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统计指标解释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2009年
全国环境统计培训课件
目 录
1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2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3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4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
5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6 各地区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企业法人代码
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
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
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
,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
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填报法人代码。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联合企业
(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十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
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
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集团公司能够拆分成二级单位,尽量按照二级
单位填报。统计员不能代替企业编写代码,如果没有企业法人代码的,
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也应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数据获取方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
数据范围: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常见错误:00000000,1111111。
企业法人代码
说明:如果集团公司能够拆分成二级单位或产业活动,尽量按照产业
活动单位填报。统计员不能代替企业编写代码,如果没有企业法人代码
的,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也应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注意问题:同一企业法人代码和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年度间尽量保持一
致,利于国控源筛选,利于企业时间纵向排污水平分析等。尽量采用软
件将上年该企业基本信息转入当年,以保持代码一致。
数据获取方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
数据范围: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如:东风(十堰)
有色铸件有限公司10001151-6(98)
常见错误: 00000000-0(00) 。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
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
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如企
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
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需要注意的问题:名称应与法人代码对应。
数据获取方式: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法人名称填写。
常见错误:多字、少字、错字、简写。如海螺水泥,石化公司二分,
某某企业群、白酒厂1,白酒厂2等等。
企业地理位置
填入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
说明:用于企业定位。
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排放口位置为准,如存在多个排放口,可
以企业办公地点位置替代。
数据获取方式:GPS测定。
常见错误:数据漏填。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
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
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
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企业应对照《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将行业小类代码填写
在方格内。
数据获取方式:GB/T4754-。
数据范围:4位无属性的数字组成,正常范围在06—46之间。
常见错误:漏填、填错。
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
处理企业排放废水的城市某污水处理厂名称。
需要注意的问题:指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经由地下管网进入的污水处
理厂,此污水处理厂应在基5表中。基1表中填报的污水处理厂的名称
(应填法定全名)和法人代码应与基5表中一致。
数据获取方式:若不确定污水排入哪个污水处理厂,可咨询当地环保
部门,也可查询周边污水处理厂的集水区域范围,由企业所在区域确定。
常见错误:缺报,或基1表与基5表填报的名称和法人代码不一致。从
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工业和生活污染物去除量拆分不准确。
工业总产值(现价)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
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量。计算时,采用报告期内的产品销
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
需要注意的问题:工业总产值包括三部分内容:本期生产成品
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与期初差额价值。
工业总产值按照现行价格(当年价)计算,即按报告期内销售产
品的实际出厂价格计算。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注意该指标应是填报企业独立拥有的工业总产值,如填报企业为
二级法人单位,工业总产值则应仅为该二级企业的产值。
数据获取方式:查阅企业经济台账,应与提供给其他部门如统
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
常见错误:单位不注意,万元、亿元,容易搞错;数值发生数
量级突变。部分企业处于种种原因隐瞒改数据。
工业用水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新鲜用
水量与重复用水量之和。
需要注意的问题:工业用水量是个很关键的数据。新鲜水量涉
及收费的一般有计量,误差应不大;取用地下水的水量,由于无
计量装置,数据易产生误差。重复用水量若无计量装置,数据可
能误差较大。
数据获取方式:新鲜水量查阅用水表或水费单,对没有计算装
置的自取地下水,只能估算。重复用水量需借助水平衡来获取。
常见问题:新鲜水量若无计量,经水平衡得出的重复用水量误
差也会较大。
新鲜用水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
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
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需要注意的问题:工业生产活动用水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
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
