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姓名:庞丽梅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社会保障指导教师:赵怡2008-05-25
摘要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失业问题日趋显性化和严重化。近年来我国政府更是将促进就业作为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在这种形势下,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了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成为了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越来越多的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生选择了灵活就业作为自己的就业方式。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基,灵活就业将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完善市场化就业机制的长远方向。 随着灵活就业的发展,灵活就业人数迅速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突出。目前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以及《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中都提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全国各个省市都出台了与灵活就业人员相关的养老保险政策,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形势仍不容乐观。另一方面,我国目前虽然还未进入老龄化社会,但人口老龄化速度很快,目前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现在不解决好数目庞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问题,今后势必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完善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制定出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和需要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课题。 笔者通过研究并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将灵活就业定义为:在我国城镇中就业形式灵活,劳动关系不稳定,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险的非正规的就业形式。灵活就业人员是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的人员。本文主要研究的是中低收入的灵活就3
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主要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的策略和政策建议,并且在灵活就业人口相对密集的北京市抽取了两个城区(海淀区、朝阳区)为例进行了抽样研究,以期完善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增强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为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政策提供支持。 【关键词】 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 问题研究 4
Abstract As the reform over state-owned business deepens and the structural modification in industries accelerates, the issue of unemployment is getting more obvious and serious at present, a crucial phase for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Over the past few year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taken the increase of employment as its priority in building the human-oriented, harmonious society. Against such a background, a growing number of laborers have chosen more flexible ways to get employed, instead of following the traditional paths of employment. Flexible employment has up to now become the major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unemployment. More and more newly-added working force, laid-off workers and fresh college graduates obtained employment through flexible employment. Employment is the corner stone of people’s well-being as well as the stability of the country; flexible employment, in the long run, is the direction we should follow to enlarge employment and build market-oriented employment system. As flexible employment boosts and the number of people therein increases, the social security of these people is drawing more attention. Up till now, the government has issued documents, such as The Notice on Issues concerning Refining Basic Endowment Insurance of Town Workers, Opinions on Problems concerning Non-full-time Employment and 5
Resolutions on the Basic System of Enterprise Employees’ Endowment Insurance, among all of which is mentioned the issue of flexible employees’ endowment insurance. Meanwhile, provinces nationwide have issued their policies on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of the flexible employees. However, the outlook is yet to be optimistic. In addition, as the aging of the population picks up speed these years, China has now become the country with the most senior citizens in the world. Although China has not yet stepped into the line of the aging countries, the unsuccessful solution over the great number of flexible employees will definitely bring a huge burden to the nation in the future. Therefore, it has become an urgent task to refine the existing endowment insurance of the flexible employees and constitute a system that can fit them and meet their needs. Based on ample research and the specific situation in China, the author tends to make the following definition over flexible employment: it is a non-formal means of employment existing extensively within towns and cities nationwide which takes flexible means of employment and thereof carries a loose laboring relation and lacks necessary social security. The flexible employees are those that obtained employment through flexible means. This research is mainly targeted at the issue of endowment insurance of flexible employees with mid-or-low income. Sampling is made in Beijing where the flexible employees are distributed 6
with a relatively higher density.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will discuss and analyze the strategies and policy suggestions about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of flexible employees and try to find out the ideas that are suitable for China’s reality, hoping to be of support for corresponding governmental departments to make proper policies and of some help for the consummation of corresponding policies. 【Key Words】:Flexible Employment Flexible Employees Endowment Insurance Research on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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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1 绪论 选题依据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就业机制的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和个人自谋职业的合法化,灵活就业开始恢复生机。80年代以来,离开土地的农民工进城就业,部分知青返城就业使灵活就业有了一定的发展。进入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进入关键时期,劳动力资源的流动和重新配置,劳动力供需总量的矛盾,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的加俱,形成了一轮新的下岗失业高峰。到2006年,就业压力持续不减。全国城镇新增劳动力1223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413万人,中职毕业生270万人,当年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10万人,复转军人70余万人,农转非人员260万人。而且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向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对我国的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些现实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拓展就业途径,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劳动就业,因而灵活的劳动就业就显得非常重要。灵活就业被称为吸纳劳动力的“海绵”,对缓解我国的就业矛盾、提供就业机会作用不可小视。 中国将会面临另外一个严峻的考验——“未富先老”。预计到本世纪中期, 我国老龄人口将从现在的亿增加到4亿多占人口比重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负担系数将从现在的3:1提高到将来的10:4。10多年后,中国的人口将快速地老龄化,总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例将快速上升,伴随市场化、城镇化、就业灵活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如果这个问题没有恰当的解决对策,再加上随着老年人口高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发展,独生子女增多,使得养老矛盾更加突出。不完善养老保障,不仅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平稳运行,而且将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随着灵活就业人员的增加,老年人口比重的日益扩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大批的灵活就业人员游离在现行制度以外的没有被覆盖的社会保障范围之内。尤其是那些中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刚能解决衣食住行等基本问题,参加社会保险对于这些1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弱势群体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单以养老保险为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城镇就业者养老保险覆盖率不足60%。针对我国现阶段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根据正规就业职工的情况设计安排,与促进灵活就业的发展规律严重不适应。下岗再就业人员存在着断保难续的问题,把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尽快研究制定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和需要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在新形势下,探讨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研究的是中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在对灵活就业人员分类中,对于自由职业者,如以独立身分出现的会计师、律师、演员、歌手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在调查之列,主要考虑这部分人的收入水平较高,可以保障自己目前及将来的生活。 文献综述 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起,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第三产业迅速壮大,多种灵活就业方式迅速发展。 国外的一些组织,譬如国际劳工局和欧盟等对灵活就业非常重视,并对全球化的灵活就业进行了研究,国际劳工组织发表了不少相关研究报告,并制订了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及建议书,如1994年6月通过了《非全日工作公约》( Part-Time Work Convention )(第175号公约)和同名的建议书( 第182号建议书),之后在1996年第83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家庭工作公约》和《家庭工作建议书》中规定:“确保家庭工人与其他工薪劳动者之间的待遇平等”。《欧盟非全日制工人指南》以及《就业关系法》都规定,非全日制雇员如从事与全日制雇员同样的工作,应得到同等的小时工资并应在病假或生育工资、职业年金等方面获得相同的待遇。 目前,西方国家对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研究,主要是对经济环境变化的调适以及对相应法律的修改方面。各国政府对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基本沿用与正规就业同等对待的办法。有的按照工作时间比例,有的按照工作性质、岗位差异来确定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的水平和标准。为了扩大灵活就业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各国政府对灵活就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如:日本政府在第六个雇佣对策基本计划(2001-2010)中提出;“通过推进非全日制就业、家庭就①业以及扩大派遣就业领域等就业政策的实施,使多种灵活就业得以顺利发展”;美国于2000年7月通过的《临时工人平等法》(Equity for Temporary Workers Act)规定临时工人在12个 ① Based Training for Employment and Income Generation: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月内工作满1000小时以上,则和正规雇员一样,获得同样的津贴,而在此之前规定,临时工①人必须在上年工作1250小时以上才可以享受正规雇员的津贴;荷兰政府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起,无论何类雇员,一律有权享受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要岗位相同,工作时间相同,雇员获得的薪金就相同;西班牙1995年法律规定,临时就业的工时、工资、加班费,以及带薪休假等都将通过集体协商决定。 我国对灵活就业的研究起步比发达国家较晚, 近期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的《中国灵活就业基本问题研究》,对灵活就业在中国的发展演变情况、影响范围及现状进行的研究。课题组通过实地调研,并以此次调研为基础,结合国内现有研究及地方实际进行了研究。其主要内容包括中国灵活就业的概念的界定、灵活就业的界定标准、分类体系、灵活就业的统计和规模、灵活就业的行业分布、人群分布等。 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同时,在计划经济下只对正规就业人员实行的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下以灵活就业为主就业结构的需要。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涉及到社会保险覆盖率和社会保障功能发挥的重大问题。