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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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443 公司简称:智翔金泰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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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型生物制药企业,产品为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肿瘤等治疗领
域的单克隆抗体药物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2024年 8月,公司自主研发的创新药赛立奇单抗注射
液(商品名:金立希®)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为国产首款获批上市的全人源抗 IL-17A
单克隆抗体药物。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产品销售收入 3,万元,标志着公司正式迈入创
新药商业化元年。
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由于新药研发、生产、
商业化是一个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过程,公司在药物早期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
工艺开发、生产、商业化推广等多个环节持续投入,营业收入尚不能覆盖研发费用及其他开支。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 60,万元,近三年累计投入研发费用达
168, 万元。随着公司多款产品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及核心产品进入关键性注册临床阶段,公
司对在研项目将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研发快速推进,人才梯队建设不断完善,商业化销售团队已初具规模,
现金储备情况良好,核心管理及研发团队稳定。随着更多在研产品逐步实现商业化以及已上市产
品更多适应症的拓展,公司的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改善。
三、重大风险提示
生物医药行业具有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创新为本,
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多款在研产品取得重要进展。同时,随着公司多款产品研发进度的推
进、新药上市申请注册工作、上市后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增加,可能导致短期内公司亏
损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
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了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因
素,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
投资风险。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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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负责人刘志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刁桂梅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八、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二、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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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52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6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8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102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1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1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14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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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智翔金泰 指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GR1501、赛立奇单抗、金立希® 指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 IL-17A 单克隆
抗体,通用名为赛立奇单抗,商品名为金立希®
GR1603 指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 IFNAR1 单克隆
抗体
GR1802 指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 IL-4Rα单克隆抗
体
GR2002 指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抗 TSLP双特异性抗体
GR1801、斯乐韦米单抗 指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狂犬病病毒G蛋
白双特异性抗体
GR2001 指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靶向破伤风毒素的单克隆抗体
GR2102 指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靶向呼吸道合胞病毒的单克隆
抗体
GR1803 指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化抗 BCMA×CD3 双
特异性抗体
GR1901 指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化抗 CD123×CD3 双
特异性抗体
WM202 指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抗 CD3×MAGE-A4 双特异性
抗体
GR2301 指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抗 IL-15单克隆抗体
GR2302
指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 CD3×pMHC(HBV-S)双
特异性抗体
GR2303 指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抗 TL1A单克隆抗体
GR2304
指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 CD3×pMHC(PRAME)
双特异性抗体
控股股东、智睿投资 指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实控人 指 蒋仁生
汇智鑫 指 重庆汇智鑫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启智兴 指 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智信 指 重庆众智信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飞生物 指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精准生物 指 重庆精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临床试验 指
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
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
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
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
验
单克隆抗体、单抗 指
由相同免疫细胞产生的抗体,为相同母细胞的所有克
隆,是高度均一、仅针对某一特定抗原表位的抗体
双特异性抗体、双抗 指
一个抗体分子可以与两个不同抗原或同一抗原的两个
不同抗原表位相结合
IL-17A 指
白细胞介素 17A,是一个由辅助性 T细胞 17 分泌的促
炎细胞因子
IFNAR1 指 I型干扰素受体 1
IL-4Rα 指 白细胞介素 4受体α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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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LP 指 胸腺基质淋巴细胞生成素
药品生产许可证 指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
可证
抗原 指
能引起抗体生成的物质,是任何可诱发免疫反应的物
质
表位 指
存在于抗原表面的,决定抗原特异性的特殊性结构的
化学基团
抗体 指 一类能与抗原特异性结合的免疫球蛋白
CD3 指 分化簇 3
CD123 指 分化簇 123,即人白介素 3受体的α-亚基
pMHC 指
抗原肽(peptide)与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体(MHC)分
子结合形成的复合物
B细胞 指
免疫细胞中主要负责产生抗体的免疫细胞,广泛存在
于血液和骨髓中
CDE 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IND 指 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NDA 指 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申请
FAS 指
全分析集(Full Analysis Set),是指尽可能接近符合
意向性治疗原则的理想的受试者集。该数据集是从所
有随机化的受试者中以最少的和合理的方法剔除受试
者后得到。
PASI 指
Psoriasis Area and Severity Index 的简称,银屑病面积
和严重程度指数
PASI75应答率 指 银屑病皮损面积与严重性评分下降 75%的受试者比例
PASI90应答率 指
银屑病皮损面积与严重性评分下降 90%的受试者比
例
sPGA 指
Static Physicians Global Assessment,静态临床医师总
体评估,用 以评估患者银屑病的严重程度,评估值含
义如下:0表示皮损完全清除,1表示皮损几乎完全清
除
EASI-75应答率 指
患者的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EASI)相对于基线
改善≥75%的比例
EASI-50应答率 指
患者的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EASI)相对于基线
改善≥50%的比例
智仁美博 指 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智翔 指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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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智翔金泰
公司的外文名称 Chongqing Genrix Biopharmaceutical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Genrix Bio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志刚
公司注册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699号2号楼A区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2015年 10 月 20日公司设立时,注册地址为:重庆市
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科技孵化楼。
2021年09月27日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重庆市巴南区麻
柳大道699号2号楼A区。
公司办公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699号2号楼A区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401338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ir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春生 周垠臻
联系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699号2号楼A
区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 699 号 2
号楼 A区
电话 023-61758666转 8621 023-61758666转 8621
传真 023-61758011 023-61758011
电子信箱 irm@ ir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经济参考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及板块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
智翔金泰 688443 不适用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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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
内)
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苗策、杨志存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
外)
名称 不适用
办公地址 不适用
签字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保荐机构
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签字的保荐代表
人姓名
王永杰、刘丹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23年 6月 20日至 2026年 12月 31 日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财务顾问
名称 不适用
办公地址 不适用
签字的财务顾问
主办人姓名
不适用
持续督导的期间 不适用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 2023年
本期比上
年同期增
减(%)
2022年
营业收入 30,094, 1,211, 2, 475,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
的营业收入
30,069,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7,273, -801,319, 不适用 -576,3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04,329, -812,928, 不适用 -645,3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5,436, -377,580, 不适用 -177,640,
2024年末 2023年末
本期末比
上年同期
末增减(
%)
2022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26,042, 2,784,232, 29,081,
总资产 3,145,716, 3,594,596, 962,107,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 2023年
本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2022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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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个百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个百
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万元,同比增长 %,主要系公司赛立奇
单抗注射液(金立希®)获批上市,正式开展商业化拓展并产生销售收入,而上年同期仅有对外提
供技术服务等产生的少量营业收入;
2、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
损较上年同期收窄,主要系公司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金立希®)获批上市并产生销售收入,公司财
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3、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和人员增加,研发投
入及职工薪酬等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第二季度
(4-6月份)
第三季度
(7-9月份)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 6, 6, 12,475, 17,6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63,770, -198,163, -184,411, -250,9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164,649, -198,941, -186,723, -254,0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44,561, -119,790, -158,159, -152,925,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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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4年金额
附注(如适
用)
2023年金额 2022年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38,
处置非流动
资产净损失
-11, -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
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
外
4,746,
主要系政府
补助收入
9,393, 59,89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产生的损益
2,733,
主要系公司
交易性金融
资产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1,941, 7,857,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
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
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
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
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
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
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
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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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114,
三代手续费
返还
284, 1,249,
减: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7,055, 11,609, 68,996,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当期变动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705, 412,583, 384,878, 2,583,
合计 27,705, 412,583, 384,878, 2,583,
十二、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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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4年,国家持续深化医药体系改革和创新发展,重点培育医药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布了一
系列行业政策,促进医药行业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公司始终坚持源头创新,以临
床需求为导向,以满足广大患者未被满足的治疗需求为目标,持续加速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
各个环节工作,取得一系列可喜进展。
(一)赛立奇单抗注射液获批上市,公司迈入商业化新阶段
2024 年 8月 27 日,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批准公司
自主研发用于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的 1类新药赛立奇单抗注射液(商品名:金立希®)上市。
赛立奇单抗注射液是国产首款获批上市的全人源抗 IL-17A单克隆抗体药物,打破了进口药物在该
靶点长期垄断的局面,为银屑病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
赛立奇单抗注射液成功获批上市标志着公司正式迈入商业化新阶段。产品上市仅两日即惠及
全国首位银屑病患者,上市五日即实现了全国商业发货,体现了公司对患者健康福祉的深切关怀
与坚定承诺,也体现了公司全体员工同频共振、高效协同、使命必达的团队作风和执行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营销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商业化布局。一方面,公司组建了一支近
200人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产品线商业化团队,团队人员具备丰富的创新药和自身免疫领域药品商
