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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商业集团社区会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各楼盘会所的管理,提升楼盘配套品质与附加
值,增强业主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所”是指集团各楼盘配套综合楼、无酒店配
套项目的运动中心。
第二章 筹备期管理
第三条 会所整体开放前 3 个月,商业集团计划与采购中心制定会
所招商、开业指标并同时对商业集团区域管理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
进行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从地区公司营销部、总工室、开发部等部
门处取得会所功能用途、面积、落位、权属情况(即是否可确权)等
基础资料,全面启动会所招商工作。商业集团区域管理中心负责提供
战略合作资源等工作支持。
第四条 如会所要求开业时间前 30 天仍未落实合作单某省市级商
业管理公司需书面通知地区公司。自会所开放日起至租赁交付前,由
物业公司负责会所展示工作,会所展示阶段产生的所有费用(含人工
综合成本)均由地区公司承担。
第五条 地区公司营销部对已购房业主提供会所消费优惠的,由营
销部书面整理优惠具体内容、使用期限等资料,经地区公司董事长、
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核后,报商业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审批通过后方
可开展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在招商时,需将商户无条件执行业主优
惠政策作为合作的必要前提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承租方谈
定我方地产公司购买会所优惠券、代金券、会员卡等的实际执行折扣,
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招商管理
第六条 商业集团区域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各地会所实际营业情况
建立战略合作单位库,每月对会所经营情况、战略合作单位服务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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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整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当月更新单位库台账。
第七条 会所承租方采用招投标方式选定。合格备选单位需为注册
资本 50 万元以上的独立机构并具备较强的专业运营某省市级商业管
理公司负责选取备选单位,并对其进行实地资格审查并形成考察报告。
最终根据各商家集中报价情况,从经营实力、品牌规模以及租赁条件
等进行综合评比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整理汇总招标结果资料某省
市场调研报告等资料上报定价审批,经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核,报集团
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启动签约流程。可确权会所的租赁合同以地区公司
名义与承租方签订,不可确权的会所以物业公司名义与承租方签订。
第八条 对不可确权的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在招商前必须明确
告知应标单位,定标前需书面取得客户知情确认函。
第九条 所有会所须整租,不允、转租。
第十条所有会所的招商、经营必须严格按照集团设计规划业态实
施,擅自进行功能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集文化建设筑设计院、商
业集团等相关单位审核后,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再报工程建设分
管领导审批。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地区公司营销部出于促销需要,对来访客户赠送会所优
惠券、代金券、会员卡的,由地区公司营销部制定有关方案(含发放、
使用、有效期等),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核后,
再报集团营销直管领导审批。承租方正式开业前已赠送的优惠券、代
金券、会员卡等,原则上由承租方无条件承接。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十二条 会所开业前一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需牵头组织地区
公司营销部、物业公司、承租方制定客户出入管理及停车、安保等方
案,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并提前向业主
(准业主)公示,做好业主(准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对能够实现封闭管理的会所,由地区公司工程管理部组
织总工室、工程部、营销部、物业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参照集团标
准方案制定具体围蔽方案,地区公司工程部负责完成施工。对于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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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封闭管理的会所,物业公司须对会所客户按照小区来访人员进行
严格登记管理,会所的人员出入管理、安保及秩序维护由承租方负责,
会所外部的公区秩序维护由物业公司负责,并提前向业主(准业主)
公示,做好业主(准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会所出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需督促承租方按照物业
公司要求于开业前在其承租项目出入口醒目处及物业服务中心指定
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及服务时限、会员服务内容等信息。
第十五条 承租方约定进场时间前 25 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需牵
头组织物业公司、地区公司工程部、承租方对会所进行首次交付验收,
对验收发现的问题由工程部组织整改。
第十六条 承租方进场前 7 天内,物业公司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
与承租方明确器材及设备设施的移交清单,完成物业移交手续。重要
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空调、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原则上由物
业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如租赁条款列明设备管理由承租方负责的,物
业公司须定期检查设备保养情况,若承租方保养不到位导致设备损坏
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 物业移交后,会所已移交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日常
管理,物业公司按审批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含重要设施设备的维修保
养、年检费用)向承租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须每某省市级商
业管理公司对移交会所的资产进行盘点,如发现设备损耗异常的,需
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风险。
第十八条 原则上,已移交的场地及设备自移交之日起由承租方全
权负责。对部分无法在短期交接中发现的问题,如泳池漏水等,商户
需在进场或实际使用起 2 个月内书面发出报修申请,地区物业公司、
工程部核实确为工程质量或设计缺陷原因造成的,由地区公司工程部
负责维修;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由商户自行负责维修,如商户委
托物业维修的,产生的费用由商户承担。
第十九条 承租方因经营需二次装修的,装修方某省市级商业管
理公司、地区物业公司、总工室、工程部审核,报地区公司董事长
(或主持工作的一把手)审批。承租方需设立户外广告牌的,需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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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条 会所经营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业态进行经营,不得
经营合同约定以外的业态、不得超时经营、不得噪音扰民、不得污染
环境、不得侵扰业主的正常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联合地区物业公司
每季度对会所的服务、管理水平、经营业态、经营状况进行考察评估,
对于违背上述情况的可进行警告、停业直至清退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所试运营阶段(如取得消防验收某省市级商业管
理公司需协调承租方需配合营销需求积极组织会所开放体验,配合开
展楼盘促销各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 会所承租方对外发行的预付费会员卡有效期不得超
过一年,且不得超过合同租赁年限,亦不得办理可返利会员卡。如承
租方经营情况恶化或有其他迹象表明其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
能力的情某省市商业管理公司必须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办理会员,必
要时以自身名义对外发布风险提示公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需按时
向承租方催收租金及其他费用。逾期缴纳费用在 1 个月以内某省市级
商业管理公司专人上门催缴,同时严格监督商户会员卡办理情况;逾
期缴纳费用在 1-2 个月的,商业集团区域管理中心负责人协助电话催
缴,同时通知合同法务中心收集违约证据;逾期缴纳费用在 3 个月及
以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整理违约函报区域管理中心分管副总经理
审批后发送至对方。发函后一未解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开展解约清
退同步启动招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合约期满前五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需通过招投标
再次筛选合作单位。原承租单位有意向继续租赁的,可作为投标方参
与竞投,同等合作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原单位。
第二十四条 合同期满承租方书面确认不再续租或租赁合同提前
解除的,要求承租方通过告、刊登新闻、致电发函等方式,在合同终
止日前对撤场事宜进行公告。公告需会所门外、小区出入口等显著位
置以便于妥善处理会员退费、转卡事宜,公告期不少于 3 个月。承租
方未按要求公某省市商业管理公司代为公告。
第二十五条 承租方退租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牵头,联同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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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验收,承租方负责按租赁合同约定完成会所还原整改工作及遗
留会员处理工作,物业公司负责监督并需在整改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完
成某省市级商业管理公司负责督促承租方完成遗留会员处理工作。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为了配合展示需要,对需配置设施设备的会所,物
业公司须在会所开放 45 天前,完成拟交付功能项目相关设备设施的
甲供立项采购申请,并在会所开放 15 天前按照配置要求落实到位。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未明确事宜按照集团相
关制度执行。其他规定如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