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课题组所作的《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险研究报告》中,介绍了灵活就业的概念、基本特征、现状规模,分析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现状、参保意愿和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华迎放在《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指出灵活就业群体大多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亟待通过杜会化机制化解其面临的疾病、老年、贫困等社会风险。梁娟娟在《双重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中提到:从当前双重劳动力市场与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互制关系出发,尝试提出从“互制”向“互促”转化的途径。孙洁的《我国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探讨》中说由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参与非正规就业中的灵活就业群体的各种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同时也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和完善过程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互济能力起到了制约作用。 国内学者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研究也是从20世纪末期陆续开始的。刘杰锋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关系探讨》中明确指出:注意研究灵活就业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开设养老保险专门窗口,运用银行、邮局计算机管理系统,构建跨地区行业辐射性强、方便快捷的养老保险基金结算系统和个人帐户管理系统。柳清瑞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及策略》对灵 ① Temporary Workers Bill of Rights Act [EB/0L]. http: 3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活就业人员直接纳入到现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定量分析,提出必须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不能建立一个短期有效,长期后患无穷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体系,在“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基础上,政策设计上要采取“分步走、小步走、量力走”的策略。周庆宪的《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办法的思考》中提出:转变单纯以正规就业人群为社会保险主要对象的传统观念;转变社会保险过于依托用人单位的传统理念,树立管理服务应直接面向劳动者的思想;转变强制参保的理念;转变统一制度的观念。禇福灵在《灵活就业者也应纳入养老保险》中指出建立基于灵活就业者个人的多档次、可选择并且可携带、可接续的待遇同等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 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定性研究和抽样研究等方法进行研究。文章的基本结构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实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通过对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福利三角理论和国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模式的研究,从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他们的养老取向入手,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障模式和他们需求之间的差距,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合理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障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北京市两城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提出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方案。 本文的创新点 通过大量文献的阅读后发现,我国学者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方面的研究还很欠缺,多数集中在文字的讨论上,加上灵活就业的定义比较宽泛,各种数据难以统计,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研究难度较大。基于这种现状,笔者运用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收集实际数据,运用SPSS,EXCEL等软件建立数据模型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比较。 4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2 灵活就业相关的理论和国外实践 与灵活就业相关的概念界定 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flexible employment)在我国多用来描述多种不同于传统就业模式的新的就业形式,并没有具体的界定什么样的就业属于灵活就业,造成现实中操作性较差。有关灵活就业的政策也比较缺乏,现有的政策比较零散且不系统,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明确定义灵活就业的概念。 灵活就业的多种定义 灵活就业的中国官方定义是,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几个方面(至少一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①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传统主流就业方式是正规单位中的长期、稳定就业,社会保护的责任由单位承担,劳动者在单位中、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规律地获得稳定的劳动报酬。与这些特征不同的就业就是灵活就业。这几乎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概念,既包括就业方式灵活的、稳定的有保障的工作,也包括各种不稳定的、无保障的工作;既包括非正规部门就业、非正规就业,还包括正规的、灵活形式的就业,有些过于宽泛。 在理论界灵活就业又有多种定义,比如以下两种说法:一种是非营利机构(机关、事业、团体单位)之外的劳动者都是灵活就业,被雇佣的或者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都算②灵活就业。另外一种灵活就业被界定为劳动部门积极支持的、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群体的就业。其中弱势群体就是法律不保护、劳动部门不保护的群体,而弱势消除后就不是灵活就业。概括起来,上述两种定义无非是从不同角度,以描述或列举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灵活就业定义为“除单位长期雇佣以外的其他所有就业形式”,这些定义更有针对性,更多地考虑了灵活就业与就业稳定性和保障性的关联性。认为灵活就业的主体在个体和私营经济部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基本上都是灵活就业。 与灵活就业相关概念还有非正规部门就业和非正规就业。这两个概念都是从国际劳工组织(ILO)引入的直译名词。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非正规部门”是指发展中国家城市 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灵活多样就业形式问题研究报告》,2001 年 7 月。 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长沙进行问卷调查和座谈。 5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这些单位往往没有固定的场所、收入、作息时间;大部分由独立的就业者组成,少数单位也雇用少量工人或学徒,经营资本少;技能和经营水平较低;就业很不稳定;绝大多数没有被官方统计;很少有机会取得贷款、接受正规培训与教育;也很少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非正规部门就业就是指非正规部门中的就业,其口径小于灵活就业,但它是中国灵活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狭义的非正规就业是指非正规部门就业,广义的非正规就业是指非正规部门就业和正规部门中的非正规就业。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关于非正规部门的定义,中国的正规部门就业就是除了个体经济、街头小贩、随时待命人员及其他打零工者之外的其他所有就业形式。主要包括通常所说的以下几个概念:弹性就业、阶段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租赁/派遣型就业、季节性就业、独立就业、其他临时就业。对于正规部门中的非正规就业又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口径:一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就业;二是没有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就业,以及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但以非传统就业形式实现的就业;三是单位核心员工之外的就业。广义概念中的第一种口径的非正规就业小于官方灵活就业的定义,第二种口径的非正规就业与官方灵活就业的定义基本一致,而第三种口径的非正规就业则与官方灵活就业的定义存在交叉。 对灵活就业的界定 通过上述研究可知关于灵活就业的界定是多种多样的,笔者通过充分参考国际劳工组织(ILO)以及国外的界定标准,结合我国的国情将灵活就业界定为:在我国城镇中就业形式灵活,劳动关系不稳定,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险的非正规的就业形式。与正规就业相比,灵活就业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中至少一个方面显得不稳定,变动性强。 灵活就业的基本特点 通过以上的分析,再结合中国的经济特点,可以归纳出现阶段中国灵活就业的特点: 1. 主要分布在传统的非正规经济部门。从所有制结构看,主要分布在个体、私营经济中;从企业技术水平看,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并且这些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劳动关系不规范。 2. 就业门槛低,主要是低技能就业,对技术、技能和资金的要求一般不高。灵活就业机制灵活、进退方便,有利于吸引各种择业取向的人们加入,既适合高层次的自由职业者,也6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比较适合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3.“四个不固定”:一是工作时间不固定;二是收入不固定。收入畸高畸低,总体水平偏低;三是劳动关系不固定。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组织松散,流动性强,劳动关系随时可能中止;四是岗位不固定。灵活就业人员经常更换就业岗位,使得社会保险关系难以续接。 4. 社会保障制度的低关联性。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传统正规就业设计的,要求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以正规劳动关系确立先决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面对的是各个企业而不是参保职工本人,解决个案问题能力较弱,目前的管理模式不能完全适合灵活就业人①员社会保险关系进行管理。 灵活就业的主要形式 我国灵活就业的形式繁多,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十分广泛,几乎涵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角落。 翟年祥等在《我国灵活就业:现状、问题与对策》中将灵活就业分为以下六类:第一,大中型企业(正规部门)采用的灵活就业形式。目前中国大中型企业采用的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临时工、季节工、劳务工、承包工、派遣工和小时工等。第二,通过“劳动组织”安置的就业。具体有四种形式,即自愿组织型、安置型、劳务派遣型和临时就业型。第三,政府出资雇用灵活就业人员。分为市政部门雇用、社区(街道)雇用和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三类。第四,自雇型就业。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第五,在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就业。这类企业绝大多数是私营企业,受雇人员多数是农民工,也包括少数城镇下岗职工。第六,独立服务型就业。通常指家庭小时工、街头临时摊贩、医院临时陪护以及其他零星就业者。 本文主要研究中低层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分类中,对于一部分自由职业者,如以独立身份出现的经纪人、广告人、律师、撰稿人、演员、歌手等灵活就业者没有列入其中,主要考虑这部分人的收入水平较高,通过商业保险等其他方式可以保障自己目前及将来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本文将灵活就业类型分为以下六类: (1) 大中型企业雇用 目前正规部门的企业和单位雇佣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这个领域中既有传统产业部门,也有第三产业部门和高新科技部门。前者如建筑业、采掘业和加工制造业中的临时工、小时 ① 黄金光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管理问题与对策》,《山东劳动保障》,2003年1月。 7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工、季节工、劳务工;后者如超市的导购员(他们多为小时工),大型快餐店(如麦当劳、肯德基)的服务员,电讯部门的临时性营业员,保险部门的推销员,邮政部门的报刊投递员,高科技企业特别是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劳务提供者,如软件设计人员和流动性较大、劳动关系较不稳定的高层次职员等。 (2) 政府、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 城市社区的大多数行业和领域,如养老服务、生活服务、家政服务等是由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或小型、微型企业承担的。例如:居委会工作人员、托老所、幼儿园等。还包括城市清洁卫生、保安、绿化养护、交通协理、市场管理等,目前这些岗位大多数是由城市下岗职工以承包就业、派遣就业等方式承担的。例如:社区保安、保洁人员、社区市场管理人员、街道执法队工作人员、劳务派遣的人员、车库看护人员、交通协管员、劳动和社会保险事务所协管员。 (3) 自雇型就业 主要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是一种经营方式。所谓合伙,即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从而分享经营所得。 (4) 独立服务型就业 这是目前城市灵活就业最为集中的一个领域,如小商店、小饭店、固定摊贩、发廊、自行车(摩托车)修理铺、打字复印、装修、搬家公司等。此外,独立服务型就业也大多集中在这一领域,如街头临时摊贩,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的临时摊贩,早市、夜市摆摊者,人力车夫,饭店打零工者,家庭小时工,以及从事各种临时性和零星就业的人员。 (5) 小型微型企业雇用就业 主要是指许多加工制造业的配套服务,如零件生产、包装盒生产、微型企业(包括家庭作坊)和劳动组织来承担的;还有一些加工制造企业将生产任务分包到小企业或家庭企业。 (6) 自由职业 自由职业者是指为追求个人自由发展而不愿在传统就业单位就业的人。但本文研究的自由职业者中不包括以独立身份出现的经纪人、广告人、律师、撰稿人、演员、歌手等。 8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我国灵活就业的发展空间 灵活就业将成为女性就业的主要方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所专家组所作的一项报告显示,由加入世贸组织所引发的市场变革,必然导致女性就业的“非正规化”。女性就业呈现出边缘化趋势,灵活就业将成为我国女性主要的就业方式。2002年1-2月在月在广州市、珠海市、湛江市、惠州市等地进的调查研究显示,在被调查的女性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占%,家庭作坊等个体经济中的从业人员占,临时工占%,季节工占,共占被调查在业女性的%.由此可见,广东城镇从业女性非正规就业的比例较大,尤其是在正规部门从事临时性工作、在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就业的女性比例较大。可见,就业形式从“计划”转向“灵活”,由“单一”走向“多样”,使女性在就业上有了更多的自主权、选择权及灵活性,为女性施展才干、多方发展提供了宽广舞台和多种机会。女性自主创业人数的不断增多,自由职业界女能人的迅速崛起,标志着妇女正由经济领域的边缘从属地位向中心自主地位发展。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实现了女性自身的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提①升了女性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该报告还指出,加入世贸组织后,国有企业和行政部门改革步伐加快,这必然在未来5年内抑制正规公共部门工作机会的增长。同时,鼓励创业和企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会增强城乡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短期内,私营经济部门的工作机会将有一些增长。同时,有关经济学家指出,以灵活就业为主的社区就业将得到很大发展。近年来,在各经济成分中,单位从业人员不断减少,个体经济、社区服务等灵活就业增加。95%以上的新增就业机会是由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人数占75%左右。总体来讲,我国灵活就业呈现以下变化趋势: 1. 灵活就业比例逐年上升。如私营企业、个体从业人员其就业比重从1995年的%②上升到2000年的%。 