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
第一章 农村金融概论
农村金融的研究对象与任务
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农村金融活动的特点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
一 农村金融的概念
农村金融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它是以
资金为实体、信用为手段、货币为表现形式的农
村资金运动、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三者的统一。
农村金融作用的实体是资金。
农村金融采用的手段是信用。
农村金融表现的形势是货币。
二 农村金融学的研究对象
农村金融学的研究对象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
中信用关系的规律性及其运用。
现阶段,农村金融学的研究应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必须紧密结合现阶段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来
进行农村金融学的研究
必须紧密结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
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来进行农村金融学的研究
必须紧密结合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过程中
党和国家制定的农村经济政策与法规来进行农
村金融学的研究
三 农村金融学的研究任务
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一核心,研究如何依托
农村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信用等手段,增加和节
省 资金,调节资金供求,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
发展。
四 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农村金融是农村商品货币关系形成与发展的
产 物。
农村民间借贷是农村金融活动的原始形式。
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适应了现阶段农村经
济 发展。
五 农村金融活动的特点
宏观上讲,我国农村金融有一下特征:
农村金融机构多样性
农村金融市场发育渐进性
农村金融企业经营高风险性
农村货币政策紧缩性
微观上讲,我国农村金融有以下特征:
明显的季节性
资金周转缓慢性
收入的不稳定性和不平衡性
部分生产、生活资料的非商品性
资金来源多样性
价值补偿的不规则性
六 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的关系
农村经济决定农村金融
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育程度决定农村金融活
动的规模与发展程度
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推动农村金融活动方式与农村金融管理体制
的变革
农业与农村经济效益的提高从根本上决定着农村金融效益的提高
农村金融反作用与农村经济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运行中的能动媒介,通过融通农村货币资金,
优化配置农村社会资源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神经中枢,通过 稳定农村货币流通,保
证农村商品流通的正常进行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信息网络,健全农村金融市场,可以推动
农村市场体系的发育 与完善
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之间的矛盾
当前,农村金融体系虽然也在不断改革,
但面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巨大变化,农村金融与
农业可持续发展和谐的关系远没有建立。农村
金融发展呈现脱离农业的倾向,致使农业发展
更加缓慢,反过来又制约了农村金融发展,形
成恶性循环。具体表现在5个方面:
.
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农业与农村金融发
展基础脆弱
农业供给波动激烈,农村金融发展受阻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信贷投入下降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金融发展缺乏稳定
的资金来源
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农村金融资金外流
第二章 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体系概述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一 农村金融体系概述
(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
确立政策金融的主体地位,通过宏观调控和优惠服务,
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渗透与扩张,保护农业和农村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发展商业金融与合作
金融,通过价值规律作用,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比较
利益,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
步伐;协调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的动作,在
中央银行统一领导下,实现金融运作的良性循环和持久
发展。
(二)目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形成的格局
目前,中国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中国农
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
投资公司农村金融部分、其他有关农业投资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信贷部分等。其中,中国农业
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全
部农村金融活动中的绝对主体,并呈三足鼎立之
势。
农
村
金
融
组
织
体
系
政策性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农村部分)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农村部分)
商业性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
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农村部分)
(三)对现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评价
正效应:
新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区别政府行为与
企业行为,能够完善各家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建
立明确的责任制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能够调动各种经济实体的力量,支
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建立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能够优惠支持重点地区、产
业、行业、部门、项目,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运行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可以有效解决金融机构长期以
来存在的效益低下问题
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组织结构,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
积极性,充分营运农村社会资金
负效应:
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按商业银行
经营机制运行,其比较利益低的农业地区、农业产业、
农业项目更加受到冷落
国家开发银行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政策性金融机构,承
担农业及农村经济项目的投资只是其中一部分,如果不
对其投向结构进行严格界定,将出现非农产业的偏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只在少数县级行政区设置机构,其业
务大部分要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影
响政策落实
在众多的金融机构投入的情况下,如果资源配置合理,
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均衡发展;反之将造成农村经济的畸
形发展
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是以经营农村商业性信贷业务
为主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按现代商业
银行经营机制运行,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
国家只凭借对资产的所有权取得红利,其经营目
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中国农业银行除在农村广
泛设立分支机构外,还在全国许多城市设立了分
支机构,并相应开展了各种城市金融业务。其主
要职责有:
.
组织农村资金,办理各项农村存款
支持农村商品生产,受理各项贷款
办理转帐结算
提供有关情报、咨询服务
办理农村信托、租赁业务
管理国有农场、供销社的流动资金,监管工资基金
办理外汇业务
办理国际金融组织的农业信贷和中间业务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股票、债券发行及转让业务
办理国家、人民银行委托业务
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
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
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
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
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所谓政策性金融业务是与商业银行的一般性
业务相对而言,主要是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结构、
产业结构的平衡和国家经济政策贯彻的须要,对
农业发放低息贷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运资金的主要来源
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发行金融债券
财政支农资金
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境外筹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
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
由财政予以贴息粮、棉、油、猪肉、食糖等主要
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
办理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
贷款。
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
企业的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粗加工企业的贷款。
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如老少边
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
开发贷款等。
.
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
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
并代理拨付。
发行金融债券。
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办理开发企事业单位的结算。
境外筹资。
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
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四 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
织。农村信用合作社一般按乡、镇设立,信用社之间、
信用社与各银行之间可以发生横向的业务联系,一般的
县建有县联社。
从规范的合作金融标准来看,农村信用合作社应由
农村居民自愿入股,其财产属于入股社员集体所有。在
组织机构设置上应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信
用社的盈余除按股金分红外,其余转为公共积累,充实
信贷基金,由信用社支配使用。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
信用合作社存在性质不清、地位不明等问题,农村信用
合作社虽称为合作社,但它们仍主要按国有银行同样的
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 农村金融业务
负债业务
资产业务
租赁和信托业务
表外业务
其他业务
一 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承
担的一种经济业务。农行、信用社必须用自己的
资产或提供的劳务去偿付,因此,农行、信用社
负债是农行、信用社在经济活动中尚未偿还的经
济义务。
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的负债主要是由存款和
非存款性的借款来组成的,其中存款又占绝大部
分,随着金融工具的创新,农村金融市场将不断
出现各种新型的债务工具。
存款业务
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信用中介,
负债是其最基本、最主要的业务。在银行、信用
社全部资金来源中,90%以上来自于负债,而银
行信用社负债中绝大部分来自于存款。负债结构
和成本的变化,决定着银行、信用社资金转移价
格的高低,从而极大地影响着银行、信用社的盈
利水平和风险状况。
(一)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指可由存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
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信用社也无权要求
客户取款时作事先的书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账
户的存款者可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
本票、汇票,电话转账,使用自动出纳机或其他
电传手段等。由于各种经济交易包括信用卡商业
零售等都是通过活期存款账户进行的,所以在国
外又把活期存款帐户称之为交易账户。
活期存款的特点
活期存款主要来自企业和单位存款,在居民储蓄存款
中,活期存款的比例仅占20%左右。对客户来说,活期存
款能满足其支取方便、运用灵活的需要,同时也是取得
银行贷款和各种服务的重要条件。农业银行和信用社任
何时候都必须把活期存款作为经营管理的重点,这不但
因为活期存款是银行信用社的主要资金来源,还因为其
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活期存款具有货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职能。
活期存款具有很强的派生能力,能有效提高银
行的盈利水平。
活期存款工具
支票存款:是指不须预先通知就可随时提取或支
付的存款。用支票存款进行支付或存款人提取存
款时,须使用银行规定的支票。
活期储蓄存款:是一种不定期限,随时存取,按
年结息的储蓄。活期储蓄按使用的存款凭证不同
分为:活期存折储蓄、活期存单储蓄、活期支票
存款储蓄、待发工资转存储蓄。我国的储蓄存款
则专指居民个人在银行的存款,政府机关、企业
单位的所有存款都不能称之为储蓄存款,公款私
存则被视为违法现象。
活期存款工具创新
可转让支付凭证账户:该账户是个人、非盈利机
构开立的计算利息的支票账户。它以支付命令书
取代了支票,实际上是一种不使用支票的支票账
户。开立这种账户的存户,可随时开出支付命令
书,或直接提现,或直接向第三者支付,对其存
款余额可取得利息收入。因此可转让支付凭证账
户的建立,有利于吸引客户、扩大银行存款规模。
.
