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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服务控制程序 版本/修改状态A/0 第 PAGE 3 / NUMPAGES 3 页
广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不
合
格
服
务
控
制
程
序
编 号:
版 本:A
受控标志:
颁 发 号:
发布日期:2002年8月1日 实施日期:2002年8月1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1 目的
对不合格服务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服务得到及时纠正,保证服务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各项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服务的控制。
3 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进行控制。
3.2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一般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理。
3.3管理者代表负责对特别严重的不合格服务的评审和处理。
4 工作内容
4.1不合格分类:不合格服务分为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一般不合格指违反工作规范,偶然出现的工作上的失误。
严重不合格指由于自身工作失误给顾客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引起顾客投诉。
4.2不合格服务信息的收集
4.2.1集团公司对服务质量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服务。
4.2.2顾客满意信息收集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服务。
4.2.3顾客对服务质量提出的有效投诉。
4.2.4不接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进行操作而产生的不合格服务。
4.3不合格服务的处置
对发生的上述不合格服务,应该采取以下之一的方法处置:
赔礼道歉;
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经顾客同意作出让步处理。
4.4不合格服务的处理
4.4.1不合格服务一经确认由发现人立即通知质量管理办公室进行评审,由质量管理办公室即时填写《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写明不合格服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交由责任部门进行实施。
4.4.2对于确认的严重不合格服务,由质量管理办公室填写《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提交管理者代表评审,由管理者代表提出处置意见,然后交由责任部门进行实施。
4.4.3《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责任部门保存,另一份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自存,并以此为依据对不合格处置情况进行验证、填写验证结果。
4.4.4对于反复出现的不合格服务或严重的不合格服务,应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具体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5 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6 记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