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 修 指 南
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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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引言…………………………………………………………………2
2、 装修程序图…………………………………………………………3
3、 装修申请及图纸审批………………………………………………4
4、 装修费用……………………………………………………………5
五、 装修管理规定………………………………………………………5
六、 施工管理…………………………………………………………‥8
七、 违章处罚………………………………………………………………………10
一、引 言
本装修指南旨在向雍景城业主/用户提供装修指引及一般资料,本物业业主/用户须按照本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装修,物业服务中心亦可根据有关法规及雍景城的具体情况对本指南进行修订。
即使业主/用户在装修前已将装修图纸等资料交雍景城审核,这并不表明其内容及设计已符合政府有关条例,如属必要,业主/用户仍须另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其装修内容。
二、装 修 程 序 图
三、装 修 申 请 及 图 纸 审 批
(一)、图纸(业主/住户装修需备齐下列图纸)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布置图;
3、电器线路图;
4、天花平面图;
5、空调平面图;
6、其它改动设计图(超规定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的);
注:商铺施工图纸需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审批。
(二)、资料(业主/住户装修需备齐下列图纸和资料)
1、《营业执照》(施工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2、《承建资格证书》(施工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装修合同》(业主与施工单位所签)复印件,验原件;
4、《装修申报委托书》(代业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时,由业主开具装修申报委托书);
5、承建商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副本原件。
(三)、填写申报表
1、 领取《装修申报表》
2、 填写《装修申报表》;
3、 填写《税务登记审核表》;
4、 装修人员登记表;
5、 填写《动火作业申请书》。
(四)、审核
1、物业服务中心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对装修申报进行审核(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固定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四无”装修队伍不得进入本物业承接装修业务,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
2、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超出物业服务中心操作范围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如审核未获通过,业主/用户施工单位需修改方案或完备有关资料的,物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施工方审核未通过原因。
(五)、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及证件
1、审核通过后须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2、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办理《装修许可证》;
3、装修人员办理《装修出入证》(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每人交彩色免冠照片一寸二张,用以存档及制作《装修出入证》,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
4、办理《物品放行条》;
5、配备灭火器(每50M2配置一个,作业现场至少配置2个灭火器)
四、装 修 费 用
(一)、装修保证金
住宅:施工单位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 元(业主与装修单位各 元);
商铺:施工单位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 元(业主与装修单位各 元);
装修工程竣工后经管理处验收合格,扣除相关罚款后的剩余押金,如无质量问题,将在三个月后退还;
(二)、垃圾清运费: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每户为250元;
建筑面积在101平方米至150平方米每户为350元;
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每户为550元;
商铺楼按3元/平方米收取;
(三)、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人民币5元/个,押金50元/个;
五、装 修 管 理 规 定
(一)、一般规定:
1、装修范围:住宅、商铺等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内的自用部位(门窗框以内);
2、装修期限:住宅自装修开工之日起,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商铺自装修开工之日起,应在六个月内完成,
注: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结束装修,需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延期;
3、作业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4、拆打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住宅周六、周日不得拆打)
5、节日作业施工:节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星期六、星期日),
如确有施工需要,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并填写装修施工内容,但不得发出噪音,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施工人员:须申领并佩戴《装修出入证》,除获批准外只限在施工地点活动,严禁施工人员在本物业内住宿、穿拖鞋进出本物业,施工现场严禁明火作业(如需明火作业者请到管理处申请,作业时请做好防火措施);
7、施工材料:凭审批意见及《物品放行条》出入本物业区域;