2. 灵活就业的增长己经成为我国城镇就业新增岗位的主导渠道。1995-2000年间,我国城镇从业人员新增2181万人,增长了%,同期,非正规部门从业人员新增1359万人,增长了%,新增就业人数占从业人员增长总量的%。而与此同时,正规部门(包括传统正规部门和新兴正规部门)职工总数下降了3649万人,灵活就业成为了城镇新增劳动岗位的最主要来源。 3. 灵活就业成为我国国有、集体企业离岗下岗失业人员主要的再就业渠道。1999年下岗 ①胡荣华、李晓燕:《广东城镇女性灵活就业状况的调查与思考》,《妇女研究论丛》2003年12月。 ②胡鞍钢:《扩大就业与挑战失业:中国就业政策评估(1949-2001),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页。 9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①职工再就业比例中,自营就业占%。 4. 灵活就业逐渐成为大学生就业方式的一种选择。当前由于社会对毕业生的有效需求增长较慢,社会用人机制包括大学生就业方面支持性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以及人才培养结构和模式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上高校扩招后的本科学生己经毕业,致使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而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不失为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方式的一种适当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 本文中所研究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我国城镇中以灵活就业形式从事有报酬的从业人员,年龄在16岁以上,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随着灵活就业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构成和规模也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的构成 近年来,随着劳动用工形式的变化,灵活用工和灵活就业快速增长。灵活就业人员的主要来源:一是企业下岗、离岗、失业人员,主要受雇于小规模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或从事临时工、季节工等劳务活动或从事个体经营;二是知识阶层和大学毕业生等城市新增经济活动人口的部分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或特殊技能,多为自由职业者;三是进城务工的农民,主要从事建筑、装修、安装劳动,或保安、保洁、绿化管理员、饮食摊点、家政服务及其他服务性职业。进城务工农民成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主体之一,其中,灵活就业人数最多的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这两部分人约占灵活就业人员总量的80%到90%。 本文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三个群体:一是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该市城镇居民,二是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外地城镇居民,三是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农民,包括本地的和外地的。本文所研究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包括部分离退休人员、勤工俭学的大中专学生、从事第二职业的兼职人员、零时性就业和阶段性就业的家庭主妇。 灵活就业人员的分布 1. 部门分布 这些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分布在四类部门:(1)国有集体和大中型私营单位:估计占到灵活就业的 40%左右。灵活就业人群主要是农民工,他们大部分是短期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等。(2)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型私营单位:可能占到灵活就业的 50%。灵活就业人群是 ①胡鞍钢:《扩大就业与挑战失业:中国就业政策评估(1949-2001),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页。 10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农民工、年轻人。(3)社区就业:是灵活就业规模较小的部门,灵活就业人群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以中青年人为主,估计占灵活就业的不到 10%。(4)自由职业者和闲散劳动①者:数量相对较少。 2. 行业分布: 从行业分布看,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分布于以下领域和行业:(1)商业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这是灵活就业人员分布最密集的领域。(2)城市公益性岗位,如城市绿化养护、清洁卫生、市场管理等岗位,目前主要由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以承包就业等方式承包。(3)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和加工制造业配套服务领域。(4)文化领域、社会中介服务领域和高科技领域,这是自由职业者和兼职就业者分布最广的领域。 与灵活就业相关的理论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the Theory Labour Market Segmentation,简称LMS)认为运用分割理论将劳动力市场进行划分,能够大大提高对劳动力市场中实现问题的解释能力。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不是竞争的和统一的,而是被分割成两大部分,即主要劳动力市场和从属劳动力市场,或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不同市场上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和工资决定机制具有不同的特征。一级劳动力市场提供的工资较高,工作条件好,就业比较稳定,权力比较平等,作业的管理过程比较规范,在工作制度和行政管理上有适当的程序和规则,就业者有较多的晋升机会。相比较而言,二级劳动力市场提供的工作一般具有工资较低,工作条件较差,就业不稳定,管理水平较低,缺乏个人升迁机会等特点。一个人一旦在二级市场就业,即使想办法接受更多的教育,也很难再进入一级市场。因此最初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性政策、制度因素、社会因素和一些偶然性因素造成的部分劳动力在二级市场就业的状况会加强这些劳动者不良的行为特征,使其无法进入一级市场,从而摆脱②不利地位。 分割理论认为工资决定机制的二元性,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具有不同的工资决定机制。一级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不是由劳动者的边际生产力决定的,而是由其在内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阶梯上所处的位置决定的,即由职位本身决定。而二级市场上的工资则由 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中国灵活就业基本问题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05 年第 45 期。 ②李军峰:《中国非正规就业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 11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劳动力的供求决定。劳动力的素质不是一级市场上工人领取高工资的唯一成因,尽管很多二级市场上的工人也能胜任一级市场的工作,但是由于他们无法进入一级市场,从而失去了在其中谋职的机会。 我国现在的形势是,一方面,由于经济欠发达,因此对劳动力的需求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另一方面,由于人口增长速度较快,同时教育事业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因此造成了国内非熟练劳动力几乎无限供给,灵活就业人员的不断壮大。加上我国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灵活就业作为实现就业的主要形式。 福利三角理论 Evers(1988)认为福利三角的研究分析框架应该在文化、经济、社会、和政治的背景中,他将福利三角中的三方责任具体化为对应的组织、价值和社会成员关系(参见表2-1)。经济对应的是非正式组织,他体现的价值是选择和自主,社会成员作为行动者建立的是和(市场)经济的关系。例如,社会成员通过就业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关系。国家对应的是公共组织,他体现的是平等和保障的价值,社会成员作为行动者建立的是国家的关系。如社会成员接受社会保障,就建立了一种和国家的联系。家庭是非正式的(私人的)组织,在微观的层面上体现的是团结和共有的价值,社会成员作为行动者建立的是和社会的关系。社会成员在家庭中生活,建立了一种和社会的关系。福利三角展示了三方的互动关系。(市场)经济提供着就业福利;个人努力、家庭保障和社区的互助是非正规福利核心;国家通过正规的社会福利制度将社会资源再分配。在一定的文化、经济、社会和政治的背景中,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和家庭提供的家庭福利可以分担社会成员在遭遇市场失败是的风险。 ①表2-1 Evers福利三角:组织、价值和关系 价 值 关 系 福利三角 组 织 (文化\社会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经济\政治) (市场)经济 正式的 选择、自主 行动者和(市场)经济关系 国 家 公共的 平等、保障 行动者和国家的关系 家 庭 非正式/私人的 (微观)团结、共有 行动者和社会的关系 ①彭华民:《福利三角中的社会排斥--对中国城市新贫穷社群的一个实证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 12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国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实践经验及启示 国外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国民养老制度 日本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国民养老保险与被雇佣人员养老保险这两大部分组成。国民养老保险是以社会全体成员为实施对象;而被雇佣人员养老保险是以被雇佣人员为实施对象,其中还可以分为厚生养老保险和共济(互助)养老保险。 国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对象包括个体户经营者、私营企业职工、公务员、也包括学生和私营企业职工需抚养的配偶,只要是20岁以上未满60岁的人都必须加入,受保人被分为第1号受保人至第3号受保人,见图3-1所示。 厚生省养老保险 共济养老保险 (加入人数万人) (加入人数万人) 国民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保险) 第二号受保人 私营企业的职工 公务员等 个体经营者等 需抚养的配偶 万人 万人 万人 (第2号受保人) (第一号受保人) (第3号受保人) 万人 ①图2-1 日本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私营企业职工和公务员等属于厚生养老保险制度,共济养老保险制度,共济养老保险制度的受保人,同时也是国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第2号受保人。第二号受保人需抚养的20岁与60岁之间的配偶属于第3号受保人。第1号受保人是个体经营者,农民以及学生等,也就是第2号受保人和第3号受保人以外并在20岁以上未满60岁的人。值得指出的是,从1991年起以前任意加入的学生也开始成为强制加入的对象,见表2-2所示。 ①钟仁耀 《养老保险改革国际比较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3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①表2-2 日本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受保人的具体内容 第1号受保人 第2号受保人 第3号受保人 20岁以上未满60 私营企业职工和 岁的个体经营者, 私营企业的职工,公务员等 公务员等的配偶 农民和学生等 保险费根据报酬(月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 对保费实行定额方式 受保人本人不需要负担,由丈夫(妻厚生养老保险费比例为 月费13300日元(1999年度) 子)加入的保险机构负担 ﹪(1999年度),劳资 各负担一半 瑞典--国民基础养老保险政策 瑞典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民基础养老保险与国民附加养老保险所构成,而协约养老保险和团体养老保险则构成了企业年金制度,见图2-2所示。 个人养老保险 团体养老保险 其他 协约 企业年金 白领职工退 养老 白领职工退 休养老保险 国家公务员 县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保险 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强制加入的被雇佣人员以及任意加入的个体经营者 基本养 国民附加养老保险(ATP) 老保险 国民基础养老保险(AFP),实施对象为全体国民并实行强制加入 ②图2-2 瑞典养老保险体系 国民基础养老保险制度(AFP)是一种以所有国民为实施对象并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的单一制度,它采取定额支付的方式。国民基础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所有国民强制加入的制度,对所有行业与产业来说加入条件是相同的,在支付条件上也没有设定财产收入等限制。其费用全部由雇主与个体经营者来负担,实行统一的保险费率。并且,由于支付水平是以保障最低生活为目的的,因此与是否缴纳保险费以及以前有无收入无关,并实行定额支付。1962年 ① 钟仁耀 《养老保险改革国际比较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② 钟仁耀 《养老保险改革国际比较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4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国民保险法规定了国民基础养老保险加入条件,第一类人是瑞典人,包括强制加入的居住者和具有国民附加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的海外居住者;第二类人是外国居住者。 国民附加养老保险制度(ATP)是一种与收入相关联的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老年人达到现役劳动者收入的一定比例。它规定加入条件为以下两类人:第一是瑞典人,具有基础金额以上的收入的居住者,被雇佣人员是强制加入,个体经营者是任意加入。第二是瑞典人以外的人,具有基础金额以上收入并且是16岁以上的定居者,这些人是可以任意加入的。 国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启示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非全日制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不同程度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社会保障。在国外,虽然人口的流动量很大且户籍管理十分松散,但由于所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都必须通过社保部门来核定和支付,因此最健全的人口数据不是在警察局,而是在社保部门。由于全球老龄化加俱,养老保险显的尤为重要,怎样应对“银色风暴”的到来,国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障政策值得我们借鉴。 1. 灵活就业人员虽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但作为国民的一部分社会保障是其应该得到权益。以“国民权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理念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理论基石,其基本立足点是杜会保障的受益者不应有群体的社会歧视。应尽快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2. 各国政府都因势利导,提倡、鼓励劳动者灵活就业,以缓解就业压力解决严重的失业问题。为此,各国政府都采取措施,修订那些不利于灵活就业的法律法规,减少对灵活就业的限制,在法律上确认灵活就业形式的地位和作用,着手制定灵活就业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把对灵活就业形式的重视上升到法律层面。并且在税收、信贷、财政等社会经济政策方面优待灵活就业劳动者;从劳动条件、工资福利、休息休假、就业服务、养老保险等劳动社会保障方面对灵活就业进行保护,以激发、增强劳动者选择灵活就业的积极性。如《欧盟非全日制工人指南》(EU Part-Time Workers Directive)以及《就业关系法》(Employment Relations Act)都规定,非全日制雇员如从事于全日制雇员同样的工作,赢得到同等的小时工资。并应在病假或生育工资、职业年金等方面获得相同的待遇。美国也于2000年7月通过了《临时工人平等法》 (Equity for Temporary Workers Act),规定临时工人如在12个月内工作满100小时以上,应和正规雇员获得同样津贴。 15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①3. 在OECD国家,养老保障对大多数劳动者的覆盖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OECD国家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平均参与率为94%(世界银行,1994)。 在一些国家,对自雇者的保障远远低于对雇员的保障。在日本,雇员者是有国民养老金制度所覆盖,因为国民养老金覆盖了所有的国民。但是自雇者并不是被雇员保险制度所覆盖,雇员保险制度只为在商业和工业企业就业的雇员提供养老金。类似地,丹麦也把自雇者包含均一养老金制度中,与就业关联的养老金制度不覆盖他们。比利时把自雇者包含在一个专门的制度中,只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① 经济合作与发展规律组织,是在经济发达国家之间建立的,鼓励经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国际组织。 16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3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分析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规模和特点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规模 基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和统计渠道在获得数据上具有相当大的难度,而且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调查数据,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学者依据不同的标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规模进行估算,具体数据上有些出入。