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我行特色产品的竞争力,根据总行《深圳发展银行国
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06 年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是指在卖方转让与我行的应收账款能
够保持稳定的最低余额的情况下,保理授信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
期限,并且不必因为授信发生时所依赖的应收账款到期而收回的特殊授信方式。
该类型授信主要适用于卖方与特定买方有长期、稳定、连续的供应关系而产生的
融资需求。
第三条 本业务模式仅适用于有追索权明保理。
第四条 叙做“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时,适用于主体评级的受信企业,该项
业务资产风险分类应在正常五级(含)以上;适用于自偿性贸易融资评级的受信
企业,该项业务评级在 A+级(含)以上。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授信融资管理,根据企业主体
资信、抗风险能力、收款记录和应收账款池结构安排和付款人的付款风险按规定
进行审批。
第五条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的融资方式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方式。
第六条 为保障该项业务的顺利操作,各分行贸易融资审批机构应设立专职
或兼职国内保理业务审批岗,并安排熟悉该项业务的专业人员重点参与该项业务
的调查、审查和制度完善。
第二章 融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的适用原则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除须满足《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
法》(2006 年版)第十三条规定的保理融资原则外,还需满足以下原则:
(1)买卖双方均具有 2 年以上的连续经营纪录(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从业经验),且原则上应具有连续 1 年以上的交易关系;
(2)对于我行认可的买方,卖方同意将与之在一段时期内形成的应收账款
全部转让给我行;
第八条 关于账户开立的要求
1、国内保理回款专户
(1)、在我行叙做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要求在我行开立以卖方为
户名的回款专户。有多个买方的,应分别开立回款专户。
(2)、分行应取得客户资金划拨的授权。
(3)、回款专户不得提供支票、汇票、网银等支付手段,该账户的资金划出
需经贸易融资部门同意。
2、保证金户
按照保证金账户管理规定对池融资项下的每笔授信开立保证金账户,核销后
的回款资金应按授信到期时间的顺序划入单笔授信业务对应的保证金户,用于偿
还授信敞口。
第三章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
第九条 支行业务受理
1、支行接受卖方业务申请时,应要求卖方填写《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
收账款池业务申请书》(见附件 1)。
2、支行应在对卖方提出的业务需求和买卖双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分析的
基础上,向客户说明操作我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的要求,明确买卖双
方的配合意愿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确定是否给予卖方申报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
融资业务。
第十条 核定额度和签订合同
1、分支行受理卖方业务申请后,应按照《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
办法》(2006 年版)的规定进行审批,核定保理额度。
2、分支行应在办理本业务出账前,按照规定签订《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
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见附件 2),并根据我行确定的融资比例以及
授信额度的要求及相关授信使用方式填写相关授信合同;
3、保理总额度金额和对不同买方的分项额度金额不在合同中体现,相关保
理额度、期限、回款账号、融资方式等基本内容以《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池业
务通知书》(见附件 3)通知卖方。分项额度分别控制,不予串用。
4、《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池业务通知书》须经卖方签章确认,表示其已理
解并接受我行应收账款池业务的安排。
第十一条 应收账款的转让和通知手续
1、支行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之后,卖方每次向我行转让应收账款需填制《深
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见附件 4),列明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明细内容,
同时将与明细表上列明的拟转让应收账款相对应的购销合同、货运单据(自行发
运的必须提交买方货物收据)和商业发票(如已出具增值税发票或商业发票)提
交至我行;
2、本业务鼓励采用《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见附件 5)一次
性通知,由卖方与我行联名向买方发出。
3、一次性通知适用《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06 年版)
规定的七种通知送达方式。
4、我行对审查合格的应收账款出具《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核准书》
(见附件 6)送达卖方,未经核准的应收账款的不得融资。
5、实际操作中卖方向我行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的间隔期原则上不允许超过 45
天,超过 45 天卖方仍未向我行办理新的应收账款转让手续且没有合理说明的,
我行视同卖方主动放弃在我行继续使用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额度。
第十二条 办理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出账
1、支行在收到客户递交的《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业务融资申
请书》(附件 7)后,须按照规定填写《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
放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8)递交分行国内保理管理部门审批。
2、国内保理管理部门需要确认应收账款池和融资申请满足如下条件方可准
予出账:
(1)、《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业务融资申请书》中列示的应收
账款内容须与《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核准书》一致;
(2)、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不含已核销的应收账款、未按时
回款被剔除的应收账款、超过买方限额的应收账款金额和经我行审核不纳入池融
资的应收账款)、保理专户回款余额、融资比例和授信敞口之间的关系应满足以
下计算公式:
(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专户回款余额)*融资比例+保理专户的回款余
额≥授信敞口
授信敞口=授信余额-保证金
保证金=初始保证金+进入保证金户的应收账款回款
有效应收账款余额指应收账款池中未获付款及已获付款而未核销的应收账
款,如果该部分应收账款实际余额超过我行核准的买方额度,则有效应收账款余
额按照买方额度计算。
核销指我行减记应收账款的行为。减记应收账款可由以下三种情况引起:
① 回款专户中的款项转出归还融资或转入保证金户;
① 回款专户中的款项经审查后转入卖方结算账户;
① 池中应收账款因商业纠纷或其他原因被我行认为不合格而转出。
