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环境及就业政策
主讲:武焱旻
一、就业环境因素
就业政策导向
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主要依据是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这是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最根本、
最原则性的法规。其他的一些部门性、地
方性的就业法规都是以它为基础的。
一、就业环境因素
当年的经济形势
经济发展形势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就
业情况。国家总体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年人
才的总体需求,而区域的经济形势不但影
响当地的人才需求、人才环境,而且也引
起人才的流向不平衡。
一、就业环境因素
就业率描述
一、就业环境因素
当年用人单位需求情况
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就如同商品的
“订单”,预示着就业环境的冷暖。
一、就业环境因素
当年毕业生情况
2005年陕西高校共有毕业生152312人,
比去年增加27402人,增幅达22%,其中研
究生11180人,本科生66978人,
高职74154人。
二、就业环境的利用
抓住积极的环境因素
各种鼓励毕业生就业的最新政策。比如《关于实施大
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列出了众多支持政策,
这些政策支持对大学生来说,具有相当的吸引力,有了这
些政策支持,服务西部就可能更有成效。
用人单位用人观念的转变。近年来,用人单位在招聘
用人时,已经逐渐走出“重学历”的误区,更加注重考核
人才的能力与素质,这使每个有真才实学的大学生,有更
多机会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另一方面,需求信息的公开、
透明,促进了招聘用人的公平、公正,“任人唯亲”的现
象在今天的人才市场已经十分少见。
二、就业环境的利用
改变消极的环境因素
对大学生而言,最消极的环境因素,
莫过于就业形势十分紧张,所学专业无人
问津了。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
”的观念,这可能是目前针对消极环境因
素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二、就业环境的利用
人人都满意的“好工作”是有限的。大学生就业首选大城市、大单位,
这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找不到自己理想中的工作怎么办?何况随
着大学毕业生人数的增多,就业竞争会更加激烈。大学生步入社会,
首先需要生存,有生存才可能发展。其实,并不是只有大城市、好单
位才能施展才华,小地方也能提供机遇。关键是看自己,如果没有真
本领,即便到了一个“好单位”,也随时有被淘汰的危险。
什么是“好工作”,下判断还为时过早。对于一个没有任何工作经历
的大学生来说,对好工作的理解,多半来源于长辈和社会舆论。一味
追求自己并没有实践过的“好工作”,并希望“一步到位”,不一定
有利于确定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实现自身的价值。
一个人在一个单位终老的情况已成为过去。一个人的职业生涯,不可
能在一个单位完成,而职业生涯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在大城市还是
小地方,在大企业还是乡村,只要用心,只要留心,都能积累经验,
增长见识,并为长远的职业发展生涯奠定基础。
2、1人人都满意的“好工作”是有限的。大学生就业首选大城市、大单位,这是人之常情。但是,
三、当前我国的就业总体形势
1、城镇实际失业率居高不下已达警戒线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到2002年底,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的人数为770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据中国科学院2002年度《人口与劳动绿皮书
》披露,我国城镇当前的实际失业率已达到7%。一些专家分析认为,我国目
前城镇失业率的警戒线为%,失业率已到临界点,就业形势已经相当严
峻。据国务院发表的《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状况》统计,1998-2001年,我
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有2550多万人。据国家经贸委估计,目前国有企业
还存在着大量的隐性失业问题,在现有的国有企业中,还有1/3的隐性失业,
轮岗或长期不分配工作的人员有1900万人。另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改革与发
展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估算,大约有2000万人隐性失业或就业不充分,从来自
各个方面的数据分析,我国城镇失业人员事实上2002年底达到2500万左右,
面对如此多的失业大军确应高度重视。
三、当前我国的就业总体形势
2、农村剩余劳动力巨大
学者们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有不同的估计。低位为
亿人;中位为亿人;高位为4-5亿人。据统计,我国农业人口是
亿人,农业劳动力是亿人。其中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劳动力是
亿人,在全国各地外出打工的有亿人。务农的人员则为
亿人。农业生产最多需要亿劳动力,仅此估算,当前至少有亿
人剩余劳动力还应向城市转移,再加农民在比较利益驱使下,将更多
的选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进城务工的规模还可能加大
和加快,这对城镇失业居民形成巨大的再就业压力。
三、当前我国的就业总体形势
3、新增就业劳动力增长加快、矛盾加剧
新增就业劳动力是指由于人口自然增长而带来的劳动力的增加。“
十五”期间,正是我国劳动力增长的高峰期。根据原国家计委提供,
2001年新增劳动力年龄人口1100万人,2002年新增1400万人。按照劳
动参与率70%计算,2001年新增劳动力800万人,2002年近1000万人。
“十五”期间,我国新增劳动力供给总量将升至峰值,达到4650万人。
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与下岗职工不断增多,而劳动力需求的增长又很有
限,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这对社会的安定留有很
大的隐患。
三、当前我国的就业总体形势
4、扩大就业的难题与失业率预测
近几年再就业率逐年下降。严酷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使下岗失业人
