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贸易自由化与多边
贸易体制的发展
刘振林博士
(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
目录
第一节 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与形成;
第二节 贸易自由化的表现和特点;
第三节 关贸总协定及其作用和局限;
第四节 WTO的主要原则与职能;
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六节 WTO的作用及发展趋势
第一节 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与形成
贸易自由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基础和先
导。
什么是贸易自由化?
贸易自由化趋势的出现:1948年关贸总协
定生效。
贸易自由化进入新阶段的标志:1995年
WTO的成立。
一、自由贸易政策的起源
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
重商主义时期的欧洲
19世纪20年代英国推动自由贸易政策
美德在19世纪推行贸易保护主义
一战与二战时期的贸易保护主义
二、贸易自由化浪潮
贸易自由化的出现与发展
关贸总协定与19世纪某些西欧国家推
动的自由贸易在方式上的区别;
贸易保护措施对贸易自由化趋势产生
了冲击,但无法中断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有管理的自由贸易。
二、贸易自由化的推动者
关贸总协定与WTO
其它相关国际组织:
UNCTAD(联合国贸发会议)
Customs Co-operation
Coucil(CCC)关税合作理事会
IMF
区域性经济组织
第二节 贸易自由化的表现和特点
一、贸易自由化的表现
进出口关税大幅度降低;
非关税壁垒受到削弱;
各种贸易歧视被限制在一定限度内;
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得到优惠待遇;
贸易自由化组织的管辖范围扩大。
二、贸易自由化的特点
贸易自由化领域拓宽,参与者增加;
贸易自由化受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双
重影响;
贸易自由化的全球性力量和制度性保障得
到加强;
贸易自由化具有不平衡性。
延伸阅读:延伸阅读: 2020世纪国际贸易的发展与变化世纪国际贸易的发展与变化
一、20世纪初至二战前的国际贸易状况
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贸易的发展大体上可分为两
个阶段,即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时期和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时
期。在这两个不同阶段,国际贸易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
第一阶段是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到一战前时期(1870-1914年)
在此时期,欧洲和美国发生了第二次工业革命,世界工厂生产飞速发展。据
统计,世界工业产量在1870-1900年的30年间增长了倍,在20世纪初的13年
里又增长了66%。工业的发展带动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为了确保原料的供
应和对市场的控制,少数富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向殖民地输出资本。资本输出
不仅带动了商品出口,而且还能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原料。这一切使国际贸易继续
保持明显的增长,但与自由竞争时期相比,增长速度下降了。例如,在1840-
1870年,国际贸易量增长了倍,而在1870-1900年国际贸易量只增长了倍。
而且国际贸易量的增长速度已落后于世界生产,这表明世界市场的扩大速度已赶
不上世界生产的扩大速度,生产与市场之间的矛盾已趋尖锐化,主要资本主义国
家争夺市场的斗争日益加剧。
第二阶段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1914—1938年)
帝国主义国家为了争夺世界市场,重新划分势力范围,不断发生冲突,
1914年终于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1929年又发生了世界性的经济大危机,各
国为了保护本国市场,竞相采用关税战、货币战,并组织相互对立的经济集团。
战争的破坏和当时严重的经济危机,使世界工业生产发展极为缓慢,在1913-
1938年的25年间,世界工业生产只增长了83%。同时,这一时期贸易保护的发
展设置了层层的人为障碍。因此,国际贸易的发展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两次世
界大战期间,国际贸易只增长了3%,年增长率仅为%,国际贸易值反而减少了
32%,而且国际贸易的增长更为明显地落后于世界生产的增长。
二、战后国际贸易的大发展
战后,国际商品贸易发展的最大特点就是增长迅速,其具体表现就是国际
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不仅比战前要快,而且比生产增长速度快。
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各个阶段的国际贸易发展都有
其特点,每个时期的国际贸易发展都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
1.战后至“滞胀”前的迅速恢复与发展阶段
国际贸易发展与这一时期世界经济迅速增长相适应,恢复与发展非常迅速。
国际贸易在这一阶段迅速发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
第一,战后科技革命的兴起和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战后国际贸易迅
速增长。
第二,国际分工和生产国际化的深入发展,扩大了国际贸易的商品交易量。
第三,发展中国家和原经互会国家经济的发展,对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也
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第四,战后国际货币体系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建立,对国际贸易的发展
也起了积极促进作用。
2.1970年代至1980年代末的增长阶段
从1970年代初开始,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了长达10多年的“滞胀”阶
段,到1980年代,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危机。
在此期间,国际贸易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
第一,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
机,导致生产大幅度下降,投资减少,消费需求不振,原材料及能源需求下
降;
第二,发达国家为抑制通货膨胀,实行高利率和紧缩性货币政策。导致