3、国内保理管理部门在《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放款申请
审批表》中对客户应收账款池、融资额度、融资比例、已融资金额和回款记录等
出具审核意见。
4、放款中心凭经支行和分行国内保理管理部门签署的《深圳发展银行国内
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放款申请审批表》办理出账。
第十三条 回款资金处理及应收账款核销原则:
1、应收账款回款后,应与卖方对账,对已支付的应收账款逐笔核销。对无
法对账的,按相应买方应收账款到期时间先后的顺序逐笔足额核销靠前的应收账
款。
2、回款资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授信或补足保证金;除非剩余的未到期应收账
款足以覆盖授信敞口并且付款期早于授信到期日 30 天。
3、客户要求划转资金时,应填写《应收账款回款资金划转申请书》(见附
件 9-1),保理业务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 填写《应收账款回款资金划转通知
书》(见附件 9-2)交支行划款。
4、单笔应收账款到期后 30 天之内仍未全部回款的情况下,应立即从应收账
款池中剔除该笔不合格的应收账款,该笔被剔除的应收账款需被未到期的应收账
款取代或者由客户补足保证金,以维持授信敞口与应收账款的动态平衡。
第四章 额度使用和台账管理
第十四条 应收账款池管理台账是我行进行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和池融资的基
础,每笔业务均须实行双人登记制度,台账登记人对台账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负责,台账必须得到妥善安全的保管。
第十五条 台账的种类。
对每个“国内应收账款池融资”客户单独建立客户台账。每个客户台账包括六
个表:
应收账款池表:按不同买方登记所有入池的合格的应收账款,并根据实际情
况,变更应收账款的状态;计算池中有效应收账款的余额;
回款明细表:按不同买方的回款账号登记回款信息、核销信息;计算买方回
款账户余额;
融资明细表:登记融资发放和还款情况;计算融资余额;
保证金明细表:登记保证金明细;计算保证金金额;
客户资金明细表:登记划回客户使用的资金的情况;
额度控制表:根据前五个表的情况,计算“当前可融资额度”。
第十六条 台账的录入及更新
1、检索应收账款池表,如果有逾期的应收账款,则从池中剔除;
2、新的应收账款入池:按买方录入应收账款池表,状态为“正常”;
3、回款:按买方录入回款明细表;如果录入后,某买方回款专户余额大于
等于其在应收账款池表中日期最靠前的某笔应收账款,则核销该笔应收账款;
4、核销:
(1)如果回款金额小于等于授信敞口,则在回款明细表登记核销信息、在
应收账款池表更改对应核销应收账款信息、核销款进入保证金并在保证金明细表
登记保证金存入信息;
(2)如果回款金额大于最近到期授信的敞口,则在回款明细表登记两笔核
销信息:一笔金额为该笔敞口金额,入该笔授信保证金,步骤同(1);另一笔金额
为(回款金额-该笔授信敞口),可根据客户要求划给客户使用,同时登记客户资
金明细表;
5、融资:新的融资加入后,要符合以下要求:
(1) 金额需满足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专户回款余额)*融资
比例+保理专户的回款余额≥授信敞口,即新的融资额不大于额度控
制表中“可融资额度”,登记融资明细表;否则客户需补充保证金。
(2)期限:原则上新申请出账的到期日应晚于池中最迟到期的有效应收账
款的到期后 30 天。
6、每次台账有录入及更新时,必须双人录入复核,并检查台账的平衡性、是
否有缺漏。
第十七条 台账的管理及维护
1、应收账款管理员须定期通过核心账务系统核查保证金、回款专户余额,
确保任何时点上池中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与核定融资比例的乘积加上回款专户余
额不小于融资敞口。若核查结果与上述相反,即通知客户补充保证金账户。
2、每日核查应收账款的到期状况,及时将到期未回款的应收账款从有效的
应收账款余额中剔除,及时更新应收账款管理台账。
单个买方应收账款到期未回款达到两次,应收账款管理员除应剔除对应应收
账款外,如买卖双方未进行合理书面说明的,则剔除应收账款池中所有该买方的
应收账款并停止接受该买方的新的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余额不足覆盖授信敞
口的,应要求卖方于 3 日内补足相应保证金;
应收账款管理员剔除的应收账款应通知卖方回购并取得卖方确认,卖方不予
确认的,则停止额度下出账。
3、在融资期间,如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应收账款管理员通过支行向
客户发出《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风险提示函》(见附 11),提
示业务风险和了解情况。
4、应收账款管理人员每日监测应收账款池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业务发
生不稳定的客户或记录不良的客户及时向授信管理部门汇报,必要的情况下,可
立即终止其业务并通知支行强行收贷。
5、如果当天台账有录入及更新,必须对台账备份。应收账款管理人员还应
对台账进行定期备份。
6、我行每月向卖方寄送有关应收账款发生及回款的明细对账单,对卖方的
应收账款进行管理。
第五章 保理费、账户管理费和融资利息费的收取
第十八条 保理费收取标准按照《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2006 年版)执行。分行也可按照应收账款笔数逐笔加收账户管理费,建议每
笔人民币 30 元。
第十九条 融资利息按照保理合同以及授信合同约定收取。
第六章 国内保理业务的逾期催收
第二十条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的付款宽限期一般设定为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
到期时间或对某一买家的应收账款平均到期时间(买方实行定期结算时)加 30
天。
第二十一条 应收账款到期而买方没有如期付款的,在宽限期内国内保理管
理部门启动应收账款催收程序,具体步骤为:
1、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当天通知支行,提示该笔应收账款在约定的到期日内
尚未回款,要求支行客户经理向买卖双方了解回款的进度和相关情况后,向国内
保理管理部门书面汇报。
2、应收账款到期日后一周之内,国内保理管理部门连同支行正式对买方发
出书面的《应收账款催收通知书》(见附件 10);应收账款到期日后 30 天之内,
向卖方发出《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风险提示函》(见附件 11),
提示风险并进一步了解情况,并于当天从应收账款池中剔除该笔不合格的应收账
款,该笔应收账款不再参与池融资。
3、如果应收账款池中的应收账款余额不足以覆盖已发放的授信敞口,要求
卖方在三日内补足相应的保证金,否则,我行将立即停止该卖方在我行所有授信
出账或宣布授信提前到期实行资产保全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操作流
程应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2006 年
版)不适用于本业务。
第二十三条 各分支行根据本实施细则制订补充条款时不得违反本实施细则
规定。
附件:1. 《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业务申请书》
2. 《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
3. 《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池业务通知书》
4. 《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
5. 《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
6. 《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核准书》
7. 《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业务融资申请书》
8. 《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单笔放款申请/审批表》
9-1. 《应收账款回款资金划转申请书》
9-2. 《应收账款回款资金划转通知书》
10. 《应收账款催收通知书》
11. 《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风险提示函》
