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计数抽样检验
程序
_______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定义和符号
4不合格的表示
5接收质量限(AQL)
6抽样产品的提交
7接收与不接收
8样本的抽取
9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10抽样方案
11可接收性的确定
12进一步的信息
13分数接收数一次抽样方案(供选择)
表 1样本量字码
表 2–A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主表)
表 2–B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主表)
表 2–C放宽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主表)
表 3–A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主表)
表 3–B加严检验二次抽样方案(主表)
表 3–C放宽检验二次抽样方案(主表)
表 4–A正常检验多次抽样方案(主表)
表 4–B加严检验多次抽样方案(主表)
表 4–C放宽检验多次抽样方案(主表)
表 5–A正常检验的生产方风险
表 5–B加严检验的生产方风险
表 5–C放宽检验的生产方风险
表 6–A正常检验的使用方风险质量表 6–B加严检验的使用方风险质量表 6–C
放宽检验的使用方风险质量表 7–A正常检验的使用方风险质量
表 7–B加严检验的使用方风险质量
表 7–C放宽检验的使用方风险质量
表 8–A正常检验平均检出质量上限(一次抽样方案)
表 8–B加严检验平均检出质量上限(一次抽样方案)
表 9一次、二次和多次抽样的平均样本量曲线(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表 10–A关于样本量字码 A的表(单个方案)
表 10–B关于样本量字码 B的表(单个方案)
表 10–C关于样本量字码 C的表(单个方案)
表 10–D关于样本量字码 D的表(单个方案)
表 10–E关于样本量字码 E的表(单个方案)
表 10–F关于样本量字码 F的表(单个方案)
表 10–G关于样本量字码 G的表(单个方案)
表 10–H关于样本量字码 H的表(单个方案)
表 10–J关于样本量字码 J的表(单个方案)
表 10–K关于样本量字码 K的表(单个方案)
表 10–L关于样本量字码 L的表(单个方案)
表 10–M关于样本量字码 M的表(单个方案)
表 10–N关于样本量字码 N的表(单个方案)
表 10–P关于样本量字码 P的表(单个方案)
表 10–Q关于样本量字码 Q的表(单个方案)
表 10–R关于样本量字码 R的表(单个方案)
表 10–S关于样本量字码 S的表(单个方案)
表 11–A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辅助主表)
表 11–B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辅助主表)
表 11–C放宽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辅助主表)
表 12抽样计划的 OC曲线(设计值)
附录 A(资料性附录)不固定抽样方案的例
参考文献
前言
GB/T282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分为以下部分,其预期结构及对应的国际标
准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对应
ISO2859-1:1999;代替 GB/T2828-1987)
——第 2部分: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对应 ISO2859-2;代替
GB/T15239-1994)
——第 3部 分 : 跳 批 计 数 抽 样 检 查 程 序 ( 对 应 ISO2859-3; 代 替
GB/T13263-1991)
——第 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价程序(对应 ISO2859-4;代替
GB/T14437-1997;GB/14162-1993)
——第 10部分:计数抽样系统介绍(对应 ISO2859-10)
本部分为 GB/T2828的第 1部分。
GB/T2828的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ISO2859-1:199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及 ISO2003-03-01
发布的对 1999版 ISO2859-1的技术修改单,同时对 ISO2859-1:1999文本中的错
误做了如下更正:
——在表 9中去掉了 Ac=4的曲线;
——在表 9中 Ac=9的曲线中去掉箭头;
——在表 9中 Ac=7的曲线中,箭头位置从 3移至 ;
——在表 9中 Ac=27,Ac=30,Ac=41,Ac=44的曲线中,其横坐标改为 n乘以每
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
用于连续批的检查)》。本部分与 GB/T2828-1987相比较,技术内容的变化主要包括:
——将合格质量水平(AQL)改为接收质量限(AQL);
——增加了可用于孤立批检验的内容(见 );
——改变从正常检验到放宽检验的转移规则;
——在满足有关要求的情况下(见 ),允许以跳批抽样替代放宽检验;
——消除包含在放宽检查中的特宽检查和放宽方案接收数与拒收数间的间
隙;
——增加供选择的分数接收数一次抽样方案;
——消除设计值一次抽样方案的抽检特性曲线图和表,增加单个一次抽样方
案的抽检特性曲线图和表;
——增加不考虑暂停检验影响的抽样计划的设计值抽检特性曲线(见表 12)。
本部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统计方法与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肖惠、马毅林、张玉柱、刘文、于振凡、于计俊。
本部分于 1981年首次发布试行版,1987年发布版本为第一版。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1 范围
1.1GB/T2828的本部分规定了一个计数抽样检验系统。本部分采用术语接收质量
限(AQL)来检索。
本部分的目的是通过批不接收是供方在经济上和心理上产生的压力,以促使
其将过程平均至少保持在规定的接收质量限一样好,而同时给使用方偶尔接收劣
质批的风险提供一个上限。GB/T2828的本部分指定的抽样计划可用于(但不限于)
下述检验:
——最终产品;
——零部件和原材料;
——操作;
——在制品;
——库存品;
——维修操作;
——数据或记录;
——管理程序。
1.2这些抽样计划主要用于连续系列批。连续系列批的系列的长度足以允许使用
转移规则(见 )。这些规则为:
a)一旦发现质量变劣,通过转移到加严检验或暂停抽样检验给使用方提供一
种保护;
b)一旦达到一致好的质量,经负责部门决定,通过转移到放宽检验提供一种
鼓励,以减少检验费用。
对孤立批的检验也可使用本部分的抽样方案,但在此情况下,为找到一个能
给予所期望保护的抽样方案,特别建议使用者查阅抽样方案的抽检特性曲线(见
)。使用者也可参阅在 GB/T15239-1994中给出的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抽
样方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T2828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
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
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3263-1991跳批计数抽样检查程序(eqvISO2859-3)
GB/T15239-1994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eqvISO2859-2)
ISO3534-1:1993统计学—术语与符号—第 1部分:概率与一般统计术语
ISO3534-2:1993统计学—术语与符号—第 2部分:统计质量控制
注:ISO3534-1对应于 GB/-1993统计学术语第一部分一般统计术语
ISO3534-2对应于 GB/-1993统计学术语第二部分统计质量控制术语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1术语和定义
GB/、GB/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T2828的本
部分。
注:为便于参考,引用了 GB/和 GB/的一些术语的定义,其他术语是重
新定义或新定义的。
3.1.1
检验 inspection
为确定产品或服务的各特性是否合格,测定、检查、试验或度量产品或服务
的一种或多种特性,并且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的活动。
3.1.2
初次检验 originalinspection
按照本标准对批进行的第一次检验。
注:必须将初次检验和以前未接收而再次提交批的检验加以区别。
3.1.3
计数检验 inspectionbyattributes
关于规定的一个或一组要求,或者仅将单位产品划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或者
仅计算单位产品中不合格数的检验。
注:计数检验既包括产品是否合格的检验,又包括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的检验。
3.1.4
单位产品 item可单独描述和考察的事物。
例如:
——一个有形的实体;
——一定量的材料;
——一项服务、一次活动或一个过程;
——一个组织或个人;
——上述项目的任何组合。
3.1.5
不合格 nonconformity
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注 1:“在某些情况下,规范与使用方要求(见 )一致;在另一些情况它们可能不一致,或更严,
或更宽,或者不完全知道或不了解两者间的精确关系。
注 2:通常按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将它们分类,例如:
——A类认为最被关注的一种类型的不合格。在验收抽样中,将给这种类型的不合格指定一个很小的
AQL值。
——B类认为关注程度比 A类稍低的一种类型的不合格。如果存在第三类(C类)不合格,可以给 B
类不合格指定比 A类不合格大但比 C类不合格小的 AQL值。其余不合格依此类推。
注 3:增加特性和不合格分类通常会影响产品的总接收概率。
注 4:不合格分类的项目、归属于哪个类和为各类选择接收质量限,应适合特定情况的质量要求。
3.1.6
缺陷 defect
不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注:
1.当按习惯来评价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陷”是适用的(与符合规范相
反)。
2.由于术语“缺陷”在法律范畴内目前有明确含义,不应用作一般术语。
3.1.7
不合格品 nonconformingitem
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产品。
注:不合格品通常按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分类,例如:
——A类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 A类不合格,同时还可能包含 B类和(或)C类不合格的
产品。
——B类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 B类不合格,同时还可能包含 C类等不合格,但不包含 A
类不合格的产品。
3.1.8
(样本)不合格品百分数 percentnonconforming(inasample)
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除以样本量再乘上 100,即:
d/n×100
式中,d为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n为样本量。
3.1.9
(总体或批)不合格品百分数 percentnonconforming(inapopulationorlot)
总体或批中的不合格品数除以总体量或批量再乘上 100,即:
100p=100D/N
式中,p为不合格品率,D为总体或批中的不合格品数,N为总体量或批量。
注:GB/T2828的本部分的术语“不合格品百分数”(见 和 )和“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见
和 ),主要用于替代理论术语“不合格品率”和“每单位产品不合格数”,因为前者使用最为
普遍。
3.1.10
(样本)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 nonconformitiesper100items(inasample)
样本中不合格数除以样本量再乘上 100,即:
100d/n
式中,d为样本中的不合格数,n为样本量。
3.1.11
(总体或批)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 nonconformitiesper100items
(inapopulationorlot)
总体或批中的不合格数除以总体量或批量再乘上 100,即:100p=100D/N
式中,p为每单位产品不合格数,D为总体或批中不合格数,N为总体量或批
量。
注:一个单位产品可能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不合格。
3.1.12
负责部门 responsibleauthority