发达国家的能源、原料消耗和进口减少,进口商品价格急剧下跌,初级产品
价格下跌尤甚。价格下跌一方面降低了世界出口额,另一方面大大削弱了对
初级产品出口依赖程度高的发展中国家的进口能力;
第三,1980年代前半期,美元汇率不断下跌也使以美元计价的商品市场
价格降低,导致世界出口额下降。
从1980年代后半期开始,国际贸易重新步入稳定增长时期。1985年后,
西方国家的经济复苏,尤其是美国经济的强劲增势,带动了整个世界进出口
贸易的回升。1986—1989年,国际贸易量以年均%的速度递增,使之成为
战后以来国际贸易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
这阶段的国际贸易增长是以欧、日增加进口,美国急剧扩大出口。欧共
体国家一改多年复苏缓慢状态,投资增加带动进口成为主要推动力。日本由
于日元升值和向内需经济结构转型,进口大幅增加。据统计,在1988年世界
进口增加额中,欧共体占%,日本占%。
1980年代后半期,国际贸易恢复迅速增长,还与以下几个因素直接相关:
第一,西方国家加强了国家间经济政策协调和联合干预,采取了熨平经
济周期波动和刺激投资与消费、促进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的政策。发达国家
的设备投资热推动了资本货物进出口额的大幅度增长,1988年增幅达20%以上。
设备投资热也带动了制成品和初级产品出口的增长。
第二,西方国家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成效,增强了经济结构的灵活
性和应变能力,提高了企业效率和技术水平,增强了出口竞争能力。
第三,科技发展和技术革新使国际市场交换的商品和劳务范围扩大。西
方国家竞相研究与开发新兴产业,新产品层出不穷。
第四,此外,通货膨胀控制适度,货币汇率相对稳定以及油价下跌等,
均为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促进了国际贸易增长。
3.1990年代以后的快速增长阶段
进入199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加快。但总的看来,1990年代
和1980年代一样,国际贸易的发展处于动荡不稳和低速增长的状态。
1990年代以来.世界贸易格局最大的特点是: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中
的地位逐渐上升,战后长期以来世界贸易中发展中国家所占比重越来越低的
不合理结构开始逆转。这一变化趋势在东亚表现得更为明显。
影响199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发展的几个主要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世界经济保持增长的势头。
第二,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立,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第三,经济自由区域的出现使区域内贸易更加自由。
第四,科学技术加速进步。
第五,跨国公司的蓬勃发展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三、国际贸易结构的变化
1、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见表7-1)
年份
1950
年
1960
年
1970年
1980
年
1985
年
1990
年
1996
年
初级产品占总出口的比重
制成品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
资料来源:UNCTAD:《国际贸易与发展统计手册》;WTO:Annual Report 1998,p 73.
转引自池元吉主编:《世界经济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第271页。
表7-1 世界商品出口结构的变化
造成上述变化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如下几方面:
(1)初级产品生产的发展速度落后于制造业的发展速度
(2)一系列新兴工业部门兴起,许多战前没有或尚未普及到家庭的新产
品涌现并投入世界市场。
(3)由于国际分工的深化,国际贸易中的中间产品大量增加。
(4)由于科技进步,原材料使用率提高,节约了原材料的使用量,提高
了废料的回收与再利用能力。
(5)随着发展中国家工业的发展,相当一部分原料和食品在国内进行不
同程度的加工后再出口,这就增加了制成品的出口量,减少了初级产品的出
口量。
(6)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合成洗涤剂、人造皮革等合成代用品
大量出现,代替了天然产品,减少了天然原材料的使用率。
(7)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和农业工业化,提高了农产品
的自给率,减少了对农产品的进口需求。
(8)战后一系列发展中国家为发展本国经济、实现工业化,大量增加机
器设备等资本货物的进口,也增加了工业制成品的国际贸易量。
(9)初级产品价格和制成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不断扩大,即初级产品的
价格相对下降或升幅甚小,而制成品价格相对上升。
(10)世界产业结构日益高级化、智能化。
2、国际贸易地区分布的变化
(1)在国际贸易格局中,发达国家依然占据支配地位,但是来自不同类
型国家的竞争和威胁越来越多。
(2)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增长相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
增长快。
(3)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和欧洲的贸易地位上升较快,美国的贸易地位
则逐渐下降。
(4)在发展中国家中,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处于领先地位
(参见表7-2)。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很快,1992年中国的进出口
总额为1656亿美元,排名世界第11位;到2002年年底,中国的进出口总额达
到6209亿美元,排名世界第5位(中国的出口发展情况参见表7-3 )。
(5)经济贸易集团内部各成员间的贸易发展十分迅速,成为战后国际贸
易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20世纪90年代,欧盟的内部贸易占了西欧对外贸易
总额的70%;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内部贸易占其对外贸易总额的40%(世界各
主要国家和地区货物贸易额增长情况参见表7-4和表7-5)。
资料来源:[日]大内力:「世界経済論」、東京大学出版会、1991年3月出版。
1965 1975 1980 1985
韩国
台湾
香港
新加坡
合计
日本 11
美国
欧共体
表7-2 1965—1985年间NIEs占全世界制成品出口的比重 (单位:%)
表表7-3 7-3 各国和地区在世界总出口增加额中占的比率各国和地区在世界总出口增加额中占的比率
(该国出口增加额(该国出口增加额//世界总出口增加额)世界总出口增加额)
中国 美国 日本
欧盟
(欧共体)
亚洲 其他
1990年-1995年
1998年-2003年 2 4 34
资料来源:根据IMF:“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制作。