附件 1
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业务申请书
致:深圳发展银行 分(支)行:
因我司拟向贵行申请叙做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我司(卖方)资料
申请人全称
经营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开户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度 总资产 年销售收入 年利润 应收账款周转速度
预计下年销售额
申请
人前
三年
经营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年以上未收回的
应收账款总额
预计下年赊销金额
产品品名 产品年销售额 占总销售额比例 产品瑕疵比例 产品退货率
主
营
产
品
或
服
务
主要买方客户名称
上年销售
额
占总销
售额比例
主要贸易
条件
其中赊销
比例
结算方
式
应收账款
余额
逾期应收
款余额
债务人(买方)资料
买方 1 全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有否折扣宽限期/优惠期:是( )否( ),如有,请列明方式:
年度 总购买额 其中赊购金额 主要购买产品品名 有无逾期付款记录
近三年
双方交
易情况
申请分项额度:
买方 2 全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有否折扣宽限期/优惠期:是( )否( ),如有,请列明方式:
年度 总购买额 其中赊购金额 主要购买产品品名 有无逾期付款记录
近三年
双方交
易情况
申请分项额度:
买方 3 全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有否折扣宽限期/优惠期:是( )否( ),如有,请列明方式:
年度 总购买额 其中赊购金额 主要购买产品品名 有无逾期付款记录近三年
双方交
易情况
申请分项额度:
买方 4 全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有否折扣宽限期/优惠期:是( )否( ),如有,请列明方式:
年度 总购买额 其中赊购金额 主要购买产品品名 有无逾期付款记录
近三年
双方交
易情况
申请分项额度:
买方 5 全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有否折扣宽限期/优惠期:是( )否( ),如有,请列明方式:
年度 总购买额 其中赊购金额 主要购买产品品名 有无逾期付款记录
近三年
双方交
易情况
申请分项额度:
申请总额度: 融资比例: 期限:
申请人保证申请书所陈述的各项内容及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申请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应收账款池融资版)
深圳发展银行
二○○七年七月
合同编号:深发 保理字第 号
□ 非额度内
□ 额度内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
深发 综字第 号
甲方:深圳发展银行 (保理商)
地址: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乙方: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
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甲方通过与乙方协商受让乙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
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甲方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支付期限为应收账款到期后 30 天之
内。
2.应收账款池额度:
指甲方对乙方核准的可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总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每次申
请融资,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
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应收账款池额度内。
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超过该额度部分,甲方有权不提供融资。
3.买方:
指与乙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
4.商务合同:
指乙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乙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或根据
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5.应收账款:
指乙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买方尚未清偿的债权。其
具体计算方法是乙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
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6.有效应收账款余额
有效应收账款余额是指应收账款池中未获付款、及已获付款而未核销的应收账款(不含
已核销、因未按时回款被剔除、超过甲方核定的买方限额以及经我行审核不纳入池融资的应
收账款)净额之和。
7.正常回收期:
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
8.完整转让:
指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额度范
围内收购乙方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
9. 融资比例:
指甲方提供乙方融资金额与经核准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该比例由甲方根据乙方资信
情况、应收账款质量和买方付款情况核定。
10.融资款:
指甲方在根据本合同受让乙方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项。融资方
式为授信。
11.保理费及账户管理费:
保理费指甲方为乙方提供本项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视保理业务的复杂程度和
风险程度而定。
账户管理费指甲方因处理应收账款而向乙方收取的费用。
12.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
指由甲乙双方共同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的事实,
并通知买方付款至本合同规定回款账户的函件。
13.应收账款回款账户
乙方应在甲方开立如下账户作为双方应收账款回款的专用账户,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
转让后,相应买方支付的应收账款项下回款应付至如下账户:
①买方 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账户为: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 支行/营业部
①买方 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账户为: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 支行/营业部
①买方 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账户为: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 支行/营业部
①买方 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账户为: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 支行/营业部
①买方 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账户为: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 支行/营业部
甲乙双方明确如下:
(1)乙方同意在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接受甲方委托收取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并
以上述回款账户作为转让应收账款项下回款的唯一账户。
(2)上述回款账户仅作为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回款账户,该账户资金的转出须经甲
方同意。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销上述账户、不得使用网银和办理对外结算。
(4)双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扣收该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偿还乙方在甲方的融资或者将
该 账 户 中 的 资 金 划 转 至 乙 方 在 甲 方 开 立 的 保 证 金 账 户 ( 账 户 号
为: ),作为乙方在甲方编号为深发 综字第号综合授信额度合
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包括进入上述回款账户的非来源自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款项。
(5)双方同意,该账户的资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处置。
上述回款账户明确后,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更改或确认回款账户。
14.银行工作日:
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银行正常营业的时间。
本合同未作定义或约定的词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
第二条 追索权
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不论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在保理额度之
内,甲方均不承担坏账风险。当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时,乙方须为买方的履约行为承担保证担
保责任。
第三条 应收账款池额度
1. 应收账款池额度金额、期限和融资比例以《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池业务通知书》
记载的内容为准,该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业务合作过程中,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调整额度,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和乙方重新签订
《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池业务通知书》。应收账款池额度以最新签订的通知书为准。
3.甲方在额度有效期内,有权单方面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调整、取消或中止保理额度或调
整额度有效期。
4.额度有效期届满时,额度自动终止,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第四条 应收账款转让
1.乙方必须将其与在《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池业务通知书》中列明的买方在一段时期
内形成的所有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甲方,并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应收账款,不管该应收账款是否核准融资,所产生的回款乙
方均同意优先用于偿还在甲方的融资。
3.甲方与乙方的应收账款转让事项应签发《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一次性通知买方,
并与买方明确以下内容:乙方已与甲方签订了国内应收账款保理协议,根据协议,乙方已经
将商业发票日期标注为某年某月某日起(含该日)任何日期的所有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甲方。
基于转让,甲方已经成为买方的债权人,享有乙方作为该应收账款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买方对该应收账款的付款应直接支付至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唯一指定付款账号,从而解除买方
相应的债务。
甲、乙双方签发《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的有效印鉴如下:
甲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3.《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由甲、乙双方签章后共同送达买方签收或由乙方签章后交由
甲方单独送达买方签收。单笔应收账款转让时,甲方有权另行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买方
进行确认。
4、乙方每次向甲方办理单笔应收账款转让时,应向甲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
商务合同、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货运单据等乙方履行合同的证明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
其他资料,乙方所有提交的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
实性负责。
5、自甲方认定的买方签收《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之日起,无论乙方是否需要融资,
乙方均需按甲方相关规定将甲方认定的买方与乙方贸易交易项下的所有应收账款全部转让
给甲方;乙方向甲方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的间隔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45 天,超过 45 天乙方仍
未向甲方办理新的应收账款转让手续且没有合理说明的,甲方视同乙方主动放弃在甲方继续
使用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额度。
6.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2)商务合同合法有效且乙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并能提供相
应的证明;
(3)乙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商务合同执行的纠纷;
(4)乙方未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买方不是乙方的附属机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6)无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商务合同中无禁止转让的条款;
(7)不存在被第三人主张抵销、代位权等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情形;
(8)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完整;
(9)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7.甲方审核单笔应收账款转让资料后,对其同意进行融资的应收账款,甲方向乙方发出
《应收账款融资核准书》。
第五条 融资发放
1.乙方需要办理融资时,可在额度内选择一次性出账和多次出账,确定使用方式、期限
和利率,须填写《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申请书》向甲方申请出账。
2.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足以覆盖甲方发放的授信敞口的情况下甲方将给
予出账,否则不予出账。
3. 单笔应收账款到期后 30 天之内仍未全部回款的情况下,甲方将立即从应收账款池中