超级可转让支付凭证账户:该账户始办于1985年,
法定最低开户金额和平均余额为2500美元,签发
支票可以不加限制。对保持2500美元或更大余额
的账户,利率不受管制;但如账户余额降到最低
限额以下,则只能支付%的最高利率。由于该
账户成本较高,作为转账账户要交纳存款准备金,
银行为吸引客户通常还提供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因此该账户利息要低于货币市场存款,而且客户
要按月支付服务费。
(二)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客户和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
款。存款期限通常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不等,
期限长的则可达5年或10年。利率视期限长短而
高低不等,但都要高于活期存款。传统的定期存
款要凭银行所签发的定期存单提取,存单不能转
让,银行根据存单计算应付本息。目前各国的定
期存款则有多种形式,包括可转让或不可转让存
单、存折或清单等。
定期存款的特点
定期存款对客户来说,是一种收入稳定而又风险性
很小的投资方式,并且可以以存单作为动产质押取得银
行贷款。对银行而言,定期存款在灵活性、方便性、利
息成本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等方面都不如活期存款,
但它对银行经营管理却有着特殊的意义。
定期存款是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
定期存款的资金利率高于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营业成本低于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工具
存单式定期存款:存款人到银行存款时,得到一
张定期存单,存户到期凭存单提取存款并得到规
定的利息。存单到期而没有提取,银行一般不对
过期的时间计付利息,但可以转存:如果存单尚
未到期存款人就提取存款,存款人要接受较高的
罚款。
定期储蓄存款:是储户向银行约定存款期限的存
款。为适应不同储户货币收支的不同情况,定期
储蓄存款又分为:整存整取定期储蓄、零存整取
定期储蓄、存本取息定期储蓄、整存零取定期储
蓄、保值储蓄等。
定期存款工具创新
货币市场存款。1982年创新的货币市场存款账户,
是一种新型的储蓄账户。该账户的主要特点是:
要有2500美元的最低限额
存款利率没有上限限制,并可以浮动,一般按市场规定
的每日利率为基础随时计算
10万美元的存款额可得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
存款者每月可办理6次自动转账或电话转账,其中3次以
下可使用支票,但个人取款不受限制
银行具有要求客户提取存款时必须提前通知(至少7天)
的权利
该账户的存户可定期收到一份结算单,记载着所得
利息、存款余额、提款或转账支付的数额等。
.
可转让定期存单:由美国纽约花旗银行创
办,它是按某一固定期限和一定利率存入银行的
资金在市场上买卖的票证。可转让存单面额较大,
10万至100万美元不等,利率一般高于同期储蓄
存款,且可随时在二级市场出售转让。 可转让
定期存单的发行和认购方式有两种:
批发式是由发行机构拟定发行总额、利率、
面额等,预先公布,供投资者认购;
零售式则是按投资者的需要,随时发行、随
时认购,利率也可商议。
.
自动转账服务账户:是指存户可以同时在开户银
行开立两个账户,即储蓄账户和活期存款账户。
活期存款账户的余额要始终保持1美元,但存户
可以开出超过1美元的支票。银行收到存户开出
的支票需要付款时,可随时将支付款项从储蓄账
户转到活期存款账户上自动转账,及时支付支票
上的款项。
二 资产业务
农业银行、信用社的资产业务是指将通过负
债业务所筹集的资金加以运用,并获得收益的业
务。
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资产业务从内容上可分为
信贷与投资两种。信贷业务又称贷款业务,就是
通过将资金贷放给工商企业或消费者,在贷款到
期时,银行信用社收回资金。而投资业务主要是
银行信用社持有各种有价证券的业务。
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是银行信用社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
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
这种借贷行为由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期限、
利率和方式等因素构成。
(一) 贷款的种类
银行贷款按期限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
支三大类。
活期贷款是指贷款时不确定偿还期限,可以随时由
银行发出通知收回贷款。
定期贷款是指具有固定偿还期限的贷款。定期贷款
按照偿还期限的长短,又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
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5年(含5
年)以内的各项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项贷
款。
按银行贷款的保障条件来分类,银行贷款可以分
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的信誉而
无需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还
款保证的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具体分为
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
或第三者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
质押贷款是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
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
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
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是贷款的一种特殊方式。它是指
银行应客户的要求,以现款或活期存款买进客户
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的用途分类
银行贷款的用途非常复杂,它涉及再生产的
各个环节、各种产业、各个部门、各个企业,与
多种生产要素相关,贷款用途本身也可以按不同
的标准进行划分。但按照我国习惯的做法,通常
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贷款对象的部门来分
类,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
贷款和消费贷款;二是按照贷款的具体用途来划
分,一般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
银行贷款按照其偿还方式的不同划分,可以分为
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
一次性偿还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
还清贷款本金的贷款,其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
可以在归还本金时一次性付清。一般说,短期的
临时性、周转性贷款都是采取一次性偿还方式。
分期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次
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这种贷款的期限通
常按月、季、年确定,中长期贷款大都采用这种
方式。
按照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划分,银行贷款可以分
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
失贷款等五类。
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借款合同,有充分把握按
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关注贷款是指贷款的本息偿还仍然正常,但是发生了一
些可能会影响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
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已经无法偿
还贷款的本息,而不得不通过重新融资或拆东墙补西墙
的办法来归还贷款。
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
抵押或担保,也注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
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
律程度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划分,银行贷款可以
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三种。
自营贷款是指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
放的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
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
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特定贷款在我国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对可能造成
的损失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
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贷款的程序
1.贷款申请
凡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结算
账户、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之后,如果出现资金
需要,都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
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的基
本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性质、经营范围,申
请贷款的种类期限、金额、方式、用途,用款计
划,还本付息计划以及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等。
2.贷款调查
银行在接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指派
专人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
是关于借款申请书内容的调查,主要审查其内容
填写是否齐全、数字是否真实、印鉴是否与预留
银行印鉴相符,申请贷款的用途、是否真实合理
等。二是贷款可行性的调查,主要调查:(1)
借款人的品行。 (2)借款合法性。 (3)借款
安全性(4)借款的盈利性。
3.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
银行在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深入细致
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还要利用掌握的资料,对
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划分信用等级。信用评估
可以由贷款银行独立进行,评估结果由银行内部
掌握使用;也可以由人民银行认可的有资格的专
门信用评估机构对借款人进行统一评估,评估结
果供各家银行使用。
4.贷款审批
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
银行应当及时进行审批。银行要按照“分级负责、
集体审定、一人审批”的贷款审批制度进行贷款
决策,逐笔逐级签署审批意见并办理审批手续。
5.借款合同的签订与担保
借款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必须按《经济合同
法》和《借款合同条例》,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
《借款合同》。对于保证贷款,保证人需向银行
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或由银行与保证人签订
“保证合同”。对于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银行
须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需办理公
证或登记的,还应依法办理公证和登记手续。
6.贷款发放
借款合同生效后,银行就应按合同规定的条
款发放贷款。在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应先填好
《借款借据》,经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并由
信贷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行长签字盖章,送银行会
计部门,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帐户,供借款人
使用。
7.贷款检查
贷款发放以后,银行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
况即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检查的主
要内容有:
借款人员是否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借款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情况;
借款人还款能力即还款资金来源的落实情况等。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借款
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检查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提
出处理意见,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措
