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概述
流转税是指以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
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也称商品劳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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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的特征:
1.与商品劳务的交易活动密切相关。
2. 税基广泛,税源可靠,税收负担普遍、
中性。
3. 在负担上具有累退性。
4. 是一种间接税,课税隐蔽,课税阻力小。
5. 计征简便,易于征管,征纳成本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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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税制要素设计
(一)课税范围选择
国内商品劳务税在课税范围的选择上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一般销售税(或称普通销售税),即不区分商
品和劳务的性质,对所有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都征收的
税。
另一种是特种销售税,即区分商品和劳务的不同性质,
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有选择地对
某些商品和劳务征收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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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主体确定
一般情况下,商品劳务税的纳税人就是销售应
税商品和劳务的单位或个人。
(三)课税环节选择
1.单一环节课税
单一环节课税是指在商品的生产、进口、批发、
零售等诸多环节中选择一个环节课税。
2. 多环节课税
多环节课税是指在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等
各个流转环节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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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税依据选择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以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为
依据计算税额。
2.从量计征
从量计征是以商品的数量、重量、容积、
长度等为依据计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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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率选择
税率的选择主要包括税率形式、税
率结构和税率水平的选择。
从税率形式来看,一般采用比例税率
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从税率结构来看,有单一税率和差别
税率。
从税率水平来看,税率的高低因税种
的性质和特点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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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转税各税种之间的相互关系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
在功能作用上相互配合和协调。
现行增值税主要是在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
征收
营业税主要是对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建筑安装、
文化体育、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
销售不动产等产业征收
这两个税种都是普遍征收,都属于一般商品劳务
课税性质,二者在征收范围上并行征收,互不
交叉,主要发挥广泛组织财政收入和对社会经
济普遍调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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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和增值税交叉征收的,是在普遍征收
增值税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对某些特殊消费品再征
收的一种税,属于特种商品课税性质。
关税是在商品进出口环节课征的流转税,是我
国商品劳务课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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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概述
•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
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 1.什么是增值额?
• (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
(C+V+M)的(V+M)部分。就是商品价值扣除在
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
(C)后的余额,即由企业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
(V+M)。增值额从内容上讲可以称之为净产值,即
工资、利息、租金、利润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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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就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而言,一件商品
最终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额,相当于该商品从
生产至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
• (3)就各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的
商品销售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规定的非增值性
项目后的余额。
• 理论上讲,非增值性项目主要是转移到商品价值
中去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和固定资
产折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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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增值税的原因
• 增值税的概念最早有美国的亚当斯在1917年提出。
但未受重视。
• 1948年,法国为了克服重复征税的问题,将全值
周转税改为对增值额征税。此后,欧盟国家先后
实施,证明了增值税的优势。
•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全值流转税越
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 传统的全值流转税使商品每增加一个流通环节,就要
增加一次税负,不利于商品的合理流通。
• 传统的全值流转税不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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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效率与公平分析
• 1.增值税类型
(1)消费型增值税: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
特点:
①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性全扣
②税基:消费型最小,生产型最大
③西方国家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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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入型增值税:
• 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
• 特点:对购入固定资产只扣除折旧部分的
已纳税款.
• 由于征管不易规范,采用的国家很少。
阿根廷、摩洛哥。大部分国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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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生产型增值税: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
产总值
• 特点: 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
我国现行增值税为生产型增值税,巴基斯
坦、巴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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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的效率与公平分析
• 从效率的角度看,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对经济运
行呈中性影响,但增值税的直接征税成本高于传
统的全值流转税。此外,增值税单一或接近单一
的税率制,难以按国家社会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
发挥调节作用。
• 从公平的角度看,增值税与普遍性消费税一样,
不符合按能力负担的税收公平原则。因此,靠增
值税本身并不可能彻底改变其不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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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增值税税制
• (一)征税范围:
(1)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 除农业生产环节和不动产外,对所有销售货物或进
口货物都征收增值税,并对工业性及非工业性的加
工,修理修配也征收增值税。即只对工商业和修理
修配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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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 ①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
• 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不包括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
• 销售——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包括从
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 进口货物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与关税一并征收
• ②视同销售货物
• ③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
应税劳务
• 兼营非应税劳务
• ④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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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
•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 我国增值税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将增值税纳税
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实行规范化的征税办法,享有抵
扣税款和使用专用发票等权限
•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
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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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 改变:
• 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
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
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
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
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
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
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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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税率:
• 税率规定
• 设三档税率:
• ①基本税率17%。
•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
应税劳务),税率为17%。
• ②低税率13% 限必需品,宣传文教用品,支
农产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③零税率 只对报关出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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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
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3.图书、报纸、杂志;
•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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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规定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受税
款抵扣,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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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计税办法:扣税法(间接计算法)
• 以企业销售商品全值的应征税金额送去法定扣除
项目的已纳税金,作为企业销售商品应纳增值税金.