在这里我们引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估算结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估算,2003 年底,中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总量约为 4700 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员总量的 18%左右。其中,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数量约为 3400 万人;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量约为 600 万人;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①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总量约为 700 万人。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40个城市单位岗位空缺和技能人才调查推算,2004年全②国灵活就业人员增加200万人,即到2004年底,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总量为5000万人左右。除城镇灵活就业外,2003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地方流动就业的人数已超过9800万,③这部分人基本以灵活就业的形式工作。因此,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总规模应在1.2亿至1.5亿左右。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 本文中所研究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我国城镇中以灵活就业形式从事有报酬的从业人员,年龄在16岁以上,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目前我国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灵活就业人员的情况复杂 灵活就业人员的成分复杂,具有高度分散、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就业方式灵活、就业形式多样、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固定的特点。 2.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较低 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关于我国灵活就业的统计分析》,2005年4月。 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关于我国灵活就业的统计分析》,2005年4月。 ③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经济日报,2004年4月27日,第5版。 17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从整体上看,灵活就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普遍较低,而且,他们中的很多人是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下岗职工、长期失业者、进城农民工等,而这些人基本上属于弱势群体。 3.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 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十分特殊,具体来说,呈现出复杂性、薄弱性、脆弱性和松散性等特点。 (1)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如在多个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则分别与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而自雇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没有相应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相对人,则形不成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薄弱性。据调查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与雇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而且还缺乏基本的劳动保护,以至出现了工伤事故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3)劳动关系的脆弱性。灵活就业人员随时可能被雇工企业解雇,劳动关系不稳定。 (4)劳动关系的松散性。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一般都比较松散,通常以完成一定的任务为期限建立劳动关系。 4. 工资收入的基本特点 (1)收入的分配形式简单。其基本工资形式通常采取按周、按天或按小时方式的计时工资,有时也采取计件工资,但很少有奖金、津贴等报酬形式。 (2)收入的分配内容单一,薪酬管理方式简单。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往往只包括劳动报酬一项内容,很少含有生产要素报酬和福利计划的内容。同时,其薪酬决定也基本是由劳动关系双方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协商确定,一般不遵循正规就业单位的薪酬确定机制。 (3)收入水平不稳定,整体水平偏低。灵活就业的特点决定了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的不稳定,由于其自身劳动技能的差异,不同类型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收入水平差距拉大,但整体水平较低,多数只能达到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4)报酬结算周期灵活多样。灵活就业的劳动周期短,劳动成果易量化等特点决定了报酬结算周期比正规就业更加灵活。既有与其就业时间相适应的周工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结算方式,这种方式主要出现在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形式中;也有与其任务相适应的以完成工作任务时间为工资结算时段的办法,这种方式主要出现在类似劳务派遣就业、分包生产18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或服务项目就业等形式中。 5. 社会保险的低关联性 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传统正规就业设定的,要求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以正规劳动关系的确立为先决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面对的是各个企业,而不是参保职工本人,解决个案问题的能力较弱,目前的管理模式不能完全适合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进行①管理。 我国部分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随着经济体制转轨,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不断壮大,灵活就业与用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危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国家有关部委与省市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办法,先后提出了积极推行非全日制就业、阶段性就业、临时就业、弹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研究制定适应灵活就业的工资分配、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障衔接等相关政策,为实现多种形式就业创造条件,从灵活就业的部分用工形式,到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障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对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在法律上给予了保障,这主要包括:《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颁布的《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发[1998]39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行小时工用工形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劳保发[2001]49号;《辽宁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杭政[1998]9号;《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3]68号;青海《关于促进灵活就业暂行办法》等等。 国务院于2005年12月31日出台的《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中明确提出,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不断完善,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将他们的缴费比例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低于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随后全国各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新的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例如: ①黄金光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管理问题与对策》,《山东劳动保障》,2003年1月。 19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 北京市政府于2006年12月14日颁布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06]183号)中首次以法令形式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缓解缴费基数调整带来的压力,劳动保障局规定了调整缴费基数的五年过渡办法: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选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选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仍有困难的,可逐步过渡到位。2007年可选择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2008年可选择45%;2009年可选择50%;2010年可选择55%;2011年及以后可选择60%作为缴费基数。 2. 江苏省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一按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有困难的地区,允许缴费基数适当下浮,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这部分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每月1982元,其中困难地区的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1387元,按全省20%的统一缴费比例计算,个人每月要负担的养老保险费为396元,其中最低为277元,见表3-1所示。 表3-1 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表 (2007年7月——2008年6月)(单位:元) 缴费基数 缴费额 缴费基数 缴费额 缴费基数缴费额 缴费基数 缴费额 1387 277 2550 510 3750 750 4950 990 1400 280 2600 520 3800 760 5000 1000 1450 290 2650 530 3850 770 5050 1010 1500 300 2700 540 3900 780 5100 1020 1550 310 2750 550 3950 790 5150 1030 1600 320 2800 560 4000 800 5200 1040 1650 330 2850 570 4050 810 5250 1050 1700 340 2900 580 4100 820 5300 1060 1750 350 2950 590 4150 830 5350 1070 1800 360 3000 600 4200 840 5400 1080 1850 370 3050 610 4250 850 5450 1090 1900 380 3100 620 4300 860 5500 1100 20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1950 390 3150 630 4350 870 5550 1110 2000 400 3200 640 4400 880 5600 1120 2050 410 3250 650 4450 890 5650 1130 2100 420 3300 660 4500 900 5700 1140 2150 430 3350 670 4550 910 5750 1150 2200 440 3400 680 4600 920 5800 1160 2250 450 3450 690 4650 930 5850 1170 2300 460 3500 700 4700 940 5900 1180 2350 470 3550 710 4750 950 5946 1189 2400 480 3600 720 4800 960 — — 2450 490 3650 730 4850 970 — — 2500 500 3700 740 4900 980 — — 数据来源: 3. 在石家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将更加方便、灵活。据了解,按照相关政策,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比例统一从18%调整为20%,其中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全部由个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雇主缴纳12%,雇工缴纳8%;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全部自己缴纳。考虑到个体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参保,条件好的可以按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到300%缴费,条件差的可以按社平工资的60%缴费,多缴多得,少缴少得。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还取消了年龄和户籍限制,无论户口是否在本省、当地、是否在城镇,凡在当地城镇居住(含临时居住)的个体工商户凭个体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就可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同时还规定,凡年龄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都可以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缴费,缴费满15年、办理手续后就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列举我国几个省市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总的来说,由于我国目前对灵活就业并无单列的法律,各地主要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还存在着差异。 21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现阶段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缺乏专门的法规和相应的社会保障配套措施 在现行的法规政策体系中,没有关于灵活就业的专门规定。已有的一些相关法规政策不够系统和全面,灵活就业尚未纳入劳动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对于灵活就业方式的发展缺乏统筹规划,已有的涉及灵活就业问题的规划操作性不强。所以,社保机构对就业形式多样化难以应对,原先流畅的办事渠道变得堵塞,简单问题变得复杂。如果仍沿用过去的法规和管理措施,就难以应对灵活就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尽管少数地区已经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做了专门规定。但从总体上看,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将灵活就业人员排斥在外,这是制约灵活就业方式发展的重大障碍。 现行政策的负向激励作用 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与待遇脱节,直接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心理预期。有的省市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从制度设计上看,由于缴费基数的大小和缴费年限的长短对月基础养老金没有影响,以及在同一缴费基数下缴费年限的长短对月养老金总额影响不显著,必然产生促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选择较低的缴费基数,尽可能缩短参保期限的负向激励作用。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者,退休时可以领取养老金。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较轻,许多人认为退休离自己还很遥远,不如趁年轻积累一部分收入,待退休前15年开始参保也不迟。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在中断养老保险以后不能立即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等到临近退休前几年再重新开始缴费,以补足15年的缴费年限。 