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
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
投保范围:0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60岁
缴费方式:基础保费最少10年
保险期间:终身
职业类别:1至4类
保险责任:
身故给付:
在有效期间之内,身故保险金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之和: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帐户价值
若保单帐户在被保险人身故日之后发生过部分领取,则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扣除该期间内累积部分领取的金额。
举例说明:30岁男性
约定保险金额:40000元(最低保额)
第一年交费:基础保费为2000元(最低保费)
追加投资费:18000元(由客户确定每次追加金额,但每次以500元的倍数为限,最低追加限额为2000元.第一年追加,以后由客户视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追加)
扣除比例费用:A.每月扣除基础保险费2000元中的元作为死亡风险保险费(按保险金额40000元计算,40 ×系数),一年扣除总费用为元,只要在保单有效的状态下,一直扣除至终身.
扣除比例费用:B.初始费用:投保人缴付给本公司的每期基本保险费和每笔追加保险费,分别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保单帐户金额的扣除比例见表
5%
5%
第六保险单年度及以后
5%
10%
第四、五保险单年度
5%
15%
第三保险单年度
5%
25%
第二保险单年度
5%
50%
第一保险单年度
追加保险费
基本保险费
保险单年度
基本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扣除比例如下:
注意事项:
1、最低保证利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前5个“保险单年度”,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从第六个保险单年度开始,公司有权每隔5个保险单年度对最低保证利率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不会低于2%。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是最低年结算利率,公司对每月的结算利率不作最低保证。 2、持续奖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基本保险费按期缴纳,则从第五个保单年度起,公司将按照当期应缴基本保险费的%作为持续奖金进入保单账户。若基本保费缴费中断,则永久性停止向保单账户分配持续奖金。公司分配的持续奖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仅用于增加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
3、保险单管理费:为维持本合同有效,公司将每月从保单账户中收取一定的保单管理费用。扣除金额为5元/月。 4、退保费用:退保费用为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即退保)或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公司收取的费用,其比例如下表所示:
0%
2%
4%
6%
8%
10%
退保费用比例
第6年及以后
第5年
第4年
第3年
第2年
第1年
保险单年度
5、部分领取:若在犹豫期满后,投保人可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500元,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2000元)。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投保人只能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扣除相应退保费用,保单账户价值按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在部分领取日等额减少 。
可附加《泰康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最低2000元开账户。
泰康人寿保险:
新天寿两全保险 (分红型)
投保范围:0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65岁
缴费方式:趸交、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或者缴至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
保险期间:至100周岁
红利事项: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
注:红利按%复利计息。
保险责任:
1、身故给付:被保险人在10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合同终止。
2、生存给付:
A、至每3周年保单生效对应日,按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B、生存至10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按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新天寿VS瑞鑫
被保险人:30岁、男性
15800元
1580元
10000元
10年
100周岁
新天寿两全险
10年
缴费期间
22880元
2288元
10000元
80周岁
瑞鑫两全险
合计保费
年交保费
基本保额
保险期间
险种
51000-15800
=35200
10000元
现金价值约6千
50次×900
=45000元
新天寿两全险
30000元
满期金
70000-22880
=47120
30000元
50次×800
=40000元
瑞鑫两全险
综合收益
生命保障
生存金
险种
以上收益均不含分红。
被保险人:30岁、男性,以80周岁为限
新天寿VS瑞鑫
中国人保寿险:
畅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投保范围:出生28天-6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
保险期间:70周岁
保险责任:
1、年 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
2、满期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A、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或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一般身故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B、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内导致身故或全残,在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一般身故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C、若被保险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在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以及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基本保额的20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别约定
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将已交保险与本合同现金价值较大者退还给投保人,本合同终止:
1、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
畅享人生VS美满一生
被保险人:30岁、男性
720000元
24000元
30792元
3年
至75岁
美满
一生
3年
缴费期间
72300元
24100元
10000元
至70岁
畅享
人生
合计保费
年交保费
基本保额
保险期间
险种
139000-72300
=66700元
18岁之后
100000元
100000元
39次×1000
=39000元
畅享人生
92376元
满期金
133945-72000
=61945元
3年之后101617元
45次×
=元
美满一生
综合收益
生命保障
生存金
险种
畅享人生VS美满一生