• 其中: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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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方法 计算公式 适用范围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
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和提供应税劳务
简易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
率
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
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
②一般纳税人销售的
特定货物
进口货物计算方
法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
格×税率
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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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
(1)我国对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基本规定
① 计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它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但
不包括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② 对基本规定的补充:
A 包括价外费用
B 包括消费税
C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
D 以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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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有关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① 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计
算
② 视同销售行为:
按同期同类物品的价格确定
•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 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税额
•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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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有关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具体
规定
1)折扣方式销售的规定及处理办法。注意折
扣方式销售的三种具体方式,即折扣销售、销售
折扣、销售折让的具体规定。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按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销
售额,不得减除冲减旧货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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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本方式销售,按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销
售额,不得减除还本的金额。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分别按照购销业务
处理。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
票及各自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收取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计算进项税额
或不计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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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征点的规定
• A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 月销售额600~2000元
• B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 月销售额 200~800元
• C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 每次(日)营业收入额
5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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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的计算主要掌握以下三部分
内容:
1、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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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额。也就是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等同于国
内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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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
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业产品,
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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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
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运输费用按其相关
规定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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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
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
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
(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
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 运费扣除税额=(运费+建设基金)×7%(视为
进项税额)
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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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
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的废旧物资,不
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照废
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
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
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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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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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
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
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
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事项的,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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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
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
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
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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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
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
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
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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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如果事后改变用途,即:用于非应税项目、
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或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或产成品
发生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从发
生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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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比较:
• 相同:计税依据相同
•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相一致
• 不同: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不享受税款抵扣权
• 实行简易征收方法,按征收率计算税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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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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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货物的计税办法
• 计税价格=到岸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
• 进口关税=到岸价格×适用税率
•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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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公司本月进口消费税应税产品一批,关税完税
价格135万元,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
税率10%。
请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关税=135×20%=27(万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35+27)÷(1-10%)=180
(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180×10%=18(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35+27+18)×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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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的计算实例1:
• 明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5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进一批用于
生产的花生油,金额为56500元(含增值税),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2)以每公斤2元的单价向农业
生产者收购花生2000公斤。(3)购置办公用电脑10
台,单价2000元,售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4)向鑫隆商厦销
售月饼5000公斤,取得销售收入117000元(含增值
税);销售草萄酱1000箱,取得销售收入93600元
(含增值税)。已知:花生油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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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 解 : ( 1) 进 项 税 额
=[56500/(1+13%)]*13%=6500(元)
• (2)进项税额=2000*2*13%=520(元)
• (3)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3400元准
予扣除
• ( 4) 销 项 税 额
=[(117000+93600)/(1+17%)]*17%=306
00(元)
• 该公司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30600-
6500-520-3400=20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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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
17%。某月经营业务如下:
• 零售货物85万元;当月销售给一般纳税人
货物10万元;支付购销货物运费万元;
为顾客维修家电取得收入万元;
• 当期购进日用百货一批价款25万元,取得
专用发票,途中因管理不善损失货物万
