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负债及其他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概述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
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为: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未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 0,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
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 100 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假
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 0,
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
预计负债是指因过去事项而形成的现时义务,且结算该义务时预期会有经济资源流出企业,尽
管预计负债在金额上不确定,但可以进行合理的估计。会计处理: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确认预
计负债;税收规定:实际支付时在税前扣除。
例:某 A 公司为 B 公司提供担保,并根据准则要求确认了预计负债 1000 万元。会计账面价值
=1000 万元,计税基础=1000 万元-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 1000 万元=0,假设 A 公司和 B
公司为关联企业,且 A 公司未就该项担保收取与相应责任相关的费用。
会计处理: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税收规定:企业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
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则会计账面价值=1000 万元,计税基础=1000 万元-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
的金额 0=1000 万元。
通过对上面例子分析,我们发现,如果 A 公司和 B 公司为非关联企业,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
为正常市场下的交易,那么会计上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了预计负债 1000 万元,税法规定计提预
计负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在实际对外支付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会计期末该项预计负债
的账面价值为 1000 万元,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1000-1000=0
元,由此形成暂时性差异 1000 万元。如果 A 公司和 B 公司为关联企业,A 公司并未就该担保事项
收取费用,或收费明显与同类事项市场价格不符,那么,由于税法规定,企业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
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即便是在实际支付时,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会计期末该项预计
负债的账面价值为 1000 万元,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
1000-0=1000 万元,由此形成暂时性差异 0 元,也就是说该项差异为永久性差异而非暂时性差异。
三、预提费用的计税基础
预提费用是指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预提费用的预提期限也应
按其受益期确定。会计处理:按照受益期限在成本或费用中提取。税收规定:实际支付时在税前扣
除。
例:某 A 公司因租赁营业用房,与 B 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 2008 年 7 月 1 日~2009
年 6 月 30 日,合同金额为 1000 万元,合同约定租赁期满一次付款,2008 年共计提预提费用 500 万
元。会计账面价值=500 万元,计税基础=500 万元-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 500 万元=0。
通过对上面的例子分析,我们发现,形成该项与预提费用暂时性差异的原因是会计上规定需要
根据受益期间计提预提费用 500 万元,而税法规定,在计提的时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在实际支付
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会计期末该项预提费用账面价值 500 万元,计税基础 0,由此形成暂
时性差异 500 万元。
四、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
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收入总额,该
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但在某些情况
下,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与会计规定不完全一致,税法规定的收入实现条件有时与流转税规定的收
入实现条件一致,有时企业所得税法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对有的预收账款也要求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征税,或预征税款。
例:A 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自客户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 2000 万元,因不符合会
计收入确认条件,将其作为预收账款核算。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
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该预收账款在 A 公司 200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 2000
万元。
因按照税法规定,该项预收账款应计入当期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该项负债相关
的经济利益已在取得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未来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收入时,不再计
入收入总额,即其于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予以纳税调整作调减处理的金额为 2000 万元,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予以纳税调整作调减的金额 2000 万元=0。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 2000 万元与其计税基础 0 之间产生的 2000 万元暂时性差异,会减少企业
于未来期间的应纳税额,使企业未来期间以应交所得税的方式流出经济利益减少。
五、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作为企业
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允许在税前扣除,但对职工福
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有税前扣除标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过规
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在发生当期不允许扣除,
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
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例:A 公司 2008 年 12 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为 320 万元,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尚未
支付,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 320
万元职工福利费中,按照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金额为 240 万元。
在会计处理上,该项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为 320 万元。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实际发生的职
工福利费支出 320 万元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240 万元之间所产生的 80 万元差额在
发生当期即应进行纳税调整,并且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再在税前扣除,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计
税基础=账面价值 320 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0=320 万
元。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 320 万元与其计税基础 320 万元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六、其他负债的计税基础
企业的其他负债项目,如应交的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尚未支付之
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即该部分费用无论是在发生当期还是在以后期
间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0 之间的
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其他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负债,其计税基础应当按照税法的相关规
定确定。
例:A 公司 2008 年中,因违反当地有关环保法规的规定,接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通知,要求其
支付罚款 400 万元。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罚款尚未支付。
对于该项罚款,A 公司应计入 2008 年利润表,同时确认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因按照税法
规定,企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与该项负债相关的支出在未来期间
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0,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400 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0=400 万元。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同,不
形成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