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不包
括①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
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②生活用水
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水量。企业自备水用量
(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若没有计量,数据不易获取或
不准。
数据获取方式:查阅企业水表或水费单。
常见问题:单位出错,或无计量装置,估算值偏差较大。
重复用水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
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需要注意的问题:指企业内部对生产和生活排放的废水直接利
用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从城市污水处理厂回
用的水量。每重复利用一次,则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但锅炉、
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用水量。重
复用水量一般无计量装置,很难准确定量。
数据获取方式:查阅企业水表或利用水平衡估算。
常见问题:企业易夸大重复用水率,或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
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计算为重复用水量,故重复用水量偏大。
工业煤炭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所用燃料煤和原料煤的总消费量。
数据获取方式:煤耗量决定企业气污染物排污量。查阅企业进
煤单据。
常见问题:单位容易搞错。燃料煤与原料煤之和不等于工业煤
炭消费量。
燃料煤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作燃料的煤炭消费量(实物量),包括
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用燃料煤,也包括砖瓦、石灰等产品生产
用的内燃煤,不包括炼焦等行业的原料用煤。
注意事项:单位。
数据获取方式:查阅企业能耗台账。
常见问题:煤矸石暂时填入其他燃料中。
燃料煤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作燃料的煤炭消费量(实物量),包括
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用燃料煤,也包括砖瓦、石灰等产品生产
用的内燃煤,不包括炼焦等行业的原料用煤。
指标释义:原料煤和燃料煤区别。燃料是原料转化成产品的能
源,在生产中物质上被消耗;原料则转化到产品和废料中去,物
质上不会减少。水泥是以粘土矿主要原料来生产的,必须含有钙,
硅,铝,铁。而且硅的含量最高。煤中不含硅。生料的成分中是
否含有煤粉:由不同的生产工艺决定。以前多数要立窑生产水泥,
生料中就含有煤粉。现在多数用回转窑生产水泥,生料中就不含
煤粉。煤在整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是:提供化学反应所需的热能,
燃烧后其煤渣也变成水泥的一种成分。
数据获取方式:查阅企业能耗台账。
常见问题:煤矸石暂时填入其他燃料中。
原料煤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
体的煤炭消费量。如转换为水泥、焦炭、煤气、碳素、活性炭、
氨氮的煤炭称为原料煤。
注意事项:不作燃料使用,而作为生产另外一种产品的原料或
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煤量。
数据获取方式:为保证燃料煤与原料煤之和等于工业煤炭消费
量,在填完上述两个指标后,采用减法,得到原料煤消费量。
常见问题:与燃料煤没有正确区分而误填。
燃料煤平均硫份
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燃料煤硫份加权平均值。
需要注意的问题:燃料煤硫份监测数据较少或没有,或填报时
没有使用加权平均。基层环境统计部门应培训企业如何计算加权
平均。
数据获取方式:查阅进煤煤质单或企业自测煤质监测报告。若
均无,应定期委托当地监测部门检测煤样。
数据范围:%-2%。
常见错误:单位搞错,没有注意到“%”。
主要产品生产情况
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生产情况。
产品品种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不包括试制新产品、科研产品
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生产的产品。应填写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
较大或较关键的3种工业产品的名称、单位及产量。
注意事项:产品名称和单位尽量选用标准,如重量单位选“吨
”。
数据获取方式:查阅企业生产台账。
常见问题:此指标填报较为混乱,产品和单位都没有尽可能使
用标准(尚未规定标准),产品名称有的为简称,有的为英文代
号,同样一种产品单位五花八门,如纸:吨、万吨、公斤、箱、
批等,用于推算产品产排污系数时难度较大,基本不可用。
建议:可借鉴普查,制定《环境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
按产品的标准名称、计量单位和代码填报。
污水排放口数
指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排往厂区外的排出口的数量。
需要注意的问题:该排放口指的是外排口,车间等排口不能计
算在内。在执行“规范化排污口建设”制度较好的地区,一个企
业应只有一个总排污口,该指标即填为1。
直排海的污水排放口数
指企业污水排放口位于海边,使废水经过排放口直接排入海,
而未经过城市下水道或其他中间体的污水排放口的数量。
需要注意的问题:虽离海边较近,但中间经由其他水体或渠道
入海的排污口不算。
常见错误:非沿海地区有直排海污水排放口数。
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控仪器套数
指报告期内企业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流量、以及污
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装置(包括黑匣子等)进行实时自动监测
监控系统的数量。
常见问题:按照监测点位来计算仪器套数,而不是监测仪器的
台数。如出口有COD、氨氮、流量等计量装置的,应记为1套而
不是多套。
废水治理设施数
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
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
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经报废的
设施不统计在内。
需要注意的问题:指企业内部的废水治理设施,工业废水排入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不能算作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
(目前的报表制度,若有废水处理量和废水污染物去除量而无废
水治理设施,能证明其废水是排入污水处理厂等处理的,可不作
为逻辑错误)。企业内的废水治理设施包括一、二和三级处理的
设施,如企业有2个排污口,1个排污口为一级处理(隔油池、化
粪池、沉淀池等),另1个排污口为二级处理(如生化处理),
则该企业有2套废水治理设施;若该企业只有1个排污口,经由该
排污口的废水先经过一级处理,再经二级(甚至三级)处理后外
排,则该企业视为1套废水治理设施。即针对同一股废水的所有
水治理设备均视为1套治理设施,针对不同废水的水治理设备可
视为多套治理设施。
常见问题:一般一个企业有1~2套,统计报表中最多的有2000
套,可能是将设备和设施混淆。简单的沉淀池和中和池视为独立
治理设施。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指报告期内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实际具有的废水处理能力。
数据获取方式:对照《废水治理设施初步设计》中设计指标和
实际情况确定。
数据范围:一般情况下,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工业废水处