元,验收入库;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
物一批,万元,已经验收入库。
• 该企业当月应该交纳多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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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的购销经营
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金额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万元,另支付购货
运输费用200万元、装卸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30万元;
(2)对外销售A型小轿车1000辆,每辆含税销售额万元,
支付销售小轿车的运输费用300万元,保险费用和装卸费用
160万元;
(3)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
销售金额400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
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
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4)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
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注明金
额50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0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生产企业2005年应缴纳的增值税。(适用消费
税税率10%,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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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某服装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外地商贸公司销售服装,不含税销售收入580万元,并
支付销货运费3万元,货已发出,办妥托收手续,开具了税
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一批服装,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
收入62万元。
(3)为一剧团加工定做演出服装,收取加工费和税金共计
万元;
(4)零售库存积压面料取得含税收入万元;
(5)委托商场代销一批服装取得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含税销售
收入为万元;
(6)购进面料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12万
元、增值税税额万元,当月发票通过认证;
(7)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万元。
要求:计算服装厂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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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17%
的增值税税率。2007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 1)购进原材料8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货款
已经由银行存款支付,本月尚未到货。
•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粮食一批,支付价款
30万元,取得普通发票,货物验收入库。
• 3)销售一批货物价款1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货款已收到。
• 4)将新试制的一批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成本12万元,成本利润率10%。
•
51
• 5)销售货物给某商场,开具专用发票,取得销售
额200万元,支付运输单位销货运费5万元,取得
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 6)从国外购一台设备价款5万元人民币(含关税)
,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增值税万元,企业取
得了海关完税凭证。
• 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期应交纳的增
值税税额。
52
• (五)出口退税
• 我国出口退税税收政策: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
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其中只有第一类涉及退税的计
算。
• “免抵退” :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其出口货
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货物出口时在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
税即免税,然后对内销货物计算应交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
进项税额即抵税,对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再用相应的公
式计算出货物的应退税额即退税,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免
抵退”政策,应退税额的计算要看企业当期(一个季度,
下同)出口货物的销售比例是否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50%
以上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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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程序如下:
• 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
• 按该货物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与其所适用的
退税率之差乘以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出口货物不
予抵扣或退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
产品成本;
• 用剔除后的进项税余额抵扣内销货物的进项
税额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 出口货物占当期销售额50%以下的,则不能计算
应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只能结转下期
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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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公式为:
•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出口货
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
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
• 当期应纳税金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
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额) -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55
• 当期应纳税额如为负数,且出口货物大于
当期全部销售额的50%,若当期出口货物
按退税率计算的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
税额时,应退税额即为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若当期出口货物按退税率计算的退税额小
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应退税额则为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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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某个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1999年第三
季度报关出口一批货物的离岸价为400万美元(汇
率100:826.78),该季度内销货物500万元,购
进货物价款1300万元,该企业办理退免税适用“
免抵退”政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购销
货物的税率均为17%,应退税额的计算如下。
• (1)出 口 货 物 不 予 退 税 额 = (400×826.
78÷100)×(17%-15%)=66.1424万元
• (2)应交增值税=500×17%-(1300×17%-
66.1424)=-69.8576万元(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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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出 口 货 物 销 售 比 例 = (400×826.
78÷100)÷(400×826.78÷100+500)×100%=86.87
%>50%
• (4)应退税额=(400×826.78÷100)×15%=496.068万
元>69.8576万元
• (5)当期应退税额为69.8576万元,不用交税。
•
• 如果按上述方法计算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
价×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时,退税额=出口货物离
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减退
税额的差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再举例)
58
(六)纳税时间
•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
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
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
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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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
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
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
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
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
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
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
执行。
•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
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60
(七)纳税地点
•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
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
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
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
征税款。
•
61
•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
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62
7 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第三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第四节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63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概念、特点和立法精神
(一)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
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64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二)特点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且范围不断扩大。
2.税率档次多,且不统一。
3.征收环节单一。
65
消费税的效率与公平分析
• 从效率的角度看:
1. 在消费品市场处于均衡状态下,差别消费税将因
干扰消费者对消费品的自由选择,而导致经济效
率损失。同样的道理,无差别消费税或统一消费
税因不干扰消费者对不同消费品的选择,将不产
生替代效应,因此没有经济效率损失。
2. 在市场被扭曲的情况下,征收选择性消费税可能
有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 消费税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它可能
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也可能妨碍效率的改进。
66
• 从公平的角度看:
• 只对奢侈品选择征收的消费税有利于提高
整个税制的公平性。
67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有烟、酒及酒精、成
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化妆
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
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个税目。
68
• 第一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
秩序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
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焰火等。
• 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
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游艇、高档
手表、高尔夫球和球具等。
• 第三类是资源类消费品,如成品油、木
