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荣建筑安装发展有限公司
各项安全生产预控目标责任书
(中宏新农中心(支塘)商业 7#、8#房工程)
苏州金荣建筑安装发展有限公司
中宏新农中心(支塘)商业 7#、8#房工程项目部
安全生产预控目标责任书
工 程 名 称:中宏新农中心(支塘)商业 7#、8#房工程
甲方(总包方):苏州金荣建中宏新农中心(支塘)商业 7#、8#房
工程项目部
乙 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施工安全
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以适应建筑业深化改革,确保年
度预控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局、公司对企业安全考
核要求,公司对所属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预控目标责任制,总包项目
部(以下简称甲方)与各专业分包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土建各
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预控目标责任书,其内容如下:
一、甲方积极帮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并组织每
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督促乙方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努力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定期对临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
车辆、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消防治安等进行安全检查,提高安全
保护水平,认真开展现场达标创建文明施工活动)。
二、甲方积极监督乙方对作业班组工人做好安全三级教育,并做
好检查工作;土建各作业班组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由总包项目部专职
安全员负责;
三、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每月安全检查考评评分,检查发现
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如考评分数不满 75 分,整改不及时的,
将给予一定处罚;
四、乙方本工程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为:
1、本工程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不发生因工重伤事故(不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月频率不超过 1‰。
2、乙方应按照 JGJ59-99 和 JGJ46-2005 标准组织施工,编制好安
全生产工作计划、临时用电方案、脚手架搭设方案等,采取有效措施,
提高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水平,认真开展现场安全达标、创建文明工
地活动。土建各作业班组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各类施工方案,严禁借故
推诿,拒不执行,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后果
的,乙方将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工程定为 常熟市合格优质工程 工地。
3、乙方必须严格按上级有关用工管理规定,经安全三级教育后
方可上岗作业,各类违章指挥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特殊工种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定,服
从甲方指挥。乙方作业工人如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并不服从甲方管
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清退。
5、乙方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重伤事故的,处罚该方人民币 10000
元,在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应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如发现瞒报或有意拖报事故,
经查实,除按规定责令补报外,按情节轻重处罚有关责任者 500-5000
元人民币。
7、乙方达到市级文明工地目标,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奖励,反
之,凡被上级检查处为不合格或上级通报批评,挂黄牌警告及处罚的,
未达到省级文明工地的,甲方将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五、奖罚兑现:以阶段性检查、平时累计及竣工结算相结合。
六、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七、本责任书有效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验收后终止。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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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新农中心(支塘)商业 7#、8#房工程项目部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工 程 名 称:中宏新农中心(支塘)商业 7#、8#房工程
甲方(总包方):苏州金荣建中宏新农中心(支塘)商业 7#、8#房
工程项目部
乙 方:
根据国家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的精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
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工程消防安全,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1、建立消防工作管理网络;成立义务消防队;设置消防安全通
道;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合理的消防器具;
健全消防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2、监督乙方对违反消防工作规定的存在问题实行整改,并进行
书面记录。
3、对乙方的消防工作进行月度考核;负责发放整改通知书;对
乙方严重违反消防工作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二、乙方职责:
1、自觉学习消防知识、消防工作法规和规定;落实义务消防队
员并基本掌握各类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防患于未然。
2、施工现场的施工生产、库房等区域的消防设置应按照施工平
面布置计划安排,应保持 15--20 公尺的防火间距,符合防火要求。
做好防雨、防冻措施,并经常进行检查,保证灭火器材的良好状态。
3、在库房、器材堆置处,木工工场及指定严禁明火的场所,禁
止 吸烟,现场应有防火制度、安全标志牌和灭火器材设施。
4、动用明火必须按规定进行“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并经批准后
方可实施。
5、施工现场的电源,均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采取集中控制,
分级管理的办法,确保无电器起火,确保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
6、服从甲方生活管理员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对生活区用电安全
的规定,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和灯头,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和其它电器、液化气。
7、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各类电器、设备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
报警,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抢救措施。
三、奖惩制度:
1、甲方有权对乙方严重违反消防工作规定的行为作出经济处罚,