施,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8.贷款收回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应主动及时归还贷款本
息,一般可由借款人开出结算凭证归还本息,也
可由银行直接从贷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贷
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人经努力
仍不能还清贷款的,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的
10天前,中长期贷款在到期日的1个月前,向银
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如果银行同意展期,应办
理展期手续。如果银行不同意展期或展期以后仍
不能到期还款,即列为逾期贷款,银行应对其进
行专户管理,并强化催收。
(三)几种农村常用贷款介绍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
农户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
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
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
指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
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小额信
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信用社县(市)联社根据
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信用社
资金状况等具体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县(市)
支行核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
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2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条件
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
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
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农户信用评定制度
(1) 农户档案
农户贷款档案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
实有资产状况等;
还款的历史记录;
所在村委会组织的意见;
信用社信贷经办人员意见。
农户贷款档案的具体项目和形式,由各地
信用社联社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农户信用评定步骤:
农户向信用社提出信用评定申请;
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
情况,提出信用状况评定建议;
由信用评定小组按照农户信用评定办法,对申请
人进行信用评定。
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
次。具体等级设定及标准由各地信用社联社根据
当地实际确定。
4 农户贷款证
信用社可以根据农户的信用评定等级,核定
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发放贷款证(卡),
贷款证(卡)以农户为单位发放,一户一证,
农户不得将贷款证(卡)出租出借或转让。持有
贷款证(卡)的农户可以凭贷款证(卡)及有效
身份证件,到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办理限额内的
贷款。信用社的信贷人员也可以到持贷款证(卡)
的农户家中发放贷款。
5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
信用社应以户为单位设立持贷款证(卡)农户登记台账。
贷款证(卡)上记载的贷款发放情况应与信用社的登记
台账一致。
信用社应对信贷人员发放、管理和收回小额信用贷款的
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贷款发放户数、发放量和回收率
等指标制定相应奖惩措施。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
定,小额生产费用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农户小额信用
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
动幅度适当优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其他
贷款相同。
消费者贷款
消费者贷款是指银行以消费者个人为对象,以个
人消费为用途而发放的贷款。消费者贷款是在银
行传统贷款业务的基础上,为适应银行业日趋激
烈的竞争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项
贷款业务。
消费者贷款的分类
(1)分期偿还贷款。分期偿还贷款是以分期偿还本金和
利息为特征的贷款。它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到期之前,分
期支付贷款本息。
(2)信用卡贷款和其他周转限额贷款。信用卡是由发卡
机构签发的用以证明持卡人信誉良好并持以在特定场所
进行消费或提现的信用凭证,它具有转账结算、存款与
取款、汇兑以及消费信贷等功能。
(3)一次性偿还贷款。所谓一次性偿还贷款,就是要求
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的消费贷款。
这种贷款一般都有特定的用途,而且,期限较短,数额
较大。贷款的安全性取决于借款人预期现金流量的时间
和数额是否确定。
消费者贷款的操作要点
与其他贷款相比,消费者贷款因为其借款人是个
人,而个人的收入稳定性一般较差,银行对其未
来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的可控性也不如工商企
业,所以贷款风险一般较大。为了确保贷款的安
全,银行在消费者贷款的发放和管理过程中,必
须坚持按程序、按规定的条件发放贷款,重点掌
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未来还本付息的能力。
1)贷款的申请。消费者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用
于个人消费,必须提交借款申请。在借款申请中,
应详细列述以下内容:①借款的动机和用途;②
借款的数额和种类;③申请人本人的有关资料,
如借款人的姓名、年龄、职业、收入、财产、家
庭成员、健康状况、信用履历等;④银行要求提
供的其他有助于了解申请人信用状况的合法资料。
2)信用分析和贷前调查。
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分析和贷前调查的内容,除了对一般
工商企业贷款中所应调查了解的内容之外,银行应针对
个人借款者的特点,重点调查以下一些情况:①借款人
姓名、年龄、住址;②借款人职业及职业稳定性;③借
款人收入及其稳定性,借款人家庭收入及其稳定性;④
借款人消费支出情况;⑤借款人承担赡养义务的人口情
况;⑥借款人本人及由其承担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的健
康状况;⑦借款人的财产及其变现能力;⑧借款人的信
用履历。是否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往来,有无违约记录;
⑨借款人可以提供的贷款抵押物及其质量等。
3)贷款审批与发放。
银行在审批消费者贷款时,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经验
判断法,即根据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析和贷前调查,通过
信贷人员的主观判断,来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另
一种是信用评分方法。这种方法是先由银行建立一个在
统计上可靠的信用评分模型,然后,信贷员通过此模型
对借款人进行等级评分。在模型中,对借款人的某些特
征确定相应的分值,将借款人的特征输入模型,就得出
该借款人的等级分。将借款人的等级分与银行事先规定
的“可接受贷款分值”、“拒绝贷款分值”进行比较,
如满足前者,银行可以贷款,如满足后者,银行应拒绝
贷款。如介于两者之间,银行应进一步调查某些情况,
以最终决定贷与不贷。
4)贷后检查与贷款的收回。
贷款发放以后,要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通常要
求借款人定期反映其收入、财产的变动情况,以
便银行随时掌握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变化。对信用
卡贷款和其他周转性贷款,应重点检查是否有严
重的恶意透支行为及其他欺诈行为。贷款到期后,
应根据不同的贷款,采取不同的贷款收回方式。
银行要区别不同情况,加强贷款回收管理。
住房按揭贷款
住房按揭贷款是目前我国银行发放的一种主要的消费者
贷款。它是由楼宇的购买者在支付一定的购房款(通常
占总购房款的30%—40%)后,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贷款,
以向卖房者(通常是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
住房按揭贷款通常需以楼花或现楼作抵押,还需要开发
商提供担保或承诺在购房者不能还清贷款时由开发商进
行回购,向银行购回房屋的抵押权。
银行发放住房按揭贷款的一般程序
(1)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协议。在办理住
房按揭贷款之前,银行通常要求住房建设项目已
经完成工程总投资的30%以上,并已取得预售批
文。在此基础上,银行与开发商双方经过协商,
签署有关住房按揭贷款方面的协议。协议内容一
般应当包括银行按揭贷款的成数、额度、期限、
利率、办理贷款的起止日期、开发商工程完工的
日期、对借款人提供还款担保以及资金使用的监
督等。
(2)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住房买卖合同。
(3)购房者提出借款申请。
(4)开发商签字担保。开发商必须在每一份按揭贷款合
同上签字担保,也可与银行签订一个总的担保承诺书,
承担合同规定的具体责任。
(5)银行审批。银行重点对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及其还款
能力进行审查,确定贷款的安全性。银行审查合格后,
批准贷款;如发现贷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则拒绝
贷款。
(6)公证和登记。按揭贷款的协议由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公证时,合同三方当事人必须到场。公证费用由贷款申
请人支付。合同经公证后,应将贷款抵押物进行抵押登
记。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款人的良好信用而无
需提供任何财产抵押或第三者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信用贷款的特点
以借款人信用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
风险大、利率高
手续简便
信用贷款的操作程序及要点
(1)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正确选择贷款对象。借款人向银
行提出借款申请后,银行首先应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
而科学的分析,同时,对借款申请书进行审查核实。由于信用
贷款是凭借款人的信用来发放的,所以,对客户的信用分析有
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分析的基础上,银行应
根据本行的贷款政策、原则和条件,正确选择信用贷款的对象。
通常,银行只对那些与本行有着长期借贷交往历史,而且信誉
高、经营好、经济实力强,无不良信用记录,预测未来现金流
量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
(2)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银行确定以信用贷款方
式发放贷款后,应根据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和银行的资
金可供能力,作出贷款额度和利率的决策。信用贷款虽
以借款人信用作贷款依据,但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不可能
成为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的直接依据。银行确定贷款额
度的直接依据通常有三:一是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二
是可作为偿还贷款来源的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三是银行
的信贷资金可供量。这三个因素同时成为制约贷款额度
的上限。确定贷款期限的直接依据是银行贷款制度的规
定和企业正常资金周转期限或贷款项目投资回收期限。
(3)贷款的发放与监督使用。银行经审查确定
贷款额度和期限后,便可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随后将贷款按合同划入企业账户。贷款发放后,
银行应定期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分析企业资产负
债结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贷款
风险隐患。如发现借款人在使用贷款中有违反合
同的行为,银行应及时发出警告并予以制止,如
果警告和制止无效,银行有权停止贷款,并提前
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4)贷款到期收回。贷款到期,银行应提前向
借款人发出收贷通知。如果借款人因客观原因不
能按时还贷,应提前(短期贷款提前10天,中
长期贷款提前180天)向银行提出展期申请。贷
款合同期满,借款人应主动出具结算凭证还款,
也可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借款
人不能按期还款,银行应将其转入逾期账户,加
收罚息,同时应要求借款人订出切实可行的还款
计划,督促其尽早还款。
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银行要求借款人根据规定的担保方
