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制度 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操作 货物进口 货物出口 外币信贷 外国投资 哥伦比亚的外资投资 哥伦比亚的海外投资 保证和担保 基于衍生工具的操作 外汇报告 外汇市场中间机构 经常项目清算账户 特别清算账户 2自由市场 自由市场外汇的使用 3特别制度 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业 保税区 4适用立法 哥伦比亚的外汇制度旨在推动哥伦比亚经济的国际化,刺激外贸和外国投资,以及促进海外经常项目交易的发展,使哥伦比亚成为一个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国。 本章包括哥伦比亚外汇市场的所有方面,大体上是适用于外汇市场操作的管理规定,如货物进出口、订立外币信贷合同和海外投资或吸收海外投资。另外本章定义了什么是外汇申报,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是什么,还定义了现有的普通和特别清算账户机制,以及自由市场并解释了如何使用外汇。 就外汇而言,居民被理解为居住在哥伦比亚境内的所有个人,住所位于哥伦比亚的所有公司和在哥伦比亚设立的外国分公司。十二个月中在该国连续或非连续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外国个人也被视为居民。 从操作角度看,外汇制度可以分为两大市场:外汇市场和自由市场。
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由被要求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或经常项目清算账户兑换为当地货币的所有外币构成。自愿通过该市场兑换为当地货币的外汇也是外汇市场的一部分。 产生于被认为属于外汇市场组成部分的操作的或这种操作所需要的外汇必须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或清算账户来处理。 外汇市场操作 以下外汇操作必须通过外汇市场兑换为当地货币: ●货物进出口。 ●涉及居民的外债操作,包括该等操作的财务费用。 ●哥伦比亚的外资投资,包括相应的收益。 ●哥伦比亚在海外的资本投资,包括相应的收益。 ●对海外发行的证券的金融投资或对位于海外的资产的投资,包括相应的收益,除非这种投资使用的是通过不需要经由外汇市场兑换当地货币的操作而取得的外币。 ●外币保证和担保。 ●基于衍生工具的操作。 外汇市场操作规则 货物进口 居民必须通过从外汇市场获得的外汇进行进口支付。用于此目的的外汇必须从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处购买或从清算账户中提取。居民也可以使用哥伦比亚法定货币进行进口支付,具体做法是在外国供应商或外国金融机构为此在哥伦比亚金融机构开设的本币账户中存入相应的金额, 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将哥伦比亚法定货币兑换为当地货币。如果供应商没有哥伦比亚法定货币的活期存款帐户或储蓄账户,也可以通过向外国供应商开具支票由其兑现来进行付款。 进行上述支付需要在经由外汇市场将外币兑换为当地货币时填写《外汇表格1》。 进口支付也可以通过在哥伦比亚或国外发行的国际信用卡进行。外汇申报表(表格1》)的填写取决于所使用信用卡处理的货币。 进口可以由货物的供应商,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或外国金融实体进行融资。但是,如果这种融资操作超过了从装运单据日期开始计算的六个月,并且进口货的FOB价格超过一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这将被视为外国信贷操作,必须在前述六个月的最后期限内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报告中央银行。 如果融资期限超过十二个月,临时进口可以按国际租赁来操作,尽管只有在资本物资的情况下才可以这样操作,条件是资本物资应当是国家税收和关税局(DIAN)和外贸高级理事会发出的清单中的货物。国际租赁被认为是外债操作。 货物出口
