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年第 # 期 资源·产业
倪晓红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 !""#!" %
我国于 #&&’年 ’月 # 日颁布了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它
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矿产资源经济管
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是我国矿产资源
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进展,它结束了
无偿开采矿产资源的历史,明确了补
偿费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是国家预
算内收入。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做
好财务管理至关重要。矿产资源补偿
费财务管理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的财务管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
的财务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财
务管理的重点是应上缴补偿费的核
实、足额及时上缴补偿费的监督;矿
产资源补偿费使用财务管理的重点
是加强预决算管理、加强支出管理。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财
务管理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必须认真
执行《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
工作的法律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
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不
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但在近
几年征收补偿费的工作实际中,有不
足额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现象,有将
征收的补偿费截留后,挪作他用的现
象,有虽认可应上缴补偿费数额,但
故意拖欠不缴的现象;由此造成国家
财政收入的流失,要杜绝上述现象的
发生,应采取以下财务管理措施:
$ # % 准确计算和核定矿山企业应
上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
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矿产品
销售收入 )补偿费费率 )开采回采
率系数。在这一公式中,矿产品销售
收入的确认原则为:第一,采矿权人
开采或生产应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
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收入为缴纳矿产
资源补偿费的基础;第二,采矿权人
自产自用应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
品的,以提供移交使用量,依据当时
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为
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基数。在核定
销售收入时,往往会出现偏差,为保
证销售收入的真实、准确,要进行严
格审核,其核定的数额应与缴纳流转
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相符。同时,征收
费率及回采系数的核定,也应本着真
实、科学的原则。
$ ! % 足额上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一种情况为就地缴库:采矿权人申
报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经征收
部门审核后,直接将应缴纳的补偿费
划入国库或国库征收处,但容易出现
拖拉、失控的情况,要求财务人员根
据核定的应缴补偿及时、全额上缴。
第二种情况为自收汇缴,由征收机关
直接向征费相对人收缴矿产资源补
偿费,汇总缴入国库或国库征收处。
这一环节,有可能存在截留,挪用矿
产资源补偿费的情况;将截留,挪用
矿产资源补偿费或用于弥补征管工
作经费不足,或用于改善职工工作环
境等,财务人员应以《会计法》、《预算
法》为工作准则,不能只顾集体利益
而损害了国家利益,不能为了维护领
导的意图,而放弃了财务工作的原
则。我局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不断地
探索与总结,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票
据使用和领用等管理制度,在票据领
用制度中规定了年初发放票据,年未
清点回收票据的制度,通过年未票据
的清点,核对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与上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否相符,
如有不符,不论何种原因均应及时足
额上缴,这样,有效地防止了截留和
挪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现象。
$ * % 加强财务监督。首先是财政
部门的监督,这是财政部门的职责之
一,作为国家预算收入管理部门要充
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通过财
政部门的监督作用,保证依法行政,
排除各方面的干预,杜绝部门或地方
保护主义;其次,加强征收机关的监
督职能,包括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
监督,上级机关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
督,以监督促管理,以管理促征收,确
保国家预算收入的足额及时入库。
! 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的财
务管理
合理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可以
促进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工作,并有
利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的正常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
矿产资源补偿费收支的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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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研 究
!"资源·产业 !""# 年第 # 期
于矿产资源勘查支出,矿产资源保护
支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