理量有潜在的逻辑关系,即废水处理量不超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能力*365/10000。县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一般在20000吨/日左
右,因此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一般低于这个限值。
注意问题:注意单位,以吨/日计。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指报告期内企业维持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
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
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说明:随着对现有环保投资口径界定的不断质疑,结合目前环
保投资口径研究,废水、废气等治理设施运行费用等经常性费用,
准备纳入“十二五”环保投资体系,应给予足够重视。
获取方式:从企业财务部门获取。
数据范围:参考污水处理厂处理费用在-2元/吨处理废水处理
成本。
工业废水处理量
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
的和处理后回用的工业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
放标准的废水量也应计算在内。计算时,如遇有车间和厂排放口
均有治理设施,并对同一废水分级处理时,不应重复计算工业废
水处理量。
指标进一步解释:需要对此概念进行进一步明确。工业废水处
理量指经水污染治理设施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含城镇污水处
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
数据获取方式:根据监测数据、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获取该
指标。
指标释疑:A企业不仅处理本厂工业废水,还处理其他企业如B
厂工业废水。工业废水处理量和废水污染物去除量按照AB厂协
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拆分处理,分别填写本厂实际量。在填
写污水治理设施数方面,为防治重复填报,只由A厂填报,B不
填报,在这种情况下,B厂存在“有工业废水处理量,无工业废
水治理设施”逻辑错误。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也存在
有工业废水处理量,无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情况。这种逻辑错误允
许存在。
工业废水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
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
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浊不分流的间接
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指标进一步解释:其中
直接冷却水: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工艺过程需要,使产品或半成品
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包括调温、调湿使用的直流喷雾水)。
间接冷却水: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在正常温度下工
作,用来吸收或转移生产设备的多余热量,所使用的冷却水(此冷却用
水与被冷却介质之间由热交换器壁或设备隔开)。
数据获取方式:除监测法外,可以通过水平衡、排放系数法(吨产品
工业废水排放量)来获取。
数据范围:工业废水排放量除采矿业等行业外,原则上应小于工业用
水量和新鲜用水量。一般来说,工业废水排放量一般是新鲜用水量的60
-90%,饮料制造业、药品制剂业等将新鲜用水作为主要原料的行业,这
个比例偏低。
数据审核:主要行业应用行业标准对废水排放量进行审核。其中,造
纸行业废水排放标准为:制浆企业80t废水/t浆;废纸制浆和造纸企业20t
废水/t浆;其他制浆和造纸企业60t废水/t浆;造纸企业20t废水/t浆。
常见错误:煤矿企业将采矿过程中排放的达标水量全部视为工业废水
排放量。现在对工业废水的排放量缺乏有效的计量措施,很多企业根据
系数上报或者随便填个数。
直接排入海的工业废水排放量
指废水经过工厂的排污口直接排入海,而未经过城市下水道或
其他中间体,也不受其他水体的影响。
需要进一步解释:指经企业位于海边的排放口,直接排入海的
废水量。
逻辑关系:排水去向类型中填写代码A(直接进入海域),则
该指标不为空值。
常见错误:位于内陆地区的企业填报该指标。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排放量
指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或间接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
水量,包括排入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厂矿区设置的、处理工业区工
业废水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污水集中处理装置,不包括单
纯处理工业废水而不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装置的废
水量。
指标解释修正:指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或间接经市政管网排入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包括所有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城镇污
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处理厂)的废水量。
说明:指标统计范围有所扩大。该指标主要用于区分城市污水
处理厂中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量。
数据获取方式:根据向城镇污水处理厂缴纳费用的相关凭证及
协议,获取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排放量。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COD浓度
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COD的浓度。
说明:实为企业企业总排口浓度,而非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
忽略不计企业废水排入城市管网后至进入污水处理厂还存在一定
程度污染物降因素。
数据获取:参考本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接管浓度标准来
填写。
常见问题:该指标缺项、漏项较为严重,直接会影响污水处理
厂生活和工业处理量的区分。很多企业没有监测手段,无法获取
该数据。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指报告期内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
工业废水量,包括未经处理外排达标的,经废水处理设施(包括企业内
部的废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区内设置的单纯处理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装置)
处理后达标排放的,以及经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
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国家排放标准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相关行业废水排放标准。
企业的废水排入工业区内设置的单纯处理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装置进
行处理的废水,应根据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后实际达到的浓度来评价其是
否达标。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的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
放废水量计为达标废水量;如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未达到排