剔除该笔不合格的应收账款,乙方应补足相应的保证金或将新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剔除
该笔应收账款致使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不足以覆盖乙方已发放的授信敞口,而
乙方未补足保证金或将新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在甲方的所有授
信出账,且乙方须为买方的履约行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
中主动扣款或采取其他办法强行收款,直至全部收回甲方发放的融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为止。
4.若乙方在甲方的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不足以覆盖甲方已发放的授信敞
口时,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三工作日内补足相应的保证金或将新的应收账款转让给
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在甲方的所有授信出账,并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中
主动扣款或采取其它办法强行收款,直至全部收回甲方发放的融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为
止。
5.乙方承诺所有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产生的收入均可优先用于归还甲方的授信。
6.乙方同意甲方随时以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抵销乙方的授信清偿责任,无须单独通知乙
方。
第六条 乙方应支付保理费和账户管理费,具体约定以《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池业务
通知书》为准。
第八条 融资方式
本合同项下融资方式为授信,具体约定以《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池业务通知书》为准。
第九条 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上述保理费或融资利息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深
圳发展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收上述费用。
第十条 应收账款的回收
1.应收账款正常回收期到期前,乙方应协助甲方督促买方按时付款至甲方回款账户。
2.不管买方是否收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如买方仍将应收账款支付给乙方的,乙方应及时
通知甲方,并在收到买方款项后 1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至甲方的回款账户,并通知买方在其后
的付款时纠正。乙方授权甲方从其账户中直接扣划款项。
3.如甲方拟采取仲裁或诉讼程序向买方追索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在甲
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就买方提出的抗辩理由提出相反的证据。
4.应收账款的到期追索
如买方超过正常回收期而未向甲方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相应的保证金或将新
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或采取自认为合适的方式向乙方追偿买方未支付的应收账款并开始
计收罚息。追偿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从乙方在深圳发展银行开立的账户上扣款。
5.应收账款尾款的支付
甲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应收账款款项后,有权将全部或者部分款项用于清偿乙方在甲方的
保理融资,甲方扣收到期的保理授信款项或将与未到期保理授信相对应的款项划入专用保证
金账户后,再将余款划与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反索
1.正常回收期满出现以下情形,且甲方没有收到买方付款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反索,乙
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反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款、融资
费等:
(1)买方对乙方基于商务合同履行的义务提出异议而造成买方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
辩、反诉或抵销等争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只要买方以此为由拒绝付款,甲方即有权认
为交易纠纷已经发生,并向乙方行使反索权;
(2)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清单中所列的应收账款与本协议定义的“应收账款”
不相符,不论是否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反索权。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金额,将上述应付款项划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金额履行付款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结算账户中扣
收或从乙方的其他账户中扣划。
4.对甲方主张反索的应收账款,乙方仍应支付至付清之日止的相应融资费。
第十二条 集团客户授信与关联交易的特别约定
一、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
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
信管理的。
二、乙方为集团客户成员时,应在发生净资产 10%以上的关联交易之日起十日内向甲
方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金额或相应比
例以及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及保证
1.乙方在法律上有资格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且,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其董事会或
任何其他有权机构的充分授权(如需授权)。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申请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
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报告、应收账款明细、有关债权及其它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
效性。
3.乙方已经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4.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
本变更等事项时,乙方保证及时通知甲方。
5.本合同有效期间,如乙方发生重大产权转让、体制变更、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
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及甲方权利实现的行为时,乙方保证提前 个银行
工作日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清偿措施。
6.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每笔应收账款均代表一笔在正当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真实善意
的交易行为,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所涉及的交易符合甲方凭以核准的相关信息中所涉及的