社保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 过去占参保人员大多数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队伍逐年萎缩,取而代之的是迅速扩大的非公有经济实体的就业群体。这些人员较多采用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由于这些人员工作不稳定,收入不确定,加之缺乏专门针对灵活就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社保经办机构难以了解、掌握用人单位的经营现状、职工人数、职工收入等基本情况。从劳动者角度看,因为没有信息服务,劳动者得不到有关信息,培训和相应服务,很多准备创办小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得不到创业培训和有关咨询服务,劳务派遣公司等劳务服务组织尚不发达。此外,由于有关部门在提供小额信贷时,22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担保条件限制多,手续繁杂,许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它类型的灵活就业者创业融资困难。 由于现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大多数是针对传统正规就业方式设定的。这一制度要求社会保障关系的建立以正规劳动关系的确立为先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直接面对的是各个企业,而不是参保职工本人,解决个案问题的能力较弱,不适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因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而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关系的管理应是一种动态、灵活、敞开方式下的“精细化”管理,对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较高。 参保人员结构与实际就业结构严重失衡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提供资料表明,在全国亿的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等正规单位人数逐年减少,而在个体和私营部门灵活就业达1亿多人,但这个庞大的群体却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据调查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在国有、集体的正规就业人员中,95%以上的人员都参与了养老保险,包括西部地区的云南、四川正规就业参保率都达90%以上。以天津市为例,截止到2002年占全市就业人总数30%的国有、集体的从业人员,80%都办理了社保关系,而占就业人员总数70%的在个、私等非公企业的从业人员,大部份都游离于养老保险之外。而那些受教育程度低和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在普通行业,脏、苦、累行业的一般从业人员,其养老保险状况只能是更差。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发展的现实可行性 虽然我国政府出台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但在全国范围内效果不是太明显,参保人数并未大幅度增加,与国有企业几乎100%的参保率相比还相去甚远。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个人缴费的现实可行性 个体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具有一些不同于正规企业或单位的行为。对企业来讲,缴费税前列支,并可计入成本,这是其最直接的经济促进因素所在。另外,替职工参保缴纳保险费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特别是技术骨干人才,有利于增强员工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激发其奋发工作的热情。由于缴纳保险费对企业经济上并无直接好处, 因此不同企业对于缴费反应就不一样。有些企业有意减少缴费工资基数,降低缴费;或由于亏损有意识欠费;或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 这些均会直接影响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养老保险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属于23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个人参保,其有别于企业参保职工,在于完全自主决定其缴费行为。以个人名义参保者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既是缴费责任人又是养老金待遇的直接受益人,由于与自身未来利益密切相关,只要有经济合算就有动力。关键在于政策的“度”是否合适,法律手段等强制力是否有效。因此,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建立一视同仁的全民基础养老保险政策。 效率与公平的实现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一方面要体现效率,另一方面还要体现公平。而公平和效率具体到待遇上,可以看成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体现了效率,而基础性养老金体现了公平。公平和效率具体到缴费上,又可简单看成是统筹缴费部分体现了社会责任,而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体现了效率。因此,缴费和负担水平的确定就要在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下,分清国家与企业、个人三者的责任、义务和个人未来的享受水平的前提下,计算三者的负担比例,进而确定缴费。研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就要计算国家与灵活就业人员二者的负担比例和灵活就业人员未来的养老金待遇享受水平。与企业职工参保比较,少了一个责任方,但是待遇享受方并未减少,如果要继续采纳与企业职工参保相同的政策, 就要确定统筹账户基金中原来由企业负担的比例由国家还是个人来负担,或者二者按比例来分担的问题。如果完全由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或国家负担都会有副作用。按照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基本精神,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32元,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的月缴费金额为2732×20%=元,年缴费额为元,如此高的缴费致使一些灵活就业人员难以负担。笔者在调查走访灵活就业人员的过程中,许多灵活就业人员认为现行的养老保险收费远远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他们没有多余的钱缴纳养老保险费。 负向激励加剧“逆选择”行为,逆选择(adverse selection)又称负面选择,根源于自愿参保模式及现行养老保险本身存在的漏洞和偏差。由于有选择权,所以就可以反复研究比较, 权衡利弊之后确保是否参保, 人性中逐利、短视、自私的一面导致大多数人有利可图而参保,无利则不参保。有人便充分利用现行制度的漏洞为自己制定出一套缴费少、待遇高的参保方案。显然,这种风险结构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是不利的,会加重国家财政负担,违背了社会保障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24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4 北京市两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抽样研究 本次调查选取了灵活就业人员较为密集的北京市作为样本,本调查采用多阶段抽样调查,具体方案设计见附录1,调查的最小单元为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确定调查的各个阶段为城区、街道、居委会、住户。第一阶段采取与城区人口数成比例的放回不等概抽样抽取区县;第二阶段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来抽取街道;第三阶段采用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来来抽取居委会;第四阶段,分别在每个样本居委会中,按简单随机抽样抽出灵活就业人员。在北京城八区中,抽取了海淀区和朝阳区作为调查的城区,共发放问卷582份,回收有效问卷500份,回答率为%。 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养老保险的需求分析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情况概述 男性与女性比例相当,已婚者与未婚者相差不大 在被调查的500人中,男女比例相当,见表4-1所示,这也反映了一个社会现实,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出家庭从事工作。在被调查的女性中未婚比已婚的多58人,在男性中已婚与未婚的相差10人,见表4-2所示。 表4-1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性别比例 性别 频数 频率(%) 男 254 女 246 合计 500 100 表4-2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 频数 频率(%) 已婚 274 未婚 226 合计 500 100 25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文化程度低,年龄集中在30岁左右 在所调查的人员中,文化水平偏低,高中以下文化的人数占了八成之多。参加调查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平均年龄为岁,主要集中在17-40岁之间,见图4-2所示。 10080604020Std. Dev = Mean = = 图4-2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年龄分布情况 农村户籍人口占多数 调查显示,农业户口的为313人,比例为%,非农业户口为187人,比例为%。灵活就业人员的输出地主要集中,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所占比例最高(%)、河北(%)、河南(17%)、山东(%)、安徽(%)五省,人数合计超过70%,见图4-2所示。从户籍所在地和户籍类型来看河南省的农户与非农户的比例最悬殊(:1),农村户口的人数明显较多。而北京的农户与非农户的比值较低(1:),城镇户口人数较多。 26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云南省11上海市11浙江省22广西壮族自治区33吉林省44重庆市55湖南省57甘肃省78江苏省1112四川省1313湖北省1415安徽省2332河南省85103北京市1200102030405060708090100110120130 图4-2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分布情况 月收入偏低 调查中,受访者的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501-1000元的占%、1001-2000元的占%、即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超过了八成,家庭月收入低于2007年的北京市的社会月平均工资,见表4-3所示。 27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表4-3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分组统计表 月收入 频数 频率(%) 500元以下 28 501-1000元 246 1001-2000元 164 2001-3000元 44 3001-4000元 11 4000元以上 7 合计 500 职业分布比较集中 从图5-3可以看出,灵活就业人员所从事的职业比较集中,遍布各种职业之中 ,其中以大中型企业雇用自雇型就业就占了将近六成。 其他大中型企业雇用%%小型微型企业的受雇者%政府、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独立服务型就业自雇型就业%% 图4-3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职业类型分布状况 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养老保险需求分析 在本次调查中,参加了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是181人(%),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是319人(%),见图4-4所示。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与率明显偏低,如果这部分弱势群体进入老年,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也会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28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担。参加养老保险无疑是一条解决这部分人员养老问题的最佳方法。 350319300250181200150100500是否 图4-4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情况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较低。在2001年,全国城镇就业者亿人,该年末只用亿人参加了养老保险;由于正规就业参保率相对较高,因此,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此外,职工下岗后从事灵活就业的,参加保险和继续缴纳保险的减少。比如在2001年,辽宁省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680万人,而实际缴费的只有490万人,中断缴费的超过了190万人;同年,下岗职工有万人实行并轨,其中只有23万人接续了养老①保险关系,约万人断保。 以上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很低,职工下岗后断保情况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制度的缺陷。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设计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缺乏确定性和稳定性,经济承受能力低,需要低收费率和低待遇,且操作灵活的参保制度。现有制度难以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在参加本次调查的500人中,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与率为%,不足四成,见表4-4所示。养老保险还没有得到年轻的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足够重视,多数进京务工农民都准备回原地养老,因而参保积极性较低,部分单位也没有按有关规定为外地农民工投保,相关政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现有的养老保险模式还不适应农民工跨地区流动性大的特点,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难。 现阶段,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的基金还无法进行异地转移,只能转移个人的资金。北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到外地的取决于外地的相关政策。如不能转移,相关记录会留 ① 何平:非正规就业群体社会保护,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29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存,将来可以享受相关待遇或转移。对于在外地参加养老保险而户口迁到北京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均可以转移到北京。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在甲地参保时,按照当地的工资水平缴纳保险费,其工资水平可能与乙地不等;当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执行乙地的标准,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可能会与乙地的水平不等,高于或者低于乙地的养老水平。 表4-4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项目 参加社会保险项目 频数 频率(%) 养老保险 181 医疗保险 214 失业保险 104 工伤保险 101 生育保险 16 合计 616 -- 注:参加调查的有效人数为500人,频率=参加社会保险项目/500 现行政策与灵活就业人员需求的差距 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和参与愿望 在这次调查显示,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很低,全部了解养老保险政策的人数为27人,仅占调查总人数(N=500)的%;知道一点养老保险政策的受访者占%;完全不了解养老保险政策的受访者占%,见表4-5所示。 表4-5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认知程度 养老保险政策认知程度 频数 频率(%) 全部了解 27 知道一点 280 完全不了解 193 合计 500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比较低,知道一点养老保险政策的受访者和完全不了解养老保险政策的受访者共占调查总人数的九成还多。 30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调查中,就宣传渠道而言,只通过报纸、电视、杂志等媒体了解养老保险的受访者占%;只通过所在区县的宣传了解养老保险的受访者占%;只通过亲朋好友的转述了解养老保险的受访者占%;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养老保险政策的受访者占%;没听说过养老保险的受访者占%,见表4-6所示。 表4-6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了解我国养老保险政策的渠道 了解我国养老保险政策的渠道 频数 频率(%) 只通过报纸、电视、杂志等媒体 185 只通过所在区县的宣传 45 只通过亲朋好友的转述 73 通过多种渠道 90 没听说过 107 合计 500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报纸、电视、杂志等媒体是了解养老保险的主要途径。完全不了解养老保险政策占到了二成,亟需加强宣传工作,除了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的宣传等主要渠道外,还应发挥其他渠道的补充作用,以及开辟新的宣传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与情况 在参加调查的500位灵活就业人员中,有181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占调查总人数的%;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为319人,占调查总人数的%,见图4-5所示。 