为维护 GB/T2828的本部分的中立地位而使用的概念(主要用于规范),而不
管是否正在被第一、第二或第三方援引或利用。
注:
1.负责部门可以是:
a) 供方组织内部的质量部门(第一方);
b) 采购方或采购组织(第二方);
c) 独立验证或认证机构(第三方);
d) 按双方的书面协议(如供方和采购方的文件)上所述职能
(见注 2),不同于 a)、b)或 c)的任何一方。
2.GB/T2828的本部分概述了负责部门的责任和职能(见 、、、、、
、、、、、和 )。
3.1.13
批 lot
汇集在一起的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材料或服务。
注:检验批可由几个投产批或投产批的一部分组成。
3.1.14
批量 lotsize
批中产品的数量。
3.1.15
样本 sample
取自一个批并且提供有关该批的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
3.1.16
样本量 samplesize
样本中产品的数量。
3.1.17
抽样方案 samplingplan
所使用的样本量和有关批接收准则的组合。
注:
1.一次抽样方案是样本量、接收数和拒收数的组合。二次抽样方案是两个样本量、第
一样本的接收数和拒收数及联合样本的接收数和拒收数的组合。
2.抽样方案不包括如何抽出样本的规则。
3.对于 GB/T2828的本部分,在术语抽样方案(见 )、抽样计划(见 )和
抽样系统(见 )间应作出区别。
3.1.18
抽样计划 samplingscheme
抽样方案和从一个抽样方案改变到另一抽样方案的规则的组合。
注:见
3.1.19
抽样系统 samplingsystem
抽样方案或抽样计划及抽样程序的集合。其中,抽样计划带有改变抽样方案
的规则,而抽样程序则包括选择适当的抽样方案或抽样计划的准则。
注:GB/T2828的本部分是一个按批量范围、检验水平和 AQL检索的抽样系统。在
GB/T15239-1994中给出关于 LQ抽样方案的另一抽样系统。
3.1.20
正常检验 normalinspection
当过程平均(见 )优于接收质量限(见 )时抽样方案(见
)的一种使用法。此时抽样方案具有为保证生产方以高概率接收而设计的
接收准则。
注:当没有理由怀疑过程平均(见 )不同于某一可接收水平时,进行正常检验。
3.1.21
加严检验 tightenedinspection
具有比相应正常检验抽样方案接收准则更严厉的接收准则的抽样方案的一种使
用法。
注:当预先规定的连续批数的检验结果表明过程平均(见 )可能比接收质量限(见
)低劣时,进行加严检验。
3.1.22
放宽检验 reducedinspection
具有样本量比相应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小,接收准则和正常检验抽样方案的接
收准则相差不大的抽样方案的一种使用法。
注:
1.放宽检验的鉴别能力小于正常检验。
2.当预先规定连续批数的检验结构表明过程平均(见 )优于接收质量限(见
)时,可进行放宽检验。
3.1.23
转移得分 switchingscore
在正常检验情况下,用于确定当前的检验结果是否足以允许转移到放宽检验
的一种指示数。
注:见 。
3.1.24
接收得分 acceptancescore
对于分数接收数抽样方案,用于确定批接收性的一种指示数。
注:见 。
3.1.25
过程平均 processaverage
在规定的时段或生产量内平均的过程水平。
(GB/的 )
注:在 GB/2828的本部分中,过程平均是过程处于统计控制状态期间的质量水平(不合
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
3.1.26
接收质量限 acceptancequalitylimit
当一个连续系列批被提交验收抽样时,可允许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
注 1:仅当抽样计划具有如在 GB/T2828的本部分中使用的转移规则和暂停规则时使用此
术语。
注 2:尽管具有质量与接收质量限同样差的批也可能以较高的概率被接收,但所指定的
接收质量限并不表示接收质量限就是所希望的质量水平。GB/T2828的本部分中的抽样计划及
其转移规则和暂停抽样检验规则是为鼓励供方具有比 AQL一贯地好的过程平均而设计的。如
果过程平均不比 AQL一贯地好,就会有转移到加严检验,使接收准则变得更加苛刻的风险。
一旦进行加严检验,必须采取改进行动对过程进行改进,不然可能导致暂停抽样检验。
3.1.27
使用方风险质量 consumer’sriskquality
对抽样方案,相应于某一规定使用方风险的批质量水平或过程质量水平。
注:使用方风险通常规定为 10%。
3.1.28
极限质量 limitingquality
对一个被认为处于孤立状态的批,为了抽样检验,限制在某一低接收概率的
质量水平。
3.2符号和缩略语
GB/T2828的本部分使用的符号和缩略语如下:
Ac——接收数
AQL——接收质量限(以不合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
AOQ——平均检出质量(以不合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
AOQL——平均检出质量上限(以不合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
示)
CRQ——使用方风险质量(以不合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
d——从批中抽取的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或不合格数
D——批中的不合格品数或不合格数。
LQ——极限质量(以不合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
N——批量
n——样本量
p——过程平均
px——接收概率为 x的质量水平,此处 x为一个分数。
Pa——接收概率(以百分数表示)
Re——拒收数
注:符号 n可以有下标,数字下标 1到 5分别表示第 1个样本到第 5个样本。一般 ni
表示二次或多次抽样的第 i个样本的样本量。
4不合格的表示
4.1总则
不合格的程度以不合格品百分数(见 和 )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
格数(见 和 )表示。表 7、表 8、和表 10是基于假定不合格的出
现是随机且统计独立的。如果已知产品的某个不合格可能由某一条件引起的,此
条件还可能引起其他一些不合格,则应仅考虑该产品是否为合格品,而不管该产
品有多少个不合格。
4.2不合格的分类
因为大多数验收抽样涉及到一个以上的质量特性,同时因为它们在质量和
(或)经济效果上的重要性可能不同,往往需要根据如 中定义的分类来划
分不合格类型。类型的数目、不合格类的指定和给每个类选择的 AQL应适合特定
场合的质量要求。
5接收质量限(AQL)
5.1用法和应用
GB/T2828的本部分使用 AQL和样本量字码(见 )检索所需要的抽样方
案和抽样计划。
当为某个不合格或一组不合格指定一个规定的 AQL值时,它表明如果质量水