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2、经济处罚按违反消防规定行为的严重程度,分成 100、500、
1000 元三个档次(处罚金额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还将承担
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直接经济损失。
3、乙方在施工期限内未发生消防工作疏漏,成绩显著的,甲方
将在今后招标工作中优先考虑和乙方再次合作。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卫部门执一
份。
五、本协议书有效、失效期限和施工合同一致。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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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新农中心(支塘)商业 7#、8#房工程项目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工 程 名 称:中宏新农中心(支塘)商业 7#、8#房工程
甲方(总包方):苏州金荣建中宏新农中心(支塘)商业 7#、8#房
工程项目部
乙方(分包方):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的两个《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甲乙双
方责任,落实治安责任制,强化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为企业经济的不
断发展服务,根据本工程目标管理的各项要求规定,及辖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规定,特制订本责任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有关文
件规定,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范围,切实加强
“四防”工作,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积极指导乙方作好日常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
为乙方开展该项工作提供方便,协助乙方处理好治安问题。
3、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网络,健全管理制度,检查、督
促乙方及时整改隐患(重大不安全整改率达到 100%)。
二、乙方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签约责任书,做到纵向
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即:乙方与所属班组负责人签订治安责
任书,并与钱、财、物的管理责任人签订使用、保管、管理责任书。
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接受甲
方对治安等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同时必须做到:
1)杜绝重大刑事案件、火灾、治安灾害性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2)现场办公室抽屉内一律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不发生一般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3)不参与打架斗殴、流氓、盗窃、起哄闹事和黄赌毒等危害社
会治安活动;
4)不发生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不安全事端。各类矛盾的疏解调
结率达到 100%,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5)加强对务工人员的管理,做好三级安全和法制教育,做好教
育后的考试工作。务工人员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到生活管理员处办理
登记后方可使用,否则,谁用人发生问题谁负责。
三、考核和奖惩办法:
1、考核内容为本责任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和创建安全、文明活动
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2、乙方在其施工期限内因违反本协议书规定,发生不安定事
端、、事故、案件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根据责
任大小,分成 100、500、1000 元三个档次,将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乙方还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3、乙方在其施工期限内未发生任何事端、事故、案件的,甲方
将在今后招标时优先考虑乙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保卫部门
一份。
五、本协议书和施工合同有效、失效期一致。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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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新农中心(支塘)商业 7#、8#房工程项目部
创建文明工地目标责任书
工 程 名 称:中宏新农中心(支塘)商业 7#、8#房工程
甲方(总包方):江苏中宏新农中心(支塘)商业 7#、8#房工程项
目部
乙 方(分包方):
为了贯彻《关于全省建筑业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加
强施工现场文明管理,以促进施工现场和现场生活区向规范化、标准
化、文明卫生化的方向发展,提高建筑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
道德水平及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结合本工程文明工地目标为:常熟
市市级文明工地,依据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评分标准,特签订协议如
下:
1、乙方专业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照甲方“ISO9001、
ISO14001、OHSAS18001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创建文明工地规定、治安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食宿条件,如床位、宿舍、食堂、饮
用水、厕所、淋浴室等,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不得违
反规定擅自进行变动,如因此而发生的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经济赔
偿责任。
3、乙方的生活区、宿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环境卫生的清扫。生
活垃圾应倒在指定容器内或指定位置。生活区、宿舍内不得留有生活
垃圾,室内外应保持整洁、卫生。发扬“从我做起,创建洁净文明生
活环境”的精神,开展创建劳动竞赛,人人参与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
4、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带家属(包括小孩)到施工工地,严禁带
家属(包括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甲方应根据创建文明工地达标要求,派专人每天进行检查,
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其整改。
6、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关于创建文明工地的各项规定,并
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实施,不得寻找任何借口,推卸和降低创建文明工
地的责任和要求。
7、为了保证本工程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目标的顺利实现,甲方实
行创建文明工地保证金制度,按每一专业分包队伍 5000 元,土建施
工的每一作业班组 2000 元的标准暂收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进度款
中暂扣),评到省级文明工地后将如数归还,否则将根据各专业分包、
各作业班组的创建文明工地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工会一份。本协