员再就业出现越来越难的局面。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乡镇
企业吸纳农业劳动力就业的作用减弱。由于乡镇企业也处于调整中,因此就
业增长缓慢。乡镇企业在20世纪80-90年代吸收了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最高
峰时的1996年达到亿人。由于乡镇企业大多属五小工业,资源相对浪费
严重,对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加之市场疲软, 1997年后在安全生产和环境
治理中乡镇企业有所减少。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数量,四年间(1991-2000)
共减少了688万人。而城镇下岗职工失业率增加,不少城市为提高本市的再就
业率,对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抬高了门槛,设置了障碍。由此可见,转移农
村剩余劳动力的任务更是艰巨。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就业人员继续减少。今
后的几年中,仍将存在大量的停产、半停产企业,企业职工下岗失业的压力
必然有增无减。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加快将有更多的人员下岗分流就业难上加
难,结构性就业矛盾日渐突出 。
三、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形势
1、中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时代,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
三、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形势
2、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大学生就业所面临的形势
(1)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由“精英”走向“大众”。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同普通劳动
力一样,不存在统包统配的问题,而是要公平地参与社会竞争。竞争筛选的
结果是:一部分大学生通过竞争进入社会的精英岗位,同时也必然会有一部
分大学生从事与大众化相适应的“蓝领工作”,成为高级蓝领。这种就业现
象在高等教育已经大众化的国家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大学生所从事的也都是
基层的一般性工作。
(2)大学生就业市场进一步由“卖方”走向“买方”。当高等教育处在“精英教
育”阶段时,高等学校毕业生供给小于社会需求,是毕业生的“卖方”市场。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大学毕业生数量急剧增加,大学毕业生供给紧缺
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大学毕业生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由“供不应求
”转为“供大于求”,大学生就业基本趋于市场化,价格机制在就业市场的
调节作用越来越大。大学生就业工作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
”,是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今后一个相
当长的时间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都将处于“买方市场”;在社会需求总
量增加不大的一段时间内,毕业生层次间的挤占岗位的效应将是一个趋强的
趋势;同层次、相同专业毕业生的名牌校与普通校之间,培养质量和特色的
竞争将格外激烈。毕业生整体求职的成本和时间将扩大和延长;毕业生整体
的薪酬水平也将有所下降。
三、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形势
(3)高校毕业生就业向第三产业倾斜。从世界经济发展看,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
提高,第三产业的职业数量迅速增加,其就业人数在发达国家均已超过50%,
我国目前第三产业从业者比例仅为24%,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第三产业
必然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将会从现在占GDP的不到30%,上升到50%左右。现代
化的第三产业是以知识和高科技为支持的,其中的金融保险业,法律,审计,
财会,投资,心理,职业,出国留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业,各类经纪人和中
介机构,文化教育业等等服务产业的发展,要求其从业人员中的半数以上者
是取得大学学历的人员。应该说,在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在第一
线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大量转移到第三产业一线岗位就业,也是大学毕业生
就业“大众化”的表现。
(4)大学生毕业初期失业率相对较高。根据西方一些国家在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
转变过程中的经验和特点来看,大学生毕业后1-5年内失业人数比较多一些,
失业率高一些,有时甚至高于社会平均失业率,但是总体上受过高等教育的
人的就业率要高于社会的平均就业率,而且待遇高于社会其他非受高等教育
的人。
三、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形势
3、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
(1)毕业生增幅超过职场岗位增幅
从1998 年起我国开始加速高等教育发展,近几年高校毕业生人数
均保持每年20 %~30 %、150 万人的增幅增长,一定程度超过职场可
提供岗位的增幅,成为促成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吃紧的主要原因。
2001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近140 万, 2002 年为180 万, 2003 年为225
万,而2004 年毕业生按教育部的统计数字是285 万,各地实际数字是
263 万。其中,由于近几年不少学校逐渐控制本科扩招规模,而加大研
究生扩招规模,因此,毕业研究生的增幅最为明显,平均达30 %以上。
调查显示,毕业生最愿意去的工作单位和对工作行业的期望恰恰是市
