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大邑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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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发 票
基础知识讲座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大邑分校
主讲人:罗志军
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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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课程大纲
• 第一部份 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
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
• 第二部份 地税局填开式发票知识简介
• 第三部份 建安税收征收和发票管理简介
• 第四部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
简介
• 第五部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知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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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第一部分
• 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
》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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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 为进一步增强有奖定额专用发票的防
伪功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
都市地方税务局对有奖定额专用发票
从2009年 10 月1日进行了换版。新的
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式样更加简洁,防
伪功能进一步提高,采用了物理防伪、
化学防伪和数码防伪三者相结合的防
伪技术。广大消费者可以使用简单快
捷的方法鉴别发票真伪。
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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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 一、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
式样说明
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
采用70克黑水印纸加有色温变荧光防伪
线印制。票面尺寸为210mm×80mm。发
票正面的黑水印图案由税徽和“四川地税
”字样组成,背面印有桃红色温变荧光防
伪线。联次为一式三联,由存根联、发
票联、兑奖联组成。
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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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 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
• 与旧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比
较,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
对式样进行了调整:取消底纹、条形码
和“二次开奖”相关内容;增加涉税举报
电话;票面数字金额处印有团花图案并
根据面额的不同以相关颜色区分;发票
代码由喷墨方式改为印刷方式印制;所
有面额正面文字颜色为棕色;奖区内容
为:有奖的,印有奖金金额,无奖的,
印有“谢谢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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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 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
• 二、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
票》防伪知识介绍
1、物理防伪技术及鉴别真伪
方法
发票正面在自然光线下可呈现
由税徽和“四川地税”字样组成的黑
水印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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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 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
• 2、化学防伪技术及鉴别真伪方法
发票背面印有桃红色温变荧光防
伪线。当温度超过42℃时,桃红色的
温变荧光防伪线颜色消失,反之颜色
恢复。此温变功能可持续反复。消费
者可利用打火机、开水杯等高温热源,
将发票置于其上烘烤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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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 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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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 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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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 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
• 对发票违法行为,地方税务机关将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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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 式样说明及防伪知识介绍
• 三、新版有奖定额专用发票的使用范
围
• 新版有奖定额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与
旧版有奖定额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一
致,即饮食、娱乐、旅馆、茶坊、洗
浴、洗染、洗车、理发、美容、照相
业十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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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 第二部份
• 地税局填开式发票知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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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地税局填开式发票知识简介
• 地税局填开式发票知识简介
• 版面从百元版到仟万元版,发票种类从其
他服务业发票到广告业发票达20余种大类,
常用类填开式发票为其他服务业发票。发
票正面在自然光线下呈现税徽和“菱形下有
SW”字样组成的白水印图案。消费者可通过
拨打成都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8)12366
或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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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税收征收和发票管理简介
• 第三部份
• 建安税收征收和发票管理简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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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
• 第四部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知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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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法》已于1993年12月12日经国
务院批准,现予发布。
• 部长 刘仲藜
199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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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1993]第6号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
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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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
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
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
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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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
•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
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
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
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
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
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
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
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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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
•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
下列检查:
•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
的情况;
• (二)调出发票查验;
•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 (五)在查出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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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
• 第六章 罚 则
•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
括:
•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
防伪中专用品的;
•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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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知识简介
•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
可以并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
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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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
• 第五部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知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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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三条 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
确定。
•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
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
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
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
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
证。
•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
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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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
• 第五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
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
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
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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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
•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
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
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增
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
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
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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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
•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 第二十六条 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
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
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
明。
• 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
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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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
•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条“特殊情况下
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收购单位
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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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
• 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
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
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
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
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
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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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
•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
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
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
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
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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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
• 第四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
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
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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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发票的真伪由税
务机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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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
• 第六章 罚 则
•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
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将处理决定书面通
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
应立案查处。
•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
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
款额在1000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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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
• 第四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
发票的行为:
•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 (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
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 (三)填写项目不齐全;
• (四)涂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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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
• (五)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 (六)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 (七)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 (八)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 (九)开具作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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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
• (十)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 (十一)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 (十二)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范围;
• (十三)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 (十五)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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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知识简介
• 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
发票的行为:
•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
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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