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判断国际结算单证不符的原则
按照国际商会 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
例》 (以下简称 UCP500)的规定审核单证 由于以 L/C结算的
单证审核至今仍无全球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因此作为具有重大影响的 L/
C结算惯例,UCP 500已成为规范和确保在世界范围内将信用证作为可靠
支付手段的最重要准则与方法。由于其所体现出来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和
做法已被大多数的国家与地区接受和使用,UCP 500事实上已成为各国
银行处理 L/C结算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基本方法。因此,了解
UCP500的详尽规定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UCP 500中对有关 L
/C结算的合格单据的要求,主要在其 D节第 20条至 38条中作了直接规
定。在 L/C没有作相反规定时,银行通常首先严格按照《统一惯例》的
要求,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要求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
用证条款相符。比如,在出运的有关货物品种较多但属性相同时,像出口
沙发、椅子等各种家具,发票和装箱单上必须严格按照 L/C规定的名称
来制单,但提单上却可以不必逐项列出,只给出货物的总称“家具”即
可,这样处理不算是单证不符。 按照 L/C所规定的条件或条款判断
单证不符 虽然是根据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而开立的,但 L/C一旦为
各有关当事人所接受,即独立于合同之外成为有效约束各有关当事人的契
约性文件。因此,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必须完全按照信用
证所规定的条件或条款,逐字、逐句、逐条对照,以确定单据是否满足信
用证的要求。 由于 UCP 500在性质上属于惯例,不像法律、法规
那样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只有当开证行在证内明确表示愿意受其约束
时,UCP 500才对有关当事人发生效用。当然,由于 UCP500的重大影
响,各国法院在 L/C诉讼实务中经常引用其中的条款和原则,作为判决
的依据和渊源。但这已是发生纠纷后 UCP 500作为法律渊源发生效力的
问题了。 因此当信用证的规定与 UCP500有抵触时,L/C的规定优
于 UCP500的原则或条款。此时受益人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审核单
据。这就是单证严格相符原则。其具体表现一般体现为表面一致性和内容
相符性两条准则。 所谓表面一致性准则,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名
称及其内容等表面上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例如,某信用证将货物
描述为 ATTACHES SANITAIRE(卫生洁具附件),而受益人具体的货为
EXPASION BOLT(膨胀螺栓)时,为了使有关单据中货物的描述与信用证
的规定相一致,即便有的单据因某种特殊作用如清关报税等需要显示具体
货名,收益人在制单时仍必须将信用证所规定的 ATTACHES SANITAIRE显
示出来,然后在其后加注具体货名 EXPASION BOLT。 所谓内容相符
性准则,是指受益人在审单时应注意避免照搬、照抄信用证的原话,只要
内容相符即可,例如,信用证的有关人称指向、时态、语态等,转到单据
上时,即应作相应的调整,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但遵循这一准则时,受
益人在实务中通常必须确保这种改变与议付行或付款行的习惯做法不会产
生冲突,否则也容易成为单证不符的把柄和籍口。 按照银行的经营
思想、操作规程判断单证不符 由于在受益人表示接受以后,L/C独
立于合同之外对有关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由于 L/C结算只管单证不管货
物;由于“单证相符”主要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与 L/C的规定完
全相符,即便像 UCP 500这样具有全球影响的国际惯例,在当事人的意
思与其相左时也难以产生事前的规范作用。因此,与 L/C结算有关的银
行,特别是开证行、付款行和保兑行等,它们的经营思想、操作规程和习
惯做法当然对判断单证不符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由于 L/C结算作为
银行经营的一项重要的表外业务,银行有权对单证等有关条目的处理作出
自己的选择和判断,与此同时处理过程自然也体现了相关银行的经营方针
和经营作风。因此受益人必须在审核、缮制单证的过程中严格按照银行的
有关操作规程行事。尤其是在准备打包融资或议付货款时,受益人审核单
证更应明确银行的观点、管理和习惯做法。 结合上下文内容判断单
证不符 L/C是一个与买卖合同相分离的独立文件,其内容是完整
的,互为联系的,其中要求的条件、单据等是相辅相成、前后一惯的。因
此如果受益人审核单证时,在前述方法用尽之后仍有难以处断的问题,不
妨遵循普遍联系的观点,结合上下文内容进行全面思考,避免片面、孤立
地看待某一条款。 例如,欧盟某国开来一 L/C,要求提交的单据中
有一项是 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证),而在后文中又要求受
益人将正本 GSP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普惠制产地证)
寄交开证申请人。结合上下文内容,我们就能判断出信用证要求向银行提
交的是副本 GSP CERTIFICATE OF ORIGIN(普惠制产地证),而非一
般的产地证。当然,在无法改证的情况下,受益人最好还是要听取议付行
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