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行政权监督
行政权
政相对人(要遵守);3、第三人(要尊重)。
确定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不得再争议。
十一、拒绝听取陈述申辩,没有法院的不成立,问法院判决类型的,
确认无效。
十二、废止—合法行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①法律②事实③结
果)+公共利益→无溯及力(补偿)
十三、行政裁决与行政确认的区别:先有民事纠纷,再有行政决定,
不管叫啥,都是行政裁决。双方争议裁决,单方发证确认。
十四、实施机关的制度创新
相对集中许可权 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一个窗口对外 行政机关的多个行政机构 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送达决定
统一办理、联合集
中办理(可能性)
地方政府的多个工作部门 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后统一办理
OR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OR分
别办理
行政许可不管是否受理,均需出具书面决定
一个机关作决定 20天,多个机关作决定:a、统一、集中、联合办理
45天;b、分别办理,每个机关 20天。
十五、行政许可的程序:
1、可委托申请;
2、多种申请方式(必须是书面方式);
3、有数量限制的许可,根据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受理顺序来作出许可决定(申请在先原则)
1、依法不需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2、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不
受理,并告知向有权机关申请;3、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材料的,应当允
许当事人当场更正;4、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或者 5 日内一
次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注意:行政机关受理与不受理应出具
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
书面凭证
1、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正当程
序);2、下级机关先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将初
审意见(20 日内审查完毕)和材料全部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
请人重复提供材料(跨级上报)
注意:1、许可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2、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
1、书面决定;
2、许可形式(证书、批准文件[加印]、加贴标签、
加盖印章);
3、应公开许可决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
人隐私除外),公众有权查阅;4、法律、行政法
规的许可无地域限制
注意: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1、受理之日 20 日内决定(经
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至 30 日);2、统一办理与联合
集中办理的,自受理之日 45 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
责人批准,可延至 60 日);法律、法规另规定的除外 3、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
审的时间另算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送
达许可证、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注意:变更与延续:1、需要延续许可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2、许可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视为准
予延续;3、可依法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手续
启动方式:1、依职权听证:行政机关对法定事项或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决定听证;
2、依申请听证: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告知听证权
听证期限:1、申请期限: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 5 日内申请听证;处罚是 3 日
2、组织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 20 日内组织听证;处罚无规定
3、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 7 日前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处罚是 7 日
听证主持人回避:1、实体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与该许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
2、程序回避:应指定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案卷排它:1、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应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2、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颁发
许可证
听
证
十六、行政许可的授权与委托的区别:1、权力来源不同,授权来源
于法律、法规;2、名义不同;3、责任的承担;4、授权只能给公共
事务的组织,委托只能给其他的行政机关。委托应当公告且不得转委
托。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被授权组织都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织,但行政许可只能委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只能委托事业单位。
十七、过程性行为不可以告,但导致行政许可事实上终止的可以告。
十八、行政许可下级审核报上级找准的:1、只需要一份材料;2、下
级 20天内必须完成审核。
十九、行政补偿诉讼:
1、怎么补: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
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当事人仅主张行政补偿
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或者合理期
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先礼后宾。
2、补多少: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
额,但是如果是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和直接关系
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为的市场准入,则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
额。
3、调不调:行政许可补偿案件可以调解。
二十、3.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
可以撤销
行政许可违法的(过错赔偿)