业化经验,目前已经实现赛立奇单抗注射液全国渠道网络覆盖。同时,为进一步加速赛立奇单抗
注射液的市场渗透,根据产品和区域药品流通特点,公司积极推动跟国内头部经销商与平台的战
略合作,利用优质渠道资源快速实现市场覆盖和渗透。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国内多家知名经销商
签署商业化战略合作协议,快速提升药物可及性和公司整体销售效益。截至报告期末,赛立奇单
抗注射液销售收入 3, 万元,惠及近万名银屑病患者。
(二)在研管线有序推进,多款产品蓄势待发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为 60,万元,保持较高投入水平,多个在研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1、赛立奇单抗注射液(GR1501)
2024年 1月,强直性脊柱炎适应症新药上市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2024 年 2月,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适应症 III期临床研究结果发表于国际皮肤病学权威期刊
BJD。
2024年 8月,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适应症获批上市。
2025年 1月,强直性脊柱炎适应症获批上市。
2、GR1802注射液
(1)2024年 1月,过敏性鼻炎适应症获批临床,3月启动 II期临床试验入组。
(2)2024年 8月,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适应症启动 III期临床试验。
(3)2024年 8月,儿童/青少年特应性皮炎适应症获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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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4年 8月,中重度特应性皮炎适应症完成 III期临床入组。
(5)2025年 2月,慢性自发性荨麻疹适应症启动 III期临床试验。
3、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GR1801)
2024年 12 月,正式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新药上市申请,2025年 1月获
得受理。
4、GR2001注射液
2024年 6月,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
2024年 11月,完成 III期临床试验入组。
5、GR1803注射液
2024年 6月,GR1803 注射液单药治疗复发性/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 I期临床研究阶段
结果在第 29 届欧洲血液学协会(EHA)年会上以海报展示的形式公布。
2024年 7月,启动 II期临床试验。
2024年 8月,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
6、GR1603注射液
2024年 4月,完成 II期临床试验入组。
7、GR2102注射液
2024年 2月,预防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适应症获批临床。
(三)高度重视人才发展,完善人才战略储备
创新生物药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药物研发和商业化涉及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基因工
程、蛋白工程、临床医学及统计学等多个领域。公司高度重视企业人才储备和人才梯队建设,着
力构建“引育用留”全链条人才生态:通过产学研深度协同引进高端技术人才,依托定制化培养
体系提升团队创新效能,打造覆盖研发攻坚、商业转化、战略管控的复合型人才矩阵,持续增强
人才队伍竞争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智慧引擎,驱动公司迈向长远未来。
(四)持续完善内部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治理规范,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持续提升公司科学管理水
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运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采
购管理体系等内部治理规则。公司确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
结构,各机构已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及议事规则,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
之间权责分明、相互沟通和相互制衡的合理机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
程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升各部门协同运作效率,在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和管
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聚焦平台化创新,打造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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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和“健康中国 2030”战略指引下,生
物医药产业正迎来创新驱动发展的窗口期。公司作为以抗体药物研发为核心的创新药企业,通过
构建“源头创新-工艺开发-产业化落地”全链条技术平台体系,深度践行国家关于发展新质生产
力的战略要求,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实践样本。
在源头创新方面,公司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对噬菌体呈现系
统进行了优化,并建立了两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噬菌体呈现抗体库技术:基于双载体的噬
菌体呈现技术和基于λ重组系统的抗体库构建技术。基于前述两个技术的联合使用,公司的新型单
抗药物候选分子的发现周期可以缩短至 6-9个月。公司持续优化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
目前已经建立两种结构的双特异性抗体开发技术平台,其中 scFv+Fab双抗结构可以基于任何选定
的两个单抗很方便地构建双抗;基于共同轻链(common light chain)的 Fab+Fab双抗结构技术门
槛更高,其结构与单抗高度类似,免疫原性低,且可以借鉴单抗的制备工艺。基于上述单抗和双
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公司可每年滚动实现 2-3 项有竞争力且差异化的产品完成发现研究并进入
临床前开发阶段,促进产品管线的更新迭代。
在产业化转化环节,公司逐步完善了重组抗体药物工艺开发平台,包括细胞株筛选、细胞培
养、蛋白纯化和制剂筛选等多个环节,显著提升了重组抗体药物的生产稳定性和成本可控性。公
司抗体产业化基地均按照符合中国GMP、美国 cGMP和欧洲GMP的标准进行建设,已完成24,400L
的生物发酵产能建设(12*2,000L 和 2*200L),可同时满足赛立奇单抗、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
(GR1801)、GR1802 等产品的大规模商业化生产,以及新产品的工艺放大研究和临床样品制备。
公司全产业链布局凸显新质生产力的系统化特征。通过打通“分子发现-工艺开发-临床研究-
产业化生产-商业化实施”闭环,不仅实现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更构建起了应对研发同质化、支
付制约、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在当前国家鼓励药物创新、加快新药落地的政策支持下,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和成本优势的创新药企业将获得更大市场渗透空间,公司依托平台化创新形成
的梯度产品管线,有望在自身免疫性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形成竞争优势。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变动情况分析及展望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型生物制药企业,产品聚焦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肿瘤三大治
疗领域,具备抗体药物从分子发现到商业化实施的全产业链能力。在研发端,公司在源头创新方
面建立了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
同时,在抗体药物结构拓展上开发了单域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和新结构重组蛋白药物发现技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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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体药物靶点拓展上开发了胞内抗原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基于前述技术平台和技术,公司可每年
滚动实现 2-3 项有竞争力且差异化的产品完成发现研究并进入临床前开发阶段;在生产端,公司
抗体产业化基地建设一期工程 4,400L规模(2*2,000L和 2*200L)生物发酵产能于 2019年建设完
成并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抗体产业化基地建设一期改扩建 20,000L规模(10*2,000L)生物
发酵产能于 202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规模效应,为公司在研品种临床试验用药及商业
化批次生产提供充足产能保障;在销售端,公司自身免疫性疾病产品线商业化团队已初具规模,
该团队负责公司自身免疫性疾病产品准入、学术推广、市场拓展等。公司不断进行深入的市场研
究,针对患者未被满足的治疗需求,制定差异化策略。同时,公司根据产品和药品区域流通特点
选择与具有成熟专业推广能力的企业进行合作,加速实现新药的市场渗透,最大限度地实现药物
的可及性。
公司将持续整合资本、人才和技术优势,完善从分子发现、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临床研究
到产业化实施的全链条平台,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商业化进程,为患者持续提供可信
赖、可负担的创新生物药,满足人民群众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2、主要产品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研产品 14 个,其中赛立奇单抗 2个适应症已获批上市,斯乐韦米
单抗 NDA 已获受理,GR1802 注射液的 3 个适应症和 GR2001 注射液的 1 个适应症处于 III 期临
床试验阶段。公司在研产品均为自主研发,覆盖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肿瘤等治疗领域。
公司研发管线情况如下:
(1)赛立奇单抗(GR1501)
赛立奇单抗是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 IL-17A单克隆抗体,注册分类为治疗用生
物制品 1类,作用靶点为 IL-1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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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动物的白细胞介素 17(IL-17)家族有 6个成员,分别命名为 IL-17A~F,他们在宿主免
疫防御和慢性炎症疾病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研究发现 IL-17A,IL-17E和 IL-17F 是重要的促炎因
子,其中 IL-17A 在患有斑块状银屑病、中轴型脊柱关节炎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体内大量表达。
IL-17A 通过与 IL-17RA(IL-17A受体)结合,诱导白细胞介素-6(IL-6)、趋化因子 CXCL1 等
下游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释放,继而诱发炎症产生或放大炎性症状。
赛立奇单抗通过抗体特异性结合血清中的 IL-17A蛋白,阻断 IL-17A 与 IL-17RA 的结合,抑
制炎症的发生和发展,从而对 IL-17A过表达的斑块状银屑病、中轴型脊柱关节炎等自身免疫性疾
病达到治疗效果。
2024年 2月 15日,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针对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III期临床研究结果在国际皮
肤病学权威期刊 British Journal of Dermatology(BJD)上正式发表,该研究共入组 420例患者。根
据临床研究数据显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使用赛立奇单抗后 2周迅速起效,在 FAS 群体中,
第 12 周达到银屑病皮损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较基线至少改善 75%(PASI75)的受试者比例为
%(安慰剂对照组为 %);试验组第 12 周达到皮损清除/几乎清除(PGA0/1)的受试者比
例试验组为 %(安慰剂对照组为 %)。第 12周 PASI90应答率为 %,PGA0/1和 PASI75/90
反应一直持续到第 52 周。第 52周 PASI75应答率 %,PASI90应答率为 %,PGA0/1应答
率为 %,表现出了优异且持久的疗效。该 III期临床研究结果数据显示,接受赛立奇单抗注射
液治疗的受试者中复发的比例较低,用药第 52 周复发率为 %,这表明赛立奇单抗注射液可能
具有更好的长期疗效。
2024 年 8月 27 日,赛立奇单抗注射液用于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适应症获批上市,成为
国产首款获批上市的全人源抗 IL-17A单克隆抗体药物,也是公司首个商业化产品。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赛立奇单抗注射液已实现销售收入 3,万元。
2025 年 1月 20 日,赛立奇单抗注射液用于成人常规治疗疗效欠佳的强直性脊柱炎(放射学
阳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适应症获批上市。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经公开信息查询,已有 6款 IL-17A靶点药物在国内获批上市。
(2)GR1802
GR1802注射液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重组全人源抗白细胞介素 4-受体α(IL-4Rα)单克隆抗
体注射液,可通过选择性结合 IL-4Rα,同时阻断 IL-4和 IL-13信号通路,调控 2型免疫,降低嗜
酸性粒细胞和 IgE水平,从而可用于 2型免疫介导的哮喘、特应性皮炎、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
慢性自发性荨麻疹、过敏性鼻炎等具有 IL-4、IL-13高表达的自身免疫相关疾病。
2025 年 3 月,GR1802 注射液用于治疗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CRSwNP)的Ⅱ期临床试验结
果正式发表于国际顶级过敏与临床免疫学期刊 The Journal of Allergy and Clinical Immunology
(JACI),该研究共入组 70例患者。研究结果显示,GR1802 注射液在治疗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
(CRSwNP)患者中展现了显著的疗效和良好的安全性:与接受安慰剂治疗的患者相比,接受
GR1802治疗的患者在第 16 周时鼻息肉显著缩小,GR1802治疗组患者鼻息肉大小评分 NPS的 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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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值变化为 ,优于安慰剂组的(P<);鼻塞症状显著缓解,GR1802 治疗组患者
鼻塞症状评分 NCS 的 LS 均值变化为 ,优于安慰剂组的 (P<);流涕、嗅觉减
退等症状的严重程度也均有明显改善。此外,GR1802 注射液在中国 CRSwNP人群中占比相对较
高的倾向非嗜酸性粒细胞性鼻窦炎患者中也展现了良好的治疗效果。
2025年 3月,GR1802 注射液用于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AD)的 II期临床试验结果正式发
表于国际皮肤病学期刊 Dermatologic Therapy,研究共纳入 120 例患者。研究结果显示,GR1802
注射液 300mg 组在第 16 周时的 EASI-75 应答率达到 %,显著高于安慰剂组(p=),
且在 EASI-50、EASI-90 等多个次要终点上也表现出显著优势,在降低皮损严重程度以及瘙痒程
度方面均有出色表现。安全性方面,GR1802 注射液与安慰剂组的不良事件发生率相当,未出现
严重不良事件,显示出良好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经公开信息查询,同靶点药物仅有 1款进口产品和 1款国产产品在国内
获批上市;GR1802 注射液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和慢性自发性荨麻疹适应症
处于 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哮喘、过敏性鼻炎适应症处于 II期临床试验阶段。
(3)GR1603
GR1603 是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 IFNAR1 单克隆抗体,注册分类为治疗用生
物制品 1类。该产品目前处于 II期临床试验阶段,适应症为:系统性红斑狼疮。
GR1603能特异性结合 I型干扰素受体复合物中的 IFNAR1,不仅阻断 IFNAR与 IFNα等 I型
干扰素的结合,而且 GR1603 结合 IFNAR1可以有效诱导细胞表面的 IFNAR1 的内化,从而有效
抑制 I型 IFN/IFNAR 信号通路,因而 GR1603 单抗有望用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等多种与 I
型 IFN/IFNAR信号通路过度激活相关的疾病治疗。
(4)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GR1801)
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是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狂犬病病毒(Rabies Virus,RABV)
双特异性抗体,注册分类为治疗用生物制品 1类,作用靶点为 RABV的包膜糖蛋白(Glycoprotein,
G 蛋白)的表位 I和 III。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是基于 scFv+Fab结构的双抗,使用 KIH技术解决
重链错配问题,使用 scFv融合技术解决轻链错配问题。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于 2020 年 9月获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开展疑似狂犬病病毒暴露后的被动免疫适
应症的临床研究。狂犬病病毒 G蛋白是狂犬病病毒最主要的抗原蛋白之一,该蛋白在狂犬病病毒
感染机体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G蛋白借助于其特定受体(包括烟碱乙酰胆碱受体(nAchR),
神经细胞粘附分子(NCAM)和神经营养因子受体(p75NTR等)介导 RABV病毒的内吞、病毒
包膜与细胞膜的融合并将病毒核衣壳释放到细胞质中。在细胞内的繁殖周期结束后,G蛋白也参
与病毒出芽。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为结合 G蛋白上表位 I和 III的重组全人源双特异性抗体,通过
阻断 G蛋白与受体的结合,在狂犬疫苗主动免疫完全发挥保护作用前阻滞病毒对神经的侵染,预
防狂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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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是全球首个用于狂犬病被动免疫的双特异性抗体,同时靶向 G蛋白位点
I和 III,分子设计满足WHO关于抗狂犬病病毒抗体开发的建议——采用针对不同抗原位点的多
株单抗组合成“鸡尾酒式”组合制剂,以保证对不同病毒株或病毒的不同基因型的有效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经公开信息查询国内仅有 2款抗狂犬病病毒抗体药物获批上市;斯乐韦
米单抗注射液目前处于上市申请审评阶段。
(5)GR2001
GR2001 注射液是一款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化抗破伤风毒素(tetanus toxin,TeNT)的单
克隆抗体,注册分类为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作用靶点为 TeNT 的重链 C端。GR2001 注射液于
2023年 1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开展预防破伤风适应症的
临床研究。
TeNT是一条 150kDa 的单链蛋白,经过翻译后修饰,形成由重链和轻链组成的活性毒素。
TeNT的重链分为 2个结构域:C端(TeNT-Hc或 C片段)和 N端(TeNT-HN或 B片段)。TeNT
通过运动神经元内的逆向轴突运输进入脊髓和脑干后,进入邻近的抑制性中间神经元,对参与神
经胞吐的膜蛋白产生裂解作用,阻滞神经传递,从而导致破伤风症状。GR2001 注射液能特异性
结合破伤风神经毒素重链 C端,阻断其进入神经元细胞,预防破伤风。
2024年 6月,GR2001注射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经公开信息查询,国内仅有 1款同靶点药物获批上市,GR2001 注射液
处于 III期临床试验阶段。
(6)GR1803
GR1803注射液是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化抗 BCMA×CD3双特异性抗体,注册分类
为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作用靶点为 BCMA和 CD3。GR1803 注射液于 2022年 1 月获得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开展多发性骨髓瘤适应症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GR1803注射液处于 II期临床试验阶段。
GR1803 注射液是基于共同轻链构建的双特异性抗体分子,其结构与正常的单抗分子结构高
度类似(只在抗体恒定区 CH3中存在 3个氨基酸突变)。GR1803注射液的结构与单抗结构高度
类似的特性,不仅便于其制备工艺的开发,而且避免了其它类型双特异性抗体中普遍存在的各种
结构差异,进而减少了因结构差异而导致免疫原性的可能性。
GR1803注射液能够同时结合抗原 BCMA和 CD3,其结合 BCMA的亲和力(10-10M)较结合
CD3 的亲和力(10-8M)高两个数量级。这种非对称的亲和力设计在保证此双特异性抗体分子募