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不能计为达标废水量。
对于企业单位产生的废水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包
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的,其废水的达标问题,作
出以下规定。
企业单位的废水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
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的废水,应根据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实
际达到的浓度来评价其是否达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达到排
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量计为达标废水量;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
排放的废水未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不能计为达标废水量。
常见问题:企业达标率过大,与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极不匹配。由于
缺乏必要的监测手段,或监测频次过低,无法准确判断达标量。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过程排出的废水,经过各种水治理设施处
理后,除去废水中所含的挥发酚、氰化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
氨氮等污染物本身的纯重量。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去除量(纯重量)= 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处理前污染物的平
均浓度-处理后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
理装置)集中处理的,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处理后污染物的平均
浓度”即为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排放口
的实际平均浓度。
指标解释修正:污水处理厂定义参照前条。
说明:污染物去除量包含两部分,一是企业通过自身工业废水
治理设施去除量,二是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去除量。
常见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污染物治理设施进口取样困难,甚
至无法监测。因此大部分污染物去除量只能根据各种污染物治理
设施的设计去除率进行计算,准确性较差。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
氰化物、砷等污染物和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本身的纯重量。它可以通过
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排放量(纯重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集中处理的,
上述计算公式中“排放废水中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即为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废
[污]水集中处理装置)排放口的实际平均浓度。
凡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须由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标定的)并与当地环境
监测站联网的单位,必须采用实时监测数据的汇总数作为排放量数据。未安装连
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在采用实测法计算排污数据时,为保证监测数据能
够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须多次测定样品取值,并须经当地环境监测站认定。
说明:与污染源普查不同,环境统计中工业企业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最终
排入外环境中的量计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只是作为工业企业治污的中间过程,
而不是最终污染排放源。
数据获取方式:重点污染源主要通过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等能反应全年排放
情况的监测数据获得;没有监测数据或监测频次少、数据不具有全年代表性的中
小企业主要采用排放系数获得;既没有监测数据也没有排放系数的企业采用生产
和排放工艺相似的行业系数计算。
数据审核:将污染物排放浓度和监督性监测值、企业达标率、废水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其中,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通过污染
物排放量和废水排放量反推得到。
常见问题:在数据填报中,不少企业认为排出厂界的量即为排放量,而没有考
虑后续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削减量。应重点核实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
污染物产排污系数陈旧,难以真实污染物排放量。从目前统计情况来看,工业企
业获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之后主要污染物的出口浓度还存在困难,保部门
进行协调。
脱硫设施数
指在治理设施中有专用(或兼用)的脱硫设备(或系统),其
脱硫效率要达到40%及以上,脱硫后不再释放出二氧化硫,比如
使系统中有足够的碱性物质与二氧化硫反应,生成稳定的盐类物
质或采用活性炭吸附制酸等方法进行脱硫的设施数。
指标修正:脱硫设施指专门设计、建设的去除烟气二氧化硫的
设施,具有兼性脱硫效果的设施,如湿法除尘等治理设施等其他
可能具有脱硫效果的废气治理设施不计入脱硫设施。具有脱硫效
果的生产装置,如制酸、水泥生产等不作为脱硫设施。
脱硫设施运行费用
指报告期内维持脱硫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
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
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说明:脱硫设施运行费用是一个全口径的综合运行费用,其中
包括设备折旧。
数据范围:目前,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运行成本一般在-
元/千克二氧化硫左右。炉内喷钙脱硫,脱硫成本一般在-
元/千克二氧化硫左右。
常见错误:通过脱硫设施运行费用与二氧化硫去除量折算,企
业脱硫成本过高或过低。
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
指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后去除
的二氧化硫数量。它可以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经验公式计算求
得。
需要注意的问题: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仅指由脱硫
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硫去除量,由其他有脱硫效果的废气治理设施
产生的二氧化硫去除量一并计算在内。
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
指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后去除
的二氧化硫量。
指标解释修正:指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气中经过产品本身消
减、制成其他副产品、各种废气治理设施等途径去除的二氧化硫
量。
它可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经验公式计算求得。
二氧化硫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总
