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第一章 引言
为了优化公司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并维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高管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资产经营效益和
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并维护股东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与原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以下人员:
1.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
3.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
4.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优秀管理人员。
第二条 管理原则
1.责权利对等原则:确保高管团队的薪酬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及贡献相匹配。
2.市场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应与公司规模、业绩及业内薪酬水平相符,确保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3.长期激励原则:薪酬结构应体现公司的长远利益和持续健康发展目标。
4.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通过合理的薪酬体系,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双重作用,促
进高管团队与公司利益的紧密结合。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三条 薪酬构成
高管团队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标准如
下:
职位 基本年薪
董事长 66 万
副董事长、总裁 60 万
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42 万
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 36 万
第五条 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根据公司当年实际净利润、企业经营系数及个人考评系数等因素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1.绩效年薪总包=当年实际净利润×企业经营系数×1%。
2.个人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总包×个人分配系数所占权重×考评系数。
3.企业经营系数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企业当年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情况
等因素确定。
4.董事长个人分配系数为基准 1,总裁个人分配系数为 ,其他高管根据职位
及责任大小设定相应的系数,系数 之间,平均值不超过 ,适当拉开
差距,以体现激励与约束的平衡。
5.若一人身兼多职,其系数按较高者确定,不能重复计算。
第六条 薪酬调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基本年薪进行合理调整。同时,可预留部分绩效年薪作为奖励基金,用于激励
表现优秀的高管及优秀管理人员。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发放
第七条 薪酬管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修改高管薪酬管理办法,并对高管薪酬进行管理、
考核和监督。每年年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考评结果计算高管薪酬,并报
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薪酬发放
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每年发放一次。具体发放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执行,超出授权范围的,应上报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劳动关系不在公司且仅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员,按月平均发
放董事津贴(8 万元/月)。对于兼任其他职务的高管人员,按照薪酬就高的原则
确定薪酬标准。高管人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发放当
年薪酬。
第十条 高管离职薪酬处理
公司高管人员若因非正常换届原因离职,则当年不再享有绩效年薪。正常换届离
职的高管,其绩效年薪将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核算和发放。
第十一条 薪酬收入说明
本办法所述的高管薪酬收入均指税前金额,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
外,高管薪酬收入并不包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规定所享有的职工福
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津贴、补贴以及过节费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政策调整与不可抗力
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办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
整,以确保其合规性和适用性。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遵循
若本办法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
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本办法将相应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薪酬考核与计算授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薪酬进行考核、
计算。在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考评结果自主执
行。
第十五条 高管年薪总额超出处理
若公司高管年薪总额超出本办法规定的限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提出调整建议,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调整后的
薪酬方案。
第十六条 生效与解释
本办法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自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