平(不合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不大于指定的 AQL,抽样计划会
接收绝大多数的提交批。所提供的抽样方案是这样安排的,对给定的 AQL,在 AQL
处的接收概率依赖于样本量,一般讲,大样本的接收概率要高于小样本的接收概
率。
AQL是抽样计划的一个参数,不应与描述制造过程操作水平的过程平均相混
淆,在本抽样系统下,为避免过多的批被拒收,要求过程平均比 AQL更好。
注意:指定 AQL并不意味着供方有权故意供应任何不合格品。
5.2AQL的规定
所使用的 AQL应在合同中或由负责部门(或由负责部门按规定的惯例)指定。
如在 中定义的那样,可以给不合格组或单个的不合格指定不同的 AQL。不
合格组的划分应适应特定场合的质量要求。除了给单个的不合格指定 AQL外,还
可给不合格组指定 AQL。当以不合格品百分数(和 )表示质量水平时,
AQL值应不超过 10%不合格品。当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见 和
)表示质量水平时,可使用的 AQL值最高可达每百单位产品中有 1000个
不合格。
5.3优先的 AQL
表中给出的 AQL值称为优先的 AQL系列。对任何产品,如果指定的 AQL不是
这些数值中的某一个,则这些表不适用。
1. 抽样产品的提交
6.1批的组成
产品应汇集成可识别的批、子批或可交付的其他形式(见 )。就实用而言,
每个批应由同型号、同等级、同类、同尺寸和同成分,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一致
的条件下制造的产品组成。
6.2批的提出
批的组成、批量及由供方提出和识别每个批的方式,应经负责部门指定或批
准。必要时,供方应对每个批提供足够且合适的贮存场地,为正确识别和提出所
需的设备,以及为抽取样本而运送产品的所有人员。
2. 接收与不接收
7.1批的可接收性
批的接收性应通过使用一个或多个抽样方案来确定。
当涉及采用本程序的结果时,用术语“不接收”来代替“拒收”。术语“拒
收”仅保留当涉及使用方可能采取行动的场合,保留术语“拒收”,如“拒收数”。
7.2不接收批的处置
负责部门应决定怎样处置不接收的批。这样的批可以报废,分选(替换或不
替换不合格品),返工,针对更专门的适用准则再评定,或作为一种辅助信息保
存。
7.3不合格品
如果批已被接收,有权不接收在检验中发现的任何不合格品,而不管该产品
是否构成样本的一部分。所发现的不合格品可以返工或以合格品代替。经负责部
门批准,可按负责部门规定的方式再次提交检验。
3. 不合格或不合格品的分类
对于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不合格或不合格品的特别规定,要求使用一组抽样方
案。通常,这组抽样方案有一个公共的样本量;但是,因各类具有不同的 AQL,
它们有不同的接收数,如表 2、表 3和表 4所示。
7.5对致命不合格类的特别保留条款
某些不合格类型可能极为重要。本条对这种指定的不合格类型专门规定了特
殊条款。经负责部门同意,对这些指定的不合格类型有权保留检验提交的每个产
品,并且只要发现一个这种类型的不合格有立即不接收该批的权利。同时有权对
指定的不合格类,抽取供方提交的每个批,只要从一个批取出的样本中发现包含
一个或一个以上这种类型的不合格就不接收任何批。
7.6批的再提交
如果发现一个批是不可接收的,应立即通知所有各方。在所有产品被重新检
测或重新试验,而且确信供方已剔除所有不合格品或以合格品代替,或者已校正
所有的不合格之前,这样的批不应再提交。负责部门应确定再检验应使用正常检
验还是加严检验,再检验是包含所有类型的不合格还是只包含最初造成不合格的
个别类型。
8样本的抽取
8.1样本的抽选
应按简单随机抽样(见 GB/-1993的 )从批中抽取作为样本的产
品。但是,当批由子批或(按某个合理的准则识别的)层组成时,应使用分层抽
样。按此方式,各子批或各层的样本量与子批或层的大小是成比例的。
8.2抽取样本的时间
样本可在批生产出来以后或在批生产期间抽取。两种情形均应按 抽选样
本。
8.3二次或多次抽样
使用二次或多次抽样时,每个后继的样本应从同一批的剩余部分中抽选。
9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9.1检验的开始
除非负责部门另有指示,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9.2检验的继续
除非转移程序(见 )要求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对接连的批,正常、加严
或者放宽检验应继续不变。转移程序应分别地用于各类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9.3 转移规则和程序(见图 1)
9.3.1正常到加严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 5批或少于 5批中有 2批是不
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本程序不考虑再提交批。
9.3.2加严到正常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 5批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应
恢复正常检验。
9.3.3正常到放宽
接
连
5
批
被
接
收
9.3.3.1总则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如果下列各条件均满足,应转移到放宽检验:
4. 当前的转移得分(见 )至少是 30分;
5. 生产稳定;
6. 负责部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
9.3.3.2转移得分
除非负责部门另有规定,在正常检验一开始就应计算转移得分。
在正常检验开始时,应将转移得分设定为 0,而在检验每个后继的批以后应
更新转移得分。
7. 一次抽样方案
1)当接收数等于或大于 2时,如果当 AQL加严一级后该批被接收,则给转
移得分加 3分;否则将转移得分重新设定为 0。
2)当接收数为 0或 1时,如果该批被接收,则给转移得分加 2分;否则将
转移得分重新设定为 0。
b)二次和多次抽样
1)当使用二次抽样方案时,如果该批在检验第一样本后被接收,给转移得
分加 3分;否则将转移得分重新设定为 0。
2)当使用多次抽样方案时,如果该批在检验第一样本或第二样本后被接收,
则给转移得分加 3分;否则将转移得分重新设定为 0。
注:在附录 A中举例说明了转移得分的用法。
9.3.4放宽到正常
当正在执行放宽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恢复正常检验。
8. 一个批未被接收;
9. 生产不稳定或延迟;
10.认为恢复正常检验是正当的其他情况。
9.4暂停检验
如果在初次加严检验的一系列连续批中未接收批的累计数达到 5批,应暂时
停止检验。直到供方为改进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已采取行动,而且负责部门
承认此行动可能有效时,才能恢复 GB/T2828本部分的检验程序。恢复检验应按
