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连锁(报警)制度细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工艺连锁、报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防止安全事故发
生,实现装某著名企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
三、职责
技术质量部负责工艺联锁(报警)装置的工艺管理,并对其实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进行审核。
机动部负责组织对工艺联锁校验、试验、确认、变更、摘除、恢复等的实施工作。
负责公司动力系统生产装置的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工作。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工艺联锁(报警)的安全监督、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公司
环保装置的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工作。
生产部参与公司各生产装置的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工作。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工艺联锁(报警)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四、定义
工艺联锁和报警是用于生产装置(或独立单元)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
统自身故障或物料、能源中断时,发出警报直至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产生的一系
列预先定义动作,使操作人员和生产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本制度中没有特殊说明的“报警”指与联锁相关联的报警。
五、工作程序
工艺联锁(报警)台帐的建立
装置投产前(大检修、大改造后)的工艺联锁(报警),由生产车间根据设计资料,结
合实际情况建立台帐,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审查会签,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生产车间和维护单位、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
工艺联锁(报警)的校验、试验、确认
新建装置投产前工艺联锁(报警)必须校验、试验、确认。
装置经过大检修、重大技术改造后,开工前工艺联锁(报警)必须校验确认,在
同一生产必要时可进行重新校验确认,并做好记录。
生产装置工艺联锁由维护单位做好校验、试验,生产车间和维护单位共同确认验
收,维护单位出具校验报告(联锁验收单),生产车间和维护单位签字认可,双方各存
档一份,试验合格后,不得随意修改联锁系统。
工艺联锁(报警)的投用和摘除
工艺联锁(报警)投用前,维护单位和生产车间必须做好检查,条件具备后,
及时投用,并做好记录。
正常停、开工时工艺联锁(报警)的摘除(包括旁路)、恢复投用可不办理审批
手续,但须做好记录。
异常情况下工艺联锁(报警)的摘除、恢复等,执行工艺联锁(报警)的变更程
序。
工艺联锁(报警)的变更
工艺联锁(报警)变更包括联锁(报警)保护设定值的变更、联锁原理、程序或
功能变更、结果变更、摘除、旁路、恢复、联锁(报警)点的取消和增加等。
工艺联锁(报警)的变更必须经公司技术质量部、机动部、安全环保部、生产部
审查会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到期不能恢复的需续办审批手续。变更手续一
式三份,生产车间和维护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变更须在一报主管部门备案。
工艺联锁(报警)摘除前,生产车间应制订安全措施和生产应急方案,在采取安
全措施,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按规定进行变更工作,并在相应岗位有联锁、报警摘除提
示,便于操作人员操作。
紧急情况下需摘除工艺联锁(报警)的,由当班班长向车间主管领导请示后方可
摘除,并汇报调度、主管部门,如一个工作日内不能恢复的必须在下个工作日内补办联
锁(报警)变更审
批手续。
工艺联锁(报警)的日常维护
工艺联锁(报警)投用后的正常维护由维护单位具体负责,生产车间配合。维护
单位和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工艺联锁、报警的投用完好率应达 100%。(同意变更摘除的不在当期考核之内)
工艺联锁出现报警时,车间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解决;当工艺联锁动作时,
生产车间和维修单位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妥善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工艺联锁(报警)的日常管理
主管部门应建立的资料:工艺联锁(报警)台帐,工艺联锁(报警)变更申请单。
各生产车间应建立的资料:工艺联锁(报警)台帐,工艺联锁校验验收单,工艺
联锁(报警)变更申请单,工艺联锁报警处理记录。
工艺联锁(报警)台帐、工艺联锁(报警)变更申请单长期保存,其他记录保存
两个生产。
不参与联锁的工艺参数报警由生产车间负责管理并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对工艺参数
频繁报警的情况应有原因分析及纠正预防措施。
六、相关文件
无
七、相关记录
《工艺联锁(报警)台帐》
《工艺联锁校验验收单》
《工艺联锁报警处理记录》
《工艺联锁(报警)变更申请单》
八、附加说明
本细则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艺联锁(报警)变更申请单
申请部门
装置名称
联锁报警名称、编号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风险评价:
实施方案:
变更起始日期 变更终止日期
技术质量部 安全环保部
机动部 生产部
分管公司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