集并激活 T细胞杀伤肿瘤细胞的同时,可以有效减少因 CD3抗体导致的 T细胞非特异性激活,
从而降低 GR1803 注射液在体内的毒副作用。
2024年 6月,GR1803 注射液单药治疗复发/难治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期临床研究阶段结果于第 29 届欧洲血液学协会(EHA)年会以海报展示的形式公布,40例可评估
受试者总体客观缓解率(ORR)为 85%(34/40),绝大多数缓解的患者仍在持续给药中,随访时间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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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至 44 周。180ug/kg剂量组总计入组 25例受试者,25 例受试者的中位随访时间为 15周(范围:
3周-32周),其中 23 例受试者至少完成了 1次疗效评估,ORR为 96%(22/23),达到非常好的部分
缓解(VGPR)及以上发生率为 43%,完全缓解(CR)及以上发生率为 13%。180ug/kg 剂量组的 13例
基线合并髓外浆细胞瘤(EMM)受试者的中位随访时间为 20 周(范围:10周-25周),总体疗效评估
ORR为 100%(13/13),其中 VGPR7例,PR6例。大部分患者在首次疗效评估就能达到 PR 及以上
的缓解,中位起效时间为 3周。受试者的缓解是持续的,且随着治疗持续缓解会进一步提高,对
于尚未起效(SD、MR)的患者,或者达到 PR但暂未达到 VGPR及以上疗效的患者,所有疗效指标
呈现下降趋势。25 名患者的中位无进展生存期(mPFS)和中位缓解持续时间(mDOR)未达到,所有
缓解的受试者均未发生疾病进展的情况。研究结果表明,GR1803 注射液对于复发/难治性多发性
骨髓瘤具有显著的抗肿瘤药活性,对既往经过至少 3线治疗的MM 患者有效,对 EMM患者有效,
且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与同靶点在研或已上市药物相比,ORR显著提高,对疾病的预后有明显
的改善作用。
2024年 8月,GR1803注射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致力于成为集抗体分子发现、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临床研究、产业化实施及商业化实
现于一体的生物制药企业,已经具备了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及质量等体系。公司的主要经营
模式如下:
1、研发模式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研发业务流程建立了四个研发模块,分别为早期发现、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临床
研究和工艺放大与验证研究。
公司研发机构的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序号 研发模块 职责
1 早期发现
智仁美博:
(1)抗体药物候选分子的发现和验证;
(2)抗体药物候选分子的 CHO高表达稳定细胞株的构建;
(3)新靶点的调研、评估以及早期探索性研究;
(4)新技术平台的建立和优化。
2
工艺开发与
质量研究
上海智翔工艺开发相关部门:
(1)小试和中试规模生产工艺开发、技术转移和支持;
(2)非关键临床样品制备,技术转移和支持。
上海智翔质量研究相关部门:
(1)分析检测方法的开发、建立、验证和转移,产品质量标准的建
立,原辅料、中间产品、原液和成品的检测和放行;
(2)制剂组分筛选和产品稳定性考察;
(3)研发阶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监督和改进;
(4)非关键性临床样品生产和检测过程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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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翔药理毒理部:
(1)临床前药理、药效、药代和毒理研究;
(2)完成支持产品上市所需的非临床研究。
上海智翔注册部:
(1)临床试验申请;
(2)部分项目的 NDA申请。
3 临床研究
上海智翔临床运营相关部门:
(1)临床试验计划的制定;
(2)临床试验运营管理;
(3)临床试验质量控制。
上海智翔运营协调相关部门:
(1)临床试验用药品及物资的供应管理;
(2)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
医学相关部门:
(1)在研产品医学开发策略的制定;
(2)临床试验及注册申请的医学支持;
(3)药物警戒的医学支持。
药物警戒相关部门:
(1)在研产品的药物安全性管理;
(2)临床试验中安全性数据核查。
4 工艺放大与
验证研究
智翔金泰原液生产部与制剂生产部门:
(1)原液和制剂生产工艺放大研究及工艺验证;
(2)临床样品的制备。
智翔金泰质量控制部门:
(1)分析检测方法的开发、建立、验证和转移,产品质量标准的建
立,原辅料、中间产品、原液和成品的检测;
(2)产品稳定性考察。
智翔金泰质量保证部门及验证计量部门:
(1)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监督和改进;
(2)临床样品生产和检测过程的监控与产品放行;
(3)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验证活动的开展。
智翔金泰研发部门:
(1)工艺表征研究;
(2)生产技术支持。
智翔金泰技术部门:
(1)技术转移的组织和协调。
(2)研发流程
公司的研发流程涵盖新型抗体药物候选分子发现阶段、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阶段、临床研究
申报阶段、临床研究阶段、工艺放大与验证研究阶段以及新药上市申报阶段等,主要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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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采购管理体系,制定了采购及采购管理的制度和执行文件,明确了从内部
审批、供应商管理、采购定价方式、合同签署、采购付款和采购后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要求,确保
采购从决策到执行均保持统一管理标准。
仪器设备、原辅料、包材、耗材等采购,由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逐级审批后形成采购计
划;通过比价/招投标等形式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研发服务等采购,公司建立了科学的询比价、招投标、供应商准入、评估和管理、信息保密
等制度,以确保所采购服务的质量满足研发需求。
3、生产模式
公司已经建成 24,400L(12*2,000L 和 2*200L)生物发酵生产规模和两条制剂生产线,在研
产品的临床研究样品均为自主生产;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建设已启动,二期项目拟采用不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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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生物反应器结合不锈钢配储液系统,建成后将新增 40,000L 的生物发酵产能,为公司在研产品
的商业化生产提供充足的产能保证,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一期改扩建和二期的建设均按照中国 GMP、美国 cGMP 和欧盟
GMP的标准开展,符合中国 GMP 的要求,也可开展欧美发达国家临床样品制备。在完成生产设
施建设的同时,公司将加强工艺开发能力,提升单位产能,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进一步降低抗
体药物生产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4、销售模式
公司以“产品+供应链+学术支持”一体化模式为核心,通过自主研发的大分子单抗药物,搭
建差异化的供应链体系,向临床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专业学术支持,为患者提供高性价比的解决方
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建立了一支近 200人的营销团队,公司营销中心全面负责产品的
商业化,营销中心下设市场医学部、卓越运营部、商务部、市场准入部、销售部等部门。市场医
学部主要负责制定医学和市场策略,与外部客户进行互动,提供专业的学术支持;卓越运营部主
要负责为业务团队提供系统平台、数据管理、洞察分析、策略落地方法论、赋能培训等全方位支
持,以最大化公司整体销售运营效能;商务部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渠道搭建与策略制定,实现物
流/信息流/资金流畅通,保证公司产品的安全合规高效运营;市场准入部主要负责政策研究与信息
搜集、市场准入策略的制定和落地等;销售部主要负责市场开发与客户维护、销售策略的制定与
实施以及销售目标的达成等。同时,公司根据产品和区域药品流通特点,利用优质渠道资源快速
实现市场覆盖和渗透,最大限度地实现药物可及。
5、质量管理模式
公司根据生物药产品不同开发阶段对于质量管理要求不同,分别对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
商业化阶段建立了临床前及非关键注册临床产品研发质量管理体系和商业化质量管理体系,两个
体系相互协作,各体系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临床前及非关键注册临床产品研发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建立了临床前及非关键注册临床(一般指 I期和 II期临床)的产品研发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结合产品自身特性及国内外药监部门的监管要求,建立了包括质量研究平台、研发体系分析
测试平台、成药性分析平台等在内的多个质量研究与分析平台,用于开展对创新生物药的质量标
准、分析方法、制剂筛选、特性鉴定、结构表征等方面的研究,较好地满足公司产品研发相关的
质控要求。公司通过质量文件管理、供应商管理、偏差/变更管理、CAPA、内审、产品质量回顾、
培训管理、不合格品管理、物料和产品放行管理及验证管理等多个质量管理环节,确保早期研发
活动的有效运行。
(2)商业化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商业化质量管理主要覆盖关键注册临床(一般指 III期临床)阶段产品及上市产品。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ICH指导原则等法规要求,建
立了涵盖产品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涉及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与环境、设备、物料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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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确认与验证等质量管理要素,同时搭建了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涵盖从物料入厂到产品生产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和记录,保证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符合法规要求。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
造业中的“生物药品制造(C2761)”。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
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公司属于“生物医药产业”中的“ 生物技术药物”产业。根据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公司属于“生物
医药产业”中的“生物药品制品制造”产业。
(1)抗体药物基本情况
现代抗体药物的基础是具有疾病治疗或预防作用的单克隆抗体或其衍生物。以单抗为基本结
构骨架,又可衍生出双/多特异性抗体、抗体偶联物和 Fc融合蛋白等大分子药物。近年来从羊驼、
骆驼和鲨鱼中发现的单域抗体(纳米抗体),也成为抗体药物研发的热点。
1)单克隆抗体药物
单克隆抗体是由 B细胞产生的高度均一,并能特异性靶向特定抗原的免疫球蛋白。单克隆抗
体药物具有靶向性强、疗效好、副作用小的优势,以革命性的速度改进了癌症、自身免疫系统疾
病等重点疾病领域的临床治疗方法,是目前技术发展成熟、商业化成功的一类抗体药物。
根据其免疫原性,单克隆抗体可以分为鼠源单抗、人鼠嵌合单抗、人源化单抗以及全人源化
单抗。全人源化单抗就是完全来源于人类抗体基因的工程抗体,这类抗体在人体内引起人抗鼠抗
体反应的理论概率最小,是单抗药物的发展方向。
2)双特异性抗体药物
双特异性抗体是一种可以与相同或不同抗原上的不同表位结合的抗体结构,其可以桥接治疗
剂(如 T细胞、药物)及靶标(如肿瘤)或调节两种不同的病原体,以达到不同的治疗目的。双
特异性抗体在自然界并不存在,需要通过重组 DNA 技术或细胞融合技术人工制备。与单克隆抗
体相比,双特异性抗体增加了一个特异性抗原结合位点,因而特异性更强,可较准确靶向细胞并
降低脱靶毒性,但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开发复杂性和技术壁垒更高,对于技术平台和靶点选择的适
配性要求也更高。
(2)行业发展趋势
1)生物药市场快速扩大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我国癌症、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发病率及患病率逐年提升,患者
基数不断增长。同时,随着居民经济水平的提高、疾病宣传科普力度的加大、人民健康意识的提
高、基层诊疗规范度的提升以及伴随诊断等疾病检测技术的不断普及,我国癌症、自身免疫性疾
病等的检出率和诊断率也在不断提升,促进我国生物药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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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药市场规模到 2030年预计达到 13,198亿元,2018年至 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预计
为 %。全球生物药市场规模到 2030 年预计达到 6,651亿美元,2018年至 2030 年的年复合增
长率预计为 %。受到病人群体扩大、支付能力提升等因素的驱动,未来生物药市场增速将高于
同期化学药市场。
2)新兴市场比重不断增大
目前,欧美等成熟市场的患者支付能力整体较高、商业保险制度较为发达,因此即使价格高
昂的生物药也已实现较高的病人渗透率。中国等新兴市场通过不断提高医保的患者覆盖率,拓展
医保对创新生物药的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创新生物药对患者的可及性,解决病人迫切的用药需求。
在创新生物药可及性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中国等新兴市场庞大的未满足临床需求将得到更快释
放,创新生物药产业将加速繁荣,也将在全球生物药市场中占据愈发重要的地位。
3)创新靶向生物药在临床治疗的渗透率不断提升
与传统治疗方法(如化疗、激素和免疫抑制剂等)相比,创新靶向生物药具有潜在更佳的疗
效与安全性:①基于分子信息学和结构生物学等知识研发的靶向生物药产品可与靶点分子高效、
特异性结合,实现对病灶的精准给药,降低全身性毒性,从而拓宽治疗窗口,提升药物的整体疗
效和安全性;②通过基因工程及蛋白质工程等手段进行结构改良后的生物药也可将潜在免疫原性
降至最低,提高人体对药物的免疫耐受性,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③在整体治疗方案中加入靶
向生物药产品,有望减少对于免疫抑制剂、激素和化疗药物等存在明显全身性副作用的传统药物
的使用剂量,进而提高整体治疗方案的安全性,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因此,创新靶向生物药在
临床治疗方案中的渗透率有望持续提升,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4)中小型创新生物药企不断崛起
尽管当前大型药企在全球医药市场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未来他们将面临来自中小型创新
药企的巨大挑战。创新型的中小型药企通常在某一个细分治疗领域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及更灵活
的研发模式,他们从药企内部研发为主拓展至外部研发、合作研发、专利授权及研发外包等多种
组合形式,多元化的研发模式实现了研发资源的共享,提高了研发效率,潜在提高专注在该细分
领域研发出重磅药品的机率。
5)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
生物创新药通过新靶点或新作用机制可以更有效地治疗疾病,满足不断增长的临床需求。由
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国家政策的扶持、对健康与新药创新研发投入的增加、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等
影响因素,大力发展创新药将成为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3)创新生物药行业壁垒
1)研发及生产难度大
创新生物药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新药的研发和生产涉及分子和细胞生物学、药理毒理学、
临床医学、生物工程等多个领域,贯穿从药物分子发现、工艺开发、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质
量研究到产业化实施全链条。创新生物药研发周期通常需要 10年甚至更长时间,资金投入达数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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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数十亿元,且面临分子结构复杂、工艺开发容错率低等风险。在产业化阶段,生物药的生产工
艺需精准控制数百项细节参数,生产过程中每一步偏差均可能引发疗效或安全性差异,规模化生
产对设备精度和工艺稳定性要求极为严苛。
2)全流程强监管
药品是一类较为特殊的商品。国家在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等各环节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并
进行严格的监管,包括要求更全面的临床数据,复杂的注册流程和持续的上市后监督等,存在较
高准入壁垒。同时,单药临床试验成本占比高,生产基地需投入数亿元建设符合 GMP 标准的生
产体系,也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合规成本。
3)供应链与商业化双重考验
创新生物药分子量大且结构复杂,对生产过程、储运环境的变化高度敏感,对企业规模化生
产的工艺技术、质量控制、储运管理提出了更高挑战。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能否保证生物药产
品及时和充足的供应成为了生物药成功商业化的挑战之一。此外,在商业化阶段,医生与患者通
常会倾向于高知名度、高质量、高渗透率的产品,后发企业通常需要支付高额的营销费用以突破
市场壁垒,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且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型生物制药企业,主营业务为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自成
立以来不断整合资本、人才和技术优势,具备了从分子发现、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临床研究到
产业化落地和商业化实施的全链条能力,致力于为患者持续提供可信赖、可负担的创新生物药,
满足人民群众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在研产品 14 个,其中核心产品赛立奇单抗注射液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适应症、强直性脊柱炎适应症分别于 2024 年 8月、2025 年 1月新药上市申请获得批准,为国产
首款获批上市的全人源抗 IL-17A靶点药物;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GR1801)是国内首家提交新
药上市申请的抗狂犬病病毒 G蛋白双特异性抗体;GR1603是国内企业首家进入 II期临床试验的
抗 IFNAR1单克隆抗体药物;GR1901为国内首家启动 I期临床试验的抗 CD3×CD123 双特异性抗
体;GR2001 为国内第二家进入 III期临床试验的靶向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GR2002 为全球首
个获批临床的 TSLP 双表位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公司在研核心产品研发进度处于国内前列。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针对生物医药产业利好政策的密集发布、逐步落地,我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然
保持加速推进的趋势,正逐步向高质量、重创新方向发展。随着我国创新研发水平的逐渐提高和
前期的技术积累,我国在双抗、抗体偶联药物、基因和细胞治疗等新兴药物类型上已跻身到世界
前列水平。伴随新技术的应用及药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向创新转型,生物创新药通过新靶点或新
作用机制可以更有效地治疗疾病,有望更大程度填补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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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相关临床指导原则的发布,监管机构审查审批日益严格和常态化的飞行检查,
中国生物药市场持续规范向好;以解决临床需求为目标,开展以患者为核心的药物研发,未来围
绕临床真正需求的新靶点药物是创新药企的研发趋势;同时对现有靶点药物在临床上不断在新适
应症中进行疗效和潜能的探索,产品适应症持续拓展也将会为更多的患者带来新的治疗方案。伴
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对健康与创新药研发投入的增加、经济持续发展等影响因素,大力发展创
新药将成为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在源头创新方面建立了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
术平台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在抗体药物结构拓展上开发了单域抗体药物发现技术
和新结构重组蛋白药物发现技术,在抗体药物靶点拓展上开发了胞内抗原药物发现技术。
(1)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
针对噬菌体呈现抗体库技术在实际应用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库容量>1010的高质量抗体库的
快速构建,以及基于抗体库技术对先导分子的快速优化等),公司对噬菌体呈现系统进行了优化,
并建立了两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噬菌体呈现抗体库技术:基于双载体的噬菌体呈现技术和
基于λ重组系统的抗体库构建技术。
基于双载体的噬菌体呈现技术可以将先导分子的改造周期缩短至 3个月左右,极大地提高先
导分子改造效率。基于λ重组系统的抗体库构建技术可以应用于构建超大容量(>1012)的人抗体