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9、“本工程创建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规划措施”作为本协议附件。
10、凡和本协议工作相关的问题,见其它各相关文件规定。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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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周”竞赛
活 动 方 案
本工程实行总包管理。
土建由我总公司自己负责施工;部分专业分包单位由业
主另行招标,我总包统一实行管理。
根据规定,本工程总包项目部每周三组织土建项目部各
相关班组负责人及专业分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
综合检查,检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报,表扬、奖励好的,
批评、处罚差的,作为本工程安全生产竞赛内容,待本工程
竣工后,总包项目部对每月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评比。
“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竞赛活动按集团公司规定
组织开展。
每月具体检查书面通报可见总包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
的安全管理资料。
特此说明
二○一三年三月
苏州金荣建筑安装发展有限公司
中宏新农中心(支塘)商业 7#、8#房工程项目部
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晓燕
副组长:胡峰 金辉
组 员:王华 修耀星 文元平 潘为煜 周文祥
周秀云 汪汝林 李来兴 尤爱明 邢国祥
各专业分包安全员
二○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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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新农中心(支塘)商业 7#、8#房工程项目部
普法小组名单
组 长:胡峰
副组长:朱晓燕 金辉
组 员:王光林 曹汝建 归根东 徐超 廖大寨
廖大兵 刘东涛 张建清 孔马军
二○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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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新农中心(支塘)商业 7#、8#房工程项目部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奖惩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
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金荣
建(2010)第 10 号文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精神,结合
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和奖惩细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和组织网络
第二条 总包项目部和各专业分包现场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及其它相关责任书;
第三条 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
织网络和岗位责任制,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安全员上岗资质的专职安全
管理干部,并将名单报总包经理部安全员处备案;
第四条 现场项目经理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分包部分安全工作具体
负责,并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与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预控责任书,
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向总包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备案;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五条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年度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指挥工、登
高架设作业人员(架子工、人货电梯搭拆工)、电焊工、电气作业人
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
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卷扬机、砂浆机、砼搅拌机等机械操作工,必须经过总
包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八条 各专业分包现场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应对进入本工程的工
人(含特殊工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书面考试,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项目工程师或施工员应做好各作业班组作业人员每换一
次新工作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作业班组长
应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活动记录;
第九条 总包项目部每旬组织土建项目部、每月组织各专业分包
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管理规定”精神,并进行书面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实
施奖惩;
第十条 总包安全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本工程安全生产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日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相关专业分包安全
员或项目经理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作出书面通知,相关单位现场经
理部必须立即组织整改,否则,总包安全员将根据情况正式开具“安
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凡逾期不整改的,或整改措
施不力的,总包项目部将对该项目部作出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项目部每月必须至少定期组织三
次由项目经理带队的安全自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旬查);各专
业分包单位现场项目部应指导、监督各相关作业班组认真做好班前安
全教育工作,并坚持每天有专人进行班组安全检查;各专业分包单位
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处理,
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及总包项目部汇报,不得隐瞒不报;对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的人,有权立即制止;
第十二条 各专业分包项目部应当按照 JGJ59-2011 标准及其它
法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主动配合各级有关部门的
安全检查,接受指导、监督,并积极做好各级相关部门作出的整改决
定或处罚决定,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章 安全技术交底和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 总包对新进入本工程施工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工作(主要内容为本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
