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 山 之 石
上海浦东新区科技型企业融资扶持的
政策性基金运作模式分析
一
、天使基金
1.科技 孵化 创业 资金
分 3年实施 ,其中新区政府每年拨付一定金额
资金 ,其 它 资金来 自社 会捐 赠 、天使 投 资人 资金 等 ,
主要 鼓励 在校 大学 生 自主创 新 和创 业 。同时 吸引 海
外 留学人 员 回国创业 。获得此 项 资金 的创业 项 目必
须人 驻浦 东相应 孵化 场所 。基 金 主要分 “孵 化资金 ”
和 “创业 资金 ”两 种支 持方式 :
(1)对 于有潜 力的创 新成 果及 其 团 队 ,提供 创 业
必需 的基 本条件 和实践 训练 。规模 为 基金 的 20%~
30%,单 项资助 不超过 10万元f主要 用 于房 租补 贴 、
见 习费用 、创 业培 训等),资助 周期不 超过 6个 月 ;
f2)对 于进 入市 场 化阶 段 的创新 成 果及 创 业企
业 ,提供 所 需要 的专 业服 务 和投 资 。规模 为基 金 的
70%~80%,单 项投 入 不 超 过 100万元 f主要 用 于市
场拓展 、技术 开发 和专业 服务 支 出等1.资 助周期 1~
2年 ,通 过 审核 和 评估 ,按 照 与 创业 者 自筹 资金 的
一 定 比例直接 投 资 。
2.天 使 引导 资金
政 府 出资一 定金 额设 立 天使 引导 资金 .一 方面
以风 险共 担 方式 吸 引 社会 上 的天 使 投 资人 共 同投
资创 业 者 ;另一方 面 给予天 使投 资人 相 应 的政策 优
惠和补偿 。原则上政府不选择项 目.而由天使投资
者选 择 项 目并 制 定投 资方 案 .并 经过 第 三方 评估 认
可 后 ,由政 府 按协 议 给 予 一 定 比例 的 匹 配投 入 f最
高投 入 不超 过 100万 元),同时 在创 业企 业 续 存 两
年 内 ,政府 给 予 天使 投 资 人税 收方 面 的优 惠 和补
口徐 进 梁 鸿 徐鲁媛
贴 。天使 引导基 金 主要促 使创 业企业 顺利 渡过种 子
期得 以健康成长 ,不以资金安全和盈利为 目的.投
资方 式可 以协 议 约定 选择 人股 和 资助两 种方 式 .退
出按 协议 约定 。
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引导 基金 根据 具体 情 况 ,采 取 以下几 种 方式 向
创 业 风险投 资机 构或 基金 出资 :f1)引导基 金 与创投
机 构 通 过 合作 协 议 ,建 立 投 资联 盟 ,共 同对 投 资项
目进行 投 资 ;(2)引导基 金 与 国外 的创投 机 构合作 ,
在国内成立 中外合资的投资公司 ;(3)引导基金与国
内的 创投 机 构 合作 ,成立 投 资 公 司 ;f4)引 导 基金 直
接 参 与海 外 的 主基金 f国外 著名 创投 机 构 的主 流操
作 模式)。具 体运作 模式 有 :
1.投 资联 盟模 式
新 区引导 基金 与专 业 风 险投 资 机 构 建立 合作
关 系 ,形 成投 资联 盟 ,设立 投 资委 员会 ,委 托专业 机
构选 定项 目。但 引导基 金 操作 平 台代表 政府 对不 符
合 投 资原 则 的保 留否 决 权 。投 资 委 员 会决 定 投 资
后 ,引导 基金 及专 业风 险投 资机 构 按约 定投 资 比例
直 接投 向项 目 ,成 为项 目公 司 的 股东 .以 出 资额 为
限 ,承 担有 限责 任 ;投 资后 ,委 托专 业 团队 管 理 :并
按 照 事先 约定 的退 出方式 退 出
2.公 司型 投 资基金 模式
由新 区 引导基 金 和境 内 、外 创投 机 构联 合 出资
成 立 面 向新 区科技 型企 业 的投 资公 司 .设 立 投 资委
员 会 。投 资项 目由境 内 、外创 投机 构负 责选 定 ,由投
资委员会决策,投资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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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合作 约 定 各方 以 出资 额 为 限对 投 资 公 司承
担 责 任 ,出资额 在 约定 期 内到 位 (新 区 引 导 基金 原
则 上 出资 占股 比例不 超 过 2O%);在投 资 公 司存续
期间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在投资公司结束时直
接 获得公 司 资产或 收益 。
3,有 限合 伙人模 式
引 导 基 金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Limited Partner,
LP),对海 外 主基 金 进 行投 资(原 则 上不 大 于基 金 总
