18:00 之前)以 7963 人民币/盎司平仓,中间价差 300 元,手续费为
800 元,
则净利润=1(手)*80(公斤)*300(每公斤赚取的差价)-800=23200 元,
2.若第二天(18:00 之后)以 7963 人民币/盎司平仓,中间赚的差价为 300 元
/盎司,80 公斤就是 24000 元。
净利润=24000-800(手续费)-30(延迟交割费)=23170 元。
一、白银投资优势
白银投资有着与其他投资品种区别的自身特点。首先是安全性:白银的价值是自身所
固有的和内在的,并且有千年不朽的稳定性,所以无论天灾人祸,白银的价值永恒。其
次是变现性:白银是与货币密切相关的金融资产,因此很容易变现。更由于白银市场是
24 小时交易的市场,因此随时可以变钞票。第三:逆向性。白银的价值是自身固有的,
当纸币由于信用危机而出现波动贬值时,白银就会根据货币贬值比率自动向上调整;而
当纸币升值时,因白银价格恒定,其价格表现为下降。这种逆向性便成为人们投资规避
风险的一种手段,也是白银投资的又一主要价值所在。
二、白银投资特点
1、银价波动大:根据国际白银市场行情,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报价。因受国际上各种
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银价经常处于剧烈的波动之中,可以利用
这差价进行实盘白银买卖。白银每天的波动起码在 100~300 元以上,大的行情甚至可以
达到 500 元左右。所以根据白银价格的波动,客户利用这差价进行交易,是非常有空间
的。
2、国际白银市场交易时间是连续 24 小时进行交易。涵盖亚洲盘、欧洲盘、美洲盘和
电子盘。交易时间自由,适合上班族,并且白银交易最活跃的也是在晚上 8 点以后美洲
盘时间。
3、资金结算时间短:当日可进行多次反向交易,做一单算一单。随时多、空操作,
即时操作。提供更多投资机遇。
4、 操作简单:有无基础均可,即看即会;比炒股更简单,不用选股那么麻烦,全世
界用的都是统一的行情报价,交易量每天超过 20 万亿绝对没有庄家的控制。
5、赚钱机会多:银价涨,做多,赚钱;银价跌,做空,赚钱。(股票只能单边操
作)。不会存在没有行情操作的情况。
6 趋势好:个人白银投资在国内才刚刚兴起,未来将成为第四大投资市场,从技术面
看白银现在正处于牛市行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天泰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
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
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
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 交易时间
第三条 冬令时间:周一早上 7 点至周六凌晨 4 点 30 分,每天 4 点 30 分至 7
点为结算时间不能交易。
夏令时间:周一早上 6 点至周六凌晨 4 点 30 分,每天 4 点 30 分至 6
点为结算时间不能交易。
第四条 每天客户出入金时间为 9:00——22:00,客户每次入金不能超过 50
万,出金不能超过 5 万。
第三章 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
第五条 交易品种为白银 5 公斤、白银 10 公斤、白银 50 公斤,白银 80 公斤,
铜 100 公斤。
第六条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千足银的银锭。
第七条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 5 公斤、10 公斤、50 公斤,交割的标准重
量为 80 公斤、铜 100 公斤。
第八条 交易的白银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千足银标准的银锭。
第九条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公斤,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 交易的最小单位为一公斤,最小提货量为 50 公斤。
第十一条 交易价格为即时成交价。
第十二条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合约单向征收,交割费、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
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 交易商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现场交易是指交
易商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远程交易是指交易商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
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第十四条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 T+0 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申报成功后,
货物由市场统一调配。
第十五条 现货交收前,买方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
民币资金;卖方必须将需售出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第十六条 对于交易所的非标准白银银锭,交易商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询价交
易。
第十七条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所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
情况,确定价格涨跌最大幅度及实施办法,必要时将决定暂停该品种的交易。
第五章 报价成交
第十八条 交易商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报价窗口方式进行报价。
第十九条 交易商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双向报价。
买报价是指交易商买入银锭的报价。
卖报价是指交易商卖出银锭的报价。
双向报价是指交易商同时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其中买入价不得高于卖出价。
交易商所报价格在当日交易时间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交易商
撤销。
第二十条 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 每场交易开盘价为开盘后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
价的加权平均价。
交易价格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整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为基准。
当日加权平均价是指某一交易品种当日成交总额除以当日交易总量的加权平均
价。
第二十二条 交易商报价后,该笔报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相应金额即被冻结。
第二十三条 报价尚未成交前,交易商可以撤销原报价。交易商撤单指令只对
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交易商撤单后,
