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比较重要章节
历年以选择题、计算题为主
资源税今年根据财税〔2014〕72号、73号有较多
更新,预计分值3-5分
土地增值税多年涉及计算题,预计分值3-5分
第一节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
• 知识点: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具体内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资源税
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 根据财税[2014]73号文件规定(新):
• 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
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
资源税
•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
缴纳矿区使用费
• 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
起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知识点:资源税税目、税率
具体内容:
(一)税目:7大类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新)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和液体盐(卤水)
•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
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
税目征收资源税
•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
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例题·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
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
缴纳资源税
B.人造石油应缴纳资源税
C.煤炭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
的洗选煤
D.液体盐不缴纳资源税
【正确答案】AC
(二)税率
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
• 原油、天然气:销售额的6%-10% (新)
• 煤炭:销售额的2%-10% (新)
• 其他:从量定额(相关税率考试会给)
•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矿山资源等级表》中
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邻近矿山或者资源状况、开采条
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
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
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
府拟定。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
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省级人民政府需将拟定的适
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新)
跨省煤田的适用税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
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
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知识点:扣缴义务人
具体内容: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
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
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
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
资源税
3、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
物量计算缴纳资源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
作业用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课税数量。
中外合作油气田的资源税由作业者负责代扣,申报缴纳事宜
由参与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负责办理。计征的原油、天然气
资源税实物随同中外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一并销售,
按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扣除其本身所发生的实际销售
费用后入库(新)
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新)
【考题•单选题】2012年2月,某采选矿联合企业
到异地收购未税镍矿石。在计算代扣代缴资源税时,
该矿石适用的税率是( )。
A.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
B.镍矿石收购地适用的单位税额
C.镍矿石原产地适用的单位税额
D.该联合企业适用的镍矿石单位税额
【正确答案】D
第二节 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知识点:资源税计税依据
具体内容: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与增值税的规定基本相同: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题•单选题】某油田2015年1月共计开采原油
8000吨,当月销售原油6000吨,取得销售收入(不含
增值税)18000000元,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
23400元,优质费5850元;支付运输费用20000元(运
输发票已比对)。已知销售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6%,
则该油田1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元 元
元 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油资源税
税率由5%变更为6%。
取得违约金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
般都是含税的,这里要换算成不含税的。
应缴纳的资源税=
[18000000+(23400+5850)÷(1+17%)]×6%=
1081500(元)
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
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自用
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
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
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
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
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
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
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
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
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
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3、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另有规定外,
应当将其应税项目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
4、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
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
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
量
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
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
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例题·计算题】某有色金属矿2015年销售原矿50,
000吨,另外移送入选精矿10,000吨,选矿比为25%。当
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5元/吨,该矿当年应缴纳资源税=
(50000+10000÷25%)×5=450,000(元)
6、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
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
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计算题】某产盐企业,2015年5月份以外购液
体盐1500吨加工成固体盐800吨,以自产液体盐3000吨加工
成固体盐1600吨,当月销售固体盐1000吨,已知液体盐每吨
单位税额6元、固体盐每吨单位税额20元,该产盐企业5月份
应缴纳资源税=1000×20-1500×6=11000(元)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具体内容:
1、从价定率征收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7-1】某油田2015 年3月销售原油20 000吨,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10 000万元、增值税额1
700万元,按《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其适用的税
率为8%。请计算该油田3月应缴纳的资源税=10 000×8%
=800(万元)
【考题•计算题】位于县城的某石油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2014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原油5000吨,支付买价2000万元、运抵我国
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60万元,保险费无法确定。
(2)开采原油9000吨,其中当月销售6000吨,取得不
含税销售收入2700万元,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
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9万元、税
额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10%、进口
关税税率为1%,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
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当月进口原油应缴纳的关税
【正确答案】进口原油应缴纳的关税=(2000+60)×
(1+3‰)×1%=(万元)
(2)计算当月进口原油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进口原油应缴纳的增值税= [(2000+60)×
(1+3‰)+] ×17%=(万元)
(3)计算当月销售原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销售原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700+
(4)计算当月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1--=(万元)
(5)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正确答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3%+2%)=
(万元)
(6)计算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的资源税=[2700+
(1+17%)]×10%=(万元)
2、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
单位税额
【例7-2】某铜矿山2015年3月销售铜矿石原矿30 000
吨,移送入选精矿4 000吨,选矿比为20%,该矿山铜矿属
于五等,按规定适用12元/吨单位税额
请计算该矿山3月应纳资源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外销铜矿石原矿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30 000×12=360 000(元)
(2)因无法准确掌握入选精矿石的原矿数量,按选
矿比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4 000÷20%×12=240 000(元)
(3)合计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360 000+240 000=600 000(元)
3(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
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应税产品包括原
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1)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
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
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
面的,视同销售原煤,计缴资源税
(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
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
资源税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
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
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
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
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
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
(4)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
视同销售洗选煤,计缴资源税
(5)纳税人同时销售(包括视同销售)应税原煤和
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未分别
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一并视同
销售原煤按第(1)款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
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第(3)款计算
缴纳资源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
