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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属性采购拍卖与多属性不对称纳什谈判的比较研究
摘要:拍卖与谈判作为采购中有效选择交易对象的常见方式,从最大化采购方收益的角
度看,现有理论对这2种方式各有支持。通过运用经典的多属性拍卖模型和多属性不对称纳
什谈判模型,将拍卖的期望收益和谈判的收益进行比较,发现2种机制的分界与谈判力量和投
标人数这2个指标有关,通过划分谈判力量和投标人数取值的不同区间,找到了拍卖或谈判这
2种方式的边界条件以及它们各自的适宜范围。
关键词:多属性采购拍卖;多属性不对称纳什谈判;机制比较
中图分类号:C93;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4X(2011)11169006
AComparisonofMultidimensionalProcurementAuctionand
MultidimensionalAsymmetricNashBargaining
HUANGHe WANGFeng
(ChongqingUniversity,Chongqing,China)
Abstract:Ascommonandeffectivewaysofselectingsuppliersinprocurement,auctionandbar
gainingbothhavetheirsupportsinthecurrenttheory,fromtheperspectiveofthepurchaser.Byu
singtheclassicalmultidimensionalauctionmodelinandmultidimensionalasymmetricNashbargaining
model,tocomparetheexpectedrevenueofauctionwiththeearningsofbargaining,itisfoundthatthe
boundaryofthetwomechanismsrelatestothepowerofbargainingandthenumberofbidders.Bydi
vidingtheintervalofthem,theboundaryconditionsofauctionandbargainingandtheirrespectiveap
propriaterangesarealsofound.
Keywords:multidimensionalauction;multidimensionalasymmetricNashbargaining;comparison
ofmechanisms
收稿日期:20101117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071171,70701040)
1 问题的提出
拍卖与谈判是有效选择交易对象的2种常
见方式,在最优拍卖理论中,拍卖者被假定是市
场的垄断者,因而可以在最大化自身收益目标
下设计特定的拍卖规则。可以说,拍卖中的拍
卖者大都是被假定具有“完全谈判力”,相应的
约束条件是拍卖者不知道投标者的私有信息,
比如,成本信息等。这样,投标者人数就成为影
响拍卖收益大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相反,在
双边谈判中,博弈的局中人仅有2人,但是双方
的谈判技巧、对时间的厌恶程度、各自的外在选
择都将影响谈判的结果。特别地,不对称纳什
谈判各种因素可归结为一个变量即谈判力。可
见,谈判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谈判的均衡结果。
实际中在交易方式可以自由选择的情况下,总
是有买家选择通过某种方式的拍卖寻找新的供
应商,而另一些则选择同了解其成本信息和外
部选择的老供应商谈判达成交易,许多新近的
实验和实证研究显示,拍卖和谈判在现实的采
购应用中各有所长,而且都被广泛应用[1~3]。那