居民必须通过外汇市场将他们因出口而获得的所有外币兑换为当地货币。他们可以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以哥伦比亚法定货币收取出口货款。他们也可以通过国际信用卡以外币或哥伦比亚法定货币收款。 如果出口商为外国买方规定的付款期限从最终出口帐单之日开始计算超过十二个月,该操作就成为外国信贷操作,如果涉及金额超过一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必须在出口帐单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该操作报告中央银行。 另一方面,如果外国买方决定预付未来出口货物的价格,自外汇经由外汇市场中间机构被兑换为当地货币之日起,出口商有四个月的时间进行相应出口。如果完成出口的期限超过了该四个月的期限,出口就成为外债操作。对哥伦比亚出口商而言,这种操作不能是产生利息的的金融义务,也不会对出口商产生除交付商品外的任何义务。 居民还必须将通过与他们的出口有关的担保而获得的所有外币经由外汇市场兑换为当地货币。 外币信贷 本国居民可以从在中央银行注册的外国金融机构,或从外汇市场中间机构以及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售证券而获得外币贷款。对于海外获得的信贷而言,外国再保险公司,多边开发金融基金和外国风险投资基金都被视为外国金融机构。 另一方面,哥伦比亚居民也可以向其他国家的居民发放外币贷款,不限制该等外汇的支付条件和目的地。 所有国外贷款(有息或无息)在支付之前必须按在外汇中间机构处填写并提交的表格的形式报告给中央银行(哥伦比亚共和国银行)。 作为居民提供或获得的外币贷款而进入或离开哥伦比亚的所有外币必须经由外汇市场兑换为当地货币。 为支付居民获得的任何外币贷款并将其兑换为当地货币,必须在央行存入保证金。目前保证金为0%。如果这个比例在今后修改,资金将在央行保存六个月;该保证金将在六个月结束时以哥伦比亚法定货币退还。如果要求提前退还保证金,央行将根据贴现表予以退还。 保证金可以按照持有人要求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分期支付。 以下信贷类型豁免保证金要求: ●为哥伦比亚海外投资进行融资或通过国际信用卡系统支付个人费用的信贷。 ●由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凭哥伦比亚外贸银行(Banco de Comercio Exterior de Colombia )——Bancoldex发放的,最高金额为五亿五千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为期限最长为一年的货物出口进行融资的信贷。 ●外国政府发放的带有援助成分的贷款。 ●央行2000年第八号决议第四十五条所预见的,为期货和期权市场所要求的原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或担保进行融资而获得的外国贷款。
●从政府再贴现机构为给居民贷款而获得的外币融资。 ●为在海外购买货物进行融资,且该等融资是由工业品保税区用户的供应商,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或外国金融机构提供给这些用户的。 如果是哥伦比亚居民或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向其他国家居民提供信贷,不要求保证金,但该操作必须报告央行。 但是,对于通过外债获得的任何外币必须经由外汇市场兑换为当地货币这一义务,以下情况是例外: ●对非居民支付由于货物出口而产生的承付款项和债务。 ●为给哥伦比亚的海外投资提供资金而获得的信贷。 ●债权人在发放贷款时,为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利息,税收和/或服务而扣除的金额,或债权人在一笔信贷被另一笔信贷取代时扣除的金额。 ●政府机构获得的,或多边银行发放的贷款。 ●哥伦比亚居民取得的信贷,用于承担产生于购买哥伦比亚公司股票或哥伦比亚政府机构出售的优先股认购权的债务,或产生于特许或许可协议收益的债务。 ●为期货或期权市场要求的原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或担保进行融资在海外获得国际信用。 