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税务师考试辅导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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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前三页纸
1.行政处罚、许可、强制设定权、实施主体的对比表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法律 √ √ √ √
行政法规 N-限制人身自由 √ N-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 ×
地方性法规 N-限制人身自由、吊销
营业执照
√ 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以及扣押财物 ×
地方规章 警告、通报批评和一定数
额的罚款
省规章可以 × ×
部门规章 警告、通报批评和一定数
额的罚款
× × ×
2.行政诉讼被告
实施主体 被告
①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 署名机关
②行政机关组建并被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没有独立承担
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
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
③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 超出法定授权范围 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组织
④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委托的行政机关
⑤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的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无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其所属的人民政府
实行垂直领导的,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
授权主体: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委托主体: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⑦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
行业协会
授权主体:以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为被告
委托主体: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⑧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3.善意取得制度
要件
①善意: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主观上为善意;
②有偿: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
③公示:转让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不适用
①盗赃物、遗失物;
②无偿受让;
③明显低价购入;
④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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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举证责任: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善意取得:交付就取得
善意取得的排除:转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
4.担保并存的效力
①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
定清偿顺序。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③被担保的债
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
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
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先后顺序),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④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 10 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
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被称为“购置款超级优先权”)
5.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①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
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③当事人没有约
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④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
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⑤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
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6.收养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被收养人是无法得到父母抚养的未成年人: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②收养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无子女或者只有 1 名子女;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
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 30 周岁
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孤儿的监护人
②儿童福利机构
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注】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7.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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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部分不能分全体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
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无约定,部分不能利全体
无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
给部分合伙人
分担方式:①协议约定→②协商→③实缴出资比例→④平均
8.决议无效和可撤销
类型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违反公司章程
决议内容 无效 可撤销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可撤销 可撤销
9.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
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刑事责任能力
法定情形 是否负刑责 从轻或减轻
精 神 病
人
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不负 ——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
应当负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醉酒的人犯罪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1.累犯成立条件
一般累犯:①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
期徒刑以上的刑罚;③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主刑)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 5 年之内;④累犯不适用
于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特别累犯:①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之一;②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不限定在 5 年内)
12.刑事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3.不适用刑事诉讼速裁程序: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
为能力的精神病人;③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④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⑤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
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⑥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
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⑦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⑧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
审理的。【注】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相似,③⑥特有。