么,到底是什么条件使得采购商选择拍卖或者
谈判呢?是否可以对此进行理论建模,并力求
得到较直观的判别标准呢?本文就是在考虑存
在质量因素的情况下,研究并试图回答该问题。
GOLDBERG[4]是早期研究这一领域的重
要文献,其关注于拍卖和谈判同时被广泛运用
这一经济现象,并探究是什么因素决定了买方
对这2种方式的选择。此研究指出,对于非标
准的复杂交易,运用拍卖方式可能阻止重要的
·0961·
第8卷第11期
2011年11月
管 理 学 报
ChineseJournalofManagement
Vol.8No.11
Nov.2011
合同前的信息交流,因此更倾向于使用谈判。
关于拍卖和谈判相比较的最著名经典文献是
BULOW等[5]的工作,他们比较的是如下2种
机制谁更有效率:①存在n+1个投标者的英式
拍卖;②存在n个投标者的英式拍卖,拍卖结束
后,拍卖者与投标获胜者进行谈判。研究结论
是,机制①将产生更大的期望利润。设计这样
的比较方式是为了说明该文的重要结论:提高
谈判技巧或谈判力不如增加竞争者数量更有
效。需要特别指出,机制②实际上是一个拍卖
+谈判的串联机制。从实验经济学角度,
THOMAS等[1]利用真人实验和计算机模拟方
法,直接对比了多边谈判和首价拍卖,与BU
LOW等的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是,拍卖和谈判
的统计交易价格相仿。而且,存在4个供应商
时,谈判比拍卖更有效率;存在2个供应商时,
谈判和拍卖一样有效率。THOMAS等[1]的工
作表明:拍卖中投标者人数将影响拍卖和谈判
的比较结果。受此研究启示,本文拟集中分析
投标者人数及双方谈判力等重要因素对于采购
商选择拍卖和谈判的具体影响。
除上述文献之外,近期激发我们从理论上
对比采购拍卖和采购谈判,并给予本文重要现
实启示的2个实证研究是:①文献[2]通过对
216份医药器材采购合同的研究发现,采购拍
卖达成的价格和采购谈判达成的价格类似,而
并非是拍卖的采购价格显著低于谈判的采购价
格;②文献[3]通过对北加州建筑行业1995~
2000年的合同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采购拍卖在
项目比较复杂、存在不完全合同(即合同中存在
难以界定的不可证实质量)、投标人数太少等情
况下,存在显著弊端而被采购谈判取代。另外,
关于拍卖与谈判的比较,国内也有相关实证研
究,如戎文晋等[6]通过对1996~2007年间中国
沪深两地上市公司1015起非流通股股权交易
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拍卖与谈判的选择与交
易股权的规模(包括绝对量与相对量)大小有
关,而对卖者的收益并没有显著的差异。由于
上述实验和实证研究与BULOW等[5]的分析存
在重要差异,表明对此领域还需要开展进一步
的理论研究。因此本文拟对拍卖和谈判的机制
选择问题,在多因素采购环境下进行理论分析。
另一篇相似研究为文献[7],该文设计了一种不
公开采购商效用函数的多因素采购拍卖机制
(SPA),将其与多因素采购环境下的不对称纳
什谈判模型进行比较分析,得到采购商选择拍
卖或者谈判的边界条件。本文则直接将拍卖与
谈判的经典模型(即文献[8]的多属性拍卖模型
和多属性不对称纳什谈判模型)的利润进行比
较,得到多属性拍卖和多属性不对称纳什谈判
各自的适宜范围和边界条件。
2 基本模型
本文模型的建立基于如下观察和考虑:现
实中的采购商在选择供应商时常常会在如下2
个互斥的方案中选择其一:①直接和老供应商
(曾经有过合作的产品/服务提供者)谈判价格
和质量,并商议采购合同等事宜;②发起一个新
的招投标项目,公开邀标来选择新的供应商。
基于此,本文将考虑采购商在选择一个供应商
提供某种产品/服务时,在“同老供应商谈判”和
“发起一个新的招投标(采购拍卖)”二者之间权
衡的模型。模型假定采购商的效用函数和供应
商的成本函数都是幂函数,各幂函数的参数都
是私有信息,且采购商和供应商并不对称。由
于现实中在交易方式可以自由选择的情况下,
