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从业人员上岗前,会有专人对每天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
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精神状况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无咳嗽、咳血(患有肺病的可能)。
4.双手是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是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从业人员是否佩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
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从业人员填写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要
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
染性疾病等五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戴戒指、项链、耳环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二)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
生后方可上岗。
四、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
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处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
得从事接触食品相关工作。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
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
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