全工作控制要点、措施等)。各专业分包单位应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第十四条 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有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时,必须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总包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
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相关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过
程控制,做好记录备查:
1、起重吊装工程
2、脚手架工程
3、临时用电工程
4、大型设备拆装工程
对上述达到苏建安监(2001)第 3 号文件规定的,必须再经总公
司有关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各专业分包现场项目工程师或施工员必须及时在各分
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对第十三条规定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要得到作业人员的签字确
认。
第五章 安全验收
第十六条 各专业分包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通知总包经理部安
全管理人员共同组织对内外脚手架、临时用电、中小型机械、人货电
梯等进行安全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许使用;
第十七条 塔吊、附墙电梯等大型设备进场后,专业分包现场项
目部应通知总包项目部,由总包方通知我总公司验收、管理,总包项
目部备案,检测机构(有资质)检测合格,再到当地安监部门领取准
用证;其它大型设备进场后,专业分包现场项目部应通知总包项目部,
由总包方通知我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现场验收,并由总包项目部
备案;
第六章 奖惩细则
第十八条 奖励
1、凡自进场至工程结束退场,未被总包方及上级各级相关部门
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项目部,奖励 2000
元;
2、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中表现出色的,得到总包方及
上级各级相关部门通报表扬的专业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
奖励 500 元;
3、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中有突出贡献或提出重大合理化
建议,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专业分包现场管理人员,奖励 1000 元;
4、在预防事故、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专
业分包现场有功人员奖励 500-1000 元。
第十九条 处罚
一、管理规定部分的处罚:
以上第 1-5 章(第 1-17 条)为管理规定,违反本规定而法律、
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本规定以下
细则处罚:
1、凡违反第 2、3、4、5、6、7、8 条规定的专业分包现场项目
部,总包方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
款;
2、凡违反第 11、12、13、14、15、16、17 条规定的专业分包现
场项目部,总包项目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可处 20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
罚款;
二、违章部分的处罚:
1、文明施工:
1)无消防制度、措施或现场无灭火器,罚款 500 元;
2)禁火区域有烟蒂,罚款 200 元;
3)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每一床铺罚款 200 元;
4)现场宿舍有一台电炉、热得快、电抄锅等电器的,罚款 100
元;
5)宿舍有液化气烧煮现象,罚款 500 元;
6)施工扰民且造成后果的,罚款 1000 元;
2、脚手架:
1)外脚手架低于操作层的,罚款 5000 元;
2)外脚手架围护不按规定,使用无省局准用证的安全网或防护
不严密,罚款 1000 元;
3)外脚手架垂直大于二步,水平大于三跨未与建筑结构拉接,
罚款 1000 元;
4)5 层以上或沿口高度 14 米以上的建筑物,竹片满铺少于三层,
罚款 2000 元;
5)架体不设上人斜道和平台的,罚款 1000 元;
6)脚手架内档高度超过 10 米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的,罚
款 1000 元;
7)悬挑式脚手架的节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罚款 5000 元;
8)拆除脚手架时无专人指挥或不设围栏,无人警戒的,罚款 2000
元;
3、“三宝”、“四口”防护
1)有一人不戴好安全帽的,罚款 50 元;
2)有一人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的,罚款 100 元;
3)“四口”中有一处无防护措施的,罚款 100 元;
4)电梯井内每隔二层少一道防护的,罚款 500 元;
5)阳台、楼板、屋面有一处无防护的,罚款 200 元;
4、施工用电:
1)对外电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 5000 元;
2)应采用而未采用 TN-S 系统的,罚款 1000 元;
3)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接的,罚款 500 元;
4)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的,罚款 500 元;
5)有一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的,罚款 100 元;
6)两级漏电保护器使用参数不匹配,罚款 200 元;
7)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一处罚款 200 元;
8)使用木质电箱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的每一处(只),罚款 500
元;
9)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罚款 200 元;
10)将电芯线直接插入插座中,有一处罚款 100 元;
11)手持照明灯未使用 36V 以下电源供电的,罚款 100 元;
12)露天架线使用塑料线或花线的,罚款 500 元;
13)用金属丝代替熔丝的,罚款 200 元;
14)电焊等动用明火的操作,无审批手续,或施工周边未配置灭
火器的,罚款 500 元;
15)电焊等动用明火操作时,对周边设备、成品、半成品未作保
护处理的,罚款 1000 元;
5、大型设备:
1)大型设备不按规定使用,操作人员无上岗证的,罚款 500 元;
2)大型设备使用时,未对周边建筑物或设备、成品、半成品作
出防护的,罚款 1000 元;
3)大型设备进出工地,未对施工道路进行保护,造成损坏的,
除进行道路修复外,罚款 1000 元;
6)大型吊装设备与架空线路小于安监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
款 5000 元;
7)大型吊装设备限位、保险装置不全或失灵的,每处罚款 1000
元;
8)大型设备未经总包单位备案同意,擅自安装、使用的,罚款
5000 元;
6、小型机具:
1)机械设备仍采用倒顺开关的,每一处罚款 200 元;
2)机械设备传动部位无防护或防护失灵的,有一处罚款 200 元;
3)氧气、乙炔气瓶间距小于 5 米,距明火小于 10 米,又无隔离
措施的,罚款 500 元;
4)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无防护套的,每一台罚款 200 元;
7、标式、标牌、围栏
1)施工现场无相关安全生产禁示标式标牌的,或标式标牌不能
满足需要的,罚款 500 元;
2)搭拆脚手、搭拆承重排架等,未作围栏,无专人值班的,罚
款 1000 元;
3)载、卸货平台、脚手平台无限载牌的,罚款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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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本总包项目部职工培训计划制订按照工程周期决定,大体上分
成以下几个部分:
一、总包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1、按照公司贯标要求,年初向公司上报“培训需求表”,根据公
司统一安排进行管理人员培训。
1)每年对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
2)参加市组织的 B、C 类人员安全上岗培训;
3)组织参加对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等上岗培训或