该笔撤单所对应的报价冻结资金或白银银锭库存即被解冻。
第二十四条 若交易商白银银锭库存账户中可用库存余额为正,则可通过交易
系统打印提货单。
第六章 清算与交割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第二十六条 申报交割前,买方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
人民币资金(交易所对相应的资金进行冻结);卖方必须将需卖出的货物全部存
放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交易所对相应的货物进行冻结)。
第二十七条 交易所对现货交割实行当日清算,即在交易日清算结束后将资金
从买方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的保证金账户。
第二十八条 买卖双方成交当日收市后,由交易所为买卖双方进行货权转移。
第二十九条 买方成交当日,交易结束 30 分钟后即可在交易端填写白银银锭提
货申请单,亦可根据需要择期提货(7 个工作日内有效)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
择期提货申请时间为交易所工作时间任一时间段(交易结束 30 分钟内暂停)。
第三十条 交易商提货申请成功后 3 个工作日内,市场统一调配、发货。
第三十一条 交易商缴纳仓储、运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七章 信息统计
第三十二条 交易所及时、准确地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场实时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种的最新价、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
买量、卖量前收盘价、涨跌、涨跌幅、成交量等。
2、最优报价分布图:显示每一交易品种买卖各 3 个最优价位。
3、实时行情走势图:显示市场最新成交价走势。
5、白银市场历史行情:显示白银市场的历史行情统计信息
6、会员基础信息查询:显示所有会员的基础信息。
7、市场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四条 交易商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对自身的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包括:
1、历史行情统计:统计本交易商的历史成交行情。
2、历史成交量统计:按交易品种、买卖方向等统计本交易商历史成交量。
3、当日报价统计:统计本交易商的所有当日报价。
4、交易商成交统计,包括:
(1)即时成交:统计本交易商的即时成交记录。
(2)历史成交:统计本交易商的历史成交记录。
5、交易商资金查询:查询交易商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的资金余额及所交递延费等
相关信息。
6、交易商白银库存查询:查询交易商在交易所指定仓库的白银库存等相关信息。
第八章 代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代理业务是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其程序
是:
(1)客户委托会员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双方签署代理交易协议书。
(2)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会员单位按交易所统
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
(3)每笔交易完成后,市场将执行指令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第三十六条 会员的业务都必须通过交易所公开的竞价交易完成,代理业务相
互之间以及会员之间的业务均不能相互私下对冲。
第三十七条 会员有责任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本会员的资信和业务情况,并需向
客户充分揭示交易的风险性,介绍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及出市代表应按客户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交易,不得擅
自变更指令,并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三十九条 会员对客户的代理交易负全部责任,客户有向交易所反映代理业
务中的问题和纠纷的权利。
第四十条 交易所对会员开展的各项代理业务有检查和监督权,并另行制定有
关管理办法。
第九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一条 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市场并严重扭曲价格的行为或者
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
第四十二条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
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1)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
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交易商出现清算、交割危机;
(3)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出现前第(1)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
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2)、(3)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
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定货等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公告告示。
第十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对违规会员和违规行为,交易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及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法规和政策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认定的会员违规行为包括:
1、违反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
2、故意破坏交易秩序、操纵市场行情的;
3、违反资金清算和交货有关规定,造成资金清算逾期到帐、逾期交货的;
4、未按照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会员费或交易手续费等费用的;
5、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6、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会员有第四十五条所述行为的,交易所将视其情
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
的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