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有什么不同
公司的合并是什么形式的呢?如果一个公司想要和另一个公司
合并,合并完之后是属于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如果是一个公司购买了
一个公司,并将合并成自己旗下的公司,那又是什么合并呢?接下来由法
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有什么不同的内容。
一、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区别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通过定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
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
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
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
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
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二、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
份,该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丧失其股东资格,剩余股东持有新设公司
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
2、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可以全部转化为新公
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在新设合并中,新设立的公司具有新的
公司名称,但对消失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三、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
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
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
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
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
受。
通过以上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内容,你知道新设合并和吸收合
并有什么不同了吗?其实,对于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消灭自己法人的资
格合并为一个新公司,而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
进行公司合并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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