350319300250181200150100500是否 图4-5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超过六成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参保比例偏低。 31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情况 在本次调查中,有181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这部分人中,缴纳的养老保险年费超过七成集中在2000元之内,其中缴纳养老保险年费在1000元以内受访者比例为%;有将近三成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年费在2000元以上,其中缴纳养老保险年费在4000元以内受访者比例为%,见表4-7所示。 表4-7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年费情况 养老保险年费 频数 频率(%) 1000元以内 72 1001-2000元 56 2001-3000元 19 3001-4000元 6 4000元以上 28 合计 181 很显然,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年费与他们的月收入有很直接的关系,收入偏低的人员首先要解决的是基本的生活问题,所以拿不出多余的钱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因此,政府和用人单位须制定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在181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有80位受调查者的养老保险是由现在的雇主代缴,所占比例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受调查者有77名,所占比例为%;由原单位代缴养老保险的受访者有24名,仅占%,见图4-6所示。 原单位代缴%现在的雇主代缴%自己缴纳% 图4-6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情况 本次调查中有319位受访者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其中有197人有意愿参见养老保险,所32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占比例为%;而有122位受访者没有意愿参加养老保险,所占比例为%,见图4-7所示。 250197200150122100500是否 图4-7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意愿 从上图不难看出,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还是有意愿参加养老保险的,之所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存在许多原因。在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原因调查中,仅没有多余的钱这一项有146人,所占比例为%;以下依次是:不了解政策(%),觉得没有必要(),怕届时不能兑现(%),物价上涨(%),机构变动(%),见表4-8所示。 表4-8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养老保险原因统计表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原因 频率 频率(%) 不了解政策 51 机构变动 6 物价上涨 10 没有多余的钱 146 怕届时不能兑现 14 觉得没有必要 49 其他原因 43 合计 319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情况不容乐观,如果不将其成因分析清楚,等这部分人进入老年之后势必会给社会和家庭造成负担。 33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养老保险的制约因素 根据综合分析可以发现,以现有的社区能力,去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差距很大,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制约因素主要有4个方面; 消费因素 本次调查中,主要消费支出方向中仅食物这一项所占比例为%;医疗一项所占比例为%;教育一项所占比例为%;其他(服装、房租等)所占比例未%;消费组合中食物和医疗组合所占比例为%,见表4-9所示。 表4-9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消费支出方向 主要消费支出方向 频数 频率(%) 食物 288 医疗 53 教育 125 其他(服装、房租等) 173 食物、医疗 39 医疗、教育 20 食物、医疗、教育 17 食物、医疗、教育及其他 3 其他组合 78 合计 796 -- 参加调查总人数 500 注:参加调查的有效人数为500人,频率=主要消费支出方向/500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灵活就业人员消费的主要支出方向为食物、教育、服装和房租等,就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而言仅能维持生活的基本需求。 家庭因素 接受的调查的500人所在的500户家庭中,家庭人口数以4-6口人为主,见图4-8所示。 34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400300200100Std. Dev = Mean = = 图 4-8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家庭人口数 在这些家庭中有1名14岁以下人口的家庭所占比例为%,见表4-10所示;而有2名14-60岁人口的家庭所占比例为%,有3名14-60岁人口的家庭所占比例为%,有4名14-60岁人口的家庭所占比例为%,见表4-11所示;家里有1名60岁以上人口的家庭所占比例为%,有2名60岁以上人口的家庭所占比例为%,见表4-12所示。 表4-10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家庭中14岁以下人口数 14岁以下人数 频数 频率 1 119 2 40 3 6 4 3 合计 168 -- 注:参加调查的有效人数为500,即有500户家庭,频率=14岁以下人口数/500 35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表4-11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家庭中14-60岁人口数 14-60岁人数 频数 频率(%) 1 12 2 113 3 176 4 124 5 55 6 17 7 2 10 1 合计 500 -- 注:参加调查的有效人数为500,即有500户家庭,频率=14-60岁人数/500 表4-12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家庭中60岁以上人口数 60岁以上人数 频数 频率(%) 1 57 2 52 3 1 4 1 合计 111 -- 注:参加调查的有效人数为500,即有500户家庭,频率=60岁以上人数/500 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接受调查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平均年龄为岁,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由于他们的收入有限,养老问题远远没有衣食住行等基本问题来的重要。 雇主因素 是否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一个重要因素。调查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占%,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难以获得保险保障。调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占%(见表4-13所示),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所在单位并没有按规定给员工投保或及时投保,缴费时间也少于实际工作时间。就业人员由于法律知识贫乏和法律意识淡薄,无法获得法定权利保障。因此,也造成了部分职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36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表4-13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频数 频率(%) 是 211 否 289 合计 500 在接受调查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有185位员工的雇主主动要求其参保,所占比例为%;有315位员工的雇主对员工参保没有要求,所占比例为%,见图4-9所示。 350315300250185200150100500 是 否 图4-9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的雇主对员工参与社会保险的要求 政策因素 在此次调查中,在对“政府兑现养老保险政策有何希望”的回答中,认为政府可以全部兑现的占%;认为政府能兑现大部分的占%;认为政府可以兑现一半和兑现一小部分的所占比例都为%;有%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完全不能兑现养老保险政策,见图4-10所示。 通过以上分析,虽然超过七成的受访者对政府的养老保险政策信心十足,但仍有两成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对政府信心不足。政府需要制定更加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来增加这部分人员的信心,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37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完全不能兑现%可以兑现一小部分%可以兑现一半%可以全部兑现%能兑现大部分% 图4-10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对政府兑现养老保险的政策的预期 38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5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 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化解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风险,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据统计,2005年全国城市从业人员为亿左右,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为亿左右,剩下的亿左右就是包括个体工商户、季节工、小时工在内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但由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有关情况设计的,不能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人员流动化和单位淡薄化等新情况的要求,需要打破原有制度框架,建立起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养老保险新制度。 构建的原则 实用性原则 实用性原则是构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体系首先要遵循的原则。虽然目前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但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条件有限,不可能建立一个像欧洲等发达国家那样“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体系,只能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尽可能的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进入老年的生活质量。因此构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体系必须从他们的需求入手,又不能造成社会的浪费,做到既符合我国的国情又符合现实发展的实际需要。 灵活性原则 灵活性原则是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而设定的。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固定,总体水平较低,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其次就是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有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机会,否则的话许多大龄的灵活就业人员被挡在社会保险的大门之外,如果这部分人老了会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再次,补缴的方式也应该灵活多样,可以按年、季度、月来缴纳。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缴费方式。 平等性原则 建立待遇同等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参保。在灵活就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是农民工。根据当前各地执行情况,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待遇39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明显不同。按照现行办法,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缴费达到一定年限(通常15年)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但是,各地并没有明确农民工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便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往往规定,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将农民工个人账户的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数额低微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十分显然,这种待遇规定必然导致农民工难以得到真正的养老保障。也正是由于这种明显不公的待遇规定,导致部分地区的农民工退保。因此,建立待遇同等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参保的动力所在。 适度性原则 目前,我国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低,宜建立较低的收费标准和适度的养老保障水平。在我国现阶段,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吸引更多的灵活就业者参保,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必须研究相关的制约措施,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以防范“逆向选择”。在政策和制度框架的设计中,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要特别强调缴费与义务相挂钩的原则,以防范道德风险。 灵活就业人员是就业弱势群体,让他们也承担养老制度改革的历史债务是非常不合理、不公正的,理应让灵活就业人员以较低一些的费率缴费参保。应当明确历史债务由国家承担,灵活就业者参保不背历史债务,在降低费率的同时,需要政府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以便维持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如果接受这一观念,那么,灵活就业人员的低费率就不是什么优惠政策,而是将来的养老保险目标模式,正规就业者目前的高费率也要逐步降低,向这一目标模式靠拢,最终形成统一的制度。 建立完善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体系 参保条件 目前,国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范围,主要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看,参保的范围比较窄,确实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需求和灵活就业的现实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加入WTO与国际惯例的逐渐接轨,调整经济结构国有资产实行战略性重组,城市外延型扩张和实施小城镇战略,高科40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技和知识经济引领新兴行业蓬勃发展,建立新型劳动保障制度就业形式更加灵活,经济社会生活领域各要素不断裂变、衍生和催化发展组合为新的基本要素。 为了构建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的经济社会新秩序,有必要对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适当放宽参保条件,扩大参保范围。将在城镇中具有相对稳定经济收入,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这样,当前社会生活中反映较为强烈的参保难的问题,就可以随着养老保险调整政策的出台逐步得到解决。 参保方式 实行个人申报,明确法律关系。养老保险政策适度调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方式也要随之进行调整。要由过去管理各类企业变为既管理各类企业,又管理社会各类社会参保人员。由于管理单位与管理个人在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应该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特征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 笔者认为,灵活就业人员应该实行个人申报制。具体讲,就是灵活就业人员持个人有效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实行个人缴费申报制,有利于明确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界定准确清晰的养老保险法律关系,有利于建立适应灵活就业条件的新型养老保险管理模式,有利于推动当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符合社会保险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国家基本做法,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缴费率与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原则上应与其他参保单位及职工一致。