库,也可以方便地应用于大容量(>1011)小鼠免疫库的构建和筛选。超大容量(>1012)的人抗体
库可作为公司的抗体库资源用于不同项目的先导抗体分子筛选;而大容量(>1011)小鼠免疫库的
构建和筛选相较于传统的杂交瘤技术,获得的鼠单抗亲和力更高,研发周期更短,效率更高。
基于上述技术的使用,公司的新型单抗药物候选分子的发现周期可以缩短至 6-9个月。
(2)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
公司从 2016年启动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优化,目前已经建立两种结构的
双特异性抗体开发技术平台。第一种为比较经典的 scFv+Fab双抗结构,该结构的优势在于基于任
何选定的两个单抗都可以很高效地构建双抗,但此类双抗的结构与天然单抗的结构差异较大,可
能存在较强的免疫原性问题,因而适用于开发单次给药的药物。第二种为基于共同轻链(common
light chain)的 Fab+Fab双抗结构。该类双抗的开发具有比较高的技术门槛,其优势是结构与单抗
高度类似,理论上免疫原性低,且可以借鉴单抗的制备工艺。此类双抗更适合于临床上需要多次
给药的药物的开发。公司基于双载体噬菌体呈现抗体库技术,以构建的大容量人抗体轻链库资源
为基础,可以快速(3个月)地筛选到已选定的两个单抗的共同轻链,用于构建共同轻链双特异
性抗体。
(3)重组抗体药物工艺开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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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抗体药物的工艺开发是抗体药物产业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抗体药物项目产业化的基
础。结合公司的单抗和双特异性抗体产品的开发,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了重组抗体药物工艺开发
平台。该平台包括细胞株筛选、细胞培养、蛋白纯化以及制剂开发四部分。
1)细胞株筛选
公司基于当前主流的 GS基因筛选系统,对抗体重链和轻链表达单元进行了改造和优化,分
别设计了适合单抗和双特异性抗体稳定表达的单质粒哺乳动物细胞表达载体系统,结合有限稀释
法和孔板成像系统等方法的应用,可以在 80天内筛选出适合中试和商业化生产的稳定高表达CHO
细胞株。
2)细胞培养
公司在建立 CHO 细胞培养技术平台的早期即开展了公司专属的无血清培养基研发,获得了
多种自主可控的通用培养基和项目专属培养基。通用培养基提高了工艺开发平台的兼容性,增强
了不同项目的工艺通用性,降低了工艺开发的难度,便于生产规模的放大。基于高表达细胞株和
专属无血清培养基开发的细胞培养工艺技术,能够实现中试规模稳定生产,并实现商业化生产规
模的转移放大。
3)蛋白纯化工艺
公司基于 QbD理念,开发了高效且成熟的蛋白纯化工艺平台,解决了双特异性抗体纯化工艺
中遇到的聚体和异构体含量高等问题,实现了单抗、融合蛋白及双特异性抗体等药物的纯化工艺
的快速开发。公司目前已完成多个单抗和双特异性抗体项目的纯化工艺开发及临床样品生产,并
实现商业化生产规模的转移放大。
4)制剂开发
公司建立了快速的制剂筛选技术平台。本平台依据抗体分子稳定性特点和各类别的辅料对蛋
白质稳定性的作用,建立了种类丰富的制剂处方筛选库,通过加速稳定性试验和制剂性能考察,
分析产品分子在不同制剂处方中的降解方式和降解速度,并根据产品的临床给药特点,可以在 4-6
个月时间内开发出稳定的高浓度液体制剂处方。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序号 项目名称 适应症 所处阶段 报告期内进展情况
1
赛立奇单抗
注射液
中重度斑块状银
屑病
上市
2024 年 2月, III期临床研究结果发表
于国际皮肤病学权威期刊 B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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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获批上市。
强直性脊柱炎 上市
2024年 1月,新药上市申请获受理。
2025年 1月,获批上市。
2 GR1802
中重度特应性皮
炎
III 期临床试
验
2024年 8月,完成 III期临床入组。
慢性鼻窦炎伴鼻
息肉
III 期临床试
验
2024年 8月,启动 III期临床试验。
慢性自发性荨麻
疹
III 期临床试
验
2025年 2月,启动 III期临床试验入组。
过敏性鼻炎
II 期临床试
验
2024年 1月,获批临床。
2024年 3月,启动 II期临床试验。
儿童/青少年特应
性皮炎
Ib/II 期临床
试验
2024年 8月,获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3 GR1603 系统性红斑狼疮
II 期临床试
验
2024年 4月,完成 II期临床试验入组。
4
斯乐韦米单
抗注射液
(GR1801)
狂犬病被动免疫 NDA
2024年 12月,提交新药上市申请。
2025年 1月,新药上市申请获受理。
5 GR2001 破伤风被动免疫
III 期临床试
验
2024年 6月,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
单。
2024年 11月,完成 III期临床试验入组。
6 GR2102
预防呼吸道合胞
病毒感染
I期临床试验 2024年 2月,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7 GR1803
复发性/难治性多
发性骨髓瘤
II 期临床试
验
2024 年 6 月,GR1803 注射液单药治疗
复发性/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 I期
临床研究阶段结果在第 29 届欧洲血液
学协会(EHA)年会上以海报展示的形式
公布。
2024年 7月,启动 II期临床试验。
2024年 8月,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
单。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21 7 124 43
实用新型专利 0 0 6 6
外观设计专利 1 0 1 0
软件著作权
其他
合计 22 7 131 49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年度 上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609,791, 620,396,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609,791, 62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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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例(%)
2, 不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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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规模 本期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进展或阶段
性成果
拟达到目
标
技术水平 具体应用前景
1
赛立奇单抗
注射液
(GR1501)
463,646, 40,039, 480,916, 新药上市 新药上市
国产首款获批上市
的全人源抗 IL-17A
靶点药物
中重度斑块状银屑
病、强直性脊柱炎等
2 GR1603 189,321, 12,770, 87,684, II期临床试验 新药上市
国内企业首家进入
临床试验阶段的抗
IFNAR1抗体药物
系统性红斑狼疮
3
斯乐韦米单
抗注射液
(GR1801)
227,084, 42,815, 198,305, NDA 新药上市
国内企业首家申报
NDA的抗狂犬病病
毒 G蛋白双特异性
抗体药物
狂犬病被动免疫
4 GR1802 598,761, 152,149, 359,494,
III期临床试
验
新药上市
哮喘、中重度特应性
皮炎、慢性鼻窦炎伴
鼻息肉、慢性自发性
荨麻疹、过敏性鼻炎
5 GR1803 433,930, 76,140, 163,459, II期临床试验 新药上市 多发性骨髓瘤
6 GR1901 154,373, 3,468, 38,768, I期临床试验 新药上市
国内企业首家获批
临床的 CD123×CD3
双特异性抗体药物
急性髓系白血病
7 GR2001 218,916, 85,241, 134,369,
III期临床试
验
新药上市 预防破伤风
8 GR2002 167,321, 9,429, 53,074, I期临床试验 新药上市
全球首个获批临床
试验的 TSLP双表位
双特异性抗体药物
哮喘、特应性皮炎、
慢性鼻窦炎伴鼻息
肉
9 GR2102 264,913, 17,123, 57,208, I期临床试验 新药上市
预防呼吸道合胞病
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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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718,267, 439,179, 1,573,282, / / / /
情况说明
注 1:由于药品研发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此处仅列示目前进入临床阶段的重点在研项目的累计投入。
注 2:上述预计为公司根据研发管线进度进行的合理预测,实际投入可能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发生变化,不代表在预计时间段内一定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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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本期数 上期数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182 419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6, 10,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学历结构类别 学历结构人数
博士研究生 7
硕士研究生 61
本科 96
专科 18
高中及以下 0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类别 年龄结构人数
30岁以下(不含 30 岁) 84
30-40岁(含 30 岁,不含 40 岁) 80
40-50岁(含 40 岁,不含 50 岁) 14
50-60岁(含 50 岁,不含 60 岁) 4
60岁及以上 0
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24 年 8 月,公司首款商业化产品赛立奇单抗注射液获批上市,公司正式迈入商业化生产及
销售阶段。公司正式将生产序列相关员工由研发人员类别调整为生产人员类别,故研发人员总数
下调。此次研发人员数量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成熟的技术平台和专业的研发体系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抗体药物研发及抗体药物技术平台的构建,建立了基于新型噬
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技术先进且非常成熟。
公司基于前述技术平台开发的多款创新单克隆抗体药物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已经进入临床研究阶
段。公司通过持续跟踪药物临床开发阶段的各项数据反馈,以此为据有针对性地加强自身研发实
力。公司以新型噬菌体呈现技术作为抗体发现的底层技术,在抗体药物结构拓展方面开发了单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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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和新结构重组蛋白药物发现技术,在抗体药物靶点拓展方面开发了胞内抗原抗
体药物发现技术。公司紧跟全球药物靶点前沿动态,结合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充分发挥自身技
术优势,动态调整药物研发策略,确保研发管线与市场需求的匹配,推动企业创新引擎高效运转。
2、持续高水平的研发投入
医药行业具有研发周期长、投资高、风险大等特点,公司深知持续的高研发投入是推动技术
进步和实现临床突破的关键。在资金投入方面,公司持续保持了较高的研发资金投入,最近三年
研发费用分别为 45,万元、62,万元和 60,万元,三年累计投入达 168, 万
元。本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 60, 万元。在人力资源投入方面,公司构建了多元化的研
发团队,汇聚了来自分子生物学、药学、临床医学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在抗体药物分子发现、工
艺开发及质量研究、临床试验设计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研究背景。同时,公司持续吸纳并优化研发
团队,通过内部培训、外部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研发团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截至本报
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 182人,研发人员占比 %。在管理投入方面,公司基于地缘优势分别
在北京、上海和重庆设立抗体药物研发中心,建立了抗体药物全流程研发体系,完善从分子发现、
工艺开发、临床研究到产业化实施的全链条平台,加快新药从实验室到病床的转化速度,确保研
发投入的高效利用。
3、核心产品研发进度领先
公司赛立奇单抗(GR1501)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适应症分别于 2024年 8月
和 2025年 1月获批上市,为国产首款获批上市的重组全人源抗 IL-17A单克隆抗体药物,斯乐韦
米单抗注射液(GR1801)为国内企业首家申报 NDA的抗狂犬病病毒 G蛋白双特异性抗体药物,
GR1802为国内企业第二梯队开展 III期临床试验的抗 IL-4Rα单克隆抗体药物,GR2001为国内企
业第二家开展破伤风被动免疫适应症 III期临床试验的单克隆抗体药物,上述产品均存在巨大的临
床需求,市场空间广阔。
除上述产品外,公司在研产品 GR1603是国内企业首家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抗 IFNAR1单克
隆抗体药物,GR1901 是国内企业首家获批临床的 CD123×CD3双特异性抗体药物,GR2002 为全
球首个获批临床的 TSLP 双表位双特异性抗体药物。
4、项目开发速度快、效率高
在早期发现阶段,公司基于新型的噬菌体呈现抗体库技术可以将新型抗体药物候选分子的发
现周期缩短至 6-9 个月,可实现每年滚动 2-3 项创新产品完成发现研究并进入临床前开发阶段,
不断丰富公司产品开发管线,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创新动力。在工艺开发和质量研究阶段,
形成了一整套快速、稳健的工艺开发流程。抗体药物研发速度快、效率高,保证了公司研发项目
持续高效产出。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在研产品 14 个,其中赛立奇单抗(GR1501)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适
应症已于 2024年 8月获批上市,强直性脊柱炎适应症于 2025 年 1月获批上市;斯乐韦米单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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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液(GR1801)NDA申请已获受理;GR1802 注射液的 3个适应症和 GR2001 注射液的 1个适应
症处于 III期临床试验阶段。
5、前瞻性的产业化准备
公司抗体产业化基地位于重庆国际生物城,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于 2019 年建设完成,
同年 8月获得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初步具备商业化生产能力;公
司于 2022年启动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建设,完成新增 20,000L的生物发酵产能。截至
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具备 24,400L生物发酵产能。除此之外,公司计划建设的二期项目拟新增
40,000L的生物发酵产能。公司将根据自身在研产品的进度,逐步推进二期项目建设,扩充现有
产能以满足公司产品未来的商业化生产需求。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一期改扩建和二期项目的建设均按照中国 GMP、美国 cGMP和欧
盟 GMP 的标准开展,不仅能符合中国 GMP的要求,也可开展欧美发达国家临床样品制备。
6、核心团队拥有深厚的行业背景
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深厚的医药健康产业背景,敏锐地把握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趋势,早
在 2014年便着手布局了抗体药物产业。公司核心团队均拥有良好行业背景,丰富的研发及管理经
验,始终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源头创新。公司建立了从分子发现、技术研发、临床研究到产
业化实施的全链条平台,积极推动产业化基地建设,致力于为患者持续提供可信赖、可负担的生
物技术药物,以满足人民群众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公司以自营为主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产品线商业化团队已初具规模,核心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
创新药和自身免疫领域药品推广和商业化经验,对中国自身免疫领域生物制剂学术推广有着深刻
理解。公司商业化团队建设将会持续稳步推进,以满足公司上市产品的商业化推广。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生物医药行业作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三高一长”的显著特征:高资本投入、高
技术壁垒、高研发风险以及长回报周期。从早期药物发现到临床开发,再到产业化实施及商业化
落地,生物医药企业通常需多年持续投入才能实现盈利。
目前,公司正处于关键的研发投入期,为保持公司在研产品的领先优势和产品管线的丰富度,
预计公司研发费用将维持在较高水平。此外,公司的商业化推广尚处于开拓阶段,若商业化结果
不及预期,将进一步给盈利带来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亏损状态持续且累计未弥补亏损扩大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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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亏损,主要系公司大部分产品仍处于新药研发阶段,研
发支出费用较大。同时,公司第一个商业化品种赛立奇单抗于2024 年 8 月获批上市,销售收入不
能覆盖成本及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存在
持续经营能力方面重大风险。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在研产品不能获准注册上市的风险
由于药物研发具有长周期特征,在研发过程中伴随药品审批注册的政策不断发生变化,审评
标准的不断提高,同类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公司在研药品在申请上市阶段均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
无法按照预期时间通过审评审批甚至无法通过审评审批,从而影响公司在研药品实现商业化的进
度及预期,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后果。
2、公司在研产品临床试验进展、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临床试验的完成进度取决于研究中心的筛选、伦理审查、遗传资源的审查、研究中心的启动、
受试者的招募、临床方案的执行、统计分析、与监管机构沟通等各阶段相关事项的进展,任何政
策的变动、临床方案的调整、临床合作机构的调整等都可能对公司在研产品临床试验的如期完成
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在研多款产品处于不同临床试验阶段,如临床试验结果不及预期、临床试验进度不及预
期等,可能导致公司药物研发项目进展放缓、乃至研发失败的风险。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创新能力是公司存续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目前高度依赖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和技
术水平,与其他医药企业在争取科研技术人才方面存在竞争。为了吸引及稳定人才队伍,公司可
能需要提供更高薪酬及其他福利,有可能对公司短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此外,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可能对公司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业务战略产生不利影响。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生命科学领域的新产品不断涌现,产品迭代推动了制药工业的前进,也给制药公司
带来了竞争压力。公司聚焦于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肿瘤等治疗领域,若公司药物治疗
领域内诞生更具竞争优势的创新药物,公司产品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从
而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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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价格政策调整风险
近年来,受到国家医保价格谈判、带量采购制度等政策或措施的影响,部分药品的终端招标
采购价格逐渐下降,各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司未来上市药品可能面临药品降价风险,从而对公
司未来的产品收入构成一定的潜在影响。
3、原材料供应及研发技术服务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一定的研发技术服务以及原材料供应。若研发技术服务或原材料价格大幅
上涨,公司的盈利能力或受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供应商存在因商业或其他因素而减少或终止对
公司研发服务、原材料的供应的可能性,公司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公司的部分生产原
材料及设备耗材直接或间接进口,若国际贸易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
响。
(五) 财务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早期为开展研发活动和产业化建设,以一项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房屋、设备为本公司