那样,从使用加严检验开始。
9.5跳批抽样
当满足 GB/T13263-1991的要求时,可用跳批抽样代替 GB/T2828的本部分的
逐批检验。
注:使用 GB/T13263-1991的跳批程序代替 GB/T2828的本部分的放宽检验是
有限制的,某些 AQL值和检验水平不能使用。
10抽样方案
10.1检验水平
检验水平标志着检验量。对于一般的使用,在表 1中给出了Ⅰ、Ⅱ和Ⅲ等 3
个检验水平。除非另有规定,应使用Ⅱ水平。当要求鉴别力较低时可使用Ⅰ水平,
当要求鉴别力较高时可使用Ⅲ水平。在表 1中还给出了另外 4个特殊检验水平
S-1、S-2、S-3 和 S-4,可用于样本量必须相对地小而且能容许较大抽样风险的
情形。
任何特殊应用所要求的检验水平应由负责部门规定。对某些用途允许负责部
门要求较高的鉴别力,而对另一些用途允许负责部门要求较低的鉴别力。
在每一检验水平下,按照第 9章规定,应运用转移规则来要求正常、加严和
放宽检验。检验水平的选择与 3种检验的严格度完全不同。因此,当在正常、加
严和放宽检验间进行转移时,已规定的检验水平应保持不变。
在指定检验水平 S-1至 S-4时,应小心避免 AQL同这些检验水平不协调。例
如,在 S-1 情形下字码(顺序)未超过 D,而与字码 D相对应的正常检验一次抽
样方案的样本量为 8,如果规定 AQL为 (%),其最小样本量为 125,故指定 S-1
是无效的。
如果样本量相对于被检验批的批量比较小,那么通过检验从批中抽取的样本
所获得的批质量的信息量仅依赖于样本量的绝对大小,而不依赖样本量对于批量
的相对大小。不过,还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对不同的批量需要考虑不同的样本
量:
11.当错误判定造成的损失很大时,作出正确判定更为重要;
12.对大批能负担得起的样本量,对小批可能是不经济的;
13.如果样本占批的比例太小,真正做到随机抽样比较困难。
10.2样本量字码
样本量由样本量字码确定。对特定的批量和规定的检验水平使用表 1查找适
用的字码。
注:为节省表的篇幅或避免正文中不必要的重复,样本量字码有时简称为“字
码”。
10.3抽样方案的查取
应使用 AQL和样本量字码从抽样方案表(表 2、表 3、表 4或表 11)中查取
抽样方案。对于一个规定的 AQL和一个给定的批量,应使用 AQL和样本量字码的
同一组合从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表查取抽样方案。
注:检索方法:由 10.2得到的样本量字码后,在抽样方案表中由该字码所在行向右,在样本量栏内读
出样本量 n,再以样本量字码所在行和指定的接收质量限所在列相交处,读出接收数 Ac和拒收数 Re。若在
相交处是箭头,则沿着箭头方向读出箭头所指的第一个接收数 Ac和拒收数 Re,然后由此接收数和拒收数所
在行向左,在样本量栏内读出相应的样本量 n。
对于一组给定的 AQL和样本量字码,如无相应的抽样方案可用时,这些抽样
方案表明应使用一个不同的字码。此时应按新的样本量字码而不是按原来的样本
量字码确定所应使用的样本量。如果对不同类别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该程序导致
不同的样本量,经负责部指定或批准,所有类别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均可使用所
得到的最大样本量相应的样本量字码。经负责部门指定或批准,对某一指定的AQL,
可使用样本量较大、接收数为 1的一次抽样方案来代替接收数为 0的一次抽样方
案。另外一种选择是经负责部门指定或批准时,可采用第 13章说明的分数接收
数方案。
10.4抽样方案的类型
表 2、表 3和表 4分别给出一次、二次和多次三种类型的抽样方案。对于给
定的 AQL和样本量字码,如果有几种不同类型的抽样方案时,可以使用其中任一
种。对于给定的 AQL和样本量字码,如果有一次、二次和多次抽样方案可采用时,
通常应通过比较这些方案的平均样本量与管理上难易程度来决定使用那一种方
案。对 GB/T2828的本部分给出的抽样方案,多次抽样方案的平均样本量小于二
次抽样方案,而二次和多次抽样方案的平均样本量均小于一次抽样方案的样本量
(见表 9)。通常,一次抽样的管理难度和每个产品的抽样费用均低于二次和多次
抽样方案。
14.可接收性的确定
11.1对不合格品的检验
在不合格百分数检验的情形下,为确定批的可接收性,根据 至
应使用合适的抽样方案。
11.1.1一次抽样方案(整数接收数)
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方案给出的样本量。如果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
于或等于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
等于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11.1.2二次抽样方案
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
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
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
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
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批是可接收的;如果
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11.1.3多次抽样方案
多次抽样方案的程序类似于在 中规定的程序。GB/T2828的本部分的
多次抽样方案为五次抽样方案,最迟在检验第五样本后作出是否接收的判定。
11.2对不合格的检验
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检验的情形下,为判定批的接收性,使用不合格品
检验所规定的程序(见 ),只不过以术语“不合格”取代“不合格品”。
15.进一步的信息
12.1抽检特性曲线(OC曲线)
表 10所示的正常和加严检验的抽检特性曲线(如表 10-A的图 A),表明对一
个给定的过程质量,各抽样方案预期可接收的批的百分数。对整数接收数一次抽
样方案,给出了抽检特性曲线;二次和多次抽样方案与对应的一次抽样方案的抽
检特性曲线基本一致。对于大于 10(%)的 AQL,所示的 OC曲线适用于不合格数
检验;对于小于或等于 10(%)的 AQL,这些 OC曲线既可用于不合格品检验,也
可用于不合格数检验。
对于所示的每条曲线,对应于所选择的接收概率的提交产品质量的数值,以
表的形式给出(如表 10-A-1)。此外,还给出了对应于加严检验以及当(以每百
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的)AQL小于或等于 10(%)时不合格数抽样的相应数值。
在表 12中出现的抽样计划的设计值 OC曲线,表明在考虑到转移规则,但不
考虑暂停检验(见 )的影响后,各种质量的批被接收的长期百分数。曲线的