总是有的买家选择通过拍卖寻找新的供应商,
而另一些则选择同老供应商谈判达成交易,例
如,BAJARI等[3]发现,一半的私营部门非住宅
建筑施工项目使用谈判,而另一半则选择拍卖。
这样的现实情况意味着有某些因素影响了买方
对这2种方式的选择,本文将通过文献[8]的多
属性拍卖模型和多属性不对称纳什谈判模型的
结果比较,对此问题进行探究。
2.1 成本类型独立多属性拍卖模型
在文献[8]的多属性拍卖机制设计中,有唯
一买方和n个卖方,买卖双方同为风险中性,每
个参与公司就质量q和价格p 的变量组合(q,
p)进行决策,拍卖机制以买方期望效用最大化
为目标。假定标的不可分割,中标获胜公司唯
一,其余没有中标的公司盈亏为零。此时买方
的效用为
U(q,p)=V(q)-p, (1)
式中,U(q,p)是买方在投标公司提供质量为q,
要价为p的效用;V(q)是投标商提供质量为q
的标的时买方所获得的价值,假设V 为q的凹
函数。中标公司i所赚利润为
πi(q,p)=p-c(q,θi), (i=1,2,…,n), (2)
式中,πi(q,p)是公司i提供质量为q要价为p
的标的时获得的利润;c(q,θi)是成本类型为θi
的公司在质量q时的成本,是质量q的凸函数,
边际成本cq 随成本参数θi 增大而增大;θi 是公
司i的私有信息,买方仅知道投标公司的成本
类型θi∈[θ,θ](0<θ<θ<∞),有独立同分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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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属性采购拍卖与多属性不对称纳什谈判的比较研究———黄 河 王 峰
数F(θi),且有正的连续可微密度函数f(θi),θ
和θ分别表示所有投标公司的最低和最高成本
类型。文献[8]设计的多维拍卖机制分3种情
况:第一高分拍卖、第二高分拍卖和第二首选要
约拍卖。第一高分拍卖指每个企业提交一个密
封标,采购商根据某种评分规则对其进行筛选,
得分最高的企业获胜,最终的合约规定投标获
胜的企业以自己的报价,为采购商生产符合他
所承诺的质量标准的产品。在第二高分拍卖和
第二首选要约拍卖中,也是得分最高的企业获
胜,而此时最终的合约要求获胜企业提供的产
品得分要与次低得分企业的得分相同。区别是
第二高分拍卖中产品质量价格为与次低得分企
业得分相同的任意组合,而第二首选要约拍卖
中质量价格组合与次低得分企业投标组合完全
相同。另外,文献[8]中还证明如果买方以V
(q)-p作为评分规则,在满足如下3个假设的
情况下,对买方而言,3种多属性拍卖方式将产
生相同的期望收益。
假设1 Cq+Ffcqθ
对θ是非减的。
假设2 即使在最高成本类型θ时,交易
也总是发生。
假设3 S(q,p)=s(q)-p,其中s(q)-
c(q,θ)对所有θ∈[θ,θ],关于q有唯一内部最大
值,并且s(·)至少在q≤argmaxs(q)-c(q,θ)
时是增加的。
2.2 多属性不对称纳什谈判模型
NASH[9]提出了经典的纳什谈判模型。设
有2个参与人A和B,令(Ω,d)表示一个讨价
还价问题,其中Ω表示A 和B 通过协议可以达
成的可能效用对的集合;d为无协议点,即双方
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的保留效用对,而且有Ω
∈R,d∈R。
假设Ⅰ 集合Ω的帕累托边界Ωe 是一条
凹函数曲线,用h表示,其定义域是闭区间IA
R,此外,存在uA∈IA,满足uA>dA 和h(uA)>
dB。其中dA 和dB 表示A 和B 无法达成协议
时双方的保留效用。
假设Ⅱ 弱帕累托有效的效用对的集合
Ωω 是闭合的。
令满足上述2条假设的讨价还价问题的集
合为Σ,即Σ≡{(Ω,d)∶ΩR2,dR2},令α∈
(0,1),不对称纳什讨价还价解是一个函数
fNα∶Σ→R2,对任何(Ω,d)∈Σ,函数fNα(Ω,d)
是最大化问题 max
(uA,uB)∈Θ