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 第四类是其他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
车等。
69
• (一)烟
• (二)酒及酒精
• (三)化妆品
•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五)鞭炮、焰火
• (六)高尔夫球及球具
• (七)高档手表
• (八)游艇
• (九)木制一次性筷子
• (十)实木地板
• (十一)成品油
• (十二)汽车轮胎
• (十三)摩托车
• (十四)小汽车
70
• 三、消费税的纳税人
• 1.生产销售(包括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以
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
接纳税。
•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
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
缴纳消费税。
•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
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
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 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
单位和个人。
71
• 四、消费税的税率
• 由消费税的计税办法所决定,我国现行消费税
的税率有定额、定率、定额与定率相结合三种
形式。
• 消费税采用列举法,按具体应税消费品设置税
目税率。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时,应按适用税率
中最高税率征税:
•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
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
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
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
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
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72
税目 计税单位 税率
一、烟
⒈卷烟
第一类(甲级)
第二类(乙级)
⒉雪茄烟
⒊烟丝
标准箱(50 000
支)
标准箱(50 000
支)
150元/标准箱+销
售额×45%
150元/标准箱+销
售额×30%
25%
30%
73
二、酒及酒精
⒈粮食白酒和薯类
白酒
⒉黄酒
⒊啤酒
第一类
第二类
⒋其他酒
⒌酒精
斤或500毫升
吨
吨
吨
元/斤+出厂价格
×20%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74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
宝玉石
其中:金银首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
10%
5%
五、鞭炮、焰火 15%
75
六、成品油
⒈汽油
⑴无铅
⑵含铅
⒉柴油
⒊石脑油
⒋溶剂油
⒌润滑油
⒍航空柴油
⒎燃料油
升
升
升
升
升
升
升
升
元/升
元/升
元/升
元/升
元/升
元/升
元/升
元/升
76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排气量≤250毫升
250毫升<排气量
3%
10%
九、小汽车
⒈乘用车
气缸容量≤升
升<气缸容量≤升
升<气缸容量≤升
升<气缸容量≤升
升<气缸容量≤升
升<气缸容量
⒉中轻型商用客车
3%
5%
9%
12%
15%
20%
5%
77
十、高尔夫球及球
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
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78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 (一)销售额的确定
•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
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
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转让应税消费品所
有权的行为。
79
•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
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
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
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
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
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
费。
80
•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 应税消费品在缴纳消费税的同时还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
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
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
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
为: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81
•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 从价计征消费税按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
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82
• 【例1】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9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 ⑴本月销售给一家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
汽车轮胎,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3.4万元;
• ⑵销售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万元;
• ⑶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价税合计40万
元;
• ⑷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30万
元,门市部当月收得含税收入39.78万元;
• ⑸本月外购汽车轮胎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销售额20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发
票本月已认证。
83
• 要求: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轮胎适
用消费税税率为3%)。
• 解:⑴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
÷(1+17%)×17%+10×17%+40÷(1+17%)×17%
+39.78÷(1+17%)×17%=(万元)
进项税额=20×17%=(万元)。
应纳增值税==(万元)。
• ⑵应纳消费税:
①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1+17%)×3%=
(万元)。
②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消费税征收范围。
③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应纳消费税=40÷(1+17%)×3%
=(万元)。
④门市部当月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
÷(1+17%)×3%=(万元)。
⑤外购汽车轮胎准予抵扣的消费税=20×3%×80%=
(万元)。
本月共纳消费税=++=(万元)
84
• 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 在从量定额计征办法下,消费税以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 (一)应税数量的确定
•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
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
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
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
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85
• (二)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 黄酒、啤酒以吨为税额单位,成品油以升为税
额单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1)黄酒 1吨=962升
(2)啤酒 1吨=988升
(3)汽油 1吨=1388升
(4)柴油 1吨=1176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6)石脑油 1吨=1385升
(7)溶剂油 1吨=1282升
(8)润滑油 1吨=1126升
(9)燃料油 1吨=1015升
86
•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 从量计征消费税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乘以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征收。计算公式
为: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例2】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
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
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
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款32760
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 要求:计算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87
• 解: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58000+3000÷)÷20=
(元/吨)
• A型啤酒适用消费税税率是250元/吨。
• A型啤酒应纳消费税税额=20×250=5000(元)
• 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32760+1500)÷÷10=
(元/吨)
• B型啤酒适用消费税税率是220元/吨。
• B型啤酒应纳消费税税额=10×220=2200(元)
•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2200=7200(元)
88
• 三、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消费税
的计算办法
• 卷烟和白酒采用既从价又从量的复合计征
办法计算征收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89
• 四、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所谓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
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
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或用于其他方面。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
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90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同
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
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91
• 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
确定。具体规定如下:(1)甲类卷烟,10%;
(2)乙类卷烟,5%;(3)雪茄烟,5%;(4)
烟丝,5%;(5)粮食白酒,10%;(6)薯类白
酒,5%;(7)其他酒,5%;(8)酒精,5%;
(9)化妆品,5%;(10) 鞭炮、焰火,5%;
(11)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12) 汽车轮胎,
5%;(13) 摩托车,6%;(14)高尔夫球及球具,
10%;(15) 高档手表,20%;(16)游艇,10%;
(17) 木制一次性筷子,5%;(18)实木地板,5%
;(19)乘用车,8%;(20)中轻型商用客车,
5%。
92
•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
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
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93
• 六、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办法
• 1.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范围为:
•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
品;
•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
首饰及珠宝玉石;
•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
炮、焰火;
• (5)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
产汽车轮胎;
• (6)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
•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
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
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4
•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
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
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
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 (1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
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
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