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B.计征资源税时,原煤销售额包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
等的运输费用
C.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
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缴纳资源税
D.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
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正确答案】AD
4(新)为便于征管,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
低丰度油气资源及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根据2014年度符合
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额的比例,
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 综合减征率
=∑(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
• 实际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
•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第三节 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 知识点:减税、免税项目
具体内容: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
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资源税
4、尾矿再利用的,不再征收资源税
5、自2007年1月l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
资源税。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
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
6、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
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
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新):
(1)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免征资源税
(2)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5)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水深超过300米(不含)
符合上述减免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划分不清的,一律不予
减免资源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
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6)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
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
(7)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
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 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
• 进口不征、出口不免不退
【例题•多选题】下列生产或开采的资源产品中,
免征资源税的是()。
A.卤水
B.金属矿原矿
C.地面抽采的煤层气
D.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
天然气
【正确答案】CD
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具体内容: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
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期限
1、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
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
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
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
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
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知识点:纳税地点
具体内容:
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
品,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纳税
人,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对其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款一律由独立核算的
单位按照每个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销售量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款一律由独立核算的
单位按照每个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销售量、单位销售价格及适
用税率计算划拨。
•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
关缴纳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资源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其纳税地点为收购地
B.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为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生产地
C.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纳税地点为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生产地
D.跨省开采应税矿产品且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的企
业,其开采销售应税矿产品的纳税地点为开采地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
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 知识点:征税范围
具体内容:
• 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
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法人与自然
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不论部门。
• 征税范围
(一)基本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进行房产开发),
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收入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买卖
(二)具体情况判定
房地产继承、赠与
不属于
赠与:直系亲属、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公益
出租 不属于
抵押
抵押期不征收
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房地产抵债,征
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征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
以房地产投资、
联营
普通企业作价入股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
投资、联营的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
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
合作建房 建成自用,暂免;建成转让,征
企业兼并转让 暂免征
代建房、重新评估不属于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当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的是()。
A.甲企业出资金、乙企业出土地,双方合作建房,建成
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B.房产所有人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将房屋产权赠与西部
教育事业
C.工业企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
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
【正确答案】C
第五节 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 知识点:应税收入、扣除项目
具体内容:
• 应税收入:
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
从收入形式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 扣除项目的确定(重点)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地价款:土地出让金、转让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 有关费用: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 契税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 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 前期工程费:测绘、三通一平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基础设施费:道路、水、电、气、通信
• 公共配套设施费
• 开发间接费用:工资、福利、水电、周转房摊销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 跟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开发费用不按实际发生额,而是按细则标准扣除
能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证明 利息+(一)(二)项合计×5%以内
不能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证明 (一)(二)项合计×10%以内
【例题·计算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幢普
通标准住宅出售,支付的地价款1000万,房地产开发
成本300万元,银行贷款利息无法分摊,当地税务局
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
则其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合
计为:(1000+300)×8%=104(万元)
•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利息的特别规定
• 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
分不允许扣除
• 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企
业所得税前可扣除
•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也按以上方法扣除
• 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
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两种办法
•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
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已纳入
管理费用,因而不得在此扣除
• 其他纳税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
花税
(五)其他扣除项目
•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其他纳税人不适
用(抑制炒卖地皮、房地产的投机行为)
• 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
产开发成本)×20%
(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 能取得评估价格的,可扣除: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凭据)
• 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 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
印花税、契税
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
计5%计算扣除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
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
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
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
加计5%的基数。
【例题•简答题】某市贸易公司于2015年8月将拥有的商
铺以800万元出售。经审核:该商铺购买发票显示开票日期
为2010年1月10日,金额为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 印
花税万元,支付手续费10万元;商铺购进后发生装修费
用75万元;商铺于 2010年6月10日开始投入使用。贸易公司
除将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外,商铺购置的价款、税费和
装修费均计入“固定资产”,合计原值为600万元。截止到
出售时, 商铺已累计计提折旧140万元。
要求: 计算商铺出售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1)营业税:(800-500)×5%=15(万元)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5×(7%+3%)=(万元)
(3)印花税:800×%=(万元)
(4)土地增值税:
本题没有给出评估价格,但是提供了购房发票。所以,扣
除项目=500×(1+5%×6)+15+15++=(万元)
增值额=800-=(万元)
增值率=
增值税=×30%=(万元)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
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
》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具体内容:
•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
理由的
•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思路
1、确定收入总额
2、确定扣除项目
3、计算增值额=收入-扣除合计
4、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5、按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6、计算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系数
