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企业的核算办法,统一核算口径,特
制订以下会计核算制度,亿利科技的所有分、子公
司,必须执行该标准,亿利资源的所有分、子公司
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四条: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本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六条:本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当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本
位币记帐;结算日对外币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因市场汇价不同
而发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
已知金额、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
物。
第八条:本公司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实际投资成本计价。期
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认
为当期损失,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时,按
单项投资的成本与市价的差额确认短期投资跌价
准备。
第九条: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第十条:亿利股份公司期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
他应收款)采用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各帐龄
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比例
一年以内 5%
一至二年 10%
二至三年 20%
三年以上 30%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对应收款项(包
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
坏帐准备,计提比例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公司确认坏账的标准为: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
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
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十三条: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包装
物、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各类存货以实际成
本计价。原材料、包装物、库存商品和产成品的发
出、领用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亿利股公司低
值 易 耗 品 于 领 用 时 采 用 一 次 摊 销 法 ,
公司其他成员企业采用五五摊销法。
第十四条:本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货遭受毁
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
因,使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
额确认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五条: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第一款: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
权资本总额 20%以下,或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虽占
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或 20%以上,但不具
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
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或 20%以上,或
虽投资不足 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
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之间的差额,本公司确认为
股权投资差额,并按 10 年或投资期限平均摊销。
第二款: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长期债权投资按期计提利息。
第三款: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由于市价持
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
备。计提时,按单项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认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房屋、
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以及不
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使用期限超过 2 年且
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物品确认为固定资产核
算。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第十七条:本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根据预计使用年限
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
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40 5% %
机器设备 15 5% %
运输设备 10 5% %
其他设备 15 5% %
第十八条:本公司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由于市价持
续下跌、技术陈旧或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时,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
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九条:本公司按投入或购置价值核算在建工程。固定资
产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固定
资产的成本(利息资本化)。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
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本公司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工程长
期停建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或所建
项目在性能、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
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等情形出现时,计提在建
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时,按单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
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开形资产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并按受
益期限或 10 年平均摊销。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期末对开形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如果出
现以下情形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 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
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
响;
(二) 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副下跌,在剩余
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 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
具有部分价值;
(四) 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
生减值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计提时,按单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长期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按租赁期
或受益期孰低年限平均摊销。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
用计入财务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
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
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
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对于产品(商品)销售,已将产品(商
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公司不再对该产品(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
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
证据,并且与销售该产品(商品)有关的成本能
够可靠地计量时,即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本公
司以提供了劳务、相关收入已经收到取得了收款
的证据,并且与提供劳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
计量时,即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第二十八条:对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总额 50%以上(不含
50%),或虽不超过 50%但对被投资单位有实质
控制权的子公司,本公司确认其为会计报表的
合并范围。本公司按照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
暂行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在编制合并报
表时,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2004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