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95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
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
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
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
费品的买价
•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
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
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
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
款
96
七、进口应税消费品(卷烟除外)应纳消费税
的计算
• 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
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
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
一并计征。
•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纳税。
97
•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
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
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
税比例税率)
98
第三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的计算
•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99
• 二、出口退税率
• 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
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
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100
•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
• 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
费税的价格计算,其公式为:
•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
税率
101
• 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
照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其公式为:
•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 【例】苏兰加(宜昌)酒业制造有限公司2009年
5月28日委托武汉大昌荣进出口公司向美国加利福
尼亚州出口黄酒400吨,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方法。
• 要求:计算该公司应退消费税税款(黄酒单位税
额为240元/吨)。
• 解:应退税额=400×240=96000(元)
102
第四节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 一、减免税
• 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
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
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
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
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
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
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
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103
• 2.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3.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
的乙醇汽油免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
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4.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
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
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企业库存的用于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
润滑油、燃料油原料,其已缴纳的消费税,准予
在2008年12月税款所属期按照石脑油、润滑油每
升元和燃料油每升元一次性计算扣除。
104
• 二、纳税期限
•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
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
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
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05
• 【例】某卷烟厂(地处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2009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 (1)购进A种烟丝一批,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
元,供货方代垫运费10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
验收入库,发票当月通过认证。取得运费发票注
明的运费为600元,建设基金200元,保管费100
元,装卸费l00元,发票当月已经税务机关认证通
过。A种烟丝本月有一半被生产甲、乙两种卷烟所
耗用。
• (2)购进B种烟丝一批,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6800元,
发票当月未去认证。款项已付,材料尚未入库。
106
• (3)购进机器设备一台,取得的防伪
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
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款项已付;
支付安装费30000元,设备已投入使用。
• (4)接受某公司投资转入材料一批,
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
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材
料已验收入库,发票当月认证通过。
107
• (5)上月购入的A种烟丝因火灾损失30000元,等待
处理。
• (6)销售甲种卷烟6箱,价款150000元,增值税税款
25500元。
• (7)以自产乙种卷烟2箱10000元(成本价)赠送友
好单位。
• (8)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烟叶,收购价款200000元。
• (9)将已收购入库的烟叶100000元发往丙企业(地
处县城),委托丙企业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5000元,
增值税85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丙企
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 (10)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出售,取得价款
180000元,增值税30600元。
108
• 要求:(1)计算卷烟厂当期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
项税额;
• (2)计算卷烟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3)计算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 (4)计算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扣
代缴消费税)。
• 解:(1)卷烟厂当期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600+200)×7%+51000+17000-
30000×17%+200000×(1+10%)×(1+20%)×13%
+850=115 126(元)
109
• (2)卷烟厂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10000×(1+10%)÷(1-30%)×17%
+30600=(元)
• (3)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115
126=-56 (元)
(4)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150000×45
%+l0000×(1+10%)÷(1-30%)×30%-
100000÷2×30%+(6+2)×150=(元)
110
8 营业税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的计算
第三节 营业税的申报、缴纳
111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一、概念、特点和立法原则
(一)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
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从所取得
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现行营业税的基
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营业税暂行条例》)。
112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二)特点
1.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
2.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简便。
3.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二、征税范围及税目
(一) 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有权的应税行为。
113
•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
行为:
•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
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简称自建)
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
形。
114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 (二)税目
• 1.提供应税劳务。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
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
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劳务。
• 2.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
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
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 3.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
有权的行为。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
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单位
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115
• (三)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
• 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
劳务又涉及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
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
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属于
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增值税,不缴
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
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行为,一并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116
• 2.兼营行为。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
或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称为兼营行为。它强调同
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两者
无直接从属关系。依纳税人核算水平,增值税行
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行为缴纳营业税。
•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
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
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
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营业
额。
117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三、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 1.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
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
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 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118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四、税率
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税率分别为3%、5%、
5%~20%三个档次。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
业,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