复检。
2、利用各种会议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培训、教
育。
二、土建各作业班组职工教育、培训:
1、上岗前安全“三级教育”(口头),并组织书面考试;
2、高空作业等工作前总包项目部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交底、教
育;
3、利用宣传橱窗等阵地进行教育、培训;
4、发给安全生产教育手册;
5、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各项教育培训活动。
三、各专业分包对管理人员、作业工人的培训由各专业分包现
场项目部自行完成。
二○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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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企业施工现场职
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
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订本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管理部门
项目部负责管理本工程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安全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对本工程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3、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修和保管
知识;
4、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5、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6、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应急救援预案”宣传培训。
三、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1、通过宣传栏、宣传挂图等形式进行本工程全体职工的安全生
产知识普及教育;
2、开工前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安全操作
规程、规定、条例及本项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一次书面
形式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四、新进工地职工的安全教育
根据上级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规定,对新工人的教
育分为分公司、项目部、各工种作业班(组)三级。
1、分公司级(一级)的安全教育,新来单位职工报到之后,由
分公司安全部门配合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定及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项目部级(二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到项目部后,由安全负
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本工程安全生产
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程各工种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及本工程脚手架等重点、难点
的具体安全规定等。
3、作业队(组)(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到后由班组长和兼职
安全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本队组安全经历、安全生产
特点,当前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工作的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要求,经
常使用的设备、安全装备、工具的使用安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
队、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的要求以及个人防护品、用具的使用
维护知识等,没有经过安全教育考试的人员、作业队(组)不得接受
和分配工作。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定义,是指对操作本人,及对他人和周
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者。
2、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其本单位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外,必
须取得本工种规定的专业部门培训考核的操作合格证书,才能上岗独
立操作,持有学习证、实习证者,必须由师傅带领在场一起操作,不
准单独顶岗代班。未取得本工种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该工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者,必须按规定参加定期复审,超出规定
期限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本工种独立作业。
4、项目部目前的特种作业工种包括:
(1)电工(安装、维修)由市供电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发证。
(2)起重机械作业(塔吊、人货电梯开机和指挥)由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培训发证。
(3)金属焊接(气焊、电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发证。
(4)机动车辆驾驶员由市公安局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发证。
(5)架子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工局培训发证。
(6)拌和机、砂浆机操作工由公司生产部培训发证。
六、转换工种安全教育
1、工人调换工种时,必须同时对其进行新工种的安全知识教育,
并经过符合新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的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新工种
岗位操作,由项目部实施。
2、转换工种没有经过安全教育者不得从事新工种的作业。
七、教育培训要求
1、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2、“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国家规定部分,必须在每年年初由
市安全监督站完成,并取得合格证书;
3、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在上岗前完成;
4、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有国家规定的机构进行培训考试,
获得上岗证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对已经获得上岗证的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复检,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特种作业
人员的上岗证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其有效性。
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绩效考核由分公司办公
室、安全科负责,每年保证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考核记录。
附:项目部应准备以下各类教育培训教材: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修保管知识;
5、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6、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7、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二○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