被保险人:30岁、男性
以上收益均不含分红。
太平洋寿险:
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A款
投保范围:出生90天-6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
保险期间:60岁、70岁、80岁
保险责任:
1、生存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祝寿金表所载的相应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障: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础表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根据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的约定,经审核同意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对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将豁免以后本应缴付的本合同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
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 重大疾病保险A款
保险责任:
1、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内,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返还投保人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主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2、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第一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生存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则不受前述90天的限制,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一类重大疾病: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移植手术、良性脑肿瘤、多发性硬化症、慢性肝脏衰竭、严重头部外伤、运动神经元病、肌营养不良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再生障碍性贫血、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激光治疗、丧失语言能力、脑炎、原发性心肌病、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失聪、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大脑去皮层综合症(持续植物人状态)
第二类重大疾病:癌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深度昏迷、严重Ⅲ度烧伤
如意安康VS瑞鑫两全
被保险人:30岁、男性
285元
10000元
10年
80 周岁
附加如意安康重大疾病
543元×
10=
5430元
258元
10000元
10年
80 周岁
如意安康
10年
10年
缴费期间
200元
10000元
80 周岁
附加瑞鑫重疾提前给付
2488元×10=
24880元
2288元
10000元
80 周岁
瑞鑫两全
合计保费
年交保费
基本保额
保险期间
险种
如意安康VS瑞鑫两全
被保险人:30岁、男性
一年后
30000元
543元
生命保障金
90天内返还所交保费
90天后患第一类重大疾病给付10000元。90天后患第二类重大病并在28天后仍生存,给付10000元
元
无
附加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5702元
无
如意安康
无
30000元
满期金
一年后
30000元
无
附加瑞鑫重疾提前给付
16次× 800
=12800元
瑞鑫两全
重大疾病金
生存金
险种
如意安康VS瑞鑫两全
被保险人:30岁、男性
无
有
无
无
分红
附加如意安康重大疾病
5%
5702- 5430=
272元
如意安康
72%
综合收益率
附加瑞鑫重疾提前给付
42800-24880
=17920元
瑞鑫两全
总收益
险种
太平洋寿险:
太平盛世.状元红两全保险(分红)
投保范围:0-17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5年交、10年交、交至领取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责任:
1、教育金给付:给付方式2种,供选择
A、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合同继续有效。
B、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19408元(男)、人民币19135元(女),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2、创业金给付:给付方式2种,供选择
A、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合同继续有效。
B、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8840元(男)、人民币8560元(女),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3、身故或全残保障:
A、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前身故或全残,按所交保费无息退还,合同终止。
B、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25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合同终止。
C、被保险人于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合同终止。
状元红VS鸿宇VS鸿运
被保险人:0岁、男性
0-14
0-17
0-17
投保范围
847
5187
3393
年交保费
15561
10000
3
60周岁
鸿宇
16965
10000
5
终身
状元红
14
缴费期间
11858
10000
25周岁
鸿运少儿
合计保费
基本保额
保险期间
险种
状元红VS鸿宇VS鸿运
被保险人:0岁、男性
18岁前未交足二年保费退现价;交足二年退保费.
18后:10000
18前:13000
18后:20000
18:退回保费
25前:20000
25后:10000
保障
无
20000
无
满期金
有
6000
4000
鸿宇
有
5000或8840(男)8560(女)
12000元或19408(男)
19135(女)
状元红
5000
创业金
有
10000
鸿运少儿
分红
教育金
险种
状元红VS鸿宇VS鸿运
被保险人:0岁、男性
有
有
有
分红
93%
30000-15561=14439
鸿宇
20%
19408-16965=3443
状元红
26%
综合收益率
15000-11858=3142
鸿运
总收益
险种
太平洋寿险:
太平盛世.长健重大疾病保险(A))
投保范围:16-6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
保险期间:定期(5年、10年、20年、70岁)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180天内,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180天后,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十二种重大疾病:
心肌梗塞、恶性肿瘤、四肢瘫痪、慢性肾衰竭(尿毒症)、脑中风、严重烧伤、暴发必肝炎、帕金森氏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长健重疾VS康定VS康终
被保险人:30岁、男性
0-70
0-65
16-60
投保范围
730
430
1300
年交保费
4300
10000
10
70
康宁定期
13000
10000
10
70
长健重疾
10
缴费期间
7300
10000
终身
康宁终身
合计保费
基本保额
保险期间
险种
长健重疾VS康定VS康终
被保险人:30岁、男性
无
保费
无
满期金
20000
10000
50000
180天后重疾赔付
30000
10000
10000
生命保障
10000
退还保费
康宁定期
无
10000
长健重疾
30000
退还保费
康宁终身
高残
180天内重疾赔付
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