应当撤销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不予赔偿)
撤
销
不予撤销
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利大于弊)造成重大损害
的
①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②特定资格,公民死亡或丧失劳力的
③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
注
销
④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吊销的
⑤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法的撤销(被许可人违法应当撤销;行政机关违法可以撤销),合法的撤回、
死了的注销、坏了的吊销。
税务局颁发营业执照:税务局本身、上级税务局、法院、县工商局和
市工商局均可撤销。
二十一、实施机关的制度创新
相对集中许可权 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一个窗口对外 行政机关的多个行政机构 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送达决定
统一办理、联合集
中办理(可能性)
地方政府的多个工作部门 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后统一办理
OR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OR分
别办理
二十二、行政许可涉及地方政府的多个部门而采取统一办理、集中办
理的情况下,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
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二十三、行政许可诉讼,应当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但
是若行政许可是上级批准下级决定的,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的行
为不服,批准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是下级初审上级决定,当事人对
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行为不服,以下级机关为被告。
二十四、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非法去捕鱼,渔船、渔网叫非法财物,捕来的鱼卖的了钱叫违法所得。
多次违法都要被拘留—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 20日。
地方政府规章的地方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不包
括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政府(深圳、珠海、厦门和汕头)
地方行政法规不得规定:“两公”最恨的处罚
创设权 具体规定权
法律 6+n
行政法规 6+n-限制人身自由
地方性法规 6-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部门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
地方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
法不得再设定,但是下
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
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
规定
地方行政法规不得规定:“两公”最恨的处罚
上粗下细:把上位法的空间用尽用完,不能扩大、不能缩小
责令改正,处罚时的要求责令改正: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改正构
成新的违法,应当被新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①行政机关:有处罚权的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
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
机关行使。
对比:行政许可的集中实施是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决定;行政处罚的
集中实施是国务院决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政府决定。
②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事业组织
&被委托组织,条件技术人员
技术条件(如需要)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
违法行为在 2年内(控权法的 2年)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法律规定除外(治安
管理处罚法:6个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十五、行政处罚的程序:
1.决定程序
条件 ①事实确凿、法律依据;②警告或罚款(公民 50元以下组织 1000元以下)简易程序
程序 ①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穿制服不算);②说明理由;③听取陈述申辩;④
作出书面决定(可 1人)
条件 除简易程序外的情形一般程序
程序 简易程序+①调查/检查(2人);②负责人决定(1个/集体)
条件 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听 证 程 序
(不独立) 程序 告知→3日申请→7日通知→公开进行(涉密除外)→案外人主持→质证→听证笔录
2.执行程序
①当场收缴罚款(决定权与收缴权分立原则的例外)
20元以下罚款简易程序下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公民 50元以下组织 1000元以下)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下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当事人提出
执法人员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相对人有权拒绝缴纳。
执法人员 2日内将罚款交行政机关(水上的抵岸 2日内),行政机关 2日内交银行。2天交
机关 2天交银行
罚款,逾期每日加收 3%的罚款
②行政强制措施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法律规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六、治安管理处罚
1、种类和适用
主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
①种类(4+1)附加罚: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外国人)
②适用
违法行为主体:自然人+单位(惩罚个人)。
非法财物→收缴;违法所得→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归国家。
2、多个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拘留合并不超过 20天。
追究时效:违法行为 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打架斗殴、毁损财物等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达成协议不予处罚;达不成协议,予以处
罚,并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掏钱一个责任,不掏钱两个责任:处罚+民事诉讼。
3、调查
传唤后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行政拘留的,不得超过 24小时。及
时将原因和处所通知家属。
4、决定
处罚权 公安局(4+1)★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派出所作出