银行贷款进行抵押担保。若公司发生无法偿还贷款等风险事件,可能导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
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六)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创新药研发受资本周期与政策周期双重驱动,近年资本过热催生同质化竞争,导致研发资源
重复投入与商业化阶段价格体系承压;医保控费政策持续压缩支付空间,创新药定价权削弱等,
行业或面临增长失速风险。
(七)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医药产业是一个受高度监管的行业,其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
门,其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
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中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
变化。如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
可能面临市场准入受限、产品降价超预期、渠道重构等系统性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八)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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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 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减
少 万元。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 万元,各项新药研发项目有序推进,持续保
持较高投入用于新药研发的临床试验费、样品试制费及技术服务费等支出。公司多款在研产品取
得重要进展,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核心技术与研究发展”之“2.报告期内
获得的研发成果”。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
变化。未来,随着研发管线中产品的加速进展,多款产品迈入商业化阶段将显著改善公司的财务
状况,进而推动公司整体业绩的持续向好。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0,094, 1,211, 2,
营业成本 5,309, 739,
销售费用 117,890, 10,430, 1,
管理费用 134,604, 163,358,
财务费用 -37,688, 17,642,
研发费用 609,791, 620,396,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5,436, -377,580,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423, 120,6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172, 3,099,824,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金立希
®
)获批上市取得营业收入
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金立希
®
)获批上市产生营业成本
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加大新药推广力度及销售团队扩充等,销售人员薪酬及其他
各类销售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利息费用下降及利息收入增长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多款新药产品均处于在研状态,各项新药研发项目有
序推进,研发投入增加及本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等综合因素影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和人员增加,研发
投入及职工薪酬等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现金管理大幅增加投资,以及购
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等综合因素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
导致筹资活动现金大幅流入。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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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 3, 万元,较上年增长 %;主营业务成本
万元,较上年增长 %,主要系公司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金立希®)获批上市,本报告
期内实现新产品销售所致。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医药制造
业
30,069, 5,301, 2,
增加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抗体药物 30,069, 5,301, 2,
增加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境内地区 30,069, 5,301, 2,
增加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销售模式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经销模式 30,069, 5,301, 2,
增加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 万元,同比增长 %,主要
系公司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金立希
®
)获批上市,正式开展商业化拓展并产生销售收入,而上年同
期仅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等产生的少量营业收入。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产品 单位 生产量 销售量 库存量
生产量比
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
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
上年增减
(%)
赛立奇单
抗注射液
支 81, 46, 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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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量情况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金立希
®
)获批上市,正式开展商业化拓展销售,上
年同期公司产品尚未获批上市销售。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成本构成
项目
本期金额
本期占总
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
金额
上年同
期占总
成本比
例(%)
本期金
额较上
年同期
变动比
例(%)
情况
说明
医 药 制 造
业
直接材料 1,616, - 不适用 不适用 /
直接人工 824, - 不适用 不适用 /
制造费用 2,565, - 不适用 不适用 /
技术服务
成本
- - 636, 不适用 /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成本构成
项目
本期金额
本期占总
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
金额
上年同
期占总
成本比
例(%)
本期金
额较上
年同期
变动比
例(%)
情况
说明
抗体药物
直接材料 1,616, - 不适用 不适用 /
直接人工 824, - 不适用 不适用 /
制造费用 2,565, - 不适用 不适用 /
技术服务
成本
- - 636, -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无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4 年 8月 27 日,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批准公司
自主研发用于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适应症的 1类新药赛立奇单抗注射液(商品名:金立希®)
上市。赛立奇单抗是国产首款获批上市的全人源抗 IL-17A单克隆抗体药物,打破进口药物垄断局
面,为银屑病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赛立奇单抗也是公司首个商业化产品,截至报告期末,已
实现销售收入 3, 万元,标志着公司正式迈入商业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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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
方销售额 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
1 客户一 否
2 客户二 否
3 客户三 否
4 客户四 否
5 客户五 否
合计 /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 5 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
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
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
1 供应商一 2, 否
2 供应商二 2, 否
3 供应商三 1, 否
4 供应商四 1, 否
5 供应商五 否
合计 / 7,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 5 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
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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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销售费用 117,890, 10,430,
主要系公司加大新药推广
力度及销售团队扩充等,销
售人员薪酬及其他各类销
售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 134,604, 163,358,
主要系报告期确认股份支
付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所
致
财务费用 -37,688, 17,642,
主要系报告期利息费用下
降及利息收入增长所致
研发费用 609,791, 620,396, 不适用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多款新
药产品均处于在研状态,各
项新药研发项目有序推进,
研发投入增加及本期确认
股份支付费用较上年同期
减少等综合因素影响所致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575,436, -377,580, 不适用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
经营规模扩大和人
员增加,研发投入及
职工薪酬等费用较
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427,423, 120,620,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
现金管理大幅增加
投资,以及购建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减少等综合因
素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46,172, 3,099,824,
主要系上年同期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收
到募集资金,导致筹
资活动现金大幅流
入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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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期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
明
货币资金 2,035,452, 2,892,140, 注 1
交易性金融
资产
412,583, 27,705, 不适用 注 2
应收账款 12,007, - / / 注 3
预付账款 46,990, 18,977, 注 4
其他应收款 4,284, 2,835, 注 5
其他流动资
产
60,689, 34,747, 注 6
在建工程 6,739, 52,177, 注 7
其他非流动
资产
12,892, 3,081, 注 8
应付职工薪
酬
52,943, 34,435, 注 9
应交税费 4,022, 1,714, 注 10
其他应付款 11,151, 6,988, 注 11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债
38,368, 10,065, 注 12
长期借款 786,131, 608,478, 注 13
其他说明
注 1:货币资金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投入研发、公司运营、开展现金管理等所致;
注 2: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投资增加所致;
注 3:应收账款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注 4:预付账款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临床预付款增加所致;
注 5:其他应收款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临床项目结算产生应收退款所致;
注 6: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注 7:在建工程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固定资产所致;
注 8: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设备预付款增加所致;
注 9:应付职工薪酬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人员增加所致;
注 10:应交税费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增值税增加所致;
注 11:其他应付款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预提费用增加所致;
注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部分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增加所致;
注 13:长期借款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新增贷款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原因
无形资产 35,151, 抵押 借款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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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366, 抵押 借款抵押物
固定资产 284,200, 抵押 借款抵押物
合计 319,718,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详情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医药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行业和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1).行业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
造业中的“生物药品制造(C2761)”。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
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公司属于“生物医药产业”中的“ 生物技术药物”产业。根据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公司属于“生物
医药产业”中的“生物药品制品制造”产业。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详情请参阅本报告“第
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三)所处行业情况”。
(2).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细分行业、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细分
行业
主要治
疗领域
药(产)
品名称
注册分
类
适应症
或功能
主治
是
否
处
方
药
是否
属于
中药
保护
品种
(如
涉
及)
发明专
利起止
期限(如
适用)
是否
属于
报告
期内
推出
的新
药
(产
)品
是
否
纳
入
国
家
基
药
目
录
是
否
纳
入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是
否
纳
入
省
级
医
保
目
录
生物
制药
自身免
疫性疾
病
金立希
®
治疗用
生物制
品 1类
中重度
斑块状
银屑病、
强直性
脊柱炎
是 否
.
5
是 否 否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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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主要药品新进入和退出基药目录、医保目录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主要药品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中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治疗领域或主要药(产)品等分类划分的经营数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治疗领
域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率(%)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
本比上
年增减
(%)
毛利率
比上年
增减
(%)
同行业同
领域产品
毛利率情
况
自身免
疫性疾
病
30,069, 5,301, 2,
增加
个
百分点
不适用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情请参阅本章节“(一)主营业务分析收入和成本分析”部分。
2、 公司药(产)品研发情况
(1).研发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情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四)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2).主要研发项目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研发项目(含
一致性评价
项目)
药(产)品
名称
注册分类
适应症或功能
主治
是否
处方
药
是否属于中
药保护品种
(如涉及)
研发(注册)
所处阶段
GR1501 金立希®
治疗用生物
制品 1类
中重度斑块状
银屑病、强直性
脊柱炎、狼疮肾
炎
是 否 上市
GR1801
斯乐韦米单
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
制品 1类
狂犬病被动免
疫
是 否 NDA
GR2001 GR2001
治疗用生物
制品 1类
预防破伤风 是 否
III期临床试
验
GR1802 GR1802
治疗用生物
制品 1类
中重度特应性
皮炎、慢性鼻窦
炎伴鼻息肉、慢
性自发性荨麻
疹、过敏性鼻
炎、哮喘
是 否
III期临床试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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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1803 GR1803
治疗用生物
制品 1类
复发性 /难治性
多发性骨髓瘤
是 否
II 期临床试
验
GR1603 GR1603
治疗用生物
制品 1类
系统性红斑狼
疮
是 否
II 期临床试
验
GR2002 GR2002
治疗用生物
制品 1类
特应性皮炎、哮
喘、慢性鼻窦炎
伴鼻息肉
是 否
Ib 期临床试
验
GR1901 GR1901
治疗用生物
制品 1类
急性髓系白血
病
是 否
I 期临床试
验
GR2102 GR2102
治疗用生物
制品 1类
预防呼吸道合
胞病毒感染
是 否
I 期临床试
验
(3).报告期内呈交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审批的药(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研发项目 适应症 递交阶段
递交监管部门
审批情况
备注
GR1501(赛立奇
单抗注射液)
中度至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NDA 中国获批上市
于 2023 年 3
月获受理
GR1501(赛立奇
单抗注射液)
强直性脊柱炎(放射学阳
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
NDA
中国 NDA 申
请
于 2025 年 1
月获批上市
GR1802 过敏性鼻炎 IND
中国获批开展
临床
于 2023 年 11
月获受理
GR1802 儿童/青少年特应性皮炎 IND
中国获批开展
临床
GR1802
拟用于特应性皮炎、哮喘、
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慢
性自发性荨麻疹、过敏性
鼻炎等具 IL-4、IL-13过表
达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
疗。
补充申请
中国获批变更
事项
GR2102 预防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 IND
中国获批开展
临床
于 2023 年 11
月获受理
GR1801(斯乐韦
米单抗注射液)
成人疑似狂犬病病毒暴露
后的被动免疫
NDA
中 国 递 交
NDA 申请
于 2025 年 1
月获受理
(4).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取消或药(产)品未获得审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研发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研发会计政策请参阅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26.