((单单位:位:%%))
表表7-4 19907-4 1990--20002000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货物贸易额增长情况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货物贸易额增长情况
国家组别
出 口 进 口
贸易额
(10亿美元)
年增长率(%) 贸易额
(10亿美元)
年增长率(%)
2000 1990-2000 2000 2000 1990-2000 2000
世界 6180 6485
北美 1060 1508
拉美 360 389
墨西哥 166 183
其他拉美国家 194
西欧 2427 2550
欧盟15国 2239 2347
欧元区 855 959
经济转轨国家 271 241
中东欧 116 147
俄罗斯 105 - 44 -
非洲* 146 136
南非 30 30
石油输出国* 59 36
中东 266 176
亚洲 1646 1482
日本 479 380
中国 249 225
亚洲5国** 442 373
注:*包括安哥拉、阿尔及利亚、刚果共和国、加蓬、利比亚和尼日利亚
**包括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
资料来源:WTO:《2001年度世界贸易报告》,2001年5月。
转引自池元吉主编:《世界经济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第273页。
排
名
出口国
家或地
区
出口额
(10亿
美元)
占总额
比重
(%)
1990-
2000
年增长
率
排
名
进口国
家或地
区
进口额
(10亿
美元)
占总额
比重
(%)
1990-
2000
年增长
率
1 美国 7 1 美国 9
2 德国 3 2 德国 3
3 日本 5 3 日本 5
4 法国 3 4 英国 4
5 英国 4 5 法国 3
6 加拿大 8 6 加拿大 7
7 中国 15 7 意大利 3
8 意大利 3 8 中国 15
表7-5 2000年世界货物贸易前15位的国家和地区
9 荷兰 5 9 香港 10
10 香港 9 10 荷兰 5
11 比利时 - 11 墨西哥 15
12 韩国 10 12 比利时 -
13 墨西哥 15 13 韩国 9
14 台湾 8 14 西班牙 -
15 新加坡 10 15 台湾 10
上述合
计
-
上述合
计
-
世界出
口总额*
6
世界进
口总额*
6
注:*包括重要的再出口或为了再出口而进口的商品。
资料来源:WTO:《2001年度世界贸易报告》,2001年5月。
转引自池元吉主编:《世界经济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第273-274页。
3.国际贸易内容的变化
战后,特别是近20年来,国际贸易的内容具有突出的新特点:
(1)国际贸易的内容在比例、结构上发生了重大变化。服务贸易和技术
贸易的比重相对于货物贸易快速上升。
(2)多边贸易的内容和范围大大扩展。
(3)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四位一体迅速
发展,相互促进。
(4)军火贸易不断增长。1998年以来,全球公开的军火贸易额连续增长。
近年来一部分国家的武器进出口状况请参考表7-6。
表表7-6 20017-6 2001年、年、20022002年武器及其部件的主要进出口状况年武器及其部件的主要进出口状况* * (单位:(单位:100100万美元万美元))
武器及其部件的主要出口 武器及其部件的主要进口
国家或地区 2001 2002 国家或地区 2001 2002
美国 2,573 2,599 美国 564 786
英国 475 537 英国 343 481
加拿大 121 340 沙特阿拉伯 431 446
法国 204 213 加拿大 181 373
挪威 98 194 塞浦路斯 152 220
日本 86 121 韩国 164 214
瑞士 87 101 日本 227 201
德国 84 99 澳大利亚 88 186
意大利 81 77 土耳其 118 157
韩国 46 51 挪威 64 126
出口总额 4,205 4,684 进口总额 2,957 4,075
注:*此表并不代表各个国家的排名,俄罗斯、中国等国家的武器进出口额未列在其中。
资料来源:日本总务省:《世界的统计2005年》,2005年出版。
第三节 关贸总协定及其作用和
局限
一、关贸总协定的成立
主要机构:缔约方全体(最高权力机构)、代
表理事会(常设机构)、委员会(对重大总量进
行长期和系统考虑)
二、关贸总协定在贸易自由化中的作用
大幅度降低关税
已完成的8轮多边谈判
取消非关税壁垒
数量限制、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
灰色区域
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产生
其它方面
消除贸易歧视,增强贸易透明度;
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透明度
原则
处理国际贸易纠纷;
争端解决程序
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发展;
普惠制、例外条款
把更多领域纳入多边贸易组织框架;
纺织品、农产品、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
产权和投资措施
三、关贸总协定的局限性
地位不明确
规则不够严密
争端解决机制不完善;
第四节 WTO的主要原则与职能
一、WTO的成立
二、WTO的宗旨与原则(▲)
非歧视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允许正当
保护原则,稳定贸易发展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地区贸易原则,例
外与免责原则,透明度原则。
WTO原则对关贸总协定原则的继承与发展
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待遇又称无差别待遇,是针对歧视
待遇的一项缔约原则,它要求缔约双方在实
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要对缔约对方
实施歧视待遇。根据非歧视待遇原则,世贸
组织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不采用任何其他所
同样不适用的优惠和限制措施。
在世贸组织中,非歧视原则由最惠国待遇
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出来。
贸易自由化原则
世贸组织一系列协定或协议都要求成员分阶段逐
步实行贸易自由化,以此扩大市场准入水平,促
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让投资者有较为
透明、稳定的市场环境,而不是政府过多的干预
造成的不确定性来决定其投资行为。
贸易自由化以共同规则为基础,以多边谈判为手
段,以争端解决为保障,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
全阀”,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承认不同成员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
差异,通常允许发展中成员履行义务有更长的过
渡期。
允许正当保护的原则
世贸组织允许世贸组织成员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