场竞争最激烈、招人较少的一些单位,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大学毕业生
的就业难度。2005 年毕业生中虽然近半数对薪资要求不高,据中国人
才热线的调查,毕业生最看重的是单位资质和发展前景如何,但仍是左
右他们择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形势
(2)影响就业因素呈现结构性失衡
调查显示,性别、学校、学历和专业这几种因素对毕业生就业的
影响依然明显。一般而言,男性、重点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和理工科
毕业生相对其他毕业生较容易找到工作,使得这些影响就业的因素呈
现结构性的失衡。由于以上影响就业因素的失衡状况,使得现在大多
数学生只能在形式上寻求平等,而难以得到实质上的平等。
三、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形势
(3)职场“经验准入”门槛过高
当前,职场普遍的“经验准入”门槛过高,动辄要求求职者具有一
定(往往是2~3 年)工作经验,而这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无疑是无法获
致的。在调查中,毕业生反映不管采用哪种求职方式,遇到的最大困难
在于没有工作经验,虽然目前高学历的人越来越多,但大部分公司招聘
人员更注重阅历而非学历,这成为影响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吃紧
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形势
(4)人力资本含量低于职场期望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难点之一在于,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
择业技巧与社会实际状况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整体人力资本含量较
低,影响了毕业生在人力资源市场中的竞争力。
(5)毕业生“薪情”期望过高
高校毕业生找工作难,内在观念性因素影响较大,其突出表现就是
当前不少毕业生对“薪情”,即薪酬情况的期望过高。而且,毕业生的
“薪情”期望值与生源、学校、学历和专业等情况密切相关。
(6)就业途径及其成效有限
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是通过参加招聘会、上网和熟人推荐
等三种途径,从整体情况来看,求职可资借助的有效途径有限。
四、各地就业政策
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
一、各主管部门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
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它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
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
业生。
三、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
业研究生。
四、审批时间为:2005年 4月1日至6月25日。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
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
四、各地就业政策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研究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
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
外);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二)本科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
门盖章;
四、各地就业政策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须学校教务
部门盖章;
4、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
(三)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
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毕业生《大学四级考试
证书》或《大学六级考试证书》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
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原件。
四、各地就业政策
北京市对京外院校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
一、北京生源毕业生经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时,属中央在京单位接收的,
请直接派遣到该接收单位;属北京市所属单位接收的,必须经单位上级主管
人事(干部)部门(区、县、局、总公司一级,下同)同意,方可直接派遣
到该接收单位,档案材料寄至上级主管人事(干部)部门;属非公经济单位
接收的,应经其主管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同意后方能派遣,档
案材料寄至北京市人事局。
二、凡北京生源毕业生在集中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请直接派遣到北
京市人事局,毕业生的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由我局负责办理落户手续帮助
推荐就业。
四、各地就业政策
四、各地就业政策
2005年应届毕业生西安落户政策
一、国家统招毕业生落户西安办理程序:
1、毕业生通过各种方式找到接收单位(陕西省或西安市工商局注册并属西安
市辖区内的单位);
2、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
3、接收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4、人才中心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协议书交毕业生本人返回学校加盖毕业生
就业指导中心、院系公章后,将协议书返回人才中心一份。其余由学校、接
收单位、毕业生本人各持一份。
5、毕业后毕业生持报到证(派遣证)、人控卡、户口迁移证、 1 寸黑白大
头照片到人才中心报到,由人才中心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四、各地就业政策
二、档案由人才中心管理的优点有哪些?