式提供贷款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我国《担保法》
中规定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质押和抵押三种,
相应地,我国目前的担保贷款也包括保证贷款、
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三种。
通常在以下情况下,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
担保:(1)借款人的负债率较高,表明其财力
脆弱;(2)借款人没有建立起令人满意的、稳
定的收益记录;(3)借款人发行的股票未能销
售出去;(4)借款人是新客户;(5)借款人
的经营环境恶化;(6)贷款的期限很长等。
保证贷款的操作要点
(1)借款人找保。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
查同意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时,借款人应根
据贷款的金额、期限,寻求贷款保证人。贷款保证人应
是具有法人地位并有经济承保能力的经济实体、其他组
织和公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
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
外),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
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有法人书面授权者除外)等均
不得作为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了贷款的保证责任后,应
开具《贷款保证意向书》,交借款人转送银行。
(2)银行核保。银行接到保证人的贷款保证意向书后,
须对保证人的资格和经济承保能力进行审核。审核的主
要内容包括:①验证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审核保证人是
否具有合法的地位;②验证保证人和法人代表的印鉴是
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③审阅保证人的财务报表和有
关文件,审查贷款保证意向书中所填情况是否真实;④
审查保证人的承保能力,看其资产净值是否大于其担保
的债务额,避免因“皮包公司”之类的企业充当保证人
而成为空头担保;⑤审查保证人的财产是否已经作为债
务抵押或用于对其他借款人的担保,防止因多头担保或
相互担保而成为空头担保;(6)审查保证人的生产经
营、经济效益和信用履历情况,以避免因保证人无力担
保或无意承担保证责任而使贷款产生损失。
(3)银行审批。银行在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核以
后,通过计算确定保证人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金
额,然后根据核保结果,按程序审批贷款。如果
保证人不是本行开户的企业,还要与保证人的开
户银行取得联系,了解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请求
协助审查保证人的承保资格和能力。然后,银行
要与借款人、保证人三方签订合法完整的借款合
同、保证合同,以明确各方责任。
(4)贷款的发放与收回。签订贷款合同和保证
合同后,银行应及时按合同将贷款拨付借款人使
用。银行和保证人应共同监督借款人按合同使用
贷款和按期偿还贷款。贷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
按时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随即失效。
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就应通知保
证人主动承担担保责任,银行有权从保证人账户
上扣收所担保的贷款本息。待贷款本息全部扣收
完毕,保证合同随即失效。
抵押贷款的种类
由于质押贷款在大部分地方都与抵押贷款相似,
我们将这两种贷款称为抵押贷款一并介绍。
存货抵押。
证券抵押
设备抵押
不动产抵押
客帐抵押
人寿保险单抵押
票据贴现贷款
票据贴现是一种以票据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
的约期性资金融通。从持票人来讲,贴现是以手
持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贴付利息,取得现款的经
济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
是银行通过贴现而间接地把款项贷放给票据的付
款人,是银行贷款的一种特殊方式。
票据贴现与其他贷款方式相比有不同的特点
(1)它是以持票人作为贷款直接对象。
(2)它是以票据承兑人的信誉作为还款保证。
(3)它是以票据的剩余期限为贷款期限。
(4)实行预收利息的方法。
票据贴现的操作要点
(1)票据贴现的审批。
(2)票据贴现的期限与额度。
(3)票据贴现贷款的到期处理。
三 租赁和信托业务
租赁和信托是一项古老的传统业务,在当今世界
已演变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现代化业务。
(一)租赁业务
租赁是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
它是由财产所有者(出租人)按契约规定,将财
产租让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根据契约按期缴纳
一定租金给出租人,出租人对财产始终保有所有
权,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的经济行为。
银行租赁业务的种类
1、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又称作业性、服务性或操作性
租赁。这是一种短期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向承租
人短期租出设备,在租期内由出租人负责设备的
安装、保养、维修、纳税、支付保险费和提供专
门的技术服务等,因此其租金要高于融资性租赁。
2、融资性租赁
融资租赁以租赁业务的具体方法为标准,可分为直接
租赁、转租赁和回租租赁三种形式:
直接租赁又称自营租赁,指由银行或租赁公司从供货
厂商购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直接租给承租人,设备
所付款项由出租人筹措。
转租赁指银行先以承租人的身份向租赁公司或厂商租
进其用户所需要的设备,然后再以出租人的身份把设备
租给承租人。
回租租赁又称售后回租,指企业先将自己设备、厂
房的所有权出售给银行,然后再作为承租人将其租回来
使用。
(二)信托业务
信托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为方
式的财产管理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和其
他金融机构的信托业务处于这一财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地
位,它表现为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
信托行为有四项必须具备的条件:
1、以信用为基础;
2、具有特定的目的;
3、以信托财产为标的或主体;
4、为了第三者或委托人自己的利益,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
使财产上的法定权利。
银行信托业务的种类
1、融资性信托。
融资性信托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买方信
贷、卖方信贷等种类。我国比较流行的融资性信
托是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指的是委托单位将信托
基金预先交存银行,并委托银行按其指定的对象
和用途发放贷款,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查、发放和
监督使用,并到期收回贷款,银行只收取手续费。
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甲种委托贷款。
(2)乙种委托贷款。
(2)乙种委托贷款。
2、公益基金信托。
目前我国银行从事的公益基金信托业务主要有公积金信
托和社会保险基金信托。
公积金信托是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产物。各机关、事业和
企业单位按每个职工工资总额一定的百分比按月提留住房公
积金,然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起来集中交存银行,委托
银行代为经营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环节,由所
有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共同出资统一交存银行,由银
行集中经营管理。
四 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简
称OBS),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通行的会
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
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
酬率的经营活动。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要求,表外业
务可分为两大类:
1、或有债权/债务,即狭义的表外业务,包括:
(1)贷款承诺,这种承诺又可分为可撤销承诺和
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2)担保;
(3)金融衍生工具,如互换、期货、期权、远
期合约、利率上、下限等;
(4)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代理、证券包销
和分销、黄金交易等。
2、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
(1)信托与咨询服务;
(2)支付与结算;
(3)代理人服务;
(4)与贷款有关的服务,如贷款组织、贷款审批、
辛迪加贷款代理等;
(5)进出口服务,如代理行服务、贸易报单、出
口保险业务等。
五 其他业务
银行的其他业务,包括结算业务、代理业务和信
息咨询业务等。这些业务具有收入稳定、风险度
较低的特点,它集中体现了银行的服务性功能。
随着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社会各阶层对这类
服务的需求大幅度增长,已成为世界各国银行业
务竞争的焦点。
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是银行代客户清偿债权债务、收付款项
的一种传统业务。对银行来说,这是一项业务量
大、风险度小、收益稳定性的典型中间业务。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10月颁布的《支付结算办
法》,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
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
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
为”。
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是指银行接受政府、企业单位、其他银
行或金融机构,以及居民个人的委托,以代理人
的身份代表委托人办理一些经双方议定的经济事
务的业务。在代理业务中,委托人和银行必须用
契约方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代理的范
围、内容、期限以及纠纷的处理等,并由此形成
一定的法律关系。代理业务是典型的中间业务
。
第四章 农村金融风险
第一节 金融风险概述
第二节 农村金融风险
第二节 农业保险
第一节 金融风险概述
一 金融风险的定义
风险:风险是指资产及其收益蒙受损失
的可能性。
金融风险:金融风险作为风险的范畴之
一,在本质上也是一种引起损失的可能
性,具体指的是经济主体在从事资金融
通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作为一种使资产及其收益蒙受损失
的可能性,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是客观存在
的,且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现象,
风险存在着非消除性的特征。但是,人们
可以通过正确地认识风险并采取相应防范、
管理措施,使风险降到较小的程度。
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是区别的。金融
危机指的是金融体系出现严重困难乃至崩
溃,表现为所有的或绝大部分金融指标的
急剧恶化、各种金融资产价格暴跌、金融
机构陷入困境并大量破产,从而对实物经
济的运行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金融风险
指的是引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二者又有
紧密的联系,并能相互转化。
二 金融风险的一般特征与传导
金融风险的一般特征
1.金融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2.金融风险的隐蔽性
3.金融风险影响的广泛性
4.金融风险的急剧漫延性
5.金融风险的可防范性和可控制性
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
从金融风险的传导过程来看,金融风险
主要来自于政府、企业,发生在金融系统,
危及整个经济社会。
通货膨胀
金融风险传导过程
从图可知,引致金融风险的环节主要有政
府、一般企业和金融系统。政府的战略与体制及
经济政策失误,若不能在金融体系内受到约束或
抵御并加以内部化解,则其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很
可能危及整个国家和社会包括居民;一般企业的
风险若不能通过资产重组、兼并破产或其他措施
予以内部化解,则同样会通过金融体系,特别在
金融体系不能化解的情况下向社会扩散。
因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显然是金融
系统,这不仅包括金融系统要强化自身的稳定性,
防范金融系统内部金融风险的发生,而且要加强
金融监管,抵御并化解因政府和一般企业风险引
致的金融风险。此外,当金融风险发生后,若不
能尽快治理,将风险的影响化解和缩小到最低程
度,同样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极大的震荡和灾难。
第二节 农村金融风险
一 农村金融风险的特征