依据货物和服务产业竞争能力的差距,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维护本国国民安全和健康的要求,可以通过谈判作出正当的保
护,即非歧视原则的例外。
正当保护的措施:
1、在货物贸易上鼓励以关税作为主要的保护措施,一般地
取消数量限制。
2、在服务贸易上,允许世贸组织成员逐步开放;在承诺开
放的部门实施国民待遇。
3、在知识产权上通过多种方式保护,如果发现侵权盗版等
行为,可以采取边境措施和刑事措施,并规定了不同的保护时
间。
稳定贸易发展原则
世贸组织所建立的多边贸易体系是要各成员
方政府为各成员方的投资者,企业家,雇员和
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贸易环境。这种贸易环
境有利于开拓市场,创造更多贸易与投资的机
会;同时给各种消费者提供丰富的物美价廉的
商品。因此,要求这种贸易环境可以预见,并
稳定地发展,即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如实地履行
承诺的义务。
公平竞争原则
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
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环境。
公平竞争原则的表现:
1、通过反取消和反补贴等防止因取消和出口补贴二形成的不公平
竞争。
2、在服务贸易领域,世界贸易组织鼓励各成员通过相互开放服务
贸易市场,逐步为外国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创造市场准入和公平竞
争的机会。
3、 在知识产权领域,公平竞争原则主要体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
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
4、约束政府采购金额,扩大公平竞争机会。
5、为防止国营贸易企业的经营活动对贸易造成扭曲影响,世界贸
易组织要求成员方的国营贸易企业按非歧视原则,以价格等商业因
素作为经营活动的依据,并定期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国营贸易企业
情况。对国营贸易企业的贸易行为作了规范,防止出现与其它贸易
企业竞争不公平的现象。
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原则
允许发展中成员方用较长的时间履行义
务,或有较长的过渡期;如在农产品关税消减
上,发达国家在6年内使关税降低36%,而发展
中成员方在10年内使关税降低24%,最不发达
国家免除降税义务; 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
施协定”中,对外资企业不可采用“当地成份
”、“外汇平衡”措施,发达国家成员在2年内
取消,发展中国家成员则可有5年过渡期,最不
发达国家成员有7年过渡期。
地区贸易原则
地区性贸易安排是指一些国家通过协议组成
经贸集团,成员内部相互废除或减少进口贸易
壁垒。
WTO具体要求:第一,确定关税同盟或自由贸
易区临时协定的“合理期间”一般为10年,如
超过10年,则要向货物贸易理事会作出解释。
第二,两者成立的所有通知要接受世贸组织工
作组的检查。第三,二者要定期向世贸组织理
事会作出活动报告。
例外与免责原则
含义: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成员方切实履行其所承
担的各项义务,但也允许成员方在考虑历史传统、安
全和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有所例外,即不实施非歧视原
则。
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
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
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
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界贸易组织。
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
协议,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
三、WTO的主要职能:
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结构与运
行机制
一、WTO的结构
WTO组织结构图
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顶级决策机构,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组
成,也是各成员方最重要的谈判场所 。
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部长级会议具有下述具体职能:
1.部长级会议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以及预算、财务和管
理委员会。在适当情况下,“可设立具有其认为适当的职能的其他委员会”。
2.任命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
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
3.对《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作出解释和修改。
4.豁免某成员方在特定情况下承担的义务,并对超过1年的豁免按规定进行审议,决
定对豁免的延长、修改或终止;
5.审议成员方提出的对《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进行修改的动议。
6.决定将某一贸易协定补充进诸边贸易协定或将其从该协定之中删除。
7.决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或具有单独关税区地位的地区。
8.审议互不适用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适当建议。
9.决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以及这些协定在经过
生效后2年可继续开放接受的决定。
总理事会
总理事会由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的
代表组成,主要是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
履行部长会议的职责。总理事会为除部长
级会议之外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
构,负责日常对世界贸易组织的领导与管
理。
总理事会作为争端解决机构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召开会议,解决成员国间的贸易争端;
下设上诉机构和争端解决专家组。
总理事会作为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Trade Policy Review Body)
召开会议,负责对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进
行审议,以增加各成员方贸易政策的透明
度。
总理事会下设专门理事会