乙方的经营范围和付款条件。
7.乙方承诺其对要求甲方收购的应收账款享有所有权,不存在其他人的权利和要求,除了
商务合同中明确由乙方给予买方的一定比例的佣金或折扣外,应收账款不能用来抵销、反诉、
赔偿损失、对销账目、留置或作其他扣减等。
8.乙方保证与买方不存在附属机构、控股公司或同一集团的成员等关联关系。
9.乙方保证甲方享有与被转让的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权利。
10.乙方保证忠实完全地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避免因此与买方产生纠纷,影响甲方
按时收回应收账款。
11.获得的款项用于合法用途。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商务合同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救济措施
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依据本合同及商务合同的规定可以采取第 2 款规定的救
济措施:
(1)乙方或买方发生或即将发生破产清算事件;
(2)乙方或买方的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3)买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拒绝支付应收账款的全部或部分;
(4)乙方违反其与甲方或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类似合同,或者因该类合同产生争
议而进行诉讼或仲裁;
(5)危及或可能危及甲方应收账款按时、足额收回的其他事实或行为。
2.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违约救济措施:
(1)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应收账款保理额度;
(2)对甲方享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追索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有权从乙方在深圳发展银行开立的账户上扣收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
(3)解除本合同;
(4)甲方依法有权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第十五条 罚息
就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付而未及时支付的任何款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按拖
欠款项的实际天数及罚息利率向甲方支付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利率加收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事件。
2.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
并采取充分、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所有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的,阻碍本合同一方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本合
同一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
战争等。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后 10 天内提供此种不可抗
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理由。宣称发生不
可抗力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这种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影响。
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
量减轻不可抗力带来的后果。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义务,可以
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 。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任何一
方发生改制、合并等,本合同对改制、合并后的公司继续有效。
2.本合同至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二十一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项下《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池业务通知书》、《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转让明
细表》、《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及《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函》均为本合同有
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附件 3
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池业务通知书
编号:
致 公司(卖方):
经审核,我行拟与贵司进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业务合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我行核定的应收账款池融资总额度为:
二、额度期限:
三、应收账款的融资比例为:
四、本额度为有追索权明保理额度,核定的买方及买方在应收账款池中的买
方限额如下:
买方名称 买方限额 付款期限 付款方式
五、贵司每次转让应收账款时应提交我行要求格式的《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
款转让明细表》,并列明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明细内容,同时提交与申请书上列明
的拟转让应收账款对应的购销合同、货运单据(自行发运的必须提交买方货物收
据)和商业发票(如已出具发票)等资料一并提交我行审核。
六、我行拟联同贵司将贵司的应收账款转让事项一次性通知买方,单笔应收
账款转让时,我行将另行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买方进行确认。
七、《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应按我行要求的格式制作,由贵司与我行共同
送达买方签收或由贵司签章后交由我行单独送达买方签收。
八、自我行认定的买方签收《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之日起,我行规定的应
收账款转让的间隔期原则上不超过 45 天,超过 45 天贵司仍未向我行办理新的应
收账款转让手续且没有合理说明的,我行视同贵司自行放弃在我行继续使用国内
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额度。
九、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业务收费项目包括保理费、账户管理费等。
1. 保理费
( )保理费为按实际转让的应收账款金额的 向乙方逐笔支付。
( )以年费方式按保理额度金额支付 %/年的保理费。乙方以以下具
体方式支付年费:
□在签订保理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元;
□每季度支付 元;
□每月支付 元。
2. 账户管理费为每笔应收账款 元;
十、融资方式
融资采用预支价金/授信方式,分别受以下规定约束。
1.预支价金 甲方按照实际融资的金额按照正常回收期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下浮) 向乙方收取融资利息。
乙方同意在额度有效期内每次支用额度后,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融
资利息:
(1)在保理融资款发放当日支付。