8、物品搬运:须在如下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指定电梯装运材料杂物,并保证搬运材料杂物时不能超载及撞击、损坏电梯,及时清扫散落杂物,
上午:9:00-11:00 ; 下午:14:30-16:3;
(二)、严禁行为:
1、严禁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2、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如确需砌墙需选择轻质材料、严禁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4、 严禁钻、刨、凿楼地面,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以及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 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6、 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7、 严禁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防盗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含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8、 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9、 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10、 禁止野蛮施工;
11、 禁止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三)、改造超范围的有关要求: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用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以确保结构与使用安全。
(四)、室内装修统一要求:
1、楼地面:不得凿楼板原水泥面层,不得铺设大理石等重型材料,楼地面不得暗敷管道;
2、厨房、洗手间楼地面:不得改动原设计下水位,地面凿毛时,需重新做整体防水(防水层沿墙面四周上翻200毫米),并做48小时闭水试验;
3、墙面:不得铺设大理石重型材料,非承重墙的拆、移需经专业人员审批,方可实施;新砌隔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如泰柏板、石膏板、木板等),除特殊要求外,不得用红砖进行砌筑;管径大于厘米管线,不得在承重墙内暗敷;不得扩大原预留的抽油烟机、排气扇管孔;
4、顶面:凡有管道穿过的顶面,需留出适当大小的检查口,方便上部管道的即时检修;
5、线路:允许在容量限度内适当增设电气线路,但不得私自扩容;增设部分需提供相应图纸留存管理处备查;暗敷管线时不得损伤墙体,并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6、插座:电脑网络插座、可视对讲线路不得移动位置,不得拆动接头;装修过程中应做好插座、线路的保护。
(五)、公共及外观统一要求:
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湛江市城市管理局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协调统一;
1、天面(台):天面不得私自搭建,私自架设雨蓬;
2、前、后阳台防盗:前阳台(客厅阳台)不能安装防盗网,防盗拉闸门可安装在阳台门的内侧,原设计灶台在厨房内的,灶台不能移入后阳台;
3、窗口防盗:窗口外侧不可安装防盗网;
4、用户防火防盗门:一般情况下不应拆除原配置的防盗门,如确需更换,应尽量保证其材料、格式、颜色、开启方式一致性;
5、门窗更改的统一要求:室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6、阳台栏杆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拆除阳台栏杆,允许对阳台栏杆进行除锈刷漆维护,其颜色需与栏杆原色一致;对有更换需求的阳台栏杆,须保证与原有阳台栏杆颜色一致,材料一致,格式一致;
7、防雷:阳台栏杆经确定与防雷设施连接的,如需更改,需按技术要求进行防雷连接处理,费用由该户用户全部承担。
8、墙洞的封闭:所有对外的墙洞(如空调管洞、排风排气口等)的封闭,均需保证外观的整洁美观,用与墙面同色、同材进行封闭,确保封闭后的材料外端面与周边外墙面同颜色(可预先刷涂),再内填材料。
(六)、空调机安装:
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需严格按原设计指定位置安装。如有冲突,则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定位置安装;
1、已预留空调位的房间:严禁安装窗式空调;安装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安装在空调位内,冷凝水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冷凝水按设计或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排放;
2、无预留空调位的房间:只允许安装分体式空调机,室外机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冷凝水管经预留孔引入室内,冷凝水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要求进行排放。分体空调室外机支架的统一要求:不锈钢材料,所采用的膨胀螺栓均为不锈钢材质并做好防渗漏处理。
(七)、排气、换气扇、抽油烟机的安装:
1、对已预留安装孔的,只限利用该孔安装,原则上不另行开洞;
2、如未预留排烟孔,排气扇和热水器排烟口只限向外伸出外墙面10厘米;
3、无法设置的请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定的位置进行设置。
六、施 工 管 理
(一)、装修材料管理
1、容易散落污染本物业区域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经妥善包装后方可进入本物业;
2、进入本物业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3、进入本物业的装修材料,如大理石、花岗岩、铝合金材料、防盗窗花、防盗网、空调机、空心砖、水泥、钢筋、型钢、超长超宽材料、电焊机、热水器、燃气炉、蹲式便器等须持有物业服务中心放行条,方可进入本物业;
4、搬运装修材料,需小心维护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走廊、走道门窗、地面及其它设施;
5、进入本物业的材料、运输车辆不得污染本物业环境;
6、对容易污染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本物业。
(二)、装修垃圾的管理
1、装修垃圾必须使用垃圾袋包装处理;
2、装修垃圾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时间、方式进行堆放和清运;