1.货物贸易理事会(Council for Trade in Goods),涵盖了《建立世
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lA所列的全部协定,主要负责监督《1994年关税
与贸易总协定》及其附属的12个协议的执行。在该理事会之下,又分设
11个部门委员会,负责专门监督管辖市场准入、农产品、动植物检疫、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原产地、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海关估价、贸易
技术壁垒、反倾销、进口许可、保障措施等领域,具体负责各专项协议
的执行。此外还设有一个纺织品监督机构。
2.服务贸易理事会(Council for Trade in Services),主要负责管理
监督《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目前,在该理事会下已设立3个谈判小
组、一个委员会和一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基础电讯谈判小组、自然人
移动谈判小组、海上运输服务谈判小组和金融服务委员会以及专业服务
工作小组。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Council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主要负责管理、监督世界贸易组织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执行,而在该协定中,最关键的是规
定了所有成员都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明确了实施该标准的法律义务,
把知识产权问题列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调整范畴。
总理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
1.贸易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由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转来,其主要职责是定期审议多边贸易协
定中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条款,还设立了“最不发达国家分委员
会”,并定期向总理事会报告,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
2.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ommittee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该
委员会是根据1994年4月15日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决定成立的,其主要
职责是协调贸易与环境措施之间的矛盾,制定必要的规范,以促进贸易
的持久发展。
3.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Cormmittee on Balance of Payments
Restrictions)。该委员会是由《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转入世界
贸易组织的机构,负责监督审查有关协定中涉及国际收支平衡条款以及
依据这些条款而采取限制进口措施的执行情况。
4.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Committee on Budget,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主要负责接受总干事提交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年度概
算和决算,提出建议供总理事会通过。
5.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Committee o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该委员会于1996年2月,根据总领事会的决定设立,其
职能为审查所有双边、区域和诸边优惠贸易协定,并审议此类协定和区
域性倡议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
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专门负责处理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事务。
秘书处设一名秘书长,由总理事会委任的
总干事担任。再由秘书长根据总理事会所
批准的规则任免其他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
总干事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监护人,他可以
规劝各成员方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规
定。
总理事会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工
作组
总理事会还设立一些临时性机构,即工作
组,处理一些重要的专门问题。其职权范
围也由总理事会决定,工作组向总理事会
提交工作报告。
例如:中国加入WTO工作组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
争端解决机制
决策机制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争端解决机制(▲)
形成背景
•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从1947年关税与贸
易总协定有关条款及其40多年争端解决的实践发展
而来的。
•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包括27
个条款、4个附件。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同时作
为负责争端解决的机构,履行成员方之间争端解决
的职责。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
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
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是使争端得到积极有效的
解决。争端各方可通过磋商,寻求均可接受并与世
界贸易组织有关协定或协议相一致的解决办法。在
未能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时,争端解决机制的
首要目标是确保成员撤销被认定违反世界贸易组织
有关协定或协议的措施。如该措施暂时未能撤销,
应申诉方要求,被诉方应与之进行补偿谈判,但补
偿只能作为一项临时性措施加以援用。如在规定时
间内未能达成满意的补偿方案,经争端解决机构授
权,申诉方可采取报复措施。
• 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