前面论述的金融风险形成和传导机制的一般
规律,对农村金融也是同样适用的。由于我国农
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金融的
特殊性,因此,农村金融风险无论在形成、传导
方面,还是在监控方面,都有其独特之处。研究
和分析这些特征是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基
础。
1 农村经济的特征使农村金融风险倍加
农村经济的主体——农业企业,包括种养业、
林业企业等,其再生产过程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
再生产相交错的过程。农业企业一旦成为农村金
融机构贷款或其他方式结成的客户,农村金融机
构不仅要承担来自经济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风险
的压力,而且还要承担来自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
带来风险的压力。这种双重风险就使农村金融风
险倍加。
2 农村金融存在“信息逆向不对称”
农村金融存在的“信息逆向不对称”是指贷款人
(债权人)对借款人的信贷用途比较了解,因为
农村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农户经营规模小、贷款
规模也比较小;相反,借款人(农户或农业企业
经营者)对贷款方则缺乏了解,主要对金融政策
缺乏了解,对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对利率变化、
财务制度更缺乏了解。这种“信息逆向不对称”
现象,使农村信贷市场成为“卖方市场”。
3 农村金融风险扩散快
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这篇光辉的著作中,
对农民的特点和习性作了精辟的阐述。他提出,组
织农民要通过示范,单靠说教是不行的。事实上,
“羊群效应”在农村、城市各阶层人士中都存在,
但农民中的“羊群效应”最为突出,这与农村中信
息渠道不畅有关,也与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有关。
农民易于随风转,金融机构一有风吹草动,传言一
出,农民担心自己利益受损,往往失去理智,轻则
挤提;重则破门而入,打砸起来。金融机构主要是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因此遭受挤兑风波和
支付危机。
4 农村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弱
随着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向城镇收缩,真正
在农村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是农村信
用社。信用社按乡镇独立设置,规模小,资金底
子薄,抗风险的能力弱。多年来,农村信用社注
重外延发展,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可以说,一
个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一旦显现,靠自己的力量是
无法化解的。
二 农村金融风险的来源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缺陷及潜在的风险
农业银行转轨面临的风险
农村政策性金融风险
三 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
一、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的根本措施
(一)按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规范信用社的经营
行为和办社方向
(二)增资扩股,提高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
(三)根据生产力水平,组建各种合作金融组织
二、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风险的措施 ——处置商
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处置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有多种途径,比如:
可以通过提高银行盈利水平增强其消化、吸收不良资产的能力
可以用银行呆账准备金或财政注入资金冲销部分坏账
可以通过商业银行之间的兼并收购实现不良资产重组
可以将银行的不良债权转让出售给其他经济主体,盘活资产存
量,优化资产结构
可以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
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母体银行的合法运作,将银行对部分
企业的不良贷款即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
这是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杀手锏”。
三、防范和化解农村政策性金融风险的措施
要把握“政策性”和“银行”的关系,不能把二者
割裂开来。所谓“政策性”,主要是贷款以国家政
策为导向,由政策确保其资金来源,政策性亏损由
财政补贴;而银行经营的是信贷资金,其本质上要
求资金运动、回流和增值,经营者必须加强经营管
理,讲求经济核算,所以政策性银行实质是一种特
殊的金融企业。因此,必须确保农业政策性银行相
对独立的、自主的经营权,让其自担风险。同时;
要建立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利益补偿机制,建立
利差拨补制度,合理确定经营费用,提高呆账准备
率。
第三节 农业保险
一 农业保险的定义
二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人为农业生产者
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风
险或市场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
偿的各种保险保障。
二 农业保险的难点
1.保险金额难于确定
2.保险费率难于厘定
3.损失难于评估
4.理赔工作难度大
三 农业保险的特点
1.农业保险涉及的范围大
2.农业保险受多重风险制约
3.保险经营投入大、赔付率高
4.农业保险展业难度大
基于农业保险的上述特点和难点,一
般商业保险机构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业
务,所以国家不得不通过相关政策法规
的扶持来直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四 发展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农业保险有利于转移农业风险,保证农业生产持
续稳定的发展
农业保险可以稳定国家的财政收支,促进信贷资
金的流转
农业保险有利于加强农业风险的管理,减少灾害
损失
五 农业保险的主要种类
农业生产种类繁多,加之承保责任范
围的差异,致使农业保险险种构成了一个
庞大的保险家族。根据生产对象来划分,
农业保险可以主要划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
殖业保险两大类。
(一)种植业保险
它是指以植物生产为保险标的,以生产
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某些危险为承保责任的
一类保险业务的统称。它又分为农作物保
险和林木保险。
(二)养殖业保险
它是指以各种处于养殖过程中的动物
为保险标的、以养殖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某
些危险为承保责任的保险。它一般可分为
牲畜保险、家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以及
其他养殖保险等类别。
六 农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农业保险的承保方式
为控制保险风险,农业保险通常采取成
数承保方式,即保险机构在承保时,对投
保人的投保不予足额承保,而是承保一定
的比例,以此达到督促被保险人加强风险
管理,减少零星索赔的目的,并使道德风
险得到适当的控制。
•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农业保险的承保责任方面,一般有如下三种确
定方式:
1. 单一责任保险 是指保险人仅对某一种危险所造
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保险;
2. 混合责任保险 又称为综合责任保险,它承保的
危险责任不是一种而是多种;
3. 一切险 是指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一切可能发生的
危险都提供保障的保险形式。在具体的保险经营
实践中,农业保险的承保人较少采用这种责任承
担方式。
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
农业保险在保险金额方面的一个共同
特点,就是普遍采取低保额制,以利于承
保人控制危险并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具
体的,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有
两种:一是以成本为基础制定保险金额;
二是以产量为基础确定保险金额。
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
在费率方面,农业保险除考虑承保危
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损失大小外,还要考
虑到保险金额和投保人的交费承受能力,
一般采取低费率。因此,农业保险通常需
要国家的政策扶持甚至直接的财政补贴。
第五章 农村货币流通
农村货币流通的形式与特点
农村货币流通的投放与回笼
农村货币流通的管理
第一节 农村货币流通的形式与特点
一 农村货币流通的内涵
所谓货币流通,是指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和
支付手段所形成的连续不断的运动。农村货币流
通是与农村商品流通相联系的货币运动,是货币
在农村这一特定领域中充当流通手段与支付手段
而形成的运动。包括农村企事业集团单位与农业
居民的现金收支,农业信贷资金的存入、贷出,
单位间的转账结算以及农村金融市场中的货币资
金运动等。
二 农村货币流通的形式
农村货币流通包括现金流通与非现金流通两种
形式。
现金流通:是指货币以现钞的形态充当流通手段和
支付手段所形成的运动。在我国,即指用人民币主
辅币进行的货币收付活动。农业发展相对落后,金
融机构和自动转账结算设施无法覆盖所有地区,现
金在农村居民中使用的频率和周转的次数高于城市
居民。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现金流通依然是
农村货币流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非现金流通:是指货币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流通
手段与支付手段的运动,即转账结算。与现金流
通相比,转账结算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是节约流
通费用。二是稳定货币流通。三是加速物资周转。
四是调控国民经济。
三 农村货币流通的特点
明显的季节性
现金多于转账
分布不平衡性
流通速度较慢
第二节 农村货币流通的投放与回笼
一 现金流通渠道
现金流通渠道是指现金流出银行进入市场与现金从市
场回流银行的途径。前者称为现金的投放,后者称为现
金回笼。
现金投放渠道包括: 现金回笼渠道包括:
1.农副产品采购支出 1.商品销售收入
2.农村财政信用支出 2.服务事业收入
3.工资及对个人其他支出 3.财政收入
4.行政管理费支出 4.信用收入
5.储蓄存款本利支出
二 非现金流通渠道
非现金流通渠道是指货币资金在银行账户上
的转移,即转账收支的渠道。主要包括:
1.商品交易收支
2.劳务费用收支
3.财政预算收支
4.银行信贷收支
第三节 农村货币流通的管理
一 货币层次的划分
由于各个国家信用化程度不同,货币的种类
也不一样,因此在货币层次划分上有一定差异,
最通常的划分层次是:
M
0
=通货
M
1
=M
0
+商业银行活期存款
M
2
=M
1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M
3
=M
2
+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
在我国,整个货币领域中最主要和最敏感的
部分是流通中的现金,因而我国的货币层次划分
强调性地把现金单独列了出来。
M
0
=现金
M
1
=M
0
+企业、机关等单位的活期存款
M
2
=M
1
+个人活期存款+财政金库存款
M
3
=M
2
+定期存款+其他存款
二 农村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
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依照国
家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与
管理。
2.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
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3. 开户单位的经济往来,除按照规定的范围可以使
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开
户银行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
(二)现金的使用范围
1.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 个人的劳务报酬。
3.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
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奖金。
4. 各种劳动、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
他现金支出。
5.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 确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现金收支的管理
1.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
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
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
坐支)。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开户银行审查
