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合同协议范本【完整版】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产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
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并
负责运至________车站(经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
的_______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套负责运至________港口交付
乙方。
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
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
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
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
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
________年为每套________币________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
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___
币____ 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
,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
同产品前 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 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
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
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
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
第九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
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
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
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
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___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
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如两国文字引起歧义,则以___为准。
第十三条 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
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___
%.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
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
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
,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
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是满足特定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承揽合同
的订立过程中存在除了其他合同订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如主体资格、标
的的不合法及合同的形式不合要求等,还包括商业秘密、技术材料、留置
条件、保密制度等问题。这些问题事项在合同订立中至关重要,当事人应
予足够认识。
一、合同主体资格
订立加工承揽合同首先要注意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尤其是对承揽方能否完成委托项目,其设计能力、设备条件、技术力量、
工艺水平以及其曾经完成过何类水平的项目,都要了解清楚。即使全部符
合要求,并已经承揽多年业务,也应查询清楚。
二、标的物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劳动成果,具有特定性,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
产生歧义。应注意加工物是否是合法物,审查加工物是否是法律禁止物,
是否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允许加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三、原材料的供应和使用
1、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要求及检验
承揽人提供原材料应在订立合同时规定原材料的质量标准
,承揽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承揽人隐
瞒原材料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定作
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
2、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原材料及检验
由定作人提供原料在订立合同时应规定原材料交付的时间
、数量、质量、交接地点、方式等,承揽人对原材料应及时检验,不符合
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人更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
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件。同时还应对原材料消耗定额,以
及超出定额部分材料费用的承担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避免履行过程中
出现纠纷。
四、对定作物的质量要求及(或)技术标准
1、订立合同时,对定作物的质量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
不能简单或者模棱两可。当事人对质量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应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
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
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
议而发生纠纷。
五、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方法
对资料和图纸的名称、数量和编号都要注明并要经双方签
字盖章进行确认。
六、检查验收
①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检查,但定作
方不得因此妨碍承揽方的正常工作.当事人双方对定作物和项目的质量在
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①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
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
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
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有标准的按标准,没有标准的按双方约定的要求检验。对
于检验的方式、方法和期限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协商,最好注明提出异议的
期限,对任何期限的约定都一定要注明期限终止的时间点。
八、留置条件
承揽人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质量证明的名称和数量
、有关说明书、装箱单、安装图纸、化验单、检验合格证等内容,定作人
未付清价款可作为留置条件。《合同法》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
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承揽人享
有的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无须合同约定。承揽人在依法留置定作物后
,应当通知定作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订立合同时可以对该期
限进行约定。
《合同法》规定的期限应不少于 2个月。承揽人只有在规
定的期限届满时,才能处分定作物。承揽人通过折价的方式处分定作物应
与定作人协商,通过拍卖、变卖方式处分定作物,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
定作人。承揽人在留置定作物期间,可以收取定作物孳息,享有必要的使
用权,将报酬请求权转让时,留置权也可一同转让。留置权作为为承揽人
设立的权利,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放弃。
九、交付(提取)定作物的方式及费用负担。
交付方式一般是通过自提或送货途径。涉及运输的方式和
费用负担双方协商约定。注意不得出现“带款提货”、“货到付款”的字
样,因为这不是买卖合同,无货可提,并且“带款提货”、“货到付款”
也不是交提货方式。
十、交付定金的时间、数额及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
加工承揽合同中一般约定定金,数额为总价款的 20%,因
定作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一旦中途解除合同,承揽人的损失将无法
及时有效地得到赔偿。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一般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单
方解除合同”。
十一、余款的支付及支付期限
加工承揽合同一般不能约定分期付款,无论谁提供原材料
,在加工过程中都转化为定作物,而定作物的所有权在加工完成时就属于
定作人所有,承揽人只享有留置权,一旦交付,留置权消灭,分期付款对
承揽人十分不利。
十二、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如有约定要分别注明违约事项所适用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
方法。不要出现“按经济合同法”、这是违法无效的约定,不要出现“按
合同法”、这是无意义的约定)《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对违约责任、违约
金结付定出了比例幅度;合同当事人应注意确定违约金的具体百分数。
十三、保密条款
承揽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定作人的商业秘密或
技术秘密,如: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专利成果甚至是定作人要求保密的
姓名、名称、住所等,如果承担人泄漏或不正当使用该秘密的,将会给定
作人的利益带来损害。因此,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定作人应明确约定承揽
人保密的内容和期限,保密的期限可以不限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并应具体
约定如承揽人违反保密的义务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十四、其它约定的事项
1、承揽方应在订立合同时合理的预见“定作方依法随时
解除承揽合同”、“中途变更承揽要求”所带来的损失及评估,在此基础
上合理安排人力及设备组织加工。
2、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①定作人有依据合同提供材料、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样
品的义务,如出现相关材料存在瑕疵的,定作人还应及时更换、补齐。定
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催促其履行,如
果定作人仍不履行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这里涉及到催促履行期的问
题,应当在合同中予以具体化。
①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
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
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
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
图纸、技术要求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进行更换、补齐
或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如承揽人不及时通知或定作人怠于答复则有可能
导致合同不能按时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
因此,这里就涉及到“通知”的时间及方式问题了。所以
,在承揽合同中,应当明确,如出现上述问题,合同一方应当在几天内,
通过什么方式通告对方,只要守约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了通知的义
务,则可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
4、在承揽合同中,尤其是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承揽工作
的合同中,一般均约定主要工作应当由承揽人自行完成。这对于维护定作
人对承揽人的依赖以及合同利益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作为承揽人,如考
虑到自身在合同期限内有可能不能按时完成承揽工作,而必须与第三人合
作才能按时交付工作成果时,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与定作人进行协商,约
定可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这样对于促成合同的签订以及保障合同
的顺利履行将起着积极的作用。反之,如果承揽人在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前
提下,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这样将给承揽人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