在以上情形下,在存入保证金(若适用)后可在海外直接支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将该操作通知央行。 外国投资 哥伦比亚的外资投资 用于为在哥伦比亚的外资投资提供资金的外汇必须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或经常项目清算账户兑换为当地货币。 为获得外资资质,投资者必须在投资日符合不是本国居民的条件,出资必须采用法律授权的任何一种形式,而且该资源必须用于为投资提供资金。达到这些条件的证明必须按要求提交给适当的控制和监管机构。 投资可以是直接投资,也可以是股票,可强制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及在全国证券记录中注册的其他证券的组合投资。 外资直接投资可采用以下形式及其他形式: ●输入可自由兑换外币,以按哥伦比亚货币进行投资。 ●输入有形货物,例如作为对对公司资本的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实物货物。这包括存放在保税区,作为对位于该保税区的公司的出资的产品。 ●以无形资产的形式对公司资本进行出资,例如技术出资、商标和专利。 ●可以作为以下各项汇往海外的本币资源:外国信贷的本金或利息,可收回进口所欠的金额,可汇往海外的利润,以及为进行直接或组合投资而正式登记的合同所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 ●计划用于补充分公司的划拨资本的投资。
●外币直接投资和组合投资在为兑换外汇而提交第四号表格(外汇报告)时自动被登记。所有其他投资,例如可以汇往海外的资金或实物出资,都必须在每种情形下预计的最后期限内登记。 ●来自贷款企业本币操作的本币资源,其中贷出的资金指定用于购买通过公共证券市场出售的股票。 ●计划用于补充分公司的划拨资本的投资。 为取得外汇优惠资格,外资投资者必须在央行登记他们的投资。在适当登记投资之前,未登记投资的本金和利润都无权按外币汇往海外。另外,法律规定了对不登记投资或迟延登记投资的处罚。适用于资本投资登记的制度和最后期限将在《外商投资》一章中详细解释。 为把作为来自登记的外资投资和在哥伦比亚清算或出售外国投资的利润而获得的外币汇往海外,必须通过外汇市场处理待汇资金,完成并提交要求的外汇报告。 外国公司和其哥伦比亚分公司之间的外汇转移只能在以下情况中进行: ●最初划拨资本或补充资本的转移。 ●收回利润和划拨资本或补充资本。 ●货物外贸产生的可收回操作的支付。 ●为提供的服务付款。 哥伦比亚的海外投资 外汇制度考虑了两种类型的海外投资: ●哥伦比亚资本在海外的直接投资,是哥伦比亚居民以向外国公司出资的形式在海外进行的投资。这类投资必须在央行登记,把该类投资的活动通知央行。 ●在海外的金融或资产投资,其中以下是特别规定的情形: ●购买在海外发行的证券或位于海外的资产 —购买外国私人债券,外国公债或代表外国公债的其他证券 —因对居民配售外国公司或政府发行或担保的证券而在海外进行的提款,前提是该等证券得到哥伦比亚证券监管局的授权。 这些投资可以通过外汇市场或通过自由市场进行。如果通过外汇市场完成,这些投资将被自动登记为汇往海外的外币。如果是用在自由市场获得的外币在海外投资,当投资额超过五十万美元时必须登记这种投资。 保证和担保 哥伦比亚居民可以提供外币保证和担保,以支持任何与外汇相关的操作。涉及该等操作的外币必须经由外汇市场兑换为当地货币。 外国金融机构和非哥伦比亚居民也可以代表哥伦比亚居民提供背书和担保,以支持外汇和国内操作。该等背书和担保必须在央行登记。涉及该等操作的外币必须经由外汇市场兑换为当地货币。 基于衍生工具的操作
这些操作有两种类型:商品衍生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在两种情况中,哥伦比亚居民和获得授权的外国代理人所签订合同下的到期付款必须通过合同规定的货币进行。如果是居民和外汇市场中间机构之间的合同,根据合同类型可以按合同规定的货币或哥伦比亚法定货币进行付款。 外汇报告 外汇报告是在通过经常项目清算账户或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商业银行和抵押银行,金融公司,商业财务公司,FEN-国家能源融资公司,Bancoldex-哥伦比亚外贸银行,金融合作组织,股票经纪人和外汇局)进行外汇操作时,要求的编制外汇操作文件的手续。 该报告是一个表格,利害当事人必须在其中填写关于操作的信息。