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定期向
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 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
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
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三 转账结算管理
(一)转账结算的原则:
1.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办理结算的双方都必须恪
守信用,依照合同,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日期
付款发货。
2.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时必须公正,谁的钱入谁的账户,维护资金的自
由支配权。
3. 银行不垫款。银行办理结算,只负责将结算款项
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不承担任
何垫付资金的责任。
(二)转账结算的基本要求
1. 单位和个人办理转账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
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2. 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
以使用现金以外,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
3. 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转账结算,
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4. 单位和个人办理转账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
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三)转账结算的纪律
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纪律:不准出租出借账户;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
用。
银行应遵守的纪律:需要向外寄发的结算凭证
必须当天发出,最迟不得超过次日;汇入银行收
到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确定的收款
人;不准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不准挪用、截留
客户和他行结算资金;未收妥款项,不准签发银
行汇票和本票;不准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汇款回
单;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的正常结算业务。
四 货币流通中其他环节的管理
(一)货币发行的管理
我国货币发行权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
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民银行对货币发行的管
理是通过发行库和业务库来实现的。发行库是为
国家保管货币发行基金的金库,即保管待发行货
币的金库。发行库的主要职能是统一调拨和保管
发行基金,具体办理货币发行工作及办理损伤票
币的回收销毁。业务库是办理日常现金收付的金
库,业务库按规定核准现金最高额,超额则交存
发行库,不足则向发行库要求补足。
(二)外汇的管理
199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外汇管理条例》对我国外汇
管理的范围、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1)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
汇率制。
(2)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外汇分成。
(3)实行银行售汇制,人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
(4)建立银行间的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
(5)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的依法经营和服务职能。
(6)建立偿债基金,严格外债管理,确保国家对外信誉。
(7)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境内的流通。
第六章 国外农村金融制度简介
德国农村金融制度
美国农村金融制度
日本农村金融制度
法国农村金融制度
第一节 德国农村金融制度
德国农村金融制度创立最旱,成就也最大,为各国
所效法。德国制度是一种由下而上的制度,虽然
政府首先提倡于上,但全部农业金融体系的完成,
以农民自动组织的力量居多。
一、土地抵押信用
德国的土地抵押信用创始于十八世纪的下半期,是以
合作组织的形式出现的,至今已有两百多年了。当欧洲史
上有名的“七年战争”〈1756-1763〉之后,德国遭受兵
灾,农村凋敝,农民多数逃亡,大地主也负债累累。当时犹
太籍的高利贷者在农村活动,更加深了农村经济的破坏。
普鲁士王腓得烈二世深知复兴农业生产,须先改善农业金
融,使大量资金流入农村,以解除地主的高利贷债务负担,
并购置农用生产设备,于是乃依照柏林商人皮林氏
〈Diederich Ernst Buring〉的建议,提倡组建土地抵押信
用合作社,即举世闻名的所谓Landschaften。
这种组织的内容是凡欲借款的地主联合成立
合作社,由政府授以发行公债券的权力,于是该社
得以社员联合的土地为担保而发行公债券出售,
换取现金,借给社员。这种组社的办法于1796年
八月得到普鲁士王的批准,第一个土地抵押信用
合作社在次年成立于普鲁士邦的西里西亚省,这
是世界上第一个这样的合作社。
从1849年起,这些合作社规定,凡农村人所有土
地价值在1500马克以上者,即可入社为社员。此
后的德国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日趋于平民化,并
不是专为贵族大地主的利益而设,且常贷款协助
农民购买耕地,成为主要的长期农业信用。放款
的期限一般是十年到六十年不等,分年偿还,年利
约5%。这种合作社在德国东北部非常普遍,并联
合组成了若干“联合银行”〈Union Banks 〉,
代所属各社经营债券的推销、兑现、及付息等业
务。
二、短期和中期信用
德国的短期和中期农业信用机构以雷发巽式及许
尔志式的信用合作社为主,尤其是雷发巽式的信
用合作社是农村信用组织的基础,为世界各国农
业金融所效法,在各国农业金融中占有非常重要
的地位。
德国的雷发巽于1849年开始领导农民组
织农村信用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渐由德国的西
南部向全国各地农村发展,雷氏乃于1872年
联合各社组织第一个地方农民银行,与各信用
合作社相结合,后又于1876年创立了一个中央
农民银行,与各地方农民银行相结合。各地方
信用合作社与各银行有了中心的联络机构,资
金畅流,信用增强,发展就更快了。1888年雷
发巽去世时,德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已有1500
个 ,到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前 ,则有
18000多个,社员200多万人。
战后德国国土分裂,东德的情形不明,西德方面在1960年
约有11000个,1964年减为10300个,社数减少是因为合
并的结果,并不是衰败的迹象,实际上社员人数与营业数
量在不断增加,1964年社员总数达230万人,每社平均有
社员230人。这些合作社有许多区联合社组织,又有一个
雷发巽中央银行〈Central Raiffeisen Bank〉与众多的分
支行广布于农村中,结合各合作社,构成一个强固的农村
金融网,对德国的农业发展贡献极大。
在这些农业信用合作社与它们所组合的农民银行之上,还
有一个最高层的银行,名为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是全国
性的大合作银行,统率全国的各种合作社〈不仅是农业信
用合作的中央银行〉。
许尔志(Hermann Schulze)是与雷发巽同时代的
人物,两人亦同时领导德国的信用合作事业,但许
氏的合作社多是为都市小工商业者而设,只有少
数社为农民所利用,故其在农业信用上的重要性
不如雷发巽合作社大。雷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
放短期及中期款给农民,供生产之用,许式合作社
只供给数月内的短期信用,如透支及贴现放款之
类。
第二节 美国的农业金融制度
美国的农业金融制度代表另外一种形态。德国的制度,
多是由人民自动建立的,故称为由下而上的创制法;美
国则不然,全国农业金融机构共有两大系统,完全由政
府的力量所创立,美国政府的策略是渐渐培植农民的力
量,并求金融制度的迅速完成,这称为由上而下的创制
法。
美国的农业金融现有两大体系,即①农业信用管理局
〈Farm Credit Administration〉所管辖的三大农业银行
体系,及②农家信用管理局(Farmers Home
Administrition)体系,前者是合作金融机构,后者则纯粹是
政府的农贷组织。
一、农业信用管理局
美国是一个新兴的年轻的国家,其农业金融机构
在二十世纪初期才开始建立,农业信用管理局系
统是创设最早的。1913年威尔逊总统时期,经过
国会议决,组织了一个特别考察团赴欧洲考察农
业信用合作,对德国的土地抵押借用合作组织,研
究的非常祥细。1916年7月,国会以考察团的报
告为依据,通过联邦农地押款法(Federal Farm
Loan ACT ),设立联邦农业贷款局〈Federal
Farm Loan Board〉,主办全国农地抵押放款事
宜。
为方便放款的实施,将全国划分为十二个农业信
用区,每个区设一个联邦土地银行(Federal Land
Bank ),并在各农村推动农民组织农地押款合作
社 。 至 1923年 ,国 会 又 通 过 农 业 信 用 法
〈Agricultural Credit ACT 〉,增设十二个联邦中
间信用银行〈Federal Intermediate Credit Bank
〉,亦受联邦农业贷款局管理。
农业信用管理局总局设在华盛顿农业部大厦,十二个支
局分设于十二个农业信用区,每一区有一个支局。总局
分为四个部门,即土地银行、生产信用部、中间信用部、
合作信用部,分别掌管联邦土地银行、生产信用公司、
联邦中间信用银行及合作银行。全国十二个农业信用
区内均设有一个联邦土地银行,一个联邦中间信用银行,
一个生产信用公司及一个合作银行。此外,又在首都华
盛顿设了一个中央合作银行,与各区的十二个合作银行
相联系。故这个信用机构包含了十二个联邦土地银行,
十二个联邦中间信用银行,十二个生产信用公司,和十
三个合作银行。
在各土地银行之下,有许多的国家农地押款合作
社(National Farm Associations),在各生产信用
公司之下,有许多生产信用合作社(Production
Credit Associations ),这些合作社完全由农民自
动组织,其目的在于利用合作的力量,加强农民的
集体信用,以易于获得借款。
自1956年起,这个农业信用体系的组织有了改变,原设的
十二个生产信用公司,因为资助生产信用合作社已获成功,
任务已完成,自然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乃奉命解散,将其
一部份余资及全部财产归并于各区的十二个联邦中间信
用银行,于是这个机构就由原有的四大枝杆变为三大枝杆,
即①联邦土地银行与其相联的各“各联邦土地银行合作
社”,主管对农业的长期放款。②联邦中间信用银行与其
相联的各“生产信用合作社”和农民的许多其他金融组
织配合,以利短期农贷的推行;③合作银行与其相联的各
农业运销合作社及农业购买合作社配合,以推动农业合作
社所需要的各种资金融通。
二 农家信用管理局
农家信用管理局完全为供应贫农的信用需要而设,
故能弥补贫农缺乏抵押和其他金融机构放宽数量
限制过严等缺点,即放款数额的比例较高,可高至
实际用款额90%以上,并特别重视对人的信用,即
放款与否要看借款人的道德与能力水准而定,抵
押品虽然亦必需,但非借贷与否的决定条件,且又
限制凡能向农业信用管理局方面的各银行获得借
款的富农或中农,不得向这个信用机构求借。
农家信用管理局创立于1946年,纯粹是一种政府
机关,隶属于农业部,所需的款项亦全由国会拨给,
其主要目的在于创立自耕农户,并改进农业生产
和农家生活。
第三节 日本的农村金融制度
日本农业金融根据日本金融事业长、短期分离的
传统,划分为以中、短期贷款为主的合作金融和
以长期低利贷款为特征的制度金融两部分.合作
金融就是农林渔业协同组合系统所办理的信用事
业,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农村中吸收来的存款,
它的服务对象原则上也限定在本系统内部作为会
员的农户和农林渔业团体,所以是一种相互扶助
性质的金融活动。
一、农协系统金融机构
农协系统的金融机构是日本民间农业金融的专业
部门.它由三层次三业别结合组成,包括基层的协
同组合、都道府县的信用联合会、中央的农林中
央金库和全国信联协会三个层次,并且基层和中
间一层又各有农、林、渔业三种不同业别的协同
组合和联合会
图9-1 农协系统金融机构组成图
中央: 农林中央金库 全国信联协会
都道府县: 农业协同联合会 渔业(水产加工)
协同组合联合会 森林协同组合联合会
基层: 农业协同组合 渔业(水产加工)协同
组合 林业协同组合
二、日本的制度金融
日本的制度金融与合作金融的民间互助性质不同,
它是由政府组织、推动或直接办理的金融事业。
它的特点表现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而创建的
各种贷款制度以及为了贯彻执行这些贷款制度所
给予的不同程度的财政干预(提供贷款资金、补
贴贷款利息、补偿损失和债务保证〉上。因此,
制度金融实际上是政府贯彻其政策目标的经济措
施之一。
战后日本办理制度金融的专门机构,最早是1948
年所设立的复兴金融公库。它以促进日本经济复
兴为目的,贷款主要用于能源、钢铁等骨干工业
所需的设备资金。它的农林渔业复兴贷款,则委
托农林中央金库来办理.贷款用途为土地改良、
家畜购入等。1951年日本开发银行成立,就由该
行继承了上述两种贷款的债权, 1953年4月,根
据1952年所公布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
立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简称农林公库〉,接办
了特别会计的农林渔业贷款业务,并继承了日本
开发银行的前述两项债权。
农林公库的目的是针对农林渔业者为了维持和增
进其生产力而要求长期低利资金,但又难以从农
林中央金库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时,给予融通解
决.由此可知,它的业务活动有三个特点:(1)专
办长期低利贷款:(2)作为农林中金和其他金融机
构的补充:(3)农林渔业资金融通的最后依靠。因
此,它的贷款对象控制较严,政策性很强.