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中
二氧化硫排放量
说明:工业中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煤、石油等)的燃烧,
还包括含硫矿石的冶炼或含硫酸、磷肥等生产的工业废气排放。
数据获取方式:主要通过物料衡算和实测法计算得到,两种方法应进
行校核。
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
•指燃料燃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量。它可以根据实测、
物料衡算或排放系数计算求得。
•凡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境监测站联网的单位,
尽量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数据。
•未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采用具有代表性的实测
数据,确保监测频次,同时与物料衡算进行校验。
•数据获取方式:物料衡算法和实测法,两种方法应进行校核。
•对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可以参考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
化硫排放总量核定技术方法—物料衡算法(试行)(HJ/T69-
2001)来进行计算。
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量
•指在燃料燃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达到排放标准的二氧化硫量。
•说明:相关排放标准有: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
-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工业炉
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6171-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数据获取方式:利用在线监测数据或监督性监测数据。根据
《污染源监测数据报告技术规定(暂行)》。当一个企业存在多
个废气排放口时,其中任何一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监测值不达
标,则该企业所有废气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排放均视为不达标。
烟尘去除量
•烟尘是指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工业烟尘
去除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的烟尘量。
•说明:粉尘与烟尘都属于颗粒物范畴,应注意区分烟尘与粉尘。
•烟尘:一般泛指通过燃烧煤、石煤、柴油、木柴、天然气等产
生的烟气中的尘粒。通过有组织排放的,俗称烟道尘。烟尘的评
价标准一般是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粉尘: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
固体颗粒,如钢铁企业的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
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水泥粉尘等。一般
来源于工业炉窑、粉碎加工以及社会生活活动过程中。
•简单说烟尘主要是燃料燃烧的产物而粉尘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即只有测排放口的烟尘,而粉尘有厂界和排放口之分。一
般情况下直径<μm的是烟尘,直径>μm的是粉尘。
烟尘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烟尘量。
•说明:烟尘主要来源于煤的燃烧。液体和气体燃料在不完全燃烧时,会
产生烟,基本不产生尘。影响烟尘产生量的主要因素是:煤的品质(与灰
份含量有关); 燃烧设备和燃烧方式,锅炉负荷等。对燃煤锅炉的烟尘
排放量,可以参考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定技术方法—物
料衡算法(试行)(HJ/T69-2001)来进行计算。
工业粉尘排放达标量
•指达到排放标准的粉尘排放量。
•数据获取方式:有关工业粉尘排放的标准主要有《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GB3095-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2001)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等。另外,废气污染比较严重的行业(如水泥、
钢铁、火电等)有相关的行业标准,而部分地区也制定了更严格
的地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用的粉尘排放标准。
•数据范围:按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水泥厂的粉尘排放标准不
高于150mg/m3(三级标准;立窑);钢铁厂除个别环节可达
200mg/m3外,粉尘排放标准亦不超过150mg/m3。
•常见错误:由于无组织排放等原因,目前绝大部分企业的工业
粉尘不可能实现全部达标排放。因此一般情况下,工业粉尘排放
量应大于工业粉尘达标排放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排入大气的氮氧化物量。
注意:NOx排放浓度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4]273号和总站总
工字[2004]117号文规定,以折算后的NO2排放浓度计。
常见问题:氮氧化物排放量填写随意。2007年,某市工业氮氧
化物排放量为74万吨,占全国工业氮氧化物的%。而2008年
该市氮氧化物排放量为万吨。
与普查数据比较:工业氮氧化物排放基本持平(2007年
万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差异较大(近200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
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
矿、放射性废物、脱硫石膏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
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是
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pH值大于者。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产生量+冶炼废渣产生量+ 粉煤灰产生
量+炉渣产生量+煤矸石产生量+尾矿产生量+放射性废物产生量+脱硫石
膏产生量+其他废物产生量。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处置往年贮存量)+工业
固体废物排放量
•说明: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
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
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
物质。根据其性质分为两种:
•1)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
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放排
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
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
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
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
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按国家环保局、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填报。其计量单位(吨)保留2位小数。
•说明: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