该报告必须由进行该操作的人亲自签名或由其代表或普通或特别代理人签字,该代理人不必是律师。在填写外汇报告时称自己为代表,律师或代理人的任何人都将被推定为代表,律师或代理人。 如果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进行操作,外汇报告提交给该等中间机构。如果通过清算账户进行操作,报告可由利害关系人或其代表直接以电子方式传送给央行。 因为这属于私人申报,所以进行外汇操作的人要对外汇报告中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对遵守所有适用的外汇法规负完全责任。 外汇报告及其证明文件必须保留到对外汇违规进行处罚的最后期限届满后。因此企业监管局对外国投资和外债操作有控制和处罚权。在该领域针对违规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力在两年后失效。国家税收和关税局负责控制和制裁在三年内与外贸有关的外汇操作。在上述期间内,主管机构(取决于操作的类型)有权调查与外汇有关的违规情况。 外汇市场中间机构 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是被授权处理与外汇市场操作相应的外汇的实体,以及通过买卖外汇操作所需要或产生的外汇而自愿通过该体系将外币兑换为当地货币的其他人。 外汇买卖的汇率由每次操作所涉及各方自由约定,中间机构无权收取任何类型的佣金或费用。 以下是负责外汇市场操作中的外币兑换的外汇市场中间机构: ●商业银行和抵押银行 ●金融公司 ●商业财务公司 ●国家能源融资公司(FEN) ●哥伦比亚外贸银行 ●金融合作组织 ●股票经纪公司 ●货币兑换机构
经常项目清算账户 外汇制度为居民提供了非常快捷的机制来处理他们的操作,尤其是通过外汇市场进行的操作。这种机制不需要求助于外汇市场中间机构,而需要获得持有海外外币活期存款帐户的授权。 清算账户可以用于进口支付、存入进口支付资金、接收在哥伦比亚的外国投资、投资利润汇款、接收外国贷款和偿还本金和利息,以及支付自由市场操作所产生的债务。 仅仅是采用这种机制这一事实(有一些要求),即可被认为遵守了经由外汇市场将外汇兑换为当地货币的义务。以下是对这类账户的要求: ●在开设账户或在外汇市场上首次操作后的一个月内在央行登记该账户。 ●每月以电子方式向央行提交关于该账户的报告,详述前一个月的所有操作,投资和余额,并且,如果存入该账户的外汇不是通过外汇市场获得的,应说明其来源。 ●账户持有人必须从未因违反外汇或海关制度或因洗钱活动受到处罚,并且必须从来未丧失过CERT税收优惠。 ●向央行报告活期存款清算账户活动的义务将一直有效,直到央行被通知该账户已经关闭。 ●每季度向国家税收和关税局-DIAN报告通过该账户处理的一些操作。 特别清算账户 已授权使用这些帐户支付居民之间不适用特别制度的外币债务,以用于国内操作产生的债务。总的原则是外币支付不能在居民间进行,除非法规有明确授权并且采用为此类目的而特别开设的此类账户。 这些账户具有与普通清算账户相同的特点,除了某些适用于它们的使用的限制,因为为了向本国居民付款,在该账户中的外币必须来自于需要经由外汇市场兑换当地货币的操作。 同样,这些账户中收到的外币只能来自与其他居民进行的国内操作付款,且只能用来为外汇市场操作付款,或向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或其他传统或特别清算账户出售该等账户中的余额。 使用特别清算账户有四个要求: ●该账户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直接用第九号表格“经常项目清算账户登记”在央行登记。 ●如果居民间以外币支付债务,付款人和收款人都必须确认该操作。 ●在登记每个该等账户时,必须详细说明其是否将用于付款或收款,并且其不能用于除登记活动外的任何活动。因此,付款和收款人都必须确认所涉及的居民间基本的外币操作和责任。 ●央行必须收到上一年度内通过清算账户所进行操作的相关信息的电子报告。 ●某些通过这些账户兑换当地货币的操作必须每季度向国家税收和关税局报告。