额 的 2O%),作 为 出资 人 ,以 出资 额 为 限 ,对 基 金 承
担 有 限责 任 ,一 般 不 干预 具 体 的投 资 项 目 ;一 般 合
伙 人 (General Partner,GP)出 资 1%参 与 基 金 ,并 组
成基金管理公司(总部设在浦东),负责基金的运作
和管 理 ;有 限合 伙 人(LP)通 过投 资 协议 和委 托管 理
协议 约束 一 般 合伙 人(GP),待 约 定期 限基 金 清 盘后
获得 收益 。
三、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1.融 资平 台贷款保 证 金
政府 通过 融资平 台与商业 (或政 策性)银 行达 成
合作协议 ,每年安排一定金额拨入银行保证金专
户.按 约定放大倍数贷款给融资平 台,然后 由融资
平 台委贷给科技型小企业 ,对于微小企业贷 款(金
额 小 于 200万 元)可 免 资 产 担 保 ,以业 主 的个 人 信
用 担保 的方 式 .考察小 企 业 的经营 财务 状况 作 为放
贷 条件 。对 于放 贷产 生 的坏 账损 失 ,由政府 与 商业
(或政策性)银行按协议 约定 比例承担 ,政府承担损
失部分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中核销。
2.融资 平 台的风 险准 备金
政府 每年 按融 资平 台贷款 总额 的 5%~8%向融
资平 台拨 入风 险准 备金 ,主要用 于贷 款 出现 风险 时
的代偿 和损失 核销 ,同时作 为融 资平 台的风 险准 备
积累.可加大对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融
资平 台通过各种风险控制程序 ,并与其它风险经营
机 构(包括 担保 机构 、银行 等)合作 分 散 风险 ,将贷 款
坏账损 失控制 在 10%以内 。
3.担 保机 构的 费用 补偿 金
政 府对 于 向浦 东 新 区 科技 型小 企 业 提供 担 保
的担保 机构 (除投 资 外 ,其 担 保 费率 在 2%以 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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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 1% 2%担保 费率 补贴 (或 风险补 偿),一方 面 可
以降低科 技型 小企 业 的融 资成本 ,另一方 面 可 以使
担保 机 构适 当减少 对资 产反担 保条 件 的要 求 。
4.科 技型小 企 业信用 互助 补偿 金
由政 府牵 头设 立科 技 型小 企业 信用 互助 基金 ,
政府初期投入一定资金(比如 5000万元)作为启动
资金 ,企业 以互 助 金方式 (10~30万元)投 入 ,政府 与
企 业 按 1:1匹 配 出资 。信 用互 助 基 金实 行会 员制 ,
企业认 可 “互 助 基金 会章 程 ”,具备 章 程规定 的 入会
条件 ,自愿加入 ,认缴互助金成为会员单位 ,规模可
初 步设 定 为 300家企 业 ,这样 政府 出资规模 初期 约
l亿左右。信用互助基金可以用作贷款担保资金,与
合作 银 行 协议 以 5倍放 大 倍 数 为 会员 企 业 担保 贷
款 .担 保 风险按 基金 出资 比例共 同承担 。
5.知 识产权 融 资专项 资金
政府出资设立知识产权融资专项资金 ,每年拨
付一定金额 ,作为开展知识产权权利(包括发明专
利 、版 权 、新 药 药 证 等)质 押 融 资 业 务 的担 保 保 证
金 .由融 资平 台与 合 作银 行 签 订 合作 协 议 ,以担 保
资金的 2~2.5倍发放短期贷款 (期限不超过 1年),
贷 款金 额一 般不 超 200万 元 ,由融 资操 作平 台 落实
相关抵 、质押和业 主信用担保手续 。贷款代偿率由
融资平 台及 银行 共 同监管 控制在 50%以内 ,坏 账率
控制 在 30%以 内 ,坏 账 损 失政 府 承 担 90%以上 ,银
行 承担 10%以下 .政府 承担 部 分 由此 专项 资金 根据
与合 作银 行 的协 议进 行 实际核 销 。
6.贷 款贴 息
政府 每年 安排 一定 的专 项 资金 ,对浦 东科 技 型
小 企业贷 款给 予一 定 比例 的贴 息政 策 ,重点 通过 具
有 杠杆作 用 的融 资平 台给予 企业补 贴 。
政 府 将 该专 项 资 金按 不 低 于 70% 的贷款 利 息
额 直接 拨至 融资平 台 ,由融资 平 台统一 给 予企业 贷
款利息补贴 ;对未经融资平 台获得贷款 的科技型小
企 业按 原有 贷款贴 息方 式 。
I1乍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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