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
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
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
行管理。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
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数据获取方式:按国家环保部及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并于2008
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单》填报。1998年1月4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
已废止。
粉煤灰
•又称飞灰或烟道灰。指燃煤锅炉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的
细灰,主要从烟道气体收集而得,应与其烟尘去除量基本相等。
•完善指标解释:又称飞灰或烟道灰。指燃煤锅炉在燃烧过程中
产生的烟气中的细灰,在引风机将烟气排入大气之前,这些细灰
经过除尘器被分离、收集,因此粉煤灰应与其烟尘去除量基本相
等。
煤矸石
•指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低、比煤坚硬的黑色岩石。通常由
煤矿开采、洗煤及耗煤单位排出。
•完善指标解释:指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低、比煤坚硬的黑
色岩石,是碳质、泥质和砂质页岩的混合物,具有低发热值,含
碳20%~30%。包括巷道掘进过程中的掘进矸石、采掘过程中从
顶板、底板及夹层里采出的矸石以及洗煤过程中挑出的洗矸石。
目前煤矸石主要被用于生产矸石水泥、混凝土的轻质骨料、耐火
砖等建筑材料,此外还可用于回收煤炭,煤与矸石混烧发电,制
取结晶氯化铝、水玻璃等化工产品以及提取贵重稀有金属,也可
作肥料。
尾矿
•指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矿石经过选矿或水冶作业后,存于水溶
液中的残留脉石、矿砂等,统称为尾矿。尾矿产生量是指选矿厂
和水冶厂排出的尾矿量,包括赤泥。选矿厂包括各种金属和非金
属矿石的选矿厂。赤泥指以铝土矿为原料的氧化铝厂的生产废料。
•说明:尾矿并不是完全无用的废料,往往含有可作其他用途的
组分,可以通过再选,作井下充填料,制砖、制水泥或作建筑材
料的掺合料,作玻璃、陶瓷原料和其他材料等方式实现综合利用。
是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脱硫石膏
•指发电厂用于脱硫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SO2
等反应后生成的的副产物。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设备每处理一吨二氧
化硫大约产生脱硫石膏吨。
•说明:脱硫石膏主要成分为二水硫酸钙,呈较细颗粒状,平均粒径约
40~60μm,颗粒呈短柱状,径长比在~之间,颜色呈灰、黄,二
水硫酸钙含量一般都在90%以上,含游离水一般在10%~15%。
•数据范围: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设备每处理1吨二氧化硫大约产生脱
硫石膏~吨。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
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
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
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
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是指按可能导致资源回收、再循环、直接
再利用或其他用途的作业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实际量。
•需要注意的问题: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包括本单位综合利用量和综合利用量包括本单位利用或委托、提
供给外单位综合利用的量,但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
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专设
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
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粉煤灰、钢渣、煤矸石、尾矿等的贮存量是指排入灰场、渣场、
矸石场、尾矿库等贮存的量。
•说明: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指符合环保要求的
贮存场,即选址、设计、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
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
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
场所和设施。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
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处置的往
年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处置方式如:填埋(其中危险废物应安全填埋)、焚烧、专业
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及海洋处置(经海
洋管理部门同意投海处置)等。
•完善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
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
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
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固体废物的量。
•需要注意的问题:处置量包括本单位处置或委托给外单位处置
的量。还包括当年处置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危险废物处置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危险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
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危险废物量(包括当年处置的往年危险废物贮存量)。
•完善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
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
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中,所消纳危险废物的量。
•需要注意的问题:处置量包括本单位处置或委托给外单位处置的量。
危险废物送往集中处置厂的处置量
•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集中处置厂进行处置的数量。
•说明:由于存在跨区处理危废的情况,所以允许存在“有危废
处置量但无危废集中处置厂”的逻辑错误。
•数据获取方式:可参照由各省市有危废经营资格的危险废物集
中处置厂的危废处置量进行填报对外委托合同和转运联单获得。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污水处理设施类型
指将污水处理设施分为三种类型:1.污水处理厂,2.工业区废
(污)水集中处理装置,3.其他。由填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类型选
择代码填入方格内。
说明:目前统计范围没有包括单纯处理工业废水的工业园区废
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议将统计范围扩展为:1城镇污水处理厂,2
工业废水处理厂,3其他。
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
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不纳入本表调查范围。