横坐标是过程质量与 AQL的比值。每条曲线代表正常检验的一个接收数。
12.2过程平均
倘若检验不是截尾的(见 GB/-1993中的 ),在由供方提交初次
检验的产品样本中发现的平均不合格品百分数或平均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无
论哪个适用),均可用于估计过程平均。当使用二次或多次抽样时,为估计过程
平均应仅包括第一样本的结果。
12.3平均检出质量(AOQ)
平均检出质量是对所提交检验的具有给定质量的产品,经过检验后,检出产
品的长期平均质量。检出产品包括所有接收批,加上未被接收而后经过 100%检验,
且以合格品代替所有不合格品的批。
12.4平均检出质量上限(AOQL)
平均检出质量上限是对一个给定的验收抽样方案,所有可能提交质量的平均
检出质量的最大值。在表 8-A中,对每个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给出了 AOQL的
近似值。在表 8-B中,对每个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给出了 AOQL的近似值。
12.5平均样本量曲线
为了比较一次抽样方案与相对应的二次和多次抽样方案的平均样本量,在表
9中对每个接收数给出了它们的平均样本量曲线。对于给定的过程质量,这些曲
线显示出不同类型抽样方案预期的平均样本量。这些曲线假定检验是不截尾的
(见 GB/-93中的 )。
12.6生产方风险和使用方风险
12.6.1单个抽样方案的使用
GB/T2828的本部分被规定用来作为一个系统,它通过将正常、加严和放宽检
验用于一系列的连续批来达到对使用方的保护;与此同时,保证生产方当其质量
优于 AQL时绝大多数的批会被接收。
有时,从 GB/T2828的本部分选用指定的单个抽样方案,而不使用转移规则。
例如,采购方可能仅为了验证而使用这些方案。这种使用法不应认为是“按
GB/检验”。使用这种方法仅相当于按 AQL检索的由单个抽样方案组成的
一个方案库。由所提供的抽样方案的 OC曲线和其他量度来单独地评价所选用的
方案。
12.6.2使用方风险质量表
如果批系列的长度不足以允许使用转移规则,应选择与某一指定的 AQL值有
关联,并且使用方风险质量不比某一规定的极限质量保护更差的方案。为此,可
通过选取与 AQL相关联的使用方风险质量(CRQ)和使用方风险(即接收概率)
来选择抽样方案。
表 6和表 7给出了使用方风险为 10%的使用方风险质量(CRQ)的数值。对不
合格品数检验时使用表 6。对不合格数检验时使用表 7。对于质量水平小于或等
于使用方风险质量的表值的单个批,被接收的概率小于或等于 10%。当有理由对
某个批的规定极限质量进行保护时,为了固定与系列批检验规定的 AQL和检验水
平相关的最小样本量可使用表 6和表 7。GB/T15239-1994给出了用于选择孤立批
抽样方案的程序的细节。
示例:假定使用方风险质量为 5%不合格品,要求单个批被接收的概率小于或
等于 10%。如果为系列批检验所指定的 AQL为 1%不合格品,表 6-A表明最小样本
量应由样本量字码 L给出。
12.6.3生产方风险表
表 5-A、表 5-B和表 5-C分别给出在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状态下,质量为 AQL
的批的拒收概率。在 GB/-1993的 中以此概率表示生产方风险。
16.分数接收数一次抽样方案(供选择)
13.1分数接收数一次抽样方案的应用
本条规定了关于分数接收数抽样方案的供选择的程序。经负责部门批准可使
用本程序。除非另有规定,应遵循前几章给出的标准程序。
在表 11-A、表 11-B和表 11-C列出了分数接收数方案。对于正常和加严检验,
在表 2-A和表 2-B的接收数 0和接收数 1之间带有箭头的两个地方设置了分数接
收数 1/3和 1/2。对于放宽检验,在表 2-C的接收数 0和接收数 1之间带有箭头
的三个地方设置了分数接收数 1/5、1/3和 1/2。
如 条所述,当样本量字码与 AQL导致接收数 0和接收数 1之间的一个
方案时,使用分数接收数方案,虽然样本量有相应改变,但不要求改变样本量字
码。
13.2接收性的确定
13.2.1不合格品数检验
13.2.1.1固定抽样方案的情形
当所有批的分数接收数抽样方案保持固定时,使用下述规定。
17.当样本中无不合格品时,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
18.当样本中有 2个或 2个以上的不合格品时,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c)当来自当前批的样本中只有 1个不合格品时,仅当来自前面紧接的足够多
的批的样本中未曾发现不合格品时,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
对于接收数 1/2,要求 1个这样的批;对接收数 1/3,要求 2个这样的批;
对接收数 1/5,要求 4个这样的批。否则,应认为当前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
一个被检批有 1个不合格品,则不接收该批。
13.2.1.2不固定抽样方案的情形
当由于批量变化和(或)检验的严格度转移,抽样方案不能对每个后继的批
都保持不变时,应计算和使用接收得分,其方法如下:
19.任一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的状态开始时,均将接收得分重新设定为 0。
20.如果所得抽样方案的接收数为 0,接收得分保持不变。
如果所得抽样方案的接收数为 1/5,给接收得分加 2分。
如果所得抽样方案的接收数为 1/3,给接收得分加 3分。
如果所得抽样方案的接收数为 1/2,给接收得分加 5分。
如果所得抽样方案的接收数为 1或 1以上,给接收得分加 7分。
21.对于分数接收数方案,如果检验前最新的接收得分不超过 8分,仅当样本
中未发现不合格品时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检验前最新的接收得分
不低于 9分,仅当样本中最多有一个不合格品时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
当接收数为整数时,使用该接收数来确定批的可接收性(依据
或 )。
22.如果在样本中发现 1个或 1个以上不合格品,在确定该批的接收性后,将
接收得分重新设定为 0。
在得到抽样方案后,但在确定批的可接收性以前,应更新接收得分。在确定
接收性后应重新定出接收得分。可是,在作出批的可接收性制定后,应给转移得
分追加得分或重新设定转移得分(见 )。
注:在固定抽样方案的情形下使用接收得分时,其结果与 相同。
13.2.2不合格数检验
当按不合格数检验时,为确定批的可接收性,除应以术语“不合格”代替“不
合格品”外,应使用不合格品数检验所规定的程序(见 )。
13.3转移规则
13.3.1正常到加严和加严到正常
这些规则分别与 和 指出的规则相同。
13.3.2正常到放宽
在使用分数接收数的一次抽样方案的情况下,修正转移得分的规则如下:
a)当给定接收数为 1/3或 1/2时,如果批被接收,则给转移得分增加 2分;
否则,将转移得分重新设定为 0。
b)当给定接收数为 0时,如果在样本中未发现不合格品,则给转移得分增