3、装修垃圾不及时清运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堆放点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处理,但其清运费由施工队或用户承担。
(三)、 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
1、施工单位需按装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超出审批范围施工视为违章施工;
2、业主/用户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3、施工单位需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要熟知装修管理规定及物业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5、 须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业户和财产的安全;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做好用电、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必须配备2个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6、 进行电焊或其它明火作业须事先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经同意并持有操作证方能施工;
要求文明施工,关门作业,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和休息,不得在其他业户门前和楼道位置逗留、休息及堆放物品;
7、 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单元内过夜,并且仅限于装修单元内活动,不得在本物业其它范围活动;
8、 施工人员不准擅自上天台,也不允许在本物业的任何公共地方加工操作;
9、 施工人员不允许在本物业内争吵、打架斗殴、及从事赌博、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10、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11、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12、不得将工程物料、垃圾倒入下水道;
13、不得破坏公物、绿化及卫生环境;
14、不得有其它破坏本物业公共秩序、妨碍本物业管理的行为;
15、不得散发广告宣传单张或悬挂广告牌(横幅)等。
(四)、 验收与核验
1、 施工单位完成装修后应填写《装修完工核验申请表》并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施工现场核验;
2、 施工单位将《装修出入证》,《装修许可证》退回物业服务中心;
3、 根据规定施工队负责装修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为一年,自装修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如本规定未详细列明之内容,应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七、违 章 处 罚
(一)、违章与责任
1、 凡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行为均属于装修违章;
2、 若发生装修违章,施工队为第一责任人,装修户为第二责任人,两者对装修违章负有共同责任。
(二)、违章处罚
对装修违章,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
1、 责成限期修复、整改;
2、 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责令停工,赔偿(公共管理利益)经济损失;
3、 对采取罚款方式的,违章罚款将首先从施工队交纳的装修保证金中扣缴,如不足部分则由装修单位/业户承担;
4、 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拒绝装修队在本物业内的装修,并将循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装修保证金退还手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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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用户)或施工单位
物业服务中心
不合格
装修验收
合
格
符合
1、查验施工队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住宅装修业主担保书》;
2、查验装修施工图纸,审核装修申报方案,签署装修方案审批意见;
3、三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通知业主审核结果;
4、业主应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善;
5、审批合格后,一天内通知业主和装修公司。
不符合
中心审批
物业服务
业主、装修队填写《装修申报表》
敬请备齐如下资料:
1.申报人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3.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承建资质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装修方案:包括图纸资料和文字说明,对水电线路进行改动的必须提供相关的图纸和施工方案。
5.装修合同复印件。
客户服务中心接待业主申报装修
提出验收申请
现 场 验 收
限期整改
物业服务中心核查违章记录
1.收回有关证件
2.资料归档
3.初审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
财务付款
业主、装修公司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办理施工人员小区临时出入证(需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近照二张);
《临时出入证》人民币 元/张,保证金 元/张。
发放统一的黄马甲,黄马甲租金 元/月,保证金 元/件。
装修公司和业主各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 元。
发放《装修许可证》。
请务必把《装修许可证》贴在施工现场以便服务人员的检查,多谢合作!
开始装修,物业管家服务中心巡检;
办理施工人员小区临时出入证(需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近照二张);
《临时出入证》人民币10元/张,保证金50元/张。
发放统一的黄马甲,黄马甲租金10元/月,保证金50元/件。
装修公司和业主各交装修押金人民币1000元。
发放《装修许可证》。
装修完毕,业主提出申请验收;
核对装修保证金,多退少补;
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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