迅速解决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
一项重要原则,为此,争端解决程序的各个环节均
被规定了严格、明确的时间表。这既有利于及时纠
正成员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协议的行为,使受
害方得到及时的救济,也有助于增强各成员对多边
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
• 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引入了“反向协商
一致”的决策原则。在争端解决机构审议专家组报
告或上诉机构报告时,只要不是所有的参加方都反
对,则视为通过,从而排除了败诉方单方面阻挠报
告通过的可能。
• 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
世界贸易组织要求,争端当事方应按照《关于
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妥善解决争端,
禁止采取任何单边的、未经授权的报复性措施。
• 允许交叉报复
如果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某一领域的措施被裁
定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协议,且该成员未在合
理期限内纠正,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利益受到损
害的成员可以进行报复。报复应优先在被裁定违反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协议的措施的相同领域进行,
称为平行报复;如不可行,报复可以在同一协定或
协议下跨领域进行,称为跨领域报复;如仍不可行,
报复可以跨协定或协议进行,称为跨协议报复。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一)磋商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规定,一成员方向另一
成员方提出磋商要求后,被要求方应在接到请求后的10天内
作出答复。如同意举行磋商,则磋商应在接到请求后30天内
开始。
如果被要求方在接到请求后10天内没有作出反应,或在30天
内或相互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未进行磋商,则要求进行磋商的
成员方可以直接向争端解决机构要求成立专家组。
如果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磋商未能解决争端,要求
磋商方(申诉方)可以请求设立专家组。在紧急情况下(如
涉及容易变质的货物),各成员方应在接到请求之日后10天
内进行磋商。如果在接到请求之日后20天内磋商未能解决争
端,则申诉方可以请求成立专家组。
(二)专家组审理争端
1.专家组的成立和授权
(1)专家组的成立
(2)专家组的组成:专家组通常由3人组成,除
非争端当事方在专家组设立之日起10天内同
意设立5人专家组
(3)专家组的职权范围:《关于争端解决规则
与程序的谅解》第7条第1款,用标准格式规
定了专家组的职权范围
2.专家组的审理程序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专家组要调查案件的相关事实,对引起争议的措
施是否违反相关协定或协议作出客观评价,就争端的解决办法提出建议。
专家组一旦设立,一般应在6个月内(紧急情况下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
作,并提交最终报告。如专家组认为不能如期提交报告,则应书面通知
争端解决机构,说明延误的原因和提交报告的预期时间,但最长不得超
过9个月。应申诉方的请求,专家组可以暂停工作,但期限不得超过12
个月。如超过12个月,设立专家组的授权即告终止。
为完成最终报告,专家组有权从他们认为适当的任何个人或机构获取资
料和专门意见。专家组在向成员方管辖的个人或机构索取资料和意见前,
应通知该成员方政府。对于争端中涉及的科学或技术方面的问题,专家
组可以设立专家评审组,并要求他们提供书面咨询报告。
如争端当事方以外的成员认为该争端与自身有实质性的利益关系,则在
向争端解款机构作出通知后,可以以第三方身份向专家组陈述意见,并
有权获得争端各方提交专家组首次会议的陈述材料。
3.专家组报告的通过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酌谅解》第16条规定,
为使各成员有足够时间审议专家组最终报告,只有
在报告散发给各成员方20天后,争端解决机构方可
考虑审议通过。对报告有反对意见的成员方,应至
少在召开审议报告会议10天前,提交供散发的书面
反对理由。在最终报告散发给各成员方的60天内,
除非争端当事方正式通知争端解决机构他们的上诉
决定,或争端解决机构经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该报
告,否则该报告应在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予以通过。
(三)上诉机构审理
1.上诉机构的组成及职权范围: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7条规定,争端解
决机构设立常设上诉机构,受理对专家组最终报告的上诉。
常设上诉机构由7人组成,通常由其中的3人共同审理上诉案
件。
2.上诉机构对案件的审理
上诉机构的审议,自争端一方提起上诉之日起到上诉机构
散发其报告之日为止,一般不得超过60天。
3.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
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报告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
告,除非争端解决机构经过协商一致决定不予通过。
(四)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执行及其监
督
1.裁决的执行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1
条规定,在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通过后30
天内举行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有关成员
应将执行争端解决机构建议和裁决的意愿通
知该机构。有关建议和裁决应该迅速执行,
如果不能迅速执行,则应该确定一个合理的
执行期限
2.授权报复
如申诉方和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届满后20天内未能就补偿问题
达成一致,申诉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对被诉方进行
报复,即中止对被诉方承担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争端解决机
构应该在合理期限届满后30天内给予相应的授权,除非争端
解决机构经协商一致拒绝授权。根据所涉及的不同范围,报
复可分为平行报复、跨部门报复和跨协议报复三种。被诉方
可以就报复水平的适当性问题提请争端解决机构进行仲裁。
报复措施也是临时性的。只要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报复