加 2分;否则,将转移得分重新定在 0分。
13.3.3放宽到正常及暂停检验
这些规则分别与 和 指出的规则相同。
注:在 GB/T13263-1991跳批抽样系统中,分数接收数抽样方案不适用。
13.4不固定抽样方案的例
附录 A给出的例子,通过使用随批量变化的分数接收数方案来说明本验收抽
样系统的应用。
此例始终假定,有一系列的批被提交进行不合格品数检验,并且已同意使用一般
检验的Ⅱ水平和规定 AQL为 1(%)不合格品。附录 A给出了最初 25批的结果。
表 9一次、二次和多次抽样的平均样本量曲线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n——等价的一次抽样方案的样本量。
Ac——一次抽样方案的接收数。
↑——在 AQL处正常检验特性的基准点。
表 9一次、二次和多次抽样的平均样本量曲线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完)
n——等价的一次抽样方案的样本量。
Ac——一次抽样方案的接收数。
↑——在 AQL处正常检验特性的基准点。
表
2-
A
正
常
检
验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
主
表
)
—
—
使
用
箭
头
下
面
的
第
一
个
抽
样
方
案
。
如
果
样
本
量
等
于
或
超
过
批
量
,
则
执
行
10
0%
检
验
。
—
—
使
用
箭
头
上
面
的
第
一
个
抽
样
方
案
。
Ac
—
—
接
收
数
。
Re
—
—
拒
收
数
。
表
3-
B
加
严
检
验
二
次
抽
样
方
案
(
主
表
)
—
—
使
用
箭
头
下
面
的
第
一
个
抽
样
方
案
。
如
果
样
本
量
等
于
或
超
过
批
量
,
则
执
行
10
0%
检
验
。
—
—
使
用
箭
头
上
面
的
第
一
个
抽
样
方
案
。
Ac
—
—
接
收
数
。
Re
—
—
拒
收
数
。
*
—
—
使
用
对
应
的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
或
者
使
用
下
面
适
用
的
二
次
抽
样
方
案
)。
表
4-
A
正
常
检
验
多
次
抽
样
方
案
(
主
表
)(
完
)
—
—
使
用
箭
头
下
面
的
第
一
个
抽
样
方
案
。
如
果
样
本
量
等
于
或
超
过
批
量
,
则
执
行
10
0%
检
验
。
—
—
使
用
箭
头
上
面
的
第
一
个
抽
样
方
案
。
Ac
—
—
接
收
数
。
Re
—
—
拒
收
数
。
*
—
—
使
用
对
应
的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
或
者
使
用
下
面
适
用
的
二
次
抽
样
方
案
)。
++
—
—
使
用
对
应
的
二
次
抽
样
方
案
(
或
者
使
用
下
面
适
用
的
多
次
抽
样
方
案
)。
#
—
—
此
样
本
量
不
允
许
接
收
。
表
4-
C
放
宽
检
验
多
次
抽
样
方
案
(
主
表
)(
续
)
—
—
使
用
箭
头
下
面
的
第
一
个
抽
样
方
案
。
如
果
样
本
量
等
于
或
超
过
批
量
,
则
执
行
10
0%
检
验
。
—
—
使
用
箭
头
上
面
的
第
一
个
抽
样
方
案
。
Ac
—
—
接
收
数
。
Re
—
—
拒
收
数
。
*
—
—
使
用
对
应
的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
或
者
使
用
下
面
适
用
的
二
次
抽
样
方
案
)。
++
—
—
使
用
对
应
的
二
次
抽
样
方
案
(
或
者
使
用
下
面
适
用
的
多
次
抽
样
方
案
)。
#
—
—
此
样
本
量
不
允
许
接
收
。
表
5-
C
放
宽
检
验
的
生
产
方
风
险
(
对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以
未
接
收
批
的
百
分
数
表
示
)
注
:
1
生
产
方
风
险
是
不
接
收
质
量
为
AQ
L的
批
的
概
率
。
2
上
面
的
表
值
适
合
于
每
百
产
品
不
合
格
数
检
验
,
并
且
基
于
泊
松
分
布
。
下
面
的
表
值
适
合
于
不
合
格
品
百
分
数
检
验
,
并
且
基
于
二
项
分
布
。
3
上
标
*
表
示
该
值
适
合
于
供
选
择
的
分
数
接
收
数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
见
表
11
-A
)。
表
7-
A
正
常
检
验
的
使
用
方
风
险
质
量
(
对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以
每
百
单
位
产
品
不
合
格
数
表
示
,
适
合
于
每
百
单
位
产
品
不
合
格
数
检
验
)
注
:
1
在
使
用
方
风
险
质
量
处
,
预
期
10
%的
批
会
被
接
收
。
2
所
有
表
值
均
基
于
泊
松
分
布
。
3
上
标
*
表
示
该
值
适
合
于
供
选
择
的
分
数
接
收
数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
见
表
11
-A
)。
表
8-
B
加
严
检
验
的
平
均
检
出
质
量
上
限
(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
注
:
上
面
的
表
值
适
合
于
每
百
产
品
不
合
格
数
检
验
,
并
且
基
于
泊
松
分
布
。
下
面
的
表
值
适
合
于
不
合
格
品
百
分
数
检
验
,
并
且
基
于
二
项
分
布
。
表
4-
B
加
严
检
验
多
次
抽
样
方
案
(
主
表
)(
完
)
—
—
使
用
箭
头
下
面
的
第
一
个
抽
样
方
案
。
如
果
样
本
量
等
于
或
超
过
批
量
,
则
执
行
10
0%
检
验
。
—
—
使
用
箭
头
上
面
的
第
一
个
抽
样
方
案
。
Ac
—
—
接
收
数
。
Re
—
—
拒
收
数
。
*
—
—
使
用
对
应
的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
或
者
使
用
下
面
适
用
的
二
次
抽
样
方
案
)。
++
—
—
使
用
对
应
的
二
次
抽
样
方
案
(
或
者
使
用
下
面
适
用
的
多
次
抽
样
方
案
)。
#
—
—
此
样
本
量
不
允
许
接
收
。
表 10-S关于样本量字码 S的表(单个方案)
图 S一次抽样方案的抽检特性曲线
(二次和多次抽样方案的抽检特性曲线尽可能与其紧密匹配)
预期被接收批的百分数(Pa)
提交产品的质量(p,以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或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
注:正常检验抽样方案抽检特性曲线上的数值是接收质量限(AQL)。