(uA-dA)α(uB-dB)1-α的唯
一解,α表示双方谈判力量,且
Θ≡ {(uA,uB)∈Ωe∶uA >dA,uB >dB}≡
{(uA,uB)∶uA ∈IA,uB =h(uA),uA >dA,uB >dB}[10]。
设uA 和uB 分别代表采购商和供应商的效
用,令uA=V(q)-p,uB=p-C(cb,q),其中
V(q)是供应商提供质量为q的商品时采购商所
获得的价值,假设V 为q的凹函数,C(cb,q)表
示成本类型为cb 的供应商的成本函数,p为价
格,双方保留效用dA=0,dB=0。于是上述纳
什谈判模型中最大化问题表达式可由质量q和
价格p表示为
max
(q,p)
[V(q)-p]α[p-C(cb,q)]1-α。
3 基本模型的比较和分析
假设有一位采购商要进行一个采购项目,
将所有非价格因素归为质量q,成本类型设为
ci,采购商有一位曾经合作过的供应商,由于有
过和这位供应商合作的经历,采购商清楚知道
此供应商的成本参数为cb∈[1,2]。同时另外
还存在着n个有意愿和能力参与投标的新供应
商,他们每位的成本参数ci 是私有信息,采购
商仅知道ci服从相同均匀分布U[1,2]。这里
将供应商的成本函数用指数描述成
Ci(q)=ciqm, m>1。 (3)
老供应商有同样形式的成本函数,只是将
上式中随机变量ci替换为确定值cb。采购商从
项目实施中获得的效用,在质量q的情况下为
V(q)=aqr, 0<r<1。 (4)
这里采用幂函数的一般性在于,其既可以是线
性函数,又可以是凹函数或者凸函数。参数a∈
(2,+∞),a和r是采购商的私有信息,但老的
供应商知道两者的数值。采购方有2种选择:
①采购方通过谈判,在适合的质量下将项目给
予老供应商。谈判结果为不对称纳什谈判解。
②采购方通过第二高分拍卖,将合同授予报价
最低的供应商。本文将分析谈判力量α和投标
者人数n对采购商选择的影响。
为了比较文献[8]拍卖与不对称纳什谈判,
首先验证所设函数满足文献[8]模型的相关假
设。对式(4)求导可得
V′=arqr-1 >0,V″=ar(r-1)qr-2 <0。
设成 本 类 型 为 ci,那 么 公 司 i 的 成 本 是
C(ci,q)=ciqm,m>1。其中C(ci,q)对于公司的
质量q和成本类型ci 都是增加的:Cqq(ci,q)=
cim(m-1)qm-2>0,Cqci (ci,q)=mq
m-1>0,
Cqqci(ci,q)=m(m-1)q
m-2>0,满足文献[8]模
型的相关定义。
对假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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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报第8卷第11期2011年11月
Cq(ci,q)+Ff
cqci(ci,q)= (2ci-1)mq
m-1。 (5)
对于ci是递增的,这里F和f分别是ci的分布
函数和密度函数,其中F(ci)=ci-1,f(ci)=1,
满足假设1。此时社会剩余πsys=V(q)-C(ci,
q)=aqr-ciqm,对πsys求一阶偏导数为
πsys
q =
arqr-1-cimqm-1。 (6)
令式(6)为0,可解出唯一驻点为
q(ci) (= arci )m
1
m-r。 (7)
由于πsys的二阶偏导数为负,
2πsys
q2
=ar(r-1)qr-2-cim(m-1)qm-2 <0, (8)
因此,πsys是关于q的凹函数,由一阶条件求出
的驻点q(ci)是唯一内部极大值,由研究背景
其同时也是唯一内部最大值。对于采购商价值
函数V(q)=aqr,0<r<1,关于质量q是增函
数,即在q≤argmaxV(q)-C(q,ci)时V(q)是
增加的,因此满足假设2和假设3。
由以上验证可知,对于文献[8]模型的假设
1、假设2和假设3,前述函数设置都能满足,因
此由文献[8]的定理5,如果买方以V(q)-p为
打分函数,3种多属性拍卖方式将产生相同的
期望收益