简易程序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警告或 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
决定书送达 当场或 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抄送决定书副本
通知家属 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听证权 吊销许可证、2000元以上罚款
救济途径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认
为不危险+担保人或保证金(每天 200元)
二十七、不说明理由 or不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法条上不成立,法理上叫程序违法。
二十八、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5+1,即公安、工商、海关、国安、
税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二十九、检查公民住所=工作证件+证明文件(无论情况多么紧急)。
其他情况也是工作证件+证明文件,但情况紧急的仅工作证件即可。
三十、行政许可集中实施=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决定;行政处罚的集中
实施=国务院决定 or国务院授权省政府决定。
三十一、立法听证和复议听证是可以;许可听证和处罚听证符合规定
是应当。复议听证和许可听证既可依职权也可依申请;处罚听证只能
依申请;立法听证依职权。许可听证:5日申请、20日组织、7日通
知;处罚听证是 3日申请、7日告知。许可听证案卷排他、处罚听证
证据之一。
三十二、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但不执行的情况:14—16;16—18且初
次;年满 70周岁的;怀孕 OR正在哺乳不满周岁婴儿的。
三十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14—18;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胁迫;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十四、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 14周岁;2、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的;3、精神病人;4、违法事实不清的。
三十五、行政处罚当场不能送达的 7日内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当场不
能送达的 2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当场作出决定的,必
须报所属行政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备案,而且治安管理应当在 24小时
内服所属的公安机关备案。
行政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三十六、行政法的申请除许可必须书面申请外,其他的既可以口头也
可以书面。
三十七、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有关
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前,应征得权利人同意,权
利人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能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
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
书面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信息的,应
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15日内答复,需要延长的,延长
答复期不能超过 15日。即身份证明是查自己的信息。
三十八、不可以被附带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
方政府规章+国务院的决定。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申请人=相对人—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相关人(行政行为未直接指向我,但我的利益受
到影响)两个人一件事都是广义的。
资格转移:①公民死亡→近亲属《行诉解释》;
②组织终止(三销+分立、合并+变卖、责令破产)→继承权利的组织
注意:原企业依然保留申请人资格。Y:公定力原理。
2.被申请人=行政主体—权责一体,有权有责作被告
①独立的一个行政机关
②共同的几个行政机关
讲两个机关的决定,要看单一职权还是共同职权。
第一、工商局和公安局去检查市场,对一商贩,吊销了营业执照—告工商局。
第二、工商局和公安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共同对一个企业吊销了营业执照—告公安和工
商。
第三、工商局和公安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工商局吊销了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告工商局。
③派出机关
④行政机关被撤销→继承权力的行政机关→撤销机关
⑤被授权组织
⑥派出机构《实施条例》第 14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
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
请人—注意理解:内部机构不对外,对外告机关
派出机构作任何决定,跟行为没有关系的,都是派出机构作被申请人。被告是一
种资格,与行为没有关系。
⑦法定批准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变性为被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批准下级行政机
关作出行政行为的
3.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4.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国务院
┠┈┈┈┈┈┈┈┈┈┈┈┈┈┈┈工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市(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区公所
街道办乡(镇、民族乡)
居委会村委会
(1)一般管辖(一级政府和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
①一级政府→上一级政府注意:对省不服还找省,对国务院部门不服还找该部门
业务指导→同级政府
②工作部门→上级部门
垂直领导→上级部门(安全、海关、国税、外汇管理、金融(一行三会叫金融—中国人民
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工商、药监、质监、地税、国土≈业务指导
③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行政诉讼
→国务院二级复议终局裁决
(2)特殊管辖(其他行政主体作为被申请人)
①派出机关≈一级政府
→设立部门
②派出机构→部门所在政府
③被授权组织→行政主管机关
④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⑤行政机关被撤销→继承权力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特殊管辖→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政府(7日内转送复议申请)
5.行政复议机构=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
§4.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60日其他法律规定复议期限少于 60天的,延长至 60天,即申请复议最少 60天。
