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工时制度与相关争议处理
一、我国的工资分配制度
(一)概念
工资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岗位工资
职务工资
技能工资等
(二)形式
(二)形式
月工资制
日工资制
小时工资制
年薪制
计时工资: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天
法定节假日:
元旦、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
春节、国庆节各3天
(二)形式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个人计件工资
集体计件工资
1.直接计件工资;
2.间接计件工资;
3.有限计件工资;
4.无限计件工资;
5.累进计件工资;
6.计件奖励工资;
7.包工工资。
计件工资的形式:
计件工资计算公式: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
若按工时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计算公式: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实行计件工资,
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生产一个玩具需要1小时,公司给员工生产一个玩具的报酬是10元,一天工作8小时,劳动定额是8个玩具。那么,员工一天生产了10个玩具,用了10小时,这超出的2小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呢?
问:实行计件工资,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答:对于执行计件工时制的员工,用人单 位在员工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依法支付延长工时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如果这个员工用10小时完成了8个玩具,或者用8小时完成了10个玩具,算不算加班?
如果这个员工用10小时完成了8个玩具,或者用8小时完成了10个玩具,算不算加班?
注意:计件工资只有在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超过劳动定额的产品才需要核算加班费,超时但不超定额或者超定额不超时的,都不算加班。
(三)工资构成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
——不包括的项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二、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管理义务
——制定工资支付制度
——集体协商
——编制工资支付台帐
——提供工资清单
——科学合理确定计件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三、工资支付应注意的问题
1、应当明确支付时间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这条中指的“约定的日期”,必须是一个确定的日期吗?
如约定本月5日至10日期间支付上个月工资 ,可以吗?
另: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切忌顺延支付日期。
2、工资支付,应当以现金形式或者银行转账形式进行,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
2、工资支付,应当以现金形式或者银行转账形式进行,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
3、以现金支付工资的企业、员工领工资时,应由员工本人领取,员工确实无法领取,需要他人代领的,一定要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公司应当拒绝由他人代领。
3、以现金支付工资的企业、员工领工资时,应由员工本人领取,员工确实无法领取,需要他人代领的,一定要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公司应当拒绝由他人代领。
4、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随便克扣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但是在以下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
(2)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3)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第一、最低工资里是否包含了社保费中个人应缴纳部分?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有明确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第二、最低工资标准里不包括:
加班加点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包吃包住”费用。
第三、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能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五、工资的确定
案例:小明因工致残,被认定为工伤,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小明在职期间每月工资为1100元,其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则()
A单位应按1100元的月工资标准支付小明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B单位应按1100元的月工资标准支付小明病假工资;
C单位应按800元的月工资标准支付小明病假工资;
D单位应按1800元的月工资标准支付小明工伤待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三十五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2010年9月全省劳动仲裁员资格培训班B卷
单选第4题
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批准休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 )发放哺乳假工资。
A、60% B、75% C、90% D、100%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六、加班工资
工作日延长,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150%;
休息日工作,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
法定休假日工作,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300%。
注意: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调休,其他时段的加班只能支付加班工资。
——计件工作的加班费:完成定额后,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外从事工作的,按照上述原则支付。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加班费: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为加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为加班,按照上述原则支付。
——不定时工作,不支付加班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工时制度
一、我国现行工时制度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
问:午餐时间是否算作工作时间?
问:坐单位班车时间算不算工作时间
劳动者在高速公路上收费站工作,高速公路上没有普通的公车,用人单位每天派班车送劳动者去收费站工作,本来是8:30开始工作,劳动者们则必须8点10分就到指定地点等班车,上班时间是从几点开始算?
(二)工作时间的范围
——包括准备工作时间、作业时间、结束工作时间、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
——包括岗位上工作时间、依法或按用人单位安排离岗活动时间。
(三)工时形式
——标准工时形式: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周
——延长工作日、连续工作日(综合计算工时)
——不定时工作日(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特征
——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休息时间
(1)休息时间的概念,即法定休息时间,是指法定的劳动者得免于履行劳动给付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特点如下:
——劳动者在休息时间不必为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或工作。
——休息时间有劳动者自行支配。
——劳动者在休息时间内的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提供。
——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如依法占用,需要特别补偿。
(2)休息时间的范围
——日常休息时间:工作日内不计入工作时间的间歇时间和计入工作时间的间歇时间(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以及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相临两个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周休日)
——休假:依法享有的假日
加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加班必须自愿;
二、是加班时间有限制 。
考勤记录的采信:
一、在用人单位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经劳动者本人确认的考勤记录是确认劳动者加班与否的主要依据。
二、如果用人单位规定有加班报批制度,则须经劳动者本人确认的考勤记录、加班报批记录等相互佐证,方可证实是否加班。
(3)休假的类别:
——法定节假日
——年休假
——探亲假
——其他假期:女职工产假、男方看护假等等
a.事假:
请事假,没有工资。
有公司规定:员工每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十五天,视为自动离职。合法吗?
b.病假
不按公司规定的病假申请程序和手续办理请假手续,单位可以不批准病假或者按照旷工或者事假处理,但需要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这属于单位的自主管理权。
病假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不能不发工资。
C.婚假
复婚有无婚假?有无晚婚假?
只要是依法结婚的员工,都可以按照公司假期制度规定的手续申请婚假,不管此员工是初婚、再婚、还是复婚。
晚婚假只对初婚员工适用。
d.带薪年休假
一、年休假的安排:决定权在单位 ;
二、劳动者跳槽要累计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
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三、跳槽者当年年休假可折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员工小张在A单位工作了5年,今年9月1日跳槽到B单位,那么小张今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按规定,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
那么今年小张的年休假天数应为
(122÷365)×5天≈天。
由于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张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四、探亲假等不计入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五、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
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六、终止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小陈在单位工作了3年,可以得到5天的年休假。今年单位和他解除了合同,解除时小陈今年在单位工作了200天,但小陈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假如他的日工资是100元,那么小陈应得的未休假期间的报酬应为:[(200÷365)×5-1]×100元×3=300元
(注:(200÷365)×5-1≈天,天不足1整天,不支付该报酬,故取1天)。
2010年9月全省劳动仲裁员资格培训班B卷案例分析第二题:
张某1996年7月1日入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10月10日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终止劳动关系,2008年10月11日开始在某营销公司工作,月基本工资2000元,加班工资平均每月200元。2009年3月1日至3月4日经批准休年休假4天,2009年4月27日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2009年度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列名计算依据及方法)
步骤:
1、分别确定2008年度、2009年度年休假天数。
2008年度:81/365*10=
2009年度:107/365*10=
2、计算2008年度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2000/*2*200%=元
谢 谢 大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