知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具体内容: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
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
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
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
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
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
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
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
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
销售房地产,按以下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
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
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
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未产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
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
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
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
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
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
值税时予以调整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1、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
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
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
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
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
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
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
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
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
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
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
扣除
5、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
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
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
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
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
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
算扣除
7、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
扣除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
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
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9、拆迁安置费的扣除规定:
(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
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
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
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
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
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
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
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七)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
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
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
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
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
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
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
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八)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
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
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
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
算的总建筑面积
(九)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例题•综合题】(2011年,14分)府城房地产开发
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
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
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
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
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
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
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
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
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
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
45000m2,截止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 m2,取
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
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
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
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
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
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
率2%;
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
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题(1):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0年9月要求府
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正确答案】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
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主管税务机
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截止2010年8月底已经销售了40500
平米的建筑面积,占全部可销售面积45000平米的90%,已经
达到了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
件。
问题(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
对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
【正确答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土
地增值税税前不得扣除;
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
问题(3):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增值税清算时
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
【正确答案】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17000
+17000×5%)×90%=16065(万元)
问题(4):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正确答案】可以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2450
+3150)×90%=5040(万元)
问题(5):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
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
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在土地增值税税前不能扣
除450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600万。
问题(6):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
扣除的开发费用。
【正确答案】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600-
150)×90%+(16065+5040)×5%=(万元)
问题(7):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增值税清算时可扣
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正确答案】可以扣除的税金=40500×5%×(1+5%
+3%+2%)=(万元)
问题(8):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
增值额。
【正确答案】扣除项目金额=16065+5040+
++(16065+5040)×20%=(万元)
增值额=40500-=(万元)
问题(9):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
增值率=÷×100%=%
应纳土地增值税=×30%=(万元)
问题(10):计算2011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2房
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正确答案】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40500=(万元)
问题(11):计算2011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2房
屋的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扣除项目=×4500=3240(万元)
增值额=4320-3240=1080(万元)
增值率=1080÷3240×100%=%
应纳土地增值税=1080×30%=324(万元)
第七节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 知识点:税收优惠
具体内容: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率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
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
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
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
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考题•单选题】下列项目中,免征土地增值税
的是()。
A.个人继承的房产
B.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C.因国家建设被征用的房地产
D.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房地产
【正确答案】C
知识点:征收管理
具体内容:
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
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西部地区省
份不得低于1%
(一)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
别申报纳税。
实际工作中,纳税地点的确定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纳税人是法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
地一致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不一致
的,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的,
应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不一致的,则应在办理过户手
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
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选择定期申报方式的,应向纳税所在地的
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定期申报方式确定后,一年之内
不得变更。
本章总结
资源税:纳税人、税目、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
计算、征收管理,注意新增、有变动的规定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
清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