措施就应终止:(1)被认定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定或
协议的措施已被撤销;(2)被诉方对申诉方所受的利益损
害提供了解决办法;(3)争端当事各方达成了相互满意的
解决办法。
3.监督执行
争端解决机构应该监督已通过的建议和裁
决的执行情况。在建议和裁决通过后,任何
成员都可随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与执行有
关的问题,以监督建议和裁决的执行。
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
(一)仲裁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5
条规定,仲裁可以作为争端解决的另一种方
式。如果争端当事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
则可在共同指定仲裁员并议定相应的程序后,
由仲裁员审理当事方提出的争端。
(二)斡旋、调解和调停
斡旋是指第三方促成争端当事方开始谈判或重开谈判的行为。
在整个过程中,进行斡旋的一方可以提出建议或转达争端一
方的建议,但不直接参加当事方的谈判。
调解是指争端当事方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
该委员会通过查明事实,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促成当事方
达成和解。
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者的身份主持或参加谈判,提出谈判
的基础方案,调和、折衷争端当事方的分歧,促使争端当事
方达成协议。
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中,斡旋、调解或调停是争端当事
方经协商自愿采用的方式。争端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请求进
行斡旋、调懈或调停。斡旋、调解或调停程序可以随时开始,
随时终止。
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可以以他所任职务身份进行斡旋、调解
或调停,以协助成员方解决争端。
决策机制
协商一致
世界贸易组织以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遵循的
决定、程序和惯例作为指导,在决策中继续沿用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遵循的“经协商一致作
出决定”的习惯做法。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决策惯例是,讨论一项
提议或拟议中的决定时,应首先寻求协商一致。所
有缔约方都表示支持,或者没有缔约方反对,即为
协商一致通过,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进
行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
在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表
决时,每一成员拥有一票。
总的原则是,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依
据成员所投票数的多数作出决定,除非《建
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有关多边贸易协定
另有规定。
1.关于条款解释的投票表决
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
拥有解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
多边贸易协定的专有权。对多边贸易协
定和协议条款的解释,部长级会议或总
理事会应根据监督实施协定的相应理事
会的建议进行表决,并获得成员的四分
之三多数支持才能通过
2.关于义务豁免的投票表决
按照《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多
边贸易协定和协议的规定,任何世界贸
易组织成员既享受一定的权利,也要履
行相应的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对某
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承担的某项义务,
部长级会议可决定给予豁免。
三、WTO协议的基本结构
四、WTO与关贸总协定的区别
第六节 WTO的作用及发展趋势
一、WTO的作用
二、WTO的运行情况
三、WTO的发展方向
补充: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多哈会议
2001年11月9日至14日,世贸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
多哈召开,共142个世贸组织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题有二:一是接受中国和中国台北加入世贸组织。二
是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11月10日,会议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
正式接纳中国为其第143位成员。
11月11日,会议通过了中国台北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
关税区”的名义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接受台湾为其第144位成员。
11月14日,会议通过了《多哈部长宣言》,一致同意开始新一轮多
边贸易谈判,并规定应在2005年1月1日之前结束所有谈判。
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被命名为“多哈发展回合”,以强调对发展问
题的重视。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公共卫生的宣言
》和《关于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的决定》。
多哈发展回合启动原因
多哈发展回合能够启动,源于以下原因。
第一、世界经济发展缓慢,贸易保护主义增强,需要举
行新的多边贸易谈判,加强贸易自由化的共识,进一步动贸
易自由化,增强抑制贸易保护主义的能力。
第二、第二、新兴贸易事物的挑战。世贸组织建立以来,世界
经济贸易中出现了许多新事物,如电子商务的兴起、环境条
件的恶化,贸易环节的是否便利,成员境内的竞争政策,贸
易与投资关系的协调,贸易与技术转让之间的关系等,它们
对世界贸易的发展影响加大,需要通过多边贸易谈判,确立
新的规则,否则,将影响世界贸易组织作用的发挥。
第三,第三,纠正世界贸易组织原有协定与协议实施上的失衡,
由于发展不平衡和竞争力的强弱差距等原因,世贸组织成员
在实施原有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中出现了不平衡,有的协议执
行的较好,有的较差。如发达成员对自己自由化的承诺,如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上的义务的履行,一再拖延。众多规定仍
然扭曲着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如出口补贴、国内支持、关