补助支出。矿产资源勘查支出,主要
用于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矿种和战略
储备需要的重大地质普查找矿工
作。矿产资源保护支出,主要用于国
家矿山企业为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及
回收利用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工
作所需的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部门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征收部
门管理及人员经费。矿产资源补偿费
使用的财务管理分以下两个部分:
$ # % 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的预决
算管理。预算的编制是矿产资源补偿
费使用的基础,地矿管理部门应使用
合理的预算编制方法,根据找矿、护
矿和征费业务管理的需要,遵照人员
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
经费按计划的原则,编制各项费用预
算,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超
标准,超范围使用经费,至会计年度
结束,真实、准确、及时,编报决算,完
整反映矿业勘查费、矿山保护费和征
费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我局以财会
人员培训抓起,通过培训,统一财会
人员的思想认识,理清财会人员的工
作思路,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
以有利于各单位做好预决算的管理
工作。
$ ! % 加强支出管理。预算单位的
财务管理的重点是支出管理,难点也
是支出管理。因为预算单位支出后产
出的效益不是即时反映,短期内很难
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指标评价
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容易走入两种误
区:一种误区,预算单位支出管理的
惯性思维是节约为本,这种惯性思维
容易造成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节约
了,也未产生优良的工作成果;另一
种误区,预算单位的资金来源均来自
拨款,资金使用相对较宽松,也可有
存在浪费,发生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的费用支出。针对以上两种情况,
在支出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各
地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杜绝
铺张浪费行为,控制各项支出,对违
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一律不得
支付;"对资本性的投入,即设备购
置或基础设施建设,要按需投入,对
现有的设备及设施要提高其综合利用
效益,防止闲置及重复购置、重复建
设;#对科技含量高,有利于资源保护
的项目及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益的费
用,应倾斜投入,以引导合理支出。
总之,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时,坚持财务管理的全面覆盖,实现
全过程管理、核算与监督,以提高补
偿费的征收率和征收面。在补偿费的
使用时,要坚持“专款专用”、“合理支
出”的原则,以促进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收稿日期:!""" & ## & !’
$上接第 () 页 % 矿石,在利益驱动下,导
致非法开采;执法力度还须加大等
等。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区
划界线模糊不清。浮来山东部是日照
市莒县,西部是临沂市沂水县、沂南
县,浮来山就处在这样一个二市三县
交界处。国务院设立的“沂水、沂南、
莒县”行政区划界碑赫然醒目,但分
界线并不十分明确,所以非法开山炸
石者便钻区划界线模糊的空子,这边
管,他说采的那边的,那边管,他说采
的这边的,二市三县谁也管不着。
) 行政区划界线不清引起矿
业纠纷处理的原则
第一,搁置争议,依法办矿。在行
政区划界线有争议的地区,一般应慎
重划定矿区范围。对于双方存有争议
的地方,可暂时放置,不划给任何一
方。倘若一旦划定矿区范围,则应依
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宣
传《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依
法办矿意识,谁先申请取得了采矿
权,就应该保护谁。第二,尊重历史,
照顾现实。行政区划界线不清导致的
纠纷,必然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双方
对有争议的地方也就想方设法努力
争取,并且各自都有充足的理由,势
在必得,因此,在处理有关纠纷时,应
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必须
仔细调查,弄清行政区划界线变迁的
来龙去脉,然后加以解决。第三,秉公
执法,公正处理。行政区划界线不清
一旦引起纠纷,往往会有许多人不自
觉地参与进来,由局外人变为局内
人,简单的甲乙两采矿权人之间的纠
纷,可能会将村委、乡镇政府牵扯进
去。因此,在处理问题时,应坚持立
场,秉公执法,不能偏听偏信,偏袒一
方,否则,有可能激化矛盾,引起不必
要的纷争,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
第四,依靠政府,多方合作。行政区划
界线不清引起争议后,矛盾常会错综
复杂,有些争议区甚至多年都得不到
解决,因为行政区划界线的划定、调
整不是轻而易举之事。处理纠纷时,
充分依靠当地政府,尊重、倾听他们
的意见,并与民政、土地等有关部门
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将会取得事半
功倍的效果。第五,签订矿界协议。在
行政区划界线附近办理采矿登记时,
为避免日后纠纷产生,应让采矿者间
签订矿界协议,明确各自采矿范围,
严格在矿区范围内采矿,严禁超层越
界。
( 措施与建议
行政区划界线不清引发的矿业
纠纷近年来有上升趋势,随着人们权
利意识的提高,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加
强。行政区划涉及民政、土地等部门,
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晰区划界线,界
定有争议的地区。同时,地矿部门要
依法办矿,加强管理,将矿业秩序根
本好转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常抓
不懈,确保长治久安;在行政区划界
线不清的地方要综合治理、齐抓共
管。如莒县浮来山地质地貌景观保
护,二市三县要站在大局的高度,通
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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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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