(2)在公历年每月的第 20 日支付。
(3)在公历年每季末月的第 20 日支付。
2.授信 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的加总余额内向乙方发放授信,授信品种包括
贷款、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减免保证金开立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授
信的收费和计息方式在授信合同中另行约定。
十一、贵司须按要求在我行开立应收账款回款专户,应收账款池业务项下买
方回款应全部进入对应买方回款专户。
十二、应收账款池业务项下发生保理融资时,如果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
账款余额不足以覆盖我行已发放的授信敞口或应收账款逾期不能收回,贵司应在
接到我行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足相应的保证金或将新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
行,否则,我行将立即停止贵司在我行所有授信出账,并从贵司在我行开立的账
户中主动扣款或采取其它办法强行收款,直至全部收回我行的融资本金、利息及
相关费用为止。
十三、应收账款池中转让的应收账款付款逾期时,我行将向贵司发出《业务
风险提示函》提示风险,并正式向买方发出书面的《应收账款催收通知》;同时,
从应收账款池中剔除该笔不合格的应收账款,该笔应收账款不再参与池融资;
十四、其他限制条件:
十五、以上各项与《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
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六、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经由贵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返还我行,以示贵司
已理解并接受我行对贵司的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业务安排。
深圳发展银行 公司(卖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4
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
编号: 号
致深圳发展银行 :
根据我司与贵行签署的编号为 的《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
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贵行于 年 月 日核定我司的国内保理
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的融资比例为 %,最高融资额度为 万人民币。
我公司将以下应收账款项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让给贵行。
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序
号
付款人名称 合同号 运单号
发票
号
发票或
合同金
额
已付款
金额
预付款
金额
佣金
及
折让
金额
应收
账款
金额
付款
方式
应收
账款
到期
日
备注
我公司声明并保证:
1、上述的应收账款贸易背景真实、合法和有效,我司享有完整和唯一的收
款权利。
2、以上应收账款中所列明的债务人名称和债务明细记载正确。
3、我司拟凭上述受核准的应收账款向贵行申请资金融通。我司保证将按贵
行要求支付融资利息及费用。
4、此次应收账款转让的附随资料如下:
□购销合同
□货运单据
□商业发票
□其他资料:
特此声明。
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
编号:
致 公司(买方):
鉴于我司已与深圳发展银行 支行(下称受让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根据该
合同,我司已将对贵方的商业发票日期标注为自 年 月 日起(含该
日)的所有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受让人,通过以上转让,受让人将为我司提供
销售账户管理服务。因为以上转让,受让人已成为贵方的债权人,享有我司原作
为该应收账款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权益。现将有关具体事宜知会贵方,敬请支持。
受让人指定联系人为: ,接收传真的指定号码为: 。
我司同意,除非取得受让人事先书面同意外,否则我司不得从贵方收取上述
期限内我司对贵方债权下的任何款项或者取得清偿。请贵方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应
收账款项下的义务,并将应收账款直接付至下述账号从而解除贵方相应的债务: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如贵方确因实际需要以票据方式(包括支票、银承等)付款的,请事先知会
受让人,并将票据寄至以下地址:
收件单位:深圳发展银行 ,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请依随本通知书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函》,并将签署后的确认函交
回受让人。
特此通知。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深圳发展银行 支行(保理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我司、受让人及贵方各执一份。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函
编号:
本公司已收到编号为 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已知晓并确
认上述内容,同意按照上述内容执行。我司指定联系人为: ,
接收传真的指定号码为: ,签收收货单据、单笔应收账款确认等手续
的有效印鉴为:
买方公司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6
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核准书
编号:
致 (卖方全称)
经我行审核,同意对贵方以下应收账款融资:
序
号
付款人名称 合同号 运单号
发票
号
发票或
合同金
额
已付款
金额
预付款
金额
佣金
及
折让
金额
核定
应收
账款
净额
付款
方式
应收
账款
到期
日
备注
合计
当前贵司在我行未结清融资金额 元,未使用融资额度 元,
本次可融资额为 元。
□ 此次账户管理费为 元。
深圳发展银行 支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
字):
年 月 日
卖方确认:我方已收到贵行编号为 的《应收账款融资核准
书》,同意相关内容,并保证按 号《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
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履行有关义务。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
字):
年 月 日
附件 7
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申请书
编号:
致深圳发展银行 支行:
根据我司与贵行签署的编号为 的《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
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贵行于 年 月 日核定我司的国内应收账款池
融资业务的融资比例为 %,最高融资额度为 万人民币。
我公司将已转让给贵行的应收账款作为还款保障,申请融资,具体融资金额
为 ,融资使用方式为 ,资金用途为 ,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我公司声明并保证:
(一)承担已与贵行签署的《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
融资版)》中所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二)融资过程中,如发生应收账款变化导致超出核定的融资比例,我司保
证在三日内存入足够金额的保证金或增加足够的应收账款以维持核定的融资比
例。否则,我司同意贵行主动扣收我司其它账户的资金或用任何应收账款的回款
