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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四)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
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请您务必了解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资产
管理业务的资格,所参与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同时,请您务必了解所参与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
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
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慎重决定是否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一、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因客户投资目的与需求不同,管理人(即受托证券公司,下同)会采取不同
的投资策略与资产配置组合,从而产生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
包括: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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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本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收益
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受其影响,集合资产管理
业务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
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
变动,使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
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状况发生变化。如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与其相关的证券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
的利润减少,从而使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收益下降。
5、购买力风险: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
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实
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投资者为实现购买债券时所确定的收益相等的收益,临时
的现金流就必须按照等于买入债券时确定的收益率进行再投资。如果这些临时性
的现金流不得不以较低的利率进行再投资,这种风险就称为再投资风险。如果投
资者只购买了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就会有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
还是一个利率风险问题。
(二)管理风险
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
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
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收
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
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
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可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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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有可能增加变现成本,
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
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和个券的流动性可能仍然
比较差,从而使得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
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个股和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
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
1、交易品种的信用风险:投资于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2、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
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将使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面临交易对
手的信用风险。
(五)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
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
险可能来自管理人、托管人(即银行,下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等等。
2、操作风险。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
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4、管理人、托管人因丧失业务资格、停业、解散、撤销、破产,可能导致
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5、补偿有限风险。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为限对委托人承担有限补偿
责任,因此委托人可能面临计划份额累计净值与份额面值的差额损失得不到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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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的风险。
三、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参与适当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客户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
经验、风险偏好,与管理人共同制定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
业务方案。
由上可见,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您存在盈利的可能,也
存在亏损的风险;管理人不承诺确保您委托的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
益。
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
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
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
失。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
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
承诺。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
承担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客户:(签字及/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