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迅
速发展、盈利水平提高较快的金融保险业、服
务业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
5%;对于高消费的娱乐业则实行5%~20%的
幅度税率。
119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
一、交通运输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九、销售不动产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
输、装卸搬运
建筑、安装、修缮、修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
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
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3
3
5
3
3
5-20
5
5
5
120
• 五、减免税和起征点
• (一)免税项目
•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
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
务。
•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
的劳务。
•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
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
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
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
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121
• (二)其他减免优惠
•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
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营
业税。
• 2.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
• 3.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
资金的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
发行金融债券等))暂不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相互之
间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 4.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
收营业税。
• 5.有关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收入
(财税[2008]166号文),免征营业税。
122
• 6.工会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
• 7.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不征营业税。
• 8.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各党派、
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院、青联、台联、侨联所收取的党费、会
费,免征营业税。
• 9.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
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 10.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 11.自2007年8月1日起,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收入免征营
业税。
• 12. 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
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08年1
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
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或予以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
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9]7号)。
• 13.2008月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
营业税。
• 14. 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的税收优惠(财税[2009]4号):自2008
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
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台湾航运公司在2008年12月15日
至文到之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中
抵减,年度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123
• (三)起征点
•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起征点的幅
度规定如下:
•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
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
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24
第二节 营业税的计算
• 一、计税依据
•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有权取得的
应税营业额。
• (一)营业额确认的一般方法
•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向对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25
• (二)核定营业额
•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
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发生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
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
定;
•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
格核定;
• (3)按下列公式核定:
•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
-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确定。
126
• (三)营业额的具体规定
• 1.交通运输业
•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2.建筑业
•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营业额。
•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
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127
• 3.金融保险业
• (1)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对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贷款,可按实际收到的利
息收入计征营业税。
• (2)融资租赁,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
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
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
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 (3)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
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
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代收代垫
款项。
• (5)保险业,原则上是以收入的全额为营业额。
128
• 4.邮电通信业
• 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
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
部门依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
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
差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参与提供
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以各自取得的
全部价款为营业额。
• 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包括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号簿公司)销售电
话号簿业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律征收营业
税,不征增值税。
129
• 5. 文化体育业
• 文化体育业的应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
体育业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其中包括演出收入、
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乐场所收入和
体育收入。但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所计应税营业
额应当是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提供演出场地的
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等费用后的余额。
• 6.娱乐业
•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
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
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130
• 7.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 单位或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
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
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单位或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
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
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自2009年1月1日起,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
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
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
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131
•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
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
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132
• 【例】位于县城的某建筑安装公司2009年
8月将自建的一栋住宅楼销售给职工,取得
销售收入1000万元、煤气管道初装费5万
元,代收住房专项维修基金50万元;该住
宅楼的建筑成本为780万元,当地省级税务
机关确定的建筑业的成本利润率为15%。
• 要求:该公司8月份将自建住宅楼销售
给职工应缴纳的营业税。
133
第三节 营业税的申报、缴纳与账务
处理
•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
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
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 2.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
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34
• 二、纳税期限
•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
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
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
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135
• 三、纳税地点
•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
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
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
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
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出租土
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
•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4.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
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
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
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136
• 某建筑公司2004年4月取得如下收入:建筑
安装工程收入450000元,从事对外汽车修
理取得收入35000元(不含税价格),附设
的门市部销售汽车配件收入17000元(不含
税价格),附设的招待所收入36000元,附
设的咖啡厅收入50000元。
• 根据上述资料:
• 该公司收入中属于应该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是什么?
• 当月应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一共是多少?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