进行偿还融资,以维持核定的融资比例。保证融资到期前用足额保证金偿还融资,
如无法用保证金偿还,同意贵行主动扣收我司的其它账户资金或用任何应收账款
回款进行偿还。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银行核准意见
编号:
致 公司
我行对贵司编号为 的《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
申请书》的审核意见如下:
□我行拟同意本次融资申请,我行将按规定给予审核出账。
□我行不同意本次融资申请,理由如下:
深圳发展银行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8
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单笔放款申请/审批表
请选择:打√一般额度□ 货押额度□保理额度□
支行名称: 年 月 日 本笔主合同编号:
受信企业及申请放款情况 总额度情况(含本笔放款) 本次申请放款
企业名称 额度起始日 放款日
结算账号 额度到期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敞口额度币种金额 币种
贷款卡号 已用敞口余额 金额
当日查询情况 剩余敞口额度 本次使用敞口
票据业务出票人 总额度币种金额 业务品种
票据业务收款人 已用总额度余额 利率
信用证编号 剩余总额度 利率浮动
分行授信审查人 终审人 终审日期
保证、质押担保情况
保证 汇票/保函/信用证/存单押品 其他押品
保证人名称(1) 押品编号 押品品名
保证金额 币种、金额 押品编号
保证人名称(2) 签发人 币种、金额
保证金额 签发日 所有权人名称
到期日 保 证 人 贷 款 卡
状态 押品所有人
抵押担保情况
抵押物名称(1) 市场价值
权证号码 抵押比率/价值
保单编号 保单金额
保单到期日 所有权人名称
抵押物名称(2) 市场价值
权证号码 抵押比率/价值
保单编号 保单金额
保单到期日 所有权人名称
保证金/存单情况
账号 币种、金额 比例 所有人
经办单位意见:
本单位下列人员对上述填写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办理出账手续。
面签确认:本次出账全部授信业务文件的签字盖章已履行面签手续,均为有权签字人签署,签字与
盖章真实有效,本人愿意根据我行的尽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尽职声明:本人已经全面履行授信调查职责,愿意根据我行规定承担尽职责任。
客户经理(双签): 支行负责人: 支行盖章:
日期:
协审部门意见:
审查员: 部门负责人: 部门盖章:
日期:
国内应收账款池融资操作部门审查意见:
审批额度 审批敞口额度
当前应收账款池中有效应收账款余
额
融资比例
回款专户资金余额
当前授信使用余额
当前保证金余额 当前授信敞口余额
可出账授信敞口金额 可出账期限
1、是否额度内:是□ 否□;
2、融资期限与应收账款期限是否匹配:是□ 否□;
3、应收账款余额与授信敞口(含当次出账敞口)是否匹配(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专户回款余额)*融资
比例+保理专户的回款余额≥授信敞口):是□ 否□;
4、单个付款人限额执行情况:正常□ 超额□。
审查员签字: 日期: 台账管理员签字: 日期:
部门负责人意见:
日期:
放款审查人员意见:
日期:
押品管理人员意见:
日期:
额度管理人员意见:
额度编号:
业务性质代码:
押品编号:
签名:
放款中心主任意见:
日期:
放款终审人意见:
日期:
授信业务放款通知书
经办行(部):
经审查,下述业务的重要法律手续和主要资料齐备,符合放款条件,同意办理放款手续。
企业名称:
放款业务种类、币种、金额:
放款起止日期: 利 率:
额度号: 业务性质代码:
其他事项:
放款中心审查人: 放款中心负责人:
日 期 : (放款中心盖章)
附件 9-1
应收账款回款资金划转申请书
编号:
致深圳发展银行 支行:
根据我公司 公司(卖方)与贵行签署的编号为
的《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的约定,
我公司在贵行的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项下授信敞口已足额覆盖,因公司业务需要,
现申请将 回款专户中(币种)RMB(金额)
划入 结算账户中(币种)RMB(金额) ,
请予审核。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9-2
应收账款回款资金划转通知书
编号:
致深圳发展银行 支行:
根据你单位与 公司(卖方)签署的编号为
的《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的约定及《深圳发
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池融资实施细则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请接本通
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下列手续:
□请将卖方 回款专户中(币种)RMB(金额)
划入保证金账户(账号: )。
保证金在存放期间以(活/定期)计息,利率: 期限: 。
□应卖方申请并经我部审核同意, 请将卖方 回款专户
中 ( 币 种 ) RMB ( 金 额 ) 划 入 卖 方 结 算 账 户 ( 账
号: )。
如有不妥,请即复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业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分行保理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交会计部门出账。
附件 10
应收账款催收通知书
编号
致 公司(买方):
鉴于贵方与 公司(以下称卖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
同》,我行与卖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
收账款池融资版)》,卖方已将对贵方的商业发票日期标注为自
年 月 日起(含该日)的所有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我行,且卖方
与我行已将相关应收账款转让事项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了贵方。
通过以上转让,我行作为受让人已成为贵方的债权人,享有卖方原作为该应
收账款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权益。贵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编号
为 的《 合同》/商业发票项下的应收账款 万元,但至
本通知之日,贵方仍然没有支付相应款项,请贵方在 年 月 日前将
万元款项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发展银行 支行
年 月 日
应收账款催收通知书(回执)
编号:
致深圳发展银行 :
贵行签发的编号为 的《应收账款催收通知书》我公司业已收到,
本公司确认在 年 月 日前将 万元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此复。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1
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风险提示函
编号:
致 公司(卖方):
根据贵公司与我行签署的《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
资版)》,贵公司截至 年 月 日向我支取融资敞口余额为 万元
根据应收账款回款记录,目前有如下风险事件和要求需向贵司提示:
□ 贵公司编号为 的《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项下应
收账款在预计收款日后仍未有收回迹象,请贵司立即与付款人联系,并将结
果书面通知我行。
□ 由于贵公司的应收账款池发生变化,导致实际融资比例超出核定的融资比
例,请贵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 万元保证金,以维持核定的融资比例。
(2)提交 万元的等值的合格应收账款,以维持核定的融资比例。
深圳发展银行 支行
年 月 日
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池融资风险提示函(回执)
编号:
致深圳发展银行 :
贵行编号为 的风险提示函已收妥,并保证按要求办理
有关手续。
签收单位(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