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理商销售协议
甲方:湖南红星盛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为了最大化让利给新老客户,并为乙方分销甲方产品降低风险,结合甲方有关销售代理政策,经乙方申请,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康御”茶油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个人代理商条件:
1.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创业申请书。
2.参加甲方组织的为期两天产品知识及其他相关事项培训。
3.承诺执行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体系。
4.按甲方规定缴纳产品信誉保证金。
5.按甲方要求提供消费者信息给甲方做客户档案。
二、甲方提供以下支持:
1.提供产品知识、茶油文化、品牌核心价值、营销模式等方面的培训。
2.提供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产品。
3.提供产品手册等广告品、媒体广告支持、互联网推广支持等。
4.提供新产品上市推广信息服务支持。
5.提供小规模进货产品仓库保管支持。
三、按甲方产品零售价格结算,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合作方式:
1.乙方缴纳信誉保证金5000元,可在甲方订购5000元产品,在不需要甲方退货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按首批订购额“一品天香”系列产品奖励25%,其他个性化产品奖励30%,直接在乙方提货时以现金或货物形式奖励乙方,乙方协议期内补货时须结清首批货款,补货实行现款现货,协议期内没有补货的则协议到期后乙方结清首批货款,甲方退还信誉保证金。
2.乙方缴纳信誉保证金5000元,可在甲方订购5000元产品, 本协议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或者乙方协议期内补货,按首批订购额“一品天香”系列产品奖励25%,其他个性化产品奖励30%,补货时须结清首批货款,补货实行现款现货。甲方承诺在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协议期内乙方销售不畅可以退货,但退货部分产品不享受甲方的奖励政策。
协议到期后或者协议期内乙方单次补货达到5000元,乙方结清首批货款,甲方退还信誉保证金。本协议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或者乙方协议期内单次补货达到5000元,“一品天香”系列产品奖励25%,其他个性化产品奖励30%,且甲方承诺在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退货,但退货部分产品不享受甲方的奖励政策。
3.乙方缴纳信誉保证金10000元,,可在甲方订购10000元产品,在不需要甲方退货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按首批订购额“一品天香”系列产品奖励35%,其他个性化产品奖励40%,直接在乙方提货时以现金或货物形式奖励乙方,乙方协议期内补货时须结清首批货款,补货实行现款现货,协议期内没有补货的则协议到期后乙方结清首批货款,甲方退还信誉保证金。
4.乙方缴纳信誉保证金10000元,可在甲方订购10000元产品, 本协议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或者乙方协议期内补货,按首批订购额“一品天香”系列产品奖励35%,其他个性化产品奖励40%,补货时须结清首批货款,补货实行现款现货。甲方承诺在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协议期内乙方销售不畅可以退货,但退货部分产品不享受甲方的奖励政策。
以上4种合作方式乙方补货的产品价格:
缴纳信誉保证金5000元按“一品天香”系列产品折,其他个性化系列产品折执行,选择本条第1、2种合作方式补货时如需享受更低折扣则需补足信誉保证金10000元。
缴纳信誉保证金10000元按“一品天香”系列产品折,其他个性化系列产品折执行。
_GoBack
乙方每次补货达到2600元才能享受以上价格折扣。
四、乙方选择第一条第3、4种合作方式,在一次性交纳货款后可选择六个月 以内分二次提货,甲方免费提供余下产品仓库保管支持。
五、乙方选择退货支持的情况下,一次性缴纳信誉保证金原则上不能超过10万元(人民币),超过10万元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新的销售代理协议。
六、乙方选择第一条第1、2种合作方式,甲方配发体验装2瓶,选择第一条第3、4种合作方式,配发体验装3瓶,如需增加体验装,则按甲方体验装价格购买。甲方按照进货额支持一定数量的产品彩页或产品手册及其他广告品。
七、货物由乙方自提,乙方进行分销时,自行负责送货,如需甲方配送的,则按元/公里支付费用。
八、乙方在保证不影响甲方产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在六个月以内可进行货品调换1次,乙方换货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退货只能在本协议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其他时间段甲方均不予受理,超出规定退货期限,视同乙方已全部使用或销售完产品。甲方收到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结算事宜,由此产生的运费及其他退、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退、换产品应保持其完整性、气密性、内瓶无污损、内、外包装无破损、否则按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价格表(附件1)承担费用。
九、乙方发展的下游消费者如在甲方自有渠道零散购买产品,在扣除甲方常规让利折扣及所得税的情况下,乙方收益按本协议奖励标准的85%执行。
十、乙方发展的下游消费者如成为甲方的个人代理商,乙方享受该个人代理商进货额的5%的奖励,该奖励甲方以货物形式支付。
十一、乙方奖励部分须自行承担%的所得税金,由甲方在发放奖励时一次性代扣。
十二、乙方在分销期间,须把分销的客户信息每半个月一次提交到甲方存档。
十三、乙方进行分销时须遵照甲方的销售价格体系及其他有关销售政策,不得扰乱甲方的市场秩序,在分销的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言行,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个人代理商资格或者扣发信誉保证金。
十四、本协议退换货须参照甲方的退换货政策与标准(附件2)。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在合作过程中友好协商解决,在合作过程中如有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有效期为六个月,自签订之日期执行。
十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连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湖南红星盛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9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