E{V[q(ω1)]-J[q(ω1),ω1]}, (9)
这里q(ω1)=argmaxV(q)-C(ω1,q),ω1 为
最优成本类型参数,即ω1=min{ci}ni=1,同时
J(q,c)≡C(c,q)+F
(c)
f(c)
CC(c,q)。 (10)
社会剩余是πsys=V(q)-C(ω1,q)=aqr-ω1qm,
πsys的二阶偏导数为
2πsys
q2
=ar(r-1)qr-2-ω1m(m-1)qm-2 <0。(11)
由于πsys的二阶偏导数为负,因此πsys是关
于质量q的凹函数,由一阶条件
πsys
q =
arqr-1-ω1mqm-1 =0。 (12)
求出的最优质量q(ω1)是唯一的。通过上述
分析,得出以下命题:
命题1 文献[8]拍卖模型中,存在使社会
剩余最大的唯一最优质量,其值为
q(ω1) (= arω1 )m
1
m-r。 (13)
从命题1可知,文献[8]拍卖模型的最优质
量q(ω1),与采购商私有信息a以及供应商私
有信息ω1 相关,其中q(ω1)同a的取值成正比
关系。对q(ω1)关于ω1 求一阶导可得
q(ω1)
ω1 =-
1
m- (r
ar)m
1
m-rω1
r-m-1
m-r <r。 (14)
由此,最优质量q(ω1)同供应商最小成本类型
ω1 的取值成反比关系。这可理解为供应商最
优成本类型的参数ω1 取值越低,生产一定质量
产品时生产成本C(ω1,q)越低,在同等盈利水
平下,供应商越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最优
质量q(ω1)就越高。
将式(13)代入式(10)可得
J[q(ω1),ω1]=C(ω1,q)+F
(ω1)
f(ω1)
Cω1(ω1,q
)=
(2ω1-1 () arω1 )m
m
m-r。 (15)
由式(13)和式(15)可得,文献[8]中3种拍卖的
相同期望收益为
E(πChe)=E{V[q(ω1)]-J[q(ω1),ω1]}=
E (a arω1 )m
r
m-r-(2ω1-1 () arω1 )m
m
m-{ }r =
(a ar)m
r
m-r- (2 ar)m
m
m-{ }r (E ω
-r
m-r)1 (+ ar)m
m
m-r (E ω
-m
m-r)1 ,
(16)
式中, (E ω
-r
m-r)1 =∫
2
1
nx
-r
m-r(2-x)n-1dx; (17)
(E ω
-m
m-r)1 =∫
2
1
nx
-m
m-r(2-x)n-1dx。 (18)
将上述函数设置式(3)和式(4)代入多属性
不对称纳什谈判模型,可得uA=a[q(cb)]r-
p,uB=p-cb[q(cb)]m。此时的社会剩余πsys=
aqr-cbqm,πsys关于q的二阶偏导数为
2πsys
q2
=ar(r-1)qr-2-cbm(m-1)qm-2 <0。(19)
由于πsys的二阶偏导数小于0,因此πsys是关
于质量q的凹函数,由一阶条件
πsys
q =
arqr-1-cbmqm-1 =0。 (20)
求出的最优质量q(cb)是唯一的,于是可得如
下命题:
命题2 多属性不对称纳什谈判模型中,
存在使社会剩余最大的唯一最优质量,其值为
q(cb) (= arcb )m
1
m-r。 (21)
对最优质量q(cb)关于cb 求一阶导可得
q(cb)
cb =-
1
m- (r
ar)m
1
m-rc
r-m-1
m-r
b <0。 (22)
由此可知多属性不对称纳什谈判模型中最优质
量q(cb),与供应商的成本参数cb 的取值成反
比关系。可理解为供应商成本参数cb 取值越
低,其生产一定质量产品时成本越低,在相同盈
利水平下,供应商越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因此谈判的最优质量q(cb)就越高。另外,将
谈判的最优质量q(cb)与拍卖的最优质量
q(ω1)比较可知,即比较式(21)和式(13),当谈