①期限:知道具体行为 60日内;法律规定超过 60日的,依法律规定。
②方式:书面申请(许可和诉讼),口头申请(复议和赔偿)。
2.受理
5日内(诉讼是 7天),审查申请并作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机关认为应当受理的,先督促再责令其受理,或
由上级机关直接受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告知申请人。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①自由选择关系:先复议再诉讼 or直接诉讼
≥60日≤60日 15日,例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申请复议复议决定起诉
3个月,例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起诉
a.不能同时进行→同时复议诉讼:受理—同时复议和诉讼—先受理原则,同时复议—先收
到、同时诉讼—先收到,即同一性质的机关:收到;不同性质的机关:受理。
b.机会只有一次→撤回复议,不得再复议,但可能诉讼(仍在诉讼时效内);撤回诉讼,不
可诉讼,也不可复议
c.复议接诉讼 15日→受理、决定;受理、不决定(法定期限届满 15天);不受理—从不受
理之日起 15天
②限制选择关系:可选择复议和诉讼,但复议终局
→行政诉讼
a.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国务院二级复议终局
→行政诉讼
b.《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公安机关拘留→行政复议终局
→行政诉讼
c.《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行政复议终局
③复议前置关系:必须经过复议,方可诉讼(高度技术性,法官不懂)
a.《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已经依法取得 + 自然资源权属 + 行政确认 → 复议前置
省级政府(复议机关是省级政府)+国务院/省级政府的行政区划/征用土地决定+自
然资源权属+行政确认→复议终局—4—1可诉讼
单方发证叫确认,双方争议叫裁决。
b.《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争议(主体、数额、方式—技术性争议)→复议前置。(不
包括处罚、强制、保全)
4.具体行为在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
例外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④法律规定停止。《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
§5.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
1.审理
①审理方式(2名以上人员参加):原则上书面方式(书面审),但并不排除其他方式(调查、
听取意见)。
②调解:原则上不调解,但是行政赔偿纠纷、行政补偿纠纷、自由裁量权除外。赔偿补偿案
件只调不和。调解是结案方式,和解不是结案方式
和解:自由裁量权,书面和解协议。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③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 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为的证据、依据。如不提出视为没有证
据、依据,具体行为被撤销。(事前收集的事前证据)。行政复议书面审—小前提、大前
提和结论三缺一就撤销。
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事后补充的事前证据,不可抗力
or新的证据,经复议机关批准)
④撤回申请
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但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复议,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除
外。
2.决定
①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
依申请的审查(4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30日处理(撤销或改变)
无权处理——7日转送有权机关,60日处理
依职权的审查(依据≈4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30日处理
无权处理——7日转送有权机关,(60日)处理
对抽象行为审查期间,中止具体行为的审查。
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 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少于 60日的除外。≤60日
总结: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60日,但可以延长 30天,申请复议的期限≥60日,
但不得延长。
维持(5+1)
申请不作为,理由不成立
驳回(2)受理后发现申请不符合条件
履行(2):拒绝 or拖延→限期
撤销(5+1)→全部撤销/部分撤销/撤销并可以责令重作
复议决定变更(5+1)→限制:不得对申请人更为不利,有利益冲突的申请人时除外。
不作为,但限期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抢西瓜案
确认(4)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拆迁、非法拘禁、非法殴打
违法,但撤销会给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害的
不成立(行政处罚未说明理由 OR未听取陈述申辩)或无效的
赔偿依申请: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赔偿决定
(2)依职权:财产权损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赔偿决定
责令重作不能重复,三段论至少变一个。但程序违法例外。拘留被执行过,是撤销,主要是
撤销案底。人身权不要不赔,财产权不要也赔。
3.执行
①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小官不作找
大官。
自己执行
有执行权申请法院执行
复议维持—→原行为机关无执行权→申请法院执行
②申请人不履行义务
(不起诉)复议改变—→复议机关(同上)
谁的决定谁的执行
复议改变—三段论改变其一即可。
相对人和相关人都是原告,其中一个告,另外一个是第三人。同时告,互为第三
人,即相对人和相关人互为原告互为第三人。
三十九、三类纠纷可以调解:赔偿+补偿+自由裁量。可以和解的只是
自由裁量纠纷。和解只能在申请复议之后,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之
前进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必须经复议机关审查同意,复议机
关同意的,申请人不需要申请撤回复议申请。
四十、对省部级共同不服申请复议,申请时可以单挑,即只以一个机
关为被申请人,但是复议决定必须是两机关共同作出。
四十一、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的上一级
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驳回的,上级机关责
令其恢复审理。
四十二、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所有期限均是指工作日。行政复议法中
规定的 5日、7日是工作日,剩下的如 60日全是自然日。
四十三、四个听证:1、启动方式不一样:只能依申请—行政处罚;
行政立法只能依职权;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依职权+依申请;2、应当
或者可以听证不一样:立法和复议是可以听证;许可和处罚是应当听
证;3、行政许可的听证案卷排他。
四十四、公务员的犯罪责任归自己,民事、行政责任归国家
四十五、有罪羁押,赔后不赔前;无罪羁押赔前不赔后。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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