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商品代销合同
需方:深圳市兴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供应商编号: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代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销售的商品品名为:
具体商品规格、数量、型号由甲方新厂商、新产品分析表及商品订货同单的形式加以确定。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供商品的供货价格不高于其它商场同种商品的供货价格。
2、甲方所属商场均实行会员销售方式,会员价在正常零售价的基础上下浮5%,乙方应承担会员销售折让额的一半。
3、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周边商场进行特价销售时,甲方亦应同样享受。
第三条:商品包装、交货及验收
1、乙方所供商品包装为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因包装破损影响销售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退换。
2、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收到甲方商品订购单后,须在三天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按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对乙方所供商品进行验收,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的商品,经验收通过的商品,甲方保留对其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新品上市
1、乙方任何新品上市,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按甲方新品进场程序办理。
2、乙方新品进入甲方商品销售后,除另有约定,一律遵循本合同相关规定。
第五条:商品质量
1、乙方应确保所供商品无假冒伪劣品,因商品质量造成顾客精神,物质上任何损失,均由甲方代赔;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由于乙方商品属假冒伪劣,被工商、物件、税务、质检等职能部门查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承担。
第六条:商品退换货
1、乙方应无条件负责甲方认为滞销商品的退换货。
2、规定有效使用期或保质期的商品,在有效使用期或保质期以内,甲方提出退货(包括破损、变质商品),乙方均应无条件进行退换。
3、退换货的商品,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后五日内到甲方仓库办理退换货。
4、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为产品试销期,如乙方产品销售不能达甲方预期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清场规定
同履行完毕,或合同执行至出现终止条件时,乙方需无条件退回其在甲方未销售的商品。
由于乙方原因未定期与甲方财务对帐,或由于商品损耗,被窃等原因造成帐实不符,清场时原则上损失由乙方自承担。
第八条:乙方商品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甲方将以实际销售金额的%收取条码费,使用甲方条形码的商品,除收取%的条码费外,还应加收 元个的编码费。
第九条:甲方应确保在每月的结算期内,向乙方结算上月乙方商品实际销售数量的实际进货款,,甲方的结算期为每月 日至 日,乙方需提供 税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调整商品送货价格的,视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每次500元的违约金。
2、甲方在市场调查中,发现乙方商品供货价高于其他商场零售价,甲方可将乙方商品供货价调低至其它商场零售价的80%,同时乙方还应支付1000—10000元的违约金。
3、乙方未执行本合同的第二条第4条款规定时,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货款抵偿甲方经济、信誉的损失。
4、乙方示能及时办理退换货的,甲方以退换货商品总额的10%每天收取包租及保管费,同时甲方可延迟支付当月乙方的货款。若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办理退换商品的,除按如上标准扣除包租及保管费外,甲方同时将该批商品进行销毁。
方未能如期供货的,则按逾期天数每天从上期货款中扣除300元的违约金,订货单自动取消。
6、由于乙方商品质量问题,造成顾客损害的,乙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000—10000元的违约金,以抵偿甲方经济、信誉上的损失。
第十一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公平与公正信,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或支付回扣,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有效期内供货总额的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清场时,甲方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元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于乙方清场后半年内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根据市场规律,当出现比乙方合作条件更加优惠的第三方时,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如乙方在收到甲方知会后一个月,不能提供第三方同等合作条件,甲方有权选择其它供货渠道,并终止本合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五第: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执行至 年 月 日止。
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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