但在实际操作中,为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一般对灵活就业人员设计比较优惠的费率。从总体上看,比正规企业职工参保费率平均低。而我国养老保险现状是:在企业里,单位交20%,个人交8%;而灵活就业人员要交20%,12%进统筹基金,8%进入个人帐户。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资比较低,这么高的缴费率对于他们来说是十分困难的。应切实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水平,降低缴费率,扩大参保范围。 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当地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在60%至300%幅度之间,自主选择缴费额度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个人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灵活就业群体建立单独的个人缴费数据库,动态管理和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记录。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时,必须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并做出个人选择,因而就应该对选择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41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计发办法及待遇 目前,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限、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一般来讲,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特别是出再就业中心人员,缴费年限(含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都基本达到和接近15年。有的地区新闻媒体对劳动保障政策理解、把握不够准确,片面地强调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企业其他分流人员,损害了这部分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从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看,未来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时间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调整养老金政策规定,延长缴费年限,增加激励机制,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具体讲,就是借鉴国家税务征缴机制中超额累进税率办法,国家通过调整养老保险政策,将现行缴费年限15年提高到20年。同时,明确在规定缴费年限下限20年基础上,每多交一年,相应递进不同的计发比例,实行差额比例递进,不搞平均比例递进。从理论层面分析,差额比例递进的激励因素比平均比例递进的激励因素更强,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导向和调控功能更为明显。从实践层面分析,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完全能够按照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宏观导向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延长缴费年限以期将来以差额递进的高计发比例计算获得较高的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龄和年限 对于参加养老保险时间较晚或参加养老保险时年龄偏大的灵活就业人员,有的确实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一般情况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直接退还当事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个人部分。但是,灵活就业人员中有相当部分是生活比较困难的弱势群体,经济收入并不稳定,能够在微薄的收入中挤出部分来缴纳养老保险费,本身就体现了他们自主择业诚实劳动的自立行为和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的负责态度。他们这种为政府解难、为社会分忧的自立自强自主精神理应受到社会的广泛的尊重。 对于参加养老保险时间较晚或参加养老保险时年龄偏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确实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能否探索建立一种灵活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认可制度。对上述人员已参加了养老保险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尚未达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实行经济性延长缴费年限的办法。即允许根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和自己选择的缴费标准,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一次性趸缴的方式延长缴费年42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限,以帮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此举既维护了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严肃性、延续性和权威性,又实事求是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到龄不到期、难以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具体问题。 缴费方式 开设专门窗口,方便缴费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后,参加养老保险人数有可能出现大幅攀升的趋势。由于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单位是“一单多人、批量处理”,而灵活就业人员是“一单一人、单独办理”,因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日常业务量有可能骤增。为了减少排队等候现象,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日常业务,应该尽快开设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窗口。具体讲,可以与邮局、银行等机构联系,运用其覆盖宽泛、网点密集的技术优势,将邮局和银行的营业网点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缴费延伸窗口。一是充分告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并与其签订养老保险缴费扣款协议;二是与邮局、银行签订协议,委托邮局、银行按规定扣划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专用存折存款;三是邮局、银行定期将委托扣款执行情况回传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账务处理和个人账户数据维护处理。这样,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和自主选择缴费地点、自主选择缴费时间、自主选择交费方式、自主选择缴费标准的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必每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排队缴费,从而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创造宽松便捷的环境。 审核认定 从灵活就业人员构成属性分析,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未参加养老保险,另一类是曾经参加养老保险。对从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即可。对曾经参加养老保险的继续按政策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但在实际生活中,曾经参加过养老保险后因种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进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中,往往会有个人档案材料不全或者遗失,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而难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问题发生。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三种办法加以确认:一是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材料记载不全而难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以要求灵活就业人员请原单位补充有关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符合政策规定后直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二是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材料遗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在原单位进行本人身份确认公示。公示后原单位无异议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材料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三是当事人与原单位就视同缴费年限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在原单位进行身份确认公示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方43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式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制约机制 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管理政策后,要加强对参统单位的管理,防止少数参统单位不当利益导向产生政策投机现象。从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看,参统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参统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社会统筹部分按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缴纳由单位承担。二是参统单位职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纳的个人部分。个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在养老保险管理实践中,少数单位为了规避国家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利用灵活就业人员急于就业的急迫心情,单方面提出由劳动者自己负责养老保险的苛刻条件或将低微的养老保险费用并入劳动报酬一起支付,并以此作为是否同意解决就业问题的先决条件迫使劳动者就范。笔者认为,对这种情况,首先是要加大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灵活就业人员了解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认识到企业有责任按照国家规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增强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依法对少数企业违法违纪现象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坚决纠正和查处少数企业的政策投机现象,保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适时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的申诉,依法裁决违法违纪企业赔偿因企业政策投机而损害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损失。四是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要加强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由社会各方面人士参加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诚信度评比,定期由新闻媒体公布,营造出依法缴费光荣,逃费漏费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人性化服务 随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的增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按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和人性化服务的理念,不断的改进工作方式,公开各项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公正的研究制定养老保险社会公共政策及各项配套措施,公平的依据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处理各项业务问题。实行阳光政策、透明作业。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电话查询机构并面向社会实行全天候服务。按照国家实施金保工程的总体部署和构建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具体要求,依托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集中式数据资源管理中心,辐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延伸工作平台,开展养老保险公共信息社会查询服务。深层次的开发运用银行、邮局的技术优势和网络资源,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欠费提示服务和个人44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账户对帐服务。随着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覆盖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和延伸,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要研究探索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和灵活就业人员网上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新途径,满足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和灵活就业人员日益高涨的个性化服务要求。 另外,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尚未对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由于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国家在社会保险立法时予以明确。因此,在国家社会保险立法尚未明确之前,需要研究制定替代性政策规定,区别情况分类管理,尽量规避法律争议和行政诉讼。一是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政策,依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确定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条件和年龄。二是对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依照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核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证。三是对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仍然按照正常办理退休程序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核发职工退休证。四是对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因病退职退休的,仍然依照正常办理程序办理因病退职退休手续,核发职工退职证或退休证。五是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进入社会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只能以本人的最后身份确认核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证或职工退休证。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式数据资源库要适时进行动态维护,准确记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变化轨迹和相应的缴费记录,作为今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有关手续的法定依据。 巩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体系的措施 加强舆论宣传--切实转变灵活就业人员观念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如管理难度大、收费标准难以确定等等。但我们绝不能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和困难而将灵活就业人员拒之于养老保险门外,更不应以此为由限制其参保。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仅可以体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公平性,而且有利于促进就业。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日本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分为“雇员养老保障制度”和“国民养老保障制度”两种,其中“国民养老保障制度”就是自雇者、失业者等为对象,这对我们扩展养老保险领域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45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关键,在于转变其自身观念,树立起参保意识。