无形资产”。
(6).研发投入情况
同行业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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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同行业可比公司
研发投入
金额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比例(%)
研发投入占净资产
比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
比重(%)
泽璟制药 49, -
百奥泰 76, -
迪哲医药 80, -
前沿生物 21, -
迈威生物 83, -
同行业平均研发投入金额 62,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比例(%)
2,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净资产
比例(%)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资本化比
重(%)
-
注:以上同行业数据均为 2023 年年度数据,同行业平均研发投入金额仅指以上 5 家平均数。
研发投入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研发投入比重、资本化比重合理性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研发项目投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研发项目
研发投入金
额
研发投入
费用化金
额
研发投入
资本化金
额
研发投入占
营业收入比
例(%)
本期金额较
上年同期变
动比例(%)
情况说明
赛立奇单抗
注射液
(GR1501)
4, 4, -
不同研发阶
段费用不同
GR1603 1, 1, -
不同研发阶
段费用不同
斯乐韦米单
抗注射液
(GR1801)
4, 4, -
不同研发阶
段费用不同
GR1802 15, 15, -
不同研发阶
段费用不同
GR1803 7, 7, -
不同研发阶
段费用不同
GR1901 -
不同研发阶
段费用不同
GR2001 8, 8, -
不同研发阶
段费用不同
GR2002 -
不同研发阶
段费用不同
GR2102 1, 1, -
不同研发阶
段费用不同
合计 43, 4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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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药(产)品销售情况
(1).主要销售模式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模式分析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
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
(2).销售费用情况分析
销售费用具体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具体项目名称 本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占销售费用总额比例(%)
职工薪酬 7,
办公及差旅费
市场推广费 2,
其他
合计 11,
同行业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同行业可比公司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泽璟制药 25,
百奥泰 16,
迪哲医药 21,
前沿生物 6,
迈威生物 14,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总额 11,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注:以上同行业数据均为 2023 年年度数据,公司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金立希®)于 2024 年 8 月底
获批上市,产品销售时间较短。报告期内公司扩充销售团队,积极开展产品宣传推广工作,销售
费用占营收比例较高,不具有可比性。
销售费用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销售费用合理性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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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期初数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计入权益的
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
本期计提
的减值
本期购买金额
本期出售/赎回
金额
其他变
动
期末数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705, 2,583, 490,000, 107,705, 412,583,
合计 27,705, 2,583, 490,000, 107,705, 412,583,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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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无
5、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 期末总资产(元) 期末净资产(元) 报告期利润(元)
智翔(上海)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
5, 万元人民
币
100%
生物医药的研究、开发,医药
中间体的研发、销售(除药品、
生物制品)
47,031, -23,907, -6,218,
北京智仁美博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
5, 万元人民
币
100%
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
12,608, -58,827, -28,145,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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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关于行业格局和趋势请参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主要
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三)所处行业情况”。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智翔金泰是一家以创新为驱动的生物制药企业,专注于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
技术团队经验丰富,常年深耕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肿瘤等治疗领域,对于相关领域的
现状和发展方向有着深刻的理解和卓越的视野。未来公司将继续注重创新药物的先进性、独特性
和差异化研发,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专业人才为核心,保持产品在业内的领先
地位。公司推行产业为纲,整合资本、人才和技术优势,完善从分子发现、工艺开发和质量研究、
临床研究到产业化实施的全链条平台,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加速产品的研发进度及商业化。致
力于成为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创新药企业,为患者持续提供可信赖、可负担的创新生物药,满足人
民群众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紧紧围绕发展战略,致力于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和商业化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具有
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生物制药公司。
1、推动技术平台建设,丰富在研产品种类
公司建立了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
平台,技术先进且成熟。公司开发的多款创新单克隆抗体药物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已经进入临床
试验阶段。
公司将持续加大基础研究力度,推动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的迭
代升级,提升抗体新分子发现的效率,不断完善单域抗体药物发现技术、新结构重组蛋白药物发
现技术及胞内抗原抗体药物发现技术,推动更多基于新技术平台的抗体药物产品进入研发管线,
丰富公司的在研产品储备。
2、加速商业化进程,提高产业化能力
公司在研产品管线丰富,在研产品 14 个,其中赛立奇单抗 2个适应症已获批上市,斯乐韦米
单抗 NDA已获受理,GR1802 注射液的 3个适应症和 GR2001注射液的 1个适应症处于 III期临
床试验阶段。随着公司产品陆续进入商业化阶段,公司已开展市场营销及产品生产布局工作。市
场营销方面,公司自身免疫性疾病产品线商业化团队已初具规模,核心管理人员均来自于跨国药
企及知名内资企业,具备丰富的创新药和自身免疫领域药品推广和商业化经验。营销团队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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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医学、销售、准入多维驱动,高效整合资源,加速商业化进程,推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同时,公司商业化团队建设将会持续稳步推进,以满足公司上市产品的商业化推广。
产业化能力方面,公司已具备 24,400L生物发酵产能,可以满足已上市品种和在研品种的生
产需要。同时,公司抗体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拟新增 40,000L的生物发酵产能,建成后将进一步
增强公司生产能力,提升规模效益,建立成本竞争优势。
3、人才引进和培养
公司立足研发、生产及商业化全产业链,结合产品开发各环节,持续重点引入多元化、复合
型人才,匹配公司发展各阶段,通过一套完善的创新型人才培养、评价以及奖励激励的体系,确
保人才招得进,留得住,有发展,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质量管理的专业化队伍,
助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4、持续提升加强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持续加强、优化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三会”管理体系的建设,并确保执
行的落地,以确保公司运营始终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此外,公司将进一步
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效率,加强研发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绩效
管理体系、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同时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公司运营的信息化管理,有效提
升公司效率。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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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公司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
间互相协调、监督和制衡的现代企业运作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1、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确保所有股东充
分行使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真履行诚信义务,无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
形。
2、董事与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行
使作为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项
职能,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3、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信息披露: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有关信息,持续提升公司透明度与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
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
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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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站的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会议决议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公告的《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公 告 编 号
2024-019)
2024 年 6 月 19
日
各项议案均审议
通过,不存在否
决议案的情形。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2024年 12月 24
日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公告的《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
2024年 12月 25
日
各项议案均审议
通过,不存在否
决议案的情形。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以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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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
期
任期终止日
期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年度内股份增
减变动量
增减变动原
因
报告期内从
公司获得的
税前报酬总
额(万元)
是否在公司
关联方获取
报酬
蒋仁生 董事 男 71 2021-12-14 2027-12-23 475,582 875,582 400,000
看好公司发
展前景
0 是
刘志刚
董事长、总
经理、首席
科学官、核
心技术人员
男 51 2021-12-14 2027-12-23 6,250,000 6,250,000 0 / 否
李春生
董事、董事
会秘书、副
总经理
男 34 2022-02-08 2027-12-23 0 0 0 / 否
刘力文
董事、财务
总监
男 33 2022-02-08 2027-12-23 0 0 0 / 否
崔萱林 独立董事 男 61 2024-12-24 2027-12-23 0 0 0 / 否
陈利 独立董事 男 47 2022-02-08 2027-12-23 0 0 0 / 15 否
胡耘通 独立董事 男 42 2022-02-08 2027-12-23 0 0 0 / 15 否
杨佳倩
监 事 会 主
席、职工代
表监事
女 42 2021-12-14 2027-12-23 0 0 0 / 否
寇敏
职工代表监
事
女 39 2021-12-14 2027-12-23 0 0 0 / 否
范红 监事 女 36 2021-12-14 2027-12-23 0 0 0 / 0 是
常志远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
员
男 44 2021-12-14 2027-12-23 2,500,000 2,500,000 0 / 否
钱军华
首 席 技 术
官、副总经
理、核心技
男 57 2021-12-14 2027-12-23 0 0 0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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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人员
王炜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
员
男 46 2021-12-14 2027-12-23 0 0 0 / 否
戴力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
员
男 39 2021-12-14 2027-12-23 0 0 0 / 否
王威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
员
男 45 2021-12-14 2027-12-23 0 0 0 / 否
黄小艳 副总经理 女 39 2024-12-24 2027-12-23 0 0 0 / 否
单继宽
董事长(离
任)、核心
技术人员
男 52 2021-12-14 2024-12-24 14,540,000 14,540,000 0 / 否
魏东芝
独 立 董 事
(离任)
男 61 2022-02-08 2024-12-24 0 0 0 / 15 否
合计 / / / / / 23,765,582 24,165,582 400,000 / 1, /
姓名 主要工作经历
蒋仁生
蒋仁生,男,1953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副主任医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卫生防疫站副站长、广西壮
族自治区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生物制品管理科副科长、科长,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等职务。现任重庆智飞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中国防痨协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广西商会会长、重庆
市慈善总会副理事长等职务。
刘志刚
刘志刚,男,1973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遗传学博士。曾任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生物工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副研究员,英国阿伯丁 Haptogen公司高级科学家,美国休斯顿MD Anderson癌症中心研究科学家,百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北
京百特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首席科学官。
李春生
李春生,男,1990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曾任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助理、副主任、
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刘力文
刘力文,男,1991 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税务师,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现任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财务总监。
崔萱林 崔萱林,男,1963 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曾任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技术员、科室主任、部门经理、副所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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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微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
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利
陈利,男,1977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曾任四川师范学院中文系团委书记、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
院学团办主任、国际项目主任。现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学教授、重庆市政府绩效评价研究中心副主任、重庆智翔金泰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耘通
胡耘通,男,1982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学博士、教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坤源衡泰
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康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佳倩
杨佳倩,女,1982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上海新生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项目专员、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
目专员、项目主管。现任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寇敏
寇敏,女,1985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师、执业药师。曾任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质量控制微生
物主管,重庆朗天制药有限公司质量控制主管,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制剂分厂)质量部长,现任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质量保证部质量副总监、职工代表监事。
范红
范红,女,1988年 9月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战略发展中心部门总经理、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常志远
常志远,男,1980 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曾任上海华新生物高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主管、部门经理、总经理助
理,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门主管、经理、总监,上海智翔副总经理、总经理,智翔有限总经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钱军华
钱军华,男,1967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第二军医大学(现海军军医大学)369 研究所研究技术人员,江苏金丝
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研究室副主任,上海泽生科技有限公司中试部副主任,嘉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工艺部经理,
上海众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副总经理。
王炜
王炜,男,1978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曾任浙江康恩贝集团临床监查员,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临床监查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现任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戴力
戴力,男,1985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曾任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门主管,上海赛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制剂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智翔有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威
王威,男,1979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曾任上海泽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嘉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项
目主管,上海众合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纯化部经理,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工艺总监、工艺高级总监。现任智翔
(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
黄小艳
黄小艳,女,1985 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曾任上海强生有限公司商务专员,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医药信息
沟通代表,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高级医学信息沟通专员,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呼吸领域产品专员、消化领域地区经理、大区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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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肿瘤领域销售副总监,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免疫事业部南中国区销售总监。现任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单继宽
单继宽先生,公司原董事长。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一医院住院医师、国家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医学部经理,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学注册部经理、医学总监,上海众合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永卓博济(上海)生物医药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科学顾问。
魏东芝(离
任)
魏东芝先生,公司原独立董事。曾任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教师、日本 Osaka University、KyotoUniversity 访问学者,华东理
工大学生物化学研究所副教授、教授、副所长、所长,美国 Ohio StateUniversity、Utah State University 高级访问学者,德国生物工程中心
高级访问学者,华东理工大学生工学院鲁华生物技术研究所副院长、教授、所长,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院长,中科院青岛生物能
源与过程研究所副所长,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行亘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华东理工大学鲁华生物技
术研究所所长。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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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
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蒋仁生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2年 8月 /
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
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 2008年 2月 /
重庆微生投资有限公
司
执行董事 2014年 11月 /
峨眉山世纪阳光大酒
店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2005年 7月 /
重庆精准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
董事 2016年 8月 /
重庆智仁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
经理 2004年 4月 /
范红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战略发
展中心部门总经
理
2010年 7月 /
上海锦斯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
监事 2018年 4月 /
重庆美莱德生物医药
有限公司
监事 2017年 4月 /
重庆精准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2017年 2月 /
重庆宸安生物制药有
限公司
监事 2017年 5月 /
上海锦斯湲创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
监事 2019年 11月 /
陈利 重庆工商大学 教授 2009年 9月 /
胡耘通
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 2011年 6月 /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
务所
律师 2011年 11月 /
重庆康田置业 (集团 )
有限公司
董事 2020年 4月 /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年 5月 /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年 1月 /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
司
独立董事 2022年 10月 /
崔萱林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年 4月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59 / 238
北京微佰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
总经理 2019年 6月 /
钱军华
上海筱派科技有限公
司
执行董事 2017年 4月 /
单继宽
永卓博济(上海)生物
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2011年 2月 /
魏东芝
(离任)
华东理工大学鲁华生
物技术研究所
所长 2006年 7月 /
上海行亘达科技有限
公司
监事 2022年 8月 /
在其他单位任职
情况的说明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
酬的决策程序
董事、监事报酬方案由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董事、高管的报酬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考核、监督。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
项时是否回避
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关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发表建议
的具体情况
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
酬确定依据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独立董事享有固定金
额的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
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和披露一致。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
计
1,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
获得的报酬合计
1,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单继宽 董事长 离任 换届选举
常志远 董事、总经理 离任 换届选举
魏东芝 独立董事 离任 换届选举
崔萱林 独立董事 选举 换届选举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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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
2024/4/26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余各项
决议均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
2024/7/12 各项决议均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
2024/8/28 各项决议均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
2024/10/15 各项决议均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
2024/10/30 各项决议均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
2024/12/6 各项决议均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
2024/12/24 各项决议均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七、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是否
独立
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蒋仁生 否 7 7 0 0 0 否 2
刘志刚 否 7 7 4 0 0 否 2
李春生 否 7 7 0 0 0 否 2
刘力文 否 7 7 0 0 0 否 2
崔萱林 是 1 1 0 0 0 否 1
陈利 是 7 7 1 0 0 否 2
胡耘通 是 7 7 0 0 0 否 2
单继宽 否 6 6 0 0 0 否 2
常志远 否 6 6 1 0 0 否 1
魏东芝 是 6 6 0 0 0 否 2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7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1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0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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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第一届:陈利、蒋仁生、胡耘通
第二届:陈利、蒋仁生、胡耘通
提名委员会
第一届:胡耘通、魏东芝、刘志刚
第二届:崔萱林、陈利、刘志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一届:魏东芝、陈利、常志远
第二届:胡耘通、崔萱林、李春生
战略委员会
第一届:蒋仁生、单继宽、魏东芝、常志远、刘志刚
第二届:刘志刚、蒋仁生、崔萱林
(二)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4/4/16
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致同意所有议
案
无
(三)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4/1/16
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的议案》
一致同意所有议
案
无
2024/4/16
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
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一致同意所有议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联委员蒋
仁生回避表决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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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
2024/8/16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内
审工作计划及2024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的议案》
一致同意所有议
案
无
2024/10/25
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一致同意所有议
案
无
2024/12/24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
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一致同意所有议
案
无
(四)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4/4/16 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致同意所有议
案
无
2024/12/4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提名蒋仁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提名刘志刚先生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李春
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刘力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提名陈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胡耘通先生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
崔萱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一致同意所有议
案
无
2024/12/24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首席科学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首席技术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一致同意所有议
案
无
(五)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4/4/16
审议《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全体委员回
避表决,同意将议
案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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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关联委员
常志远回避表决,
非关联委员一致
表决通过议案