表 10-S-1一次抽样方案抽检特性曲线的表值表 10-S-2样本量字码 S的抽样方案
Ac——接收数。
Re——拒收数。
#——此样本量不允许接收。
注:对应于不合格品检验的表值使用二项分布,对应于不合格数检验的表值使用泊松分布。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不固定抽样方案的例
(Ⅱ水平,AQL=1%不合格品)
表
10
-B
-2
关
于
样
本
量
字
码
B的
抽
样
方
案
—
—
使
用
下
面
紧
接
的
接
收
数
与
拒
收
数
可
用
的
样
本
量
字
码
。
Ac
—
—
接
收
数
。
Re
—
—
拒
收
数
。
*
—
—
使
用
上
面
的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
或
者
使
用
字
码
E)
。
++
—
—
使
用
上
面
的
二
次
抽
样
方
案
(
或
者
使
用
字
码
D)
。
表
10
-D
-2
关
于
样
本
量
字
码
D
的
抽
样
方
案
—
—
使
用
上
面
紧
接
的
接
收
数
与
拒
收
数
可
用
的
样
本
量
字
码
。
—
—
使
用
下
面
紧
接
的
接
收
数
与
拒
收
数
可
用
的
样
本
量
字
码
。
Ac
—
—
接
收
数
。
Re
—
—
拒
收
数
。
*
—
—
使
用
上
面
的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
或
者
使
用
字
码
G)
。
#
—
—
此
样
本
量
不
允
许
接
收
。
表
10
-F
-2
关
于
样
本
量
字
码
F的
抽
样
方
案
—
—
使
用
上
面
紧
接
的
接
收
数
与
拒
收
数
可
用
的
样
本
量
字
码
。
—
—
使
用
下
面
紧
接
的
接
收
数
与
拒
收
数
可
用
的
样
本
量
字
码
。
Ac
—
—
接
收
数
。
Re
—
—
拒
收
数
。
*
—
—
使
用
上
面
的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
或
者
使
用
字
码
J)。
#
—
—
此
样
本
量
不
允
许
接
收
。
表
10
-H
-2
关
于
样
本
量
字
码
H
的
抽
样
方
案
—
—
使
用
上
面
紧
接
的
接
收
数
与
拒
收
数
可
用
的
样
本
量
字
码
。
—
—
使
用
下
面
紧
接
的
接
收
数
与
拒
收
数
可
用
的
样
本
量
字
码
。
Ac
—
—
接
收
数
。
Re
—
—
拒
收
数
。
*
—
—
使
用
上
面
的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
或
者
使
用
字
码
L)
。
#
—
—
此
样
本
量
不
允
许
接
收
。
表
10
-K
-2
关
于
样
本
量
字
码
K
的
抽
样
方
案
—
—
使
用
上
面
紧
接
的
接
收
数
与
拒
收
数
可
用
的
样
本
量
字
码
。
—
—
使
用
下
面
紧
接
的
接
收
数
与
拒
收
数
可
用
的
样
本
量
字
码
。
Ac
—
—
接
收
数
。
Re
—
—
拒
收
数
。
*
—
—
使
用
上
面
的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
或
者
使
用
字
码
N)
。
#
—
—
此
样
本
量
不
允
许
接
收
。
表
10
-N
关
于
样
本
量
字
码
N
的
表
(
单
个
方
案
)
图
N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的
抽
检
特
性
曲
线
(
二
次
和
多
次
抽
样
方
案
的
抽
检
特
性
曲
线
尽
可
能
与
其
紧
密
匹
配
)
预
期
被
接
收
批
的
百
分
数
(
Pa
)
提
交
产
品
的
质
量
(
p,
对
AQ
L≤
10
以
不
合
格
品
百
分
数
表
示
,
对
AQ
L>
10
以
每
百
单
位
产
品
不
合
格
数
表
示
)
注
:
曲
线
上
的
数
值
是
正
常
检
验
的
接
收
质
量
限
(
AQ
L)
。
表
10
-N
-1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抽
检
特
性
曲
线
的
表
值
注
:
对
应
于
不
合
格
品
检
验
的
表
值
使
用
二
项
分
布
,
对
应
于
不
合
格
检
验
的
表
值
使
用
泊
松
分
布
。
表
10
-Q
关
于
样
本
量
字
码
Q
的
表
(
单
个
方
案
)
图
Q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的
抽
检
特
性
曲
线
(
二
次
和
多
次
抽
样
方
案
的
抽
检
特
性
曲
线
尽
可
能
与
其
紧
密
匹
配
)
预
期
被
接
收
批
的
百
分
数
(
Pa
)
提
交
产
品
的
质
量
(
p,
对
AQ
L≤
10
以
不
合
格
品
百
分
数
表
示
,
对
AQ
L>
10
以
每
百
单
位
产
品
不
合
格
数
表
示
)
注
:
曲
线
上
的
数
值
是
正
常
检
验
的
接
收
质
量
限
(
AQ
L)
。
表
10
-Q
-1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抽
检
特
性
曲
线
的
表
值
注
:
对
应
于
不
合
格
品
检
验
的
表
值
使
用
二
项
分
布
,
对
应
于
不
合
格
检
验
的
表
值
使
用
泊
松
分
布
。
表
10
-R
-2
关
于
样
本
量
字
码
R
的
抽
样
方
案
—
—
使
用
上
面
紧
接
的
接
收
数
与
拒
收
数
可
用
的
样
本
量
字
码
。
Ac
—
—
接
收
数
。
Re
—
—
拒
收
数
。
*
—
—
使
用
上
面
的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
#
—
—
此
样
本
量
不
允
许
接
收
。
表
12
抽
样
计
划
的
OC
曲
线
(
设
计
值
)
提
交
产
品
的
质
量
p/
AQ
L(
以
AQ
L的
倍
数
表
示
)
注
:
每
条
曲
线
处
的
Ac
表
示
正
常
检
验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的
接
收
数
。
参考文献
[1]ISO2859-0:1995,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0部分:抽样系统介绍
[2]GB/T15239-1994,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3]GB/T6378-2002,不合格率的计量抽样检验程序及图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验)
[4]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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