据调查,不少灵活就业人员虽然有参保积极性,但由于对养老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而未能参保。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养老保险制度的原理、目的、参保方法与各项政策更加清晰易懂,将有利于推进灵活就业群体参保。 改进技术手段--加快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信息库 由于灵活就业者、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或无雇佣单位状态,其养老保险登记、缴费、管理、接续、转移都与传统的以用人单位为服务对象的养老保险管理内容有很大的不同,因而必须改变政策和管理方式,把管理服务对象由主要面向用人单位转为既面向用人单位,同时也面向单个劳动者。劳动者个人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应当作为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一种方式。如果基于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便覆盖了“单位人员”和“非单位人员”,弥补了现行制度只覆盖“单位人”的制度缺陷。 在灵活就业群体日益增多、工作岗位变换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劳动者养老保险的变动、接续和管理,待遇审核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只有尽快研制和建立专门的信息库及相应的管理制度,才能适应这种发展趋势,要以建立地市一级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为基础,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信息库在地市间、省市间的连网与信息共享,最终实现全国社会保险关系信息互连互通。研制全国通用型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记录表、卡,使灵活就业群体本人或用人单位,不论在哪个城市、哪个企业,只办理一次社会保险登记,就可以该社会保险关系作为依据,不间断地对社会保险缴费进行记录、接续、转移,做到“通用、简便”。 优化服务方式--全面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水平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服务窗口等措施,简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程序,改进服务手段。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使灵活就业者参保手续、信息咨询等方面更加省时、快捷。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代理参保的各项手续;还可以加强与银行、邮局等机构的联系,使其营业网点作为社保机构的延伸缴费窗口,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加快立法步伐--形成依法参保的良好氛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几乎在全世界都出现了就业格局的重大变化,灵活就业在全世界46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范围里是一种被普遍认同的就业形式。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因为缺乏针对和适应灵活就业的法律规范,尤其是社会保险政策方面,对灵活就业者的权益保障力度不够,造成在灵活就业领域供求双方的领域供求双方的问题和损害就业者基本权益的状况。建议通过立法确立灵活就业人员专门的社会保障制度,使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等待遇方面有法可依。 完善政府职能--健全扶持政策 对下岗职工和其他生活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采取政府补贴部分社会保险缴费的办法推动他们参保、续保,促进其就业。为鼓励各类企业吸纳下岗人员,可以将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补贴转为对他们就业后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对临近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采取政府补贴部分社会保险缴费的优惠措施。 47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结论 养老问题是目前我国最值得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灵活就业日益成为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在目前我国对养老的思考不仅对灵活就业个人具有现实意义,同时也可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本文通过对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在城镇中推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对于我国现阶段及未来的养老保障有重大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日本和瑞典两个国家的养老保险模式的研究,结合劳动力市场分割和福利三角的理论,针对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规模和特点,分析了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不足,提出了一些适合我国国情,充分发挥原来养老保险的优点的有针对性的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建议,根据目前我国灵活就业的发展趋势来看,这些建议必将被许多灵活就业人员所接受。 (2)本文提出了切实转变灵活就业人员的观念,加快养老保险关系信息库建设,完善政府扶持政策等适合我国国情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措施。通过对北京市两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养老保险现状的调查,可以进一步得出,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应遵循使用性、灵活性、平等性和适度性的原则。 (3)消费、家庭、雇主、政策和观念等方面是制约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为了缩短灵活就业人员和正规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差距,我们应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发展应该处理好政府和企业、个人的关系,走法治化的发展道路。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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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附录1 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一、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目的 通过对北京城八区的住户进行抽样调查,估算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情况。 二、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1、 调查范围 本调查范围为北京城八区: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 2、调查时间为2007年10月; 3、抽样框的获取 通过各区县统计部门获得入样城区的街道、居委会以及住户的基本资料作为抽样框。 2、 抽样方法 本调查建议采用多阶段抽样方法进行方案设计,调查的最小单元为住户。确定调查的各个阶段为城区、街道、居委会、住户。第一阶段采取与城区人口数成比例的放回不等概抽样抽取区县;第二阶段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来抽取街道;第三阶段采用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来来抽取居委会;第四阶段,分别在每个样本居委会中,按简单随机抽样抽出有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户。 3、 样本量及各阶段样本量配置 如果采用简单随机抽样,在95%置信度下,绝对误差为10%,取使方差达到最大的比例p=50%,则全市样本量应为: 22tPQ2××===100人 其中p表示人口中灵活就业人员的比例。 根据相关调查,估计回答率b=50%,因此调整样本量为: n1000n===200人 由于采用多阶段抽样的效率比简单随机抽样的效率低,设计效应deff一般会在2到之间,如果取设计效应deff=,则在全市范围内应调查的样本住户为: 51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n=n×deff=100×=500人 0 考虑到在调查过程中将出现无回答,样本量需要调整,参照相关调查,回答率基本在85%左右,则样本量为近似为600人。 4、 各阶段样本量的配置 ①初级单元:2个区; ②二级单元:10个街道,每个样本区抽5个街道; ③三级单元:60个居委会,每个样本街道区抽6个居委会; ④四级单元:600户居民,每个居委会抽10位灵活就业人员; 5、区、街道的抽样 ⑴ 区的抽样 城区按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具体的操作步骤为:首先获取各区的总人口数,然后将区按自然顺序排列并按城区将人口数进行累计:设各城区的人口总数之和为T,把T除以所需城区数n,得到抽样区间K=T/n(如K有小数,可取整数部分);从1-K中抽出一个随机整数R,则R的落点所对应的城区就是所抽出的第一个城区,最后以R为基础,再往下找到第(R+K)个落点,以此类推,直到抽满所需的城区。表一是北京各城区人口分布情况,Ni按照上述方法进行PPS抽样。其中T=M=9532,n=2,K=T/n=4766。 ∑ii=1表1 北京常住人口分布统计 常住人口(千人)M 累计人口数(千人)T 城区序号i 城 区 抽中的代号ii1 东城 区 549 549 2 西城 区 660 1209 3 崇文 区 311 1520 4 宣武 区 532 2052 5 朝阳 区 2802 4854 3321 6 丰台 区 1568 6422 7 石景山区 524 6946 8 海淀 区 2586 9532 8078 注:北京各城区人口数据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05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 52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在1-K之间取一随机数R,按照随机数表,取R=3321,则代码R=3321,R+K=8078所在的城区入样,即海淀、朝阳被抽中。 ⑵街道抽样 朝阳区共有街道办事处22个即∶朝外街道、劲松街道、亚运村街道、望京街道、团结湖街道、呼家楼街道、三里屯街道、香河园街道、双井街道、建外街道、和平街街道、垡头街道、酒仙桥街道、六里屯街道、麦子店街道、潘家园街道、小关街道、安贞街道、八里庄街道、左家庄街道、机场街道、大屯街道。 海淀区共有22个街道,即:万寿路街道、羊坊店街道、甘家口街道、八里庄街道、紫竹院街道、北下关街道、北太平庄街道、双榆树街道、海淀街道、中关村街道、学院路街道、清河街道、青龙桥街道、香山街道、西三旗街道、马连洼街道、花园路街道、田村路街道、上地街道、燕园街道、清华园街道、永定路街道 由于街道人口数无法获得,因此在朝阳区及海淀区内分别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朝阳区内抽选的样本街道是:劲松街道、望京街道、三里屯街道、潘家园街道、安贞街道、左家庄街道;海淀区内抽选的样本街道是:甘家口街道、北太平庄街道、中关村街道、清河街道、马连洼街道、清华园街道。 同理,居委会及灵活就业人员的抽选仍然采用简单随机抽样。 ①6、总体估计 除最后一阶采用等概率抽样,前几阶均采用PPS抽样,并且自第二阶开始,每阶的样本量都相等,则样本是自加权的。 每个样本城区具备某个特征的比例: aip=,i=1,Λ,n i300其中a表示各样本城区中具备某个特征的人数,n表示样本城区的个数。 i总体比例的估计为: n1ˆP=a ∑i600i=1总体比例的方差估计为: n12ˆv(P)=(p−p) ∑in(n−1)i=1 ① 由于街道和人口数偏差比较大,对北京市的整体情况暂不作估计,仅对样本情况进行讨论。 53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附录2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调查表 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本问卷旨在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及其参加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希望通过该调查更好的了解您在养老保障方面的需求,以提高您对养老保障事业的满意度。这项调查只需您花费5—10分钟,希望您客观、公正、认真的回答,以确保我们准确的理解您的想法,从而有针对性的改善我们的工作,我们将严格遵守数据保护法,予以严格保密!谢谢您的配合。 1.性别 A 男□ B 女□ 2.婚姻状况 A 已婚□ B 未婚□ 3.文化程度 A初中及以下□ B高中□ C 大专□ D 本科及以上□ 4.是否为农业户口 A 农□ B 非农□ 5.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 6.您的年龄__________ 7.您家有几口人____其中:14岁以下人数____ 14~60岁人口数____ 60岁以上人数____ 8.您目前所从事行业类型是? A大中型企业雇用□ B政府、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 C自雇型就业(个体户、合伙经营等)□ D独立服务型就业(小时工、街头临时摊贩等)□ E小型微型企业的受雇者□ F其他□ 9.您的家庭月收入 A 500元以下□ B 501-1000元□ C 1001-2000元□ D 2001-3000元□ E 3001-4000元□ F 4000元以上□ 10.您的主要消费支出方向 A 食物□ B 医疗□ C 教育□ D 其他(服装、房租等)□ 11.您是否与雇主签有劳动合同?A是□ B否□ 54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12.您的雇主是否要求您参加各种社会保险?A是□ B否□ 13.您参加了以下哪些社会保险? 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工伤保险□ E生育保险□ 14.您是否了解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 A全部了解□ B知道一点□ C完全不了解□ 15.您是从何种渠道了解我国养老保险政策的? A只通过报纸、电视、杂志等媒体□ B只通过所在区县的宣传□ C只通过亲朋好友的转述□ D通过多种渠道□ E没听说过□ 16.您是否参加了养老保险? A是□免答第19、20题 B否□转到第19、20题 17.您每年交纳养老保险大约花费多少? A 1000以内□ B 1001---2000元□ C 2001---3000元□ D 3001---4000元□ E 4000元以上□ 18.您是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A现在的雇主代缴□ B自己缴纳□ C原单位代缴□ 19.您是否有意愿参加养老保险? A是□ B否□ 20.您因何原因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A不了解政策□ B机构变动□ C物价上涨□ D没有多余的钱□ E怕届时不能兑现□ F觉得没有必要□ G其他原因□ 21.您对政府兑现养老保险的承诺有何期望? A可以全部兑现□ B能兑现大部分□ C可以兑现一半□ D可以兑现一小部分□ E完全不能兑现□ 22.您对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有什么想法和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 55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致谢 转眼间三年的研究生求学生涯即将结束,太多艰辛,太多感动,在我眼中汇成了幸福泪水。在这里,我要感谢太多的人,感谢你们在这三年中给予我最无私的帮助和支持。 师情难忘,师恩难报。感谢我尊敬的导师赵怡。在写这篇致谢的时候,一幕幕浮现在眼前的是与赵老师您从陌生到熟悉的三年时光。三年来,您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给予了我真诚而无私的教诲和关怀。本文更是在您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构思、撰写到最后的定稿,无不倾注着您的大量心血。即便是在您工作繁忙的时候,您仍然惦念着我们。您用自己的博学和朴素,坚毅和包容,用自己的不慕浮华的学者风范,不温不火的温柔性格深深地影响和教育着我。感谢您为我所传之道,所授之业,所解之惑。感谢您为我付出的巨大心血。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感谢山西财经大学公共学院的老师们,感谢老师们为我们这群让您费心的学生做的一切。真诚的感谢赵俊康老师,谢谢您真诚的教诲和帮助,您渊博的知识和宽广的胸怀让我受益匪浅。 感谢白凤峥老师为我提供的珍贵资料。感谢马培生老师、段永惠老师,您们渊博的知识和精彩的讲授让我领略了社会保障学的独特魅力和社会保障学者的迷人风采。您们广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以及对事业的执着追求所展示出的巨大的人格魅力,都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地感染着我、激励着我,使我终生受益。 衷心感谢本文参考文献中提到的所有研究者,感谢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阅本论文的专家教授,感谢答辩委员会的各位老师和专家们对我的论文提出的宝贵建议,为我今后的学习和研究开拓了思路。 感谢曾给予我鼓励和帮助的各位同学,在我孤独和失意的时候,是你们给了我面对困难的勇气和力量。 最后要感谢我的家人,感谢我的父母、哥哥、姐姐、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的关爱,感谢你们在我身后的默默支持,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是你们给了我生活的勇气和力量。感谢我的爱人对我学习的支持和理解,愿我们全家幸福平安。 在山西财经大学这三年的学习生涯,让我学会了感恩,无论今后遇到多大的困难,我都会一如既往的乐观的面对生活。 庞丽梅 56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两城区为例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2006年10月独立完成《问题与对策—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发表于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7年第1期。 2007年8月独立完成《从单一到多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分析》,太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