(六)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十、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562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181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743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研发人员 182
生产人员 304
销售人员 179
技术人员 0
财务人员 17
行政人员 61
合计 743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博士 7
硕士 115
本科 470
专科及以下 151
合计 743
(二)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致力于建立健全的薪酬政策,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到全面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体
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薪酬:提供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在内的薪酬结构,
同时增设年度健康体检,商业保险,传统节假日礼品等福利项目,提升员工的整体福利;
2.绩效挂钩:坚持“岗位适配、能力认可、绩效导向”的定薪调薪原则,深化个人绩效与公司
业绩相结合的薪酬增长机制,逐步强化绩效导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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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薪休假:员工依法享有各类带薪假期,如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
丧假等。此外,公司还会提供额外的带薪福利假,如配偶探亲假、春节福利假等,以满足员工在
不同生活场景下的需求;
4.职业发展福利:公司提供晋升机会、岗位轮换等,帮助员工在内部实现职业发展,满足员
工自我实现的需求。
通过上述几个方面,公司旨在构建一个公平且具有激励性的工作环境,在关注员工当前需求
时更着眼于其长远发展,共同推动企业使命的实现与每一位员工的职业成长。
(三)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从各专业体系能力打造、领导力发展和新员工融入等多方角度开展培训工作,在复杂多
变的经济环境和公司战略导向下,围绕整体效能提升和员工能力发展进行培训发展项目的打造,
以满足企业发展和员工个人成长的需求。
1、体系能力打造:开展各体系的专业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法规解读、行业交流、岗位
技能等,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专业员工熟练掌握岗位知识,跟上行业变化。
2、领导力发展:针对管理层及高潜员工,开展年度管理学院专项培训,结合公司战略,提升
角色转型、管理能力及创新思维,助力骨干群体突破自我,持续提升自我。
3、新员工融入:通过社招/校招新员工融入计划,加速新员工的融入速度,加强对公司业务
的理解,并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加快个人价值兑现。
(四)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已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
分红条件和比例、股票股利发放条件、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以及利润
分配方案的实施等内容。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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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否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否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否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否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
护
√是 □否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五)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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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上报董事会审批。报告期内,公司根
据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支付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奖
金。
十三、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建立了各类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监管动向和
公司的经营进展不断进行优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
环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四、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有 2家全资子公司,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经营决策、人事管理等受公司监督;重大事项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关联交
易管理等事项需严格遵守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此外,公司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根据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内
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
十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
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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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不适用
十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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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一、董事会有关 ESG情况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 ESG相关工作,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遵循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遵守
政府决策和监管政策,以高标准要求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公司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企业效
益第二”的企业宗旨,秉承“为患者提供可信赖和可负担的创新生物药”的企业使命,以实现经
济价值与社会责任相统一为追求目标,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民生医疗需求。
二、ESG整体工作成果
√适用 □不适用
(一)本年度具有行业特色的 ESG 实践做法
√适用 □不适用
在产品责任方面,公司在源头创新方面建立了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
平台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两个技术平台;在药物开发环节建立了高效的重组抗体药
物工艺开发平台。基于上述平台,公司开发了多款单克隆抗体药物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布局自
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肿瘤三大疾病领域。公司产品 GR1501 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金立希®)
为国内企业首款获批上市的重组全人源抗 IL-17A单克隆抗体,GR1603 注射液为国内企业首家进
入 II期临床试验的抗 IFNAR1单克隆抗体,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GR1801)为国内首家进入临床
的抗狂犬病病毒 G 蛋白双特异性抗体,GR1901 注射液为国内企业首家启动 I 期临床试验的抗
CD3×CD123双特异性抗体,GR2002 注射液为国内首家启动 I期临床试验的抗 TSLP 双特异性抗
体,GR2001注射液、GR1803注射液分别于 2024年 6月、8月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
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已授权专利 49 项和注册商标 59
件。已授权专利中包括 26 项国内发明专利、17 项国际发明专利和 6项实用新型专利。在知识产
权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及管理办法,并且获得了 2023 年度国家级知识
产权优势企业称号、智翔金泰自身免疫性疾病生物制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重庆市知识
产权优势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等荣誉。公司将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护公司
的研发和智力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的战略规划及业务模块的需求。
在员工保障及其职业发展方面,公司持续建设优化研发团队,吸引了来自分子生物学、药学、
临床医学等领域的优秀人才,为公司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同时,为进一步提升研发团队的
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方面,公司通过多种形式的内部培训,不断提高
研发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另一方面,公司积极组织外部研学交流活动,让研发人员能够
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拓宽视野。公司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包括新员工入
职培训、师带徒机制、通用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岗以及领导力培训等,为员工能力提升提供
必要支持,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员工招聘及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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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杜绝一切形式的歧视和偏见,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我们承诺全体员工均
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要求实行“同工同酬”,保证同职位、同职级的员工拥有
相同的薪酬带宽。
在环境保护及安全应急方面,公司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环保理念,高度重视运营过
程中的环境影响,持续完善 EHS 管理体系,制定《EHS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规范
公司环境管理工作,监测公司生产环境、排污、节能环保等情况,控制相关环境风险,有效降低
公司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的战略目标规划,秉持着“社会效益第
一,企业效益第二”的企业宗旨,通过不断优化自身环境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
源浪费,加强绿色低碳文化宣贯等方式,持续地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二)本年度 ESG 评级表现
□适用 √不适用
(三)本年度被 ESG 主题指数基金跟踪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是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一) 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智翔金泰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
联网,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控股子公司上海智翔及智仁美博均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情况如下:
智翔金泰
类别 具体污染物 产生环节 治理措施
废水
COD、氨氮、总氮、总磷、
粪大肠菌群、氯离子、悬浮
物、五日生化需氧量、pH、
动植物油、色度、总有机碳、
急性毒性等
主要产生自原
液车间废水、制
剂车间废水和
质检中心以及
办公生活设施
活性生产废水收集后经灭活杀菌处理与
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一并排入废
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
木洞污水处理厂
废气 氨(氨气)、硫化氢、臭气
浓度
污水处理
各废水收集池加盖密闭设置,臭气统一
收集后经光催化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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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
总挥发性有机物
质检中心
经通风柜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经排
气筒排放
氯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碳
主要产生自原
液车间液体配
料设施、培养废
气
配料间配套安装集气罩和过滤器,制备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初效过滤器和高
效过滤器吸附过滤处理后通过排风口引
至室外排放
培养废气由反应器自带的尾气过滤装置
过滤后,经排风口引至原液车间室外排
放
固体废弃物
废填料、实验室沾染物、一
次性塑料耗材、不合格产
品、质检废液、未沾染化学
品的包装物、生活垃圾等
主要产生自原
液车间、制剂车
间、质检中心以
及办公生活设
施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间,
其中带有生物活性的危险废物需经脉动
真空灭菌柜杀菌灭活处理,统一委托有
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未沾染
化学品的包装物(废纸板)外卖物资回
收公司,其余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
委外清运
噪声 噪声
主要产生自原
液车间和制剂
车间、公用系统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
振基础、消声器、隔声罩等措施,降低
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上海智翔
类别 具体污染物 产生环节 治理措施
废水
pH、CODcr、BOD5、NH3-N、
SS、LAS、粪大肠菌群、总
余氯
实验、员工生活
过程
生活污水经专用污水排放管道排入所在
建筑生活污水管网;实验废水由自设废
水处理设备(中和+消毒)处理后经专用
实验废水排放管道排入所在建筑污水管
网,与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所在厂区污水
总排口纳入沈括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
进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
废气
含菌气溶胶、总挥发性有机
物、非甲烷总烃、甲醇、异
丙醇、乙腈、乙酸、氯化氢
生物安全柜使
用和实验过程
原料挥发
生物安全柜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配备
HEPA 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原料挥发
废气分别由通风柜收集,经活性炭净化
器治理后,由 2 根 20m 高的 1#、2#排
气筒于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
固体废弃物
废发酵液、培养基溶液、纯
化实验废弃物、报废样品、
药品、纯化废液、废药品、
废有机溶剂、实验固废、医
疗废物、生活垃圾
实验、员工生活
过程
对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
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
清运
噪声 Leq[dB(A)]
实验设备、空压
机、冷库压缩
机、VRV 空调
外机、废水处理
设备、废气处理
风机
采取合理布局、排风机加装减振机座、
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智仁美博
类别 具体污染物 产生环节 治理措施
废水 pH、CODCr、BOD5、SS、
氨氮、TDS
生活污水、实验
室废水
第一次高浓度清洗废水经高温灭活后委
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后与实验室低浓度清洗废水、浓
盐水一同进入所在绿竹厂区污水处理站
处理达标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
入北京博大水务有限公司东区污水处理
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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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硫酸雾、HCl、甲醇、非甲
烷总烃(甲醇、乙醇、乙酸、
丙三醇、异丙醇)、其他 A
类物质(乙酸)、其他 C类
物质(异丙醇)、HCl、非
甲烷总烃(乙醇)
实验室实验过
程以及消毒过
程
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活性炭吸附装
置+40m高的排气筒排放;消毒废气通过
车间换气空调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
+40m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验废气排气筒
位于中试楼屋顶北侧,消毒废气排气筒
位于中试楼屋顶南侧,两根排气筒的距
离约为 26m
固体废弃物
实验室高浓度清洗废水、废
包装材料、废培养瓶、废冻
存管、废细胞培养板、废酶
联板、废凝胶(琼脂糖、聚
丙烯)、废化学试剂、液相
色谱仪废液、废针头、废活
性炭、生活垃圾
实验、员工生活
过程、废气净化
系统
危险废物(高浓度清洗废水、实验废物、
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
间内,经高温灭菌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
单位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和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等):同绿竹
公司的一般工业固废一起经环卫部门清
运
噪声 噪声
实验室设备、制
纯水机及废气
处理设备所使
用的配套风机
设备减振,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简称 类别 设施名称 设施数量(个/套)
智翔金泰
废水 废水处理设施/系统 4
废气 废气处理系统 7
固体废物 固废/废液暂存处/间 4
上海智翔
废水 废水处理设施/系统 1
废气 废气处理系统 2
固体废物 固废/废液暂存处/间 1
智仁美博
废气 废气处理系统 2
固体废物 固废/废液暂存处/间 1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
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如下:
公司简称 预案名称 备案时间 备案编号
智翔金泰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
2023年 4月 500113-2023-020-L
上海智翔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 2023年 7月 02-310115-2023-38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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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智仁美博
《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 12月 110115-2024-5149-L
6、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自行监测指南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内
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根据检测报告结果,公司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智翔金泰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有组织
废气
质检废气排放口
氯化氢、甲醇、总挥发性有机物、非
甲烷总烃
1次/半年
无组织
废气
厂界北侧
厂界南侧
臭气浓度、氨气、氯化氢、硫化氢、
甲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1次/半年
废水 污水处理厂出口
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
磷、挥发酚、甲醛、乙腈、总余氯(以
Cl计)、粪大肠菌群数、氯离子
1次/季度
动植物油、色度、急性毒性、总有机
碳
1次/半年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
1次/1小时(排
放期间)
雨水 雨水排放口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1次/季度
地下水 地下水监测井 pH值、挥发酚、苯系物 1次/年度
土壤 土壤监测点 pH值、氨氮、高锰酸盐指数 1次/五年
噪声
东侧厂界、南侧厂界、
西侧厂界、北侧厂界
等效声级 1次/季度
上海智翔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废气 1#、2#排气筒
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甲醇、
异丙醇、乙腈、乙酸、氯化氢
1 次/年度
废水 废水处理设备出口
pH、CODcr、BOD5、SS、LAS、粪
大肠菌群数、总余氯
1 次/年度
噪声 边界外 1 米 Leq[dB(A)] 1次/季度
智仁美博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废气 P1、P2 排气筒
硫酸雾、HCl、甲醇、非甲烷总烃(甲
醇、乙醇、乙酸、丙三醇、异丙醇)、
其他 A类物质(乙酸)、其他 C类物
质(异丙醇)、HCl、非甲烷总烃(乙
醇)
1 次/年度
废水 绿竹厂区污水处理站 pH、CODCr、BOD5、SS、氨氮、TDS 1次/季度
噪声 边界外 1 米 等效连续 A声级 1次/季度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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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智翔金泰参加了 2023年度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并获得环保诚信企业称号。
(二)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三) 资源能耗及排放物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智翔金泰生产办公过程中使用的资源能耗主要为水、电力及蒸汽。
上海智翔及智仁美博在生产办公过程中使用的资源能耗主要为自来水及电力。
公司所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经过合规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委托有
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理。
1、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排放的温室气体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的电力消耗以及细胞培养、发酵中产生
的二氧化碳。通过使用节能型设备,优化工艺等方式,降低电力消耗,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降低
温室气体排放。
2、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提倡节能降耗,优先选用节能等级较高的设备设施,从源头上减少能源的消耗。设置专
人进行能源管理,对能源数据进行监控并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能源异常消耗情况。同时在公司
内部进行“低碳节能”的宣传倡导,不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报告周期内公司能源消耗量如下表:
公司简称
能源消耗量
水(m³) 电(万 kWh) 蒸汽(t)
智翔金泰 96887
上海智翔 2847 /
智仁美博 /
3、废弃物与污染物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将污染物全流程管控作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通过
建设并正常运行合理有效的治理设施,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废水、废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
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全年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
100%。
报告期内,智翔金泰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如下:
类别 排放方式 主要污染物名称 实际排放 排放浓度 2024年排 核定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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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 限值 放总量 总量
废水 间接排放
COD 350mg/L 吨 吨
氨氮 35mg/L 吨 吨
废气 有组织排放
氯化氢 mg/m³ 30 mg/m³ 吨 /
甲醇 6 mg/m³ 190 mg/m³ 吨 /
非甲烷总烃 60 mg/m³ 吨 /
总挥发性有机物 60 mg/m³ 吨 /
固体
废物
自行贮存,
委托处置
危险废物 / / 吨 /
一般工业固废 / / 吨 /
4、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管理工作,设立了安全环保部,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环境相关工作,不
断推进运行环境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有《环
境保护责任制度》《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规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废气处理设备设施管理
规定》《废气、废水管理制度》《EHS 隐患检查管理制度》《EHS 标识标牌管理制度》等等环保管
理制度,规范了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明确各级人员的环保责任,提高全员的环境保护意
识,保证污染物得到规范处置,最大程度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是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
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加强绿
色低碳文化宣贯。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减排工作,全面提升能源和资源
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致力于打造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企业。在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
落实“低碳环保、提质降耗”的发展战略,从管理层面推行绿色办公,广泛倡导低碳理念,并在
体系运行中强化环境管理,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时,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进一步提升
资源利用效率,并在能源管理方面持续加强能耗对标,坚决杜绝资源浪费。
公司始终以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为目标,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实现“双
碳”目标贡献力量。通过持续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彰显社会责任担当。
(五) 碳减排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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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践行“社会效益第一,企业效益第二”的企业宗旨,常态化开展"守护绿水青山"环保公
益行动。通过组织员工实地参与河岸清理、山林保洁等环保实践活动,不仅增强了员工的环保意
识,更以实际行动带动周边市民共同参与环境保护。这些持续性的环保举措,有效传播了"绿水青
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切实提升了公众的环保素养,为推动绿色发展贡献了企业力量。
(七)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四、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主营业务社会贡献与行业关键指标
详情请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推动科技创新情况
详情请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四)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三)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管理,持续强化相关措施,全力保障信息资产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
用性,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构建并维护安全、可信赖且可持续运作的信息环境,有效防
范内、外部蓄意或意外威胁,切实保护信息资产安全。
(四)遵守科技伦理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和伦理原则开展临床研究,通过科学的
方案设计、严格的伦理审查程序、充分的受试者知情同意、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等多种措施保障
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确保研究经得起伦理与科学的双重检验。
(五)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类型及贡献
类型 数量 情况说明
对外捐赠
其中:资金(万元)
物资折款(万元)
公益项目
其中:资金(万元)
救助人数(人)
乡村振兴
其中:资金(万元)
物资折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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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就业人数(人)
1. 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大会,与股东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同时,公司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完善与优化治理结构,建立了完善的内控体系,在机制
上保证全体股东公开、公平、公正享有各项权益,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
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机制,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
(七)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
定》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强制劳工、童工、歧视与骚扰
行为,切实维护员工与应聘者的合法权益。
员工持股情况
员工持股人数(人) 97
员工持股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
员工持股数量(万股) 4,
员工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注:以上员工持股情况包含公司 97 名在职员工通过重庆汇智鑫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众智信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
家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八)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内控机制与企业文化建设,强化采购、生产、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
格执行质量标准,完善内部审计及采购管理制度,保障供应商与客户权益。同时,公司与客户建
立良好关系,提供优质产品和售后服务,秉持诚实守信、互利共赢原则,与客户、供应商保持长
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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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公司坚守产品安全与质量合规红线,完善医学事务与药物警戒体系,确保药品达标。公司加
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创新性和竞争力,构建全方位客户服务体系,保障客户权益,助力更安全、
可及的医疗健康环境建设。
(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作为创新驱动型生物制药公司,公司商业的成功取决于可商业化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而商
业化产品的竞争力取决于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公司制定并建立了知识产权相关激励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激励员工开展技术创新、发明创造
及职务创造,从而促进公司自主创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就自身研发
的创新成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专利授权 49项。
(十一)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一) 党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共有党员 47 人,其中预备党员 2人。公司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始终围绕“强组织、增活
力,企业经营增质提效”为目标开展支部党建工作。
报告期内,支部始终引导党员坚持思想政治学习,坚持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地位,深学笃用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新党章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
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保持高度一致。
报告期内,支部在建设中秉承“三个坚持”(在政治上坚持与党同心、在生产经营中坚持守
法经营、在发展上坚持科学发展)工作理念,围绕“抓好两个服务”(为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服务、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两个建设”(抓好企业文化建设、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
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支部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组织员工开展“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家园”志
愿活动;强化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前往红色教育地学习观摩,坚定党员信念;夯实支部党员
体系建设,在支部和党员的影响下,多位优秀青年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发展 2 名预备党员;组织
开展联合党建学习,搭建内外学习交流渠道,在提升党建效能的同时,为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助
推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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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资者关系及保护
类型 次数 相关情况
召开业绩说明会 4
参加 2023 年度科创板生物制品
(二)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 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
季度业绩说明会、重庆辖区 2024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借助新媒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0 不适用
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 √是 □否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公告、投资者交流活动
等多元渠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保障投资者能够公平、及时地获取信息。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认真对待投资者的来电、来邮、
来访,并回答上证 e互动的相关提问,畅通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
其他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信息披露透明度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
公司已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充分保障公司所有股东能