税高峰。在食品进口方面出现了新壁垒。发展中成员在世界
贸易组织中的权利未能充分享受,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出现了
边缘化的趋势。它们都影响了世界贸易组织作用的发挥。
第四,第四,修复世界贸易组织的形象。自1999年世界贸易组
织第三届部分级会议无果而终以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象受
到很大伤害,甚至成为反经济全球化的口实。
第五,第五,世界贸易组织本身为新回合谈判作了大量有效的
工作,世贸组织第二任总干事穆尔进行了艰苦卓越的游说工
作。
第六、第六、从世界贸易大局出发,在着眼于共同利益的基础
上,成员方尤其是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相互作出让步。发
达国家认识到,西雅图新回合发动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其在谈
判议题上的不妥协立场。发展中成员也感到需要一定的妥协,
才能发起新的多边贸易谈判,解决贸易与经济发展中遇到的
问题。
在多哈回合谈判议题上,既考虑到发达成员方的要求,
更照顾到发展中成员的利益。
多哈发展回合的目标与特点
(一)目标(一)目标
2001年11月,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会议在卡塔尔多
哈通过《部长宣言》,决定从2002年起,到2005年底以前
举行多哈发展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
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的目标主要有:抑制全球经济减缓下
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加大贸易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解除贫困
方面的作用,处理最不发达国家出现的边缘化问题,理顺与
区域贸易协定之间的关系,把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与可持续
发展有机底结合起来,改善世界贸易组织外部形象,实现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原则和目标。
(二)谈判议题的特点
第一、议题的涉及面十分广泛。第一、议题的涉及面十分广泛。《部长宣言》列出的谈判议题有19个,
即: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农业,服务,非农产品市场准入,与贸
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贸易与投资的关系,贸易与竞争政策的相互作用,
政府采购透明度,贸易便利化,世贸组织规则,《争端解决谅解》,贸
易与环境,电子商务,小经济体,贸易、债务和财政,贸易与技术转让,
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等。
有些议题所涉及的具体议题有很多,如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的
议题,就包括了10多个具体内容,即有:关贸总协定1994第18条,农产
品协议,卫生与检疫措施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原产地规则
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
第二、新议题多。第二、新议题多。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议题充分考虑到建立以来
世界经贸中出现的新事物,作到与时俱进,把关系世界经贸发展的重要
问题作为新议题。
诸如:贸易与环境,贸易便利化,贸易与竞争政策,贸易与技术转让,
贸易与债务、金融,技术与能力建设等。新议题的数目与范围远远超出
乌拉圭回合谈判确定的3个新议题。它表明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向纵深
发展。
—方面,它使贸易自由化从关税、非关税、服务市场准入转入贸易发
挥作用的相关问题和环境上。
另一方面,这些新议题的达成与接受将使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境内的经
贸法规更多地受到影响,使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境内市场与世界市场进一
步接轨,加速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第三、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贸易发展和利益受到空前关注。第三、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贸易发展和利益受到空前关注。
首先,在《部长宣言》前言中,公然声明“大多数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属于发展中国家,我们寻求将它们的利益和需要放在本宣言所通过的工
作计划的中心位置”“我们致力于处理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被边
缘化的问题,提高它们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有效参与。”
其次,在《部长宣言》中,涉及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内容几乎
占了—半。
再次,在19个议题中,有13个议题中涉及对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
家的谈判,其中6个议题使专门针对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这些内
容为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通过多哈回合取得更多的差别待遇和落
实这些待遇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第四、平衡了发达成员方与发展中成员方
的要求。多哈回合19个议题使发达成员与发
展小成员的要求得到较好的平衡。
在新议题中,既包含了发达成员关心的
新议题,如贸易与环境问题,贸易与竞争政
策等;同时也接纳了发展中成员关注的新议
题,如贸易与技术转让,贸易与债务、金融、
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等。
下讲练习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内涵与外延;
世界经济一体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经
济全球化的区别与联系;
试述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与现状;
试结合WTO多哈回合谈判,谈谈中国参与
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试述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就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