第四节 法国农村金融制度
法国是西欧最大的农业生产国和世界上农产品最
大的出口国之一。法国农业金融政策是法国农业
政策的组成部分,它在促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
挥了很大作用,同时,农业金融自身也得到了不
断的发展和壮大。
目前法国办理农村信贷业务的银行共有四家,即
国家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大众银
行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这些银行都是官方的或
受官方控制(半官方)的。1982年,其营业机构有
11692个 ,组织的资金6923亿法郎 ,发放贷款
5302亿法郎,分别约占全法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
构的50%、20%和25%,是法国资金、信贷、金
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家农业信贷银行
国家农业信贷银行它在1928年由全国94个
省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国家农业信贷金库联合组
建而成,总部属国家银行性质,各省行及所属地方
信贷合作社为合作信贷组织,是一个半官半民性
质的全国性农村信贷银行。
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
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它从1920年开始,在农村
少数信贷合作社联合组织的基础上建成,也是全
国性的农村信贷银行,受官方控制。总行设在巴
黎,在各省设有分支机构.
三、大众银行
大众银行1917年建立,是合作性质的农村信
贷银行,受官方控制.总行设在巴黎,在一半的省
设有分支机构.在城乡办理存款,向中小型企业、
自由职业者和会员个人发放短期和中期贷款.
四、法国土地信贷银行
法国土地信贷银行建于1852年,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但受官方控制.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家任命.该行的放
款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各种债券和吸收存款,它在农村办
理购买农业用地、农业生产设备、住房、校舍和市政环
境改造等短、中、长期贷款.从1950年起,政府为了解决
战后住房危机,采取国家补贴利息的措施,授权该行发放
住房建设贴息贷款,因而该行近400亿法郎的贷款中,补
贴利息的占一半.该行在住房建设贷款中与国家农业信贷
银行竞争较为激烈.
第七章 农村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概述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与特征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容
第一节 金融市场概述
一 金融市场的概念
所谓金融市场,就是金融商品交易关系的总和。
理解这一概念必须搞清楚以下三点:(1)金融
商品是指货币资金以及代表货币资金的各种有价
证券、黄金、外汇等;(2)金融商品交易是指
有价证券、黄金、外汇的买卖以及货币资金的借
贷;(3)金融商品交易的市场既可以是一个具
体的交易场所,也可以是一个跨地域的抽象空间。
二 金融市场的分类
(一)按融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融资市场
和间接融资市场
直接融资方式是货币有余者和货币不足者之间直
接发生的信用关系。双方可以直接协商或在公开
市场上由贷者直接购入债券或股票,通常的情况
是由作为中间人的经纪人或证券商来安排这类交
易。直接融资的主要特征是:借款者自己直接发
行债务凭证给贷款者,中间人的作用仅是牵线、
搭桥、并收取佣金。
间接融资方式是指贷者与借者之间的货币借贷是
通过各种金融中介来进行的,如商业银行、储蓄
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发行各式金融
凭证给贷者,获得货币后,再以贷款或投资的形
式购入借者所发行的债券凭证,来融通贷者与借
者之间的资金余缺。间接融资的主要特征是:金
融中介本身发行间接债务凭证,将贷者的货币引
导向借者。
(二)按融资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短期资金市场和长期资
金市场
短期资金市场又称货币市场,即交易期限在一年以内的
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其作用是满足交易者对资金流动
性的需求。短期资金市场包括短期借贷市场、银行同业
拆借市场、短期债券市场、贴现市场等。
长期资金市场又称资本市场,是融资期限超过一年的市
场,其作用是满足中长期的投资需求和政府弥补财政长
期赤字的资金需求。资本市场包括银行长期借贷市场和
证券市场。
(三)按交易的区域的不同,可分为国内金融市
场和国际金融市场
国内金融市场的活动范围限于本国领土之内,双
方当事人都为本国的自然人和法人。
国际金融市场的活动范围则超越了国界,其范围
可以是某一区域性的,如中东、东南亚、欧洲等,
可以是全世界性的。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可
以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自然人和法人。
(四)按金融工具的交割期,可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现货市场是指买卖双方以现钱现货进行金融商品交易,
成交后即时交割的市场。交易价格随行就市,风险相对
较小。
期货市场即买卖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按议定价格和数量
进行交割的市场。其特点是从成交到交割有一段时间间
隔,在这期间,市场行情可能发生较大波动,风险大,
投机性强。金融工具采用期货交易的种类越来越多,如
债券期货、股票期货、股价指数期货、期权期货、外汇
期货、黄金期货等。
(五)按金融工具进入市场的时间,可分为初级
市场和次级市场。
初级市场是指需要资金的单位在金融市场上发行
新的金融工具,这是金融工具发行者与原购买者
之间的交易。
次级市场是指已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流通与转让的
市场。初级市场也称为一级市场和发行市场,次
级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和交易市场。
(六)按交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拍卖市场、柜台市场和
中介市场
拍卖市场是交易双方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的市场。
柜台市场又叫证券公司市场,是交易双方按照作为交易
中介的证券公司确定的价格并通过证券公司进行金融商
品交易的市场。
中介市场是由金融中介机构或作为最终借款人的资金需
求者或作为最终贷款人的资金供应者而进行金融商品交
易的市场。
三 金融市场的功能
为公司、企业和国家、集团提供投资、筹资的有
效机制
为个人创造借钱、消费和投资谋利的方便条件
为中央银行的宏观控制提供有效的政策工具
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市场机制
的完善
第二节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与特征
一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
80年代末90年代初,农村自发形成的金融市场,特别是
农村民间借贷的广泛发展,引起社会闲散资金纷纷流向
自发性的金融市场,不仅缩小了银行和信用社的存款来
源,而且还直接挖走其存款,形成了对银行和信用社的
强大冲击力,农业银行和信用社逐渐感受到,只要拓宽
融资渠道,改进业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才能适应新
形势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及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金融
体制改革也全面铺开,农村金融市场进入了有组织的建
立、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
开办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是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参与
农村金融市场融资活动的第一个积极反应。
在企业之间开展资金融通。随着农村社会集资的兴起,
越来越多的农村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
金,特别是乡镇企业大面积实行股份合作制,为股票的
发行和转让打下基础。
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积极参与证券市场活动,不但发行了
金融债券,还代理农村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开办证券
转让业务,农村证券市场初步形成。
开放了系统内短期拆借市场,不久又在系统内建立了全
国、省、地(市)、县范围的不同专业银行和多家金融
机构参加的同业拆借市场。
二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特征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是在初级阶段商品经济
中发育的,整个社会物质基础还不丰富,资金的
严重短缺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国
的农村金融市场从一开始就是为了解决资金短缺
而产生的。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市场仅仅成了
筹集资金的场所,金融工具也仅仅成为筹集资金
的工具。在这种环境中形成的农村金融市场具有
以下一些特点:
间接融资的国家银行占主导地位
正规金融市场和非正规金融市场并存
市场从低级向高级逐步推进
资金从贫穷地区流向较发达地区,从乡村流向城
镇,从农业流向非农业
第三节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容
一 民间融资市场
民间融资市场是非正规资金市场,主要包括两部分:
民间借贷和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融资。
(一)民间借贷
是指民间借贷双方自由协商,调剂个人间资金余缺的
一种融资方式。民间借贷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隐蔽
性,即由借贷双方私下协商,双方都不愿公开;二是利
率较高,一般均高于存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很多,否
则贷方不贷;三是自由协商,即借贷双方根据自愿的原
则相互协商,利率随经营利润和资金供求情况而定。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融资
经营型融资。多由在乡农经管理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农经服务公司,将原来生产队的集体积累和陆续收回的
财产折价到户款、往来拖欠款等以存款形式统一集中,
用于乡村企业和农户贷款发放。
媒介型融资。由农经管理组织牵线搭桥,让余资单位和
缺资单位相互协商,签订融资合同。农经管理组织从中
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委托型融资。由乡农经管理组织统一集中原各生产队体
资金,委托信用社向乡村企业和农户发放贷款,利息收
入除由信用社扣留一定的手续费外,其余退还给农经管
理组织。
管理型融资。即成立合作基金会,将生产对的集
体积累,包括存款、现金、实物、固定资产和各
种内外债权,按人口、土地和劳动工日折股到户,
利息收入除交一部分给合作基金会外,其余按股
分配到户,但股权仍归集体,农户不得提取股金。
除了以上几种形式,有的地区还经批准成立
了金融服务社、合作基金会、互助储金会等金融
机构,向社会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
二 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又称短期资金市场,是指以一年以内的金融
工具为媒介而进行的短期资金交易活动的场所。
货币市场的主要特点是:第一,融资期限短,最短
的融资期只有半天,最长的不超过一年,大多为3—6个
月。第二,融资的目的是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主
要用于弥补流动资金的临时不足。第三,金融工具具有
较强的货币性。短期资金市场的融资活动所使用的金融
工具因期限短,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价格相对平稳,风
险较小,随时可以在市场上兑售成现金而接近于货币,
故短期资金市场又称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主要有:
短期借贷市场(票据承兑市场、票据贴现市场)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短期债券市场
贴现市场
外汇市场等
三 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又称长期资金市场,是指以一年以上的金融
工具为媒介而进行的长期资金交易活动的场所。其主要
由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组成。