2自由市场 不需要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兑换当地货币的所有外汇操作都属于所谓的自由市场。因此它们可以不需要通过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或清算账户进行。 自由市场外汇的使用 哥伦比亚居民在不需要通过外汇市场兑换当地货币的操作中获得的外汇可以出售给该国的其他居民,包括外汇市场中间机构,或用于自由市场上的其他外汇操作。 以下是被授权使用自由市场的外汇进行的操作: ●支付国际运输的运费和票价 ●支付通过国际信用卡发生的个人费用 ●支付以外币表示的保费 ●在海外进行金融或资产投资 ●在海外活期存款账户中存入外币。在这种情形下,在央行登记操作的义务不适用 ●设立在哥伦比亚的保险公司为再保险或损失付款 ●为不需要经过外汇市场的任何操作在海外付款 外币存款 法律授权某些人在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存入外汇,而不需要在央行登记该等存款。情况如下: ●位于保税区的公司 ●国际运输公司 ●旅行和旅游机构 ●保税仓库和储藏室 ●港口和机场服务公司 ●非居民个人和公司 ●向哥伦比亚政府委派的外交和领事使团及其官员 ●多边机构和它们的官员 ●同中央政府执行国际技术合作项目的政府和私人实体。 不得以这些帐户中存入的资源为需要通过外汇市场兑换当地货币的外汇操作进行支付。 至于非居民个人和公司,如果该帐户是通过在哥伦比亚代理人从海外开设,申请所附的所有文件(包括相应的授权书)都必须符合法律为在海外制作的文件规定的所有手续,例如旁注,法律认可和官方翻译(若适用)。 因为这些存款不属于外国投资,也就享受不到提供给外国投资的外汇权利。存入这些账户中的资源可以用于任何目的,除了为上述外汇市场操作付款。 本国居民间的操作 除非另有明确授权(即,特别清算账户,石油、天然气行业和运费支付等),居民之间订立的合同不被认为是外汇操作。因此该等合同产生的债务必须按合同订
立之日有效的市场代表汇率,用哥伦比亚法定货币支付,除了双方约定了不同的利率或参考日期。外汇操作产生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必须按双方约定货币支付。 市场代表汇率应理解为外汇买方和卖方汇率以及该国各城市的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使用的不超过十天前发行的外汇兑换券的算术平均值。银行监管局每天确认该汇率。 外币活期存款账户 居民被允许在海外开设外币活期存款账户并使用这些账户来管理他们的自由市场操作。 这些账户不需要获得哥伦比亚当局的授权,而且也不要求账户持有人报告该等帐户的活动,适用的税法要求的除外。 3特别制度 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业 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部门适用比普通制度更为有利和灵活的特别外汇管制制度。这些优势是根据适用立法可能不需要不向外汇市场提供从事石油,天然气,煤,镍铁或铀矿勘探和开采活动的外资公司以及专门为石油勘探和开采活动提供技术服务的公司的外币销售收入。 在任何情况下这些公司都不得在哥伦比亚外汇市场购买外汇,它们必须通过外汇市场将它们需要带入该国用于支付应以哥伦比亚法定货币支付的所有费用的任何外币兑换为当地货币。 同样地,该特别制度允许该等公司之间在哥伦比亚以外币签订合同并以外币支付这些合同的款项,前提是相应的外汇来自他们的经营所产生的资源。 另一方面,不希望适用该制度的特别规定的公司必须通知央行,这些公司在通知之日起的十年固定期限内豁免遵守这些条款的义务。因此,他们的所有外汇操作随后都将以普通制度为准,包括适用于清算机制的使用的规定。 保税区 安装在保税区的货物的工业用户不需要把在海外销售他们的产品或把商品引入哥伦比亚关境所获得的外汇提供给外汇市场,但他们可以通过该市场将他们为以外币或哥伦比亚法定货币支付费用而需要的任何外币兑换为当地货币。 另外,这些用户可以从他们的供应商,外汇市场中间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以购买商品而不用缴纳保证金。但是,必须根据外汇普通法规的规定在央行正式登记外债。 同样地,国际投资中涉及的外币也必须经由外汇市场兑换为当地货币。
最后,与本国居民进行的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操作可以用外币或本币支付。 4适用立法 2000年第2080号法令及其各条法令。 2000年央行颁布的第八号决议。 2003年第1844号法令。 2004年第4210号法令和央行2004年颁布的第83号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