污水处理厂
指在城市或工业区,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
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
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
到规定的要求后排放水体或再利用。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和化
粪池、改良化粪池。
说明:建议改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以处理城镇生活污
水为主。
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指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厂矿区设置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并处
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设备,单纯处理工业废水而不处
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处理装置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说明:建议改为“工业废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指提供
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
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
或独立运营的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指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居民小区、度假区等设置的小型污水处理
设备。
指标进一步解释:指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
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以及其它人群聚
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集中处理的设施。
污水设计处理能力
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时每昼夜处理污
水量的设计能力。
数据范围:目前我国最大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200万吨/日。
污水年处理量
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实际处理的污水总量。一
般用污水流量计测量。
指标说明:若污水处理厂是一种区域设施,不仅处理A县(区)
的污水,还处理B县(区)的污水。原则上要求,按照实际情况
对A和B地的污水处理量进行拆分。若不能实现,可根据环境统
计填报的属地管理原则,污水处理厂所在地A填写污水处理厂全
部实际处理量,B没有污水处理量。这可能会造成A区生活污水
处理量大于生活污水排放量,导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为负值,但是这种情况可以在A、B两地的上级行政地区—市级
上平衡。
数据范围:污水年处理量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地生活污水排放量
(处理工业废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除外)。
进水污染物平均浓度
指处理前的污水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污染物的
年平均浓度。
数据获取方式:随着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仪器的普及,应在保
证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强自动监测数据、监督性监
测、企业自测数据等监测数据的应用。
数据范围: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而言,北方进水COD浓度偏高,
约为300-400mg/L;南方进水COD浓度偏低,一般不超过
250mg/L。
出水污染物平均浓度
指处理后的污水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污染物的
年平均浓度。
数据范围: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COD浓度50mg/L,氨氮浓
度5mg/L;一级B标准:COD浓度60mg/L,氨氮浓度8mg/L。
污泥产生量
是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
污泥的最终产生量。
数据范围:一般处理1万吨污水产生1-2吨污泥;去除1千克
COD产生-1千克污泥。
污泥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不做处理利用而将污泥任意弃置到划定的污泥堆场
以外的任何区域的量。
数据范围:一般情况下,二级污水处理厂每处理1万吨废水产
生的污泥量为1-2吨(平均是吨)。污泥的产生量=污泥的处
置量+污泥利用量+污泥排放量。
本年运行费用
指报告期内维持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
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
药剂费及与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数据范围:通过处理1吨污水的费用来检查运行费用的准确性,
一般处理1吨污水的费用在-元左右。过大或过小的数据
就要查找分析原因。
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医院等级
医院等级包括一级、二级(甲等、乙等)、三级(甲等、乙等)
和未定级医院共四类。
说明:医院是医疗机构中的一种,医疗机构是指从卫生行政部
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
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
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医院床位数
指填报单位报告期内的固定实有床位(非编制床位)。包括正
规床、简易床、监护床和正在消毒、修理的床位及因扩建或大修
理而停用的床位(按扩建或大修理前的床位计算),但不包括产
科的新生儿床、库存床、临时增设的床位、病人家属的陪床、接
产室的待产床等。
数据范围:2007年全国医院的平均床位数为135张,其中,综
合医院平均为147张,中医医院平均为118张,专科医院平均为
105张。
医院病床使用率
指报告时期内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与实际开放总床日数的比率。
数据范围:2007年全国医院的病床使用率平均为%,其中,
综合医院为%,中医医院为%,专科医院为%。
医疗废物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医院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
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
污染源普查解释: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
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
废物的总量。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
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以及其他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处置量
指报告期内医院将医疗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
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医疗废物量。
污染源普查解释:指对医疗废物采用符合环境保护和医疗废物
管理规定的焚烧、高温蒸煮、微波消毒和化学消毒等方式处理医
疗废物并最终实现医疗废物毁形、减容和消除其危害性,并对其
残余物进行安全填埋的处置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