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机制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反贿赂政策与制度体系,明确界定商业贿赂行为并设定相应的严厉处分措
施。为提升员工的法律与道德意识,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增强员工对商业贿赂的识别与应对能力。
在合作伙伴管理方面,合作前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与背景审查,确保其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合作
期间持续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动态监督机制,全方位防控潜在风险,保障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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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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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
间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承诺期
限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与股
改相
关的
承诺
股份限
售
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
控制人
注 1
2022年
6月 15
日
是 注 1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股份限
售
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
员
注 2
2022年
6月 15
日
是 注 2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股份限
售
员工持股
平台汇智
鑫、众智
信、启智兴
注 3
2022年
6月 15
日
是 注 3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股份限
售
除上述股
东外的其
他股东
注 4
2022年
6月 15
日
是 注 4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股份限
售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单继
宽、汇智
鑫、智飞生
物
注 5
2022年
6月 15
日
是 注 5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解决关
联交易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
注 6
2022年
6月 15
日
否
长期有
效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解决同
业竞争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
注 7
2023年
2月 22
日
否
长期有
效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其他
公司及相
关主体
注 8
2022年
6月 15
日
是 注 8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其他
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
控制人
注 9
2022年
6月 15
日
否
长期有
效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其他 公司、控股 注 10 2022年 否 长期有 是 不适用 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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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
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6月 15
日
效 用
其他 公司 注 11
2022年
6月 15
日
否
长期有
效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其他
公司、公司
股东及控
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
员
注 12
2022年
6月 15
日
否
长期有
效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其他
公司、公司
股东及控
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
员
注 13
2022年
6月 15
日
否
长期有
效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其他
公司、控股
股东、实控
人
注 14
2022年
6月 15
日
否
长期有
效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注 1:
1、控股股东智睿投资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
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
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个会计年度和第 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
发前股份,但本企业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企业所得收益。
(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
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实际控制人、董事蒋仁生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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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
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
和原任职期满后 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4)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
首发前股份,若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个会计年度和第 5个会计年
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
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
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
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 6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
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9)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0)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注 2:
1、单继宽、常志远、刘志刚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
和原任职期满后 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承诺
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
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
得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
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
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
减持。
(7)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8)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
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9)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
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 6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
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0)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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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11)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2)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杨佳倩、范红、寇敏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
和原任职期满后 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
得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
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
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
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5)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
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 6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
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8)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3、李春生、刘力文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
和原任职期满后 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
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
得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
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
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
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
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 6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
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8)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9)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4、钱军华、王炜、戴力、王威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
和原任职期满后 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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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5%,减
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
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
得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
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
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
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
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 6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
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9)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0)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注 3:
1、员工持股平台汇智鑫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
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 6个月内,或本企业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的 3个月内,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
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
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员工持股平台众智信及启智兴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
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
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注 4: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1)若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且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
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或其他
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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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注 5: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智睿投资、实际控制人蒋仁生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
途径或手段减持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
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持股 5%以上股东单继宽作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
途径或手段减持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
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持股 5%以上股东汇智鑫、智飞生物作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其股票。本承诺人将在不违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承诺人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减持。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已
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本承诺人承诺本承诺人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承诺及促使本承诺人及
本承诺人的关联人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
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在审议涉及
与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
序。本承诺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5、本承诺人承诺并促使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人不利用本承诺人的地位及/或控制性影响谋求不当利益,
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在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
撤销,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将承担赔偿责任。
注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控股股东智睿投资、实际控制人蒋仁生分别就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之事宜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本企业与 QIAN YE CHENG共同控制的精准生物研发管线中 C-4-29(CAR-T
药物,适应症为多发性骨髓瘤,I期临床)和 C-2-X(CAR-NK药物,适应症为急性髓系白血病,临床前研究阶段)
与智翔金泰的 GR1803(抗体药物,适应症为多发性骨髓瘤,I 期临床)和 GR1901(抗体药物,适应症为急性髓
系白血病,I 期临床)存在适应症相同且适用患者无法区分的情形,鉴于多发性骨髓瘤和急性髓系白血病每年新
发患者较少,且 GR1803和 GR1901均预计在 2030年及以后上市,C-4-29和 C-2-X与智翔金泰不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第 1条所述情形外,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包含智翔金泰,以下简称“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经营管理任何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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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
竞争业务具体指:
(1)抗体药物(主要包括单克隆抗体、双特异性抗体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或
(2)与公司产品适应症相同且适用患者无法区分导致存在直接的替代、竞争和利益冲突的药物的商业化。
3、智翔金泰从事的抗体药物板块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其他药物板块持续保持独立,承诺人承诺:
(1)将积极发挥其对智飞生物经营决策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行使表决权),
合法合规地促使智飞生物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与智翔金泰形成同业
竞争。
(2)精准生物未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 C-4-29 和 C-2-X外,
不与智翔金泰形成同业竞争。
(3)宸安生物未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与智翔金泰形成同业竞
争。
(4)其控制的其他业务板块均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经营管理抗体药物板块业务,不与智翔金泰形成同
业竞争。
4、实际控制人每年末汇总整理其控制的药物板块的经营情况,向智翔金泰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执
行情况报告》。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 C-4-29 和 C-2-X外,如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智翔金泰产生符合上述条件
的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将敦促相关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处置竞争业务:
(1)如公司或承诺人发现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从事竞争业务的情形,承诺人应在发现或收到通知后的
3个月内制定《防止潜在利益冲突及避免同业竞争解决方案》;
(2)承诺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促成相关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于 12个月内优先向公司转让竞
争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股权等资产;若受限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内部决策程序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无
法向公司转让上述竞争业务相关资产,或公司无意受让该等资产,承诺人应促使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相应决
策结果作出后或公司明示放弃受让后的 12个月内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该等竞争业务的商业化权益;
(3)如承诺人未能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相关竞争业务的资产或商业化权益的转让的,则应促使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终止该等竞争业务的推进。
6、承诺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损害公司权益、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行为。
7、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承诺人将按照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竞争业务所产生的营业收入金额向
智翔金泰支付赔偿费用。
8、本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对于精准生物的 C-4-29和 C-2-X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承诺如下:
1、承诺人每年持续评估 C-4-29 与 GR1803 和 C-2-X与 GR1901 的研发进度及商业价值,持续评估是否构成
同业竞争;
2、若未来精准生物的 C-4-29 和 C-2-X上市后,对智翔金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则:
(1)承诺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促成精准生物及/或其子公司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后 12个月内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 C-4-29和 C-2-X产品的专有技术、股权等资产或其他商业权益。
(2)如承诺人未能在上述时限内完成 C-4-29和 C-2-X产品的专有技术、股权等资产或其他商业权益的转让,
则应促使精准生物及/或其子公司终止该等竞争业务的推进。
3、本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注 8: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 3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本预案,并与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停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
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本次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
(3)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二)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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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1)公司回购股票;(2)实际控制人
增持股票;(3)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
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等情况,同时或分步骤实施回购和/或增持股票措施。
公司应于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 10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
稳定具体措施。公司制定股价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
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公司在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
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回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作出
实施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
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如在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回购股票的,经董
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且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3)公司单次或连续 12个月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
行。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
(5)经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3个月内履行完毕。
2、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增持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实际控制人将在 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
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
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还应符
合下列各项条件:
(1)实际控制人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
20%,且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
分红及薪酬总额;
(4)单次及/或连续 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3)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5)增持期限自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6)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
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有增持义务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同时,其增持公司股票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如有)
及税后薪酬的 30%,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
司领取的分红及税后薪酬总和;
(4)增持期限自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5)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6)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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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
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对于本公司,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
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
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
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且公司将暂停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2、对于实际控制人,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
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及本人
关联方分取红利;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及本人关联方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及本人关联
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对于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分取红
利;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法律程序
预案已经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政策变动或其他因素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事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的,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注 9: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
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
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
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
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
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
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
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企业/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
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
资者损失。
(4)本企业/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
相应的责任。
注 10: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
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将完善日常经营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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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升各部门协同运作效率。加强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
计提和发放员工薪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在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利润水平。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将提高公司的研发、生产、运营能力,
有利于提高长期回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和实
施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收益、取得研发成果。
(3)增强对股东的其他回报措施
除上述涉及经营的具体措施之外,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公司章程(草案)》
中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分配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已制定了上市
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计划。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实现对股东的
合理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督促发行人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
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上市后拟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则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给与补偿。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注 11: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依法履行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并促使公司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坚持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注 12: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
生效判决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
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
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
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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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
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
后五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
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已作出的承诺。
注 13:公司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
1、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
相关承诺,如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文件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发行人/本企业/本
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其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相关收
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的现金分
红中与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6)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
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
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
针对股东持股情况,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做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情形;
(2)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的股份,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是保荐人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计划按照保荐人的安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参与方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执行;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与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注 14: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条件
(1)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已转让的限售股,回购及购回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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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回购价格相应调整)。
(2)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
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已转让
的限售股,回购及购回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回购价格相应调整)。
2、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个交易日内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