判时的供应商成本参数cb 等于拍卖时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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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属性采购拍卖与多属性不对称纳什谈判的比较研究———黄 河 王 峰
商最优成本类型参数ω1 时,谈判的最优质量
q(cb)与拍卖的最优质量q(ω1)相等。当谈判
时的供应商成本参数cb 大于拍卖时的供应商
最优成本类型参数ω1 时,谈判的最优质量
q(cb)低于拍卖的最优质量q(ω1)。
多属性不对称纳什均衡可表示为
φ[q(cb)]=
argmaxp{a[q(cb)]r-p}α{p-cb[q(cb)]m}1-α。
(23)
对φ={a[q
(cb)]r-p}α{p-cb[q(cb)]m}1-α关
于P 求二阶导得
2φ
p2
=-α(1-α){[a(q(cb))r-p]α-2·
[p-cb(q(cb))m]1-α+2[a(q(cb))r-p]α-1·
[p-cb(q(cb))m]-α+[a(q(cb))r-p]α·
[p-cb(q(cb))m]-α-1}<0。 (24)
由于二阶偏导数小于0,因此式(23)是关
于价格p的凹函数。
由式(23)一阶条件可得谈判时的价格pb
为
pb =αcb[q(cb)]m +(1-α)a[q(cb)]r =
a
m
m- (r rcb )m
r
m- (r r-mm α+ )1 。 (25)
由式(21)和式(25)可得如下命题:
命题3 多属性不对称纳什谈判模型中,
同供应商谈判时的采购商利润为
πb=a[q(cb)]r-pb=a
m
m- (r rcb )m
r
m- (r m-r)m α。
(26)
从命题3可知,同供应商谈判时采购商利
润πb 与采购商信息a、供应商信息cb 以及谈判
力α相关。即πb 与a、α成正比关系。对利润πb
关于cb 求一阶导
πb
cb =-
a
m
m- (r rmc )b
m
m-rα<0。 (27)
由此可知,采购商利润πb 随供应商的成本
参数cb 的取值减少而增加,增加而减少。这可
理解为随着供应商的成本参数减少,在同等条
件下供应商的生产成本就越低,因此其越有能
力提供更高质量、更低价格的产品,而高质量低
价格的产品既增加了采购商的效用,又减少
了采购商的花费,于是采购商的利润便随之增
加。
为方便对拍卖和谈判进行比较,由式(16)
和式(26)可定义函数
α(n)=
E(πChe)
πb
α
[
=
1- (2 r)]m (E ω
-r
m-r)1 (+ r)m (E ω
-m
m-r)1
c
-r
m-r(b m-r)m
。 (28)
式(28)由采购商在拍卖时和谈判时所得
利润相比而得,当α(n)>1时,表示采购商拍卖
所得利润大于谈判所得利润,采购商应选择拍
卖;当α(n)<1时,表示采购商拍卖所得利润小
于谈判所得利润,采购商应选择谈判。从式
(28)可知,如果供应商成本信息cb 降低,则α
(n)降低,采购商选择谈判的可能性增加;反之,
如果供应商成本信息cb 上升,则α(n)上升,采
购商选择拍卖的可能性增加。
综合以上分析可得如下命题:
命题4 如果谈判力量α≥α(n),此时谈判
利润大于拍卖的期望利润,买方选择和老供应
商谈判,唯一均衡价格为式(25)中pb;如果α<
α(n),此时谈判利润小于拍卖的期望利润,拍卖
是买方的最优战略,期望收益如式(16)所述。
在图1中,函数α(n)表示2种选择即谈判
和拍卖的分界线。函数图像以上部分为选择谈
判区域,函数图像以下部分为选择拍卖区域,其
中m=1.5,r=0.8,cb=1.10。
图1 拍卖与谈判分界线示例
由此可知,拍卖与谈判这2种交易方式有
其各自的适宜使用范围,在采购活动中确切选
择何种方式应根据特定环境下,谈判力与投标
人数关系分析确定,不能随意选择,更不宜不分
情况地强制采用某种方式。目前在公共部门的
某些采购中,就存在过分热衷于采用拍卖方式
的情况。在美国,由于受到热衷拍卖的联邦采
购法及其他类似法案的强制性约束,公共部门
进行采购活动时,往往过多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采购,如在1995~2000年间,美国北加州97%