1、可自由流动。档案、户口可随工作地点变动自由迁移。
2、人才中心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专业人才服务机构,具有以下职能:出国政
审、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党团关系转接、代办代缴社会基本保险、开具各
类人事证明等及其它以档案为依据的一系列人事事务;
三、存在以下情况,欲将档案托管人才中心,户口落西安市的同学,可以持
协议书及有效证件到我中心办理有关人事代理相关事宜。
*暂时不找工作,欲在西安院校或外省院校考研或继续学习;
* 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深造;
*不想进国有单位,想去外省发展;
*暂未落实接收单位,愿意在西安市长期工作;
四、各地就业政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
事局关于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适用对象
(一)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2005年普通全日制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本
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办理1年有效期的引进
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二)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2005年普通全日制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专
科学历的工科类专业优秀毕业生,其就业协议书上签订的月薪达到适
当数额的,经审核可办理有效期1年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四、各地就业政策
二、办理程序
(一)申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样张见附件)
1、非上海应届生源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证〉申
请表》(样张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
协议书》(已递交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向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应委托学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部门代办有关申请,由学校在统一打印就业报到证时将《申请表》
和《就业协议书》集中交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验证审核后,出具《高
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共两联,见附件二);其中,第一
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
联用于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四、各地就业政策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申领人带好以下材料到上海市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领取居住
证相关手续:
1、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
2、毕业生迁回生源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证或者户口迁回原籍后的户籍
证明;
3、毕业生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自有住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单位集
体宿舍证明或亲友出具的同意入住证明及相关房产权证,并验原件);
4、其他相关材料。
四、各地就业政策
应届毕业生到部队就业的政策
根据原国家教委、解放军总政治部1997年联合通知的规定,高等
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参军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
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
(3)本、专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研究生的年龄视
具体情况而定。
四、各地就业政策
(4)身体健康,具体条件参照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到军队基层指挥岗位的毕业生还应具备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到专业技
术岗位的毕业生的视力和身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
为吸引地方高校毕业生到军队工作,“通知”中明确将实行鼓励政策,参军
的毕业生,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
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享有同等待遇。大专毕业生见
习期满可定为排职,少尉军衔;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可定为副连职,中尉军
衔;硕士研究生可定为正连职,上尉军衔;博士研究生可定为正营,少校军
衔。如上学前有工作经历,将另行考虑。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凡是到国家划
定的边远艰苦地区部队任职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自报到之日起即确定
职务级别,授予军衔;实行轮换制度,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需要优先
调整到内地或驻地条件较好的部队工作。毕业研究生的配偶或恋爱对象是普
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参军、接收范围和条件的,也可根据需要接收入伍。
军队接收大学毕业生与通常我们所说的应征入伍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如下:
征兵入伍属于服兵役,具有义务性。
四、各地就业政策
为保证部队接收地方高校大学毕业生计划的落实,高校应根据部队用
人单位的需求情况,优先予以支持和保证。凡是志愿到部队工作,且
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和部队接收条件的毕业生,不受部门、地区的限制,
高校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都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鼓励。地方高校毕业
生参军入伍的程序是:毕业生报名;部队对接收对象进行考核、体检,
与接收对象签订协议;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纳入就业方案并派
遗接收对象报到;统一办理接收对象入伍手续;组织入伍的毕业生军
训,见习锻炼;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定岗位任职。
四、各地就业政策
为了便于大学毕业生报名,各大单位政治部干部处都设有参军报名站,毕业
生可通过电话、信函与之联系。
全军各报名站联系电话:
总参谋部010-66739458 后勤部010-66886272
总装备部010-66350337 海军010-66966519
空军010-66988340 第二炮兵010-66336919
沈阳军区024-23084312 北京军区010-66376779
兰州军区0931-8982330 济南军区0531-2187076
南京军区025-3383225 广州军区020-87174063
成都军区028-86684412 武警部队010-68414331转22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