1、股票市场是通过发行和买卖股票来融通企业资本金,推
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市场。它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即发
行市场(一级市场)和交易市场(二级市场)。其中,
发行市场是通过发行股票来为公司筹集永久性资金的市
场。从国民经济总体来看,股票市场的净发行代表了新
增资本的形成。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买卖已发行的股票
的各种市场。
2、债券市场是指发行和转让债券的市场。在许多国家,企
业向公众借债已成为这些企业的一项及其重要的长期资
金来源。同样,对于一个国家的政府来说,向公众借债
也日益成为长期利用社会资金的最常用的方法。
股票与债券同属有价证券。对于发行者来说,都是集
资的手段;对于投资者来说,都是能获得一定收益的金
融资产。但二者也有很大区别,本质上截然不同的是,
债券是债权凭证,而股票则是所有权凭证。就有价证券
的特征来看,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有:
债券有固定的还本期限,而股票的本金则是不返还的。
债券的利息是固定的,它不随着举债人剩余利润的增减
而变化,而股息的多少则取决于募股公司剩余利润的多
少。
债券的还本付息是有法律保护的,如果公司不能按期支
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债券持有人有权对举债公司提起诉
讼,使其承担法律责任;而股息的派发则是由募股公司
的董事会视公司利润状况决定的,派发多少和派与不派,
不受法律制约。
股票的持有人有权参与募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
而债券持有人则无此权利。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而任何有还款
能力的机构都可以发行债券。
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有着非常多的共同点。两个市
场的交易组织形式是共同的。债券的交易也分为拍卖方
式和柜台方式。凡以拍卖方式进行的债券转让交易都发
生在股票交易所,以柜台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也是和股
票交易共用一个市场。此外两个市场的交易技术是相同
的。从初级市场来看,股票发行的所有代销型(间接发
行)公募技术以及私募技术,都同样适用于债券发行。
从二级市场来看,无论是交易所交易还是柜台交易,其
运行机制都同样适用于债券交易。
第八章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目标模式
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配套措施
第一节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现状分析
一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进程
(一)起步阶段(1979-1984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普遍推行,农村经济开始了从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的
历史性转变。国务院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于1979年2月
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明确它自上而下建立机构,中
央一级设总行,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省、市、自治区
设分行,地区一级设中心分行,县设支行,县以下设营
业所。农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体系分离出来,形成以
农业银行为主体的相对独立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国农业
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
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1982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会
议,并发布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
在这个文件中对信用社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信
用社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农业银行和信
用社应改善服务态度,在筹集资金、办理信贷、
监督资金的使用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全面改革阶段(1985-1988年)
1984年以来,我国的体制改革由农村推向城市,经济
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在金融改革领域,我国金融体制从
整体上开始进入“中央银行十专业银行”体制阶段,农
业银行作为经济实体,其经营机制和业务领域出现了新
的变化。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组织在这
一时期开始出现并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农村金融改革
全面展开。
(三)治理整顿阶段(1989-1992年)
1989年以后,我国经济面对高通货膨胀,开始实施治
理整顿,金融改革也开始放慢脚步,此时,农村金融改
革基本上停留在维持原状、调整治理上,主要工作是强
化系统宏观调控与自我约束,加强经营管理,开展内部
综合治理。
(四)明确改革目标和构建新农村金融体制阶段(1993至
今)
1994年11月18日国有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
式对外宣布成立。从以农业银行为主的几家银行中分离
出政策性农村金融业务,建立农村政策性金融独立运行的
体系,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保证政策性
信贷资金的及时供应和封闭运行。农业银行则在前期企
业化改革的基础上,开始实施向国有商业银行的全面转
轨,走上了目标明确的建设社会主义国有商业银行的道
路。
1996年10月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
隶属关系,简称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脱勾,农业银
行不再领导和管理农村信用社,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
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
承担。到1998年底,全国已完成了60%左右的信用社和
80%县联社的规范工作,农村信用社按合作制原则加以
规范,以期最终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
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农村实现家庭承包制以后在农村出
现的一种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资金融通组织,其基本职
能是会员之间相互融通资金,是一种有组织的民间融资。
按照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
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存、贷款业
务,要真正办成社区内的资金互助组织。但由于大部分
农村合作社基金会违反其初衷,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秩
序。从1999年3月起,全国陆续开始对农村合作基金会
进行清理整顿,对一些好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农村信
用合作社,劣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关闭,农村合作基
金会这种组织形式将不复存在。
二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形成的格局
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多元化、多层次。
农村金融经过一系列改革后,农村金融机构种类和
数量持续上升,原来由农业银行独家经营的农村金融阵
地呈现出由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合作金融、邮政金融
四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经营的反向化。
农业银行曾多年作为农村金融的支柱,现在,其经
营的重心开始转向城市;农村信用社承担起农村金融主
力军作用,但其资金又不断地流向城市;邮政金融在经
营上开始跨过城市向农村不断延伸。
农村金融管理机制多样化。
农村金融机构因所属部门不同,管理机制也各不相
同。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实行“四级管理,一级经
营”;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邮政储蓄以县级法人
为单位,机构延伸至乡镇一级。
农村金融机构职能单一化。
经过一系列改革,农村金融组织比原先专业银行还“专业
”,业务重点发展开始走向单一化。农业银行以商业性
贷款为重点,农业发展银行集中承担粮食收购的政策性
贷款,农村信用社以为“三农”服务为己任,而邮政金
融则只办理存款业务。
三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所产生的正负效应
1 农村金融改革的正效应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完善各家
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区别政府行为与企业
行为。
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合作
金融。
建立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
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运行,以市场为导向,
以效益为目标
2、农村金融改革的负效应
农业政策性银行没有形成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改革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农村金融改革呈现一种脱离农业的倾向,致使农
业发展缓慢,反过来又制约了农村金融发展。
第二节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目标模式
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模式分析。
按合作制改革农村金融。
按商业化改革农村金融。
让民营经济参股、控股,充实资本金,转变经营
机制。
将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作为商品,在资本市场
上转让。
二、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模式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模式就是建立以
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商业性金融等多种金融
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以
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
对于发达农村地区来说,它们基本具备了发展非合作形
式的现代农村金融的前提条件,如果把现有的合作金融
机构改建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非合作的农村金融
机构,可能对这些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更有利。具体实
施途径可以有以下两种:一是将比较接近的几个农村信
用社进行合并,逐步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发展成为现
代市场体制下的股份制金融企业;二是直接将部分农村
信用社并入当地的其他银行金融机构。
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不应盲目地走商业化道路,应
坚持整顿“三性”,走合作金融的道路,为三农服务。
第三节 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
配套措施
确立农村政策性银行的主体地位,形成良性循环
的运行机制。
优化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
完善农村合作银行体系,办好新形势下的合作金
融
强化对农村金融运作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法制建设,为农村金融提供法律保障
改善外部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