的公共部门建筑项目采用竞争拍卖方式,而同
一时期,拥有更多选择自由的北加州私营部门
建筑项目,却只有约50%选择拍卖,其余则选
择谈判[5]。联邦采购法强制公共部门选择拍
卖,声称这样更加公开透明,能更好防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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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报第8卷第11期2011年11月
却完全忽略了拍卖的适宜使用范围,其结果必
然导致采购活动的效率损失,浪费国家税收,损
害纳税人利益。由于公共部门采购的庞大规
模,根据某项采购活动的具体情况,分析谈判力
与投标人数关系,正确选择合理的交易方式,保
障采购活动高效率,其意义将十分重大。
4 结语
文献[8]的多属性拍卖模型和多属性不对
称纳什谈判模型分别是多属性拍卖和谈判的经
典模型,在多属性采购谈判环境下,本文修改了
原有不对称纳什谈判模型,对文献[8]的多属性
拍卖模型设置了相应指数函数形式,验证其适
用性后将其代入2个模型中,从买方收益的角
度进行了比较,并得出不同环境下选择拍卖和
谈判的分界线。本模型中,首先将谈判的最优
质量与拍卖的最优质量进行比较,发现当谈判
时的供应商成本参数等于拍卖时的供应商最优
成本类型参数时,谈判的最优质量与拍卖的最
优质量相等。当谈判时的供应商成本参数大于
拍卖时的供应商最优成本类型参数时,谈判的
最优质量低于拍卖的最优质量。然后将拍卖的
期望收益和谈判的收益进行比较,发现买方在
对拍卖和谈判这2种机制进行选择时,将考虑
谈判力量α和投标人数n这2个指标的主要权
衡,随着谈判力量α增加,买方选择谈判的可能
增加,随着投标者人数n增加,买方将更倾向于
选择拍卖,因此进一步求出α与n的相应函数,
对这种关系进行精确的表述,并通过划分α和n
取值的不同区间,找到了买方选择拍卖或谈判
这2种方式各自的适宜范围,即当谈判力量α<
α(n),此时谈判利润大于拍卖的期望利润,买方
选择和老供应商谈判,当α<α(n),此时谈判利
润小于拍卖的期望利润,拍卖是买方的最优战
略。当然,从命题可知采购拍卖与采购谈判谁优
谁劣,还与供应商的成本参数cb有关,如果供应
商成本信息cb 降低,采购商选择谈判的可能增
加,反之如果cb 上升,则采购商选择拍卖的可
能增加。为对结论进行直观的认识,运用数学
软件进行模拟,并作图进行说明,在图像中,函
数图形以上部分为选择谈判区域,函数图形以
下部分为选择拍卖区域。上本从理论文给出了
谈判“优于”拍卖的条件,找到了拍卖与谈判这
2种方式各自的适宜使用范围,并指出在采购
活动中应对这2种方式进行科学选择,不能随
意选用,更不宜不分情况地强制采用某种方式。
本文从实践上给出了采购商在拍卖和谈判2种
机制之间应如何做出正确的选择,即采购中确
切选择何种方式,应根据特定环境下谈判力与
投标人数关系分析确定,另外文中还对不加区
分地强制公共部门在采购中采用拍卖的做法提
出质疑,因为这可能导致采购效率损失。希望
本文能对指导采购商有关决策提供帮助。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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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继宁)
通讯作者:黄河(1977~),男,重庆人。重庆大学(重庆市
400023)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研究方向为拍卖理论、机制设计、运作管理等。Email:
huanghe@c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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